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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烟草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深入发展,作好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烟草职工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进行烟草行业特有工种的技术等级的考核和烟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劳动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烟草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烟草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和审核);

2.制订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3.对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4.组建和管理烟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专家委员会;

5.负责审核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准,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6.负责烟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认定和审核,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核准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7.审核烟草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劳动职业技能开发批准后实施;

8.负责管理和核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9.负责对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10.组织实施和直接管理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第四条烟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制订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与标准,负责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审核工作;

3.参与制定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建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试题库;

4.制定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与考核;

5.指导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6.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以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7.参与推动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或集团公司劳动工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本省、本企业及集团公司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省、本企业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本省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也可与他省合并建站),向国家局人事劳动司申请建立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

3.管理本省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及负责考评员的推荐工作;

4.承担国家局人事劳动司安排或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六条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承担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实施机构。建立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熟悉所鉴定工种(专业)业务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

2.具有与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3.具有与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及设施;

4.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员;

5.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七条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劳动部统一规定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征求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意见,由烟草鉴定指导中心对其建站进行条件审查,报国家局人事劳动司审核,经劳动部批准发给《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工种(专业)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各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报烟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第八条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试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原则上由劳资部门派人担任,副站长由鉴定站所在单位派人担任。鉴定站要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财务管理人员。

第九条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国家局制定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办法和实施意见;

2.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必须从国家局行业特有工种鉴定题库中提取鉴定试题,职业技能鉴定站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3.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工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4.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力,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5.试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组织进行;

6.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鉴定;

7.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鉴定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组织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以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家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当地财政、劳动部门规定的标准;

8.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当接受烟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和国家局人事劳动司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应具有一定的职业技术理论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技术等级技能鉴定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第十一条鉴定考评员由烟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和资格考核。对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局人事劳动司审核,并报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核准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考评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员、并就要采取不定期轮换、调整考评员的方式组成专业考评小组。

第十三条考评员应严格遵守考评员工作守则和执行考场规则。对职业技能上的工作人员和考评员在鉴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其在鉴定站的工作和吊销考评员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1.烟草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和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

2.烟草企业学徒期满的学徒工;

3.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

4.烟草企业单位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

5.其他必须经过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已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工种,申报条件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要求执行。没有制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工种,按如下要求执行:

1.学徒工学徒期满或经各类初级职业技能培训实体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本人通过自学达到技术等级水平,可申报初级技术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2.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评估合格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培训并取得毕(结)证书,或经劳资部

门统一并经教育部门组织的正规中级工培训,可申报中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3.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劳资部门同意并经教育部门组织的正规高级技术等级培训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可申报高级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高级职业技术培训班毕业可根据招收对象,确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资格的职业技能鉴定;

4.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且具备考评技师条件,可申报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5.取得《技师合格证书》且具备考评高级技师条件,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6.取得国家、国家局(省)级技术比赛获得前三名者,视比赛项目和技术等级标准的水平,经国家局、省级局(公司)批准,可进行高一级技术等级鉴定;

7.有特殊贡献的技术工人,经国家局同意,可不受工作年限限制,申报上一技术等级资格或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鉴定。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全国烟草行业统一使用劳动部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术合格证书》。

以上证书是国家对劳动者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职业技术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任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第十七条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制度。评估工作由国家局人事劳动司统一组织进行,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主要内容是:执行鉴定计划和鉴定标准、鉴定站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设备及检测手段、鉴定收费、鉴定档案、原始资料、鉴定站工作制度及社会对鉴定站工作的反映等情况。对评估优秀的鉴定站,国家局将予以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鉴定站将限期整改,或报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准,予以撤销。

第十八条经国家局人事劳动司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合格人员,各级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不再重复进行技术等级考核。

