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作者:未知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数:2012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9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环节所涉及的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安全设施的最基本配置要求,适用于公司生产和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的配置。

2、规范引用文件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原国家电力公司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L408-91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设施

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以及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而设置的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安全色

3.2.1定义

被赋予安全意义而具有特殊属性的颜色,用来传递一定含义的安全信息,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2.2红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

3.2.3蓝色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2.4黄色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3.2.5绿色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3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3.1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3.3.2白色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照红色、蓝色、绿色和白色搭配,黄色和黑色搭配的原则。

4、安全设施配置基本原则

4.1设备标志

4.1.1设备标志由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组成,也可在设备标志中增加设备编码等。

4.1.2每一个设备标志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

4.1.3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设备、其设备名称应保持一致。

4.1.4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4.1.5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且同一盘(柜)前后均应配置前后一致的设备标志牌。

4.1.6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标志牌。

4.1.7现场阀门应配置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1.8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4.2安全标志

4.2.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出现场的人看见。

4.2.2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3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4.2.4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4.2.5有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将作业岗位上所接触到的有毒物品的危害性告知员工,并提醒员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告知卡》应包括有毒物品的通用提示栏、有毒物品名称、健康危害、警告标识、指令标识、应急处理和理化特性等内容。

4.2.6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范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牌。如“必须戴安全帽”、“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等。

4.2.7在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处,应设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4.2.8现场电气装置的金属部分,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接地线,明敷的接地线表面应涂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设备压接型地线的地端应有地线接地标志。

4.2.9检修电源门上应设置“当心触电”警告标志牌。在检修电源箱门内侧或附近张贴“检修电源使用管理规定”,写明电源箱管理,临时电源使用等有关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

4.3安全防护

4.3.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根据作业环境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穿戴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如进入生产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进入噪声超标的区域戴护耳器等。

4.3.2厂房内沟道、孔洞、电缆隧道入口的盖板均应为防滑板,并标有禁止阻塞线;电缆隧道的盖板应能从下部随时打开。

4.3.3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平齐的坚固的有限位的盖板。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边缘100mm,限位块与孔洞边缘距离不得大于25—30mm。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打开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夜间不能恢复的应加设警示红灯。

4.3.4厂房和所有工作场所的升降口、大小坑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 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将栏杆恢复。

4.3.5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穿越过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4.3.6开关室、电子间、电缆夹层门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

4.3.7集控室应至少配备两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4安全警示线

4.4.1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和灭火器存放处应标注禁止阻塞线。

4.4.2在厂内道路限速区域入口处和弯道、交叉路口处应标注减速提示线。

4.4.3在发电机组周围、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以及控制台、配电箱前应标注黄色的安全警示线。

4.4.4在楼梯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以及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边缘处应标注防止踏空线。

4.4.5在人行通道高度不足1.8米的障碍物上应标注防止碰头线。

4.5消防设施

4.5.1应按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

4.5.2厂房及仓库内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它消防工具。

4.5.3厂房和主要楼梯通道门上方或左(右)侧装设紧急撤离提示标志。

5、机组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5.1汽轮发电机组安全设施

5.1.1汽机主厂房零米、运转层入口醒目位置配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牌和“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标志牌。

5.1.2氢冷设备周围围栏、墙壁或柱子上应悬挂适当数量的“氢冷机组、严禁烟火”禁止标志牌。

5.1.3汽轮机主厂房运转层及各层平台醒目位置应配置标注“标高、荷重”的标志牌。

5.1.4汽轮发电机组醒目处应分别安装发电机、汽轮机设备标志牌。

5.1.5汽轮发电机周围距离为1m处应标注安全警戒线(黄色、100mm宽)。

5.1.6汽轮机危急保安器应有红色防护罩,手柄涂红色;超速试验油门涂红色;危急保安器压入压出试验油门涂红色;紧急停机按钮有红色防护罩。

5.1.7汽轮发电机组润滑油、控制油、油净化系统及储油设备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1.8汽轮机油系统事故排油阀操作手轮应加铅封,不允许加锁。并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禁止标志牌。

5.2锅炉安全设施

5.2.1锅炉房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2.2锅炉运转层及炉本体各层平台醒目处应配置标注“标高、荷重”的标志牌。

5.2.3锅炉本体各层防护栏杆上醒目处悬挂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2.4锅炉运转层炉前醒目处应装设锅炉设备标志牌。

5.2.5锅炉水位计旁醒目处应配置“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宜配置“危险区域,禁止长时间停留”文字标志牌。

5.2.6磨煤机、给煤机区域应配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2.7磨煤机油站、风机油站区域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变配电设备安全设施

5.3.1交直流配电室及就地配电设备安全设施

包括高、低压开关室、直流配电室、UPS配电室及外围生产场所的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成套配电装置安全设施。

5.3.1.1配电室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标明电压等级、编号的名称标志牌(直流配电室还应注明电源性质)。

5.3.1.2配电室醒目处悬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3.1.3配电室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并选用室内开门不用钥匙的自动门锁。

5.3.1.4配电室入口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小动物板在工作需要或

特殊情况下应能易于取下。

5.3.1.5配电室通风孔、穿墻孔洞、百叶窗均应安装网栅,以防小动物进入。

5.3.1.6配电室内交直流配电柜(开关柜)屏前0.8m处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3.1.7屏柜的备用间隔应用盖板盖住,并在盖板上标注禁止阻塞线。

5.3.1.8交直流配电柜(屏)前后门楣处均应有设备或柜(屏)名称、编号标志牌。

5.3.1.9手车式开关柜应配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安装于柜前、后门上。

5.3.1.10成套式开关柜应配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安装于柜前和柜后门上。

5.3.1.11安装于操作柜面板上的组合电器,应标有单元设备名称、编号的名称标志牌,安装于单元器件下方的中部。

5.3.1.12配电室应安装事故通风设备,通风机应能在配电室外进行启、停操作。

5.3.2变压器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低压厂用变压器

5.3.2.1#1、2主变压器、#1、2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的适当位置,配置设备标志牌。

