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00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00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三峡学院人〔2013〕92号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现将《重庆三峡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2013年7月15日

重庆三峡学院

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三峡学院人〔2008〕67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三峡学关于印发教师(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09〕61号)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设置范围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教学单位。实验技术系列、研究系列等在二级学院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归入教师系列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1.教师系列各级岗位数以学校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基数(不含新进校、新晋升不足一年人员),并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的比例进行核定。

2. 坚持按需设岗、适当倾斜的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向重点学科倾斜,合理配置学校教师岗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3. 正高级岗位以学校管理为主,其他岗位以单位(学科)管理为主,各单位(学科)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等级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限额进行聘用,不得有任何突破。

(三)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我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副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讲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十一助教级、十二级助教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其中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为五级。

二、教师岗位任职

申请聘任教师岗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上岗。

3.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4.上一聘期岗位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二)申报及聘用条件

1.教师岗位申报及聘用条件是指教师在首次岗位聘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荣誉等业绩条件(第二轮聘用统计时间范围是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二级教授岗位(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重庆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其申报条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其他各等级教师岗位的申报条件按《重庆三峡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1)。其中,三级、四级教授由学校进行考核聘用,副教授、讲师、助教由各单位(学科)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相关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岗位申报条件(不得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申报条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其中副教授推荐名额由学校集中考核聘用。

(三)申报类型及考核办法

1.申报类型

聘用申报分为两类:一类是续聘申报,一类是竞聘申报。续聘申报指参与了上一轮岗位聘用,在聘期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在本次岗位竞聘中选择继续聘用在原岗位上的申报方式;竞聘申报指在上一轮岗位聘期考核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级,同时达到向上一级岗位晋升的条件,本人也希望向上一级岗位晋级的,或者指由于新进校、新晋升职称还未进行岗位申报的。

2.申报资格

首次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人员方能进行本轮岗位申报;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须完成一年整改期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再次获得申报资格;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被降档、转岗或解聘处理的,一律不得参加新一轮岗位竞聘申报。

3.考核办法

(1)各学科(单位)按照学校首次聘用结果的文件认真核对各类申请人的资格,对符合续聘条件且本人也提出续聘要求的直接给予认定;对符合晋级条件且提出竞聘要求的人员在竞聘岗位不足的情况之下进行排序,按照顺序前后向学校进行推荐,落选的自然进入原岗位进行续聘认定。如果

符合条件的人员数小于竞聘空岗数则不用排序,可直接向学校进行推荐。

(2)排序严格按照先考虑优先申报条件人员(A),再考虑首次聘期考核优秀人员(B),最后考虑符合晋升条件人员(C)的顺序进行(即A1、A2……、B1、B2……、C1、C2……),如果名额有限,几人同属一种类型的则进行计分排序。

(3)计分排序考虑四个因素:第一,聘期内的教研科研总分;第二,荣誉与学术影响分;第三,任现职分;第四,教学分数,最后计四者总分。

第一,教研科研总分:计算聘期内(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的教研(含质量工程项目)和科研成果总分数(计分标准见《重庆三峡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三峡学院科[2009]233号)。

第二,荣誉与学术影响分:计算聘期内(2009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获得的荣誉奖励和学术影响分,其中年度考核优秀只计算2009—2011三年的考核结果(计分标准见附件2:《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值计算和认定方法》),校内奖项类型以《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各类奖项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峡学院文〔2012〕139号)为准。

第三,任现职分:指被聘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时间(取得资格但学校未聘的时间不计算,新进学校但专业技术职务不属于高教系列的一律按照来校时间计算),计分办法为:正高职称每年计5分,副高职称每年计3分,讲师及以下职称每年计2分(按周年计分)。

第四,教学分数:指教学数量和质量分数,具体办法见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第二轮竞聘此项暂不做计分要求,但须作为基本任职条件进行考核,向上一级竞聘的教学数量原

则上须达到相应级别三年总课时量的100%以上(计算系数,学校同意外出进修、访学、挂职等人员不计算外出时间的工作量,兼职教师、辅导员只要在岗并按相关规定兼任一定教学工作量的视为满工作量);同时,聘期内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两次B等(含)及以下等级的不得申请晋级。

(4)本次岗位竞聘指标数未使用完的留作下次补缺竞聘使用。

(四)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见《重庆三峡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各单位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各教师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要求,经各单位(学科)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初审、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予以明确,并写入聘用合同。教师岗位基本职责将作为聘期结束后考核的依据。

