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能耗统计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建筑能耗统计对象与统计指标 (3)

3.1 建筑能耗统计对象 (3)

3.2 建筑能源统计分类 (3)

3.3 建筑基本情况统计指标 (4)

3.4 建筑能耗统计指标 (4)

4 建筑能耗统计样本量和样本的确定方法 (5)

4.1 一般规定 (5)

4.2 居住建筑能耗统计样本量和样本的确定方法 (5)

4.3 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样本量和样本的确定方法 (6)

5 样本建筑的能耗原始数据采集方法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居住建筑样本楼的能耗采集方法 (8)

5.3 公共建筑样本楼的能耗采集方法 (9)

6 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生成方法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基层组织与统计单位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生成方法 (11)

6.3 市级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生成方法 (18)

6.4 省级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生成方法 (20)

6.5 国家级建筑能耗统计报表生成方法 (20)

7 建筑能耗数据发布 (21)

附录 A 符号 (22)

附录 B 建筑能耗统计基本信息总表............................................ 附录 C 居住建筑样本楼能耗原始数据采集表..................................... 附录 D 一般公共建筑样本楼能耗原始数据采集表................................. 附录 E 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原始数据采集表....................................... 附录 F 建筑能耗统计报表.................................................... 附录G 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发布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31)

条文说明 (32)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国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指导和规范我国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促进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城镇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消耗量的统计。

1.0.3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civil buildings energy consumption statistics 除工业建筑外的其它所有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能源的统计,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0.2 居住建筑能耗统计residential buildings energy consumption statistics 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能源的

统计。

2.0.3 公共建筑能耗统计public buildings energy consumption statistics 公共建筑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能源的统计,

公共建筑包括一般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2.0.4 一般公共建筑general public buildings 单栋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称为一般公共建筑。2.0.5 大型公共建筑large-scaled public buildings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称为大型公共建筑。2.0.6 发电煤耗计算法coal equivalent calculation 是指电力按当年平均火力发电煤耗换算成标准煤。

3 建筑能耗统计对象与统计指标

3.1 建筑能耗统计对象

3.1.1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对象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又分为一般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3.1.2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为大型公共建筑,其它为一般公共建筑。

3.1.3 居住建筑按两级分类进行能耗统计:第一级分类:按是否已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划分,分为两类:

(1)未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居住建筑;

(2)已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居住建筑。第二级分类:对第一级分类居住建筑按建筑层数划分,分为三类:

(1)低层居住建筑(一层至三层);

(2)多层居住建筑(四层至六层);

(3)中高层居住建筑(七层及以上)。

3.1.4 公共建筑按三级分类进行能耗统计:第一级分类:按建筑面积划分,分为两类:

(1)一般公共建筑;

(2)大型公共建筑。第二级分类:对第一级分类公共建筑按是否已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划分,分为两类:

(1)未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共建筑;

(2)已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共建筑。

第三级分类:对第二级分类公共建筑按建筑功能划分,分为四类:

(1)办公建筑;

(2)商场建筑;

(3)宾馆饭店建筑;

(4)其它建筑。

3.2 建筑能源统计分类

3.2.1 建筑能耗基层统计时,建筑内部使用的各种能源形式按以下分为四类:电、燃料(煤、气、油等)、热(冷)(集

中供热、集中供冷)、其它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

3.2.2 供热(冷)量按以下分为三类:区域集中供热(冷)的热(冷)量(区域锅炉房、区域供冷站等);小区集中供热(冷)的热(冷)量(小区锅炉房、小区供冷站等);冷热电联产的供冷、供热量。

3.3建筑基本情况统计指标

3.3.1民用建筑基本情况统计指标包括:

居住建筑的总栋数和总建筑面积;

一般公共建筑的总栋数和总建筑面积;

大型公共建筑的总栋数和总建筑面积;

民用建筑的总栋数和总建筑面积。

3.4建筑能耗统计指标3.

4.1按表3.4.1列出的能耗统计指标统计各类民用建筑的能耗值。

4 建筑能耗统计样本量和样本的确定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标准按中国行政分区进行建筑能耗抽样统计,只统计建制镇及以上的城镇民用建筑能耗。

4.1.2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分三级进行统计汇聚。国家为一级统计汇聚;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二级统计汇聚;地级市、州、盟为三级统计汇聚。

4.1.3 县(市)、旗、区为建筑能耗抽样统计的基层组织与统计单位。

4.1.4 对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在建筑能耗统计的基层组织与统计单位所在的县、县级市、旗、区范围内采用分类随机抽样的方法确定建筑能耗统计的样本量和样本;对大型公共建筑,在建筑能耗统计的基层组织与统计单位所在的县、县级市、旗、区范围内采用普查的方法进行建筑能耗统计。

4.2 居住建筑能耗统计样本量和样本的确定方法

4.2.1 建筑能耗统计的基层组织与统计单位按本标准附录B 中表B.0.1 的格式建立辖区内的居住建筑基本信息总表。4.2.2 建筑能耗统计的基层组织与统计单位按本标准3.1.3 条的规定对居住建筑基本信息总表中的居住建筑先按是否已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第一级分类,然后对第一级中的各类居住建筑又按建筑层数进行第二级分类,针对各类居住建筑建立以下6 个分类基本信息表:

(1)未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低层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表;

(2 )未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多层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表;

(3)未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中高层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表;

(4)已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低层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表;

(5)已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多层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表;

(6)已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中高层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表。

4.2.3 对第二级中的各类居住建筑按下面的方法确定样本量:

(1)按百分之一的抽样率确定样本量;

(2 )当按百分之一的抽样率确定的建筑栋数不足10 栋时,确定样本量为10 栋。

424根据确定的样本量,在各类居住建筑的基本信息表中进行随机抽样,构成居住建筑能耗统计

样本。

425当年竣工的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应补充到原有的居住建筑基本信息表中。执行本标准的首次抽

样完成后,以后每年除了保留原有的居住建筑样本量和样本外,在当年竣工的各类居住建筑中,仍先按百分之一的抽样率确定新建居住建筑样本量,当按百分之一的抽样率确定的新建居住建筑栋数少于1栋时,确定新建居住建筑的样本量为1栋,然后根据确定的新建居住建筑样本量,在

当年竣工的新建居住建筑中进行随机抽样,被抽中的新建居住建筑补充到原有的统计样本中。

4.3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样本量和样本的确定方法

4.3.1建筑能耗统计的基层组织与统计单位按本标准附录B中表B.0.2和表B.0.3的格式建立辖区

内的一般公共建筑基本信息总表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总表。

4.3.2建筑能耗统计的基层组织与统计单位按本标准 3.1.4条的规定对一般公共建筑基本信息总表

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先按是否已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第二级分类,然后对第二级中的各类一般公共建筑又按建筑功能进行第三级分类,针对各类一般公共建筑建立以下8个分类基本信

息表:

(1)未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办公建筑基本信息表;

(2)未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商场建筑基本信息表;

(3)未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宾馆饭店建筑基本信息表;

(4 )未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其它一般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表;

(5)已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办公建筑基本信息表;

(6)已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商场建筑基本信息表;

(7)已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宾馆饭店建筑基本信息表;

(8 )已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其它一般公共建筑基本信息表。

4.3.3 对第三级中的各类一般公共建筑按下面的方法确定样本量:

(1 )按十分之一的抽样率确定样本量;

(2)当按十分之一的抽样率确定的建筑栋数不足3栋时,确定样本量为3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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