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

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
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

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搬运装卸业管理,保护承托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搬运、装卸、排筏、起重、仓储、理货、非机动车货物运输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搬运装卸作业活动,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包括将搬运装卸费计入产品、商品、工程成本或运费结算等)的营业性搬运装卸活动。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搬运装卸的管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管理

第五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货源,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与作业相适应的工具、设备和场所,超重作业机械应有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三)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业务章程及安全、质量、分配等管理制度;

(四)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具备商务事故赔偿能力;

(五)有相对固定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的证明。

从事搬运装卸业的个人应具备上述(一)、(二)、(四)三项条件,并缴纳一定的从业保证金。

第六条申请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县(市、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从事搬运装卸的机动、人力、畜力的运输车辆和起重设备(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县(市、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有关营运证照手续。

第七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需变更经营项目和作业范围的,应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同意,并办变更手续;要求停(歇)业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原审核机关申报,并办理注销手续,缴还原发的各种证照,方可停(歇)业。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八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作业区域范围进行作业。

国家指令性计划物资和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港、站的疏运,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第九条搬运装卸承托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水路货运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签订搬运装卸合同,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自主确定用工计划,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养老、待业保险等有关手续。因搬运装卸需招用农村合同制劳动力的,应报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厂矿企事业单位(包括部属企业自备、专用码头、部门对外经营码头、各大物资仓库)、商店等雇用劳动力从事搬运装卸作业,须到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改善服务态度,保证装卸质量;

(二)凡超重、剧毒、危险品物资的搬运装卸,按《公路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搬运装卸业人员应持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作业证进行作业;

(四)使用统一票据结算,国家有定价的,执行规定价格,并按规定缴纳各种规费;

(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填报有关统计资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

第十四条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检查,如实提供经营活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出示有效证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搬运装卸活动或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责令其停业,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当月营业收入10%至30%的罚款。

第十八条以不正当手段经营,欺行霸市,强装强卸的,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操作规程,野蛮装卸,造成货损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处以货损额10%至3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整顿无效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违反使用统一发票管理规定,弄虚作假,偷漏税费的,责令其补缴税费,并按有关规定罚款。罚款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罚款全额上交同级财政。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上述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该处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事的,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予以纠正外,有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直到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各省辖市具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9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power engineering

电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03]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该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 2.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

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2条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版)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是指具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和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其他人员伤亡,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设备设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家具行业的标准,结合本公司容易发生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因素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防止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较大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规定的范围 1、有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 2、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3、有发生触电危险的场所 4、有因专用机动车伤害危险的场所 5、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场所 6、有腐蚀、中毒的场所 7、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8、有其他容易致人伤害的场所 二、安全生产规定的制度 1、明确责任及分工 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较大危险场所特别制定的范围,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较大危险因素场所有哪些具体什么位置造成的伤害程度。 2、规范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根据危险作业场所情况,制定较大规范的操作规程,确保该场所不发生安全危险事故。 3、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确实可行的科学的防范措施,以保证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仓库货物搬运的安全制度

仓库货物搬运的安全制度 1.搬运人员要按材料的不同性能组织提运,防止材料在运输、装卸、搬运、交付过程中受到损坏或降低质量。 2.搬运人员在装卸前应了解作业对象,根据材料的不同属性,确定熟悉装卸业务的人员参加,明确分工,选择适宜的搬运工具和设备,保证人身安全。防止材料、设备被腐蚀、污染、损坏。夜间作业时,要准备良好的照明设施。组织好装卸搬运各工序间的衔接,确定合理的搬倒线路和方法。 3.材料运输何码放过程中要采取措施,对精密配件,货架仪器仪表等材料,严防摔、碰、撞击、振动和磨擦。怕日晒雨淋物资,在运输工程中采取苫布苫盖等防护措施。 4.精密设备的装卸,要选择好存放场地,严格按吊装标志起吊,保持箱件平衡,轻卸、轻放、保持原包装完整无损。 5.汽柴油、煤油等燃料油的运输要使用符合标准的油罐,运输全程要有专人押运,装卸时要保管员或安全员要盯在现场。 6.对氧气、乙炔等燃易爆品在搬运过程中,严禁敲击、碰撞,避免接触明火,防止长时间暴晒。移动气瓶应手盘瓶肩转动瓶底;移动较远距离时可用轻便小车运送,严禁抛、滚、滑、翻、撞和肩扛脚踹。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上应备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乙炔瓶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应有“禁止烟火”、“当心爆炸”等明显的安全标志。应尽量装运同一种气瓶,不得与氯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同车装运,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同车装运,车厢内严禁乘人。汽车装运一般应立放,车厢高度不应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卧放时,气瓶头部(有阀端)应朝向一侧,垛货架放高度低于车厢高度。气罐应经常检查,防止发生危险。 7.对硫酸、盐酸、碱等腐蚀性物品在搬运过程,要轻拿轻放,防止倾倒、碰撞。 8.搬运有毒化学品时,应戴好防护手套和口罩,以防灼伤皮肤或中毒。 9.实行供货方负责送货的,由库房保管员指定存放位置,必要时请提运组卸货。 10.搬运人员和送货人员不允许在保管员指定范围以外区域随意走动。 11.经验收合格的材料,由保管员负责进行标识,搬运人货架员方可搬运上架,同时,按保管员要求,搬运人员对材料进库,按不同类别、不同规格、不同物理、化学性质和存放期长短按类别、顺序排序进行码放。

