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管理办法

监护人管理办法
监护人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MYH.02-BA.ZD-01.257-2012 烯烃中心监护人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编制依据 (3)

4.术语和定义 (3)

5.职责 (3)

6.制度及考核 (4)

7.其他 (5)

1.目的

监护人在直接作业环节起到关键的作用,为确保监护人在监护时能够

认真负责,编制此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烯烃中心用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

3.1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2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3中油化安〔2008〕28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

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

4.术语和定义

4.1用火作业

在生产区和生产管理区进行以下作业为用火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

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打磨钻孔作业;使

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

(产生火花)物件、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它作

业;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包括临时照明、移动照

明、电钻、电喷涂、喷漆、电动扳手等);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使用非防爆通讯

工具;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及其它生产单元;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其它

作业。

4.2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容器、槽车、罐车、反应器及各种槽、管道、烟道、

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窖)、涵洞、室、沉箱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或场所特别受限空间是指在被油类和其它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和地域内的受限空间。缺氧缺氧

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9.5%的状态。

富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23.5%的状态。

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指头部入内)受限空间进行作业。包括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

缺氧危险的或同时存在其他可燃易燃气体、液体,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易燃易爆粉尘的缺氧

危险的受限空间内进行的各种作业。。

5.职责

5.1安全组负责本规定的修订、组织实施和解释。负责对现场直接作业检查。

5.2各装置负责对作业现场进行防范措施落实及环境因素进行分析辨识等。

5.3各装置安排监护人在监护期间必须履行其职责。

6.制度及考核

6.1用火监护人

6.1.1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责任心,会正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如不会使用消防器材和设施,考核监火人1000元。

6.1.2用火监护人必须落实和检查用火作业各项安全控制措施,严格监督执行“四不动火”原则,用火监护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用火现场的,必须通知用火作业人停止用火;如果违反“四不动火”原则而没有采取制止措施的,考核监火人100元。

6.1.3用火作业中有异常情况发生或安全控制措施发生变化时监火人应制止用火,及时收回用火作业证,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没有制止用火并收回火票考核监火人100元,没有向中心负责人报告考核监火人100元。

6.1.4对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证不符、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制止用火,并收回用火作业证;对不执行“四不动火”要求又不听劝阻的,有权强制收回用火作业证,并报告有关领导。没有制止动火作业,考核监护人100元。没有上报有关领导,考核监护人100元。

6.1.5用火监护人检查现场使用的工器具是否符合规定规范。(1)切割作业使用氧气瓶及乙炔瓶相隔不足5米而没有向作业人提出要求整改,考核监护人100元。(2)电气配电箱未进行漏电接地没有向作业人提出要求整改,考核监护人50元。(3)气带要完好不老化无接头,否则考核监护人100元。(4)焊机把线无破损,二次线搭接正确,否则考核监护人100元。

6.1.6作业人物特种作业证或特种作业证与本人不符,考核监护人100元。6.1.7用火作业后未要求用火作业人进行作业票封票,考核监护人100元。6.1.8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准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发现考核监护人100元。

6.1.9监护人在监护时不佩戴袖标考核50元/人次。

6.1.10在作业结束后,立即组织进行现场确认,并进行封票,否则考核监护人100元/次。

6.1.6 监护人不在监护现场,为履行监护职责考核200元/项次。

6.2受限空间监护人

6.2.1监护人应熟悉工艺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及危害因素,若监护人不了解作业内容及危害因素的考核监护人100元。

6.2.2监护人要确认现场处于安全环境状态,检查防护器具要完全完好,有毒防护器具不完好不到位而允许作业,考核监护人100元。没有强制通风的考核监护人100元。

6.2.3监护人对作业过程时时监控,如果中途撤离而使作业处于无监护状态考核监护人200元。

6.2.4遇有紧急情况有权终止作业,按应急预案处理,没有终止作业考核监护人200元。后果严重的公司处理。

6.2.5作业超过4小时未对作业环境进行分析或没有将分析数据填写作业票,考核监护人100元。

6.2.6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准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发现考核监护人200元。

