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甲板部一般安全规定

船舶甲板部一般安全规定
船舶甲板部一般安全规定

船舶甲板部一般安全规定

一解缆、带缆

1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2 作业前,应清理甲板、检查系泊设备及甲板机械,添加润滑剂及试行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3 解缆、带缆或抛缆时,上身切勿过于伸出舷外,两脚要向两侧前后分开站稳,待对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 接缆时,一手握住舷墙或安全扶手后,用另一只手接缆,切勿跨出舷墙作业。

5 上岸或跨挡时,操作要谨慎,动作要敏捷,没有把握不要盲目冒险作业。

6 操作人员要谨防船舶突出部份挤拢扎伤。

7 操作人员切勿用手握在缆绳的琵琶头顶端,也勿握在缆绳与导缆器、卷筒、绞盘和带缆装置太近的位置,也勿将

脚踩进缆绳紧圈内,以防扎手扎脚。也勿要背水操作,以防弹打落水。

8 挽缆桩时,出手要快,一下就挽死。如缆绳受力较大,不宜一下挽死,手应远离桩柱,随时顺势松溜缆绳,以免钢缆崩断伤人和溜缆松缆时扎手。

9 收缆、上关、上桩时,待对方将绳圈在缆桩挂妥后,开始上关、上桩,用力按上下顺序将缆绳挽在绞盘或桩上,勿使“下扣”压住“上扣”避免在绞缆,松缆时困难。

二抛锚、起锚、移锚

1 抛锚、起锚、移锚作业按规定悬挂或显示相应的作业信号。

2 做好锚泊设备的检查、清理、加油、试运转等工作,使其工作安全可靠。

3 整理圈放缆绳时,应按抛、放缆方向圈放成斜坡并防止“抽芯”或扭结;安装锚链和钢缆连接的卸扣时,应将卸

扣的尾部向外、开挡向内,避免顶撞裂开,造成锚链、钢缆脱落。

4 抛锚前,要察看是否在指定的锚位,下游有无船只和其他东西,以防抛错和砸坏东西。起锚时,要随时清除锚链、钢缆和锚上的杂草泥砂。并使锚杆和横杆在船舷上正确落位。

5 选择锚位时,应结合现场情况和水上、岸上建筑施设及航道、土质、流速、潮位、气象等具体条件,选择最佳位置和抛锚数量。严禁在禁止抛锚区进行抛锚、起锚、移锚作业。

6 抛锚时,应掌握水深,流速、土质和施工操作的要求进行抛锚,锚到底后就刹住,待锚链(缆)得力后,再徐徐放出,其长度一般是:在枯水期,长度不少于水深的3-4倍;洪水期,长度不少于水深的5倍。

7 抛锚应按锚位顺序:一般先抛上水或上风开锚,再抛

上水上风边锚或系带岸缆;后抛下水下风开锚,再抛下水下风边锚或系带岸缆。起锚反之。

8 用锚艇(包括其他机动船)进行抛锚、起锚、移锚时,应先按施工要求、锚地情况与其商定操作程序、联系信号等,必要时派人到锚艇上协同工作,指示抛锚方向,位置。在横移锚时,应注意锚缆松紧适度及锚缆与锚艇船尾距离,以防缠绕车叶和锚艇的倾斜度。正确执行锚艇发出的联系信号、及时松放或收紧锚缆。

9 使用锚艇(包括其他机动船)抛锚、起锚、移锚时,必须正确使用联系信号,信号显示必须鲜明,声音必须撩亮清晰,应择顶流或平水进行,避免锚艇顺流行驶,无法控制速度而崩断锚链或钢缆发生危险。

10 松放锚缆时,不能用刹车控制开放松紧,应用锚机倒车缓缓来控带锚缆,以免松紧变化突然影响锚艇的动态、平衡和安全。

11 操作锚缆时,操作人员,耍集中思想,脚不准踏在钢缆圈内,并应留有适当的“后手”,及时与锚艇(拖轮)联系停车或抛锚。锚机收、放锚缆,不宜突然刹车,以防崩断。

12 锚缆在锚机上绞紧时,锚机前方不要站人,以防断缆断锚伤人,若锚爪钩在船舷上,需要进行撬棒,防止人员打滑跌倒,锚机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

