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

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
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

超限货物的运输管理

(一)超限货物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超限货物是指货物外形尺寸和重量超过常规(指超长、超宽、超重、超高)车辆、船舶装载规定的大型货物。超限货物有时也叫大件货物。

2.超限货物的特点----书P29

(二)公路超限货物的类型---书P30

1.分类:几何尺寸超过规定的超限运输;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吨位但未超轴限的超载运输;几何尺寸和载质量均超限的运输

超载又超限运输

(三)铁路超限货物的等级划分

1. 超限货物种类

2、超限等级划分:一级超限;二级超限;超级超限

3、特定区段装载限界

(1)广九线:经深圳北运往九龙的货物,装载货物中心高度由轨面起360~3600mm处的半宽不得超过1550mm;(2)丰沙线:沙城~三家店上行,装载货物中心高度由轨面起不得超过4600mm;(3)运往朝鲜的货物,最高不得超过4750mm;(4)京包线:南口~西拨子,最大半宽1600mm。

4、超限等级办理规定

⑴对超出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还没有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按照一级超限办理;⑵对超出一级超限限界的,应根据超出限界程度确定超限等级。

二、超限货物运输管理

(一)超限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1.公路运输超限货物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在公路超限货物的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依照如表所示的期限提出申请。

(1)承运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

①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所经线路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部门应当征求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②车辆行驶范围跨设区的市或者起运地是高速公路的,应当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③由外省进入本省的车辆,以进入本省入口处所在地为起运地。

(2)提供资料和证件

①书面申请②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③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轮数、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④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⑤车辆行驶证。

(3)承运公路超限货物的申请期限

(4)申请超限运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②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③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桥梁的。2.铁路运输超限货物的管理规定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第2章第5条规定:在超限货物的受理和承运中,发货入托运超限.货物时,除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出下列资料:

①托运超限货物说明书、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并须以“+”号标明货物重心位置。②自轮运转的超限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形式,以及限制条件。③必要时,应附有计划装载、加固计算根据的图样和说明。

④对超限的大型设备,发货人应在设计的同时考虑装载加固和运送条件。必要时,应采取改变包装和拆解货体等措施,尽可能地降低超限程度。

一、托运与承运

㈠超限超重货物的托运

托运人应提供的资料包括:1、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2、货物外形尺寸三视图(必要时应附有货物照片),并以“+”号标明货物重心位置。3、申请装运超限超重货物的车种、车型及车数,计划装载加固方案(必要时应附相关说明)。4、自轮运转超限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中心销间距离、制动机型式及限制条件、安全运输应急预案和车辆过轨技术检查合格证等,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车辆动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㈡受理

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技术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且货物发到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具备超限超重承运人资质的,发站应给予资料受理。

㈢选择装载方案

拟定使用货车的车种、车型及车数,拟定货物装载加固方案。

内容:1、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示意图。2、货物规格。3、准用货车。4、加固材料(装置)。

5、装载方法。

6、加固方法。

7、其他要求。

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

方案拟定后,车站应向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主管部门提报铁路特种车使用计划、拍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

2、电报内容:⑴发站、到局、到站;⑵货物概况:品名、件数、重量(货物重量含装载加固装置和材料等重量)⑶货物外形(包括固定包装和加固装置)尺寸。⑷拟使用车种、车型及辆数;⑸装载方法;⑹预计装后尺寸;⑺其他特殊运输条件要求

(六)审核运单等

(七)进货验收

二、装车组织

1、装车前工作

(1)选择车辆

(2)车辆测量

(3)确认加固材料

(4)画中心线

(5)在货物上标明重心位置、索点

2、装车后检查

三、超限车的检查

1、货运检查主要内容

⑴货物列车中货物装载、加固状态:

⑵《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事项;

⑶《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

⑷铁道部规定的其他事项。

2、重点检查、确认的内容

⑴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资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

⑵超限超重货物两侧明显位置是否书写或刷印有超限、超重等级,或者拴挂有超限超重货物检查表示牌;

⑶负重车车地板上是否标划有明显的货物检查线;

⑷货物是否位移。

四、超限超重货物到达作业

超限超重货物到站应根据批示电报正确选择、确定卸车地点和货位,科学制定卸车方案,严格加强卸车组织,确保安全。

收货人组织自卸的,车站应与收货人签订自卸车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在卸车前与收货人办理完货物交付手续

§2.2 超长货物运输管理

一、超长货物概述

1、概念:

一件货物的长度,超过所装平车的长度,需要使用游车或跨装运输时,称为超长货物。长度超过18M(经由越南为12m)的货物属超长货物。

2、运输条件

原则规定:需由参加运送的各国铁路预先商定后才准许运送。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超长货物,除运往越南的以外,不经过预先商定即可运送:

(1)不换装运送中,装在一辆车上,长度超过18m,而不超过25米的货物。

(2)长度不超过30米(欧洲铁路为36米)的铁路铁轨和钢筋混凝土用的圆钢筋。

国际联运中的超限、超长、和超重货物在我国铁路区段的运输,应按我国铁路对阔大货物的运输要求进行组织。

3、装载技术条件

(1)装载货物的重量,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并应合理地分布在车地板上,不得偏重;(2)货物装载的宽度与高度,除超限货物外,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和特定区段装载限(3)当一件货物宽度等于或小于车地板宽度时,突出货车端梁长度不得超过300 mm,大于车地板宽度时,突出货车端梁长度不得超过200mm。超过时必须使用游车;

(4)货物重心的投影,一般应位于车地板纵、横中心线的交叉点上,特殊情况下必须位移时,横向位移不得超过100mm,超过时要采取配重措施;

(5)纵向位移时,每个车辆转向架所承受的货物重量一般不得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且两转向架承受重量之差不得大于10t;

(6)重车重心高自钢轨面起一般不得超过2000mm,超过时,可采取配重措施,以降低重车重心高度,否则,应限速运行。

4、装载方法

(1)一车负重一端或两端突出装载

一车负重——是指一辆平车负重,货物的一端或两端突出端梁加挂游车。

1.游车上装载的货物,与突出货物的距离不得少于350毫米,突出货物的底面与游车底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50毫米;

2.共用游车时,两个突出货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0毫米。在突出货物的两侧,不得装载货物;

3.每一端突出端梁的最大长度,一般不得超过负重车长度的30%,突出长度超过时,由铁路局确定;

4.当突出部分的端部宽度等于或小于车底板宽度时,容许突出端梁300毫米;大于车底板宽度时,容许突出端梁200毫米。超出此限时,必须使用游车。

(2)用两辆或两辆以上平车跨装装载

所谓两车负重跨装是指货物的长度超过一车负重容许的装载长度,其重量由两辆平车承载。

1.只许两车负重,并且必须使用货物转向架,以便于负重车运行在曲线上转向;

2.两负重车之间只许使用一辆游车(N15桥梁专用车组除外);

3.两负重车地板高度应该相等,不等时应加垫板将货物装平;

4.货物转向架的中心销一般应对准负重车的横中心线。在此情况下,一个货物转向架负担的货物重量与货物转向架重量之和,不得超过负重车的标记重量。当货物转向架中心销偏离车辆横中心线时,须保证每个车辆转向架负重不超过车辆标记载重量的1/2,两转向架负重之差不大于10吨。

§2.3 超重货物运输管理

1、定义

实际装载量超过核定载质量(总质量、轴载质量)的运输

2、超重运输车辆情形:p40

二、超重货物运输的危害:p41

(一)、对公路基础设施造成的危害

1、路面设计荷载及荷载对路面的影响

2、超重运输对公路路面寿命的影响

(二)超重运输对路面和桥梁的破坏形式P42

1、超载运输对沥青路面的破坏形式

(1)一次性作用

(2)车辙作用

(3)剪切推移作用

2、超限超载运输对水泥路面的破坏形式

3、超限超载运输对桥梁的破坏形式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起草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还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车辆安装并装轴的,并装双轴按照二个轴计算,并装三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对从事货运的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第五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73号文-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办法

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行政许可 工作,确保道路、桥梁及设施安全,提高高速公路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方便快捷、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确需通行河南省高速公路载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 2.车货总长度18米以上; 3.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4.单车、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吨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以上;

