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

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新教基〔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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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的常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12月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

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

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

课时。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

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

管理责任制。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第七条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导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职责》《备课组工作职责》《教师日常教学行为规则》《学生日常课堂行为规则》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学校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与教学有关的工作例会,并形成记录。

第八条课程计划管理。学校在开学前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作息

时间表、校历等。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未经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教师配备管理。各年级任课教师的组合要优化,并尽可能相对稳定。

第十条教学计划管理。学校每学期初要制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按时上交行政

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部门以及科任教师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出本部门或

个人教学计划,并在开学一周内交学校审核。教学计划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目标具体明确。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要求教师严格按规定开展教学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有

效进行。学校要对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督查,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所有检查均要有相应的评价和记录,要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查缺补漏,通过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学结果管理。每学期末,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部门和全体教

师要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认真撰写好教学工作总结,形成有效的教学管理或教学实践经验并加以推广。学校的教学工作总结要按时上交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

第十三条教学档案管理。学校要做好教学档案的建档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教学档案,如:教师业务档案、工作手册、各类表格、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各种检查记录等,做到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自治区学籍管理

的有关规定,做好基础资料。各学校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与纸质档案,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第十五条学校要充分发挥优质教学资源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远程教育设备的使用效益,把教师的信息化教学应用列入年度考核体系并进行考核,保证每套设备每周使用不少于20课时。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和双语教学的有效整合。有

条件的学校要逐步创造条件建设学校网站,实现教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并通过网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备课

第十六条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保证。基本要求如下:

备资源。教学要和学生的实际密切联系,要挖掘、整合、利用好教学资源。

3.教案编写要认真。

每位在校教师都必须依照备课的要求,写出详细的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教案以书面文字稿为主,也可根据教师从事教学时间、教学水平等的不同,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编写简案或通过电子备课方式形成电子教案。双语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课程,应当主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

教案的内容和形式要注重实效,提倡撰写侧重于学生直接参与、主动学习的导学案。

第十七条加强集体备课。

1.集体备课要求:

⑴集体备课的安排要做到“四定”。开学初,各教研组、备课组要认真制订集体备课计划,

做好全学期的集体备课工作安排,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备人。

⑵集体备课的过程要做到四有:即有主讲人,有交流,有记录,有实效。

⑶集体备课的效果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学进度,统一作业训练,统一检测评价。

⑷集体备课的组织形式可以根据各县(市)、各学校实际确定,原则上力争做到每位教师每学期参加集体备课的次数不低于4次。

2.集体备课的研讨重点:

⑴个人在钻研教材时碰到的疑难问题。

⑵如何突破难点、突出重点,教学目标如何实现等问题。⑶对教材如何补充、纠正、拓展。

⑷教案(导学案)的编写。

3.集体备课程序:

⑴分年级分学科成立备课组,选出备课组长,由备课组长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分解备课任务,规模较小的农牧区学校也可以实行教研组备课。

⑵每个教师根据各自备课任务,认真研读课标、教材、参阅相关资料(包括网上信息),精心设计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精心选用例题、习题、测试题,提前拿出各自的“备课初案”,并交付同组其他教师。

⑶同一备课组教师对每一份“备课初案”进行集体评议,达成共识后,主备教师对“备课初案”进行修订,形成“群备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供组内所有教师个人再次独立备课时使用。

⑷教师不能直接使用“群备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上课,必须对其进行加工处理(即再次备课),形成“个性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教师在课堂上应根据“个性教案”实施教学。

⑸教师课后必须及时反思自己的教学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教案(教学设计)或导学案。

第十八条建立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检查制度。要注重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质量评估,学校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教师的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进行检查,要建立教师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月查制度,查后要有签字、有修改建议、有评价记载。

第六章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准备充分,操作娴熟。教师要带好课本、教案,带齐必要的教具等进入课堂。多

媒体的操作、课件演示、实验操作要熟练。

第二十条目标明确,突出重点。课堂教学要体现新课程的教育教学理念,要以培养全面

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导向,以基础知识为核心,以能力为重点,兼顾情意发展,把德育渗透于教学的各个环节;