13 装接地龙钢缆时,应仔细检查系带的缆桩、建筑物、链条葫芦等器物的牢固程度,并根据情况设立明显的示警标志。

14 在浅滩或民船骤集的锚地抛锚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若因水浅,有障碍物等。拖轮无法抛、移、起锚,则在抛锚时锚头上先系一根钢缆(俗称“倒提”)连接锚浮标,起锚时绞“倒提”或用锚艇(拖轮)“倒提”起锚,同样也可用舢板起锚。

15 作业完毕后,应把制链器或制缆装置卡好。并将锚机上的刹车刹住,以防滑出。

三系解浮筒

1 系解浮筒作业前,要了解、掌握潮汛、天气、流速、风向等变化和拖带方式及船舶前后的吃水,对系解缆绳的工具、索具、绞缆机械等的检查、整理和准备工作,操作时谨防损坏浮筒上的蓄电池、灯具等设备。

2 系吊浮筒,一般先带船头(逆水)缆,再带船尾(顺水)缆。遇有大汛潮、急流、大风时,还应增加绳缆。

3 在系吊浮筒停泊期间,注意前后浮筒,如有船舶靠离时,应及时调整缆绳的松紧,以防断缆。

4 离浮筒时,待拖轮绑好后,由拖轮指挥,一般先解顺水回头缆,再解逆水回头缆。(回头缆的琵琶头,一定要用细绳扎好,以免卡在浮筒铁环上)

5 和其它船同系一组浮筒时,均应向前后浮筒出安全

缆,并使其受力均衡。两船间前后还应各加镶缆一根。

6 同系一组浮筒的船舶,其中一艘需要离开浮筒时,应先在邻船上带好镶缆和坐缆,再解去系在前后浮筒上的同头缆,由拖轮指挥,解掉系在邻船的镶缆和坐缆。

四高空舷外作业

1 凡在二米以上高度作业为高空作业。凡在船舷外部作业为舷外作业。工作前领导应布置安全措施,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均应有专人值班了望,并备有救生圈确保安全,应按章悬挂显示“慢车”信号。

2 登高前拴好安全带或保险绳,搭好脚手架、带有工具袋或工具桶,下面应有专人配合工作,并戴好安全帽。

3 舷外作业应穿好救生衣,拴好安全带,保险绳,架好脚手板。不可图一时之便,利用舢板或垫凳子架梯子代替脚手架使用。

4 高空舷外作业所有工具属具,脚手板、坐板、滑传输

线、绳索等作业器材,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牢固情况,使用时须绑扎牢靠。高空作业区域下面,应用系有红白小旗的绳索围成禁戒区,传递工具物料应用绳索递送,不可乱丢乱扔。休息或调换工具时应将工具贮存在工具桶(袋)内,不可放置坐板和脚手架上。开工或收工时,应将工具桶(袋)内的工具予以清点后,用绳索吊放工具桶(袋),以防遗漏和砸下伤人。

5 舷外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坐板两端、系挂的绳索,须系挂于本船,绝不允许系挂二船。作业舷边不得与他船相靠。并经常检查系挂绳索牢靠情况,确保安全。

6 在高温或高压电源(如烟囱、桩锤和敷有高压电源线缆的桅杆、桩架等)处所作高空、舷外作业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免烫伤和触电。

7 搭架、拆架、升降架子时,作业人员应在指定的专人负责指挥和监护下,按拟定的操作方案、程序和先后步骤进

行操作。严防只顾自己,不顾左右和上下,盲目操作颠倒先后步骤,造成散架、倒架、塌架和伤人。

8 高空、舷外作业铺设的脚手板、座板、其宽度不得小于60厘米,不准铺设探头板。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结绳情况和绳索磨损情况。严防超重和避免滑扣、断绳、断板和伤人。

9 高空、舷外作业使用的梯子,梯柱上下支点应包扎防滑物(如:麻袋、草袋,橡胶等)。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梯子上端要绑扎牢固,梯固坡度(即梯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以:60°-70°为宜。但不准垫高使用,也不准把上下支承点分别设在两船上使用。

