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技术政策与标准与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验收规范

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1 目的 为加强对生产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管理,按时保质的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相关工作。 3 安装规范 设备部作为生产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应该根据设备安装现场的格局和设备的具体特点,制定设备安装方案,并报设备部经理审核。对于供应商提供安装服务的设备,需和供应商共同制定安装方案。 3.1 准备工作 3.1.1 保证安装现场干净、无杂物,以免影响安装并将设备的精度造成不必要的影响。3.1.2 保持地面平坦以便设备定位和水平调节。 3.1.3 保证在有限的空间里各管道、电缆和设备不出现重叠及相互影响,按要求预留安全距离,设备进厂前人员培训和各项准备工作。 3.1.4 由各车间主管负责合理人员分工,并做好进厂安装前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安装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以及发生危险的急救措施。 3.1.5 准备好拆箱、安装前所需的工具如:管钳、整套开口扳手、公制内六角和英制内六角扳手、手枪钻、铁锤和橡胶锤、虎钳、人形梯等,并对没有安装调试经验的员工进行工具使用培训工作。 3.1.6 劳保用品的准备,如线手套、PVC手套、工作帽、创口贴、紫药水、防砸劳保鞋等。

3.1.3 设备到厂后需要由使用单位和设备部共同填写设备到货单,主要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到厂时间、卸货地点等基本信息。 3.2 设备安装 安装前期需要做基础、有破地要求的,由设备管理部向基建主管室申请清理路面,不在基建主管室承受能力范围的由设备管理部联系外来施工单位进行路面清理; 3.2.1配电柜安装 1)要安装的产品必须是合格的产品,不合格的设备不得安装; 2)电箱应安装在安全、干燥、易操作的场所。配电箱安装时,如无设计要求,则一般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不小于1.8m.并列安装的配电箱、盘距地高度要一致,同一场所安装的配电箱、盘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3)安装配电盘所需要的木砖及铁件等均应预埋,明装配电箱应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4)铁制配电箱均需涮一遍防锈漆,预埋的各种铁件均应刷防锈漆,并做好明显可靠的接地。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5)配电箱带有器具的铁制盘面和装有器具的门及电器的金属外壳应有明显的可靠的PE保护地线(PE线为编织软裸铜线),但PE保护地线不允许利用箱体或盒体串接。 6)配电箱上配线需排列整齐,并绑扎成束,活动部位均应固定;盘面引出和引进的导线应留适当余量,便于检修; 7)垂直装设的刀闸及熔断器等电器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横装者左侧(面对盘面)接电源,右侧接负荷。 8)配电箱上的电源指示灯,其电源应接至总开关的外侧,并应装单独熔断器(电源侧)。盘面闸具位置与支路相对应,其下面应装设卡片框或者贴上标签,标明路别及容量。 9)配电盘底部进出线孔需用防爆胶泥封堵; 3.2.2管道安装规范 1)管道安装前与管道安装的基建工程已完工,需与配管的及设备检验合格,并进行中间交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2006-01-18 发布 2006-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0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6、4.1.4、4.3.3、4.4.6、4.6.1、4.10.3、4.13.2、5.1.3、5.1.9、5.1.11、6.1.8、6.1.18、6.1.19、6.1.23、 6.3.9、6.8.22、6.11.4、6.11.8(4)、6.11.13、6.12.3、 7.1.3、7.3.8、7.3.9、 7.3.11、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六年一月十八日

前言 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置、检测和控制的内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查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土地处理等内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内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意,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 深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主要起草人:张辰(以下按姓名笔划为序) 王秀朵孔令勇厉彦松刘广旭刘莉萍刘章富刘常忠

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方案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 3. 3 建筑物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3. 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3.7 排水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当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

