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古希腊到现代西方法治理念的转变

浅谈从古希腊到现代西方法治理念的转变
浅谈从古希腊到现代西方法治理念的转变

论文关键词]西方法治转变

[论文摘要]英国社会学家卡尔?波普尔说过“人们普遍相信,对待政治学真正科学的或哲学的态度,和对一般意义上的社会生活更深刻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历史的沉思和阐释之上。”这句话给我们这样一种思考法治,尤其是中国法治的维度:我们既不能停留在技术这一层面,也不能完全局限于现实社会这一视域,而是应当把它上升到政治哲学的高度,并把视野扩展到整个历史领域。只有这样理解和把握的法治,才不会仅是一些具体的操作规程和技巧,而是具有普适性的精神和原则。因此,研究西方的法治理念及其转变过程对中国的法

治建设来说大有裨益。

西方法治理念的起源要追溯到古希腊城邦时期(约公元前8世纪)的“尚法”观念。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这一观念逐渐成为了一种理念、一种信仰。它包涵着“法律地位至高无上”“法治高于人治”“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众多思想和具有方法论意义的理念,也正是在这一层面上,法治才具备了“处事方法”和“治国方略”的意义。那么,法治的理念在西方

是如何产生?它又是怎样随时代演进的?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还要从古希腊说起。

一、古希腊,从“尚法”到“良法之治”

自公元前8世纪,希腊开始进入城邦时代。城邦的诞生不仅为法律开辟了广阔的用武之地,而且也为人们的思想观念提供了一个自由的空间。希腊人崇尚法律观念、维护法律权威

的观念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观念就诞生在这个自由的精神世界之中。

如斯巴达的法律制度,由其政治制度的创建者来库古以“神谕”的形式传达,因而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斯巴达人也由此养成了极强的守法观念,他们自愿服从来库古法律的约束,极

少违反,他们将对法律的遵从看成是一种“美德”。

在希腊的另一个著名的城邦雅典,最初并无成文法,仅有习惯法,雅典的平民极力要求制定新的法律来限制贵族的特权,以确保自己的利益。于是成文法应运而生。经过政府和民众的长期努力,雅典开始进入法律“统治”的时期。自此,法治的意识在希腊人的思想中形成,他们关注法律的权威,强调执政民众对法律的服从,并萌发了要用法律来建构政治秩序的愿

望。

古希腊明确把法治作为治国方略而提出来的思想家是柏拉图,不过他的思想也经历了较大转变。最初他并不主张法治,在治国理论上,他的标准是正义和知识。在他看来,法律只是一种规则,但它本身不是正义和知识,因而不足以治理好国家。因此他提出:理想的国家必须由德才兼备的哲学家来统治,而不是由法律来统治,“治理国家的最佳的方法不是给予法律最高的权威,而是给予明晓统治艺术、具有大智大慧的人以最高的权威。”但是,柏拉图的理想国及其方略实现的根本条件,是世上要存在像他描绘的美德和智慧俱全的人,对此黑格尔说“一说到地球上的人,那么他(柏拉图)的理想就不可能实现了,因此这样一个理想

完全是虚幻的”。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者,是古希腊法治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较早为我们揭示了法治的基本内涵和价值目标,并批出了建构法治的基本方略,为我们较为完整地勾勒了一幅法治国家和社会的蓝图。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具有至上权威是法治的关键,而良法是法治的基石,这是法治的两大基本要素。亚里士多德为法治的发展确立了崇高的奋斗目标,具有永恒的价值,因此我们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西方法治理论的开拓者和奠基人。

二、古罗马,从崇尚理性到关注权利

古希腊的城邦文明最终被罗马人征服,但是,罗马人并没有因为军事征服希腊而同样征服希腊人的思想文化,相反,他们却被淹没在希腊的思想文化之中。在法治思想领域,罗马

人也成了希腊法治思想的后继者和传播者。

在继承和发展古希腊法治思想的思想家中,我们不能不提到西塞罗。一方面,他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和法治思想同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确证法治的必然和正当;另一方面,他又根据自己的政治实践的经验教训来阐述法治建构中若干现实问题。这样一来,西塞罗在对法律和法治的理解上,视角和视域要比柏拉图和亚里士多