10 使用梯子时,只准一梯一人攀登使用。也不准一手带物,另一手攀梯,也不准身负重物攀梯。也不准站梯顶(即三级台阶)工作。不准身体重心越出梯子的重心。

11 作业人员脚、手应攀登在一条脚手板上,不准脚踩

两条板作业。

12 遇有冰雪和油污。必须事先清除干净,和采取防滑措施。

13 当风大、流急、雾浓或船体摇摆剧烈时,不准进行高空舷外作业。

五船队编组

1 每根缆绳的粗细和来回缠绕的道数,应根据航区,船队大小,风浪情况由拖轮主拖船长确定,必须确保船队牢固系结成一整体。

2 为使前后紧密连接,增加船队的纵向强度,承受推进器推力和倒拉力,使船队各船不致前后错动,需有连接缆、操纵缆、拖缆、包头缆等来编队。

3 为防操舵所引起的回转力矩,船队转向时,不致左右松动,需有连接缆、操纵缆、八字缆、包头缆、横缆等来编队。

4 为固定船队的首尾不致左右移动,需有八字缆、尾缆等来编队。

5 为加强船队的横向强度,需有横缆、八字缆、包头缆、尾缆等来编队。

6 为使船队的阻力小,航速高,要求编队做到直、紧、牢。

7 为使船队的操纵性能好,要求船队外形尺度与航道尺度相适应。做到推进力作用线与水阻力作用线在一条直线上,以提高船队的航问稳定性。

8 为了停泊的需要,要求首排船舶的系泊设备,力求较为完整。

9 编组队形应尽量缩小船队的长、宽、高等外形尺度,确保驾驶台视线开阔良好。

六靠离码头(靠坡)

1 船舶(或船队)的首尾,应各有专人负责,前后分工,

互相配合,统一操作。

2 靠码头前应了解停泊水域情况,做好测水工作,确保满足船舶(船队)吃水后,有足够的剩余水深,防以触礁和搁浅。

3 靠码头前应备好前后锚,整理好所有钢缆(系岸上钢缆还要上好卸扣)。

4 靠码头前应检查本船(船队)和码头(岸坡)有无突出障碍物,防止触碰。

5 靠拢坡边或两船甲板高低悬殊时,应先搭好梯子或跳板,再进行系缆操作。

6 停泊在塌坡、山洪的地方,必须增加系缆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措施。

7 离码头前应注意再清察四周有无经过船只和竹、木排筏。本船(船队)应备好首锚随时使用。夜间还应按章显示航行灯号。

8 离码头时,前后都要有人解缆,并防止缆绳弹出或回击伤人。

9 抛有开锚离码头,逆水时可一面离码头,一面绞锚,顺水时先由拖轮将船尾拖开,转头绞锚。

七舢板(机动艇)作业

1 舢板划桨、撑篙时,两脚要站稳,站脚处不要堆放物件。撑篙时用力适当,要注意篙子头的落着点,防止脱橹、划桨人员落水,学习操作舢板(机动艇)时,应有专人指导帮助,作业人员穿好救生衣。

2 机动艇由熟悉船舶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操作。

(1)作业时应穿救生衣和带手套,不准赤脚、穿拖鞋作业。

(2)抛锚、带缆不准脚伸入缆绳圈内,不得背水作业。

(3)冬季施工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4)经船长指定熟悉性能的人员进行操作作业,严禁

绕道行驶或做与工作无关航行。

3 舢板(机动艇)载人载物时,不得超载。备有足够的救生设备和保持船舶平衡。被拖带航行时,舢板(机动艇)内不准乘人。

4 登舢板(机动艇)时,若船档间距较大、高低悬殊,不得冒险跳越。

5 舢板(机动艇)在航道中航行时,须遵守有关规定,注意避让,在夜间作业时须按章悬挂显示灯号。在视线不清时作业,须备有联络用信号工具。

6 舢板(机动艇)处在船舶里档作业或系泊时应随时注意船舶档间距离是否减少,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舢板(机动艇)被挤轧造成损船伤人。

