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7]9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水平,调动广大施工企业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的积极性,省建设厅于2004年制定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68号),经过两年来的试行,对提高我省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和企业创优质结构工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68号)同时作废。

附件: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结构工程评审。

第三条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第四条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2007年3月10日以后开工的省内工程申报天府杯奖必须是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评审范围

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二、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

三、建筑规模在以下范围:

(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和评审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施工的建设工程。

二、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的工程。

三、报建手续不齐全或违规建设的工程项目。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

五、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六、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工程评审组织

第七条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对经复查符合条件的工程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工程公示无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审定颁布。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条结构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文件;

三、《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四、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

第十二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将申报资料报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视工程进度情况,从省结构优质工程复查专家库中随机抽派专家到现场对工程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结构优质工程复查,地基基础工程(±0.000)和主体工程(封顶)为必检项目。其基础、主体

分部工程由工程的相关质量责任主体进行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可后,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抽派专家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四条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视工程情况,不定期将申报工程的复查情况及相关资料报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对所复查的申报工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评委人数占总评委人数的2/3以上有效,获得到会评审委员半数以上通过的申报工程,评为结构优质工程。

第十六条经评审合格后公示期不少于7天,如有不同意见,在公示期内反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评审及工程复查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公平、公正、公开,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取消其参加复查、评审工作资格。

第十九条评审及工程复查人员要接受被评审单位和公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省结构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同时作废。

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文号:日期:2007-3-5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填表字迹工整,有条件时请打印。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工程地址”应详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应填写完整。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州)建设质量监督机构要填写具体评价意见。

4.除该《申报表》外,申报单位还应提供相关资料。

评,如达到省结构优质工程条件,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评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评审办公室根据此表安排复查。

湖北省结构优质评审办法

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围 第四条在本省围,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围: 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的工程;

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 三、与省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 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申报: 一、天然地基(含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未做地基(静)载荷试验;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行承载力试验;桩基工程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持力层(静)载荷试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广西优质结构奖”)代表我区建设工程结构施工质量的最高水平,评选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筑业联合会(协会)动态受理并择优选取推荐,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广西领先水平。 第四条广西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由广西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广西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第七条申报范围 达到如下规模的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其它工程,可申报广西优质结构奖: (一)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m2及以上的单体工程;住宅小区工程或小区组团申报的,建筑面积在15000m2及以上,可以申报全部或者部分单体建筑。 (二)公共建筑工程及以土建为主的工业工程:中小学教学楼1500 m2及以上;影剧院1000座及以上;体育馆2000座及以上;其它工程建筑面积在3500 m2及以上。 (三)以安装为主的工业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及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四)市政基础设施: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市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 工程,促进全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宜昌市建筑协会负责组织。市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和评审 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与市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 和评审办合二为一,不再另设。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列入国家、省、市及国家有关行业管理 门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1 5 o o m2 及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 2 o o o o m2 及以上的住宅群体工程,2 5 o o m2 以上的公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三、工程造价在2 o o 万元以上的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 物。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城市规划 的相关要求。 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质量 督和安全监督。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已备 案。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 的工程。 、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三、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 万元以上 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执行“禁实”、“禁现”相关规定的工程。 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七、重大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审查通过的工程。 八、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 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六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创优质结构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十五日 内填写《创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 评审办。 二、评审办在收到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后于五个工作日内 完成核准,经核准的项目评审办按施工进度安排核查人员进行核查。 第七条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的通知 川建质安发[2007]94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水平,调动广大施工企业争创优质精品工程的积极性,省建设厅于2004年制定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68号),经过两年来的试行,对提高我省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和企业创优质结构工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订了《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68号)同时作废。 附件: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 二○○七年三月五日 附件: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结构工程评审。 第三条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第四条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2007年3月10日以后开工的省内工程申报天府杯奖必须是省结构优质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评审范围 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二、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 三、建筑规模在以下范围: (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活动,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多创“精品”工程,以点带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赣州市范围内优质建设工程奖的评选与管理。 第三条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分结构优良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两大类。 第四条结构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申报优良工程奖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先申报结构优良工程奖,获得优良结构工程奖的工程,才具备参加优良工程奖的评选资格。

第五条优质建设工程奖由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须经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第六条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成立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优良结构工程奖和优良工程奖的评审工作以及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委托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七条优质建设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项目由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审批表彰。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八条参加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是我市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其建设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含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3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等特殊建筑工程规模可适当降低。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40万元以上的建筑装饰工程;幕墙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或工

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市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市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第四条XX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市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市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XX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市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图纸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市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一半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西湖杯结构优质奖评比表格