德宽广的多。

西塞罗把理性看做神赋予人的本质属性,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他认为,在没有国家和成文法律的时候,自然法就已存在,成为了人类正确行为的准则,以它的理性力量指示和禁止着人们行为的选择,在这个意义上来讲,理性是不成文的法律,法律只不过是成文的理性而已。在他看来,国家是各民族或市民以正义为基础、以法律为纽带自愿建立起来的一个集合体。而且,在这个公民的“集合体”中,人与人之间构成一种协作互助的“伙伴关系”。这表明,国家是由法律建立起来的一个自由、平等的实体;国家的职能在于实现公

民的自由和平等,并为众人谋取利益。

在西塞罗之后,罗马共和国为庞大的罗马帝国所取代,帝国的大权都集于皇帝一身,皇帝的意志不许违抗。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权威被皇帝自身的权威所掩盖,但法治的某些思想或观念并没有因为共和国的法治被破坏而彻底摧毁,还是继续残存在帝国之中。一些开明的皇帝不认为法律是他们手中的一根权杖,而把它看成治国的有力凭据。特别是在东罗马帝国取代西罗马帝国之后,帝国的皇帝们更加认识到,要实现帝国的辉煌,只有两样法宝,一是武力,二是法律。这样,法治的观念便一直得以延续。《查士丁尼法典》的出现,对推行

法治起了重要作用。

三、从古代到近代,由神性回归理性

从总体上说,如果说古希腊和古罗马是一个法治思想主宰的时代,那么中世纪的西方世界则是一个神治思想垄断的时代。日尔曼人并未表现出罗马人当年的谦逊和宽容,他们的野蛮入侵以及对原有文明的掠夺和践踏使得繁荣一时的罗马法治文明湮没在侵略者的铁蹄下。

但这些征服者却对罗马人留下的基督教及其教会表现出不同寻常的宽容和情有独钟,基督教成了西欧惟一“合法”的精神信条。所有的人、所有的思想都共同寄生在神治的思想之下。基督教将法律上升为终极意义上的神的理性,宣称人和法都是整个神圣统治体系的组成部分。

基督教神学的精神强制,在使欧洲人屈从于神意的同时,也激起了人们对思想自由的憧憬。而当时各种政治权力的对抗又使人们处在一个相对松散的政治控制之下。这种统治状态无疑为自由思想的成长提供了温床,在这“自由的胚胎”里逐渐酝酿成一场场表达人们政治理想的复古主义运动,从而哺育和催生了近代法治主义的萌芽。在11世纪末12世纪初,随着罗马法的集成《国法大全》在意大利的发现,以及城市再一次崛起和商业的迅速发展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在欧洲掀起了一场学习和研究罗马法的运动。由此最终引出了席卷整个欧洲的

高举人文主义大旗的文艺复兴运动。

在这次运动中,封建势力和宗教神学的权威遭到重创,人类开始找回了自己的尊严和个性。马克思说:“这是一次人类从来没有经过的最伟大的、进步的变革。”文艺复兴也奠定了近代法治思想人本主义的基调。通过这次文艺复兴,欧洲的思想文化主流从神本主义向人本主认转化,人的地位上升,人的价值凸现。这一变化影响着欧洲人对政治体制和治国方略的

新的思索,从而导致了以神为本的法治理念衰微和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的萌生。

到17世纪,英国的哈林顿是最早明确提出法治主张的政治思想家之一,他的法治主张是在经验的、历史的事实中来论证,这也使得他成为架起古典理性主义与近代理性主义法治思想的桥梁的人。在哈林顿之后,崇尚法治、尊崇理性和良法逐渐成为西方法治思想的主流。

四、法治:自由与民主

对于近代法治思想的形成来说,文艺复兴运动仅仅为其提供了充分的舆论准备和精神条件,而启蒙运动则是近代法治思想体系形成的直接力量源泉。与文艺复兴运动相比,启蒙运动带有更加强烈、更加明显的政治革命的性质。在众多的法治思想家中,孟德斯鸠和卢梭的其中的代表人物。