7 舢板(机动艇)靠泊船或岸边装卸物品时须系妥缆绳,参加装卸人员,不要脚跨两船。舢板(机动艇)经过横缆时,应注意缆绳松紧和活动情况,防止弹起翻船和伤人。

8 作好舢板(机动艇)的预防检查、养护工作,使作业舢板(机动艇)处于完好状态。

9 作好舢板(机动艇)的防碰、防漏工作,做到舱内无积水,艇面清洁卫生。

如何保证航行安全

如何保证航行安全 现代船舶,从机器设备到助航仪器甚至生活设施,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船舶的安全事故仍然层出不穷,不管设备有多么先进,归根到底都要靠人去操作,所以人的因素才是最为重要的安全因素。 航行事故,常常是重大事故,甚至会使船公司面临灭顶之灾,确保航行安全,是所有航运公司追求的目标,安全就是效益。 以下就如何保证航行安全谈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1.整顿驾驶台风气 要确保航行安全,船长与驾驶员是关键因素,驾驶台是神圣的地方,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比如有的驾驶员喜欢值班时做夜宵;沿岸航行值班期间打手机;有的值班水手因防火巡查或其它原因长时间离开驾驶台;值班驾驶员值班水手及其它人员在驾驶台聊大天;值班期间改海图;夜里船长不在时个别值班人员喜欢坐着当班;值班期间到电台处理电脑文件及EMAIL;值班人员做与值班无关的其它事情等等。 所有这些习惯性违章都会影响航行安全,应该彻底抛弃;船长上船接班后的第一任务就是要通过培训、个别谈话、现场批评纠正等等办法整顿驾驶台纪律,这是原则问题,船长绝对不能放弃,更不能视而不见,如果不表明自己的立场,驾驶员会以为船长是默认了这些做法。 2.培养驾驶员的高度责任心 值班人员尤其是驾驶员的责任心是安全航行的基础,船公司及船长在选拔提升人员时应该以此为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真正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加以提拔使用。 责任心不强的人,很容易在值班时会放松自己,工作不认真,得过且过,麻痹大意,为事故埋下隐患。 案例1:1995年HZH航行于中国沿海,深夜二副班,值班二副安排水手离开驾驶台煮夜餐,水手离开驾驶台煮夜餐约2个小时,二副竟然在驾驶台引水椅呼呼大睡,至使与交叉相遇小货船相撞,二副在看了对方船没有沉没后继续航行,也未报告船长,责任二字在此严重缺失。 在船舶的安全航行方面,对于驾驶员,责任胜于能力。 3.经常对驾驶员进行指导及培训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标准版) 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

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目录 1绪论 (2)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2)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3) 1.2.1国外研究状况 (3) 1.2.2国内研究现状 (3) 1.3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4) 2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4) 2.1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4) 2.2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5) 2.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 (5) 2.4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6) 2.5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 (6) 3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检查 (7) 3.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的内容 (7) 3.2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检查程序与方法 (8) 3.2.1检查程序 (8) 3.2.2检查方法 (9) 4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浅析研究 摘要:为了加强对航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促进我国航运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先后强制实施,根据规则的要求各航运公司陆续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本文在研究《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和一些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究如何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最后本文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的内容及方法进行了概述。 关键词:船舶安全;建立;运行;有效性检查 Abstract:In order to strengthen on ship navigation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management, and promote chinese shipping industry overall quality and management level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has forced implement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s, the shipping companies began to buil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n this paper, after the study of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and some shipping companies ship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ence question.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explore how to establish the ship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and implement. At last, the paper also summarizes the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the ship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ship safety; establishment; operation; validity check 1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目前我国沿江河海各地的船舶和航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它们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给安全管理带来了困难,为了加强对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促进我国航运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部在总结ISM规则实施的基础上,于2002年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根据该规则的要求,负责国内船舶营运的公司和其所营运的船舶应建立起一套科学、系统和程序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机构的审核。由于船公司规模、体制不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对规则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了在执行规则,建立和运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面对这种现象,研究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十分必要。 为了促进技术标准的执行,减少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海难事故,要求公司建立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且该体系必须符合公约、船旗国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以提高船舶营运安全,避免或减少海上事故的发生。《国内安全管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镇自用船舶,是指农民或者居住于乡镇的其他人员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海事、航务管理机构应当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进行指导。 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由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造和航行 第六条购置或者建造的乡镇自用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鼓励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的图纸建造乡镇自用船舶。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决定购置或者建造乡镇自用船舶的个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 第八条乡镇自用船舶船主应当加强船舶维修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九条乡镇自用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检丈合格;

(二)持有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 第十条乡镇自用船舶在航行中应当遵守航行规则,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过核定乘员或者超过核定载重线航行; (二)未配齐救生器材和航行、系泊设备; (三) 在核定的活动水域外或者在流速大于35米/秒的水域中航行; (四)超禁航水位航行或者在禁航水域航行; (五)无夜航设施夜航; (六)酒后驾驶; (七)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中航行。 第十一条禁止乡镇自用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

