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

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
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考核细则

根据《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浙电规〔2013〕34号),为规范劳模创新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命名考核和动态考核,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考核组织:在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组织若干个专业考核组实施考核。考核组成员由较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公道正派、熟悉工作室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二条考核周期:对新申请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命名考核,对已命名的工作室进行动态考核。命名考核和动态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1次。

第三条考核内容:按照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的基本条件及主要任务,重点考核基本条件、宣传教育、人才培养、创新创效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定量考核说明见附件2。

第四条考核程序:按提出申请、制定考核计划、组织考核和领导审批等四个环节实施。

1.提出申请。对新建工作室由所在单位于考核年度的11月底前提出命名申请,填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的旁证材料;对已命名的工作室提交《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动态考核表》

(附件4),提供相关材料。应提供材料包括:工作室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自评情况及相应的旁证材料。

2.制定考核计划。每考核年的12月5日前,办公室确

定当年计划考核的工作室名单,并在组织考核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考核专家。

3.组织考核。由办公室组成若干个专业考核组进行现场

考评或抽查考核,每组专家总数一般5-7人。同专业工作室

的现场考核一般由同一个专业考核组完成。现场考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听取工作室年度报告、自评考核情况、代表性成果专题报告、核实工作室建设成果和活动经费使用效果、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等。现场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室打分,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明确指出工作室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4.领导审批。由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考核组的意见及资料,研究提出考核评级建议,报请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第五条考核评价:考核采用百分制,并按得分结果分为A B、C D四个等级,A为优秀(考核得分》90分),B 为良好(80分W考核得分< 90分),C为整改(70分W考核得分< 80分),D为摘牌(考核得分< 70分)。

第六条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为“ A”的工作室,予以2万元奖励;考核结果为“ B”的工作室,予以1万元奖励;考核结果为“ C” 的工作室,对评价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为“D”的工

作室,取消命名并摘牌。

2.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 A”的工作室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免参加一次考核,其结果视为“ A”,并由公司授予“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示范点”称号,示范点数

量原则上不多于参加动态考核工作室总数的10%连续两次

考核结果为“ C”的工作室,其结果视为“ D” ;其他申请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的工作室,视为放弃“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命名资格。

3.考核结果为“ A”的工作室领衔劳模及团队成员,优先纳入人才通道选拔和干部任用。工作室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单位工会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工作室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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