5.3.2.2#1、2主变压器、#1、2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围栏上应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止步、高压危险“警告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2.3#1、2主变压器、#1、2高压厂用变压器、启动备用变压器上下爬梯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5.3.2.4风冷变压器的冷风器上应分别标明编号、名称标志牌。

5.3.2.5风冷变压器应分别在冷风器上标明风扇转向。

5.3.2.6变压器进出线构架爬梯防护门(遮栏门)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禁止标志牌。

5.3.2.7变压器放油门上应挂有“禁止操作”禁止标志牌。

5.3.2.8室内变压器室入口处配置设备编号、名称标志牌。

5.3.2.9室内变压器室入口处配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

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3蓄电池室

5.3.3.1蓄电池室门上应配置名称标志牌。

5.3.3.2蓄电池室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注意通风”警告标志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3.3.3蓄电室照明、排风机和空调机应使用防爆型,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应装在蓄电池室的外面。

5.3.3.4蓄电池室内醒目位置应悬挂“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3.3.5蓄电池室内应装设紧急洗眼水龙头,并在水龙头上方0.5米处悬挂“紧急洗眼水”提示标志牌。

5.4电缆安全设施

5.4.1电缆

5.4.1.1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名称标志牌。

5.4.1.2电缆穿墙进出两端和防火隔断两侧至少1m应涂刷合格防火涂料或其它阻燃物质。

5.4.1.3在多个电缆头并排安装的场合中,应在电缆头之间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5.4.1.4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

5.4.1.5电缆敷设在易积粉尘或易燃的地方时,应采取封闭电缆槽或穿电缆保护管。

5.4.2电缆夹层

5.4.2.1电缆夹层入口应配置建筑物名称标志牌、“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4.2.2电缆夹层门应为防火防爆材料制作。

5.4.2.3电缆夹层入口有效高度低于1.8米处应标注防止碰头线。

5.4.2.4电缆夹层入口处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防水动物板在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下应能易于取下。

5.4.3电缆隧道(沟)和电缆桥架

5.4.3.1电缆隧道入口应配置“必须戴安全帽”、“注意通风”指令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整个电缆隧道走向图。

5.4.3.2电缆隧道入口盖板上应有禁止阻塞线。

5.4.3.3电缆隧道内有效高度低于1.8米且低于隧道其它位置处应标注防止碰头线。

5.4.3.4电缆隧道内宜挂适当数量的“当心碰头”文字标志牌。

5.4.3.5电缆隧道主隧道、各分支拐弯处应在醒目位置挂整个电缆隧道走向图标志牌,并在电缆隧道走向图上醒目位置标注所处位置及各出入口位置。

5.4.3.6电缆隧道内应设置指向最近安全出口处的导向箭头。

5.4.4550KV输电线塔杆

5.4.4.1550KV输电线塔杆应挂带有设备编号的设备标志志牌。

5.4.4.2550KV输电线塔杆应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禁止标志牌。

5.5转动机械安全设施

5.5.1机炉辅助设备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安装设备标志牌。

5.5.2转动设备联轴器上应装牢固的红色防护罩,防护罩的大小应将联轴及联轴器连接的螺栓一起罩起来。

5.5.3转动设备的红色防护罩应标注设备转动方向,颜色为白色。防护罩安装时,要注意其上面的转动方向与电机转动方向一致。

5.5.4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5.5电机明敷的接地线应涂15-100mm宽度相等的绿色和黄色相间的条纹。

5.5.6高压电机接线盒上应固定“高压危险”警告标志或“高压危险”警示文字。

5.5.7转动机械事故停止按钮应加防护罩,并注明按钮名称。

5.6管道、阀门及容器安全设施

5.6.1管道

5.6.1.1不同管道的识别采用色环、流向箭头加介质名称的方法。箭头和名称均采用红色。

5.6.1.2未保温的管道颜色为:(由工程部定)

5.6.1.3色环的颜色:

管道名称

面漆颜色

色号

色环颜色

色号

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

红色

M100Y100

抽气、供热管道

红色

M100Y100

其他蒸汽管道

红色

M100Y100

疑结水管道(保温)

浅绿色

C25Y50

凝结水管道(不保温)

浅绿色

C50Y100

给水管道

绿色

C100Y100

除盐水、化学补充水管道

浅绿色

C25Y50

疏放水、排水管道

绿色

C100Y100

热网水管道

褐色

M50Y100K30

循环水、工业水、射水、冲灰水管道

黑色

K100

消防水管道

大红

M100Y100

油管道

黄色

Y100

无环

冷风道|

浅蓝色

C50

热风道、除尘器加热风道

蓝色

C100

烟道

无环

原煤管道

黑色

K100

无环

制粉、送粉管道

黑色

K100

空气管道

天蓝色

C100

氢气管道

橙色

M50Y100

酸液

紫色

P02

碱液

紫色

P02

石灰浆

浅灰色

B03

埋地管道

黑色

无环

除盐水箱、补水箱

绿色

G02

5.6.1.3 色环及介质的流向标注应在管道弯头、穿墙处及管道密集、难以辩认的部位,其位置应在距离弯头至少500mm的直管段上,如两个弯头相距不足1000mm时,则应选择中间位置,10m以上的管道应每10m标注一处介质流向及名称。

5.6.2阀门

5.6.2.1阀门标志牌应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和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5.6.2.2阀门标志牌采用带三角顶部的标志牌,安装于阀体连接支架处。

