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

经营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06]68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06

【实施日期】2006.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发[2006]68号)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六年六月六日潍坊市市区露天烧烤等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方案

露天烧烤、早市、夜市等违章占道经营已成为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卫生的一大痼疾。今年入夏以来,此类现象在不同地段有了不同程度的漫延,不但污染环境,阻碍交通,有碍观瞻,而且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干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塑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承办鲁台经贸洽谈会实际,自2006年6月7日起至8月底,在市区范围内,对露天烧烤、早市、夜市等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和《潍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本着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堵疏结合、建管并举的办法,依法对露天烧烤和早市、夜市上的违章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争取在短时间内实现市容市貌较大改观,为迎接国家创卫办专家组来我市调研、暗访、验收和鲁台经贸洽谈会在我市召开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及市高新、经济两个开发区内未经批准的露天烧烤等违章占道摊点、探头市场以及未经批准的早市、夜市、无设施摊点群等。中心城区重点清理以下地点:

(一)奎文辖区:

1.潍州路与工福街交叉路口周围百货、食品摊点(白天)。

2.北宫街北宫小学门前饮食摊点群(白天)。

3.鸢飞路与十中街路口饮食摊点群(昼夜)。

4.福寿东街早春园小区北门两侧百货、饮食、水果摊点群(昼夜)。

5.福寿东街利群超市北门西侧鲜花、水果摊(白天),烧烤大排档(晚上)。

6.东风东街与潍州路交叉路口东北角烧烤摊点群(晚上)。

7.民生街(北海路至新华路)百货、饮食摊点群(昼夜)。

8.健康东街汽车站门前水果摊,路南小吃大排档(晚上)。

9.胜利东街医学院门前饮食水果摊点群(晚上)。

10.新华路直销市场大门两侧水果、饮食摊点,烧烤摊点群(昼夜)。

11.虞河路(玄武街以南至建校)路东服装市场(白天)。

12.虞河路与福寿东街路口水果、小吃、烧烤、百货大排档(晚上)。

13.虞河路人民医院东门南侧百货、饮食、水果摊点群(白天)。

14.民生街(鸢飞路至潍州路)饮食、百货、水果摊点群(白天),烧烤大排档(晚上)。

15.福寿街白浪河桥及桥东侧蔬菜、水果早市。

16.广文街(潍坊二中门前至人民医院西门)饮食、百货、水果摊点群(昼夜)。

17.院校街(潍州路和鸢飞路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64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 一、引言

1.1 为加强城市容貌管理,营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实现安康市“双创”工作目标,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城市容貌是城市外观的综合反映,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地、集贸市场、广告标志、河流山川、公共场所、施工工地构成的城市局部和整体景观。 1.3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安康市中心城市16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各区县政府可依据本《标准》制定实施办法。 二、建筑容貌 2.1 城市确定的保护建筑应保持原有风貌,严禁随意改动或拆除,并设置专门标识。 2.2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造,要讲究建筑艺术,注重美观,其造型、装饰等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3 根据安康气候特点,为体现安康小江南特色,城市建筑色彩宜选用浅灰色的色调。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构)物,应以安康市城市风貌特色规划为依据确定自己的建筑风格和建筑色彩,以体现安康厚重的历史文化氛围和生态园林城市特色。 2.4 沿街的建(构)筑物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的要求;危险残破的建(构)筑物,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及时拆除或整修。 2.5 建(构)筑物屋顶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擅自搭建棚亭,严禁堆放杂物,保持整洁、美观。 2.6 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周边不得设置垂直广告;在其本体视线所及范围内,不得设置与传统风貌不相符的设施、设备。 2.7 城市道路两侧不得有影响市容观瞻的非法建(构)筑物和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

2020年山东省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330页)

