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第02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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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自然人本无国籍的含义,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应包括外国公民,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本法".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法》所指的自然人只指中国公民。关于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自然人是否应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各国规定不一,有的国家并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

资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有的国家则规定出资人必须同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此未怍明确规定。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以及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决定.从权利和义务上来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可以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其内部机构的设置较为简单,决策程序也较为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个人独资企业法》,该法共六章四十八条。

2.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其他合法权益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外的有关权益,如有关名称权、自主经营权、平等竞争权、拒绝摊派权等。

(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金公共利益。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各项税款.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个人独资企业应严格依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招用职工。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享有的自主签订合同权、合理休息权、获取劳动报酬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保险福利权等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受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使用的名称与其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不相符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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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FS-QG-33061个人独资企业章程模板 Sole proprietorship charter template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xx年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doc 30页)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doc 30页)

...../ 注册会计师02 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P27)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2)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债权人丧失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P27)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权法》中的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27)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2个月就是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个人独资企业法案例及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 案例1 2004年4月,张某投资6万元成立星光个人独资企业,2005年6月,张某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负债经营,张某决定解散星光企业。经清算,星光企业现有财产4万元,但欠职工工资2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欠国家税款8000元,还欠甲公司债务3万元,欠乙公司债务2万元。 问:对星光企业的财产应如何分配?对各债权人的债权应如何处理?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所以先清偿职工工资2万元和社会保险费用1万元、然后清偿国家税款8000元,剩下的2000清偿其他债务,若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案例2 2004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4年7月,A企业发生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指定M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审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如下: (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的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 (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 (3)甲在B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 (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财产价值2万元。 问:(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3) 【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 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 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 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33) 1 ?投资人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 )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 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由各合伙人协商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4.下列各项中,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个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聘请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C.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D.个人独资企业因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也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5.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投资人出资方式的有( ), A.土地使用权B.其他财产权利C.劳务D.家庭共有财产 6.甲、乙、丙经营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后来乙擅自代表合伙企业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合同,如无其他违法情节,则对该合同的处理应当是( )。 A.如果某企业不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有效,合伙企业应履行该合同,乙应承担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B.如果某企业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则合同无效,甲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C.无论某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有效,合伙企业履行合同,甲应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D.无论某企业是否知道乙没有对外代表权,合同都无效,乙向某企业负合同无效责任 7.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中,下列各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D.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8.某一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在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及合伙人甲、乙、丙的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剩余债务的解决方法是( )- A.应当结束清算程序,注销该企业,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B.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剩余债务由原合伙人甲、乙、丙继续清偿 C.不能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此后的连续五年内,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D.应当结束清算程序,债权人对原合伙人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 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制度 一、财务会计管理的涵义 财务是指企业为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各类管理服务费、特约代办服务费、各种兼营性服务的收入和相应的开支等,就构成了公司的资金运行。 物业就是公司资金运行的管理,在资金运行过程中,包括整个物业经营出租、管理服务收费等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入和分配。要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和经济核算。物业的对象就是物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资金费用和利润。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收入来源,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许多公司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公司下属既有商业贸易部门,也有工程维修机构,还有出租物业及其他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机构。 的主要内容有:对资金筹集运用的管理,固定资产和经租房产租金的管理,租金收支管理,商品房资金的管理,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的管理,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的管理,财务收支汇总平衡等等。 的任务是: (一)筹集、管理资金 这就是要保证物业经营的需要,加快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的效能,尤其是提

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公司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房租收入、物业有偿服务管理费收入,要大力组织租金收入,加强有偿服务管理费的收费工作,做到应收尽受,提高回收率。另外,在资金使用上,对各项支出要妥善安排,严格控制,注意节约,防止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效果。 (二)经济核算 通过财务活动加强经济核算,改善,降低修缮、维修、养护成本,不断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多元经营 积极组织资金,开辟物业经营市场,“一业为主,多元经营”,不断寻求物业经营的新生长点,不断拓展物业经营的新领域,形成新优势。 (四)财务监督 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公司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公司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浅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个人独资企业法论文