5.6.2.3取样、仪表管群阀门标志牌固定在管壁上,不能采用铁丝悬挂。

5.6.3容器

5.6.3.1容器上应安装设备标志牌。设备高度超过2m的,标志牌应安装于标志牌下沿距

地面1.5m左右居中位置;设备高度低于2m的,标志牌应安装于设备中部。

5.6.3.2氧气、乙炔瓶防震圈、防护帽、手轮应齐全良好。

5.6.3.3氧气、乙炔瓶应存放在不同的仓库中,仓库门口醒目位置应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6.3.4仓库内放置的氧气、乙炔瓶,空瓶和满瓶应分开放置,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空瓶区”和“满瓶区”文字标志牌。

5.7柴油发电机安全设施

5.7.1柴油发电机房门口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7.2柴油发电机房门口醒目位置应悬挂“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7.3柴油发电机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7.4柴油发电机房应装设固定的通风排气设施。

5.7.5柴油发电机排气管室内部分应用隔热材料牢固包扎。

5.8循环水系统安全设施

5.8.1循环水泵房入口应悬挂建筑物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8.2在拦污栅、循环水泵房前池等容易造成人员落水或坠落的区域周围应装设固定防护栏杆,并在栏杆上悬挂“当心落水”警告标志牌。

5.9输煤系统安全设施

5.9.1输煤系统各转运站入口两侧应配置设备标志牌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9.2燃料输煤机械设备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的中部安装设备标志牌。

5.9.3输煤皮带应设置通行桥(跨越桥)及其防护遮栏,并悬挂“从此跨越”指令标志牌。

5.9.4输煤皮带两侧人行道应安装防护遮栏,并在遮栏上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悬挂一定数量的“禁止跨越”禁止标志牌。

5.9.5输煤皮带的廊道及各种有关设备间的入口配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9.6输煤皮带落地驱动装置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9.7输煤系统各吊装孔应加装固定防护围栏,并在防护围栏上悬挂“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9.8输煤系统吊装口加有盖板的,应在盖板上标注禁止阻塞线。

5.9.9输煤皮带尾部应装设防护网。

5.9.10拉紧皮带的重锤周围应装设遮栏。

5.9.11输煤控制室、皮带间、转运站、煤仓间入口处醒目位置配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9.12斗轮机应有完整的梯子及围栏。

5.9.13翻车机通道口门应上锁,并悬挂“未经许可证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9.14斗轮机、翻车机操作室的门窗应保持完好,窗户应加装遮栏,门应加闭锁。

5.10热控系统安全设施

5.10.1就地盘(柜)

5.10.1.1落地式就地盘(柜)前及两侧0.8m标注安全警戒线。

5.10.1.2盘(柜)门楣处或门楣正上方应配置设备标志牌。后开门柜前后均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5.10.1.3盘柜接地线处应有接地标志。

5.10.1.4盘(柜)上的仪表、操作开关、按钮、转换开关应配置设备标志牌。置于其正下方10-20mm。

5.10.1.5柜内仪表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固定仪表的支架上。

5.10.1.6进出盘(柜)的控制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名称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0.1.7保护柜外仪表的阀门应有标明编号、名称及阀门开关方向的标志牌,配置于阀门上部或下部。

5.10.1.8控制箱、端子箱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控制箱、端子箱正面板上2/3高度处或将标志牌固定于控制箱、端子箱门的醒目位置。

5.10.1.9控制箱上的操作开关、按钮、转换开关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5.10.1.10进出控制箱的控制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名称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0.2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执行器

5.10.2.1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开关、变送器或执行器本体(或固定支架)上醒目位置,面向巡回检查路线。

5.10.2.2不与所控制的阀门、挡板等机械设备直接连接的热控就地执行器应有设备标志牌,配置于就地执行器本体(或固定支架)的醒目位置,面向巡回检查路线。

5.10.2.3热控就地开关、变送器、执行器的控制及信号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设备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0.3电子设备间

5.10.3.1电子设备间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巡视、检修、试验等工作的“安全须知”文字标志牌。

5.10.3.2电子设备间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10.3.3电子设备间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分”文字标志牌。

5.10.3.4电子设备间门应上锁,从外面锁定时,从内部不使用钥匙应能开启。

5.10.3.5当电子间与控制室分开时,入口处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

5.10.3.6电子设备间的套间门、联络门应有名称标志牌。

5.10.3.7电子设备间应有温度计和湿度计。

5.10.3.8电子设备间控制柜、端子柜、保护柜应有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固定在门楣处或门楣上方。对于前后开门的控制柜其前后都要有相同的标志牌。

5.10.3.9控制柜应可靠接地,箱门和柜体均应与接地体连接。进出控制柜、端子柜、保护柜的电缆应有标明电缆编号、型号、起点和终点的名称标志牌,悬挂于电缆两端部。

5.11化学水处理系统安全设施

包括补给水处理、循环水处理、废水处理等安全设施

5.11.1化学水处理室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5.11.2化学水处理室内控制盘(柜)前、落地式转动设备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11.3化学水处理化验室和水分析室洗手池上方(0.5m)应悬挂“紧急洗眼水”提示标志牌。

5.11.4化学水处理化验室应设置急救药箱,备药棉、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等。

5.11.5化学水处理室和水分析室操作台上方应悬挂“必须戴防护眼镜”、“配戴防护手套”指令牌。

5.11.6化学联氨加药间入口醒目位置应悬挂“当心中毒”、“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11.7应在化学联氨加药间需加药设备醒目位置悬挂“必须戴防毒面具”指令牌。

5.11.8汽水取样地点醒目位置应配置“配戴防护手套”指令标志牌。

5.11.9化学设备澄清池、工业废水池周围应装设固定防护围栏。并在围栏上悬挂“当心落水”警告标志牌。

5.11.10酸碱类工作的地点应备有自来水、毛巾、药棉以及急救时中和用的溶液。

5.12化学药品储存安全设施

5.12.1化学药品储存间(仓库)入口、化学酸碱储存槽(箱)或罐上,应配置“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12.2酸碱罐的玻璃管液位计,应安装金属防护罩。