年山东省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 前言 潍坊市位于山东半岛中部,东邻青岛、烟台,西连淄博、东营,南接临沂、日照,北濒渤海莱州湾,是山东省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和沿海开放城市,是东西连接沿海与内陆、南北承接环渤海湾与长江三角洲的枢纽城市,是著名的世界风筝都。现辖潍城、奎文、坊子、寒亭四区,青州、诸城、寿光、高密、安丘、昌邑六市和临朐、昌乐两县,土地总面积万平方公里,总人口万人。 潍坊市现行城市总体规划是年由同济大学和潍坊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年省政府以鲁政字[]号文批复实施的。实施以来,在调控城市发展、指导城市建设、推进城镇化进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城市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用地布局与空间结构日趋合理,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有力地推动了潍坊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但是由于规划实施时间已经较长,城市区划发生了变化,尤其是近年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之快,大大超出了原来的预测,现行规划已明显不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同时,潍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全面开始修编,需要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与之协调和衔接。 为此,潍坊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号)的要求,根据山东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提出重新修编潍坊市总体规划。获得建设部批准后(建设部建规函[]号文),由潍坊市人民政府委托上海同济大学、潍坊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六家单位组成项目组联合编制新一版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同济大学资深教授陶松龄领衔主持。 规划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行业联动、专家领衔指导、社会公众参与、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进行,旨在贯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通过对城市定位做出合理判断,对未来的发展确定方向,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有机建构,使之成为功能完善、结构清晰、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高品位现代化城市。 本次规划自年初启动,经过市府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向市民公示、征询意见,举行专家研讨会、征询专家建议,并先后向市五大班子汇报、 本资料由皮匠网制作整理,更多方案下载请点击:https://www.360docs.net/doc/1f2508942.html,/

城管局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城管局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寄语:下面是我们的为大家的城管局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全面疏导规范各类占 道经营行为,结合便民疏导区安置入驻工作,决定在城区开展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统揽,以市容环境整治为重点,以流动摊 点整治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店外经营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为建立市容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夯实基础。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后巷规范”的分区域管控 标准,集中整治行动先从核心区、重点商业区、2条精品路、8条提 升路等重点区域入手,对流动摊点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再合理规划第三代室内疏导区,力争实现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城市管理目标。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从**年**月**日开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日至**月**日)。结合分局实际,制 定流动摊点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过播放车载录音,向流动摊点

经营业主散发《**城管分局告流动摊点经营者的一封信》,为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疏导分流阶段(**月*日至*月*日)。按照市局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城区各类摊点疏导规范。要科学规划并建设第三代室内疏导区,充分利用好闲置工地,划定区域对其进行指引分流;本着“合理规划、堵疏结合,退路进场,方便市民”的原则,加大新的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同时帮助流动摊点经营者寻找就业机会。 (三)集中整治阶段(*月*日至*月*日)。重点对城区各类摊点占道经营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坚决杜绝主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等部位各类流动摊点。 (四)长效管理阶段(**月**日以后)。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认真总结经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后管理,切实防止反弹,巩固整治成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大队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整治活动,为市民群众创造更加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xx人民政府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本单位经费的正常运转,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的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批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不断优化收支结构,严格控制会议费、接待费、旅差费、邮电通讯费、公物购置费、汽车燃修费等弹性支出。 1、进一步完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所有开支凭证需由科室负责人证明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呈主任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向主管财务的领导报送财务月报表、年度报表。超出年初财政预算的费用支出,必须先编制预算,经主任审核并呈有关市领导审批,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执行,以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2、控制会议费开支。各部门应按照少开会、开短会,

从紧从严控制各类会议,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实行“会前预算、财务审核、会后审批、财务拨款”的管理办法,要按规定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会议人员名单,会议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 3、压缩接待费的开支。接待工作实行“三定”即定规模、定标准、定地点,接待费用支出,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新修定的接待制度办理。接待处招待费支出需经接待处负责人证明、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呈主任审批。接待费必须当月结清,其中较大型的接待,活动结束时就应结算清楚;一些非党政的接待,若能按部门分摊就得分摊给部门,以减少接待费的开支。 4、加强旅差费的管理。坚持按(南财[2011]86号文)《xx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旅差费包括住宿费和车(船)费机票不包括图书资料,音像制品以及其他办公费用。其他费用确因公务需要开支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支,不得合旅差费中报销。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47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0.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和取消的职责。 1、拟定本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目标责任考核职能划归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调整的职责。 将市政府所属部门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审批调整为备案。 (四)新增的职责。 增加农民工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等管理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的人才队伍;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人才,提高引进国外专家层次。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建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庆阳市供销社2017年度