三、教师岗位聘用

(一)分级管理

1.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二级教授岗位拟任职人员的推荐以及三、四级教授岗位的考核、聘用工作。

2.各单位(学科)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三、四级教授岗位拟任职人员申报材料的初审及推荐工作,并负责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各级岗位人员的考核和推荐工作。

(二)严控职数

各级岗位聘用与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的聘用,须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和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得突破核准的职数和结构

比例。对首次聘用超过结构比例规定的,通过职务晋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逐级竞聘

按照重庆市人事局相关精神,从2012年起各级岗位竞聘只能逐级晋升,不得越级申报和聘用。

(四)程序公正

各单位在岗位聘用与考核工作当中,必须做到信息公开、透明,政策宣传到位、到人,聘用考核办法公正、合理,考核结果公开、公示。

(五)其他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专业属不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应按规定转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未按规定转评的人员可暂保留现有岗位,但原则上不得参加竞聘。

2.专业技术人员因各类原因已调整到管理岗位从事职员工作的,应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申请转岗,转岗前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竞聘。

3.聘期内获得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新进入我校且具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或我校职工新调整到教师岗位且具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如其任职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直接聘用到该等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4.对个别新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经学校研究审核后,可聘用到相应等级的教师岗位。

5.新参加工作的教师见习期、试用期满后,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一般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等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6.各单位教学系(部)、实验室(中心)、科研平台正、副主任设置为教师岗位,按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津贴,学校认可其干部经历。

7.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系列岗位,并可根据辅导员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入选条件。

8.经学校同意派出的出国、进修、支教、挂职锻炼等人员,以及经学校同意外出读博人员,按照已聘同类同级职务确定其岗位级别,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上一级进行申报。

9.科研专职岗位在任职期内的考核按照学校科研专职岗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五、附则

(一)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人事处(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本实施细则试行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起,原《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教师(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09〕61号)废止。

附件:1.重庆三峡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2.重庆三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分值计算和认定方法

重庆三峡学院办公室2013年6月19日印发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考评细则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xx中心学校 2011-6-30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一、岗位设置考评项目及权重 我校岗位设置考评实施办法分为四大项目: (一)在岗工作量(权重50%)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三)同行测评(权重5%)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二、考评项目赋分办法 (一)在岗固定工作量(50%) 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及我校课程分配实际,各科工作量标准如下: 语文12——14节/周,兼班主任、数学14——16节/周(两个班)、英语16——18节/周、专职体、音、美、信息技术等课程18——20节/周,一、二年级包班兼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带足相应的课程量,专职生活、安保教师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即为达到相应的工作量。 凡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赋50分、语文教师未兼班主任的扣10分,所扣分值加给从事班主任的人员。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工作量完成情况具体分为四类,各类相对独立积分。 1、语、数、英教师(权重30%):

①质量检测(权重20%) 质量检测根据最近一次期末质量检测为准,(局抽考或乡统考则以此成绩评定,不论期中或期末)。计分办法根据学校本学期质量评估办法,根据教师得分情况和权重比例折算成相应的的分值。最高的分值是20分:双率达标直接折算为20分,语数英双科以上的按平均值折算积分。 ②教案、作业检查(权重10%) 每学期学校对各授课教师进行双常规检查,要求教师、学生书写规范化汉字,作业教案权重分别为5%,最高为赋5分,以此类推。 2、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权重30%): 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根据计划落实情况、教案检查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由领导班子考核赋分。 3、生活、安保教师(权重30%): 生活、安保教师由主管领导高建军负责初评,经领导班子讨论最终赋分。 4、行政管理人员(权重30%): 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赋分。 (三)同行评测(权重5%) 同行测评按现实工作态度,为人师表状况实行民主投票,推选出教职工中的敬业、师德典范,投票得分,最高票为5分,然后相应的票数折算成相应的权重分值,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

通江县砥坝中心小学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休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休政办[2010]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 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学校正式在职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科学设岗、宏观调控;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稳步推进。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XX学校岗位总量个,其中:管理岗位个,专业技术岗位个,工勤技能岗位个。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管理岗为岗位总量的%、工勤技能岗为岗位总量的%。 1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见岗位说明书)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任职条件为:①遵守宪法与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③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按干部管理权限安排聘用) 2

