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

【发布日期】1995.04.25

【实施日期】1995.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1995年4月25日)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国家教委党组决定,今年继续把制止中小学乱收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力求取得阶段性成效。近两年来,国家教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始终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并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清理整顿。在此基础上,国家教委明令取消了全国中小学21个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经省级政府批准,也陆续公布了本地区取消的收费项目共计783项,清退乱收费金额合计1.2亿元。经过前一段治理工作,多数中小学乱收费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从全国范围看,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当前突出的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和

学校还没有切实清理和纠正乱收费问题;二是择校生问题已由高中阶段波及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初中和小学;三是把社会对学校的乱摊派转嫁到中小学生头上;四是代收费项目过多过滥。因此,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工作的难度也更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突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工作。现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今年纠风工作部署实施意见的报告》(国纠办报〔1995〕2号)的要求,就制止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办事机构,落实责任制。为继续把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阶段性成效,国家教委党组决定建立国家教委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清理工作。同时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一位领导干部牵头,教育、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成立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及非常设的办事机构,并登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治理工作中,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度,加强配合和协调。各级地方政府都要制订综合治理计划,层层落实责任制,务求分阶段收到治理成果。

(二)明确阶段性目标。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加强领导三个重要环节,一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