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发电厂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1-11-14 21:17:40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要求及检查与考核等。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2. 引用标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职责3.1 作业部门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3.3 安生部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临时电源管理4.1.1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方可进行接用临时电源。4.1.2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m,室外大于4m,跨越道路大于6m(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4.1.3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4.1.4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油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1.5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4.1.6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m 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4.1.7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n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4.1.8电缆使用时,过墙过道须设置保护管。其外附套须满足要求,电缆埋地时应在地上插有标志,以示警告。 4.1.9 用电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4.1.10 所有临时电源电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电葫芦、卷扬机操作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方能操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一经发现作违章作业处理,如产生后果应负全部责任。4.2.2 使用前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设备设施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总纲 2.1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2本制度所指的设备设施包括建筑设施、各种管路、线路、机电设备,各种仪表、仪器,生产、生活、办公用设施、器具。 2.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从业人员。 2.4有关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选用热爱本职工作、爱惜设备、责任心强、自觉性高、工作认真扎实,经过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 3.使用前的注意事项 3.1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使用前培训。 3.2 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知水、电、热、气等的各种管路、线路、开关、阀门等基础设备的设置情况及作用,具备所操作设备的专业知识。 3.3 操作人员必须熟读设备的说明书,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要求、注意事项、保养知识等,对其知识完全掌握后方可操作。 3.4 对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要研究切实的防护方案,确保设备的完好

无损。 3.5 设备使用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得使用。准备完毕后,操作前要向领导报告准备情况,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启动。 4.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4.1 使用大小车辆,必须注意运行中不得碰撞任何建筑设施及机械设备,不得挤压管路,挂扯线路。 4.2 操作人员使用设备,必须按规程操作,要精力集中,耳闻眼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认真进行检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4.3 凡有额定装载量或额定功率的设备,均不得超负荷使用,对于没有规定负荷的,使用时也应考虑其承受能力,合理使用。 4.4 设备损坏应立即修理或更换,绝不允许带病使用,特殊情况须报上级批准,完全确认不会对设备造成进一步的损坏,不会有安全事故发生后,方可使用。 4.5 设备运行中出现有可能导致生产中断或造成严重事故的故障时,必须一面采取应急措施,一面立即向上级汇报,尽量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6 使用器具不得摔磕、碰撞,严禁野蛮使用;非维修所需,不得拆卸各种机械、仪表,杜绝人为损坏。 4.7 下水道、排水沟入口必须设有过滤网,严禁垃圾等各种固体杂物入内。 4.8 设备损坏后应及时写出损坏报告,详细说明原因,并且必须当天上报。 5. 保养