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湘西职业技术学院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方案 (草案) 为了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强化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新的用人机制和发展活力,推动我院内涵建设,根据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人社函【2011】7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实际,着眼发展,通过建立科学设岗、聘用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引入竞争机制,激活现有人才资源;完善分配机制,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人员结构比例,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教学水平、科研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行政效能和育人质量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聘用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按“先入轨、后完善、平稳过渡、逐步到位”思路进行操作。既坚持改革方向,又尊重历史和现实,注意处理好改革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既坚持按岗聘用,又充分考虑各类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平稳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三、实施范围 1、我院所有在编人员; 2、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院长任常务组长,其他院级领导副职任副组长,各处室、系部、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岗位设置、考核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并处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监督小组。院纪委书记任组长、院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监督岗位设置与聘用全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负责就申诉和投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级别聘用小组。即,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工勤岗位聘用小组,专技3—7级岗位聘用小组,专技8—13级岗位聘用小组。管理岗位聘用小组由罗红任组长,李成凤任副组长,成员:刘辉华、胡友明、龙承旭;工勤岗位聘用小组由钟明任组长,向明月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云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09]39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和《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教学科研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 展。 第三条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型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 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 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 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第四条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

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 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促进教 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二章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副教授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 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并可依据基本岗位职责,制定 不同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我校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一级岗位,即二级至十二级,最高等级为 正教授二级。在上级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 内,学校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二级岗位属云南省专设岗位,由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其岗位的设置和人员 的确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校属各院(部)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和《岳阳楼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楼政办发〔20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岳阳楼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立于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各项事业良好、持续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岗位设置需经群众公认,竞聘条件需兼顾到竞聘人的基本条件(学历、教龄等)、师德、师能等有关方面。 三、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学校基本情况 现有人员情况:现有教职工13 人,其中管理岗位1人;专业技术人员11+1 人,已取得副高资格:李涛,共1人;已取得中级资格:孙简秋、刘海英、许志宇、胥建兰、张芹、任雪辉,共6人;已取得初级资格:李兰、刘昌、杨嫦、

周敏、(其中王充是未聘人员)共5人;工勤技能人员:张森,共1人。 (二)经核准的岗位基本情况 本学校拟设置岗位总量(按编制数)13 个,其中:管理岗位 1 个,专业技术岗位11+1 个,工勤技能岗位1 个。主体岗位是教师岗位,占岗位总数92 %(小学不低于90%)。具体为: 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2 个。 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3 个。 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2 个。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3 个。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1 个。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1 个。 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 1 个。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符合教师法要求的其它任职条件。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摘录: 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申报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聘用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近三年或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云人社发〔2009〕193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者,可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2.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8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可以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1)主持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8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4)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或经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

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教师岗位竞聘细则

篇一: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xx小学校 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于2012年10月24日教师大会通过) 根据市、县相关岗位设置和竞聘文件精神,特别是xx教育委员会(2009)69号、70号、 潼教委(2010)134号、潼事改办(2009)34号、潼人社(2010)4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一、岗位竞聘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二、竞聘上岗的对象 1、符合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具体时间要求: ⑴小学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必须是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三年。 ⑵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已聘满二年;或已在十二级岗位上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⑶小学高级教师九级岗位,必须在十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或已十级岗位上聘满一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⑷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已在九级岗位上聘满三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1 )近三年其中有一年及以上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 (2 )受开除留用处分不满三年者。( 3 )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条例》处 罚、或教育行政处罚者。 (5 )近三年病事假(特殊病事假除外)累计在六个月、或旷工累计在五天及以上者。 (6 )任职期间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量者。 三、考核的项目及标准 属竞岗对象者,按下列项目标准量化计分。 (一)基础积分 1、工教龄计分:工、教龄按每一年各0.25分计算(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2、已评、聘任现任技术职务:每满一年计各0.5分(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3、学历:具备相应职务规定学历或合格证书者方能(以最高学历)计分。 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4分,中师、中专、高中学历并获专业合格证书(含六六年前 入学高中的高中学历)计 3分,获专业合格证书或基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计2分,其它学 历不计分。 (二)师德师风考核(10分) 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评分,(领导小组成员中凡本次要参加竞聘者必须退出打分,由支部另选人员参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得分;无重大问题的以满分计算。(三)业绩得分 1、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结论优秀记 2.5分;’称职”以上一次计2分。 2、教育教学以近三年六学期的期末考绩(以每期档案记载为准)总分求平均值再乘以50 %计分。 (四)加减分 1、加分(任现职以来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a、获奖:(在以下条款中每个项目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一个等级最高加分) 1)、党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劳模,按下列标准加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片区(镇乡)0.5分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规定为准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征文活动,演讲活动,指导教

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 伍,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 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 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 相关,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 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 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 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 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 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 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综合确 定全校教师岗位总数。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 伍现状进行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 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 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 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 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 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 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 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 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 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 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⑷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 服务活动。