孟德斯鸠以自由主义作为立论的基础,把自由确立为法治的实质,而把法治看成自由诞生的基本的政治结构。不过在他看来,法治国家的目标确立为自由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的问题是法治国家如何能够保证自由,正如他指出的“人类的理性所以伟大崇高,在于能够很好地认识到法律所要规定的事物应该和哪一个体系发生主要的关系,而不致搅乱了那些应

该支配人类的原则”。“法律上的自由”是他确立的自由的和法治的基本原则。

当自由主义的法治学说经孟德斯鸠等政治思想家的阐释而确立下来的时候,以卢梭为首的民主主义者的法治学说也正在兴起。卢梭既是一个自由的理想主义者,又是一个民主主义者,他的理论试图把自由、平等、民主和法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为建构一个理想的共和国创设一种理想的模式。同孟德斯鸠一样,卢梭也崇尚自由,他认为,自由需要平等,这种平等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意义上的。而由于社会制度而导致的政治制度上的人和人的不平等,正是人们失去自由而倍受奴役的根源。所以卢梭认为建立法治,树立法律高于一切权力的权威,

才是彻底杜绝专制、使人们不再受奴役,从而最终实现人类自由的有效途径。

五、总结

康德说:“大自然迫使人类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就是建立一个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在这一方面,西方的法学家和思想者们从很早开始就展开了多维度的探讨和摸索。在这两千多年的探索的历史中,我们不难看出,“自由”“平等”“理性”等理念一直贯穿其中,这些思想并非只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一个时期存在,它们都是具有普适性和历时性的原则和理念。这些标识着人类文明最高理想的词汇也正是我辈法学学子们要为之不懈努力的方向。对于法治的理想,我国起步较晚,但这绝不应成为我们停留于当前水平的借口,相反,我们应大量吸收前人的经验和成果来不断丰富、发展我们的理论体系。发掘历史是为了更好地开拓未来,我相信,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将会在历史中得到很多问题的解决方案。

[参 考 文 献]

[1]〔英〕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德〕黑格尔:《哲学史演讲录》,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5]汪太贤:《西方法治主义的源与流》,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7]〔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8]〔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9]周叶中:《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公共管理学院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期中论文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学院交通学院 专业班级交通运输0901 学号 00929175 姓名丁立 指导教师袁会琴 日期 2011 年 11 月

浅析当代中国的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 摘要: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转变的必然结果,是中国法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依法治国是当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立了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方向,引领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本文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分析了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和实践发展,并且论述了依法执政确立的依据,阐述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意义,探讨了它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和实现依法执政的具体路径。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必须推进依法执政。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法治国家 一、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正处于战略机遇期,社会经济结构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全党全社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是按照邓小平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进行法制建设的。很多同志说,我们做到了“十六字方针”的要求,就是做到依法治国,为什么还要再提依法治国?甚至有的学者问道:依法治国和“十六字方针”是什么关系?第三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治理念和第二代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法制方针是什么关系?是继承关系、否定关系、还是其他的关系?因此,我们对我国法制建设的认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理解,必须要放在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放在具体国情下加以认识和理解。 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和确立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我们开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改革。这个变革,必然对我国的上层建筑、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提出相应的要求,要求我国的法治能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发展,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1992年,党的十四大做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议,随后一系列重要决定政策出台,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大大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诸多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我国立法具有相对的滞后性,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笼统地、片面地、不加区别地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当时很多法律法规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在当时那种