6.2.7监护人在监护时不佩戴袖标考核100元/次。

6.2.8在作业结束后,立即组织进行现场确认,并进行封票,否则考核监护人100元/次。

6.2.9监护人不在监护现场,未履行监护职责考核200元/项次。

7.其他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安全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篇一: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 我叫x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家庭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xx组,因本人已离婚,申请孩子户口跟随本人,本人自愿做孩子的监护人,并负责解决她的学习、生活及住房问题。被监护人xxxx,出生年月xxxx年xx月xx日。 监护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二: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申请人何×被申请人何×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一案 来源:【法艺花园】/thread-550306-1-1.html 鹿寨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鹿民特字第2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何× 申请人何×要求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何×称:被申请人何×长期患精神分裂症,日常生活不能自理。被申请人何×的父母共生育子女五人,何×的父母及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已先后去世,被申请人何×无配偶、无子女,在被申请人何×的

近亲属中现只有申请人何×在世。申请人何×40多年来从经济上、生活上照顾被申请人何×,现自愿担任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申请人民法院确认申请人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 经审查:申请人何×与被申请人何×为同胞姐弟关系。申请人何×于20XX年3月22日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龙泉山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何×进行有无精神疾病及目前有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该鉴定机构于20XX年4月2日出具龙泉医司鉴(20XX)精鉴字第×号法医精神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1、医学诊断被鉴定人何×患精神分裂症(目前处于发病期); 2、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被鉴定人何×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该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本院对该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故申请人何×申请本院宣告被申请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申请人何×申请本院确认其担任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并向法院提交由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村民小组组长罗×出具、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的证明一份,该证明载明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指定申请人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本院认为,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广西柳州市×区×镇×村民委员会作为被申请人何×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指定被申请人何×的同胞姐姐何×为被申请人何×的监护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

监护人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MYH.02-BA.ZD-01.257-2012 烯烃中心监护人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编制依据 (3) 4.术语和定义 (3) 5.职责 (3) 6.制度及考核 (4) 7.其他 (5)

1.目的 监护人在直接作业环节起到关键的作用,为确保监护人在监护时能够 认真负责,编制此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烯烃中心用火、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 3.1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2神华煤制油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3中油化安〔2008〕28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 防治、防火安全责任制。 4.术语和定义 4.1用火作业 在生产区和生产管理区进行以下作业为用火作业: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 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打磨钻孔作业;使 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 (产生火花)物件、风镐、气动扳手、液压扳手、喷砂、切割水泥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它作 业;生产装置和罐区连接临时电源,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包括临时照明、移动照 明、电钻、电喷涂、喷漆、电动扳手等);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使用非防爆通讯 工具;机动车进入工艺装置区、罐区及其它生产单元;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其它 作业。 4.2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炉、塔、釜、罐、仓、容器、槽车、罐车、反应器及各种槽、管道、烟道、 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窖)、涵洞、室、沉箱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或场所特别受限空间是指在被油类和其它危险化学品污染区域和地域内的受限空间。缺氧缺氧 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低于19.5%的状态。 富氧指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高于23.5%的状态。 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或探入(指头部入内)受限空间进行作业。包括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 缺氧危险的或同时存在其他可燃易燃气体、液体,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易燃易爆粉尘的缺氧 危险的受限空间内进行的各种作业。。 5.职责 5.1安全组负责本规定的修订、组织实施和解释。负责对现场直接作业检查。

《特殊作业监护人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监护人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XXXX公司内部检维修、高空、有限、动火、吊装等各类特殊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本制度规定了监护人的管控内容、要求及考核。(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特殊作业和其他非常规作业的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工作。 二、职责 (一)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二)各单位负责培训、贯彻、落实本制度。监护人员需接受本制度的培训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三、控制要求 (一)所有特殊作业,责任分厂必须按照各专项制度监护要求指派相应级别的专职安全监护人并做好作业全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 (二)监护人必须是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正式管理人员或员工(禁止女工),应熟悉工艺、作业程序,了解作业内容和危害因素。 (三)各单位在所有特殊作业开始前,责任单位安全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向当班班长、作业人和监护人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安全监护人在监护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其

他工作,不得擅自离开监护岗位。 (五)安全监护人因故确实需要离开监护现场的,现场特殊作业必须暂停,分厂(含后勤和产销)可指派其他符合监护要求的专人代替进行现场监护。监护人离开超过半小时以上,分厂(含后勤和产销)必须重新在“钉钉”系统上办理相关作业票,另指派监护人,方可作业。 (六)安全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安全监护人袖章。(七)安全管理部负责对作业前、作业中安全监护人职责的履行、监护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等方面的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相应考核。 四、监护人要求 (一)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预防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在“钉钉”系统对应申请票据上电子签名。 (二)监护人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业票据是否与作业内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内,以及票据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对作业票据办理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应督促和协助作业人员落实;对相关安全措施有异议或认为不完善的应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提出,在确认安全措施均得到落实后,方可允许作业。 (三)监护人在作业前应根据作业性质和危险程度准备好应急救援处理工具和器材,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四)动火作业监护人在动火前,应重点检查系统置换、隔

