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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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账务处理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人工费和制造费用)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人工费和制造费用)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收入等于加工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 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二、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转材料到加工单位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计算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完成产品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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