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讲解)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讲解)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讲解)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讲解

公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严凤祥

×交通部2004年第25号公告发布

×执行时间:2005年1月1日

×共两册

第一册土建工程

标准代号:JTG F801/1-004

第二册机电工程

标准代号:JTG G80/2-2004

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讲主要内容

一、《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二、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三、各章节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标准》执行有关事项

第一部分、《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98《标准》分项工程缺项多,需要补充、完善;

2、近年来,建设速度快,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在公路建设中得到大量应用,需要制定新的质量标准;

3、98《标准》采用规定分和合格分率计分方法,比较烦琐;

4、98《标准》外观鉴定弹性较大,评定结果因人而异、随意性强,难以达到评判标准的一致,可操作性较差;

5、原工程质量评分主要取决于交工验收分,出现重点工程间相互攀比高分,造成高分不一定能客观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的现象;

6、有关交通工程、环保工程方面的质量检验评定需要补充;

7、与新出台的国家标准相衔接;特别是要与新的《公路工程峻(交)工验收办法》相适应。

《办法》对有关《标准》的应用,作出了下列一些主要新的规定:

(1)《标准》仅用交工验收,不再用于竣工验收。

(2)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仅分合格和不合格。竣工验收分不合格、合格和优良三级。

(3)考虑到竣工验收时,仍然按分数来评优,交工验收分要参与竣工验收的质量分,因此交工验收《标准》仍需要进行打分。

(4)《办法》规定按合格率来进行打分,则《标准》同样要采用合格率进行打分。8、修订、更新不适当的条款、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建设管理和提高操作性。

第二部分、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1、使用范围有较大的变化

仅用于交工验收

使用对象增加了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

增加了四级公路的检验评定

去掉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条款

2、章节设置及内容有较大的变化

质量评定方法单独列为一章

增加了很多分项工程

增加了环保工程一章

精简个别还不够成熟的内容

3、质量评定体系有重大变化

工程质量等级只分为合格、不合格

取消了实测项目规定分,代之于“权值”

引入了关键项目和极值的概念

4、质量要求有所提高

分项工程合格标准提高到75分

关键项目的实测合格率不得低于90%

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

外观质量要求提高

5、增强了可操作性

6、工程划分也有所大的变化

斜拉桥和悬索桥单独划分

每座独立大桥、中桥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三部分、各章节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工程质量评定

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施工单位自检

监理单位独立抽检、签认、质量评定建设单位审定

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评定程序与原来相同

1、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

设项目逐级评定

2、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内容

(1)、基本要求

(2)实测项目

(3)外观鉴定

(4)质量保证资料

分项工程合格条件:

基本要求满足

无严重的外观缺陷

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

关键项目实测合格率满足规定(90%或100%);

检测值不超过规定极值;

评定分不小于75分。

不合格分项工程

新《标准“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98《标准》P4,第1.0.5.1条:“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评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返工或整修,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只可复评为合格。”

分部工程评分:按分项工程权值,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

单位工程评分:按分部工程权值,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

合同段工程评分:按单位工程评定分及投资额加权平均计算。取消了单位工程优良率指标。

建设项目评分:按合同段工程评分及投资额加权平均计算。

第四章、路基土石方工程

4.1一般规定

1、路基压实度指标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三四级公路三档。

2、只对按延米计的检查项目,才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3、增加了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土方工程的压实度要求。

按土石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以满足实际需要。

二、4.2土方路基

1、重新表述路床填料的要求。

2、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取土方面的规定。

3、路基压实度按三档设定。

其他项目仍维持原来的两档。

对于修建高级路面的三级公路,提出了较高的标准。

4、压实度检测频率改为按延米确定。

5、弯沉改为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6、平整度检测频率改为测2处×10尺。

三、4.4软土地基处理

增加了软土地基观测要求

《标准》基本要求第8条:

“软土地基上的路堤,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和稳定性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对路堤填筑速率和预压期等作出必要的调整。”