装卸管理制度

装卸工管理相关规定 一、总则 二、目的 三、适用范围 四、内容 (一)装卸工岗位职责 1、在仓储部经理的领导下统一调配工作; 2、监督或合理使用货物仓储和搬运设施、设备并对其进行 适当的管理; 3、协助进行有关货损货差等发运货物异常情况的调查,和 反馈; 4、在管理员的领导下完成正确、安全地执行货物装卸、搬 运、堆码与保护等作业指令,协调周边关系; 5、负责卸完货后向保管员报告货物重量及件数等信息; 6、积极参加仓储部和公司组织的培训与活动; 7、定期向部门经理报告货物装卸运作情况,协助落实相关 改进措施; 8、完成上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劳动纪律 1、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脱岗,不串岗聊天,不看书看报,不玩手 机,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次罚款10元,一个月内违规 三次以上(含三次)劝其退厂。上班期间不得穿拖鞋,光膀子、光脚,违者每次负激励10元。 2、积极参加公司内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工作时间不私自接待客人、亲友。必须接待的须经主管负责人书面批 准。 4、员工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和分配,如果有异议先服从,后向上级领导反 映,不服从指挥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动的视情节给予50~200的负激励。 5、在上班时间睡觉、饮酒等负激励50元,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 三次)劝其退厂。维护厂区公共安全,不准聚众闹事,不准妨碍他人 工作,违者每次负激励20-50元。 6、不准打架斗殴,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触犯刑律的交 司法机关处理。 7、严防偷盗公私财物,违者除追缴赃物外,按偷盗财物所值5-10倍罚款, 开除厂籍。 8、严禁毁坏公物、过失损坏,按损坏物所值30%处罚当事人,故意毁坏 按损坏物所值5-10倍处罚当事人,并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9、不服从公司管理,辱骂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罚款20-200元/次,殴 打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次,并开除厂籍,触犯刑律的交 司法机关处理。 10、禁止在仓库等地吸烟,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其直接领导人 负连带责任。 11、严禁在仓库内明火作业和违反仓储作业安全规范的行为。 (三)物料搬运装卸 1、为确保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好物资,减少货损。 2、分类采用适当的搬运工具,运输搬运物资。 3、尽可能使用搬运工具,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损耗,提升物流作业效 率。 4、搬运装卸过程中讲求的是重下轻上的原则和搬运装卸的活性。 5、装车过程中要按要求轻拿、轻放,杜绝一切野蛮装卸现象的发生,尽 可能的满载、满装。严禁在装车过程中的少装、混装等现象的发生。 6、严格禁止包装破损的产品装车发货,发货专员及物流专员严格监督。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电厂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的安全“红线”管理。 2. 目的 为了更好的搞好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岗位操作行为,明确安全管理重点,实现风险预控,预防人身伤害和重大设备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发电机组长期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3.内容 3.1 通用部分 3.1.1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3.1.2 严禁岗位人员不掌握岗位危险源、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3.1.3 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3.1.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3.1.5 严禁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没有闭环管理; 3.1.6 严禁雷雨时,禁止接近避雷器的接地点; 3.1.7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3.1.8 严禁在生产区域不戴安全帽或不规范佩戴安全帽; 3.1.9 严禁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3.1.10 严禁无票作业; 3.1.11 严禁机组正常运行时无故停用联锁及热工保护 3.1.12 严禁有继电保护的电气设备无保护运行;

3.1.13 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时交接班。 3.2 运行部分 3.2.1 锅炉专业 3.2.1.1水压试验升压过程和超压状态下禁止一切本体及受热面检查; 3.2.1.2 影响锅炉启动的系统和设备检修工作未结束、工作票未终结时,或经运行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3 锅炉主汽压力表、温度表、汽包水位计、给水流量表、炉膛负压表、氧量表、排烟温度表等主要仪表不能全部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4 锅炉总联锁、锅炉主保护不能正常投入,禁止锅炉启动; 3.2.1.5 锅炉的排汽门、快速泄压阀、事故放水门、燃油速断阀等安全保护性阀门经试验动作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6 锅炉的汽包、过热器、再热器安全门未经整定(机组大修后首次点火进行安全门整定时除外)或试拒动,禁止锅炉启动; 3.2.1.7 锅炉水压试验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8 炉水品质不合格,禁止锅炉启动; 3.2.1.9 DCS控制系统不能投入或运行不正常,禁止锅炉启动; 3.2.1.10 FSSS系统不正常禁止启动锅炉; 3.2.1.11汽包的水位保护试验在启动前和停炉后用上水和放水的方法进行,严禁用信号短接的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汽包水位计应以差压式(带压力修正回路)水位计为基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906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YC/T 384.1-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1部分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 设计内容深度规定 SDGJ84—88 (试行) 主编部门: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试行日期:1988年6月16日 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 关于颁发《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 容深度规定》SDGJ84—88(试行)的通知 (88)水电电规规字第21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工作,我局安排西北电力设计院起草了《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在此基础上,我局组织计划、生产调度、基建、水电规划设计和电力设计等单位进行了审查,对送审稿做了必要的修改和补充。现将审定的《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内容深度规定》SDGJ84—88(试行)颁发试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告我局规划处。 1986年6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大型水、火电厂的系统工作,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接入系统设计。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系统部分按有关前期工作内容深度规定进行;接入系统设计按本规定内容深度进行。本规定适用于220kV及以上电压级的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 第1.0.2条大型水、火电厂的接入系统设计,一般应在工程主管部门上报该项工程设计任务书后开始进行,在该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前完成。必要时也可按工程主管部门委托的进度要求进行。 第1.0.3条大型水、火电厂接入系统设计,是在该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的条件下更深入地研究该电厂与电力系统的关系,确定和提出电厂送电范围、出线电压、出线回路数、电气主接线及有关电器设备参数的要求,以满足该电厂初步设计对系统部分的需要,并为编报该电厂送出工程的设计任务书提供依据。第1.0.4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应以经过审议的中长期电力规划或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为基础。必须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有关设计规程和规定。第1.0.5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应从实际出发。根据电厂设计规模或水、火电厂不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工作。譬如:对于区域性大厂,应重点研究该电厂与大系统的有关问题;对于地区性电厂,宜重点研究该电厂与地区系统的有关问题;对于水电厂,则应重视研究扩大电网发挥调峰或补偿调节效益等问题。第1.0.6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应注意远近结合、由近及远地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其推荐方案要技术上先进、合理利用能源、简化系统接线、过渡方便、运行灵活、切实可行和经济可靠地向系统供电,对电力系统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变化因素应作敏感性分析。 第二章设计依据和一般设计原则