教师系列岗位设置标准

专业技术(教师、教辅系列)岗位设置标准(讨论稿) 1、工龄(1分/年); 2、教龄(2分/年);(来电大以前的教龄+来电大后取得助教时算起,中间上学 期间不算教龄。教辅系列不考核教龄)(待定)(该条规定没有界定清楚脱产学习与非脱产学习,非脱产学习应该连续计算教龄) 3、任职年限((3分/年)(任职年限分值过高,单纯的任职年限并不表示履行了 该职称名号的工作绩效,何以要每年3分?) 4、干部任职年限(正处4分;副处:3分;正科:2分;副科:1分。包括工 青妇); 5、教学、管理工作情况(群众测评0,2,4,6分,取均分);(建议分为四个等 级考评,优、良、一般、不称职,然后根据测评结果决定分数。决定分数可另行制定规则) 6、科研(省级以上代表作3篇,每篇2分,其余每篇0.2分,获奖作品省级以 上1、2、3、4等奖,分别加4、3、2、1分) 7、获奖情况(校级:1分/个;市级:2分/个;省级:3分/个); (任现职期间获得的荣誉,取最高分,不累加) (评模是对一个同志综合表现的认同,是涵盖了年份因素在其中的,何以省级模范只能比校级模范高出两分,而任职年限却每年为3分?建议模范分数累加,这样才能和任职年限每年3分的规定类似) 8、学生管理(现任导学员者加3分);(学生管理不论量多量少,不论管理效果, 笼统为为班主任则得3分,不公平,不公道,不合理)

9、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学位者:8分;仅有硕士学位者:6分 全日制本科5分;后续本科:2分 以上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该条更不合理,后续本科学历取得者已经在评任职称时付出了多两年的任职年限,为什么在这里就比原始本科学历低三分?难道还要一事三罚多罚?) 10、如果以上分值相同,以工龄排序;如果还相同,再以任职年限排序;再相同 时,以教学、工作情况排序。 (这次岗位设置改革,应该是顺应了时代要求的,应该坚持资格与能力、能力与表现的统一原则确定岗位,而不应该仅凭任职年限来确定。作为一所学校,就应当鼓励既有资格,更有能力,特别注重工作表现,真正赢得学生好评的同志得到应该有的岗位) 2011年10月11日

华中师范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华中师范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 用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思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 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及教育 部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工作要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强化岗位意识和履行职责意识,严格掌握聘用条件,充分保障 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在坚持 总量控制、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下,以人为本,深化改革,转变用人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广大 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聘用系列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以下简称“思政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高等教育管 理研究(以下简称“高教管理”)、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编辑、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等十个系列,以上十个系列专业技术 层级和等级岗位的划分如下: 专业技术系列 专业技术层级岗位 专业技术等级岗位

思政教师 正高 思政教授 思政教授一级思政教授二级思政教授三级思政教授四级思政教师 副高 思政副教授 思政副教授一级思政副教授二级思政副教授三级中级 思政讲师 思政讲师一级思政讲师二级思政讲师三级初级 思政助教 思政助教一级思政助教二级中学教师

副高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级 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初级 中学二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小学教师 幼儿教师 副高 中学高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级 小学(幼儿)高级教师

某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方案

文澜江中心校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14号)的精神,结合县教育局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情况部署和本中心校的实际情况,经校级领导讨论决定,特制定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抓教育就是抓经济,抓教育就是抓发展”的口号为行动指南,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教师岗位设置工作,促进本中心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发展。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任务,特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智琳 副组长:林道乐 成员:王宗勇、桂振华、杨敬民、秦全忠、李淑英 三、岗位设置

(一)人员编制情况 总编237名,具体分布为: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36个。 2、工勤人员岗位1个。 (二)现有人员情况 1、专业技术人员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36人,专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33人,其中中级79人,初级154人。 2、工勤人员1人。 3、其他人员3人。 (三)岗位设置测算 第一步:选定核岗比例,中级岗不高于45%。 第二步:算出理论可设岗位数。 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控制比例3:4:3; 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控制比例5:5。 第三步:计算出各小等级岗位的理论可设数量(即下表中“理论”数)

00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三峡学院人〔2013〕92号 重庆三峡学院 关于印发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现将《重庆三峡学院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三峡学院 2013年7月15日