5.12.3酸碱罐周围应设置固定式防护围栏,并在上面挂“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

5.12.4存放和装卸联氨、氯等有毒物品的场所,在装有联氨、氯等有毒物品的管道、容器上应悬挂“当心中毒”警告标志牌。

5.13储氢站、供氢管道安全设施

5.13.1储氢站出入口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13.2储氢站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电”、“禁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标志牌。

5.13.3储氢站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储氢站出入制度”、“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和带“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

5.13.4储氢站入口门锁应使用碰撞时不产生火花的锁,如铜锁。

5.13.5储氢站入口内部一侧应装设静电释放器并挂有“静电释放器”名称标志牌。

5.13.6氢气储存室周围10m应设有围墙(也可适当减少,但需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围墙高度不小于2m。围墙距厂内主要道路边不小于10m,距次要道路边不小于5m。

5.13.7储氢站围墙外侧应有醒目的“氢气重地30m内严禁烟火”的字样。

5.13.8储氢站应有可靠的防雷设施,避雷针与储氢室自然通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与强迫通风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m。

5.13.9储氢室入口应装设静电释放铜板,在铜板旁配置“触摸释放静电”指令标志牌。

5.13.10储氢室入口应配置“储氢室内禁止脱衣”文字标志牌,入口配置“注意通风”警告标志牌。

5.13.11储氢站内照明灯具、开关、电源箱等电气装置应采用防爆型。门窗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且门窗均应向外开启。

5.14燃油区安全设施

包括油泵房、油罐区、卸油区、燃油系统管道、阀门安全设施

5.14.1油区

5.14.1.1油区出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电”、“禁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标志牌。

5.14.1.2油区出入口醒目位置应配置“油区出入制度”、“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和带有“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

5.14.1.3油区大门内侧装设静电释放器,并在静电释放器上悬挂名称标志牌。

5.14.1.4油区高度不低于2m,四周围墙外要有醒目的“油库重地30m内严禁烟火“字样。

5.14.1.5油区内照明灯具、开关、电源箱等一切电气设施应选用防爆型。

5.14.1.6油区应有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可靠接地。

5.14.1.7油区内孔洞、沟上部应设置盖板,盖板应用不产生静电、火花的材料制作。

5.14.2油泵房

5.14.2.1油站设备控制盘(柜)周围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14.2.2油泵房门窗应向外开,室内应有通风、排气设施。

5.14.2.3油泵房与操作室的监视窗应设双层玻璃。

5.14.2.4油罐区应有排水系统,并装有闸门。着火时关闭闸门,防止油从下水道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5.14.2.5油罐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接地装置涂绿色和黄色条纹。

5.14.3卸油区

卸油区平台处要配置醒目的“禁止烟火”禁止标志牌。

5.15灰水系统安全设施

5.15.1静电除尘器

5.15.1.1静电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配置设备标志牌。

5.15.1.2静电除尘器本体各层防护栏杆的醒目处配置“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15.1.3静电除尘器所有检修人孔门配置“高压危险运行中严禁打开“文字标志牌。

5.15.1.4电除尘高压供电区应配置“当心触电”警告标志牌。

5.15.1.5高压隔离柜门配置“高压危险运行中严禁打开”文字标志牌。

5.15.1.6整流柜、高压隔离柜前(0.8m)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5.15.2干灰仓

5.15.2.1干灰仓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检查路线配置设备标志牌。

5.15.2.2干灰仓落灰口附近醒目处悬挂“必须戴防尘口罩”、“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

5.15.3烟气脱硫

5.15.3.1脱硫岛及其辅助设备的醒目位置,面向主巡回路线安装设备标志牌。

5.15.3.2脱硫岛本体各层防护栏杆的醒目处应配置适当数量的“当心坠落”警告标志牌。

5.15.3.3脱硫石灰桨液、石膏浆液密谋计处应配置“当心辐射”警告牌。

5.15.3.4脱硫控制室宜配置1只伽马射线检测仪,放射区域检修时宜使用带有闪光警示的围栏。

5.15.3.5浆液密度计房间应能防止射线扩散,并在其入口醒目位置处配置“当心辐射”警告标志牌、“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

5.15.3.6浆液密度计房间内应装设伽马射线检测仪,其报警装置宜设置在运行控制室或浆液密度计房间外,声光报警装置也可设置在浆液密度计房间内。

5.15.3.7脱硫系统内沟道栅格盖板应采用防腐材料制作。

5.15.3.8相关检修班组至少配备2套防射线工作服。

5.16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设施

5.1

6.1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设施所有门的外侧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5.1

6.2无人值守的控制室门口处应加装高度不低于400mm的防小动物板。

5.1

6.3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禁止烟火”、“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

5.1

6.4在有微机保护、高频保护的室内入口配置“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禁止标志牌。

5.1

6.5室内控制盘(台)、配电盘(柜)两侧及前面0.8m标注安全警戒线。

5.1

6.6控制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安全出口上方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志牌。

5.17厂内道路安全设施

5.17.1从高速通道至厂大门的拐弯处设置限速标志(15km/h)、“禁止调头”、“停车检查”、“禁止超车”标志牌。

5.17.2A5路及A5路以南各路段设置限速为15km/h的限速标志牌,B1路、B2路设置限限速为15km/h的限速标志牌,其它路段设置限限速为5km/hr限速标志牌。

5.17.3影响驾驶人员观察视线的转弯地段宜设置反光镜。

5.17.4管道、涵洞、架空线路等限制高度的地方应设置限制高度的标志牌。

5.17.5在地下管沟、电缆沟、涵洞等限制重量的地方应设置限制重标志牌。

5.18工器具安全设施

包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

5.18.1安全工器具

5.18.1.1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应有设备铭牌,并随机带有以下证件: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5.18.1.2安全工具器应在适当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日期、试验人、下次试验日期。