摘要:个人独资企业现阶段正处于多元化发展的市场利益主体中,因此应该确立它的民事主体地位。在之前,大多数的个人独资企业都将民事主体的标准定为在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上,这个观点在根本上是错误的,虽然在民事主体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它的组织形式也会相应的发生一定的变化。并且,在承担债务这个环节上,个人独资企业要坚持双重的优先原则,有利于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方在债务累积超过资产时,理清偿还债务的顺序问题。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继承 从2000年后,国家就出台了与个人独资企业相关的法律,填补了我国在市场主体中的法律体系的缺漏,更是为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实现规范化的企业组织形态。但是,在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中,还存在一些像个人独资企业是否应该确立起第三民事主体,奠定非法人团体地位的问题。下面笔者就来谈一下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问题,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 效果。 一、在个人独资企业中,要确立民事主体地位 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民事主体制度占据着较为重要的地位,传统的民事主体模式是由两大主体组成的,一是自然人,二是法人。除了这两个主体以外,在相关制度中没有其他的民事主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市场的主体也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且还有许多个人独资企业和国家等主体不包括在自然人和法人这两大主体中。为了具备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个人独资企业该怎么做呢?从目前的社会经济情况看,个人独资企业在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已经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以在法律上,对于民事主体地位,个人独资企业也要有一个明显的界定。 个人独资这种经营方式,并没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衰落,不论是发达或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常见的一种经营方式就是个人独资。而随着世界经济的蓬勃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愈来愈重视,也加快了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速度。 二、在形式上,个人独资企业有着法人组织形式所没有具备的优点 1.个人独资企业能够在小规模的企业中发挥出它的全部作用,而法人组织在社会市场经济中无法对其作出有效的补充。 2.法人在设立和解散企业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在严格的关卡下设立或是解散的时间将会成倍的拉长,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就不会有这样的困扰,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关卡,灵活的聚散经营方式帮助它提高了竞争力和应变力。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企业出现负债情况的时候,需要承担无限的责任,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商业信誉较强。在快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作为单独经营的自然人在社会中的作用仍然没有降低,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具有特殊的存在价值。因此,我国要肯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民事主体中的经营实体地位。 从法律上来说,我国的个人独资企业具有非法人团体的属性,与自然人和法人不同,其表现为以下四点:一是个人独资企业在人格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二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财产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三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利益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四是个人独资企业在责任上,具有相对独立性。[1]首先,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独立的名义来进行活动,而个人独资企业只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来实现的;其次,一个企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就需要依靠稳定的物质基础,而企业的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就说明了企业投资人在企业的财产方面享有所有权;再次,在人格和财产方面,个人独资企业都有了相对独立性,也就说明企业在产生效益后,也拥有了相对独立的利益;最后,在承担债务方面,根据上述三点的独立人格、财产和利益,也应独立的以自身的财产承担无限的责任,不能将承担方模糊化,也能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

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xxx。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xxx。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 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股东:xx,身份证号:xxxx,住址:xxx; 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五章执行董事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行使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旅游与饮食服务企业的财务制度

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旅店)、度假村、游乐场、餐馆、歌舞厅、修理店、浴池、理发美客店、洗染店、照相馆等各类经济性质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企业终止清算后,应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供注销手续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并接受财政机关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六条企业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

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设立企业必须有资本金。资本金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叙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是指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是指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吸收国家投资、各方集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 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金的,股本按照股票面值计价。采用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投资方式筹集资本金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规定的金额计价。

关于合伙人的法律规定

关于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由此可知,在合伙企业中,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是可以的,但是对于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义务 1、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连带清偿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 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信义义务 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负有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根据信托法原理,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使自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普通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将其自身置于与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谨慎义务主要是不得有严重疏忽或不计后果的行为以及故意渎职或违法的行为。谨慎义务不得以合伙协议加以排除,但其标准可以合理降低。我国信托法第25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和谨慎的义务。 5、遵守协议 如前所述,为约束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设置了若干约束条款,普通合伙人须遵守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精练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精练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类型 二、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