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珠江口水域交通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和人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珠江口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与人员。 珠江口水域是指珠江口21°48′00. 0" N 纬度线以北,113°07′00. 0" E 经度线以东,ll4°20′00. 0" E经度线以西和黄埔水道ll3°25' 36. 0" E经度线以东,铁桩水道ll3°28' 00. 0" E经度线以东的广东海事局管辖水域范围°第三条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图广东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驾驶台值班 遇有下列情况,船长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 (—)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时; (二)航行中能见度不良或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时; (三)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 第五条富裕水深 (—)船舶应保留足够的富裕水深; (二)在马友石灯船至南沙港区广州港出海航道41 号灯浮)之间水域航行时, 船舶保留的富裕水深应不小于吃水的12 %;在南沙港区以北水域航行时,船舶保留的富裕水深应不小于吃水的10% 。 第六条主航道航行 (—)船舶在主航道航行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航道外缘行驶。 (二)船舶因靠泊或离开码头、锚地、系船浮筒等不能遵守前项规定行驶时, 应密切注意周围环境,谨慎驾驶,主动避让,不应妨碍顺航道航行船舶的正

常航行。 (三)吃水3 米以下的船舶,应在小路推荐航路或主航道一侧的灯浮连线20 米外或航道边线50米外水域行驶,不应妨碍主航道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 (四)吃水3 - 5 米的船舶可使用主航道,但不应妨碍主航道其他船舶的正常航 行,当遇有限于吃水的船舶驶近时应主动避让,及早驶离至本船右舷一侧的航道边线50米外或灯浮连线20米外的水域行驶。 第七条交叉相遇 两艘船舶(机动船)在下列交汇水域交叉相遇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他船应协助避让: (—)大濠洲航道与铁桩航道; (二)赤沙航道与新沙航道; (三)莲花山东航道、莲花山西航道与坭洲头航道; (四)粤海小虎油库航道与大虎航道; (五)珠江电厂航道与川鼻航道; (六)伶仃航道、川鼻航道与矾石水道; ( 七)伶仃航道与铜鼓航道; (八)水道河口与主航道。 第八条横越 船舶横越航道时,应主动避让顺航道航行船舶;船舶在横越航道前,应观察周围环境,确认无碍他船航行时,方可横越航道,并在横越前鸣放一长声,以引起他船注意。 第九条追越 禁止船舶在黄埔航道、大濠洲航道、莲花山东航道、莲花山西航道以及各航道转弯处、桥区水域追越他船。 第十条掉头 他船与掉头区内掉头的船舶会遇时,应主动避让掉头船舶;正在掉头的船舶应当注意周围环境。 船舶在掉头区以外的水域掉头时,应当注意周围环境,不得妨碍他船的正常航行。

谈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及相关措施

谈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 素及相关措施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谈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及相关措施【内容摘要】:为了切实推进船舶航行安全工作,保障安全形势的稳定,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达到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目标,本文从“人、船、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来具体分析船舶航行安全状况,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船舶、航行安全、人、船、环境、管理、对策。 [Abstract]:inordertopromotethesafenavigationwork,toguaranteethe stabilityofthesecuritysituation,andreducethelossofthelivesandpr opertyofthepeople,achievemoresecurity,theseavoyagemorecleantarg et,thispaper,fromthe"people,ship,environmentandmanagement"foura spectsofthevoyagetotheanalysisofthesecuritysituation,andputforw ardthe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 [Keywords]:ships,navigationsafety,people,ship,environmentandman agement,strategy. (一)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及原因 1.人的因素

(1)船员安全意识淡薄 船舶海上航行时,船员没有严格遵守《雾航规则》、《72海规》等规定,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思想麻痹、心存侥幸或以想当然的态度对船舶实施操纵。如2010年4月3日“SNHO.1”轮在澳大利亚大堡礁海洋公园附近水域搁浅事故就是因为大副接二副班后,大幅并没有测量到转向点的距离也没有测量到转向点的时间,只是想当然地认为到1700时转向075°就可以避开危险,在加上他非常疲劳,安全意识的淡薄促成了事故的发生。 (2)船员心理素质差 在船舶遇到紧迫局面或异常情况下,船员应急能力差,惊慌失措,没有那种顽强的战胜困难的意志与毅力,既不能运用良好的船艺,也不能采取果断有效的手段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的损失,一味的盲目地采取措施,或以消极的方式坐等事故的发生。 (3)船员技能不熟练 虽然技能与知识素有密切的关系,然而在本质上却各有其特殊的内容与要求。即使理论知识学得特别好,但没有从事船舶操纵的实际经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5]3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01 【实施日期】200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府发[2005]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

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乡镇自用船舶及其所有人、操作人员和乡镇船舶管理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乡镇自用船舶(以下简称自用船舶)是指村(居)民个人或家庭所有,用于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航行于本乡镇或相邻乡镇水域的船舶。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自用船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设置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管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港航、海事管理机构应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管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船主四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水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自用船舶履行如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自用船舶的规范管理。 (二)负责自用船舶的登记及总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丈、年检;负责标识船名船号和载重线。 (三)负责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签注及