监护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421-45 监护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规范公司系统生产以及检修过程中的监护工作,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公司系统的生产和检修工作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正常生产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一)联防监护 1、针对各岗位人员配置满足不了巡检监护工作,要求各车间根据岗位的区域特点以及工作特性,组成巡检联防监护组,实现生产巡检过程中的监护。 2、根据各岗位危险因素的不同特点,各车间对生产岗位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具和防护用品。 3、监护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监护人马上发出警报,从而实现第一时间救援。 (二)防护用具的管理 1、各车间根据公司系统《气体防护器材使用及管

理制度》的要求,对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进行规范管理。 2、车间指派一名领导专门管理防护用具。做到定期检查,实时记录,以保证用具的完好备用状态。 3、各车间在生产岗位,设置事故柜,实现防护用具的有效保管,防止流失和意外损坏。 4、结合不同人员的体貌特点,建立防护用具档案,并在各生产岗位进行张贴,同时根据档案的数据,分别配备相应数量和型号的防护用具。 5、公司生产技术部不定期对各车间的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二、检修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一)确定气体安全监护地点 1、凡进入各种密闭的塔、罐、槽及地沟、地下室、污水井等有危险性的工作场所。 2、为切断物料来源,须抽加盲板时。 3、对发生泄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或操作时。 (二)监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监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监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监护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 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 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 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 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 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 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 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

场。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监护管理制度 监护管理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重点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必须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 版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船舶建造工程作业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落实具体施工项目专职安全

监护人的控制办法。 3 管理要求 3.1 所有涂装作业、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应至少包括下列作业项目: 3.1.1 在生活区、机舱、泵房、管弄、物料间、油漆间、电瓶间、桅房及附近易燃物清除不彻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部位进行的明火作业。 3.1.2 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包括预涂)、化学清洗过程中及作业后通风期间(测氧测爆合格之前)。 3.1.3 大舱、密闭舱室、驾驶台、烟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防止在易燃易爆区域由于动火作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经营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公司实行对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实施进行严格管理。特制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2、管理职责 2.1动火作业所在部门(以下简称“动火单位”)负责填写《动火证》和《工作票》(以下简称“两证”)中有关动火工作详细情况;负责在“两证”上填写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监护看火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及审核“两证”。 2.2安全主任负责审核属于二、三级动火的《动火证》,并负责填报三级动火所需的《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 2.3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核批准二、三级动火的《动火证》和三级动火的《临时动火作业呈批表》。 2.4 动火施工单位负责按“两证”要求和本程序第5.2条“动火安全规定”实施动火作业。 2.5 安全主任和各动火单位负责动火作业的档案管理。 3、动火分级 动火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形成着火源(可导致着火)的作业,如产生明火的气割和焊接作业等。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3.1 三级动火:指在危险化学品仓库等禁火区域,因增建设施、管道,或者改变原设施功能或工艺流程等而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3.2 二级动火:包括在上述禁火区域涉及易燃、易爆设备、管道及其周围的维修动火作业;以及非禁火区域涉及油气储存、运输设施维修的动火作业。 3.3 一级动火:指不产生明火的作业及二、三级以外的动火作业。 4、动火安全规定 4.1 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 4.2 可以移出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动火。 4.3 动火单位必须有监护人在现场执行安全监护任务,否则不准动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及环境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4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交叉作业。 4.5 所有的禁火区域内或禁火设备上的动火作业,在动火前和动火过程中必须用测爆仪对动火点及周围环境进行取样检测,确认可燃气体浓度低于5%LEL(LEL表示爆炸下限)才可动火,取样点的选择必须有代表性,如可燃气体比空气重则在下部取样。 4.6 动火点周围(15米范围)的易燃物质清除干净;附近难以移开的易燃物品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7 凡盛装过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或易燃物品的容器、管道必须洗刷干净,不能确认为干净的,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到氧气浓度低于3%,或者用水置换。 4.8 凡动火点与盛装危险化学品或油漆溶剂等易燃物品的容器、管道相连的必须用盲板隔开或者拆开连接,呈断开状态。