路堤沉降速率是软土地基路基施工的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监控指标,故新增此规定。

第五章、排水工程

一、一般规定

增加5.1.4条“路面拦水带纳入路缘石

分项工程,排水基层可按照第7章标准

进行评定。

增加5.1.7条“钢筋混凝土构件包含钢

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预应力混凝土

构件包含预应力钢筋加工及张拉分项

工程。”

增加5.2关节预制。

二、5.3管道基础及管道安装

基本要求规定“管材不得有裂缝、破

损。”

基本要求4:“管径大于750mm时应在

管内作整圈勾缝。”

实测项目中管轴线偏位、管内底高程质

量标准有提高。

管座增加了相邻管内底错口实测项目

外观鉴定增加第3条“抹带接口表面应

光洁密实,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空鼓。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2分。”

三、土沟及浆砌排水沟

增加土沟沟底高程控制,去掉了沟底纵

浆砌排水沟沟底高程质量标准提高。

第六章、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

新增加下列工程

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

锚杆、锚定板和加筋土挡土墙

桩板式挡土墙

墙背填土

抗滑柱

6.2砌体挡土墙:增加了一个实测项目“竖直度或坡度”,其他基本不变。

第七章、路面工程

1、增加了设计和合同文件提高了技术要求的二级公路检验评定规定

2、平整度直接按合格率计算。

平整度合格率按100米输出结果或尺数计算。

平整度规定值是指交工验收时应达到的平整度要求。

3、增加了路面表层渗水系数检测要求

宜在路面成型后立即测定。

4、增加了透层油要求

透入深度不小于5mm。

不得使用透入能力差的材料做透层油。

5、材料配比控制,增加了监理单位资料的

检查。

二、7.2水泥混凝土面层

1、平整度要求有提高

指标高速、一级公路一般公路

B 1.2(1.5) 2.0(2.5)

IRI 2.0(2.5) 3.2(4.2) 2、构造深度规定值设置了上限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一般路段:不小于0.7且不大于1.1;

特殊路段:不小于0.8且不大于1.2;

98《标准》为0.8

一般公路

一般路段:不小于0.5且不大于1.0;

特殊路段:不小于0.6且不大于1.1;

98《标准》0.6

三、7.3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基本要求增加了沥青混合料指标的检验要求

标准密度确定方法有所改变

实际测项目增加了渗水系数项目

压实度规定值不再区分公路等级

沥青面层厚度检查频率减少

改为双车道每200米1处。

98《标准》每200米,每车道1处,减少了一半。

中线偏位、纵断高程指标有所放宽。

四、7.7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底基层

1、基本要求中增加了延时时间的规定。

第5条“从加水拌和至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3-4h,并应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

3、强度规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第八章桥梁工程

1、增加了厂制钢结构产品及其防护的质量标准

2、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3、包括施工各阶段的评定

4、对施工设施的要求

5、中桥每座为一个单位工程

6、删除了基础及下部构造工程划分

7、删除了质量评定内容

一、8.2桥梁总体

1、在基本要求中,规定了“特大跨径桥梁或结构复杂的桥梁,必要时应进行荷载试验”。

2、桥面中线偏位允许偏差由原10mm放宽至20mm,明确了桥头高程衔接的检查方法(原来水准仪测量)。

3、外观鉴定中去掉了“车辆通过桥头搭板时不存在跳车现象。”

4、外观鉴定中增加了栏杆、灯柱、缘石等的线形对桥面景观影响的外观减分。

二、8.3.1钢筋加工及安装

1、基本要求增加了“钢筋安装时,必须保证设计要求的钢筋根数。”的规定。

2、基本要求增加了“受力钢筋应平直,表面不得由裂纹及其他损伤。”的规定。

3、表8.3.1-1实测项目(2)“箍筋、横向水平钢筋和螺旋间距”,其允许偏差改为±10mm。

4、表8.3.1-2钢筋网实测项目(3)“对角线差”其允许偏差改为15mm。

5、表8.3.1-5预制桩钢筋安装实测项目(2):“箍筋、螺旋筋间距”,其允许偏差改为±10mm。

6、外观鉴定扣分幅度减少。

三、8.3.2预应力筋加二和张拉

1、增加了张拉或放张的强度和龄期要求。

2、对预应力孔道压浆的水泥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3、进一步强调锚、夹具的检验要求。。