5.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吨。 第四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外廓尺寸及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运载不可解体超限物品的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按规定向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厅高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河南省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并按照批准的运输方案、行驶线路,在《通行证》规定时间内完成运输,并接受省辖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路政机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监督。 第五条载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的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必须按规定采用符合标准的多轴平板车运输,且平均轴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货运专业常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铁运[2007]62号) 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3)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4) 第四章途中检查 (9)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9)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12) 第七章专列运输 (12)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13)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13)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14) 第十一章附则 (15)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16)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17)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20) 附件 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 (21)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28)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30)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31)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32)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34)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35)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36)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37)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38)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0)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45)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标准轨距的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基本依据。承运人、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3条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铁路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 铁路局要成立以主管运输副局长为主任,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各有关处长为成员的铁路局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及限界管理委员会。铁路局直属货运站、车务段应成立以站、段长为组长的超限超重货物运输领导小组。 管理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应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负责协调解决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4条承运人在每条铁路正线(区段)、每个车站(含专用铁路、专用线)办理超限、超重货物运输,均须按规定取得资质许可。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系统规定(2019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第2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 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 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 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办法; 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 第二章货物运输 第一节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第4条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 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4.蜜蜂; 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 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 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经铁路分局同意由车站和托运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办理;如组织中转整装零担,应经铁路局同意。 集装箱运输按《铁路集装箱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货物快速运输,按《快运货物运输办法》的规定办理。 特定条件货物运输按附件一《特定运输条件》的规定办理。 准、米轨间只办理整车货物直通运输。但下列货物不办理直通运输:1.鲜活货物及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 2.罐车运输的货物; 3.每件重量超过5吨(特别商定者除外),长度超过16米或体积超过米轨 装载限界的货物。 第5条 按一批托运的货物,必须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相同(整车分卸货物除外)。整车货物每车为一批。跨装、爬装及使用游车的货物,每一车组为一批。 准、米轨间直通运输的整车货物,一批的重量或体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重质货物重量为30、50、60吨(不适用货车增载的规定); 2.轻浮货物体积为60、95、115、立方米。 零担货物或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以每张货物运单为一批。使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批必须是同一箱型,至少一箱,最多不得超过铁路一辆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 下列货物不得按一批托运: 1.易腐货物与非易腐货物; 2.危险货物与非危险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 3.根据货物的性质不能混装运输的货物; 4.按保价运输的货物与不按保价运输的货物; 5.投保运输险货物与未投保运输险货物;

河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办法

河南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 办法 (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维护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超限运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第四条治理违法超限运输按照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 1 - 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治理超限运 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治理超限运输工作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制订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抄告与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对本辖区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将治理超限运输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对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全方位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超限治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运输工作机构职责: (一)组织当地承担治理超限运输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实施超限运输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督导各部门和单位实施部门联动与协作,抄告报送有关信息,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处置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二)搭建治理超限运输网络信息平台,实施治理超限运输管理与运政管理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联网,按照信息抄告与公示制度时时交换与发布信息,实现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和联防联治; (三)对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治理超限运输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抽检,并按照考核情况奖惩。

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 浙交[2005]334号 (2005年11月3日省交通厅省浙交[2005]334号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加强我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必须依法设置、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固定式检测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省交通厅为全省检测站的主管部门,省公路局具体负责检测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检测站管理工作。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检测站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检测站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检测站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协调检测站建设工作。 第五条市、县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检测站的建设工作; (二)督促指导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检测站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检测站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查验超限运输通行证,检测车辆外廓尺寸及总载质量、轴载质量等,查处和纠正超限运输违章行为; (三)负责组织超限车辆的货物卸载和保管卸载货物; (四)负责检测站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超限运输管理中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提供超限运输动态信息; (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检测站的领导,省公路局应对检测站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检测站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检测站建设 第八条检测站建设遵循正规实用、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便于工作的原则。检测站选址原则上依托现有收费站或征费稽查站,具体地点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确

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1年第7号 2011年07月06日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6月10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规划、验收等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等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公路超限检测站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 (四)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 (五)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 (六)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经批准的公路管理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公路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6年8月19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页脚内容1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页脚内容2

