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充电机维护与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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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

厦门电厂

2004年10月

1 总则

1.1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制造厂的技术要求,结合我厂设备的实际情况和历年来的检修经验而编制本规程。

1.2 适用范围:110KV电压等级直流电源装置(包括蓄电池、充电机、微机监控器)的维护与检修的技术要求。

1.3 目的:保证直流电源装置有良好的运行状态,从而延长其使用年限;保证直流母线电压在合格范围;保证蓄电池组有合格的放电容量;保证直流电源装置的供电可靠性。

1.4 积极创造条件,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诊断技术,推行预测检修。

1.5 为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搞好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1.6 建立和健全大修人工、材料消耗和费用的管理制度。

1.7 检修前要认真编制网络计划、并在检修的全过程确实执行,认真做好检修全过程记录工作、验收工作,及时做好台帐和大修报告。1.8 认真落实和贯彻各项安全措施,备足安全防护用品,确实防止发

生人身的设备事故。

2 蓄电池、充电机的主要技术数据

蓄电池、充电机主要技术数据如表一、表二。

3 检修周期和检修试验项目

3.1 检修周期

3.1.1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试验;运行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3.1.2直流充电装置:两年一次部分检验,六年一次全部检验;也可以结合蓄电池充放电试验时检验。

3.2检修试验项目:

3.2.1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

3.2.1.1蓄电池外观及运行环境检查:蓄电池铭牌与厂家持有资料一致;

蓄电池外观和极性检查试验记录表格:

蓄电池室环境温度

3.2.1.2极性检测及开路电压试验:

①极性检测:用万用表检查每个蓄电池极性,如有极性错误应立即纠正。

②开路电压试验:蓄电池组在环境温度5℃~35℃的条件下,完全充电后并静置24小时,测各个蓄电池的开路电压,对标称电压为2V的蓄电池,开路电压最大值最小值差值≤0.03V。

3.2.1.3蓄电池组连接条压降试验:蓄电池组按I10(10小时率放电电流)电流放电时,在蓄电池极柱根部测量相邻两个蓄电池之间的连接条电压降,其值应≤8mV。

3.2.1.4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①阀控蓄电池组的全核对性放电试验:应断开负荷,在环境温度为5℃~35℃范围内,将蓄电池组完全充电,静置1~24小时,待蓄电池温度与环境温度基本一致时开始放电,放电过程中温度保持基本稳

定。测量并记录蓄电池组放电前的温度与开路电压、开始放电时的端电压和放电电流。蓄电池温度是指放电开始槽外壁中心的温度。蓄电池组放电过程中,其10h率放电电流I10的电流波动不得超过±1%,若需人工调整,放电电流不得超过规定值的±5%,调整时间不得超过20S。蓄电池组放电期间,每一时间间隔,应测量并记录环境温度、蓄电池端电压、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其测量时间间隔:10h率容量蓄电池组试验时间间隔为1h,1h率容量蓄电池组试验时间间隔为10min。在放电末期要随时监视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时的准确时间。标称电压为2V的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为

1.8V。

②蓄电池组容量的考核:放电试验时,当整组蓄电池中,电压最低的蓄电池达到放电终止电压时,应停止放电。对新安装的蓄电池组,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10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如果一次充放电试验就达到额定容量的100%,就不必进行三次试验)对投入运行后进行检修试验的蓄电池组,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的80%,此组蓄电池为不合格。(如果一次充放电试验就达到额定容量的80%,就不必进行三次试验)若只是个别蓄电池容量不足,可以对个别蓄电池进行更换,并用单个蓄电池的充放电装置进行试验,合格后投入运行。

③蓄电池组容量的折算:蓄电池放电温度若不是25℃,则需将实测容量Ct按以下公式换算成25℃基准温度的实际容量Ce

Ce=Ct/[1+K(t-25)]

t—放电开始时蓄电池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容量试验时,K=0.006/℃

1h率容量试验时,,K=0.01/℃注:容量试验前后,应进行直流内阻测试,并观察内阻下降幅度。

3.2.1.5内阻值试验

①用专用仪器测量每只蓄电池内阻值。

②10h率容量试验合格后,将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环境温度5℃~35℃下,当蓄电池表面温度为20℃±2℃时开始试验。