基本要求第9条,…按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基本要求增加了第12条“按设计要求浇

筑封锚混凝土”。

5、实测项目与外观鉴定,没有大的变化。

四、8.4砌体

对个别的允许偏差进行调整

表8.4.2.2墩、台身砌体第2项轴线偏位,由原来10mm调整为20mm。

8.4.3.2拱圈砌体基本要求增加了第3条“拱圈的辐射缝应垂直于拱轴线,辐射缝两侧相邻两行拱石的砌缝应互相错开,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00mm”,这是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而增加的,适合拱以受压力为主的受力特征。

表8.4.3.2拱圈砌体第5项“内弧线偏离设计弧线“增加了极值要求,以限制拱腹四分点的反向偏差过大,避免拱轴反对称变位的不利受力情况或反对称失稳。

五、8.5.2钻孔灌注桩

1、孔深及孔径改为实测项目

2、基本要求中删去“钢筋笼不得上浮”的规定。(实测项目有反映)。

3、删去了原基本要求第6条“桩的无损检测结果须经设计单位确认”条文。

因为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检测,不需要其他单位确认。

4、对桩的无破损检测,表述稍有变化。

5、在排架桩桩位增加了极值要求(100mm)。

6、明确了钢筋骨架底面高程的检测方法。

7、外观鉴定中删去了“需嵌入承台内的混凝土桩头及锚固钢筋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8.5.10大体积混凝土结构

原称大体积的构件,现改为大体积混凝土结构。

因为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主要是大型基础、承台或者锚碇等,故列入基础一节。特别强调了“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水化热引起混凝土内最高温度及内外温差在允许范围内,防止也是现温度裂缝。”

施工技术规范规定了混凝土内的最高温度及内外温差的控制值,施工时应严格执行。

六、8.6墩、台身和盖梁

1、在墩、台身浇筑或安装3个表中,都增加了节段间错台允许偏差3或5mm的规定。

是考虑施工阶段评定而增加的。

2、在墩、台身浇筑实测项目中,删去了原来支座位置,以顶面高程替代支座处顶面高程,其允许偏差部分桥型都为10mm。

原来标准按简支梁、连续梁、双支座连续梁不同的允许偏差。

现在另有支座垫石分项

七、8.6.5台背填土(新增)

1、桥头跳车是带有普通性的质量通病之一,而造成跳车的主要原因是台背填土产生了较大的沉降,因此将台背填土列为一分项工程,是强调必须加强对其质量的控制。

2、基本要求对台背填土的长度进行明确。

3、只有压实度一个实测指标。

要注意压实度指标从上到下均为一个指标,不像路基各层有不同的指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96%

二级公路95%

三、四级公路94%

八、8.7.1预制和安装梁(板)

1、删去了98《标准》混凝土浇筑基本要求中“钢筋混凝土结构在自重荷载下,不允许出现受力裂缝。”

2、基本要求中增加了梁(板)吊移时的混凝土强度及安装时支承结构的强度要求。

3、基本要求中增加了支座底与垫石顶须秘贴的规定。

4、梁(板)预制实测项目中,删去了“跨径”、“支座表面平整度”两项。

前者在预埋件位置中已解决,而后者另有支座垫石分项工程(见8.12节)。

5、梁(板)预制实测项目中增加了“断面尺寸”。

共有顶板厚、底板厚、腹板或梁肋三项,这对用胶囊成形的空心板特别重要,实

际工程中常出现因胶囊上浮导致顶板厚

度减小,引发顶板冲剪破坏,并影响桥

面铺装过早破坏。

6、平整度要求是针对有模板的砼表面,并

非梁(板)顶面平整度。

7、梁(板)安装实测项目中,增加了“相

邻梁(板)顶面高差”。

允许偏差8mm的规定。这是很必要的,避免梁(板)上整体混凝土厚度过分不

均情况的出现,也有利于保证铰缝的质

量。

九、8.7.2就地浇筑梁(板)