合伙人是外方)。 管理要求(四个方面): (2017年·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登记。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三、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18单选)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本节知识体系 一、设立★★★ (一)设立条件

(2015年·单选题)甲国有独资公司、乙上市公司、丙外商独资企业、丁民营投资有限公司拟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投资主体中,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丙和丁 D.甲和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016年·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的是()。 A.劳务 B.知识产权 C.实物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二)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 (2015年·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有()。 A.主要经营场所 B.执行事务合伙人 C.合伙人的住所 D.合伙人的家庭状况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1)名称;(2)主要经营场所;(3)执行事务合伙人;(4)经营范围;(5)合伙企业类型;(6)合

物流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物流服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请款报销程序 第二条请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日常费用支出时,须填写“采购清单”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如未经批准擅自采购者,费用自行承担; (二)各部门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经部门经理/主管签字后,交财务室后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请款审批手续 (一)请款人员因公需要领用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主管初审签字;

(二)请款人员执初审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根 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是否予以复审。若通过复审,报总经理批准,经会计制单、审核,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三)请款人员请款后必须及时报销。借款不得超过5天,差旅费借款必须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5天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有权对其及其部门实行停止报销费用,并在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后再行支付。(四)如有人民币300元以上 费用需要现金支付的费用,须提前1~2天报公司出纳准备资金,如未申请者,费用一律推后支付。 第四条报销管理程序 (一)请款人员在任务完成之后要及时报销,原则是前账不清, 后账不借; (二)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事由和用途,并附原始单据 和发票,经部门经理/主管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报账; (三)会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

(四)报销人执复核后凭据和报销单到出纳处核销(由双方当面对“借款单”剪角为凭); (五)请款购置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还应附验收单。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程序 第五条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规定 (一)坐车船的规定: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主管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要由总经理批准; (二)出差人员的住宿规定:住宿费标准为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饭店的标准客房,一般人员不应超过150元/日;与公司领导一同出差,可按同星级标准执行; (三)出差住勤补助:工作人员出差外地的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5元,特区补助标准为25元(按实际天数计算);

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方法是实行预算管理,组织日常管理和进行财务分析,资金、费用和利润是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总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充实财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国家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广辟财源,节约资金。 第四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采用科学的经济方法管理企业。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财会人员,在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必须切实履行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财产物质的收发和保管、资金的管理使用、款项的收支和结算,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费用开支和报销等各种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手续办事,不允许手续不清、经济责任不明的管理混乱现象。 第六条对每项经济业务,以项目为单位必须填制会计凭证,按项目及时入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帐薄必须及时登记,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不得漏帐、重帐、错帐,不得积压帐目,切实做到帐据、帐帐相符。 第八条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完整,说明必须清楚,编报必须及时。 第九条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不得任意损毁。 第十条制订成本管理制度,组织成本核算,编制、落实成本计划的预算,监督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要办理移交,并由财务与经营部经理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与经营部经理具体主持总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工作要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组织制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计划督促执行,并参予经营决策,审查和拟定经济合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习题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例题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答案】√ 【例题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2002年)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答案】C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B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CD是错误的。(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 【例题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2003年) 投资人的知识产权 投资人的劳务 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 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 【答案】ACD 【解析】(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出资;(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我个人认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对企业出资法律没有要求,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也就不存在出资是否真实的问题,讨论劳务能否出资没有实质意义,而且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用劳务出资,那么应该是允许的。答案应为ABCD 【例题7】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