船舶安全与管理汇总(上海海事大学-陈伟炯)

安全科学 1.安全科学的起源 安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首要条件。 安全(安全的定义),即远离危险,没有伤害、损失、威胁,没有事故发生。 研究安全(研究安全的意义)就是研究如何预知和分析危险,如何控制和消除危险。 危险(危险定义)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物变趋势,在人为因素、自然出亲的激发下演化成事故和灾难。 2.安全科学的基本要素结构 事故:“人、机、环境”相互作用下发生的出乎人们意料的和不希望发生的破坏性事件。 安全科学的基本要素结构是由人、机、环境和控制四大要素成的四面体结构(人-机-环-管-系统)a区人—机关系区,表现为机对人的安全影响,人要适应和驾驭机.研究要点是人机安全响应,安全人机学是该区的重点 b区人—环境关系区,表现为环境对人的安全 影响、人要适应环境和适度改善环境, c区机—环境关系区,表现为环境对机的安全 影响,机要适应并保护环境; d区人、机、环境综合关系区,是事故的多发 区域和安全控制的重点区域。控制要素需充裕地覆盖人、机、环境要素及各关系区,主要包含法制、技术、规范、规则、标准、程序和方法。 在安全科学的人、机、环境、控制这四大要素中,“控制”一词的含义包括:管辖、支配、调节、驾驭、处理、指挥、管理、监督、克制、限制和抑制等。因此,“控制”不仅是指狭义的管理,还包含对人、机、环境的控制和调整.对险情、事故的控制和限制。国内航海界习惯上用“管理”取代“控制”一词,因此,船舶安全管理是指对船舶安全的广泛的控制。 事故致因理论(事故发生规律) 事故发生的规律,阐明事故为什么会发生,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以及如何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由于这些理论着重解释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消除、控制事故致因因素来防止事故发生,因此被称为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法则即事故的统计规律,又称1:29:300法则。即,在每330次事故中,可能会造成死亡或重伤事故1次,轻伤、微伤事故29次,无伤害事 故300次。这一法则是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 W. Heinrich)统计分析了55万起工业伤害事故提出事故法则,又称1∶29∶300法则。 I.事故因果连锁论是探索 又称多米诺骨牌事故模型。早期的工业安全理论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少数工人具有事故频发倾向,因此预防事故重在遴选人员。海因里希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该理论认为(定义),事故发生并非单一原因造成,而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如同多米诺骨牌效应。海因里希认为(应对方法),企业安全的要点在于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以中断事故连锁进程而防止事故的发生。 博德在海因里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强调企业管理观点的事故因果连锁。而亚当斯则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基于管理的事故因果连锁。 2.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认为: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不希望的能量释放,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达及人和物的能量载体可预防事故的发生。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电离及非电离辐射、声能和生物能等形成的能量,都可能导致伤害事故。可利用各种屏蔽来防止能量意外释放导致的损害。 常见的屏蔽措施有:用安全的能源代替不安全的能源;限制能量(例如国际上对客船装运危险品予以限量),防止能量积蓄(例如电器接地防静电.内燃机的冷却系统);延缓能量释放(例如货物的缓冲包装);设置屏蔽设施(例如船上的安全围栏,穿戴个人劳防用品等),在时间和空间上把能量与人隔开(例如进入封闭舱室须经过足够时间的通风,危险货物装载应远离居住舱室);转移能量(例如直升飞机吊钩须先触地释放静电后人员才可接触,船舶破损漏油时将破舱油料转移舱柜等)。3.轨迹交又理论. 轨迹交叉理论认为,在事故发展进程中,人的因素的运动轨迹与物的因素的运动轨迹的交点,就是事故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如表l—2所示。在许 多情况下,人与物的不安全情况互为因果,轨迹交叉论作为一种事故致因理论,强调人的因素、物的因素在事故致因中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按照该理论、可以通过避免人、物两因素的轨迹交叉,即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同时同地 出现,来避免事故的发生。 4.事故损失偶发性法则 事故损失偶发性法则,指事故与伤害程度之间存在着偶然件的概率关系,也称海因里希法则,指的是同一人发生的330起同种违章事件中,严重伤害,轻微伤害和没有伤害的事故件数比为1:29:300。该法则是对认为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无 害的经验论者的有力警告。例如:在油船机舱随意烧焊向空油舱的管系而导致爆炸沉没;在升降吊杆时直接用手控制起重索.导致失控而摔坏吊杆砸死人员等事故。这些事故部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造成,肇事者的陈述都是:以前这样做从未出过事故,这次事故是因为没掌握好云云。显然,他们不了解“1:29;300法则”。该法则还说明事故与损害之间存在着偶然性.同类事故并非产生相同的损失、为防止重大损害,惟一的途径是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故控制观 较先进的事故控制观认为,事故是由某种隐患、危险或潜能构成的事故原点,在触发能量、偶合条件的作用下转化而成。只要控制或消除事故原点、触发能量、就能防止事故的发生。从防护角度,有下述10项危险因素防护原则:消灭潜在危险的原则;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距离防护原则;时间防护原则;屏蔽原则;坚固原则;薄弱环节原则(例如火警探头的熔断丝等);不予接近原则;闭锁原则(例如雷达的保护延时用以防止频繁开关而损坏磁控管);取代人员操作原则等。 科学的事故控制观将安全工作分为预测、预防、监测、应急4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考虑安全科学的4大要素—人、机、环境、控制,进行系统化的安全控制。 科学的事故控制观与传统相比有如下改变:变纵向单科为横向综合,推行全面系统的安全管理;