1、基本要求增加了有关支座、模板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方面的要求。

支架和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预计的支架变形及地基的下沉量应满足施工后梁体设计标高的要求,必要时应采取对支架预压的措施。

2、实测项目增加了“梁(板)顶面高程”

3、实测项目中“断面尺寸”检查内容细化。

4、实测项目“长度”允许偏差有适当的调整。

5、实测项目删去了“支座板平面高差”。

6、实测项目增加了“横坡”。

十、8.8.6钢管混凝土拱

1、拱肋制作与安装分解为两个分项工程。

制作一般为场制,其合格的标准不同,拱肋混凝土浇筑的实测项目没有变动。

2、增加了钢管拱肋制作分阶段检验的要求。

基本要求:“钢管拱肋元件合格后方可组焊,钢管拱肋节段合格后方可安装。”

3、增加了对焊缝质量的限制。

基本要求:“同一部位焊缝返修不能超过2次,返修后的焊缝应按原质量标准进行复验,并且合格。”

4、增加了拱安装的安全方面的要求。

基本要求:“钢管拱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横向稳定措施,扣挂系统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5、增加了钢管混凝土施工工艺方面的规定。基本要求:“管内混凝土应用泵送顶升压注施工,有拱脚至拱顶对称均衡地一次压注完成。”

6、对管内混凝土的质量进行检测基本要求

中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

7、实测项目有很大的变化。

十二、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一)、增加下列分项工程:

1、8.12.1桥面防水层

2、8.12.3钢桥面上防水粘结层。

3、8.12.5支座垫石和挡块。

4、8.12.6支座安装。

5、8.12.13桥头搭板

6、把栏杆、护栏分为二个分项。

(二)、8.12.2桥面铺装

1、基本要求增加了“出水口不得使水直接冲刷桥体”的规定。

2、增加了复合桥面水泥混凝土铺装实测项目。

表8.12.2-2,其中对平整度也作了较严的要求。(5mm),避免上面沥青铺装层厚度不均匀而影响平整度。

3、要注意厚度、平整度都是关键项目。

4、桥面平整度的要求较路面低一些。

(三)、8.12.8伸缩缝安装

1、基本要求增加了较多内容

1)、“伸缩缝必须满足设计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3)“伸缩缝两侧混凝土的类型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大型伸缩缝与钢梁连接处的焊缝应做超声检测,检测结果须合格。”

5)、“伸缩缝处不得积水”

主要是为避免积水影响行车和渗漏影响支座。

2、实测项目中增加了“缝长”。

3、缝宽应按安装时气温折算。

(四)、8.12.11栏杆安装

1、实测项目中删去了“栏杆扶手平面偏位”。

因与栏杆平面偏位含义相同。

2、扶手高度允许偏差适当放宽。

由原来4mm放宽为±10mm。

3、相邻扶手高差允许偏差提高。

原来的“相邻栏杆扶手高差5mm”改为“接缝两侧扶手高差3mm”。

(五)、8.12.9混凝土小型构件的预测

检测项目“断面尺寸”和“长度”的检查频率由原来的50%调整为30%。

第9章涵洞工程

共13节,修订前为6节,增加7节。

1、规定每道涵洞为一个子分部工程。

2、增加了涵洞总体分项。

3、增加了涵台分项工程及涵管、盖板制作

分项工程。4、要注意每道涵洞有一下分项组成(管涵

为例)

管节预制(按5.2)

管座及管节安装

涵洞总体

一字墙或八字墙

第11章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1、一般规定增加“交通安全设施产品须经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后,并经工地检查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

使用。”

