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课堂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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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物

第一节物的概述

一.物的概念与特征

(一)物的概念

广义上的物:指一切具有物理意义上的物

狭义上的物(法律研究的对象):仅限于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具体而言是指人身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二)物的特征:

1. 必须存在于人体之外

2. 必须为有体物(占据一定的空间,由人的感官可以感觉到的)

3. 必须能够为人力所支配

4. 必须独立为一体,且能够满足人的需要

5. 必须是特定物

二.物和物权客体的区别

物权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权客体范围大于物的客体

第二节物的分类

一.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的概念:⑴是指土地以及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和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

⑵指不能移动,若移动会减少其价值的物体

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①流通的范围和性质不同

②物权变动的法定条件不同

③纠纷管辖不同

二.主物和从物

从物:以交易习惯或当事人明确意思表示经常辅助主物而使用的物即为从物。

从物的三个构成要件:①非主物的构成成分②辅助主物使用③主物和从物必须是同一个人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指能够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流转产生私法上交易效果的物

限制流通物:指按指令性计划限制购销的物品(炸药,烟草,化肥,黄金白银,公民收藏

的文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的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运动枪支,

国营企业闲置的资产,关停并转的资产)

禁止流通物:军用枪支,国家专有物资,土地,矿藏,水油(指所有 _____________

四.代替物和不代替物

代替物:可以用同品种、数量、质量的物来代替可作为消费的物

不代替物:不可以用同品种、数量、质量的物来代替可作为消费的物(古玩字画)

区别的意义:代替物可以成为消费的物,不可代替物只能作为租赁和租赁的物

五.特定物和不特定物

特定物:指具有独立特征或因权利人的指定而被特别化的物

划定特定物和不特定物的法律价值主要体现在物发生毁损时的后果承担

六.消费物和不消费物

消费物: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就会改变原有的形态性质

不消费物:可以重复使用,不改变其形态和性质

区分意义:消费物只可作为消费的对象,不消费物可作为借贷和使用的对象

七.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分物:依物的性质可以分割,且分割后不影响其价值的物

区别意义:①决定债是可分之债还是不可分之债

②共同财产是可分的还是不可分的

八.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集合物)

单一物:形态上独立为一体的物(一物一权)

合成物:由数种物结合而成的物

聚合物:由多个独立存在的单一物或者合成物通过聚集而形成的物,每个物

可独立发生作用

区分三者的法律意义:①有利于对所有权存在状态的判断

②有利于对损害赔偿的判断

九.原物、孳息

原物:指能够产生收益的物,可以自然存在也可以人为创造

孳息:①天然孳息

②法定孳息

必须要与原物脱离,才可以算孳息

十.物的观念的扩张

1. 无形的自然力(声、热、电、光、磁、波),若他们可以为人力所控制,就可以作为种物的扩张

2. 特定的空间

3. 人力尚不能支配的物

十一.特种物

1. 货币(具有高度可替代性的代替物)

特征,占有即所有

2. 有价证券:设定一定的金额,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的权利的书面凭证种类:票据、债券、股票、提

单、仓单

债务人是特定的

第二章占有

第一节占有和占有权的概念

一.占有的概念:对物进行管领的事实占有的构成要件:对物的支配必须是现实的;必须是明确的、肯定的、具有稳定性的;必须具有一定的外观

二.占有权的概念:指物的占有人,根据占有的事实依法享有的权利

1. 占有权与占有权能

所有权其中包括权能,权能又包括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④处分

三.占有制的社会作用

1. 占有制有利于稳定现实的占有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 占有制有利于维护商品交易的安全,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3. 占有制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

第二节占有的分类

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愿为占有

他主占有;不以所有的意愿为占有

区分的法律意义:1.只有自主占有才适用取得实效和先占取得所有权的余地,他主占有不

适用这两种制度

2. 只有自主占有才能依先占原则来取得物的所有权

例:自主占有:在买卖关系中,买受人占有买卖标的物;

他主占有:土地使用权人、借用人、留置权人

二.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不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事实上占有其物,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如质

权人、保管人、承租人等基于物权或债权关系而直接占有他人之物)

间接占有: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非现实的占有,仅对物有间接的管领和支配,基于一定

法律关系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的对该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占有(如出

质人、出租人)