学生校外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校外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未成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家长(监护人)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家长(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家长(监护人)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依法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条家长(监护人)应做好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按时接送子女上、下学,保护好你的子女安全,防止恐怖暴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禁止老、弱(未成年人)、病、残、孕到学校门口接送学生。 第三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用电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得私拉乱接、使用电器设备,爬电线杆等,一定在家长(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用电器。 第四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消防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玩火、不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五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对子女的卫生、饮食习惯的养成教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子女不购买“三无产品”、不食过期变质食品,不随便或偷摘吃野菜,果实等;家长(监护人)妥善管理好家中药品或农药,防止药物中毒。 第六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游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给子女正确的游泳方法和采取正确方法施救落水者,教育子女不私自或结伴去游泳、戏水、划船等。 第七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搭乘“三无车辆”、“无证车辆”、“超载车辆”、“农用车辆”、“货运车辆”和不驾乘摩托车、自行车,以及踩踏滑板车等上、放学; 第八条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采取正确的方法防雷、防洪水、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私自或结伴强行涉水等。 第九条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子女除遵守校班规和法律法规外,教育子女不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等;不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监护人 1.1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 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必须设监护人,对作业负 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现场作业全过程实行监护与检查, 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负责安全协调与 联系。 1.2监护人应由作业点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指派。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系统停车计划检修必须增加监护 人。 1.3在生产区域内进行重大的危险项目施工或作业(如 抽堵盲板、带压堵漏等),需申请安全中心配合监护的, 由各事业部向安全中心提出,安全中心派气体防护人员进

行监护。 2 作业前职责 2.1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证上签名,并配带“监护人”袖章标志。 2.2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票证,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业票证是否与作业内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内,以及票证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对作业票证办理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应督促和协助作业人员落实;对相关安全措施有异议或认为不完善的应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或事业部领导提出,在确认安全措施均可靠后,方可允许作业。 2.3监护人在作业前应根据作业性质和危险程度预备好应急救援处理工具和器材,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分公司施工作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69号令)、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施工作业包括:工程施工作业、设备设施巡视及检修作业,以及这些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立体交叉作业、动火作业、化学清洗作业等。 第三条分公司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第四条分公司特种设备作业包括: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第五条分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包括:进入池、廊道、隧道、变压器壳内、沟、坑、井、涵洞等有限空间的作业。 第六条本规定明确了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要求、安全监护人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施工作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质量安全部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制度的建立、组织现场安全监护人资格的确认、现场安全监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各生产部门、项目部负责作业现场监护的落实执行,负责施工现场监护人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十条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负责跟踪、监督与指导现场安全生产。 第三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不得1人单独进行作业,除作业人员外,必须另指派专人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第十二条各生产部门、项目部应向现场安全监护人明确监护对象、监护范围及监护职责,开工前对被监护人员告知危险点、交代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作业活动前,现场安全监护人须对作业人员所持资格证进行复核,确认其有效性;对需开票进行的作业,还应对作业人员所持的工作票(作业票)进行检查审核,确认其有效性;对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设备、作业环境、安全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73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 监护人 1.1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 备内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必须设监护 人,对作业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现场作业全过程 实行监护与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 检查,负责安全协调与联系。 1.2监护人应由作业点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 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系统停车计划检修必须 增加监护人。 1.3在生产区域内进行重大的危险项目施工或作 业(如抽堵盲板、带压堵漏等),需申请安全中心配

合监护的,由各事业部向安全中心提出,安全中心派气体防护人员进行监护。 2 作业前职责 2.1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证上签名,并配带“监护人”袖章标志。 2.2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票证,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业票证是否与作业内容相符和在有效期内,以及票证中各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作业。对作业票证办理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应督促和协助作业人员落实;对相关安全措施有异议或认为不完善的应向作业项目负责人或事业部领导提出,在确认安全措施均可靠后,方可允许作业。

化工装置检修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

化工装置检修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保障作用,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试行)》,结合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厂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开展的各项特殊作业的安全监护管理。 2.各分厂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分厂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监护管理进行细化,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强化作业过程管理。 二、监护人资格确定 (一)监护人条件 1.经过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2.能够准确辨识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熟知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操作方法,并有能力采取相应的预控措施。 3.对作业环节可能导致的影响有预判能力。 4.监护人必须有本岗位2年以上工作年限,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且责任心强,对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