2、增加了“突起路标”分项工程。

3、修改名称“视线诱导标”为“轮廓标”。

4、删去了“紧急电话”、“照明设施”分项,

放入机电工程质量检评标准。

一、11.1交通标志

1、基本要求增加了较多内容

2)、“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涂层。”

3)、“标志的位置、数量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五裂缝、未熔合、央渣等缺陷。”

5)、“标志板面应平整度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意一处面积为500×500mm表面,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反光膜应尽量减少拼接,任何标志文的字符不允许拼接,挡标志板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2、实测项目增加了:

(1)、标志板外形尺寸

要求100%检查

(2)标志底板厚度

(3)标志字体及尺寸

(4)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反射系数(5)金属构件涂层厚度

3、基础强度试件明确每处1组。

4、外观鉴定强调了标志安装后的平整、反光膜的拼接,这些都是影响标志认读的重要因素。

二、11.3路面标线(P125)

1、标线长度按不同线长分别规定允许偏差。标准有所提高。

2、标准宽度也按不同线宽分别规定允许偏差。标准有所放宽。

3、标线厚度质量标准有所提高。

明确要采用湿膜厚度计检测。

4、标线纵向间距长度分别规定允许偏差。

标准有所提高。

5、实测项目增加了“标线剥落面积“

总面积的0-3%

6、实测项目增加了“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

7、外观鉴定增加了“标线表面裂缝、起跑”

等反映了标线的施工工艺,与温度、清

洁程度、厚度、环境条件等多种因素有

关。也直接影响标线的寿命及视认效果。

三、11.4波形梁钢护栏

1、基本要求增加了打入处土基的压实度要求。

实际工程中,即使护栏各项指标都合格的情况下,由于土基压实度不够,护栏立柱外侧的侧向土压力不能保证,从而降低了护栏整体防撞能力。

2、实测项目中增加了:

(1)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

(2)立柱壁厚

(3)立柱埋入深度

(4)镀(涂)层镀锌厚度

(5)拼接螺栓抗拉强度

3、外观鉴定增加了护栏板的搭接方向。

四、其他

1、混凝土护栏实测项目增加了“护栏断面

尺寸”。

2、轮廓标实测项目增加了“反射器外型尺

寸”、“光度性能”等。

3、防眩设施实测项目增加了“镀(涂)层

厚度”、“防眩板宽度”等。4、隔离栅和防落网

(1)、由原来的“隔离栅”改为“隔离栅和防落网”。

因为这两种设施产品基本相同,只是安装位置、目的不同而名称不同,质量检评应相同。

(2)、实测项目增加了“立柱埋深”、“网面平整度”、“涂层厚度”等。

附录部分

1、附录A:增加了很多分项工程。

2、附录B:保证率系数表增加了n>100时

的计算公式。

3、附录C:

取样频率要求有所修改,

小样本(n小于等于10)要求有所提高。

平均强度不小于 1.1倍设计强度(1.05倍)。

增加了10-20组时最小强度要求。

允许1组<0.85设计强度,但不小于0.8。

4、在附录D、E中,其他内容不变,但均

补充了“强度评定不合格时,相应分项

工程为不合格”要求,

强调强度对各项工程具有否决作用。5、明确如用钻取芯样来检测混凝土强度的

方法。

可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的《钻

心取样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范》(CECS O3-88)进行。

6、附录D

注意:

1、混凝土强度应称作强度等级,而不

能再称作标号。

2、尽可能采用数理统计方法进行评

定。只要强度相同,材料来源、生

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相同,都应采

用数理统计评定。

3、同批混凝土,可以这样认为:

(1)梁可以没孔或每二、三孔作为

一批,对中小跨径桥的桩、盖

梁,可以数孔作为一批,每批

的混凝土试件组数也不宜太

多,一般不超过80-100组。

(2)同批的时间范围以不超过一个

季度,而且平均气温差小于15

摄氏度为宜。超过时不能视作

同批,而应分别评定。

7、附录G

有下面的三种理解:

一是:参照水泥混凝土强度的评定方式,以每组试验结果尽心评定:

1.按试验规程计算每组试件

95%概率时的强度值:

R c0.95=Rc-1.645S

2.计算评定路段试件的平均强度

R=∑(R c0.95)/N

3.按《标准》进行评定

平均强度R≥Rd/(1-ZaCv)

二是:每组按《标准》进行评定,各组合格,即评定路段评定合格:

每组试件按:平均强度R≥Rd/(1-ZaCv)三是:取评定路段内全部单个试件进行评定:平均强度R≥Rd/(1-ZaCv)

第四部分《标准》执行有关事项

一、新《标准》的执行

1、执行时间:2005年1月1日起,施工自

检、监理抽检应全部按新《标准》规定

执行。

2、有关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格式,由各建

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制定。

3、相关分项工程的施工原始记录、检查、

检测记录由各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制

定。

二、新《标准》增加了很多分项,注意不要

漏项。如:

1、挡墙墙背填土

2、桥梁台背填土

3、桥头搭板

4、支座垫石及挡块、支座安装…等等

三、关于质量评定问题

首先要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基本要求满足标准规定;

质量保证资料真实、齐全;

无严重的外观缺陷;

关键项目实测合格率满足规定。关键项目实测合格率

1、梁(板)预制中:梁高(±5)、断

面尺寸(+5,-0)

2、钢筋保护层厚度。柱、梁(±5)、

基础(±10)板(±3)。

3、梁(板)安装中:

支座中心偏位,梁5

4、盖梁顶面高程:(±10)

5、墩台、盖梁轴线偏位(10)

6、桥面铺装厚度(±10,-5)

7、复合桥面砼铺装平整度(5)

8、支座垫石:顶面高程(±2)四角高

差(1)轴线偏位(5)

9、支座安装:中心与梁中心偏位(2)

四角高差1(2)。

10、伸缩缝安装缝宽:符合设计

11、桩位(极值100)

12、安全设施新增加的实测项目。

其次要提高工程实体检测合格率

特别要注意加强结构外型尺寸的控制

一般检测项目中,如:

1、梁板长度(+5,-10)

2、桥头搭板高程(±2)5处

3、挡块与梁体间隙(5mm),每块。

4、梁板安装:相邻板高差(8)纵向顶面

高程(+8,-5)

5、伸缩缝与桥面高差

不合格重新检测,打9折

三是要减少外观扣分

四是要减少资料扣分

1、内业资料的原始性;

2、内业资料的填写及整理;

3、资料应齐全、完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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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 总则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主要内容: 1、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或通过几个工序检查记录资料汇总合并后的检测数据;对外观检测项目,按评定时间现场检查后作出合理判定;资料是否齐全应按要求对所有原始记录、检查和试验资料进行查阅后作出真实判定。 2、表中“检验负责人”签字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复核”由质检负责人签认,“检测”、“记录”由经授权的现场质检人员签认。 3、评定日期填写应为具备评定条件且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对资料查阅的日期或现场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的日期。 4、评定表实测项目得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第3.2.1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5、各评定表实测项目权值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不得修改。 6、分项工程实测项目得分为所有实测项目加权平均分,即由加权得分合计值除以权值合计值(不包含不检查项)得出,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外观鉴定评判、扣分依据,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给定的条款,不应增加评判项目,扣分也应在给定的标准范围内,不得超出。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合格”。 8、质量保证资料减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第3.2.4条规定进行,扣分项目及扣分值不应超出规定范围。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齐全”。 9、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栏中评分应为分项(工序)工程得分扣除外观减分和质量保证资料减分后得出,质量等级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第3.3.1条规定评定。监理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对质量等级和外观进行必要描述,不应对施工单位自我评定进行扣分处理。 【法律依据】 《公路法》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的通知 交公路发…201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五)通过交工验收的合同段,项目法人应及时颁发“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见附件3)。 (六)各合同段全部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成“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见附件4)。 第六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