区分的法律意义:赋予间接占有有直接占有的一种效果

三.自己占有和辅助占有

自己占有:在不使用辅助人,仅依自己的行为对物进行的占有(例,所有人亲自支配与控制所有物)辅助占有:占有人在使用辅助人的情况下,辅助人依占有人(银行出纳接受储户的存款)

区分的法律意义:1.自己占有为独立存在的占有,辅助占有不能独立存在

2. 占有辅助人不享有因占有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其所管领的物受他人侵害时,不享有占有保

护请求权

四.单独占有和共同占有

单独占有:单独的一个占有人的占有(如某甲对于其房屋的占有)

共同占有:单独的数人同对一物而为的占有(如数人共同租赁一房)

五.正权源占有和无权源占有

正权源:有合法依据的占有(合法占有,有权占有)

无权源:没有合法依据的占有(非法占有,无权占有)

区分的法律意义:有权占有人可以拒绝他人为本权的使用,而无权占有人是有本权人请求

返还占有物,有返还义务

六.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这个占有是无权源占有,而误信其有正当权源且没有怀疑的占有(如对于盗赃物,买受人信赖出卖人有所有权而买卖并且占有,仅以占有时的主观来认定是否是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占有人明知对物没有占有的权源,或对于该物自己是否有权占有虽有怀疑而仍为

占有(如对于盗赃物买受人明知出卖人无所有权而买卖并且占有)

区分的法律意义:善意占有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而恶意占有不受保护

七.瑕疵占有和无瑕疵占有

瑕疵占有:1.强暴占有,占有的取得和保护均采取暴力

2,隐秘占有,怂恿他人知晓而藏匿,不公式示与众的占有

无瑕疵占有:公然占有,和平占有

第三节占有的取得

一.概念:占有的取得,也称占有的发生,只占有人基于某种事实或原因对物产生事实上的支配与控制

二.取得方式

1. 原始取得:指不以他人既存得占有为根据而取得的,占有是对于无主物和遗失物的占有和抢

夺,抢夺物的占有不是所有权的取得

2.继受取得:①转正(买卖、互换)

②继承

第四节占有的效力

一.概念:占有的效力指占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依据法律占有的事实而赋予占有人所为的一

定行为在一定情形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权利推定:一般只适用于动产的权利推定,对于不动产不适用,要从表面和实质上共同分析

三.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会保护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

四.善意占有人的使用收益权

五.占有人返还原物所有权人的原物的权利和义务

占有人在占有物时,原物所有权人可能会向占有人请求返还,若是非法的,则有归还的义务,

若是善意占有的,占有人愿意返还则原物所有权人需支付一些费用,占有人不愿返还,则可

以不返还

五.占有的物上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

第五节占有的保护

一.物权法上的保护

1. 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又称之为私力救济权,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

①自力防御权:依自己的力量来进行防御

②自力取回权:物被他人占有后以自己的力量取回占有物而回复原有状态的权利

2. 占有人的请求权:指占有人在占有被侵害时可以请求侵害人回复其圆满状态的权利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妨害除去请求权二.债权法上的保护

1.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物的占有人的物,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被取走人取走,基于这种情况,

物的占有人可以有请求权。

2.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六节准占有

一.概念:也称权利占有,只对于不必占有物也可行使权利的财产权为事实上的行使准占有的对象(客体):是财产权【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占有的对象(客体):是物二.构成要件

1. 准占有权的客体是财产权

2. 属于不是因为物占有而形成的财产权(不是因为对物的直接占有而形成的财产权)

3. 须是事实上行使的权利

三.效力:准占有的效力适用于占有

第三章物权

第一节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指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理、支配并且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二.物权的性质、地位:在财产的其中,物权是作为其它财产权的前提与归宿而存在的

三.物权的特征

1. 支配性: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进行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是对物支配权

表现:①利用物的使用价值:物权:1自物权:所有权

n他物权:a用益物权:使用权

b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②利用物的交换

价值

2. 排他性:在对外关系上可排除他人意思或者行为的介入

①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②内容相同的物权之间具有相互排斥的性质

以下几个方面并不表示物权的排他性:①多人享有共有权

②一物之上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存

③一物之上可有数个互不影响的物权同时存在

④法律针对物权所规定的限制

3. 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 绝对性: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行为予以协助,权利人在合法范围内能够无条件的

绝对的实现其权利,即物权的绝对权。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也称完全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所享有的物权