5.18.1.3每项安全帽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家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5.18.1.4安全带金属附件上应有制造厂的代号;带体上应有永久性的商标、合格证;在适当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

5.18.1.5橡胶制成的绝缘工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橡胶层间应撒上滑石粉,绝缘手套应套在木手或专用支架上。

5.18.1.6接地线应悬挂接地线标志牌,存放位置应悬挂或张贴接地线存放地点标志牌。

5.18.2电动工器具

5.18.2.1各类电动工器具应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后,在适当位置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名称、编号、试验日期、试验人、下次试验日期。同时采取“试验合格证”脱落的措施。

5.18.2.2新购置的电动工器具应有设备铭牌,并随机带有以下证件:产品许可证、出厂试验合格证、产品鉴定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5.18.3起重工器具

5.18.3.1钢丝绳定期上油并挂有试验合格证。

5.18.3.2手动葫芦、千斤顶在明显部位贴有检验合格证。

5.19厂内楼梯、步道、栏杆、平台安全设施

5.19.1楼梯、钢斜梯第一级台阶上、人行通道高差300mm以上的边缘处均应标注“防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e Install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ity Road Traffic Safety Facilities 第1部分交通标志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1)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 (3) 5标志设置要点 (3) 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 (8) 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 (14) 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0)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GB/T 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DB510100/T 129.1-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 DB510100/T 129.2-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 DB510100/T 129.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 DB510100/T 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 DB510100/T 129.5-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交通标志road traffic signs 在道路上用于交通管理目的并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的设施。3.2 组合标志 combination signs 两个或两个以上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布设在同一个版面上的交通标志。 3.3 作业区 work zone 由于道路施工、养护等作业影响交通运行,而进行交通管控的路段。

(安全生产)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最全版

(安全生产)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

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试行) 基础管理部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 1.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1.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整; 1.1.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齐全; 1.1.3企业坚持安全生产投入规划和实施; 1.1.4企业坚持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且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5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完整、齐全,定期组织演练实施; 1.1.6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能及时、准确向上级汇报; 1.1.7企业定期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2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且且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1.3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包括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1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2.1.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1.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2.1.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2.1.5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1.6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1.7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1.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1.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1.10安全例会制度; 2.1.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2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投入 3.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3.2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 3.3企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 3.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4.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 4.1.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且积极开展工作; 4.1.2企业依法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且且有管理职能; 4.1.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企业各种涉及安全生产的会议和有关决策决定; 4.1.4企业工会应履行监督职能。 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2.1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1名;4.2.2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管理人员; 4.2.3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不少于2名专

机械安全操作规范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03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机械安全操作规范正式 样本

机械安全操作规范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避免机械作业过程中,因潜在的危害因子引起 职业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损坏,本文所称的机 械,系指由相互連结的零组件组合而成,具有适当的 启动、停止、控制、及电气等系统,可进行特定的用 途或功能,尤其是用來作为材料的制造、处理、搬 运、包装、或類似的制程。而机械安全系指机械在指 定的条件和环境下,执行其设计的制造、运送、安 装、维修或拆卸等特定功能时,不会造成人员的伤害 或机械的损坏。 本文针对机械潜在危害型态、安全防护措施、作 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机械作业灾害原因、及灾害防

止对策等,來論述一般机械安全管理。随后将针对各类危害典型的机械与常見缺失进行检视与汇整,供各系所推动机械安全的参考。 一、潜在危害型态 机械作业过程中,其可能面臨的危害因子有机械性危害、电气性危害、異常度危害、人体工学性危害、及物料危害等,兹简述如下: 机械性危害: 机械性危害是由于机械组件、工具、或工件的机械运动,或是固体或液体喷射所造成的物理性危害,包括挤压危险、剪断危险、切断危险、绞入危险、陷入危险、冲击危险、刺伤危险、磨擦危险、高压液体喷射危险、绊倒或跌倒危险等。 引起机械性危害,其原因包括: (一)零组件或加工件的尖角、锐角等;

DLT1123-2009《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 4.2.2 安全标志的配置要求 4.2.2.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4.2.2.2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2.2.3多个安全标志牌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4.2.2.4安全标志牌的固定方式分为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类。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见图2)。临时悬挂的标志牌应采取防止脱落措施,室外悬挂的临时标志牌应防止被风吹翻,并宜做成双面的标志牌。 4.2.2.5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标志牌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见图3。 4.2.2.6安全标志的最大观察距离与标志高度之间的关系应符合GB/T 2893.1的规定。当厂区或车间内所设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整个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安全标志牌。 4.2.2.7生产场所建筑物入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装设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4.2.2.8生产场所主要通道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必须戴安全帽”指令标志牌。 4.2.2.9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宜装设“必须戴防尘口罩”指令标志牌;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装设“当心腐蚀”警告标志牌,宜装设“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指令标志牌;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宜装设“必须戴护耳器”指令标志牌;高温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装设“当心烫伤”警告标志牌;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醒目位置,应装设“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牌。 4.2.2.10凡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均应执行GB 2894的规定。 4.3 设备标志配置基本原则 4.3.1 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装设设备标志牌。 4.3.2设备标志应为双重编号,由设备编号和设备名称组成,企业可根据需要在设备标志中增加设备编。设备标志应定义清晰,能后准确放映设备的功能、用途和属性。 4.3.3同一企业内每一台设备的设备标志内容应是唯一的。 4.3.4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设备、其设备名称应保持一致。 4.3.5 2台及以上集中排列安装的电气、热控盘(柜)不能只装设1个设备标志牌,应根据每台盘(柜)的不同用途,采用编号加以区别,分别装设设备标志牌。2台及以上集中排列安装的前后开门电气、热控盘(柜),前、后均应装设设备标志牌,且同一盘柜前、后设备标志牌应一致。 4.3.6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志牌,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见A.6.14)。 4.3.7现场阀门应装设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见A.6.8)。 4.3.8设备压接型接地线的地端应有地线接地端标志(见A.7.6)。 4.3.9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见A.6.14)。 4.4安全防护配置基本原则 4.4.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应根据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4.2厂房内沟道、孔洞、电缆隧道入口的盖板,应具有防滑功能,并标有禁止阻塞线。电缆隧道的盖板应能从下部随时打开。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编号:SM-ZD-32371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标准要 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标准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职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设备安全卫生标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可能造成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及允许水平。 (2)对所用材料和物质的要求,如材料的强度、绝缘性、耐腐蚀、抗疲劳、抗老化的要求,以及物质的物毒害或低毒性的要求。 (3)对运动部分的要求,如位于外部的旋转、摆动,平移部件采取的现代安全措施。 (4)对脚踏板、工作台、走道、梯子等防滑及高处作业防坠落的要求。 (5)对设备表面状况、涂覆层以及棱角的安全要求。 (6)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特别是防护罩、防护屏、制动器、联锁装置、活动元件、终端开关、定位器、工作状态、