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已经开始执行了,为此向广大同行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填写范例与指南》的学习。 土建部分检验批划分方法 1.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中的第4.0.7条规定“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针对本条规定,可以由各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把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确定下来,上交监理审批。参照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如下:1.地基与基础(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和边坡等子分部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中的第3.0.13 条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及抽样数量的规定如下:1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 )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4 )各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细部构造应为全数检查,其他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2 .主体结构(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没有具体规定检验批的划分方法,根据施工经验,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的检验批应按照施工段划分,其中钢筋原材应按照进场计划划分检验批。 (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 中第3.0.20 条规定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3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中规定如下:10.1.2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11.1.2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12.1.2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13.1.2压型金属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可按变形缝、楼层、施工段或屋面、墙面、楼面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其余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划分与钢结构安装工程保持一致,或者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 中规定如下:10.1.3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或空间刚度单元等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应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1.1.2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2.1.2 铝合金面板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13.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批: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 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编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总则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察点(组)数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安徽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和改建项目。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它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同时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

全畅通。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 第二章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 第五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依据是: (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 (2)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第六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用一阶段竣工验收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路基工程已由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并出具路基质量合格的验收报告; (2)批准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完成; (3)项目法人已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作出初步结论,且结论为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5)各参建单位已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 (6)工程决算已编制完成,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 (7)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 (8)该项目已落实接管养护单位。 第七条农村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9涵洞工程

9 涵洞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一般规定 9.1.1每道涵洞为一个子分部工程,包含洞身各部分构件、洞口和填土等分项工程。 9.1.2跨径或全长符合涵洞标准的通道,按本章和规定进行评定。 9.1.3带有急流槽作为涵洞的一个分项工程,按本标准第6.10节评定。 9.1.4钢筋混凝土涵洞除按本章规定评定外,还应包括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 9.1.5明涵的铺装可按本标准第8.12节的有关规定评定。 9.1.6涵台若设桩基础,按本标准第8.5.2或8.5.3条评定。 9.2涵洞总体 9.2.1基本要求 1)涵洞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2)各接缝、沉降缝位置正确,填缝无空鼓、开裂、漏水现象;若有预制构件,其接缝应与沉降缝吻合。 3)涵洞不得遗留建筑垃圾、杂物等。 9.2.2实测项目 见表9.2.2。 表9.2.2 涵洞总体实测项目 9.2.3外观鉴定 1)洞身顺直,进山口、洞身、沟槽等衔接平顺,无阻水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 2)帽石、一字墙或八字墙等应平直,与路线边坡、线形匹配,棱角分明。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3)涵洞处路面平顺,无跳车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2~4分。 4)外露混凝土表面平整,颜色一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3涵台 9.3.1基本要求 1)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混合材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地基承载力及基础埋置深度须满足设计要求。 3)混凝土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4)砌块应错缝、坐浆挤紧,嵌缝料和砂浆饱满,无空洞、宽缝、大堆砂浆填隙和假缝。

9.3.2实测项目 表9.3.2 涵台实测项目 9.3.3 外观鉴定 1)涵台线条顺直,表面平整。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2)蜂面、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3分;深度超过10㎜者必须处理。 3)砌缝匀称,勾缝平顺,无开裂和脱落现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4 涵管制作 预制涵管按本标准第5章5.2节评定。 9.5 管座及涵管安装 9.5.1 基本要求 1)涵管必须检验合格方可安装。 2)地基承载力须满足设计要求,涵管与管座、垫层或地基紧密贴合,垫稳座实。 3)接缝填料嵌填密实,接缝表面平整,无间断、裂缝、空鼓现象。 4)每节管底坡度均不得出现反坡。 5)管座沉降缝应与涵管接头平齐,无错位现象。 6)要求防渗漏的倒虹吸涵管须做渗漏试验,渗漏量应满主要求。 9.5.2 实测项目 表9.5.2 管座及涵管安装实测项目 9.5.3 外观鉴定 管壁顺直,接缝平整,填缝饱满。不符合要求时减1~3分。 9.6盖板制作 9.6.1基本要求 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外掺剂及拌和料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分块施工时接缝应与沉降缝吻合。 3)板体不得出现露筋和空洞现象。 9.6.2实测项目 见表9.6.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