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

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搬运装卸业管理,保护承托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搬运、装卸、排筏、起重、仓储、理货、非机动车货物运输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搬运装卸作业活动,是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包括将搬运装卸费计入产品、商品、工程成本或运费结算等)的营业性搬运装卸活动。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搬运装卸的管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实施。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管理 第五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对稳定的货源,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与作业相适应的工具、设备和场所,超重作业机械应有技术检验合格证书; (三)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业务章程及安全、质量、分配等管理制度; (四)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具备商务事故赔偿能力; (五)有相对固定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的证明。 从事搬运装卸业的个人应具备上述(一)、(二)、(四)三项条件,并缴纳一定的从业保证金。 第六条申请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县(市、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从事搬运装卸的机动、人力、畜力的运输车辆和起重设备(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县(市、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有关营运证照手续。 第七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需变更经营项目和作业范围的,应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同意,并办变更手续;要求停(歇)业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原审核机关申报,并办理注销手续,缴还原发的各种证照,方可停(歇)业。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八条从事营业性搬运装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核准的作业区域范围进行作业。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热电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各岗位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考核制度 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 4、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5、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含:消防安全检查) 6、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 7、公司各生产设备运行规程 8、公司各生产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9、公司各生产设备检修规程 10、公司各生产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3、公司动火作业票管理制度 14、公司消防水系统图 15、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制度 16、公司消防设施配备标准 17、公司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含:使用、保管、检验、切换试验) 18、公司消防设施台账及试验、检验记录 19、公司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0、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 21、公司防火重点部位清册 22、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3、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4、公司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 25、公司在岗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6、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27、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含:使用) 28、公司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29、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使用审批手续规定) 30、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等) 31、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含:检验报告及检验记录、隐患缺陷管理规定)

32、公司两票管理制度 33、公司两票评价制度(含:标准) 34、公司两票检查考核制度 35、公司检修工作危险点管理制度(含:危险点分析及其相应防范措施) 36、公司招标安全管理制度(含:外协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规定、签订安全协议规定) 37、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38、公司油库(箱)区安全管理规定 39、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40、公司防汛管理制度 41、公司防汛器材、维护责任制 42、公司设备系统异动管理制度 43、公司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44、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制度(含:公司技术监督网、档案) 45、公司技术监督网各级岗位责任制 46、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7、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48、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修订、审批、签发程序规定 49、公司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50、公司应急预案培训制度 51、公司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52、公司事故调查表 53、公司事故处理表 54、公司防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5、公司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6、公司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7、公司职工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8、公司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9、公司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0、触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1、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2、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3、火灾事故应急总预案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从而到达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机械、消防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等运行管理。 3.职责 3.1 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 3.2 技术安全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监督。 3.3 各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安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4.管理要求 4.1 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4.1.1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或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4.1.2 电焊机应满足: 4.1.2.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电焊机连接处的裸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接触。 4.1.2.2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连接良好,并定期检查。 4.1.2.3 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4.1.2.4 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并记录。 4.1.2.5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 米,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4.1.2.6 电焊机二次线必须连接紧固,无松动,接头不超过3 个,长度不超过30 米。 4.1.2.7 电焊钳夹紧力好,绝缘良好,手柄隔热层完整,电焊钳与导线连接可靠。 4.1.2.8 严禁使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4.1.2.9 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或焊接与地面密切连接的焊件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电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4.1.2.10 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