极限状态控制(和保护)庄孩子和检查、检测仪表的要求。 (7)对操纵器、信号器和显示器的配置要求。 (8)对便于设备启动、操纵和维修的人机工程学要求。 (9)对控制和调节装置,特别是对紧急事故开关和预防意外启动的要求。 (10)对设备的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11)设备吊庄、搬运、安装、使用和储存方面的安全要求。 (12)润滑要求。 (13)照明要求。 (14)用电安全要求。 (15)对检查、维修和操作中的安全要求。 (16)运转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如甩出物、噪声、振动、温度、湿度、粉尘、辐射、蒸汽、气体或液体等的限制与防护要求。 (17)防火、防爆(含设备内压)要求。 (18)对起动设备和液压设备的安全卫生要求。 (19)使用液态燃料或固态燃料设备的安全卫生要求。

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员这个工作,大多数人都会摇头,为什么?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安全员的责、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其次“人手太少!”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呢?该按什么比例配备呢?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呢? 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 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 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为此,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标准要求(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标准要求(标 准版)

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标准要求(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职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1、设备安全卫生标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可能造成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及允许水平。 (2)对所用材料和物质的要求,如材料的强度、绝缘性、耐腐蚀、抗疲劳、抗老化的要求,以及物质的物毒害或低毒性的要求。 (3)对运动部分的要求,如位于外部的旋转、摆动,平移部件采取的现代安全措施。 (4)对脚踏板、工作台、走道、梯子等防滑及高处作业防坠落的要求。 (5)对设备表面状况、涂覆层以及棱角的安全要求。 (6)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特别是防护罩、防护屏、制动器、联锁装置、活动元件、终端开关、定位器、工作状态、极限状态控制(和保护)庄孩子和检查、检测仪表的要求。 (7)对操纵器、信号器和显示器的配置要求。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 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机械设备安全卫生标准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机械设备安全卫生标准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机械设备安全卫生标准 设备安全卫生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可能造成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及容许水平。 二、对所有材料和物质的要求,如材料的强度、绝缘性、耐腐蚀、抗疲劳、抗老化的要求,以及物质的无毒害或低毒性的要求。 三、对运动部分的要求,如位于外部的旋转、摆动,平移部件采取的现代安全技术措施。 四、对脚踏板、工作台、走道、梯子等的防滑及高处作业防坠落的要求。 五、对设备表面状况、涂覆层以及棱角的安全要求。 六、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特别是防护罩、防护屏、制动器、联锁装置、活动元件和终端开关、定位器、工作状态,以及极限状态控制(合保护)装置和检查、监测仪表的要求。 七、对操纵器、信号器和显示器的配置要求。 八、对便于设备启动、操纵和维修的人机工程学要求。 九、对控制和调节装置,特别是对紧急事故开关和预防意外启动的要求。 十、对设备的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十一、设备吊装、搬运、安装、使用和贮存方面的安全要求。 十二、润滑要求。十三、照明要求。 十四、用电安全要求。 十五、对检查、维修和操作中的安全要求。 十六、运转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如甩出物、噪声、振动、温度、湿度、粉尘、辐射、蒸汽、气体或液体等的限制与防护要求。 第 2 页共 4 页

十七、防火、防爆(含设备内压)要求。 十八、对气动设备和液压设备的安全卫生要求。 十九、使用液态燃料或固态燃料设备的安全卫生要求。二十、使用核燃料设备的安全卫生要求。 二十一、各种物料管道的涂色要求。 二十二、设置安全标志的要求。 二十三、安全卫生要求的检测方法和评价方法。 第 3 页共 4 页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 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1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①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1万一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①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②5000万一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③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 - 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作者:未知来源:安全管理网点击数:2012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9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环节所涉及的场所、设备、设施及特定区域安全设施的最基本配置要求,适用于公司生产和作业场所安全设施的配置。 2、规范引用文件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原国家电力公司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L408-91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设施 防止生产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人员误操作,以及外因引发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而设置的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线和安全防护的总称。 3.2安全色 3.2.1定义 被赋予安全意义而具有特殊属性的颜色,用来传递一定含义的安全信息,包括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3.2.2红色 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 3.2.3蓝色 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2.4黄色