浅谈船舶安全航行与人为因素

浅谈船舶安全航行与人为因素 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或NSM规则)对国内跨省航行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的客船(包括客滚船、旅游船和高速客船)、150总吨及以上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船生效,至2007年7月1日,所有500总吨以上国内航行船舶均根据《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了安全管理体系。《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讲“安全和防污染”是船舶管理这个问题的两个核心内容。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 船舶安全一直是航运界非常关注的问题,长期以来,国家在船舶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然而,随着近年来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全球范围内的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屡屡发生,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综合分析这些事故,可以发现,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人为因素、船舶因素和环境因素三方面。 1.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主要是船员的误操作、责任心不强或人员素质不高等造成的事故。IMO在ISM规则中指出,海上事故的发生约有80%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因此,研究人为因素,客观分析航运中人员操作行为的风险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显得至关重要。

人为因素主要表现为人的心理、生理、行为能力等方面存在缺陷或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成为可能。当驾驶员在船舶航行中处于不良的心理状态,如紧张、激动、孤独,就很容易造成感知错误,继而错误判断,再就是操作失误。生理因素主要包括船员身体健康程度和疲劳两方面。船舶长期在海上航行,船员不仅要能够长时间持续工作,还要承受不同航区气候的变化。因此,船员的身体健康与否会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直接影响。同时,驾驶员的大脑疲劳在生理上表现为感觉迟钝,动作不准确且灵敏性降低,在心理上表现为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迟缓,反应慢,心情烦躁等,因此,疲劳会使不安全行为增加,船舶操纵质量下降,避碰反应速度变慢,导致船舶安全事故或潜在安全事故增加。 人的行为能力则较集中地体现在船员的专业技能上,它不仅与船员的知识有关,而且与经验、工作岗位和语言能力有关。如对航路不熟悉,错误使用仪器等,容易给航行带来潜在危险。随着船舶本身导航仪器以及通讯方式、通讯工具的不断复杂化,航运业对航海人员知识要求越来越高。而且,船员需要理解避碰规则等法规。很多海难事故的发生仅仅是因为船员对避碰规则的不理解造成的。驾驶员还必需具备一定的航行经验。 2.船舶因素 船舶因素包括船舶本身和船舶管理两方面。船舶质量、船舶适航是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当然,船舶自身因素还包括机舱各种消防和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6)

XX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精神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行驶的自用船、运输船、渔船等,适用本办法。 自用船舶是指农民或者居住于我镇的其他人员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运输船是指用于客货运输等经营性运输船舶;渔船是指用于鱼类捕捞、加工、运输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其他未作说明的船舶参照行业标准界定。 第三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作为XX镇人民政府船舶安全管理的下设机构,与镇安监站一并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辖区水域的船舶安全监管,各村、村民小组实行属地管理。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四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船舶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船舶管理台帐和档案; (三)调控辖区内船舶的发展规模; (四)建立健全镇、村(社区)、船舶所有人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负责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以及考核、年审; (六)负责自用船舶的检丈、年检、核发、注销《乡镇自用船登记证书》以及标识船名号、用途和载重线; (七)负责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从事客货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取缔、销毁辖区内“三无”自用船舶; (九)制定并完善附合XX实际的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负责自用船舶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公共安全和水上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镇船舶安全管理站销毁、取缔“三无”船舶。 第六条村民(社区)委员会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将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社区居民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村民、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 定正式版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概述 通过对船舶出海航行提出具体实施要求,旨在确保船舶出海航行安全和满足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使IMO所倡导的“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得以落实。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船舶出海(拖航/机动船单航)航行全过程。 3职责权限 3.1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1000海里以上及出国的船舶调度计划并签发《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