1103510.5变电站接入系统设计

目录 摘要 (1) 1.电气主接线的设计原则和要求 (2) 1.1主接线的设计原则 (2) 1.1.1设计依据 (2) 1.1.2设计准则 (2) 1.1.3考虑负荷的重要性分级和出线回路多少对主接线的影响 (3) 1.1.4考虑主变台数对主接线的影响 (3) 1.1.5考虑备用量的有无和大小对主接线的影响 (3) 1.2主接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3) 1.2.1可靠性 (3) 1.2.2灵活性 (4) 1.2.3经济性 (4) 2主接线的设计 (4) 2.1原始材料及分析 (5) 2.2 设计步骤 (5) 2.3初步方案设计 (6) 2.4最优方案确定 (7) 2.4.1技术比较 (7) 2.4.2经济比较 (9) 心得体会 (10) 参考文献 (12)

摘要 本次设计为110kV变电站电气主接线的初步设计,并绘制电气主接线图。该变电站设有两台主变压器,站内主接线分为110kV、35kV和10kV三个电压等级。110KV 电压等级采用双母线接线,35KV和10KV电压等级都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 110kV、35kV和10kV三个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接入系统,而电气主接线设计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必须结合电力系统和变电所的具体情况,全面分析有关因素,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关系,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运行可靠,合理的选择主接线方案。 变电站电气主接线是指变电站的变压器、输电线路怎样与电力系统相连接,从而完成输配电任务。变电站的主接线是电力系统接线组成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接线的确定,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灵活、经济运行及变电站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电装置的布置、继电保护和控制方法的拟定将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物资搬运装卸作业管理办法修订

物资搬运装卸作业管理办法修订 1、总则 为规范搬运装卸作业,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搬运装卸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供应中心主任、材料员、委外装卸员工在搬运装卸作业时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对委外装卸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神朔铁路分公司物资管理中心与相关供应商提供服务时的搬运装卸作业。 本办法适用于委外装卸单位在装卸搬运作业时的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2、工作范围 物资入库上架、整理,物资调拨出库下架、装车、卸车等。 装卸作业区的安全、卫生管理。 搬运装卸工具的使用、维护。 3、供应中心主任、材料员的工作职责 供应中心主任应监督管理装卸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搬运设备的合理使用等。 材料员要按照物资管理中心有关规定进行文明作业。 材料员负责做好搬运装卸计划,认真核对搬运装卸数量,对进入作业区的供应商车辆进行正确引导;熟知作业现场的危险源,掌握危险源的管控措施。

材料员要一直在现场指挥装卸工作业,熟知作业现场的危险源,做好危险源的管控。 材料员和搬运装卸工人负责清理搬运装卸作业产生的废弃物,合理使用、维护搬运装卸工具。 4、委外装卸单位员工的工作职责 委外装卸单位要严格遵守《物资管理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委外装卸单位员工必须取得叉车等机械的操作上岗证方可进行作业; 委外装卸员工必须服从供应中心主任及材料员管理,按照指示进行装卸码垛,不得擅自挪动货物的位置; 上班及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在工作区内吸烟,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委外装卸单位承担; 装卸搬运作业时,不得野蛮作业,必须保障货物的安全及其外包装的完好无损,同时注意周边的安全,若因装卸原因导致物资受损,责任由委外装卸单位承担; 装卸工应积极保障各供应中心的装卸搬运任务,不得延误装卸时间; 装卸人员工作期间应注意个人形象,严禁赤膊,赤脚或穿拖鞋工作,自觉维护仓库内外环境卫生,严禁乱扔垃圾; 所有的货物在堆码时应采用科学的堆码方法,做到大不压小、重不压轻、轻取轻放。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水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全厂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厂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三章

第五条厂安全目标 ㈠死亡事故为零; ㈡重伤事故为零; ㈢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㈣轻伤事故不超过5‰; ㈤经济损失人均不超过50元; ㈥百日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三个。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全厂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第八条安全监察科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技术计划科对全厂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条工会对全厂规程制度执行、劳动保护等情况负监督责任。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2930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Model of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YC/T384.1-2011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1部分基础管理规范 YC/T384.2-2011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