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 3.2.5绿色 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3对比色 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3.3.1黑色 黑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警告标志的几何边框。 3.3.2白色 白色作为安全标志红、蓝、绿的背景色,也可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和图形符号。安全色与对比色同时使用时应按照红色、蓝色、绿色和白色搭配,黄色和黑色搭配的原则。 4、安全设施配置基本原则 4.1设备标志 4.1.1设备标志由设备编号与设备名称组成,也可在设备标志中增加设备编码等。 4.1.2每一个设备标志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 4.1.3功能、用途完全相同的设备、其设备名称应保持一致。 4.1.4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4.1.5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且同一盘(柜)前后均应配置前后一致的设备标志牌。 4.1.6现场动力、控制电缆两端应悬挂标明电缆编号、型号、始点、终点的标志牌。 4.1.7现场阀门应配置标志牌,标明阀门名称、编号、及开启、关闭操作方向。 4.1.8生产场所建筑物(锅炉房、汽机房除外)入口处醒目位置应配置建筑物标志牌。 4.2安全标志 4.2.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出现场的人看见。

GB8196-2003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标准

GB/T8196-2003代替GB8196-1987,GB8197-1987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自 2003-9-1 起执行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3.1 防护装置 3.2 固定式防护装置 3.3 活动式防护装置 3.4 可调式防护装置 3.5 联锁防护装置 3.6 带防护锁定的联锁防护装置 3.7 防护装置的关闭状态 3.8 防护装置的打开 3.9 工具 3.10 工具的使用 3.11 进入频次 4 风险评价 5 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5.1 机器方面

5.2 人员方面 5.3 防护装置的设计方面 5.4 防护装置的制造方面 5.5 材料的选择 5.6 密封性 5.7 抗腐蚀 5.8 抗微生物 5.9 无毒 5.10 机器的观察 5.11 透明性 5.12 频闪影响 5.13 静电特性 5.14 热稳定性 5.15 可燃性 5.16 降低噪声与振动 5.17 防辐射 6 防护装置类型的选择 6.1 通则 6.2 不同类型的防护装置的组合或防护装置与其他装置的组合6.3 根据危险的数量和位置选择防护装置 6.4 根据要求进入的性质和频次选择防护装置 7 其他设计与制造方面的考虑

7.1 攀登 7.2 保留紧固件 7.3 抗振 7.4 警告标志 7.5 颜色 7.6 美学 8 防护装置安全要求的检验 8.1 通则 8.2 冲击强度 8.3 安全距离 8.4 密封性 8.5 噪声 8.6 防护装置的操作力 8.7 可视性 9 使用信息 9.1 通则 9.2防护装置的危险 9.3 安装 9.4 操作 9.5 防护装置的拆卸 9.6 检查与维修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14120:2002的技术性差异

安全警示牌、设备标志牌管理规定

安全警示牌、设备标志牌管理规定 (二)配置原则: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便于进入现场的人员看见,并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2.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3.当厂区或车间所设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整个车间面积时,应多设几个安全标志牌。 4.在生产场所建筑物门口醒目位置,应根据内部设备、介质的安全要求,按配置规范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5.在地下设施入口盖板上和灭火器存放处应标注禁止阻塞线。 6.在厂内道路限速区域入口处和弯道、交叉路口处应标注减速提示线。

7.在发电机组周围、落地安装的转动机械周围以及控制台、配电盘前应标注安全警戒线。 8.在楼梯的第一级台阶地面边缘处应标注防止踏空线。 9.在人行通道地面上临时敷设的管线或易造成人身跌绊的其它障碍物上应标注防止绊跤线。 10.厂房、楼梯主要通道门上方或左右侧装设紧急撤离提示标志。 (三)配置地点及具体制作要求: 1.安全标志牌配置地点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具体制作要求参照《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和《安全文化实用手册》(中煤集团大屯公司企业文化部、安全监察部编)。

2.安全色配置地点及具体制作要求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编)。 二、设备标志牌 (一)配置原则: 1.设备标志牌由设备编号和设备名称组成。 2.设备标志牌应定义清晰,能够准确反应设备的功能、用途和属性。 3.同一厂内每一个设备标志牌的内容应是唯一的,不能出现两个及以上内容完全相同的设备标志牌。 4.设备本体或设备附近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5.电气、热控盘(柜)本体醒目位置应配置设备标志牌。

机械制造企业(机械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方案资料汇编(2019-2020新标准实施模板)

Q/WSS Q/WSS-2019 机械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 套方案资料标准汇编 编号:Q/WSS-001-2019 2019-2020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9-05-15 实施日期:2019-08-15 XX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目录 第1章规章制度的编制说明 (1) 1.1 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原则 (1) 1.2 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及管理 (1) 1.3 安全规章制度的文本及文字要求 (2) 1.4 其他 (3) 第2章标准化体系编制依据 (4) 2.1安全生产法律 (4) 2.2安全生产法规 (5) 2.3安全规章 (6) 第3章目标 (13) 3.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3) 3.1.1 目的 (13) 3.1.2 范围 (13) 3.1.3 内容 (13) 3.2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16) 3.3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18) 3.4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19) 3.4.1 附责任书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层样本) (20) 3.4.2 附责任书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员工样本) (22) 3.4.3 附表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台账 (24) 第4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25) 4.1 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理制度 (25) 4.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6) 4.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章程 (27) 4.3.1 附表1:安全会议记录 (30) 4.4 安全管理机构 (31) 4.4.1 附图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32) 4.5 公司安全员任命通知 (33) 4.5.1 附表1:安全管理人员统计台账 (34) 4.6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的管理制度 (36) 4.6.1 附表1: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培训记录 (39) 4.6.2 附表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表 (40) 4.6.3 附表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台帐 (41) 4.7 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4.7.1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职责 (42) 4.7.2 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2) 4.7.3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43) 4.7.4 财务总监、部长安全职责 (43) 4.7.5 财务部安全职责 (44) 4.7.6 销售部安全职责 (44) 4.7.7 供应部安全职责 (44)