现代教育理念浅谈

现代教育理念浅谈 现代教育理念,实际是从事教育工作的教育观、教学观、质量观、人才观、发展观。现在我从以下六个方面谈点看法。 一、树立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思想 素质教育既是全面发展的教育,又是面向全体的教育。 教育要做到面向全体学生,就是要认同学生的差异性。 一位哲学家说过,就像自然界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样,世界上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不同的认知,不同的兴趣,不同的欲望、价值、潜能,所以有这些差异才有个性,有这些差异才见特色,有这些差异才见生动。当我们接受了学生的差异之后,接下来的就应接受学生没有差生这一理念。我们通常讲的差生就是考试差、分数差的学生。这样评价对教师可以理解,因为学校评估教师要分数、升学要分数、家长要分数,但对学生来讲是非常不公平、不客观的。人的表现行为和活动能力千姿百态、林林总总,把一个方面的差异,作整体判断对学生来讲这是蛮横无理的。 面向全体就是要正确理解后进生和觉悟生。 我们通常讲的觉悟是思想觉悟,实际上学习更需要觉悟。思想家把人的觉悟是分开来看的,觉是感觉,是直观的,悟是悟性,是思维。觉是别人的点拨,悟是自己的体会,悟是觉的结果,觉是悟的过程。过去所讲的“双差生”,实际上是后进生、差异生、觉悟生。人是多面性,每个人的才能各有所长,各有所短。例如钱钟书进清华大学数学考0分,被破格录取,后来却成为了学贯东西著作等身的一代大师。香港富豪李嘉诚小学没有毕业,由一个学徒工成为香港当今商界巨子。太平天国农民运动领袖洪秀全,参加清朝科举考试,考了17年连个秀才都没都考取,最后一场大病,病死四十天而复活,就讲天话说天书,说自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的兄弟,写出《警世良言》、《劝世良言》,他创立天地会,发动太平天国农民运动,历时13年而亡,创造了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

西方文明之源教案

西方文明之源教案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教学设计 日期: 2007年9月10日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一]: (师):提问:世界四大文明古国有哪些(生答)继亚非古代文明的兴起,西方(欧洲)也出现了古代文明,西方文明又是在哪里发源的呢(——生:希腊和罗马)这就是我们今天这节课要学习的“西方文明之源”。 [导入新课二]: (师):同学们,在28届雅典夏季奥运会上(2004年),获胜的运动员除了获得奖牌和鲜花以外,还有一份与众不同的礼物,你知道是什么吗(——生:橄榄枝叶绕成的花环。) (师):奥运会的发源地是希腊,竞赛的奖品通常只是橄榄枝编成的花环。但胜利者成了英雄,得到城邦的很多奖赏。