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 5.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二)资格认定及相关要求 1.分厂负责确定符合安全监护人条件的可靠人选、班组级监护人员拟配置数量。 2.分厂管理、技术人员、班长、副班长、主操、现场班长、班组安全员必须达到安全监护合格标准;其它岗位人员按分厂要求。 3.分厂负责对安全监护人进行专项培训考核,考试合格发放《监护人资格证》,详见附件1。 4.各级监护人资格培训考核内容由分厂根据监护人级别酌情制定,合格标准为100分。监护人资格证共分四个级别,A级为分厂领导和分厂级安全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使用,且监护资格考试试卷需经安康部审核,B级为班组长人员使用,C级为班组员工使用(其中A级可替代B、C 级;反之不能替代),D级为外维检维修队伍监护人员使用。 5.分厂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监护知识培训,并随时下发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学习。 6.分厂负责建立监护人培训档案,并及时汇总整理,以备检查。 (二)三、管理要求

申请确定监护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确定监护人是指如果对担任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指定,对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自治组织的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的,必须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 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对指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确定监护人应按照《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指定监护人,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监护人。

法律上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

法律上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 题要 依照民法通则确定监护人时,应依据监护人的监护顺序、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有利等因素认定。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监护人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当今社会很多问题会涉及到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不仅要保证他的安全,同样也有着代替他行使一些权力与义务。法律上对于监护人有着一些要求,那么我们需要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呢。 ▲如何协议确认监护人?依照《民法通则》确定监护人时,应依据监护人的监护顺序、监护能力、对被监护人有利等因素认定。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 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监护人可以是上述人中的一人,也可是上述人中的多人,由多人承担监护职责的,监护人之间应有书面的约定。

监护人分为三种: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 《民法总则》中监护人制度的体系设计 虽然在《民法通则》第二十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有规定“撤销监护权人资格”的条款,但却规定得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务中,“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字眼都比较笼统模糊,甚至到法院起诉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起诉主体的困难,法院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处理这类案件也极其谨慎。 但现实中的一个个案件又急需解决,于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民法总则》在修订过程中将该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予以概括吸收,提炼上升为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我国监护人制度的体系设计,将监护人资格的进入、退出、有条件地再次进入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在民法总则部分,再配以具体实施细则的文件(如前述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将制度落地生根,使监护权部分内容更加丰富完整,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也让撤销监护权资格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更加容易落到实处。 在《民法总则》有了撤销监护权这一指导性原则的情况

监护管理制度

监护管理制度 一、监护人职责 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应参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3、在接到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听劝阻时,有权收回中国石化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二、监护管理制度 监护管理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为的是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杜绝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监护人应熟悉现场的情况,应有工作的实际经验,其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 1、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监护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重点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 2、监护员负责作业现场设备、设施使用监督工作,并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发货作业现场兼职监护员 (1)付油作业现场兼职监护人员,监督进入发货现场司机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戴好安全帽。负责指导车辆进入正确货位,车辆停置后,放置作业指示牌。 (2)监督静电接地连接,放置好发油鹤管和防溢油探头,通知发货员开始发货。发货期间,巡视车辆及付油设备,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付油。 (3)发货完备后,监护人负责指挥车辆离开,检查作业现场,设备回复原位。

现场作业监护人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米东事业部 现场作业监护人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米东工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米东事业部技措改造、日常动火等危险作业得 到有效安全全过程监控,米东事业部实行施工现场监护人持证上岗作业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米东工业园内所有现场作业指派的监护人。 第三条监护人上岗资格证:是由米东事业部颁发的监护人的资格证。未取得该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米东工业园内任何项目作业监护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全环保处 (一)安全环保处 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 整理米东事业部监护人员信息表;并对其进行审核确认。 (二)负责对监护人上岗前的培训、考试、资格证的发放、上岗证的复验、监护人的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管理现场监护人监护过程中上岗资格证佩戴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履行监护人现场职责; (四)负责制定监护人考核奖惩条例,做好按月兑现工 作。