安全员配置标准

安全员配置标准 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办法,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改正各类安全隐患。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法人机构及其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建筑结构、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进行安全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十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一亿施工总产值/年,并不应少于3人。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为企业委派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至少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

机械设备安全卫生标准参考文本

机械设备安全卫生标准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机械设备安全卫生标准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设备安全卫生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可能造成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种类、程度及 容许水平。 二、对所有材料和物质的要求,如材料的强度、绝缘 性、耐腐蚀、抗疲劳、抗老化的要求,以及物质的无毒害 或低毒性的要求。 三、对运动部分的要求,如位于外部的旋转、摆动, 平移部件采取的现代安全技术措施。 四、对脚踏板、工作台、走道、梯子等的防滑及高处 作业防坠落的要求。 五、对设备表面状况、涂覆层以及棱角的安全要求。 六、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特别是防护罩、防护屏、

制动器、联锁装置、活动元件和终端开关、定位器、工作状态,以及极限状态控制(合保护)装置和检查、监测仪表的要求。 七、对操纵器、信号器和显示器的配置要求。 八、对便于设备启动、操纵和维修的人机工程学要求。 九、对控制和调节装置,特别是对紧急事故开关和预防意外启动的要求。 十、对设备的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十一、设备吊装、搬运、安装、使用和贮存方面的安全要求。 十二、润滑要求。十三、照明要求。 十四、用电安全要求。 十五、对检查、维修和操作中的安全要求。 十六、运转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如甩出物、噪声、振

安全设施配置

《XX工程建设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调研报告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要求 武汉博晟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1: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特1号光谷软件园A8栋4楼 430073 联系地址2: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8号武汉大学工学部A-100信箱 430072 公司网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87611231 传真:转807

3、其他行业安全设施配置规范 3.1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明安全施工样板集》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明安全施工样板集》共12个部分,内容主要为:现场及料具管理;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基槽、坑、沟防护;脚手架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安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生活区管理;消防保卫;安全色及安全标识。 其中安全防护、脚手架防护、施工用电、机械安全塔式起重机、消防保卫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且非常具有特色。 (1)现场大门口洗车台做法。作为环境保护中的一点,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台,施工车辆出场时必须经过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工地。 图3-1 (2)现场设置防扬尘喷洒设施。为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根据实际情况安装定时或手动开启的喷淋设备,或采用人工洒水降尘。在隧洞内,应鼓励安装定时开启的喷淋设备,在施工区内则应鼓励采用洒水车等进行定时洒水除尘。

图3-2 (3)施工现场可以采用薄质密目网对土方进行整理覆盖,土方下不覆盖不严密出,可播撒种子,能有效防止扬尘。 图3-3 (4)采用了工具式、定型化人员上下通道。该型通道要求地基樱花,限承10人,且安装时要有专项方案即技术交底,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同时该型通道要符合马道搭设的相关要求。 图3-4 (5)固定式配电箱防护棚及相关标识。现场固定式配电箱设

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18-2000) 1 总则 1.0.1 为在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中, 2 基本规定 2.1 一般原则 2.1.1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有充分可靠的设计依据和必要的气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其他设计原始资料。 2.1.2机械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安全卫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 2.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措施,必要时采用机器人; 3.采取摇控隔离措施; 4.设置联锁装置; 5.配置预警和报警或监控装置; 6.当危险和有害因素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排除和治理措施。 2.2.10厂区道路的弯道、交叉路口的视距范围内,不得的妨碍驾驶 员视线的障碍物。在干道上的净高不得小于5m。 2.3.1厂房布置应按生产流程做到工序衔接紧密,物料传送路线短,操作检修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3.3厂房内生产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其存放场地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上标出。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4m;

超过时应设置支架、平台存放。 2.5.1凡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无法直接感知处尚应设置声、光、色或者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装置。 3.1.3设计带有机械传动装置的非标准设备及生产线时,其传动带(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和转轴等转动部位的突出部位必须同时设计防护罩。 3.1.4车间地面应平坦,不打滑。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 表3.1.4加工车间通道尺寸 3.1.5生产线辊道、带式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杆的人行走桥。平台、走台、坑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处,必须设栏杆或盖板。需登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处宜设钢斜梯;当采用钢直

机械安全操作规范(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机械安全操作规范(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853-72 机械安全操作规范(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避免机械作业过程中,因潜在的危害因子引起职业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损坏,本文所称的机械,系指由相互連结的零组件组合而成,具有适当的启动、停止、控制、及电气等系统,可进行特定的用途或功能,尤其是用來作为材料的制造、处理、搬运、包装、或類似的制程。而机械安全系指机械在指定的条件和环境下,执行其设计的制造、运送、安装、维修或拆卸等特定功能时,不会造成人员的伤害或机械的损坏。 本文针对机械潜在危害型态、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机械作业灾害原因、及灾害防止对策等,來論述一般机械安全管理。随后将针对各类危害典型的机械与常見缺失进行检视与汇整,供各系所推动机械安全的参考。

一、潜在危害型态 机械作业过程中,其可能面臨的危害因子有机械性危害、电气性危害、異常度危害、人体工学性危害、及物料危害等,兹简述如下: 机械性危害: 机械性危害是由于机械组件、工具、或工件的机械运动,或是固体或液体喷射所造成的物理性危害,包括挤压危险、剪断危险、切断危险、绞入危险、陷入危险、冲击危险、刺伤危险、磨擦危险、高压液体喷射危险、绊倒或跌倒危险等。 引起机械性危害,其原因包括: (一)零组件或加工件的尖角、锐角等; (二)相关的位置所产生的挤压、剪断、或缠绕,尤其是产生相对位移时; (三)质量和稳定性,如重力、位能等; (四)质量和速度,如动能; (五)质量和加速度,如離心力; (六)不适当的机械能量,可能产生危险的破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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