超长、超限、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组织办法

超长、超限、超重、集重货物运输组织办法 为确保铁路阔大(超长、超限、超重、集重)货物运输安全,规范作业程序和管理,根据国家和铁路有关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制定本办法。 1、方案审核与报批 1.1托运的货物在《铁路装载加固定型方案》中明定的,按《铁路装载加固定型方案》执行。 1.2 托运阔大货物的技术资料和“计划装载加固方案”由托运人提出,在场、区内装车必须向车间业务室提报。车间业务室在接到托运人提报的技术资料和“计划装载方案”后,要指定专人到现场复核相关数据,并对“计划装载方案”进行修订。 1.3 业务室主管人员负责对托运人提报的技术资料和“计划装载方案”进行审核[包括货物外形三视图(必要时应附有货物照片或复印件)、外形尺寸、中心位置、支重面长度和宽度、自轮运转货物自重、轴数等],对“计划装载方案”进行完善,报车站客货业务收入科审批,然后报路局货运处审批。 1.4 货运业务室接到路局批准《方案》后,及时报告车站客货业务收入科,由客货业务收入科负责向路局相关部门拍发请求承运电报。 2、承运与受理 2.1 整车计划员在受理阔大货物时,应对托运单位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2.1.1 超限货物《装载加固定型方案》; 2.2.2 路局批准的“装载加固方案”; 2.2 无定型、暂行、试行或临批方案的,不准受理。 3、装车作业 3.1确定方案。装车前,由主管副主任、业务室主管人员、现场值班员按照托运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对货物各项数据进行再次测量,对照《方案》和路局审批电报,指定装载方案。 3.2 检查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必须符合《加规》要求。 3.3确认待使用的车种、车型、车数符合批示电报和装车要求,加固材料和加固装置的规格、数量和质量符合装载加固方案规定; 3.4测量车地板的长度和宽度,在负重车上标画车辆纵横中心线; 3.5在货物上标明中心位置、索点; 3.6开好工前会,向装车人员布置装车事项。 3.7 现场指导。装车中,主管副主任、业务室主管人员、现场值班员要对现场装车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方案》问题及时纠正。 3.8、装车后,检查、确认货物装载加固符合规定要求。重点检查确认: 3.8.1货物实际装载位置符合装载加固方案; 3.8.2车辆转向架旁承游间符合《加规》规定; 3.8.3使用的加固材料(装置)规格、数量、质量和加固方法、措施、质量符合装载加固方案;

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

铁路物资运输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物资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差不多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物资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物资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物资。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物资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物资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方法有: 1.铁路物资运价规则; 2.铁路危险物资运输规则; 3.铁路鲜活物资运输规则; 4.铁路超限物资运输规则; 5.铁路物资装载加固规则; 6.铁路月度物资运输打算编制方法;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方法; 8.快运物资运输方法; 9.铁路集装箱运输方法; 10.铁路物资保价运输方法; 11.铁路物资运输杂费治理方法;

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方法; 13.依照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方法。 第二章物资运输 第一节物资运输差不多条件 第4条铁路物资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物资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能够按集装箱托运。按担托运的物资,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物资不得按零担托运: 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物资; 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物资; 3.易于污染其他物资的污秽品(例如未通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

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超限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通用版) 超载对于道路交通有着非常严重的破坏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交通部也于2002年发布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其目的就是使对车辆超载超限问题的管理走上法制化、合理化的良性轨道,加大力度治理超载,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正常运行。 1)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 对于超限车辆的认定,在交通部发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总则中,有如下规定: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kg;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

10000kg;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kg;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kg;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k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kg。 2)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测 在我国,对于超载车辆的测量也采取了一些比较有效的方法。随着机动车不停车验证和自动识别管理的软、硬件和系统集成的研制和开发,不断有新的,更加科学、合理、简便的测量方法出现。例如,公路车辆动态称重系统以及机动车动态违章自动识别检测系统等等,其目的都是能够在不影响交通运行的情况下,快速、有效、准确的检测出通过车辆中的超载车辆。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第五章特种货物运输习题11-4-29

第五章特种货物运输作业组织 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危险货物所具有的要素是:()D A物理化学性质不稳定B潜在性危害大C防护措施特殊D运送时间紧迫 2、下列哪项属于爆炸品的运输安全要求:()A A慎重选择运输工具B严格搭乘无关人员C严防货物丢失D行车要避开高温3、根据我国公路运输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公路超限货物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分为()级D A一B二C三D四 4、下列哪项不是冷藏运输货物的优点()A A保藏时间长B在冷藏途中可以不考虑湿度、通风等条件C能很好地保持食物原有的品质D能进行大量的保藏及运输 5、在运输鲜活易腐货物时,下列()项操作是错误的。C A为保持冷冻货物的冷藏温度,所有货物都要紧密码放 B怕压的货物必须在车内加隔板,分层装载 C应根据货物的种类、运输距离、运送地方和运送季节确定相应的运输服务方法D应充分发挥公路运输快速、直达的特点,协调好仓储、配载、运送各环节,及时送达 6、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将危险货物分为()类。A A、九类 B、七类 C、八类 D、三类 7、从事易燃有毒化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过程中,驾驶员和押运均不得()B A、睡眠 B、吸烟 C、看球赛 D、打扑克 8、鲜葡萄运输温度应控制在()为宜。C A1~2 B3~4 C6~8 D8~10 9、下列不属于公路运输的鲜活易腐货物的是()D A蔬菜B花木秧苗C蜜蜂D木材 10、大件货物运输理货环节是大件运输企业事先取得货物的数据不包括()A

