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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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津贴制度》

《岗位津贴制度》

津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xx]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10元/工;

2、后夜班。12元/工。

(四)高温津贴

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

(一)、通讯信息费:

1、发放范围。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2、定额标准。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

1、发放范围。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

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3、享受通讯费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从当月起停发津贴补贴

1、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2、被停职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

3、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者;

4、待分配人员;

5、有问题待处理人员;

6、离岗、待岗、解聘、辞聘、拒聘、停薪留职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自行为之下月起停发津贴补贴。待聘人员若重新上岗,从上岗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

五、本方案从xx年11月起开始执行,并会同财务室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均按本方案执行。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市虎威矿业有限公司

xx年11月6日

第二篇:岗位津贴岗位津贴

津贴

津贴制度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种辅助工资形式。

津贴的种类

常见的包括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矿工津贴、林区津贴、山区津贴、驻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此外,生活费补贴、价格补贴也属于津贴。津贴的名目很多,从

津贴的管理层次区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或地区、部门统一制定的津贴、补贴;另一类是企业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建立的津贴,一般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企业自建的津贴,一般在企业留利的奖励基金或效益工资中开支。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

(一)岗位性津贴

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这种类型的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的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是对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建立的临时性补贴。冶金企业中的炼铁、烧结、炼焦、炼钢、轧钢等工种,根据其作业环境的温度、辐射热强度和劳动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标准的津贴。另外还有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术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都属于岗位性津贴

(二)地区性津贴

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的地理自然条件下生活费用的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是为了照顾林区森林工业职工的生活,鼓励职工在林区安心工作,发展林业生产而建立的津贴,并根据林区的具体条件和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另外还有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等。这

类津贴一般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所在地区如属这些津贴的执行范围,即可照章执行。

(三)保证生活性津贴

保证生活性津贴是指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等。这类补贴具体种类不多,主要是由国家或地区、部门建立的。企业属于执行范围的,即可照章执行。有些企业根据需要,在内部也建立了少量这类补贴,如房租、水电补贴等。

津贴与合同

可能涉及到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等等的核算问题。这些费用是根据工资来计算的,公司可能是想在相关情形发生的时候尽量减少支出。所以你要注意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劳动报酬又没有变化,以及津贴发放的方式是怎样的。因为有的时候如果津贴是现金发放,且没有记录,劳动仲裁方面在认定工资组成的时候会不予计算。

最佳规避风险的方式是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里面明文规定“3800底薪+3200津贴”

这样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公司就无法剥削员工的利益了

第三篇:岗位津贴申请申请

根据《员工福利管理制度》中:

5.1.8部分岗位(工龄)绩效奖金(具体参照相关规定)

生产部注塑作业员、架模员、加料员、拌料工、粉料工、煮水工、包装工、仓管员、一线品检员等岗位人员工作满1年每月增加绩效奖金50元,满2年每月增加奖金100元,以此类推,5年封顶.如有请假等依以下办法处理:

a.公司给予1天请假时间,如当月请假2天扣除50元,请假3天扣除75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不足2天的不扣,不足3天的按2天扣.

b.当月迟到1次扣5元,迟到2次扣10无,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c.当月旷工1天扣50元,旷工2天扣100元,扣完为止.

本人于xx年8月份入职至xx年8月份两年时间在物流部从事仓库现场作业,xx年8月份前公司每月发放岗位(工龄)绩效奖金,xx 年八月份从物流部仓库组长调任品管部现场工程师岗位,由于公司管理制度调整,暂停每月发放岗位(工龄)绩效奖金,改为次年三月发放。调入前和调入后一直在一线作业现场工作。现又兼顾负责推行导入电线qc现场检验和继电器qc现场检验工作。特申请发放岗位(工龄)绩效奖金。

此致

申请人:xx-3-22

第四篇:技能岗位津贴技能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实现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的管理和业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实施范围

公司所有技术岗位职工均享受岗位津贴制度。

三、津贴标准

公司内部津贴标准:

1、初级技工(转正之后):30元/月;

2、中级技工(任职满2年):50元/月;

3、高级技工(任职满3年):100元/月;

国家认证津贴标准:

1、初级技术职称(或技术职业资格证):200元/月;

2、中级技术职称(或技术职业资格证):300元/月;

3、高级技术职称(或技术职业资格证):500元/月;

四、发放要求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岗位职责工作。

2、取得职业技术资格证、技术职称需与本岗位工作性质相关。

3、取得证书的发证机关需是国家认可的、具有评定资格的国家机关,且不跨行业。

五、有关问题

1、员工需要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方可享受津贴补助。

2、行政人事部根据考勤规定按月发放技术职称津贴。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魏陈梅

xx年6月14日

第五篇:深圳市基层工会干部岗位津贴制度深圳市基层工会干部岗位津贴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下称“工会干部”)。

第三条基层工会干部岗位津贴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予以申报(下称“申报单位”)。

第四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考核完全符合下列标准的,工会干部可以享受岗位津贴:

(一)工会组织机构健全。

工会组织依法成立,呈报手续和批复文件齐全,印鉴齐备;按时换届。

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依法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真实、有效,选票齐全。

(二)工会经费收、管、用符合规范要求。

及时、足额按规定的计提比例拨缴经费;按要求实施税务代收。

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独立建账。

(三)依法维护职工权益。

积极代表会员和职工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妥善调处劳资争议;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职责。

第五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考核,原则上在同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进行。

基层工会委员会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间内自行组织年度工作考核。

第六条每年一月至十二月为一个工作考核年度。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各项考核标准,均截止到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七条每年一月一日始,至三月三十一日止,为上年度工作考核和岗位津贴申报期。

第八条岗位津贴依照工会上解经费的管理级次,由市、区总工会(含光明新区总工会、蛇

口工业区工会联合会、华侨城集团公司工会。下同。)根据申报单位工会干部的人数,人均按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在申报单位上解经费中予以核拨发放。

涉前款内容,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依前条第一款规定,岗位津贴年计发总额不应超出申报单位上解经费的百分之五十;可能超出此限的,市、区总工会按申报单位上解经费的百分之五十核拨岗位津贴,不予贴补。

第十条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的岗位津贴经全体委员民主讨论决定后,可以在不超出总额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发放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他委员岗位津贴平均数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岗位津贴依下列程序申领: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通过市总工会网站(www.szzgh.org)下载并填写《深圳市基层工会干部岗位津贴申请表》(下称“申请表”),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市产业工会或者上一级总工会(下称“上级部门”)。

(二)上级部门根据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申报材料,核实工作考核结果,核定应予计发岗位津贴的人员,并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区总工会财务部门。

(三)市、区总工会财务部门核定应予计发的岗位津贴总额后,按年度一次性下拨给该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当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期间认真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及时申报岗位津贴,非因法定事由,不得逾期。

基层工会委员会违反前款规定,上级部门对其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不予确认,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岗位津贴。

第十三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坚决防止

和杜绝虚报谎报、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并对工作考核的真实性和申领岗位津贴的正当性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岗位津贴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取津贴的人员、领取金额以及年度领取总额等情况,须向全体工会会员进行年度公示。

第十五条市、区总工会应当严肃岗位津贴申领纪律,对工会干部岗位津制度的正常运作负有监督责任,一经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或处理。

第十六条本制度在施行中如遇释义事宜,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隶属于各省级以上产业工会的驻深单位工会委员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基层工会委员会自2011年1月1

日始,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申报岗位津贴。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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