第十九条对违反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国家局人事劳动司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追究主要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局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劳动部批准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你写好了吗没有就来这看看。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 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 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 机电修岗位等级鉴定规定 一、技术等级设定 1 维修工、电工、操作工,等级分为初、中、高共三级; 2 技术员等级分为初、中共两级; 3专业技术工程师等级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共三级。 二、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对于不同技术等级的员工,在初次鉴定时只要符合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 初级工:新入岗最基本评级为初级工。 2 中级工 2.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2 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个月以上。 2.3 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2.4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 3 高级工 3.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2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4个月以上。 3.3取得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3.4取得本职业高级资格证书。 4 初级技术员 4.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或专业技术知识。 4.2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新入职时大专1年以上,本科及以上不做工作时间限制)。 5 中级技术员 5.1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5.2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大专,2年以上;本科,1年以上)。 5.3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4个月以上。 5.4在本专业领域能独立工作,凭借已有的工作经验,发现生产中潜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 助理工程师 6.1 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较为复杂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6.2 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大专,5年以上;本科,3年以上)。 6.3 在本公司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6个月以上。 6.4 在本专业领域能独立工作,凭借已有的工作经验,发现生产中潜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5 取得本职业助理工程师职称。 7 工程师/主任工程师 7.1系统、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扎实专业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部门有较高的权威性。 7.2全面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对工程设计、科研项目进行鉴定和评估的能力。 7.3能进行技术可行性、经济性和市场前景分析,所取得的成果能满足市场需求,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7.4取得本职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大专,8年以上;本科,6年以上)。 7.5取得本职业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1 主要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个人素质评价三个方面。理论考试主要为所属工种的相关理论知识、操作规程、安全常识、常见问题分析等。由各专业相关专业人员拟定考试题库,设备部组织考试。 2操作技能考核的内容,设备部门根据评定对象所从事的工种确定相应的考核项目,在指定场地通过现场实操的形式进行考核。 3 素质测评由部门、车间垂直管理层级确定。 4三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三项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为合格,其中有一项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 5 对于文化水平较低者,可采用口头提问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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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烟草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烟草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深入发展,作好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烟草职工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进行烟草行业特有工种的技术等级的考核和烟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劳动司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烟草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烟草职业技能鉴定规划(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和审核); 2.制订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 3.对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 4.组建和管理烟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专家委员会; 5.负责审核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报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批准,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标牌; 6.负责烟草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认定和审核,经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核准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7.审核烟草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报劳动职业技能开发批准后实施; 8.负责管理和核发《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9.负责对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10.组织实施和直接管理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工作 第四条烟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制订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条件与标准,负责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审核工作; 3.参与制定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组建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试题库; 4.制定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要求,并负责组织资格培训与考核; 5.指导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工作; 6.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以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7.参与推动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或集团公司劳动工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本省、本企业及集团公司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省、本企业集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本省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也可与他省合并建站),向国家局人事劳动司申请建立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 3.管理本省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及负责考评员的推荐工作; 4.承担国家局人事劳动司安排或委托的各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六条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是承担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实施机构。建立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熟悉所鉴定工种(专业)业务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 2.具有与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3.具有与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及设施; 4.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鉴定考评员;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和职业资格人员从业素质,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具体承担对列入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范围的从业人 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或消防社团组织,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三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人员是指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在鉴定业务上接受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的指导,同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区财政、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 第二章鉴定站条件 第六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专(兼)职负责人和组织管理人员及考评员:(一)具有专职站长,且站长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和培训考核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实施能力; (二)具有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出纳工作分别由两人承担。会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出纳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聘任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的考评人员不少于5人,且其中1人具有高级考评员资格;(四)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包括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考务和设备维护人员。其中,计算机管理人员具有计算机文字录入和编程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该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档案管理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档案管理经验及计算机录入能力;考务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设备维护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且能够熟练使用和维护设备。 第七条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室、办公设备和理论考试教室。办公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且各办公室配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等,考评人员办公室和财务办公室配备保险柜,管理人员办公室配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考务管理系统;理论考试教室不少于2个,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照明、通风条件良好,每间教室内配有40套标准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施齐全; (二)具有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的建筑消防设施技能鉴定室,且符合防尘、防静电、防潮、电压稳定等条件和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消防训练场,且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灭火展开、实际出水和使用各类灭火器灭火的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含级和技师高级技师)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2013〕3号 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省直管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经管,提高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就2013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2013年度秘书(二级)、营销师(一、二级)、心理咨询师(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管师(二、三、四级)、物流师(二、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工程经管师(二、三、四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三、四级)、企业培训师(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按《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执行。 (二)2013年度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采购师(一、二级)、磨工(一、二级)、摄影师(一、二级)、镗工(一、二级)、装配钳工(一、二级)、中式烹调师(一、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一、二级)、车工(一、二级)、工具钳工(一、二级)、机修钳工(一、二级)、美发师(一、二级)、商务策划师(一、二级)、中式面点师(一、二级)、会展策划师(一、二级)为、人力资源经管师(一级)全