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3787-2006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18831-2010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16754-2008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8001、AQ/T9006、YC/T384.1、YC/T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2004年5月,国家电网公司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该办法执行以来,对加快和规范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贯彻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适应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项目核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公司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接入系统工作管理,促进电网与电厂的协调发展,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厂的可靠送出,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4]第19号)和国家对电力项目核准的要求,特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总[2004]251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及审查两部分内容。对火电项目,还包括电厂接入电网申请及答复内容。 第三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必须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从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电网总体规划,坚持以大电网引导大电源,促进电源优化布局和集约化发展,确保电网、电源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第四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五条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力公司和各有关发电公司在电厂接入系统前期工作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拟接入国家电网的所有电厂。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厂前期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电厂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及评审 第八条为引导电源合理布局,确保电厂输电方案符合电网总体规划,在开展电厂接入系统设计之前,须对以下大型新建电厂项目在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

装卸管理办法

-受控文件- -注意保密- 装卸管理办法 - 1 - 畅顺物流有限公司发布

-受控文件- -注意保密- 1.0 目的 为保证客户在我司各仓库所存储货物的安全,减少或杜绝在装卸、搬运、储存 过程中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规范产品装卸、搬运活动。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仓库及外出作业的装卸、搬运活动管理。 3.0 职责 3.1 现场主管及收货员负责组织监督搬运人员的装卸活动。 3.2 搬运人员负责保质保量完成规定的装卸任务。 4.0 装卸、搬运规范 4.1 货物出入仓时,收发货员或现场主管负责现场指导、监督装卸搬运人员进行装 车、卸车,不听从指挥或挑选货物作业及不及时到达现场行为按200-300元/ 次处罚。 4.2 装卸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特别是服务礼节等),工作时间内 必须服从仓储主管人员的调配、指挥和监督,配合收发员做好货物收发、货 位整理工作。否则按50元/次处罚。 4.3 装卸人员负责仓库进出仓货物的装卸工作,并有义务按照收发员的要求对货物 进行整理。装卸人员进行货物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操作,严禁将 货物抛上或抛下。否则按50元/次处罚。 4.4 装卸人员在工作期间就应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仓库内外环境卫生,严禁乱 扔垃圾。否则按30元/次处罚。 4.5 货物在装卸前,收发员有责任告诉司机注意货物的型号、数量、包装状态等是 否与单证上一致,并且要检查车辆的车况是否符合要求。否则按30元/次处罚。 4.6 当需要在货物上站立作业时(如装车、堆高等),特别是易碎物品类,必须垫 放面积不小于1.1*0.6平方米、厚度在0.9厘米左右的隔离板,且隔离板要保 - 2 - 畅顺物流有限公司发布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我公司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本公司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本公司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一效益,安全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五条公司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布置、检查、、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安装、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二)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 (五)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六)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三条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公司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 (二)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 (三)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第三章、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验收、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职责权限 工程技术部负责对生产用所需的设备设施进行管理控制,生产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与实施。 4、工作程序 4.1所有在用的设备设施应建立台账。 4.2设备的安装、验收与保管 4.2.1采购或自制完成的设备、设施,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安装调试,确认达到正常运行状态后,由生产相关部门验收并交付使用。 4.2.2验收不合格的外购设备由供销部与供方协商解决。 4.2.3在验收过程中,特别注意查验设备和容器是否边角圆滑、无焊疤和裂痕,是否有异响。 4.2.4生产相关部门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分类编号、建立并保管设备档案,其中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等内容。低值易耗的工具、、容具等由使用部门自行验收保管。

4.3使用、维护与保养 4.3.1根据生产需要,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编写维修人员和设备的检修维护规程。对重点设备和关键、特殊过程所用的设备必须具备安全、规范操作规程,相关操作人员应由科室负责人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殊作业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4.3.2生产所需设备需经校验、检修、日常保养、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能正常运行,精度性能满足生产要求,并应有统一的编号,以便于管理和维护保养。 4.3.3生产相关部门制定设备日常保养项目表,规定保养方法、项目、频次、交各使用科室或人员(生产人员)执行,使用科室须对项如实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工程技术部需要对大型设备和关键设备制定设备大修或中修计划,机修人员须按照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大修、日常维修、临时或突发抢修,并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同时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 4.3.4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后或生产过程中,需按生产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执行维护保养,使设备设施达到相应安全要求,并保存记录。 4.4设备的报废 4.4.1对无法修复或或无使用价值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技术部批准后报废,生产相关部门应在《在用设备台账》中注明情况。 4.4.2报废设备的处置由生产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报废的设备在处置前后应挂“报废”标识。 5、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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