A数量B几何形状C重量D重心位置 11、因司机不懂紧急情况处理的技术造成海鲜本身损失,责任()。B A.由司机小李承担 B.承运方不承担 C.承、托运双方共同承担 D.由仲裁机关仲裁 12、由于路阻改道增加的运费应由()。A A.托运方承担 B.承运方承担 C.承、托双方共同承担 D.运输合同管理机关协调处理 13、由于运输期限延滞造成托运方间接经济损失,其责任由()。D A.承运方承担 B.托运方自行承担 C.承、托运双方共同承担 D.仲裁机关处理 14、装车前和卸货后对车辆所花费的消毒费和清洗费,其责任为()。A A.消毒费由托运方承担,清洗费由承运方承担 B.消毒费和清洗费均由承运方承担 C.消毒费和清洗费均由托运方承担 D.消毒费和清洗费由承托运方双方各负担一半 15、( )是鲜活易腐货物的特殊要求。A A及时运输B适量运输C安全运输D批量运输 二、多选题 1、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流程包括:()ACD A受理托运B货物装卸C运送D交接保管 2、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运输的安全要求描述正确的是()ACD A避免明火B运输车辆不能通过隧道

超限超载的相关概念及解决办法

超限超载治理 一、定义 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特别关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 超载和超限是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不仅驾驶员知之甚少,甚至执法人员也有时难以区别。 1.超载和超限的法源或法律根据不同:“超载”一词来源于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第31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超限”一词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路法》第50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 2.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超载标准的技术

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3.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4.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 5.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

[超限检测站“严格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管理规定

[超限检测站“严格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道路货物运 输超限超载管理规定 超限检测站“严格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规范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及工作方案要求,细化“二工程”“四举措”,从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全力解决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乱罚款、乱扣车,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孟勇站长 副组长:谢世军带班班长 周康平带班班长 成员:张广学吕志刚叶尔布力·加力肯周强 腊东方木巴热克张立忠艾尔扎提 二、扎实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二工程”(党组织建设全面覆盖工程、规范执法形象重塑工程)“四措施”(干部下沉、通报处理、建章立制、监督检查) (一)党支部建设全覆盖工程

问题清单: 1.党支部全覆盖建设。 牵头责任人:周康平 整改时限:20XX年8月21日前 整改措施:于8月2日向昌吉路政海事局党总支递交成立党支部书面请示,8月16日批复,设书记1名,拟于8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实现党支部全覆盖。 2.强化党员教育管理。 牵头责任人:周康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突出党性培养。通过“两学一做”“三会一课”强化经常性教育,对在职、退休和聘用党员及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党员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充分调动党支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 2.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解疑释惑,切实将党性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3.以支部为单位,组织一次党性分析会议,分析党员思想状况,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资料

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 (1) 第三章托运、受理和承运 (2) 第四章途中检查 (4) 第五章超限、超重车运行 (4) 第六章电气化区段运输 (5) 第七章专列运输 (5) 第八章建筑限界管理 (6) 第九章国际联运超限货物的办理 (6) 第十章长大货物车的运用管理 (6) 第十一章附则 (7) 附件1 机车车辆限界图 (8) 附件2 货物计算宽度的计算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3 各级超限限界图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4 机车车辆限界、各级超限限界与建筑限界距离线路中心线所在垂直平面尺寸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5 超重货物分级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电报代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一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二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三超限超重车辆挂运通知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四长大货物车18点登记簿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五超限超重车辆(装、卸、运行)登记簿.......................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六超限货物运量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格式七超重货物运量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一:长大货物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二:平车常用技术参数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21版规范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2021版规范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84

2021版规范超限运输管理工作 治理和整顿违章超限运输车辆,是整顿和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 自交通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来,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为,加强管理,治理和整顿违章超限运输车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执法人员行为不规范,以罚代管,引发公路“三乱”等问题。 为此,交通部通知要求: 一、要按照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会议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

路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实行综合治理。 二、要突出重点,治理大件物品运输和运送煤炭、矿料等建筑材料的大吨位超限运输车辆。要做好源头、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治理工作。 三、要坚持“科学检测、卸载放行”的原则,规范检测站的设置和检查行为。 四、要严格证件管理,禁止滥发超限运输通行证。 五、规范赔(补)偿费收取范围和罚款行为。对于对公路、桥梁及沿线设施造成明显损坏的,可根据损坏程度,按规定收取赔偿费,不得乱罚款。 六、要加强执法培训,强化执法监督。重点抓好执法人员的形象教育、素质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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