要围绕目标组织教学,抓住要害,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精讲精练,做到无科学性错误。

第二十一条手段合理,方式灵活。在运用优秀传统教学手段的同时,要合理使用现代化

教学设备和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发学生的思考,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时间不低于总课时的20%;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严禁“一言堂”,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

坚持以学定教,讲练结合,提倡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要重视实验教学,培养动手能力;要灵活合理地组织和调控课堂教学,正确处理预设与生成的关系,能敏锐地感受、准确地捕捉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出决策和选择,及时调整教学策略;要从课堂动态发展的实际出发创造性地使用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防止机械照搬教案(教学设计、导学案)的不良倾向。

第二十二条师生和谐,教学民主。上课时要维持好正常的教学秩序,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耐心说服教育,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挖苦、讽刺或侮辱学生,不得把学生赶出教室或给学生随意停课。要积极创设平等、民主、和谐的课堂环境,让学生通过课堂学习收获成长的快乐。

第二十三条以身作则,严谨执教。

1. 各民族教师应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宗教活动,不穿戴宗教服饰。

2.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改上其他课或请人代课,教师应提前1-2分

钟在教室门口候课,上课前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发现缺课学生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或家长。要示意学生做好上课的准备,以保证有效教学时间。

3.上课时,教师要注意仪表、举止,不在课堂上抽烟,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禁酒

后上课;不穿拖鞋、背心及外装短裤;女教

师不得穿超短裙及袒胸露背或透明装,不得化浓妆及涂指甲;男教师不宜留长发;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

4.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没有特殊情况,不许课中令学生出教室

为教师拿教学用品或其它物品,不许做与本堂教学无关的事。

5.上课时间不擅自离岗,杜绝课堂无教师现象发生。

6.规范使用教学语言。汉语言授课班级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学,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班级使用标准、通用的语言文字授课。教学语言准确精炼,语速适当,表达流畅,富有条理性、启发性,评价语言丰富贴切。

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班级,要严格按照双语教育两种模式对教学语言的规定,规范课堂教学语言与教材的使用。凡明确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课程,应以国家通用语言作为主要授课语言,并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等经国家或自治区审定许可使用的汉文版教材;在学生理解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辅助解释,但课堂上国家通用语言使用比例不低于85%。凡要求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课程,应以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作为主要授课语言,并选用新疆教育出版社等经自治区审定许可使用的民文版教材;课堂上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比率不得低于85%。使用模式1授课的班级,汉语课程原则上使用新疆教育出版社《汉语》(双语班使用)教材;使用模式2授课的班级,语文(汉)课程原则上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语文》(新疆专用)教材。

7.板书布局结构合理,内容体现出讲课重点;用规范字,不写错别字;字迹工整。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班级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授课的课程,教师的板书应用汉语书写。

第二十四条定期检查,有效督导。学校每学期必须有详细的课堂教学检查计划,以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各中小学要实行学

第三十条作业布置的质、量、度要适当。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凡应设置作业的学科一定要设置作业。要科学设置作业,把握好作业设置的质、量、度。

1至6年级作业量的规定:

(1)语文(含汉语系语文课程、民语普通班母语文课程、双语班模式2汉语文和母语文课程)

【1-2年级】

1-2年级作业要求全部在课内完成。

【3-6年级】

与教材配套的练习册,教师要及时检查,认真批改。

写字作业:依据写字教材,每周不少于1次。

课内习作:以教材中设置的单元习作训练为内容,一个单元不得少于一次;要求全批、全改;提倡面批、眉批等。

课外习作与小练笔,每周至少一次。

(2)汉语(含民语系普通班汉语课程、双语班模式1汉语课程)、英语

【1-2年级】

1-2年级作业要求全部在课内完成。

【3-6年级】

与教材配套的练习册和基础知识作业,教师要及时检查,认真批改。

课内习作:以教材中设置的单元习作训练为内容,一个单元不得少于一次;要求全批、全改;提倡面批、眉批等。

(3)数学

【1-2年级】

1-2年级作业要求全部在课内完成。

听算:每周不少于1次,可直接对答案后,由学生自己改,教师检查。

【3-6年级】

与教材配套的练习册,教师要及时检查,认真批改。

课堂作业:每节课课堂作业,可灵活批改。全批全改或集体批改,教师定期检查。

数学作业:以教材中设置的单元练习为内容,要求及时检查批改。七至九年级作业量的规定:

⑴语文(含汉语系语文课程、民语普通班母语文课程、双语班模式2汉语文和母语文课程):基础知识作业基本篇目每课至少1次。大作文每学期8次。小作文以与教材配套的片断训练为主,提倡写周记、日记,每学期不少于10次。

⑵汉语(含民语系普通班汉语课程、双语班模式1汉语课程):基础知识作业基本篇目每课至少1次。结合课文话题进行作文训练每周至少1次,提倡写周记、日记。

⑶数学:每周至少4次。

⑷英语:每周至少3次,听写2次,隔周安排一次话题作文。⑸物理:每周至少3次。

⑹化学:每周至少3次。

⑺品德:每周至少2次。

⑻历史:每周至少1次。

⑼地理:每周至少1次。

(10)生物:每周至少1次。

高中作业量的规定:

⑴语文(含汉语系语文课程、民语普通班母语文课程、双语班模式2汉语文和母语文课程):大作文每学期至少8次。小作文提倡学生写随笔、周记等,每学期不少于12次。

⑵汉语(含民语系普通班汉语课程、双语班模式1汉语课程):基础知识作业基本篇目

每课至少1次。大作文每学期不少于5次。结合课文话题进行作文训练每周至少1次,

提倡写周记、日记。

⑶数学:每周至少4次。

⑷英语:基础知识作业每周至少4次;英语作文每周至少1篇。⑸物理、化学、生物:

未分文理科时每周至少3次,分文理科后每周至少4次。

(6)政治、历史、地理:未分文理科时每周至少2次;分文理科后每周至少3次。

中小学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学科根据课程的实施要求,可布置适量的书面作业。倡导设置探究性、实践性作业。

课后作业每天的作业量和所用时间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不得超过两个小时。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应注重实践操作,作业原则上不留课外书面作业。

第三十一条作业格式或要求要统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写要工整。教师对学生应

提出明确的要求,独立完成作业,字迹要工整,书写格式要统一规范,错题要订正。充分发挥作业在提高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习和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作业布置、完成、上交、批改、更正、讲评、交流等一系列环节,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习惯。

第三十二条教辅练习资料使用要科学、有效。毕业年级教师要精心设计、编辑组合试题,不能盲目地、不加选择地搬用不切学生实际的现成复习资料。给学生布置的资料练习题,要按时检查、批改、订正和讲评。

第三十三条作业批改和反馈要及时。批改作业应逐题批阅,有规范的批阅标记,要标明

批阅日期,记录作业的典型案例以供讲评,多写鼓励性批语;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

活布置作业,批改方式可相对统一,体现个性。硬性作业要全批全改,赞成和提倡在作业布置和批改方面作必要改革和创新,作文(习作)批阅应有总批、眉批、正字、等第(分数)、日期等,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指出。作文(习作)批语应有目的性、针对性、启发性、指导性、鼓励性、示范性,严禁嘲讽式、套话式批语。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提倡面批面改;除作文外,一般应在学科下一次上课前完成作业批改,发还学生并做反馈讲评;活动类作业应得到辅导老师及时检查和点评。

第三十四条督查指导常态化。学校每月检查一次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不定期抽

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有改进;每学期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各年级各类优秀作业展评。

第九章实验教学

第三十五条制订实验计划,科学安排实验。根据课程标准和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在每

学年或学期开学前编制实验计划,安排实验课题,准备所需要的仪器、材料、工具等,保证实验教学安排合理,科学有效。演示实验应达到100%,学生分组实验应达到90%以上。