按以下方法,来确定该曲线两个点,以建立放电特性曲线U=f(I)。第1点(U1、I1),以4I10~6I10的放电电流开始放电,放电20s后开始记录放电电流及对应蓄电池端电压值。在25s后,放电中断2 min~5 min。开始确定第2点。

第2点,以20I10~40 I10的电流开始放电,放电5s后开始记录放电电流及对应蓄电池端电压值,试验结束。放电特性曲线U=f(I)线性地延伸到U=0,截距标志短路电流值I sc、内阻值R i也就可以确定。

计算内阻、短路电流值:

R i=(U1-U2)/(I1-I2)(Ω)

I sc=(U1 I2-U2 I1)/(U1-U2)(Ω)

制造厂提供的蓄电池内阻值应与实际测量的蓄电池内阻值一致,允许偏差范围为±10%。

3.2.1.6浮充蓄电池组运行电压偏差值试验:

蓄电池按10h率容量试验合格后,蓄电池在正常浮充运行3~6个

月,在浮充状态下,测蓄电池组端电压,求平均值,再逐只测蓄电池端电压。标称电压为2V的蓄电池端电压与平均值的偏差应≤±0.05V。并对浮充运行电压偏差值太大的蓄电池进行更换。

3.2.2充电装置的检修试验项目

3.2.2.1名牌参数及外观检查:

1、铭牌参数:

2、装置外观及其二次接线检查:

3.2.2.2绝缘检查:将电子仪表、自动装置、蓄电池与直流母线断开,使用1000V摇表测量柜内直流母线和各支路对地绝缘。各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10MΩ,所有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3.2.2.3充电装置及浮充电压的调节范围检查:

3.2.2.4显示、测量功能检查及带电测试:启动充电装置,让其带上一定负载,检查有关显示功能是否正常。改变充电装置的输入电压或负载电压、电流,记录其显示值,要求显示值与外部表计值的差值应≤±3%。

3.2.2.5稳流精度测试

1)

试验方法:

调节三相调压器使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值的-10%~+1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压在充电电压调节范围内变化时,负荷电流在20%~100%范围内的任一数值保持稳定,其稳流精度应符合规定。

计算公式:δI =(I M -I Z )/ I Z

δI ----稳流精度

I M ----输出电流波动极限值

I Z ----输出电流整定值

2)限压及限流特性:

充电浮充装置以稳流充电方式运行,若充电电压达到限压整定值时,设备应能自动限制电压,并自动转换为恒压充电运行。

充电浮充装置以稳压充电方式运行,若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设备应能自动限制电流,并自动转换为降低输出电流,输出电流将会立即降至整定值以下。

~380V 10A 三相刀闸

15KV A 可调负载

3.2.2.6稳压精度试验

1)

试验方法: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调节三相调压器使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值的-10%~+1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电压在浮充电压调节范围内的任一数值上保持稳定,其稳压精度应符合规定。

计算公式:δU =(U M -U Z )/U Z

δU ----稳压精度

U M ----输出电压波动极限值

U Z ----输出电压整定值

表中Ie 为蓄电池10h 放电电流值。试验时应注意过电压保护和低电压保护是否动作,必要时可适当调整。

3.2.2.7纹波系数测量

试验方法:充电装置在浮充电(稳压)状态下,调节三相调压器

~380V 10A

使交流输入电压在额定值的-10%~+10%范围内变化,输出电流在其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电压在浮充电压调节范围内的任一数值上用数字录波仪记录直流母线电压波形,根据记录波形分析计算出的直流母线电压的纹波系数应满足要求。

纹波系数是取直流电压中脉动量峰值与谷值之差的一半,与直流电压平均值之比。

计算公式:δ=(U f- U g)/2U p

δ----纹波系数

U f ----直流电压中的脉动峰值

U g ----直流电压中的脉动谷值

U p ----直流电压平均值

表中Ie为蓄电池10h放电电流值。

3.2.2.8保护及报警功能试验

①限流及短路保护:改变负载直流大小,当电流超出整定值时,应具有限流功能,限流整定值范围为输出额定值的50%~105%。模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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