令》。 3.2 子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300海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的船舶调度计划,签发300海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的《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3.3 船舶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300海里以下的船舶调度计划并签发《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3.4 工程部门是船舶生产调度的主管部门。 3.5 船机部门、安全部门参与船舶航行调遣方案的审核/审查工作,参与船舶航行调遣过程的监督。 3.6项目部(组)负责施工船舶在现场的调度管理工作。

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06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When Carrying Out Various Production T asks, We Should Constantly Improve Product Quality, Ensure Safe Production, Conduct Economic Accounting At The Same Time, And Win More Business Opportunities By Reducing Product Cost, So As T o Realize The Overall Management Of Safe Production.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通用范本

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贯彻执行各项生产任务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进行经济核算,通过降低产品成本来赢得更多商业机会,最终实现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管理。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船舶安全一直是航运界非常关注的问题,长期以来,世界各海运国家在船舶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然而,随着近年来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全球范围内的船舶碰撞、搁浅、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屡屡发生,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综合分析这些事故,可以发现,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人为因素、船舶因素和环境因素三方面。 1.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主要是船员的误操作、责任心不强或人员素质不高等造成的事故。IMO在ISM 规则中指出,海上事故的发生约有80%是由于

乡镇渡口安全职责制度汇编

参考式样 县、乡、村和及渡口安全管理职责、制度 汇编 常德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制

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乡镇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 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乡镇船舶。 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 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庙会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 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镇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乡(镇)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乡镇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三、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抓好辖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每月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季度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规则

浙江海事局游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游艇安全管理,防治游艇污染水域环境,促进浙江游艇业的安全、健康发展,依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海事局管辖水域内游艇航行、停泊等活动的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是实施本实施细则的主管机关。浙江海事局所属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游艇安全和防治污染管理遵循安全第一、方便有序、有效监管、健康发展的原则,实行自主管理、行业自律与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游艇所有人应当对游艇的安全和防污染负责,做好游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维 护保养,确保游艇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保证游艇航行、停泊以及游艇上人员的安全。游艇委托游艇俱乐部管理的,游艇所有人应当与游艇俱乐部签订协议,明确游艇俱乐部在游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责任。游艇俱乐部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其与游艇所有人的协议,承担相应的游艇安全和防污染责任。 第二章检验和登记 第六条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海事局批准或者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 (一)发生事故,影响游艇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游艇检验证书所限定类别的;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的; (四)游艇所有人变更、船名变更或者船籍港变更的; (五)游艇结构或者重要的安全、防污染设施、设备发生改变的。 第八条游艇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船舶登记法律法规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第九条游艇由其所有人自行管理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游艇安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书面说明,内容应包括游艇航行、停泊水域、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驾驶员情况、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及应急保障等,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游艇所有人提交的书面说明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游艇所有人应在游艇投入使用前完成整改;游艇委托俱乐部管理的,应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游艇所有人与经主管机关备案公布的游艇俱乐部签订的协议及其复印件。 第三章航行和停泊 第十条游艇应随船携带有关船舶证书、文书,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航海图书资料,并配备航行记录本记载相关的航行活动。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新编版)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船舶管理制度

船舶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船舶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加入我船队的船舶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船队船舶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由船队统一监督管理。实行船队、码头、船工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船队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第五条各船船工要积极协助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做好船舶的日常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六条船队要督促加入船队的船舶按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证书、证照、保险;掌握好所有船舶的准确数及违章行为,协助处理违章行为和水上交通事故。 第七条船员办理证书、证照,必须经船队严格审查,再上报办理。 第八条船队的营运船舶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否则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九条合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七)不具备夜航条件夜航; (八)违反规定,人、畜混装; (九)酒后作业; (十)其他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各类船舶必须按时参加上级部门具体实施的定期安全学习。无故不到会者,每次收取学习补课费50元/人次,迟到者收取学习补课费20元/人次。 第十三条船队所管船舶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船舶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重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经营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船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经营事项。各科室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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