大家有没有听过法西斯它是什么的象征(——生:反动势力、独裁专权、恐怖主义)它起源于古代罗马卫士手中的那根束棒(显示图片)这是权利的象征。“束棒”在拉丁语的读音就是“法西斯”。根据早期形成的传统,罗马最高长官有12名卫士相随。他们各人手持一束棒子,束棒中间插着一把战斧。棒子用来施笞刑,斧子用来执行死刑,都是权利的象征。“束棒”在拉丁语中的读音是“法西斯”,以后“法西斯”就逐步成为反动势力的象征。 [讲授新课]: 一、雅典城邦的繁荣(板书) 1、古希腊的疆域与自然条件 (师):古希腊的地理范围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和小亚细亚西部海岸,希腊半岛是主要组成部分。 (师问):古代希腊与今天的希腊国家一样吗它的地理范围怎样(——学生结合地图回答:古希腊是一个地区而非一个国家,其地理范围与今天希腊国家的版图不同,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和小亚细亚的西部海岸。)(师):希腊半岛山峦起伏,海岸线曲折,东临爱琴海,岛屿星罗棋布。境内四分之三为山地,粮食不能自给,经济作物主要有橄榄和葡萄。希腊并不是很肥沃的地方,那里有很多山,很少适合耕种的平地。但是希腊有很多优良的港口,希腊人的航海设备和技术都很好。希腊人创造繁荣的方法是发展制造业和贸易。(简单讲述) (师总结):从地图上我们可以看出,亚非文明古国发源于大河流域,是大河文明,而古代希腊文明发源于海洋,是一种海洋文明。 ▼古代文明为什么多发生在大河流域( ——大河流域。北纬20°~40°之间。原因大致有:第一,大河流域气候湿润,光热充足,地势平坦,适合人类生存;第二,大河上游高山积雪的融化,导致河水的定期泛滥,泛滥的河水提供了充沛的水源和肥沃的土壤,这些都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2、爱琴文明(板书) (师):在希腊众多的岛屿之中,哪个岛是最着名的(——生看图回答:克里特岛,老师要求学生在书上圈划出克里特岛) (师问):为什么克里特岛最着名呢(——生:因为公元前2000年左右,希腊早期文明——爱琴文明就发祥于这里) 古代希腊是西方文明之源,而希腊文明又渊源于爱琴文明,所以说爱琴文明是欧洲最早的文明,是古希腊历史的开端。从爱琴文明衰落后四五百年,到公元前8世纪,古希腊开始出现奴隶制城邦。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2011年7月(总第282期) 法制与经济 FAZHIYUJINGJI NO.7,2011 (Cumulatively,NO.282) [摘要]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就法律制度建设而言,至关重要的乃在于立法、司法、执法等。本文旨在针对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以便于使中国的法治现代化路程走的更好。 [关键词]市民社会;法治现代化;普适性 一、中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产生于西方文明,是人类智慧对法治建设的重大贡献。中国法治现代化亦在不断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然而,由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存在先天性的经验不足以及中国国情的影响和限制,存在了诸多的问题和阻碍,现就其原因进行浅析: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和非市场化,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的全面实现和法治现代化观念的形成,有赖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公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因为,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了真正的“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起源于城市里的自由民,而城市里的自由民就是由商人阶层组成的新兴资产阶级。①原有的贵族和封建主为主导的社会被打散,取而代之的是由平等的人组成的,在商人之间的没有土地依附关系的一个自由民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作为商品交换关系总和的‘市场’,它对法律的最初始、最本能、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自由、平等和权利保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足温饱的物质生活水平,不可能产生对现代法治的强烈需求,不可能产生更多的政治参与要求。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正如马克思所说:“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 其次,计划经济强烈的行政命令性,扼制了民主、平等、自由等现代法治观念的形成。近现代国家市民社会形成以后,要求的是追求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经济,而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观念更新的社会急剧变化过程。以行政指令连接起来的社会生产活动缺乏对现代法治的社会需求,现代法治社会的建构与实现,其基本前提就是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同步进行,而法治变革则贯穿于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建设过程的始终。②离开了民主政治,所谓的现代法治不仅难以建立,而且即使从形式上建立了现代法治 模式,其在社会生活中也会出现扭曲、变形、走样甚至形同虚设的情形。没有民主政治作前提,法治从产生、运作到实施,整个过程便不可能做到科学化、合理化,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便不可能完全消除,依法办事原则便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同样,没有市场经济作基础,公民的平等、权利、自由等现代法律意识便无法培育,社会主体的个性便无法真正得到解放。中国古代儒学对等性人伦大多只停留于理想人格的局面,而至现代法治社会亦然绝不是也不可能仅靠法治变革就可以建立起来,它事实上是在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法治变革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中不断成长起来的,具有强烈的阻碍性。 再次,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传统的政治文化和法律文化阻碍了法治现代化进程。封建社会的政治理论和法治理论,无论是主张以法治国的法家,还是主张以“礼”治国的儒家,无一例外都主张君权至上,其理论的中心就是论证如何治民,维护封建统治,巩固君主万世一系的家天下。中国封建社会有着两千多年的漫长岁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家国一体化的集权体制,“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念构成了封建社会三位一体的超稳定结构。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 “刑不上大夫,法不下庶民”的刑罚制度,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律观念,惧讼、厌讼的民众法律心理等等均阻碍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进程。③虽然近代在西方思想影响下,中国也曾出现过呼唤民主和法治的思潮,但是由于缺乏经济基础和社会变革的支持,在中国始终未建立起现代意义的法律制度。 最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还始终面临着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与渗透。西方国家主要是打着“民主”与“人权”的旗号,瓦解中国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如果一开始就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目标定位于全面实现包括政治参与权在内的公民权,则会超出现有政治制度的承受能力,使政治权威分崩离析,经济发展的计划也会毁于一旦。美国学者昂格尔认为, “法治产生于西方而非中国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没有形成现代型法的秩序的历史条件—— —集团的多元主义、自然法理论及其超越性宗教的基础”。但是,经济发展的内部冲动和国际竞争的强大压力,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无可选择地将社会政治稳定前提下的经济快速发展确定为相当长一个时期内的阶段性目标,是合乎时宜并符合当代中国国情的。 二、浅谈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解决办法 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实行法治现代化会成为治国安邦的手段,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经理了几千年封建伦理社会洗礼的国家来说,实行法治固然会受到很大的阻碍,以下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解决方法提出几点建议:首先, “攘外先安内,师夷长技以自强”。就中国而言,现代化的法治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创制系统,使立法主体能够按照立法的权限和程序,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一般规律来制订相关法律。这种法律体系从形式上来看必须做到体系严 浅谈中国法治现代化之路 郭春生 (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158

