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采购台账记录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食品采购台账记录制度
一、餐饮业采购食品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
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
三、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数量、产品来源、是否索
证、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内容。
四、应将台账和与食品索证有关的资料按品种、进货时间的先后次序有
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五、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应留存
每笔供货证明清单。
六、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餐饮业食品原料进货台账单位名称
贵州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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