省统考职业,暂定鉴定时间为10月19日。已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商定具体鉴定方案后执行。 (三)各通用工种的三、四、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统考日时间安排表》(附件3)。 (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开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数控程序员6个职业统一使用仿真系统平台组织考试。 二、考务经管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40天、申报全省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30天、申报通用工种鉴定需提前15天。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经管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4),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数据,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信息,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方案 1目的 明确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方式、内容、职责界面等相关内容,规范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 3编制依据 3.1《人力资源管理手册》(2014),上级公司 3.2《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细则》(2014),上级公司 3.3《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14),公司 4释义 4.1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员”) 指在规定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考核方法、职业标准及考核要求,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4.2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以下简称“督导员”) 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及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 职责分工5. 5.1人力资源部 a)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的宣传贯彻; b)负责选派技术和技能专家参与职业标准、教材和题库开发; c)负责配合考核站协调或准备实操鉴定场地、设施设备; d)负责公司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资格复审; e)协助鉴定站编制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经批准后按照鉴定计划开展公司 技能鉴定工作; f)负责申报鉴定人员的业绩评价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的综合评 议;负责技能操作人员的聘用、考核、使用和培训;g) 负责考评员的申报,协助考核站对其进行培训和管理;h)

负责公司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i) 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鉴定工作的咨询服务;j) 负责指导所属各单位、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k) 5.2各单位、部门 a)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的宣传贯彻; b)负责推荐技术和技能专家参与职业标准、教材和题库开发; c)负责配合公司协调或准备实操鉴定场地、设施设备; d)负责本单位、部门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资格初审; e)负责配合公司对申报鉴定人员的业绩评价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 的综合评议; f)负责技能操作人员的日常考核、使用和培训; g)负责本单位、部门考评员的推荐,协助公司对其进行培训和管理; h)负责协助公司对本单位、部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 6鉴定标准、教材和题库开发 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 6.1.大典》对公司所属职业、工种进行划分,按权限报批通过后,上报鉴定站。 6.2根据职业、工种划分及标准、教材和题库开发计划,公司选派技术和技能专家参与职业标准、教材和题库开发; 6.3协助考核站组织编写专家就职业标准、教材和题库开发的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并组织开展编写工作。 6.4公司对编制完成的标准、教材和题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鉴定站。 7考评员培养及管理 7.1考评员申报条件 7.1.1基本条件 a)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b)积极进取,不断学习、钻研新技术及其相关知识; c)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甘愿为鉴定考评工作做贡献。 7.1.2技术/技能资格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完整版)一线员工技能鉴定办法

编号:LT05-BZ-GL-008 为规范生产一线员工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员工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公司《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并结合岗位实际所需技能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一线员工的技能等级鉴定,办公室人员管理类岗位不在此列。 2、组织设置 3.1 技能鉴定委员会 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制造经理 成员:综合管理科、制造科、品质科、技术科负责人。 3.2 综全管理科从技能鉴定委员会内组织相关评委组成评定小组,负责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综合评分等的评定工作。 4、岗位变动后技能工资设定及鉴定申报条件 4.1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以岗位价值与技能因素相结合; 4.2岗位变动后,即享受对应岗位的岗位津贴,如岗位晋升,技能等级须按晋升后的岗位要求及技能重新申报考核鉴定等级;岗位降级,技能等级也将降低一级,从事本岗位一个月后可重新申报考核技能等级(主要包括:冲压工、包装工) 4.3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全勤工资待遇标准; 4.4申报技能晋级等级鉴定周期为3个月。 5、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编号:LT05-BZ-GL-008 5.1生产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操作方法: 5.2生产工人等级考核晋升标准:

编号:LT05-BZ-GL-008 6、技能等级鉴定流程 6.1 新进员工等级鉴定 6.1.1 对于技术较为熟练的新员工,或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试工时能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综合管理科可组织相关部门直接定级,报总经理批准后直接享受相应技能等级的岗位津贴。 6.1.2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5天,综合管理科通知相关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班组长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技能提升程度进行评价,部门安排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报总经理批准即能享受对应的岗位工资及最低等级技能工资,考核资料提交行政部备档。 6.1.3 综合管理科通知财务部,对通过鉴定的员工技能等级薪资进行调整,从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等级的待遇。 6.2 正式员工等级鉴定 6.2.1连续在本公司从事本职业工作达三个月(含)以上,通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为正式员工。 6.2.2正式员工初次进行等级鉴定,首先应符合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填写等级鉴定申请表,列出申请理由,并由相关班组长、部门经理填写审核意见后报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时间及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等级考核。 6.2.3正式员工晋级等级鉴定,应符合技能晋级的时间间隔要求。(3个月) 7、相关要求 7.1通过技能鉴定的员工,一年内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技能降低一级,两次不合格的技能降低一级并给予警告,累计3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予以淘汰。 8、附则 8.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科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8.2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17年1月份下发执行。 编制:廖英秀批准:审核: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 制度 1

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目录 一、鉴定所简 介 .......................................................... .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 程 ...........................................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 (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 度 .................. ..............................15 七、考务规 则 (17) 八、考场规 则 (19) 九、考评员守

则 (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 度 (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 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联系电话:4278129联系人: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办法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编号:LT05-BZ-GL-008 为规范生产一线员工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促进员工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更好的完成生产任务和实现自身价值,依据公司《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并结合岗位实际所需技能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一线员工的技能等级鉴定,办公室人员管理类岗位不在此列。 2、组织设置 3.1 技能鉴定委员会 组长:副总经理 副组长:制造经理 成员:综合管理科、制造科、品质科、技术科负责人。 3.2 综全管理科从技能鉴定委员会内组织相关评委组成评定小组,负责岗位技能、工作态度、综合评分等的评定工作。 4、岗位变动后技能工资设定及鉴定申报条件 4.1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以岗位价值与技能因素相结合; 4.2岗位变动后,即享受对应岗位的岗位津贴,如岗位晋升,技能等级须按晋升后的岗位要求及技能重新申报考核鉴定等级;岗位降级,技能等级也将降低一级,从事本岗位一个月后可重新申报考核技能等级(主要包括:冲压工、包装工) 4.3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全勤工资待遇标准; 4.4申报技能晋级等级鉴定周期为3个月。 5、技能鉴定项目及方法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编号:LT05-BZ-GL-008 5.1生产工人技能等级考核操作方法: 5.2生产工人等级考核晋升标准:

一线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编号:LT05-BZ-GL-008 6、技能等级鉴定流程 6.1 新进员工等级鉴定 6.1.1 对于技术较为熟练的新员工,或持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试工时能独立从事本岗位工作,综合管理科可组织相关部门直接定级,报总经理批准后直接享受相应技能等级的岗位津贴。 6.1.2 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15天,综合管理科通知相关员工填写转正申请表,班组长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技能提升程度进行评价,部门安排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报总经理批准即能享受对应的岗位工资及最低等级技能工资,考核资料提交行政部备档。 6.1.3 综合管理科通知财务部,对通过鉴定的员工技能等级薪资进行调整,从次月起开始享受相应等级的待遇。 6.2 正式员工等级鉴定 6.2.1连续在本公司从事本职业工作达三个月(含)以上,通过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为正式员工。 6.2.2正式员工初次进行等级鉴定,首先应符合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及任职条件,填写等级鉴定申请表,列出申请理由,并由相关班组长、部门经理填写审核意见后报综合管理科。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时间及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等级考核。 6.2.3正式员工晋级等级鉴定,应符合技能晋级的时间间隔要求。(3个月) 7、相关要求 7.1通过技能鉴定的员工,一年内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技能降低一级,两次不合格的技能降低一级并给予警告,累计3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予以淘汰。 8、附则 8.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科起草,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8.2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17年1月份下发执行。 编制:廖英秀批准:审核: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单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陕煤化集团《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煤化司发〔2012〕243号)文件及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单位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依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陕煤化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