室外给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时间:2006-03-11 浏览次数:4449 中国工程检测网: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达到防止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的室外排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排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当地城镇(地区)总体规划和排水工程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根据规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正确处埋城镇、工业与农业之间,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全面论证,做到确能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第1.0.4条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和工业企业规划、当地降雨情况和排放标准,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利用情况、地形和水体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第1.0.5条排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与污泥处理和处置协调。 二、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污水和污泥。 三、与邻近区域及区域内给水系统、洪水和雨水的排除系统协调。 四、接纳工业废水并进行集中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 五、适当改造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工程效能。 第1.0.6条工业废水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水质,不应影响城镇排水管渠和污水厂等的正常运行;不应对养护管理人员造成危害;不应影响处理后出水和污泥的排放和利用,且其水质应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1.0.7条工业废水管道接入城镇排水系统时,必须按废水水质接入相应的城镇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宜尽量减少出口,在接入城镇排水管道前宜设置检测设施。 第1.0.8条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科研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经过鉴定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1.0.9条排水工程设备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对操作繁重、影响安全、危害健康的主要工艺,应首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设备。 第1.0.10条排水工程的设计,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11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特殊地区设计排水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排水量 第一节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第2.1.1条层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结合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等因素确定,可按当地用水定额的80%~90%采用。 第2.1.2条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宜按表2.1.2采用。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规定排水体制选择的原则 分流制指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规定出降雨少的干旱地区外(降雨量一般指年均降雨量300mm 以下的地区)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由于一些老城区已采用合流制,故规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同时规定现有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大排水管网的改建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如过有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此地区应提高截流倍数,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减少合流污水和降雨初期的污染。 截流制合流制排水方式 完全分流制排水方式 进水 截流井 调蓄池进水 调蓄池 出水至污水厂 溢 流至河 道出水至污水厂

完全分流制与不完全分流制排水方式的对比 低影响开发(LID)进行雨水综合管理的规定 雨水综合管理是指通过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防止内涝灾害、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面源污染是指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排入受纳水体,使受纳水体被污染的现象。 城镇规划时,用渗透、调蓄等设施减少雨水径流量减少进入分流制雨水管道和合流制管道的雨水量,减少合流排水系统中溢流的次数和溢流量,可以有效地防治内涝灾害,还可以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提高雨水利用程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屋顶绿化、雨水蓄渗、下凹式绿地、透水路面等。雨水渗透涵养地下水也是雨水资源的利用。

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内涝防治的规定 城镇内涝防治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综合措施防治城镇内涝是通过源头控制、排水管网完善、城镇涝水行泄通道建设和优化运行管理几个方面进行。 工程性措施:建设雨水渗透设施、调蓄设施、利用设施和雨水行泄通道、对市政排水管网和泵站进行改造、对城市内河进行整治等。 非程性措施:建立内涝防治设施的运行监控体系、预警应急机制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等。 进行排水系统设计时,从较大范围综合考虑的若干因素 1、国内经验,污水和污泥可作为有用资源,应考虑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污水污泥要在对其安全性、技术可靠性、经济合理性等情况的论证和评价之后进行。 2、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系统相协调包括较大范围内综合考虑会不会影响临近区域;几个区域同时建设时应考虑合并处理和处置的可能性,这种建设方法经济效益好,但施工时间较长。 3、如设计排水区域内尚需考虑给水和防洪问题时,污水排水工程与给水工程协调,雨水排水工程应与防洪工程协调,以节省总造价。 4、国内经验,工业废水只要符合条件(对城镇排水管渠不阻塞,不损坏,不产生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不传播致病毒和病原体,不危害操作养护人员,不妨碍污水生物处理,不影响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不影响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放城市地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以到城镇排水系统一起处理较为经济合理。 5、在扩建和改建排水工程时,对原有排水工程设施利用与否应通过调查再做出决定。 3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3.1生活污水量和工业废水量 3.1.1城镇旱流污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 dr=Q d+ Q m(Q d、Q m均以平均日流量计) 式中:Q d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L/S); Q d ——设计综合生活污水量(L/S);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规》(GB50014-2006)正式版 室外排水设讣规 GB50014-2006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2006-01-18 发布2006-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 第409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il?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4-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6、41.4、4.3.3、4.4.6、4.6」、4.10.3、4.13.2、5」.3、5.1.9、5.1.11、6.1.8、6.1.18、 6.1.19、6.1.23、6.3.9、6.8.22、6.11.4、6.11.8 (4)、6.11.13、6.12.3、 7.1.3、7.3.8、7.3.9、7.3.11、 7.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排水设计规》GBJ14-87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2号)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左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岀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二OO六年一月 十八日 前言 本规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讣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管,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对原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GBJ14-87(1997年版)进行全而修订。 本规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有:增加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回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术语和符号、非开挖技术和敷设双管、防沉降、截流井、再生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交叉、除臭、生物脱氮除磷、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曝气生物滤池、污水深度处理和回用、污泥处苣、检测和控制的容:调整综合径流系数、生活污水中每人每日的污染物产量、检査井在直线管段的间距、上地处理等容:补充塑料管的粗糙系数、水泵节能、氧化沟的容:删除双层沉淀池。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市政工程设讣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意,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排水设计规》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市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建筑给排水规范讲解