庆阳市供销社2017年度 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做好为农服务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对全市供销行业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等职能; (三)指导基层社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发展乡(镇)供销合作社(农资专业社)、村级综合服务社;领办、帮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开展科技宣传、推广; (四)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简称新网工程); (五)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农膜)、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六)组织参与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产品,扶持建立示范基地,培育发展骨干龙头企业; (七)监督、管理和营运社有资产,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八)组织开展科技研究和技术合作,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认

证;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庆阳市供销合作社经庆阳市委批准成立,为财政全额供给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职能科室6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综合业务科、产业科技科、计划财务科、合作指导 科。 三、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24人2017年底我单位县处级正职2人,处级副职4人,科级正职5人,科级副职9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22人,离休1人。 四、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结构分析 2016年收入405.29万元,2017年收入44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收入385.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收入58.0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了38.59万元,原因:由于公车改革,交通补贴费增加;由于调资,职工工资有所增加。 (二)支出结构分析 2016年支出405.29万元,2017年支出44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5.8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8.03万元,比上度增加了38.59万元,原因:由于公车改革,交通补贴费增加;由于调资,职工工资有所增加。

基层反映:关于解决城市管理中占道经营行为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反映:关于解决城市管理中占道经营行为的对策与建议 今天,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关于解决城市管理中占道经营行为的对策与建议》范文,供各人在撰写下层反应、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当前,在城市管理领域,对占道经营的治理成为困扰都会办理的一大困难。城市占道经营治理大多陷入“治理、反复、再治理、再反复”的怪圈。一方面消弱了城市门路的正常利用功效,另一方面造成了交通、卫生、治安等方面的杂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都会的形象和品位。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将影响社会的调和稳固。 一、占道经营存在的缘故原由下层通过观察研究,发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造成: 一是占道经营者生存的需求。现在下岗赋闲职工、城区失地居民、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及进城务工的农村转移劳动力成为摆摊设点的重要人群,他们绝大多数人在学历、年龄、劳动技能等方面处于劣势,难以进入正规部分就业,而摆摊无需技能和营业执照,为了满足自身或其家庭的根本生存必要,他们将违章占道经营作为营生的重要本领。 二是市民购物风俗的影响。违章占道经营由于其经营方式机动、购买方便等原因,满足了许多消费者的需求。如修自行车、修鞋、配钥匙等摊点确实方便了周边群众;马路市场的蔬菜水果,经营摊点大多在住宅小区周边,具有方便周边小区住民购物的特点,因此具有较大的消耗群体。 三是占道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占道经营者对市容

市貌、环境卫生秩序等执法、法规、规章了解甚少,文化较低。执法人员对其举行法制宣传教诲时,不但不共同执法工作,甚至无视工作人员的说服劝导。 二、对策及发起下层以为,对占道经营的行为不宜采取简单纯粹的“堵”,而是接纳疏堵联合的措施,针对摊贩们占道谋划,既要允许其在一定范围以肯定的方法公道存在,又要举行严酷的办理。为此有以下几点建议:一要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规范整治城市占道谋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城管、公安、工商、环保等政府相干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实验联动综合管理机制。同时,建议以政府主导、限时段经营、划片区管理。可根据常住和流动人口数目,在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存的底子上,利用拆迁空地,空闲地段设置临时性市场,限定时段范例谋划。如沧浪街道利用辖区东大街中军弄旁一块约200平米的闲置地,修整一新,作为鸡头米摊贩的暂时劝导点,取得良好效果。一方面方便了市民前来购置,另一方面通过有序管理尽量减少对交通和市容情况的影响。二要集中治理,长效管理。通过走访调研、日常巡查、执法管理等途径收罗名誉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健全名誉羁系机制,对于长期占道经营而不整改的将计入黑名单,吊销相关手续。同时,建议采用 第三方管理模式,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社会化力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规范办理和整治保障的使命,如沧浪街道借力 第三方试点辖区东大街“难啃”路段举行了长效化整治,一周下来,东大街沿街商店占道谋划明显改善,活动摊贩大大减少,整治效果明显。三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建议执法人员在执法的同时要深入陌头、摊点,以口头讲解说明、发放宣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9]65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05 【实施日期】2009.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 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工作力度,促进督办落实工作不断向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推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更好更快的落实。按照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现将这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 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 为确保天水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科室工作规范 第一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都应列入督办范围,但未提出具体办理要求的事项除外。 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按照工作分工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以及相关科室按照会议要求办结时限负责督办落实,办理结果送市政府督查室汇总。 第三条市长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立项、交办、催办、反馈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落实;市长委托副市长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具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四条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 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5.12 【实施日期】200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安康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报来《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卫字〔2005〕118号)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希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安康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卫生局、安康市教育局、安康市公安局、安康市民政局、安康市司法局、