第五条各车间 (一)按照规定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作为监护人, 并配合安全环保处做好本车间监护人员取证、办证、复证组织工作; (二)车间指派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作业时,必须指派持有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 (三)建立监护人员信息台帐,定期更新。 第六条人事财务处 (一)做好事业部监护人员信息调查表备案与收集工作; (二)根据安全环保处提供的监护人考核通报,做好绩效奖金发放与核实工作。 第三章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管理要求 第七条监护人权利 (一)有权制止三违现象,有权停止现场违章施工作业; (二)有权参与事业部、车间制定的本车间危险施工作业安全方案,并对方案制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与建议; (三)有权参加继续再教育的权利; (四)有权参与事业部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置工作; (五)依法享有监护人的各项补助待遇。 第八条上岗管理 (一)监护人上岗资格证人、证合一,不可借予他人使用。监护人监护时必须佩戴监护人上岗资格证,未佩戴者不得进行监护工作;

监护人安全监护承诺书

家长(监护人)安全承诺书 小学: 我是你校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教育和管理孩子,确保孩子安全是家长(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作为家长(监护人),我郑重承诺将教育并监督孩子做到如下几点: 一、不私自到河流、水库、池塘、水井等危险的水域边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私自下水游泳。 二、不乘坐报废车、超载车和“三无”车辆,不骑车上路,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上、下车不拥挤。 三、不玩火,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独自野外用火;到公共场所自觉辨别安全标识,熟知消防通道;了解居家用电常识,正确使用液化气等厨房燃气设备。 四、不结交不良团伙,不携带任何管制刀具及手机、MP3等贵重物品进入校园。 五、了解阴、雨、雾、台风等天气预报,做到早预防、早防范、早排除。 六、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携带大额零花钱,不吃零食,不购买小摊小贩的“三无”食品;不暴饮暴食。 七、熟知父母的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居家或外出不与陌生人交流,不将家庭信息告诉陌生人;外出活动前告知家长:同伴、内容和返回时间。 八、掌握学校作息时间和有关规定,不早到,不迟退,及时接送。 九、遵守学校请假制度,有事或生病不能到校时,书面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身体有特殊体质的,及时书面告知班主任。 班主任签名: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2012年9月10日

青少年儿童监护人责任法律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 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 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

编号:SM-ZD-55888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作业监护人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监护人 1.1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必须设监护人,对作业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对现场作业全过程实行监护与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负责安全协调与联系。 1.2监护人应由作业点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系统停车计划检修必须增加监护人。 1.3在生产区域内进行重大的危险项目施工或作业(如抽堵盲板、带压堵漏等),需申请安全中心配合监护的,由各事业部向安全中心提出,安全中心派气体防护人员进行监护。 2 作业前职责 2.1监护人必须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教育,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周围情况、作业安全措施、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在作业证上签名,并配带“监护人”袖章标志。 2.2监护人必须随身携带票证,在作业前应逐项检查作

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

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 一、植物人该如何确定监护人的程序 1、第一步、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植物人的近亲属或其它具有监护资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应当到现场了解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调取被申请人的病历,查阅治疗状况材料,确认其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状态,确已不能凭自己主观意志作出任何行为,不能对任何人和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应当委托相关部门对被申请人进行医学鉴定,以确定被申请人确实无行为能力。 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协商(或依法指定)指定监护人。 2、第二步、指定监护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确定程序 1.有监护资格的人员协商确定监护人。 2.不能协商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 3.如对指定不服,应当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4.如对指定不服,在30日后起诉的,法院也可受理,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即由法院审查被指定的监护人是否履行其法定职责,是否需要变更。 (二)指定行为是起诉的前置程序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就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选定发生争议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法院裁决。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更进一步规定(《民法通则司法解释》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未经指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定行为是起诉前的前置程序。 因此,对于法院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首先由相关人员协商;其次,协商不成,相关单位制定;最后,对指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安全监护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监护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监护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1.1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 施工人员的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制止违章作 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1.2 施工队(班)长在每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 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对重要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 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的作业点,必须设专人进 行安全监护。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 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的责任。 二、必须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 本工程土建工程设立安全监护人的施工项目有: 2.1 基坑开挖;

2.2 预制基础安装; 2.3 现浇基础; 2.4 高空作业; 2.5 脚手架搭拆; 2.6 井架作业; 2.7 各类施工机械作业; 2.8 装卸运输等。 三、安全监护人条件: 3.1 坚持原则,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3.2 具有一定的施工经验的专业知识。 3.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规定。 四、安全监护人职责: 4.1 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安全监护人应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制止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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