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注释(房建给排水部分)

编制原则 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是在2009 年版的基础上,纳入了2013年5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房屋建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条文。 二、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为基础,结合我公司实际涉及的设计内容,按以下13项目规范编制,并据每年设计内容范围增加情况逐年更新。

常用给排水规范目录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2009年版)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3.《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0400-2006 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2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20014-2006(2014年版) 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9.《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1.《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GB50336-2002 12.《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1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2009年版) 强制性条文共28条,分别是第3.2.1、3.2.3、3.2.4、3.2.5、3.2.6、3.2.9、3.2.10、3.2.14、3.5.8、3.9.1、 3.9.3、3.9.4、3.9.9、3.9.12、3.9.14、3.9.22、3.9.24、3.9.27、 4.2.6、4.3.5、4.3.6、4.3.13、4.3.19、 4.5.9、4.8.4、4.8.8、5.4.5、5.4.20条。 一、防水质污染 【3.2.1】生活饮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3.2.3】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3.2.3A】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2.4】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内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3.2.4A】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3.2.4C】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污水处理设备投标书

污水处理设备投标书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xxxx有限公司 生产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投 标 文 件 (正本) 投标人:xx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目录

1 2 4 5 7 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xxxx 单位性质: 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xxxx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xxxx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xxxx 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xxxx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

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xxxx 部门: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函 xxxx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 xxxx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虑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及相关服务,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承诺本投标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贵方签 订承发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a)我方理解:你方不必定授标给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或其他任一投标人。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1 总则 1.0.1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技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3.2 雨水量 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4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 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表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注:1按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法; 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3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条文说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中虽然将一般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调整为1年~3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设计标准仍偏低。 表3为我国目前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比情况。美国、日本等国在城镇内涝防治设施上投入较大,城镇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采用5年~10年。美国各州还将排水干管系统的设计重现期规定为100年,排水系统的其他设施分别具有不同的设计重现期。日本也将设计重现期不断提高,《日本下水道设计指南》(2009年版)中规定,排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在10年内应提高到10年~15年。所以本次修订提出按照地区性质和城镇类型,并结合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适当提高我国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并与发达国家标准基本一致。 本次修订中表3.2.4的城镇类型根据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进行调整,增加超大城市。城镇类型划分为“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城区类型则分为“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和“中心城区的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其中,中心城区重要地区主要指行政中心、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和商业聚集区等。 根据我国目前城市发展现状,并参照国外相关标准,将“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等”单独列出。以德国、美国为例,德国给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表检测版.doc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表单位名称:吉安昊丰化工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月日 处理设备运行情况药品使用情况 设备名处理水加药加药数量 开闭时间(公称量(吨)时间名称 斤) 罗茨风 - 日--- 机 --- - --- - --- - 日--- - --- - --- - --- - 日--- - --- - --- - --- - 药品名称 用药 量合 投加总量 计 交接班 情况 水质处理情况及 监控 进 项目出水 水 BOD COD PH SS BOD COD PH SS BOD COD PH SS 设施 维修、 维护 记录 操作 人员 备注

填表说明: 一、开闭时间,填写实际开启及关闭时间,如:9:00-11:00; 二、处理水量,填写抽进污水池的水量,按实际估计量填写,如, ( 吨); 三、药品品使用情况:“--- ”可不填此项,加药名称 , 填写实际使用的物品 名称 , 如: 片碱等 , 数量 :1KG,PH 值正常或无污水进入时,可以不填; 四、水质处理情况及监控:进/ 出 PH值:测试实际污水的酸碱度,如填写 6/7 ,进水:填写混浊,出水:填写清澈,如不清澈需增加处理时间,以上有污水进入处理池时是必填项; 五、用药量合计:药品名称,投加总量,填写表格内实际使用量的总量和上 具体名称,无使用可不填; 六、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填写是否设施维修,如,更换机罗茨风机机油等; 七、交接班情况:填写正常,不正常填写实际情况等; 八、备注:填写备注事项,如没有可不填。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表 单位名称:吉安昊丰化工有限公司 日期: **** 年 ** 月** 日--- ** 月** 日 处理设备运行情况药品使用情况水质处理情况及 监控 操作 设备名处理水加药加药数量 进 / 出进 人员 开闭时间(公出水称量(吨)时间名称PH值水 斤) 罗茨 ** 日 9:0.5 --- 片碱1 6/7 浑清澈李四00-11 : 00 --- 浊 ** 日9:李四 00-11 : 00 --- ---