安康市财政局、共青团安康市委、安康市妇女联合会、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安康市老 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精神疾病是在各种生物、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造成人的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障碍的疾病。精神疾病范围包括:精神病、神经症、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等。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严重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据摸底调查统计,我市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约2.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以上,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里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抑郁、药品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进一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5号)精神,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按照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确立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2005年,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要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病治疗率2005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5年达到全市人口的2/3,2010年达到全市人口的4/5;2005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夜景 亮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09]19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9 【实施日期】2009.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 (潍政办字〔2009〕19号) 奎文、潍城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九年二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做强做大服务业,促进城市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方便市民生活,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3月底前,对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程进行一次全面建设,以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现根据市政府部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亮化重点和任务分工 本次夜景亮化工程,以属地负责为主,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按照全面启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要求,重点抓好中心城区金融业、商业、餐饮业三大服务行业以及重要公共设施和建筑夜景亮化建设,全力营造中央商务区繁华靓丽的城市夜景,确保中心城区亮化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所有亮化任务(详见附表)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亮化重点和任务分工如下: (一)重要区域、主要街道和特色建筑的亮化。重点做好以胜利东街、和平路、东风东街、潍州路四围及周边区域为主体,以中百大厦、金融街综合楼为两翼的中央商务区以及东风街、胜利街、和平路、四平路、潍州路、文化路、北海路等主要夜景景观大道和重要特色建筑的夜景亮化建设。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金融业领域的亮化。主要对金融街综合楼、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潍坊分行、建设银行潍坊分行等10座金融业建筑实施夜景亮化建设。由各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协调。 (三)商业领域的亮化。主要对中百大厦、百货大楼、东盛广场、新华路佳乐家等18座大型商场超市建筑实施夜景亮化建设。由各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贸易局协调。 (四)餐饮业领域的亮化。主要对鸢飞、齐鲁、圣荣等7座星级酒店建筑实施夜景亮化建设。由各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旅游局协调。 (五)公共设施的亮化。主要对市博物馆、凤凰桥、亚星桥、彩虹桥、海培绿地、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 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32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18 【实施日期】2015.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庆阳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周继军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贺立峰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赵明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马海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团长杨宁瑞市编办副主任 白常身市发改委副主任、项目办主任 王金昌市工信委副主任 闫斐市教育局副局长 任志锋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刘志杰市司法局副局长 付怀情市民政局副局长 付玲珍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军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永宁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茂龙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志雄市农牧局副局长 程同心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崇峰市审计局副局长 鲁军虎市统计局副局长 尚小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予峰市粮食局副局长 宋弘市信访局副局长 孙晓明市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张乃丹庆阳市青联主席

刘宪刚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姜小红市妇联副主席 吕绒琴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学东市国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王维华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平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副队长 吴蔚蓝人行庆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秦健庆阳银监分局副局长 段亚民农村信用联社庆阳稽核审计中心主任助理 胡长富西峰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全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局长赵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的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统筹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流浪乞讨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审核工作; (二)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议,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三)负责联席会议商议事项的汇报或工作情况通报;

城市管理中存在脏乱差情况的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中存在脏乱差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我县|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10月10日至2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城建工委的同志,深入到城管局、建设局、城关镇、工商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单位就我县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脏乱差情况进行调研。10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领城建工委和城管局负责同志赴*县进行了参观学习。通过调研和参观考察,了解了我县城市管理中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今后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商讨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区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9.5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办事处,15个行政村,城区常住和暂住人口9万余人。建成区内“七纵五横”主要道路12条,次要道路30余条;主次道路路面应扫面积110万平方米,实扫面积68万平方米;水冲式公厕15座,旱厕100余座;城区中心区域日产生活垃圾、粪便300余吨。 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主要涉及7个部门和1个乡镇。按照职责分工,城管局是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该单位具有市容市貌管理职能,具体工作就是查处乱贴乱