7 路面工程(29-39页) 7.1 一般规定 7.2 水泥混凝土面层 7.3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7.4 沥青贯入式面层(或上拌下贯式面层) 7.5 沥青表面处置面层 7.6 稳定土基层和底基层 7.7 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 7.8 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7.9 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 7.10 路缘石铺设 7.11 路肩

7 路面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应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两档确定,路面结构层厚度检验标准均为允许偏差。 7.1.2 垫层应按相同材料的底基层检验。透层、黏层和封层的基本要求应与本标准第7.5.1条沥青表面处置层相同。水泥混凝土面层中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要求进行检验。 7.1.3 水泥混凝土上加铺沥青面层的复合式路面,两种结构均应进行检验评定。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可不检查抗滑构造深度,平整

度应符合相应等级公路的标准;沥青面层可不检查弯沉。 7.1.4 稳定土基层和底基层包括水泥土、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石灰粉煤灰土等;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包括水泥稳定材料、石灰稳定材料、石灰粉煤灰材料、水泥粉煤灰稳定材料等。 7.1.5 粒料基层完工后应及时洒布透层油并铺筑封层,透层油透入深度应不小于5mm,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基层透层油透入深度宜不小于3mm。 7.2 水泥混凝土面层 7.2.1 水泥混凝土面层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基层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表面清洁、无浮土。 2 接缝填缝料应符合规范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3 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4 混凝土路面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护。 5 应对干缩、温缩产生的裂缝进行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新)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发布日期:2005-1-12 1 总则 (6) 2 术语 (6) 3 工程质量评定 (6) 3.1 一般规定 (6) 3.2 工程质量评分 (7) 3.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8) 4 路基土石方工程 (9) 4.1 一般规定 (9) 4.2 土方路基 (9) 4.3 石方路基 (10) 4.4 软土地基处治 (11) 4.5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12) 5 排水工程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管节预制 (14) 5.3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14) 5.4 检查(雨水)并砌筑 (15) 5.5 土沟 (15) 5.6 浆砌排水沟 (16) 5.7 盲沟 (16) 5.8 排水泵站 (17) 6 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筑工程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砌体挡土墙 (17) 6.3 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 (18) 6.4 锚杆、锚碇板和加筋土挡土墙 (19) 6.5 桩板式挡土墙 (21) 6.6 墙背填土 (21)

6.10 砌石工程 (23) 6.11 导流工程 (24) 6.12 石笼防护 (24) 7 路面工程 (25) 7.1 一般规定 (25) 7.2 水泥混凝土面层 (25) 7.3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27) 7.4 沥青贯入式面层(或上拌下贯式面层) (28) 7.5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29) 7.6 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 (30) 7.7 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31) 7.8 石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32) 7.9 石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32) 7.10 石灰、粉煤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33) 7.11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34) 7.12 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35) 7.13 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 (35) 7.14 路缘石铺设 (36) 7.15 路肩 (36) 8 桥梁工程 (37) 8.1 一般规定 (37) 8.2 桥梁总体 (37) 8.3 钢筋和预应力筋加工、安装及张拉 (38) 8.4 砌体 (41) 8.5 基础 (43) 8.6 墩、台身和盖梁 (50) 8.7 梁桥 (53)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65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

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目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工程质量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工程质量评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路基土石方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土方路基......................................................................................................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石方路基......................................................................................................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软土地基处治..............................................................................................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排水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管节预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检查(雨水)井砌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土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浆砌排水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盲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排水泵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筑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砌体挡土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锚杆、锚碇板和加筋土挡土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桩板式挡土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墙背填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7抗滑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8挖方边坡锚喷防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6.9锥、护坡.......................................................................................................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0砌石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1导流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2石笼防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路面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水泥混凝土面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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