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 3. 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3. 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4.3.7 排水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当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内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 1 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他户时; 2 按本规范第4. 3.3A条~第4.3.6条的规定受条件限制时。 4. 3. 8A 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室内外排水设计规范

4.3管道布置和敷设 4.3.1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4.3.2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4. 3. 3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 3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 4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5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6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7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8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4.3.3A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4.3.4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4.3.5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 3. 6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6A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室外给排水设计说明

室外给排水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5. 业主提供的市政管道资料(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的接管点位置、管径及标高等)。 6. 本公司建筑及有关专业提供的作业图、设计资料。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市西北部万达国际旅游度假区C-1-09-3地块内,A1号路以西,C13号路以南,是万达集团景洪国际旅游度假区项目配套工程,该幼儿园总用地面积为13508.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971.83平方米,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为8223.82平方米。幼儿园设有30个班,每班30人,学生总人数约900人。 三、设计内容: 1、室外生活给水系统。 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污水排水系统。 3、室外雨水排水系统。 四、室外生活给水系统: 1、本工程最高日用水量72.6m3/d,最大时用水量12.8m3/h。 2、供水水源为城市自来水高压给水管,本工程市政供水为1路,C11路给水接口处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压力为0.41MPa。 3、根据甲方提供的本建筑物周围的市政给水管网资料,拟从C11路接出一根DN150给水管进入幼儿园地块,沿幼儿园单体建筑成环状布置,形成室外给水消防合用给水管网,建筑的入户管从室外给水环管上接出。室外环管与市政接口处设总水表及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减压后压力:0.300MPa)。 五、排水体制: 室外排水系统采用雨水和污水分流制。 六、污水排水系统: 1、各单体污水重力流排入室外污水管网,汇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C11路污水管网。 2、本地块污水排放量按100%生活用水量计算,最高日污水排放量为72.6m3/d。 七、雨水排水系统: 1、屋面雨水采用外排水方式,排至地面经过透水铺装或绿地入渗,室外绿化散水,相关内容见建筑专业图纸。室外雨水采用渗透—排放系统,最大限度的实现区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水力计算: 1. 排水管渠的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Av 式中Q--- 设计流量(m3/h ) A=水流有效断面面积(m2) V=流速(m/s) 2. 排水管渠的流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V=1/n(R2/3 I 1/2)式中v= 流速(m/s) R=水力半径(m) I= 水力坡度 n=粗糙系数 3. 排水管渠粗糙系数,宜按下表规定取值。排水管渠粗糙系数 管渠类别粗糙系数n 粗糙系数n UPVC管、PE管、玻璃钢管0.009-0.011 0.015 石棉水泥管、钢管 0.017管渠类别 浆砌砖渠道 浆砌块石渠道 0.012

陶土管、铸铁管0.013 干砌块石渠道 0.020-0.025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0.013-0.014 土明渠 0.025-0.030 水泥砂浆抹面渠道(带草皮) 4. 排水管渠的最大设计充满度和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力流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下表规定取值 最大设计充满度 最大设计充满度 管径或渠高(mm) 200-3000.55 350-4500.65 500-9000.70 ≥10000.75 (2)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 (3)明渠超高不得小于0.2m 5. 排水管道的最大设计流速,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管道为10.0m/s (2)非金属管道为5m/s 6. 排水明渠的最大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水流深度为0.4-1.0m 时,宜按下表规定取值 明渠最大设计流速