重庆三峡学院 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重庆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渝人发〔2008〕43号)和《重庆三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实施办法》(三峡学院人〔2008〕67号)文件精神,结合《重庆三峡学关于印发教师(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人〔2009〕61号)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师岗位设置 (一)教师岗位设置范围 教师系列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教学单位。实验技术系列、研究系列等在二级学院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归入教师系列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1.教师系列各级岗位数以学校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为基数(不含新进校、新晋升不足一年人员),并按照重庆市有关文件的比例进行核定。 2. 坚持按需设岗、适当倾斜的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适当向重点学科倾斜,合理配置学校教师岗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3. 正高级岗位以学校管理为主,其他岗位以单位(学科)管理为主,各单位(学科)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及等级须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限额进行聘用,不得有任何突破。 (三)教师岗位名称及对应岗位等级

我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二至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分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副教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讲师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分十一助教级、十二级助教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其中实验技术等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设为五级。 二、教师岗位任职 申请聘任教师岗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上岗。 3.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4.上一聘期岗位考核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二)申报及聘用条件 1.教师岗位申报及聘用条件是指教师在首次岗位聘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荣誉等业绩条件(第二轮聘用统计时间范围是2009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二级教授岗位(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重庆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指标管理,其申报条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渝人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及《关于调整中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组织机构的通知》(党发〔2012〕5号、校发〔2012〕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工作组研究,制定《中北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原则 在教育厅核定的教师编制总数和各等级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范围内,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结构和比例 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具备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是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一)岗位等级设置 教师岗位设置12个等级。教师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4个等级,即教授一级至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副教授五级至副教授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讲师八级至讲师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助教十一级至助教十二级。 (二)结构比例 按照晋人字[2008]111号文件及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总体

控制目标为51%。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批复文件,核定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二级、三级、四级比例为2.5∶3∶4.5,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岗位聘用时,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学校的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二、三级岗位进行总量控制,首次聘用的二级岗位不超过岗位总数的60%,三级岗位不超过80%,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严格按照2∶4∶4的比例聘用,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按照3∶4∶3的比例聘用;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按照5∶5的比例聘用。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基本上岗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忠诚和热爱高校教育事业,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风正派;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声誉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6、积极参与教学与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7、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满足校内津贴规定的教师基本要求。 (二)教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 2 -

最新整理教师岗位设置改革方案.docx

最新整理教师岗位设置改革方案 根据xxxxx市委组织部、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xx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x〕20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岗位设置核准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为指导,通过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凝聚优秀教育人才,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实施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全面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完善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职员)、政工职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四、岗位结构比例及数量 根据核准意见,我单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领导管理岗位1个,为七(1)级; 普通管理岗位(职员)1个为九级; 政工职务人员1个,为政工师十级; 专业技术岗位高级18个。其中副高五级3个,六级7个,七级

8个;专业技术中级34个,其中八级10个,九级14个,十级10个;专业技术初级13个,其中十一级6个,十二级7个; 工勤技能岗位0个。 因工作需要,经核准,担负领导管理岗位的7(1)级职员岗位允许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并占专业技术岗位数。 五、岗位聘用 1.首次按岗位设置聘用时,保证学校现有在编的正式人员,按照所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对超过核准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3.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4.除经核准同意“双肩挑”的岗位外,教职工不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5.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贡献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过省批准后可破格聘用。 六、组织领导 单位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由董树金任组长,王艳华任副组长,鞠复宽、韩春红、林伟、赵勇、康明伟、梁俊、胡勇俊、王华、董艳华为成员,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岗位设置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就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等及以下学校,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省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中学

小学岗位竞聘方案

小学岗位竞聘方案 根据《××县教育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小学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通过实施岗位设置等级设置方案,建立起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运行机制,在校内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约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学校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竞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改变因人设事,人浮于事的状况;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强化内部管理。坚持双向选择原则:应聘者可根据本单位设置岗位数和本人意愿,自主择岗、竞争上岗。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本着有利于本单位事业发展,择优聘用应聘人员。 三、实施对象 我校全体在编教职员工。 四、岗位设置情况 管理岗位个,九级职员人。 高级岗位个, 中级岗位个,其中:八级岗位个,九级岗位个,十级岗位个。 初级岗位个,其中:十一级岗位个,十二级岗位个。 工勤技能岗位个,技术工三级岗位。

五、岗位适聘条件 1、校长岗位具体条件 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在管理岗位的人员要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现职以来业务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五级(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具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在六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较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业务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六级(中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的具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在七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较好;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任现职以来业务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七级岗位(中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业务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八级岗位(中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的具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在九级岗位任职3年以上或在十级岗位任职6年以上;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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