画、乱设广告、乱搭乱挂、乱堆乱放等有碍市容的违法违规现象;城建局的主要职责是对城市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并对出租车市场进行管理;交通局主要管理公交车和机动三轮车的乱停乱放问题;公安局交警队对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工商局主要负责店外经营、户外广告和无证照摊贩的管理;环保局负责噪音污染和烟尘油烟污染;市场发展中心的职责范围是卫生街北段菜市场周围和西关工业品批发市场周围的管理工作;城关镇环卫办负责城区市容环卫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些城市管理职能不是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主要工作业务,有关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疏于管理现象比较常见。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城市管理职能相对分散,存在多头执法、多头管理和专职部门执法主体缺位现象,导致了相关单位在工作中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市容环境混乱无序,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乱倒垃圾等脏、乱、差现象屡禁不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 1、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屡禁不止。由于我县市场建设步伐滞后,城区缺乏必要的瓜果、蔬菜、饮食、农贸等专业性市场,使得市场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屡禁不止。特别是早、中、晚职工上下班、学生上下学时段,卫生街北段菜市场、城关派出所西侧十字路口周围、正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8]58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1 【实施日期】2008.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5月12日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及多次余震波及我市,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防震抗灾预案,举全市之力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将地震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目前,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已由抢险应急逐步转入灾后重建阶段,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为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重建各项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狠

抓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是确保我市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保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人员、物资安全快速运送。 (一)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四长”责任制,坚持一手抓灾后重建工作,一手抓事故预防。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抓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县(区)长、乡(镇)长、村(社区)长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积极行动起来,按照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群策群力,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特别要进一步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五小”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有效预防乡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科学部署,细化措施,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运送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大量抗震救灾物资通过我市运往灾区,我市在310国道牛北段、天巉段以及316国道及时开通了绿色安全通道。为了确保抗震救灾绿色通道24小时绝对安全畅通,沿途辖区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坚决取缔占路为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及基本任务 一、县政府办的主要职责 (一)承办省、州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和县政府向省、州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交县政府办理的事项和反馈工作。 (二)负责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的签收、送阅、转报和批复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联络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简报等的起草、送审、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保管、清退、销毁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检查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执行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报告提供文稿或资料。 (七)协调各部门工作,对部门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八)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九)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裁决案件的具体审理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二)做好中央、省、州部门重要领导同志和其他县市政府领导同志及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并负责县政府领导出访联络等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机关的财务工作及房产、车辆、水、电、环卫等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县政府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及侨务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的外事工作和侨务工作。 (十六)加强与上级的联系,收集信息,发挥好窗口和桥梁作用。 (十七)负责县政府办的人事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负责县政府机关的值班、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九)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务。

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和政府行政裁

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和政府行政裁决职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潍政发[2010]11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20 【实施日期】2010.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和政府行政裁决职权工作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 (潍政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和政府行政裁决职权工作的实施方案》已于二Ο一Ο年四月六日经第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和政府行政

裁决职权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拟确定济南等市(县)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单位的函》(鲁府法函〔2009〕6号)以及《潍坊市深化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和政府行政裁决职权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立行政行为裁判制度为落脚点,整合行政资源,对法律法规规定政府实施的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职能,实行集中受理、集中裁决,建立政府主导、相对集中、相对权威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力争将行政管理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化解在行政程序中,防止把矛盾推向社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改革内容 在现有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基础上,推行“两集中”。一是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政府集中办理下级政府和本级工作部门行政行为引发的复议案件,市县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 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142号 【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9 【实施日期】2015.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灭火救援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聘请以下19名同志为专家组成员: 李彦晖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陈军宽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缪希哲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监管科科长

王勇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杨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对策科副科长、高级工程师 路黎明市人民医院烧伤科主任医师、骨科主任医师 张振宁陇东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结构教研室副主任、工程师 刘志宏庆阳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主任、工程师 谢小刚庆阳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工程师 高虎市供排水公司营销服务部副经理 闫有宁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陇东消防大队大队长 包正东庆阳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副处长、工程师 何赟庆阳石化公司保卫消防部主任 梁顺文甘肃能源庆阳煤电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工程师 翟军义华亭煤业集团核桃峪煤矿副矿长、工程师 康慨中石油庆阳炼化公司原总动力师、工程师 赵学智庆阳天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理、工程师 张转正万世天然气公司安全总监、办公室主任 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要求,紧扣工作重点,积极履行职责,为全市灭火救援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附件