个人独资企业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何种责任(2000年试卷三) A.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D.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2、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 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3、甲开办一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企业时甲某对企业投资40万元用于购买生产原料、机器 设备等。现甲某准备将部分企业财产变卖,此时企业欠有外债20万余元,债权人对甲某的行为提出异议。下列对甲行为的说法,正确的就是( ) A.甲某对企业财产不享有处分权,未经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变卖行为就是违法的 B.甲某减少出资前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甲某擅自变卖企业财产的行为分害了债权人 的权益,应当撤销 C.如果甲某变卖部分企业财产后剩余财产的价值仍大于对外负债的数额,那么甲某的行 为就是合法的 D.甲某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个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变卖行为就是合 法有效的,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 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 ) A.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B.分支机构独立承担 C.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 D.设立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共同承担 5、甲某在北京设立了一个人独资企业,并打算在南京设立分支机构。关于分支机构的工商登 记,说法正确的就是 A.甲某仅需在北京申请登记 B.甲某仅需在南京申请登记 C.在北京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所在的登记机关备案 D.在南京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 案 6、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与50 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陈某委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无效?(2004年试卷三)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怎样计算? 2013-02-17 11:01 lstywjh | 分类:财务税务 | 浏览2940次 分享到: 2013-02-17 11:56 提问者采纳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假如根据收入核定,假设第一季度收入131500元,税务局核定的税率:10% 因为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故不能扣除其他成本费用之类的 第一季度: 应纳税所得额=131500*10%=13150 换算为全年应纳税额13150*4=52600 找税率和扣除数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13150*35%-6750/4 = 2915

第二季度同理,也是把一,二季度应税所得额换算为全年总数找税率和扣除数,注意扣除数此时要除以4乘以2,再扣除第一季度以缴数,余数就是第二季度应缴数, 第三季度按第二季度思路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交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法律规定】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独资企业全年应纳所得额和税率表】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0元的 5

《经济法》知识点之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规定 B、如果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C、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时的货币出资必须是外币 D、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2、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 B、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退伙人对其退伙后合伙企业新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对合伙人和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4、甲、乙、丙、丁一起设立通程普通合伙企业(性质是酒吧),半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 A、甲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合伙企业”,乙、丙同意,但丁反对;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 B、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情况下,鉴于生意清淡,乙提议暂时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甲、丙同意,但丁反对 C、鉴于企业之急需,甲提议将其一辆汽车卖给酒吧。乙、丁同意,但丙反对;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 D、鉴于4人缺乏企业经营之道,甲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丙、丁同意,但乙反对;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 5、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各合伙人不得以劳务作为出资 B、如乙以劳务作为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C、该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以任何一个合伙人的名字作为商号或字号 D、若甲因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债务,则只有甲承担无限责任 6、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某从事餐饮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企业的食品材料不足的,可以由合伙人为企业供应”,某日,企业生意兴隆,导致原料不足,合伙人张某从其设立的商贸公司供货给合伙企业,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某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治理是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差不多方法是实行预算治理,组织日常治理和进行财务分析,资金、费用和利润是经营治理的要紧内容。为加强经营治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总公司的进展,特制定本治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充实财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国家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广辟财源,节约资金。 第四条实行统一治理,分级负责的方法,采纳科学的经济方法治理企业。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财会人员,在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必须切实履行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财产物质的收发和保管、资金的治理使用、款项的收支和结算,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费用开支和报销等各种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手续办事,不承诺手续不清、经济责任不明的治理纷乱现象。 第六条对每项经济业务,以项目为单位必须填制会计凭证,按项目及时入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帐薄必须及时登记,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晰、不得漏帐、重帐、错帐,不得积压帐目,切实做到帐据、帐帐相符。 第八条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完整,说明必须清晰,编报必须及时。 第九条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不得任意损毁。 第十条制订成本治理制度,组织成本核算,编制、落实成本打算的预算,监督考核成本打算的执行情形。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要办理移交,并由财务与经营部经理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与经营部经理具体主持总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工作要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组织制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打算督促执行,并参予经营决策,审查和拟定经济合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对流淌资金、固定资产、材料、商品、工资成本、利润、往来款项及专用基金等的核算,编制固定资金专用基金打算、组织流淌资金供应、制订材料定额、参与财产清点。办理销售结算、督促报销、清理债权债务、会计档案、审查各项财务开支,编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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