他物权:也称限制物权、不完全物权、定限物权等,是指权利人依法律的规定或法律的约

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

区别:①作为自物权就是所有权,而他物权为他主物权

②自物权是原始物权,而他物权为派生物权

③自物权是完全物权,而他物权是限定物权

④自物权是无期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物权

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是以他物权设立目的不同为标准对他物权所做的区分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

的而设立的物权

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物上设立的他物权区别:①用益物权是对物的使用价值方面进行支配,担保物权是对物的交换价值方

面进行支配

②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③用益物权的行使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担保物权可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也可以不直接占有标的物

④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物消失时,可用其它物来代替,而用益物权则无

公务员行测常识模块:必背的100个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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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考核作业指导二.

2013年秋季法学本科物权法第一次考核 试卷总分:100 一、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1.物权变动的原因,一是( ),二是其他原因,三是某些公法上的原因。 A. 私法上的原因 B. 所有权变化 C. 生活行为 D. 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该依照法律规定()。 A. 支配 B. 登记 C. 交付 D. 处理 参考答案:C 3.一物一权原则主要是指在一个物上仅能成立一个(),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 A. 支配权 B. 物权 C. 所有权 D. 配置 参考答案:C

4.物权法定的第一个内容,是物权的种类非经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因此,被称为()。 A. “法”的柔化 B. 类型强制 C. 物权的拘束力 D. 一物一权 参考答案:B 5.()有三个方面的效力:第一是决定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第二是权利正确推定的效力。登记,就推定登记的权利的存在。 A. 公示 B. 诚信 C. 其他 D. 信任 参考答案:A 6.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按其内容是两个原则,即物权公示原则和()。 A. 物权设立原则 B. 物权登记原则 C. 物权交付原则 D. 物权公信原则 参考答案:D 7.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

A. 顺位请求权 B. 逆位请求权 C. 变更 D. 公示 参考答案:A 8.根据物权标的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可以把物权分为()。 A.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B. 动产物权和不动物权 C. 自物权和他物权 D. 所有权和他物权 参考答案:B 9.物权法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 A. 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B. 承担经济补偿 C. 承担经济责任 D. 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 10.物权变动的(),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和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 A. 区分原则

《物权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物权法期末重点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特征1、直接支配性。(绝对性)“直接”:物权人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介入即可实现支配。 2、享受利益性。包括享受物的用益价值或交换价值。 3、排他性。(对世性) 一物一权原则即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 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含义:一个物权的标的物应以一物为原则,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能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 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1、物权的客体为独立的、特定的物。物的一部分或物的构成部分,不成为物权的客体。2、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物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3、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得相互矛盾的物权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可以同时并存;同一物之上可以设定数个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可与担保物权同时并存 物权的客体——物 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物权关系。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是人基于对于物的支配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 特点:私法、财产法、强行法、固有法。作用:确定物的归属,定分止争;促进对物有效利用。保障交易的安全。 物权的效力:①优先效力:同一个物上有多数物权存在或该物亦为债权给付标的物时,先成立物权有优先后成立物权的效力,物权有优先债权的效力,基于物权的直接支配性而发生 物权之间的效力:①一般原则:先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要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例外情况:限制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 ②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物上请求权: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物上请求权,亦称物权请求权。是基于物权产生的请求权。物权法为保护物权而特别设定。 种类1、理论上:返还请求权:对于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权客体者,可请求返还。 妨害除去请求权:对于占有侵夺或占有扣留之外的其他妨害物权情形,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排除。 妨害的形态:对物的实体的侵害;可量物的侵入;不可量物的侵害;无权使用他人之物;妨碍所有权的行使;土地登记的错误、遗漏或不实。等等 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于物权有妨害之虞者,得请求消除该危险 与债权请求权的不同:1、不同的功能和目的。 物: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或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债:弥补受害人已经遭受的损害。 2、过错要件上的不同物:采取的是严格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债:原则上要求加害人具有过错。 3、后果举证上的不同。物:并不要求证明实际损害的存在。债:必须证明已经遭受了损害。 4、时效适用上的不同。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只能依法律规定设立,不允许依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创设。 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1、物权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者为限。2、物权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创设。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新的物权类型,即“类型强制”。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内容,即“类型固定” 物权的学理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 我国物权法的分类 所有权: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业主的

18春东财《物权法》在线作业一(随机)