明渠类别最大设计流速 粗砂或低塑性粉质粘土 0.8 粉质粘土 1.0 粘土 1.2 草皮护面 1.6 干砌块石 2.0 浆砌块石或浆砌砖 3.0 石灰岩和中砂岩 4.0 混凝土 4.0 (2)当水流深度在0.4-1.0m 范围以外时,上表所列最大设计流速宜乘以下列系数h< 0.4m 0.85 1.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修订公告201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stewater engineering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在宗旨目的中补充规定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补充了超大城市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标准等。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1.0.1 为使我国的排水工程设计贯彻科技发展观,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防治水污染,改善和保护环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3 设计流量和设计水质 3.2 雨水量 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4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2新建地区应按本规定执行,原有地区应结合地区改建、道路建设等更新排水系统,并按本规定执行; 3同一排水系统可采用不同的设计重现期。 表3.2.4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

注:1按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均采用年最大值法; 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满管流计算; 3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条文说明】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城镇类型、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原《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中虽然将一般地区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调整为1年~3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设计标准仍偏低。 表3 我国当前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对比

2014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解读

2014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解读 1 规范修订背景 近年来,全球极端气候致使暴雨、特大暴雨频发,我国多个城市发生内涝灾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正常运行。城市内涝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暴露了我国在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的状况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保障不相适应的矛盾。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存在排水标准偏低、应对特大暴雨的内涝防治系统缺乏、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直接削弱了城市抵御暴雨灾害的能力。 2013年3月25日,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各地区应根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并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1年版)提出了修订要求。根据《通知》指示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建标标函2013〔46〕号”文,要求编制单位对《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进行局部修订,在住建部标准司、城建司的直接领导下,在各位专家的具体指导和各设计院的共同努力下,局部修订在较短时间内得以完成。住建部于2014年2月10日以第311号公告批准局部修订条文,并颁布实施。 本次局部修订的重点是调整和补充与内涝防治相关的技术内容。包括调整雨水排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增加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补充雨水设计流量相关计算、增加雨水利用和内涝防治工程设施等。 2 新版规范局部修订内容详细解读 2.1关于排水工程设计应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的规定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4年版,以下简称新版规范)中增加了我国排水工程设计应与相关专项规划相协调的补充规定,要求排水工程设计应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与城市防洪、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排水设施的设计应根据城镇规划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充分利用自然蓄排水设施,并应根据用地性质规定不同地区的高程布置,满足不同地区的排水要求。 排水工程设施,包括内涝防治设施、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是维持城镇正常运行和资源利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在降雨频繁、河网密集或易受内涝灾害的地区,排水工程设施尤为重要。排水工程应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园林绿地、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设计密切联系。排水工程的设计应与这些相关专业规划相协调。同时,排水工程设计应满足城市平面和竖向规划中的相关控制指标,从城市整体规划角度考虑排水设施的建设。 2.2关于排水体制选择原则的补充规定 新版规范明确了加大排水管网改造力度的要求:“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照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实施雨污分流;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根据我国目前排水管网建设情况,新版规范提出,应结合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加快城镇排水管网的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同时,应提高截流倍数,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减少合流污水和初期雨水的污染。 2.3关于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内涝防治的规定 新版规范增加了采取综合措施防治内涝的规定:“城镇内涝防治应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相结合的综合控制措施。”

污水处理设备投标书

xxxx xxxx有限公司 生产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投 标 文 件 (正本)

1 xxxx 投标人:xx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目录 第一部分法人代表人身份证 明 (3) 第二部分授权委托 书 (4) 第三部分投标 函 (5) 第四部分污水处理工程总报价明细 表 (6) 第五部分投标要求偏离 表 (8) 第六部分生产交期保障、现场施工方案及保障措 施 (9) 第七部分公司资质证件复印 件 (10)

第八部分工业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复印 件 (11) 第九部分投标设备的型号、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 .......... 12 第十部分投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和验收标准及方案 ........ 14 第十一部分售后服务及人员培训方 案 (15) 第十二部分工程售后服务承诺 书 (17) 第十三部分安装施工工艺、质量管理及服务配备 ............ 19 2 xxxx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xxxx 单位性质: 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xxxx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月日期:年 3 xxxx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 xxxx 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委托 xxxx 的(姓 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xxxx 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 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xxxx 部门: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4 xxxx 投标函 xxxx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 xxxx有限公司生产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 位经考虑现场和研究贵方的招标文件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及相关服务,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承诺本投标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贵方签订承发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如果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a)我方理解:你方不必定授标给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或其他任一投标人。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 b) 料。 c)我方承诺所有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 是真实的。 d)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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