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工资管理规定

职称工资管理规定
职称工资管理规定

职称工资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第四条职称工资设立办法

1、对符合上述职称和执业资格要求,并将证书关系转移至集团(或下属公司)的员工,可享受职称工资;

2、职称工资包含在年薪内,自证书关系转入集团当月起,员工可每月享受职称工资。如不符合职称要求,则须在年薪中扣除职称工资;

3、职称工资标准如下:

(1)按集团要求,取得高级职称或高级执业资格者,职称工资为8000元/年,分摊至每个月发放;

(2)按集团要求,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执业资格者,职称工资为5000元/年,分摊至每个月发放;

(3)按集团要求,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职业资格者,职称工资为3000元/年,分摊至每个月发放。

4、同时取得多项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以最高职称或执业资格为准,不得重复享受职称工资。

三、其他

1、挂靠至集团(或下属公司)名下的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由行政综合部统一保管,离职时归还员工本人;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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