------------------------------------------------------------------------------------------------------------------------------ (单选题) 1: 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A: 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 B: 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村相应的补偿 C: 由甲村和乙村按份共有 D: 由甲村和乙村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2007年甲将自己的三间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略加修缮,居住一年后以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一年后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以上几次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该城市规划为对外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至2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应属于()。 A: 甲 B: 乙 C: 丙 D: 丁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对于区分所有人的建筑物,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B: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C: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D: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专有部分所占比例分担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甲有三室二厅住房一套。除养子乙、侄儿丙外,甲再无其他亲属。3月7日甲私下对丙口头表示,死后房屋归丙所有。3月10日甲不幸去世,乙、丙二人就房屋的归属争执不休。4月15日乙与丁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将该房屋卖给丁。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B: 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 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未定 D: 乙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李里盖房挖地基时,挖出一瓦罐,内有银元5000块及棉布一块,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天明,1938年4月2日”。王天明是王伟的父亲,1938年被日寇杀害。该银元:() A: 应归王伟所有 B: 应归国家所有 C: 应归李里所有 D: 应归李里、王伟所有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权利质权的标的可以是()。 A: 债权、汇票、存款单、股票 B: 支票、存款单、名誉权、专利权

物权法考试作业题汇总及答案

物权法考试作业题汇总及答案 物权法作业一 (一)填空题 1、根据设立目的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成和两种。 2、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所有人,可以将物权分成和。 3、根据物权是否从属于其他权利,可以将物权分成和。 4、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在国家主管机 关为公示方式。 5、和两个原则,是针对物权变动而设立的。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A、债权一般是有期限的,物权则具有永续性 B、主物与从物须为同一主体所有,方能成立主物权与从物权的关系 C、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所以,在效力上要优先于限制物权 D、典权是我国所特有的物权类型 2、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乙10万元,甲将其所有的空闲院落一处作担保;乙有权使用、收益;10年后,甲归还本金,乙归还该院落;如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由乙任意处置。对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正确的是()

A、不动产作抵押而又移转占有,供抵押权人使用收益,不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类型,该担保无效 B、该合同中约定如果甲无力还款,则该院落听由乙任意处置,构成“流质”条款,该约定无效,乙只能通过拍卖等方式保障其权利 C、可以认定其间成立典权法律关系 D、这份借款合同实际上包含一个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 3、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乙至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奖销售。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得到3张抽奖券,但未把这3张抽奖券交给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A、归某甲所有 B、归某乙所有 C、归某甲所有,但应适当奖励某乙 D、归甲乙二人共有 4、甲和乙共有房屋3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3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章物 一、物的分类和区分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按照物是否能够移动和移动是否损害物及其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1)流通性有区别。不动产中流通物的种类较少。动产的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就被告,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可否设定用益物权不同。不动产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动产没有这个功能。 (5)能否发生相邻权、地役权不同。不动产能够发生相邻权和地役权关 系,动产则不能。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独具特征以及是否有相同物可以替代,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具有独立特征、无可替代或被权利人从一类物中指定的物,是特定物。种类物是以品种、质量、规格 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分类的意义: (1)可担当客体不同。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如租赁关系。有的则只能以种类物为客体,如金钱借贷关系。 (2)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同。种类物的转让,一般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得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得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灭失之后的责任不同。 (3)特定物在未交付对方之前灭失的,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 过失的义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的,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种类物在未交付前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有主物与从物的区分。主物是指独立存在,

[vip专享]《物权法》在线作业一

物权法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 15 道试题,共 60 分。) 1. 留置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A. 必要费用求偿权 B. 收取留置物所生的孳息 C. 留置物必要的使用 D. 将留置物供作其他债权的担保 2. 甲将大衣卖给乙后,与乙订立租约,租赁使用该大衣,该行为属于 A. 占有改定 B. 简易交付 C. 指示交付 D. 现实交付 3.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内,乙在房屋内堆放了成批烟花,准备将此房做烟花仓库,甲可对 乙行使 A.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B. 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 C. 所有权妨害预防请求权 D. 正当防卫权 4. 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有全面支配权的权利是 A. 使用权 B. 占有权 C. 处分权 D. 所有权 5. 以在他人土地上进行耕作、畜牧或养殖为目的而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是 A. 农地使用权