第三十六条课前实验准备。教师课前要关注实验和教学的关系,精心研究实验,明确实

验的目的要求,确定具体的方法、步骤和操作程序,并在上课前对实验进行试做,熟悉实验过程,准备好所需要的仪器、材料,以保证实验教学过程的实际效果。

第三十七条课堂落实实验。实验前教师要讲清实验的目的、要求、仪器使用方法和注意

事项。在教师演示实验的基础上,安排学生实验和分组实验。学生实验时,教师应巡视指导,并在实验室管理员

第四十四条重视心理辅导。高中、初中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小学都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关

心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教会学生正确面对挫折,用良好的心态对待学习,培养学生健康的学习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十一章考试与评价

第四十五条发挥考试评价功能。凡是按照课程计划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教学质量检测

(考试或考查),要严格监考要求,有效检测教学质量。学校要适当利用考试评价信息资源,发挥考试评价功能,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学生的全面、生动、活泼、主动发展服务。

第四十六条认真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教师要通过对作业和测试情况总结教学得失,及时

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期中、期末测试后,要及时进行成绩统计,认真分析学生的答题情况,从教与学两方面分析失分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认真填好质量分析表。学校要及时将成绩统计及质量分析汇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

第四十七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公布学生成绩排名,学生的学业成绩

以等级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新课程关于学生成长记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关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要从各起始年级开始,做好原始素材的收集、整理、评价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要建立《教学质量奖励制度》,要将过程考评与结果考评、学生评价与同行评价结合起来,全面考核教学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学校要综合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教学成绩、教研成果等,每学期对教师进行发展性评价。不得把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十二章教研与培训

第四十九条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学校要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各中小学原则上都要设立学科教研组及学段或年级备课组(个别学科教师人数少可只设立跨学段、年级的备课组,由备课组履行教研组、备课组双重职能);要认真制订教研组、备课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教研组和备课组在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加强学科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作用;要定期检查各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第五十条扎实开展校本教研活动。校本教研活动做到“四有”:即有学期计划,有专题内容,有活动记载,有工作总结。

1. 业务学习。每个教研组每两周要组织教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采取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方式开展校本教研,提倡叙事研究、案例研讨、说课、理论学习、专题讲座、教研沙龙等方式。每次活动的时间至少1小时。

2. 公开教学活动。积极组织新教师上合格课、中青年教师上研讨课、骨干教师和高级教师上示范课等公开课活动。每学年每位教师至少开设一次公开课。

3. 听课与评课。各中小学要根据教学改革的新要求,修订完善听课和评课制度;听课记录不仅要记主要的教学活动,还要加以适当点评;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5节(乡镇中心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本乡镇教师的课不少于20节),其他

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学校中层教学教研业务领导、教研组长和专任教师每学

期听课不少于15节。从教不满五年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要适当增加。每次集体听课

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开展评课活动。

4. 教学技能比赛。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内容和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树立“以赛促练、以赛促学”的理念,至少每两年组织

一次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推动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夯实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5. 创新校本教研模式。除常规的校本教研活动外,学校有权利和义务开展创新性的校本教研活动,构建新型校本教研模式,提高校本教研实效。

第五十一条加强有效课堂教学研究。学校教研要紧紧围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进行;要引导教师认真分析本校课堂教学现状,有目的地组织教师研究教材、教学方法及学生的认知规律和心理特征等;要以课堂教学为载体,开展个人反思、团队教研、同伴互助等形式多样的课例研究,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构建高效课堂;要加强课堂教学评价分析技术、诊断技术和辅助教学技术的学习与掌握,充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师的教学行为,提升教师的课堂教学效率,做到“学在课堂、练在课堂、反馈在课堂、矫正在课堂、巩固在课堂、提高在课堂”。

第五十二条倡导校际教研。各校应积极主动与兄弟学校建立校际教研关系,开展跨片区或联片协作、联谊式教研,共同合作,相互开放,交流信息,共同发展。

第五十三条加强外出培训的管理。各校要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教研活动,及时了解教育教学新动态、更新教学理念和学科专业知识,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教师外出观摩、参加培训学习,返校后要做到“三个一”:即作一个专题汇报,交一份学习心得,上一节汇报课。学校要积极学习和引进外地先进教改经验,发现和培养本校的教改典型,做好教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促使教学改革不断深化。

