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系统建设原则

软件系统建设原则
软件系统建设原则

软件系统建设原则

本系统在总体架构设计上应考虑实用性、可行性、先进性、成熟性、标准化和开放性的要求,同时要求系统从安全性、稳定性、可扩展性、可管理性等方而进行重点考虑。

(1)实用性和可行性

技术方案和系统设计必须具有成熟、稳定,实用的特点。

(2)先进性和成熟性

系统设计既要采用先进技术和系统工程方法,又要注意思维的合理性,技术的可行性,方法的正确性,供应商在围绕软件平台功能需求的同时,应尽可能从后续应用出发,预留标准化的系统接口,方便日后系统功能的扩展。

(3)开放性和标准化原则

系统应当开放且符合业界主流技术标准,并使网络的硬件环境、通信环境、软件环境、操作平台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低。

项目建设为部级检查站治安管控子系统,和部级其他系统有业务对接,同时和地方省级平台进行联动交互,提供标准化接口,并制定面向全国推广的接口标准、信息化建设标准或行业标准,需要投标人具备一定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经验。

(4)可扩展性及易升级性原则

为适应系统将来的扩展需要,系统必须具有良好的平滑可扩充性。

(5)安全性和保密性原则

在系统的设计中,既要充分考虑数据信息的共享,更要注意信息资源的保护和隔离,应分别针对不同的应用和不同的网络通信环境,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系统安全技术、数据的存储控制等。

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人员车辆敏感数据及隐私数据,对保密性及安全性要求较高,需要投标人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和信息安全认证。

(6)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原则

整个应用平台是由多种不同角色的用户分别进行操作的较为复杂的系统,为了便于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系统具有良好的可管理性和可维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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