B. 基地使用权 C. 地上权 D. 地役权 6. A公司向B银行借款,双方约定将A公司的一栋房产作抵押,双方可以约定 A. 不能还款时,房产归银行所有 B. 银行可以将对A公司债权转让,而将抵押权保留 C. A公司得在借款期内将该栋房产出租 D. 双方不必登记,而书面承认抵押权绝对生效 7. 土地使用人可以对邻地拥有的法定权利中 A. 相邻管线安装权 B. 必要通行权 C. 邻地租赁权 D. 排水权 8.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届满后,乙以种种理由拒不搬走,甲可对乙行使 A. 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B. 所有权妨害除去请求权 C. 所有权妨害预防请求权 D. 正当防卫权 9.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把一台电脑卖给乙,乙付款后暂未提货;尔后甲又将电脑卖给丙,丙 付款后提货。该案应 A. 电脑应归丙所有 B. 电脑应归乙所有 C. 乙、丙二人共有 D. 甲与乙二人合同都无效 10. 当事人之间订立假登记担保合同,约定债务不履行时,转移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所

物权法期末作业

第1题 (12.0) 分 张某为向某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一辆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张某在驾车外出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此外,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万元。请回答问题:1)如果某银行要求张某另外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到期还本付息,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2)对于赔偿费5万元,某银行能否用其作为抵押担保?为什么? 打开可视化编辑器输入内容 第2题 (12.0) 分 王某和李某是一对夫妻,结婚十年有余。近年来由于子女教育等问题产生较大纠纷,感情破裂,于是两人就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考虑到女方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和居住场所,就约定李某在没有再婚前可以享有物权性的居住权,王某和任何房屋买受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另一方的居住权。请问双方的约定符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吗? 打开可视化编辑器输入内容

第3题 (12.0) 分 某市水产公司办公急需轿车,申请未获批准,就由办公室主任李某出面,以其个人名义用公款购买两部轿车。共花费35万元。两部车均以李某的名义办理所有权登记。半年后,李某下海经商,一部车留为自己用,一部以10万元价格卖给张某,并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出卖时,李某告知张某车是自己购买的,并出示有关权利凭证。水产公司知道情况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和李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张某和李某均以自己是产权人予以拒绝。请问如何处理本案? 打开可视化编辑器输入内容 第4题 (12.0) 分 村民刘某1985年4月与某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由刘某承包本村的荒地5公顷用以种植果树,承包期限为1985年4月至2010年4月,该合同由村长签字,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刘某承包土地后,前两年处于亏损状态。自1998年起则年年盈利,刘某每年按合同规定上交提留款。 2005年3月刘某所在镇政府发出通知,责令刘某停止种植,将其承包的土地交本村村民种植水稻。刘某不服镇政府的处理,因此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认定本人承包合同有效,要求继续承包土地,同时要求被诉方承担请求仲裁的一切费用。请问仲裁委员会如何处理本案?

物权法重点知识

物权法重点知识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章物 一、物的分类和区分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按照物是否能够移动和移动是否损害物及其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1)流通性有区别。不动产中流通物的种类较少。动产的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 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就被告,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可否设定用益物权不同。不动产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动产没有这个功能。 (5)能否发生相邻权、地役权不同。不动产能够发生相邻权和地役权关 系,动产则不能。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独具特征以及是否有相同物可以替代,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具有独立特征、无可替代或被权利人从一类物中指定的物,是特定物。种类物是以品种、质量、规格 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分类的意义: (1)可担当客体不同。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如租赁关系。有的则只能以种类物为客体,如金钱借贷关系。 (2)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同。种类物的转让,一般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得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得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灭失之后的责任不同。 (3)特定物在未交付对方之前灭失的,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 过失的义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的,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种类物在未交付前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有主物与从物的区分。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其他物结合使用中有主要效用的物。从物是在两个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也叫“附属物”。 分类的意义是: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4、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按照物的性质或者法律地位是否可以分割,有可分物和不可分物。可分物是可以分割并且不因分割而损害其效益或改变其性质的物。如油、米、布等。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性质不能分割,否则会改变其效益或性质的物。 区分的意义主要是:

东财20秋《物权法》单元作业一_22559答案

(单选题)1: 甲在某服装店加工服装一套。取服装时,因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征得服装店同意将金戒指一枚留下,约定交清加工费后取回戒指,则服装店对戒指享有() A: 处分权 B: 质押权 C: 抵押权 D: 留置权 正确答案: B (单选题)2: 下列担保方式中,既属于物的担保,又属于约定担保的是() A: 保证、定金、抵押、质押 B: 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C: 留置、抵押、质押 D: 抵押、质押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3: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 土地承包经营权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承租权 D: 海域使用权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4: 甲企业有一价值800万元的办公大楼,甲以该大楼抵押,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后来甲因生产经营需要,再次以该大楼作抵押,向丙银行贷款200万元,两个抵押权均经过登记。那么,对此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第二个抵押权无效,因为物权具有排他性 B: 两个抵押权都有效,乙银行和丙银行对于抵押物有同等的优先受偿权 C: 两个抵押权均有效,但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 D: 如两个抵押权设立后,该大楼的价值跌到500万元,则第二个抵押权无效 正确答案: C (单选题)5: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占有:() A: 甲从乙处捡到手表一块 B: 丙从商店买到手机一部 C: 乙的自行车存放在戊家中 D: 丁帮别人提包、但不知道包内有毒品 正确答案: D (单选题)6: 甲向银行借款10万元开设酒吧,以其所有的一辆依兰特轿车、一辆奇瑞QQ汽车作抵押,甲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也依约放款,但是还未来得及办理抵押登记,甲为了购买音响设备又将依兰特轿车卖给了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不知甲己经将汽车抵押。另查,在抵押之前,甲已将奇瑞QQ轿车租给了丙使用。则()。 A: 甲与银行的抵押合同无效 B: 银行对两辆轿车的抵押权不成立

物权法知识点(终审稿)

物权法知识点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第一章物权与物权法 第一节物权 一、概念:物权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它组织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特征: 1、直接支配性: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对物的(直接支配)的关系; 2、绝对性:物权是一种绝对权,义务主体为权利主体以外的不特定的任何人; 3、客体具有特定性:客体应为特定的、独立的有形物。 三、物权的种类: 1)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支配效力范围); 2)主物权与从物权(是否有独立性);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标的物种类); 4)登记物权与不登记物权(物权的变动是否经登记为标准); 5)本权与占有(是否有物权的实质内容) 第二节:物权法 一、概念 广义:调整财产归属和支配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 狭义: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物权法》 二、基本特征:财产(归属)法、私法、强行法、即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登记制度、质押制度)

第二章物权的客体 1、概念:物权法的物是指既能被人们所感知,又能被人们所控制的物; 2、物的特征: (1)非人格化,《民法》上的物必须是人体以及人体之外的物;(2)原则上应该是有体物,就是指占有一定的空间,并且能被人们所感知的物;(3)可供支配性,能掌握、控制、交付;(4)独立性。 3、国家所有权: (1)只能归国家所有的物: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城市的土地、国防资源 (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文物、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除法律规定的属于集体所有的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背诵版 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民法通则必背一 概述 一、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 ①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 绝对事件 ②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意思通知 准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 ③行为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2.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3)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区分标准:权利的作用) (一)支配权 1.定义。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范围: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物权法》第 202 条)。②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的无存续期间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例外(其存续期间为 70 年或者 50 年不等。《物权法》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③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有存续期间的限制。④地役权、担保物权均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 (二)请求权 1.定义。请求权,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2.范围: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3.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通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有四种: ①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 34、35 条) ②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 ③身份权请求权: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法》第 60 条;《商标纠纷解释》第 18 条)

2016年物权法第四次作业及答案

题目1 甲在西服店加工西装一套,取活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服装店没有让其取回西装,服装店的权利属于 选择一项: A. 留置权 B. 抵押权 C. 典权 D. 质权 题目2 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的是 选择一项: A. 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 B.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C. 在建房屋 D. 某大学的教学楼 题目3 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 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 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 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 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 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题目4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0 万元,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甲公司遂以其在A 有限责任公司所占股份质押给乙公司,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甲公司以其股权质押给乙公司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为保险起见,乙公司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该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 该股权质权自A 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C. 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生效力 D. 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题目5 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已知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须乙或丙两者中的一个同意 B.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属于无权处分 C.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D. 甲将共有轮船抵押应经过乙、丙的同意 题目6 下列权利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选择一项: A. 地上权 B. 典权 C. 权利质权 D. 宅基地使用权 题目7 如果留置财产变价后的款项大于留置权人应优先受偿的债权额,多余部分应 选择一项: A. 返还留置人 B. 上交国家 C. 归留置权人 D. 留置权人和留置人均分 题目8 下列对担保物权的特征的认识中,不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 A. 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的物权,属于价值权

