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废水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深圳市华大电路科技有限公司400T/D废水处理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锦龙大道1号

建设单位:深圳市华大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甲方:深圳市康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乙方:东莞市东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深圳市华大电路科技有限公司400T/D废水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现甲方将其承接的深圳市华大电路科技有限公司400T/D废水处理工程的设备、材料及电气的采购及配套安装等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地、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签订本合同:

1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图纸

本次承包范围为《深圳市华大电路科技有限公司400T/D废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深圳市康乐环境有限公司)(详见附件一)中的相关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材料的供货及本工程的所有设备安装施工、工程调试、人员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图纸更正及补充说明

如图纸更正或补充说明,乙方应按更正或补充说明实施,工程造价不作调整。

工作界面的划分

深圳市华大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方)提供临时水、电接口,相关临时接水,接电费用由建设方承担。

建设方、甲方需为乙方提供临时材料、设备储存用地,但相关储存及保管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相关人员食宿及办公地点由乙方自行解决,建设方、甲方提供便利。

总体质量标准要求

总体工程质量

本改造工程为对现有设施的全面改造,对现有问题

作全面改善,乙方应保证整个工程质量符合环保主管部分的要求。

设计处理规模

满足《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

出水水质要求

满足《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废水站排放水主要污染物指标应达到《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之表2标准,详见设计方案)。以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数据为准。

试运行调试内容

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水站的试运行调试,调试期3个月。调试结束时须保证出水水质达到水质标准。主要包括:设备单机及联合试运行、微生物培养、水质监测、业主单位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调试期间业主单位须委派至少一名本系统今后的管理人员,配合系统的调试,并同时接受培训和管理实践。

培训甲方管理人员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指派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得甲方管理人员在乙方调试期满后能独立管理系统。

2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付款办法

合同价款

本合同包干总价为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肆佰贰拾圆整(¥:568,元),具体组成见本合同附件一。需另行增加的内容,双方协商定价。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承包方式。即按照前款所约定的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一次包定,若实际施工无设计变更,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工程进行中,如因建设方或甲方因素变更设计致工程项目或数量增减时,就变更部份须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予以加减帐结算。

付款方法

定约时,甲方付予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壹拾染万伍佰贰拾陆元整(¥:170,元)。

机械设备交货到垯现场,甲方付予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壹拾染万伍佰贰拾陆元整(¥:170,元)。

全部机械设备安装完成,甲方付予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壹拾染万伍佰贰拾陆元整(¥:170,元)。

机械设备安装完成经调试、正常运行验收合格达标

后,甲方付予乙方工程款人民币伍万陆仟捌佰肆拾贰元整(¥:56,元)。

3工程变更及签证要求

建设方、甲方有权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重大变更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及时按变更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变更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定价。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发现设计错误不及时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如需对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变更,须经建设方、甲方同意。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设备均须符合设计、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政府主管部门规定要求。

5工期

工期要求

定约后,甲方支付首期款日起90天完成安装。

工期延长

本工程如有下列情况而影响工程进行时,乙方应按实际状况申请展延工期:

1)人力不可抗拒而发生之事故。

2)因变更设计或工程数量增加。

3)相关工程延误,而影响本工程之施工。

4)甲方之因素致无法施工者。

5)其它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延期者。

竣工日期以区环保监测站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倘因甲方之因素,至乙方于完工三个月后仍无法配合办理试车及验收时,即视同验收完成。

6甲方责任

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协调相关工作。

协助乙方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或变化情况进行验收、签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办理结算。

接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地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

7乙方责任

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对施工场地

交通、噪声、现场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场外污染、施工人员管理等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从管理。

施工完毕后,应负责对其损坏的设施恢复原状,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由建设方、甲方代为修复并公平计算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对费用数额,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建设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和设备等应在7天内退场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不退场视为工期延误。

服从建设方、甲方的安排,进度应满足经建设方、甲方审核确认的附件二进度计划要求并满足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甲方有权按阶段进行检查。

必须遵守建设方、甲方关于项目管理的各种规定。

负责竣工后的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有责任按工程需要增加施工设备和人员,服从建设方、甲方的协调和管理。

法规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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