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职培训单位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单位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及鉴定工作。 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鉴定对象 (一)转正后的学徒工和熟练工。 (二)专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技术操作岗位工作的职工。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近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了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统一鉴定,全市 10 所院校共1460 人参加了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车工、装配钳工六个工种的技能鉴定考核。 为了将同职业鉴定质量误差降到最低,逐步缩小县(区)和市直鉴定质量差距,全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统一鉴定采取同职业(工种)“统一时间、统一考核方案、统一试卷、集中检测”等措施,确保了统考效果,有力地推动了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开展学生技能统一鉴定的同时,积极为全市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实施了理论免试政策,受到师生欢迎。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今日,中国消防协会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启动今年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来自四川21 个市(州)的政(企)专职消防队600 名队员参加首批初级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据悉,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对从事灭火救援行业人员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 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中五、四、三、二、一级,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是从事消防行业的重要技能凭证。

此次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开展的鉴定工作中,来自全省政(企)专职消防队的业务骨干XX 人,将分三批参考。 据了解,初级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共有60 个科目,项目既有灭火员水带操法、个人防护器材穿戴,也有消火栓、消防电梯、防火卷帘使用方法及电梯与自动扶梯识别等。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是技能培训和获证奖补的“天平”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又是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过程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获得鉴定合格人员获证奖补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培训人员是否真的学到技能,关系到培训机构是否在认真负责任的培训,还关系到国家专项资金是否保质保量的发放。这个工作就好似一个天平,一端举着职业技能鉴定,一端托着获证奖补资金。我们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希望在政策范围内,既能让群众获得真正的技能,又能让获证奖补资金稳稳的发放给技能培训人员,这个天平的那一端都不能有所闪失。因此,技能鉴定督导员一方面要严格把控技能鉴定考场,绝不允许有替考、代考、徇私舞弊等现象出现; 另一方面严格审核每一份鉴定合格人员的获证奖补材料,以防止有技能培训人员鱼目混珠骗取国家统一发放的获证奖补资金。灌南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员凭着一腔对灌南鉴定事业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位参与考核的学员都热情服务,并且严格按照技能鉴定获证奖补的规定,认真的核查获证奖补材料上的每一个信息,不能报的坚决不报,能报的坚决不少报,认真的当好技能培训和获证奖补之间的“天

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讨论稿).doc

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 2015 年 12 月修改) 一、目的 为更加规范员工技能鉴定工作,调动员工学习技能的积极性,稳定关键岗位人员队伍,逐步实现“操检”合一目标,落实中钢协2015 年《冶金行业职业(工种)设置分类》,实现集团公司 4 个 10%目标,现对 2014 年《员工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如下: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有限公司在册的生产一线工段级及以下员工、处室主 办及以下级员工的技能等级鉴定。 三、组织机构 1、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 成员:各副总、各分厂厂长、人力资源处处长、机动处处长、培训中 心主任 2、技能鉴定办公室: 主任:由集团培训中心主任担任,负责技能鉴定委员会常务工作。 成员:由培训中心成员组成,负责技能鉴定的日常工作。 3、技能鉴定评审组: 冶金类工种评定组:评委由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分厂技术科、各分 厂机动科及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通用工种评定组:评委由临汾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专业评委、各分厂机 动科、集团机动处人员、集团技术中心人员组成。 四、相关部门职责 1、集团培训中心负责技能等级鉴定的受理及组织工作,负责设计理论考核试题并组织考试; 2、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专家负责实操考试的出题及评分标准的制定,并组织考试和评定; 3、集团培训中心与所考单位负责组织实操考试场地、考试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并组织现场实操鉴定; 4、集团培训中心负责理论与实操成绩的汇总,并公示三天,无异议时将最终成绩交集团人力资源处; 5、集团人力资源处依据技能鉴定考试成绩,(按照相关规定核算技能 补贴,并在当月工资中予以兑现)。 五、技术等级设定及鉴定计划 1、技术等级的设定 技术等级从低到高依次设定为初级工(1档—3档)、中级工(1档—6档)、高级工( 1 档—3 档)、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职级。 2、工种的设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行业职业(工种)设置分类》,结合集团实际,本着减员增效、一岗多能的原则设置工种。 3、工种级别的划分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考试开始前 1、监考人员应事前熟悉考务办公室及考场位置、监考场次 和监考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字领取试卷,核对本场考试的课程、班级、考试形式,清点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份数和考试人数。 2、监考人员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按规定 座位入座,并尽可能保持考生间距离。若有疑问应立即请示考务办公室,不得擅自作主。 3、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应提醒考生将准考证置于考桌右前 方,核查准考证,清退无证考生。必须重申考试纪律,完整宣读考场规则。 4、监考人员提醒考生将带入考场的书本、纸张及其它复习 资料放到考场前指定地点;提醒考生清理座位及周边桌面及抽屉内所有物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5、监考人员考前应擦净黑板,在黑板上醒目位置书写“严 肃考纪,端正考风”,以及本场考试所考课程名称、考试班级、考试形式、收发试卷时间等信息。 二、考试过程中 1、两名监考人员应保持考场一前一后,认真履行监考职能。