你应了解物权法的几个知识点

你应了解物权法的几个知识点 全国人大审议并高票通过的《物权法》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共5编19章247条,涉及公私财产平等保护、住宅建筑用地70年后自动续期、不动产统一登记等。这部万众瞩目的法律对我们的生活将产生哪些重大影响?本文结合《物权法》条文,就老百性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以期读者有所收益。 一、什么是物权? 物权的概念以法律形式加以界定还是首次。《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对物权的法律属性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制度:即一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由本法和其他有关物权的法律规定;二是物权公示原则:公示就是对物权所有人对其所享有的物权信息公开表示;三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则:动产或不动产,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的标的物,优先保护物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通俗地讲,大到房屋、车子,小到一针一线都属于物权的范围,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破坏、哄抢、私分和截留。 二、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公示制度对老百姓会有什么好处? 此次出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此外,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同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有了严格的物权登记规定,开发商想要“一房多卖”基本没戏,而购房者在产权登记的保护下,无疑将大大地避免私有财产受到侵害。而另一个细节就是,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三、70年后,老百姓的房子怎么办? 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一直是购房者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近两年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办的讨论日益热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和综合用地均为50年,商业用地则为40年;而对于到期后的各类型物业该怎么办却没有规定。 作为“保护个人私有财产不受侵害”的一个重要体现,施行的物权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尽管物权法中并没有对续期的

华南师范大学物权法最新在线作业答案

华南师范大学物权法最新在线作业答案 1.第1题 赵文和周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将其出租给郑流,在租赁期间,周成欲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现赵文和郑流都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应当卖给谁?() A.在同等条件下由赵文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郑流优先购买 C.根据赵文与郑流的实际情况,视双方实际需要程度确定由谁购买 D.在同等条件下由周成决定出卖给谁 您的答案:A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2.第2题 质押合同生效之日为() A.权利确定之日 B.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C.合同签定之日 D.债务不能履行之日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3.第3题 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 A.宅基地 B.房屋 C.水面 D.矿藏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4.第4题 国《物权法》没有规定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居住权 D.海域使用权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5.第5题 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 C.物权是对人权 D.物权是支配权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6.第6题 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限,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B.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 C.林地的承包期为30至70年 D.耕地.林地.草地的承包期均为30年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7.第7题 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甲.乙各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 C.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您的答案:D 题目分数:3.0 此题得分:3.0 8.第8题 甲将一部汽车作价3.5万元,抵押给乙,由甲继续使用,甲在开车时将汽车不慎撞坏,致严重损毁,应当()。 A.仍以已毁损的汽车作抵押物 B.认定抵押关系中止 C.认定抵押关系解除

物权法笔记

第一部分:物 一、物的特征 (一)非人格性:例外(尸体、捐献的器官、假牙) (二)有体物:例外(无形的自然能量,电、热、光波、有线电视讯号等)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50条: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三)可支配性 (四)独立性: 例外1、一个物上成立多个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 2、多个物上成立一个物权——财团抵押 【重点法条】:《物权法》 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80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模拟习题】:下列选项那些能成为民法上的物? A、空气 B、掉在地上的假牙 C、镶在人身上的假牙 D、商标 二、物的分类 (1)原物、孳息: 如果B物是A物基于自然规律、法律规定、游戏规则而产生出来的,那么B物就是孳息,A物就是原物。 按产生原因不同分为天然孳息(出产的果实、产的幼崽、定期挤的奶、定期剪下的毛)、法定孳息(租金、利息、股息)和射幸孳息(彩票的奖金) 原物和孳息是相互独立的物。所以如果孳息还没有和原物分离,那么只是原物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孳息。并且孳息是针对原物所说,不能在没有原物的场合单独称为孳息如果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原物的效力及于孳息; 孳息的归属:在原物的所有人和用益物权人之间,孳息归用益物权人 在原物所有人和他人之间,在非买卖合同的场合采用所有人主义,即原物属于谁,产生的孳息就属于谁;在买卖合同中采用交付主义,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因此有可能会产生买受人虽然还不拥有买卖物的所有权,但已经拥有了买卖物所产生孳息的所有权。 收益和孳息的区别:收益是孳息的上位概念,收益包括孳息,但不限于孳息―――孳息是不需要人付出额外劳动的; 【历年真题】:2005-3-52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2)主物、从物: 主物与从物是指两个特定物的关系 主物与从物必须是互相独立的物