浅论占道经营现象、原因及对策

——___市___区人民政府___街道办事处近年来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同时,在城市市区出现了一种“以街为市、占道经营”的行为。这种违背城市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的违法违章行为,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秩序。同时,也成了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城市管理人员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占道经营”现象以占道方式且无证经营并有损城市形象的行为。经营者没有合法营业许可证,经营活动不是在城市管理、工商部门规定的经营场所实施,如自发形成的农贸副食品市场、小食品市场、夜市等,通常都以占用城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的方式,在占用的道路上摆摊设点,牵绳挂物,叫卖商品。城市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遭到了破坏,城市优美、整洁、卫生、有序的整体形象受到了严重影响。以不规范或违章的方式进行集体或个人的经营活动。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在有关政策规定的制约下的一种规范性活动,不应是经营者的随意性经营行为。有的座商越门出摊、摆摊设点、超出门面界线、商品摊位摆设在人行道,构成占道经营行为;有的个体户不办理经营证照,有意不进入规定的市场出售商品,而在人流量大的路段、街头摆摊兜售,既影响了市容,又逃避了税收。以销售各类零星小商品为主的自由经营行为。占道经营的小商贩经营的商品大多为农副产品,往往产生果皮、纸屑等杂物,直接在卖主与买主两方造成六乱,即乱吐、乱扔、乱摊、乱放、乱倒、乱挂,如卖主在占道的街面上乱推、乱放、乱倒要出售的农副产品;买主如买了瓜子、水果等小食品,食后随口吐出瓜皮;买水果后,食用时随手将果皮乱扔,造成街道杂物增多,环卫工人苦不堪言;更有甚者占道经营还有伪劣商品、假冒产品等,坑害消费者。以赚钱盈利为目的不顾城市街道环境卫生的畸型经营行为。占道经营者,从经济利益出发,选择城市的中心地区、城郊结合部、主街干道、人流量大的路段街口,摆摊设点,兜售商品,造成购买者围观,有的高声叫卖,有的设下地摊,有的牵绳挂物,有的将废弃物乱扔在街道,损害市容市貌,破坏环境卫生秩序,不仅给环卫工人、城管人员增加了工作难度,而且使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与商品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以城区街道为市场流动经营方式的违章行为。经营者为躲避城管人员,环卫人员的管理往往以自行车、手推车沿街叫卖,与管理人员“打游击”,进行游动买卖,管理人员到他就躲,管理人员离开,他又开始经营,并且经营的场所是以街道为依托。小商小贩占道经营的流动性、反复性使城市管理处于低层次循环,对流动商贩的管理人力、物力消耗大,实际效果差,加大了城市管理成本,被群众称为城市管理的“顽疾”。二、“占道经营”原因经营者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意识淡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给广大群众提供了宽阔的就业致富的门路,做买卖,出售各类商品是经营门路之一。广大经营者纷纷涌入城市,加之城区的经营者,形成了众多的经营群体,他们想得最多的是如何赚钱,而对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了解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或者无视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随心所欲,在经营行为上造成违章。经营者“多员化”、“分散化”,成员具有“复杂性”是“占道经营”的主要成份。外来农村人员、无业人员、待业青年、下岗职工等,他们以“占道经营”为职业,从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购进商品,以各种方式,如自行车搭载、三轮车拉货、骑车沿街叫卖,使人多车多的城区市容秩序混乱。这些人员由于他们来自各个方向,分散居住在城区的大街小巷,且人员成份复杂、素质低下,成为“占道经营”的主体成员。城市统一规划建设的商场、农贸市场,满足不了经营者的需要。近年来,由于企业体制改革、下岗职工增多,农村入城打工经商人员增多,城市流动经商人员增多,经营者归入商场、农贸市场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现有的商场、农贸市场往往出现暴市,摆摊设点超出市场范围,占用市场以外的街道,给市区环境卫生造成秩序混乱。经营者中有的为了免缴市场摊位、管理费,有的认为在市场内经营不如流量大的街头、路边摆摊设点叫卖生意兴隆,因而弃市占街,宁愿被城管人员处罚,也要冒风险占道经营。另外,现有的城区商场、农贸市场分布不合理且规模面积小满足不了经营者的要求。城市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为“占道经营”留下死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