2、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长时间交谈,不得吸烟或做其它 与监考无关的事,不得抄题做题,不得中途离开考场,手机应关机或置于振动。 3、试卷如有缺页、缺题,监考人员应及时通过流动监考人 员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及时补发。考生如有因考题不清楚提出询问,监考人员可当众说明,但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 4、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生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将违 纪形式、详细情节如实记录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事实认定表》中,并签名,考试完毕交考务办公室。 5、考试过程中如有其它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 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 6、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提前交卷,应按第三条第2款的 方式处理。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 三、考试结束时 1、提醒考生“考试时间已到,停止答题”,同时注意维持 好考场纪律。 2、要求考生将试卷整理好,正面朝下放于桌面上,并安静 离开考场。 3、按考号顺序收回考试试卷、答卷、及草稿纸,整理整齐, 清点答卷份数。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职责 1、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允许的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实施鉴定。 2、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3、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4、认真执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6、接受自治区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和劳资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站长职责 1、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组织本站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与省鉴定中心的关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三、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协助站长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鉴定质量,严格鉴定财务管理,确保鉴定站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合理支配鉴定费用。 3、负责协调鉴定站与学校之间的工作关系。 4、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 四、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站长和副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2、在自治区职业鉴定中心指导下,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以及办证发证等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开展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加职工技能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并结合油田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简称“油田公司”)、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简称“塔指”)的职工及油田职业学校毕业生进行的初、中、高级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考评。 第二章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油田公司人事处,主要职责是: 1、1、? 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组织编制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开发规划。 2、2、? 负责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管理和考评员队伍建设,审核聘任考评员。 3、3、? 负责组织制定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4、? 负责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及证书颁发工作。 5、5、? 负责协调井控工等行业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6、6、? 负责协调锅炉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7、7、? 组织编制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及代码。 第四条成立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塔西南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在油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主管下,分片区完成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一)?? 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1、? 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塔里木油田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办法。 2、2、? 制定油田公司(不含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下同)、塔指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3、? 组织完成油田公司、塔指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4、4、? 负责油田公司、塔指在岗技师、高级技师的年度考核工作。 5、5、? 负责颁发管理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非技术类工种的岗位合格证书。 6、6、? 负责组织油田公司、塔指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能手评选活动。 7、7、? 协助有关部门完成油田公司、塔指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8、8、? 负责油田公司、塔指职业技能鉴定所需工种试题库的组建和管理使用工作。 9、9、? 负责油田公司、塔指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 10、10、? 负责油田公司、塔指职业技能鉴定经费管理。 11、11、? 负责塔里木油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2、12、? 负责油田公司、塔指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推荐、培训和申报工作。 13、13、?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 14、14、? 完成油田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二)?? 塔西南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1、? 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塔里木油田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办法。 2、2、? 制定塔西南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3、? 组织完成塔西南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4、4、? 负责塔西南在岗技师、高级技师的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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