[南开大学]20秋学期《物权法》在线作业-辅导材料答案

[南开大学]20秋学期《物权法》在线作业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签订了房屋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一幢房屋连同产权证书交给乙,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甲、乙所设定的质权() [A.]因未登记而不成立 [B.]符合一般质权无需登记的规定,有效成立 [C.]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无效 [D.]有效成立,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C 2.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 [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单位、个人 [B.]两个以上的单位 [C.]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 [D.]三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C 3.甲、乙二人共有一幢房屋,由二人轮流居住。甲在居住期间,房屋倒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该损害应由() [A.]甲赔偿 [B.]乙赔偿 [C.]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D.]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C 4.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应按()处理 [A.]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 [C.]个人所有 [D.]国家所有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B 5.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 [A.]用益物权 [B.]所有权 [C.]担保物权

[D.]他物权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B 6.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 个月,乙表示同意。甲将该套书交付给乙的方法为()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现实交付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B 7.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A.]树上的果实 [B.]未收割的庄稼 [C.]银行存款的利息 [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C 8.以动产为质押财产的,质权设立的时间为() [A.]质押合同成立时 [B.]质押合同登记时 [C.]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 [D.]债务到期时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C 9.在我国,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 [A.]飞机 [B.]土地 [C.]房屋 [D.]电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B 10.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 [A.]完全物权 [B.]自物权 [C.]担保物权 [D.]用益物权 提示:难度适中,请根据所学知识,完成上述题目 【正确答案是】:D

物权法知识点

物权法 第一章物权概述 A掌握 一、物权的概念:指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 利。即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 人干涉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与债权区别) 1、物权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物权是绝对权或对世权,债权属于相对权或对人权。 注意:债权的相对性不是绝对的 2、物权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1)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物权具有排他性。 3、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 (1)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债权不具有公示性; (2)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4、标的区别 物权的标的是物,债权的标的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主要是行为,间接涉及物 5、在期限上的区别 债权都是有期限限制的权利,物权尤其是所有权来说,法律上并无期限限制。 6、效力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和优先的效力。

7、在保护方法上的区别 ——物权人享有物上请求权,即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债权一般只宜采取损害赔偿的方式。

三、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定限物权)——对标的物的支配 范围为标准 2、用益物权(使用价值)与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以物权的客体为标准 4、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存续期间为依据 5、民法上的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法律依据 6、主物权和从物权——独立性为依据(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 下,“从随主”。) 7、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民法规定的物权种类 四、物权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主义(种类、内容、效力、公示方法) 2、一物一权原则(客体只为独立的特定的物、一个所有权的客体 只为一个独立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例外、一个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 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动产采用占有(交付)推定,不动产 采用登记形式。公示原则只适用于以法律行为变动物权的情 况,因事实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不适用公示原则。如建造或拆除房屋,继承或遗赠。公信:旨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 B框架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在线作业

1.第1 题 赵文和周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将其出租给郑 流,在租赁期间,周成欲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现赵 文和郑流都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应当卖给谁?() A.在同等条件下由赵文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郑流优先购买 C. 根据赵文与郑流的实际情况,视双方实际需要程度 确定由谁购买 D. 在同等条件下由周成决定出卖给谁 您的答案: A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2. 第2 题 农民甲因其邻居乙越界建房侵入自己的宅基地而诉请 法院保护,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何种权利?() A.相邻权 B.住宅所有权 C.宅基地使用权 D.宅基地所有权 您的答案: C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3. 第3 题 下列各项中,哪个不是留置权的设立和成立的条件?() A. 当事人约定 B. 债务已到清偿期 C. 债务人未履行给付义务 D. 当事人一方合法占有对方的相关财产 您的答案: A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4. 第4 题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所有。 A. 集体 B.发现人 C.单位 D. 国家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5. 第5 题 下列属于所有权的传来取得方式的是()。 A.添附 B.先占 C.赠与 D.没收 您的答案: C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6. 第6 题 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 A. 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B. 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 C.甲从乙处偷得一台电脑 D.甲误将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所有权。 您的答案: D 题目分数: 3.0 此题得分: 3.0 7. 第13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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