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宣传方案(2)

公益广告宣传方案(2)
公益广告宣传方案(2)

公益广告宣传方案(2)

公益广告宣传方案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是党中央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重要内容。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把“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提升全市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做好工作,推动正风正气形成。

2、加大力度,落实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组织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部署、职能部门抓落实的组织架构。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意义,定期研究、部署和督促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刊播计划表,于4月10日前报市文明办。

3、加强指导,沟通协调。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全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总体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具体任务是:制定全市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方案和重大主题、重要活动、重点时段公益广告制作刊播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对公益广告刊播进行指导和考评。建立工作月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县、区和各部门、各单位每月22日前向市文明办报送刊播情况,市文明办综合上

报,并进行通报。

公益广告宣传方案【二】

公益广告宣传是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宣传平台,也是规范公众道德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为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的宣传教化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xx】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益广告宣传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提高城乡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道德行为,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

二、公益广告的主要载体及宣传内容

公益广告宣传的主要载体为:独立式钢结构户外大型广告,车站、码头、广场、楼宇等电子显示屏,公共汽车、出租车车载式移动广告等;宣传内容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重点宣传治理“乱吐、乱扔、乱倒、乱穿”四乱行为。

三、工作范围

攀枝花建成区范围含东区、西区、仁和区、钒钛产业园区;米易县、盐边县城区。

四、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牵头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公益广告宣传事宜,并指导区县搞好相关工作。

(二)市城管局

负责落实主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宣传事宜,并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牵头组织在合适位置选点新建公益广告载体。

(三)市交通局

负责公共汽车站点广告位(含客运站、码头电子显示屏)及公共汽车、出租车车身及LED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事宜。

(四)市住建局

负责管辖人行天桥公益广告宣传事宜。

(五)市劳动人事保障局

负责落实市中心广场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事宜。

(六)电信公司攀枝花分公司

负责电信大楼正面墙体公益广告宣传事宜。

(七)各区县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公益广告宣传事宜。

(八)钒钛产业园区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公益广告宣传事宜,并督促攀枝花市火车站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事宜。

(九)攀枝花保安营机场公司

负责机场停车场周边公益广告宣传事宜。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

1月24日——2月1日,根据省、市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实施

2月9日——3月25日,各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完成公益广告制作发布工作。

(三)检查验收

市指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督查督办。

六、有关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来抓,确定相关领导专职负责,落实专人负责公益广告的管理和实施,确保完成公益广告宣传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予以督查问责。

(二)规范设置

户外公益广告载体必须牢固安全,形式要美观醒目,内容要紧扣主题、充分发挥宣传教化作用。

(三)灵通信息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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