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 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工程参建各方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西湖杯”(结构优质奖)(以下简称“结构优质奖”)是我市建设工程市级奖,也是推荐参加市“西湖杯”及省级优质工程奖评选的基础,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我市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结构优质奖”评比标准是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和其配套使用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以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四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制订《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质量跟踪评价办法(试行)》,负责对全市“结构优质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由工程所在监督机构按跟踪评价办法负责对申报“结构优质奖”的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和评价。 第五条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设立“杭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审专家库”报市建委审核备案,每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定十五名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备案。 第六条“结构优质奖”在企业自愿参加和分片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比,每年评比二次。 第二章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结构优质奖”的评比范围为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出杭施工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八条申报“结构优质奖”评比的工程,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的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由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进行推荐。 第九条参评“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的证明文件齐全,主体结构经各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50375-2006)形成结构质量自评意见。 第十条参评工程应有创“结构优质奖”计划,未申报“结构优质奖”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创建计划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企业向该工程所在质量监督机构申报,并送杭州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参评“结构优质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建筑类: 1、建筑面积在4000 平方米及其以上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 2、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其他各类专业结构工程; 市政公用类: 1、桥梁(含地下结构)、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其中杭州市市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杭州县(市)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桥梁同一标段中连续的工程,其主线和匝道合并为一个申报单元;每座大型立交、独立桥梁(特大型桥梁除外)为一个申报单元。 3、给水排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按独立单体为一申报单元。 二、参评工程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申报“结构优质奖”的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颂扬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完善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以下简称省优质工程奖)称号,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广东省境内承包施工的,并已经建成投入使用一年,其质量达到省内一流水平的各类工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四条省优质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专业行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评审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 -1-

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为评选依据,以“公平、公正、客观”为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 第二章申报评选工程规模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民用建筑群体工程。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缮工程,或具有特色的传统建筑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2-

省优质结构评价标准

附件2 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 评价标准(试行) 1 总则 1.1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的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3评选“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价条件、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外,其工程初评和评审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申报省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2. 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 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要求; 4. 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 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6. 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2.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筑工程,均可依照《评审办法》申报省优质结构: 1.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2. 建筑面积在8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建筑; 3.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附: 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推进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创建活动,规范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江市“金山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金山杯”奖)是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金山杯”奖每年评审一次,遵循“自愿申报,科学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强化“目标管理、过程创建、严格考评”三个环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后,30天内填写“金山杯”奖立项目标管理申报表。 第四条“金山杯”奖评优工程在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下,由镇江建筑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镇江市“金山杯”奖优质工程评审规模标准:(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M2或8层以上单体工程(不含砖混结构)。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500 M2以上单体住宅工程,

总建筑面积20000 M2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不含砖混结构)。 (三)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 M2以上或跨度18M 以上单体工程,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四)装饰装修工程: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完成装饰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单报。 (五)安装工程:新建工程的安装工程完成安装造价占总建安造价20%以上,可作为参建单位单独申报。独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六)市政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工程和广场工程;单跨跨度30M以上或总长7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泵站工程;3万吨/日以上给水厂工程,3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垃圾处理工程。 (七)园林和环境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八)港口、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30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金山杯”奖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

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监理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分别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监理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监理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结构质量不断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是我省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最高奖。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负责组织。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本省范围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规模达到以下要求的工程: 一、住宅建筑: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含)的住宅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 m2(县市4000 m2)以上(含)。 四、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各类专业结构工程或构筑物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工程主体结构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二、除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以上的工程; 三、工程实体质量、及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地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且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通过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全面性审查,且审查批准后有重大变更的内容已经原审图机构审批; 三、与省内同类结构工程相比在质量管理、质量资料、实体质量、安装预留预埋、质量特色、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等具有先进性。 四、有创建省结构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计划和保证措施,已列入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评选,具有鲜明质量特色和较高质量水平; 五、在结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亡人安全事故。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程不得参与申报: 一、天然地基(含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未做地基(静)载荷试验;桩基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试桩或施工过程试桩未进行承载力试验;桩基工程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桩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持力层(静)载荷试验;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各市优质结构工程中,择优选取推荐参加评审,结构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四条省优质结构奖的评审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每年表彰一次,不设名额限制。 第五条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 2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 审标准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重庆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 第三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设工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联合颁布发。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成立“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人数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总人数的70%。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 第五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三)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和各类专业建设工程; (五)规模达不到本条(一)至(四)项要求,但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 第七条“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申报。 第八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九条获“重庆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有关建设手续; (二)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验收,且验收合格;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选进水平; (四)涉及高边坡的建设工程,高边坡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挡防护; (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 (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修订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国家与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与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17〕2号)》与《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创优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列入各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中推荐申报,未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地区,由企业报项目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四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就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申报条件、范围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与省有关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与规定; (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三)施工管理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与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 (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与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与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她事件。 第七条申报范围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与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奖。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实施我省建设工程的名牌战略,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决定在全省建设行业中开展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府杯”分为金奖和银奖。“天府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天府杯”奖的评选对象为我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外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的各类工程;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各类工程。“天府杯”奖的评选工作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天府杯”奖工程由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部门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提倡、鼓励住宅工程精装修。为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精装修的比例,在精装修住宅工程参加天府杯奖的评比时,不设金奖数量;同时严格限制住宅初装房工程评比时的金奖数量。 第五条公共建筑及大型居住工程,按国家规定设置无障阻通道。 第六条“天府杯”奖每年可评选二次。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七条评选“天府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扩建工程。 第八条申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建筑面积8000m2以上的房屋工程(不含住宅); 二、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规模为: (一)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二)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三)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四)500座(含5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五)单体建筑面积2000m2以上(含2000m2)的城市桥梁(含立交桥); (六)长度40km以上的高速公路(包含桥梁、隧道 等全部项目); (七)设施完整配套的5km(含5km)以上城市道路,包含桥梁、排水、排污、绿化、路灯照明等全部项目。 (八)独立大桥、特大桥、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九)铁路工程的规模为: 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独立的客、货站。 2、新建一个区段(含一个区段)以上的通信电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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