第五十四条加强校本培训。学校要制定切合本校实际的近期和中长期教师培养计划;要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校本培训活动,做到集中培训和教师自学相结合,内容和学时都要达到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

要发挥名师引领作用,通过示范课、专题讲座以及带徒弟等方式,促进全体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共同提高,培养年轻的骨干教师。

第五十五条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学校要积极组织和引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鼓励全校45岁以下的教师人人有课题;要强化教科研管理,不断完善教科研工作制度,并做好课题的申报、立项等工作;要加强对研究过程的指导,提高课题研究的实效;要鼓励教师积极撰写科研论文,推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

第十三章督查与结果运用

第五十六条完善督查和评价制度。学校要成立有校级领导、教导处、教研组相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学常规督查小组,制定相应的督查评价方案,切实加强对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做到有检查、有反馈、有整改;要认真开展教师教学情况的综合评价,并将各项检查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通过督查和评价,进一步规范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十七条合理运用督查和评价结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组织一次教学质量评估,对教育教学效果出色的学校给予表彰,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第一责任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对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不得评优,适度降低或扣除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对教学常规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该教师本人不得列入当年评优评先行列,降低或扣除其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基本要求的解释权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第五十九条学前教育、特

殊教育可根据其教学特点参照执行。第六十条本基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并在执行

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

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新教基〔201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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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的常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12月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进一步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章教学工作指导思想

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坚持以人为本、德育

为先,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感,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科学、稳妥、有序地推进双语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要认真全面落实课程改革的各项要求,依法、科学、扎实实施新课程。既要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又要促进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课程管理与开发

第四条学校严格三级课程管理,务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国家课程,开足规定

课时。双语授课学校要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双语教学的课程和课时数。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开好地方课程,合理开发和选用校本课程。要认真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高中要在开好必修课程的基础上,认真开好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爱好和选择,提倡进行走班教学。

第五条结合我区民族文化特点和区域特色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合理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使用好学校设备设施、现代多媒体资源、教具、学具开展教学活动,实现学校设施设备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各学科课堂教学效果,并积极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校外课程资源。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六条实行教学管理责任制。实行校长、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科任教师三级教学

管理责任制。校长要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全面规划,有效组织,科学决策与评价,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发现、研究并处理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给教学工作以正确导向;教导主任(教研室主任)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要充分依靠教导处、教研室、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扎实有效地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及教研活动,实施对教学过程的管理;科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的各项责任和目标,认真组织教学活动。

第七条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学校必须建立健全《教导处工作职责》《教研组工作职责》《备课组工作职责》《教师日常教学行为规则》《学生日常课堂行为规则》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学校至少每两周召开一次与教学有关的工作例会,并形成记录。

第八条课程计划管理。学校在开学前要严格按课程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表、作息

时间表、校历等。要按计划开展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未经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教师配备管理。各年级任课教师的组合要优化,并尽可能相对稳定。

第十条教学计划管理。学校每学期初要制定学校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按时上交行政

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部门以及科任教师要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出本部门或

个人教学计划,并在开学一周内交学校审核。教学计划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目标具体明确。

第十一条教学过程管理。要求教师严格按规定开展教学工作,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有

效进行。学校要对教师的各个教学环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地督查,每学期不少于四次,所有检查均要有相应的评价和记录,要及时反馈,采取有效措施,查缺补漏,通过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学结果管理。每学期末,教导处、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等部门和全体教

师要检查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认真撰写好教学工作总结,形成有效的教学管理或教学实践经验并加以推广。学校的教学工作总结要按时上交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

第十三条教学档案管理。学校要做好教学档案的建档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教学档案,如:教师业务档案、工作手册、各类表格、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分析报告、各种检查记录等,做到有案可查。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学校要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自治区学籍管理

的有关规定,做好基础资料。各学校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与纸质档案,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第十五条学校要充分发挥优质教学资源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远程教育设备的使用效益,把教师的信息化教学应用列入年度考核体系并进行考核,保证每套设备每周使用不少于20课时。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和双语教学的有效整合。有

条件的学校要逐步创造条件建设学校网站,实现教学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并通过网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章备课

第十六条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保证。基本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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