当代中国的法治改革与发展

当代中国的法治改革与发展 (一)加强立法工作 立法是发展中国法治的基本前提和首要任务。自从中国1978年明确提出“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中国立法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立法工作,把立法放在法治建设的首要位置来抓。27年来,在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立法工作是取得成绩最为显著的一个领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它的常设机关,它们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立法法等的规定,中国实行中央与地方适当分权的立法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地方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的地方政府有权发布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海南、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五个经济特区还享有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权。中国的立法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两个积极性,使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除了修改颁布1982年宪法和对1982年宪法进行四次修改的31条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0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75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目前,中国共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

现代教育的五大理念

现代教育的五大理念 一、以人为本的理念 21世纪的今天,社会已经由重视科学技术为主发展到以人为本的时代,教育作为培养和造就社会所需要的合格人才以促进社会发展和完善的崇高事业,自然应当全面体现以人为本的时代精神。因此,现代教育强调以人为本,把重视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提升和发展人的精神贯注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全方位,它更贯注人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更注重开发和挖掘人自身的禀赋和潜能,更重视人自身的价值及其实现,并致力于培养人的自尊、自信、自爱、自立、自强意识,不断提升人们的精神文化品味和生活质量,从而不断提高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促进人自身的发展与完善。鉴于此,现代教育已成为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成为综合国力的基础并日益融入时代的潮流之中,倍受人们的青睐与关注。 二、全面发展的理念 现代教育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宗旨,因此它更关注人的发展的完整性、全面性,表现在宏观上,它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国民性教育,注重民族整体的全面发展,以大力提高和发展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民族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增强包括民族凝聚力在内的综合国力为根本目标;表现在微观上,它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与完善,造就全面发展的人才为己任。这就要求人们在教育观念上实现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由专业性教育向通识性教育的转变,在教育方法上采取德、智、体、美、劳等几育并举、整体育人的教育方略。 三、素质教育的理念 现代教育扬弃了传统教育重视知识的传授与吸纳的教育思想与方法,更注重教育过程中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工作及其内化为人们的良好素质,强调知识、能力与素质在人才整体结构中的相互作用、辩证统一与和谐发展。针对传统教育重知识传递、轻实践能力,重考试分数、轻综合素质等弊端,现代教育更加强调学生实践能力的锻造,全面素质的培养和训练,主张能力与素质是比知识更重要、更稳定、更持久的要素,把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作为教育教学的中心工作来抓,以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和强化素质为基本教育目标,旨在全面开发学生的诸种素质潜能,使知识、能力、素质和谐发展,提高人的整体发展水准。 四、创造性理念 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重要转型之一,就是实现由知识性教育向创造力教育转变。因为知识经济更加彰显了人的创造性作用,人的创造力潜能成为最具有价值的不竭资源。现代教育强调教育教学过程是一个高度创造性的过程,以点拨、启发、引导、开发和训练学生的创

法制现代化

的关系是一个不可省略的工作。 一、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历史过程,不能将其中某个阶段呈现出的特征抽象为法制现代化全部历史进程的本质概括。 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清末法制改革:清末修律是清末法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中国传统法律进行了重大而深刻的改革,引进了近代的法律思想、原则,客观上促进了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发展,在中国法律近代化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和深刻影响。二、南京临时政府:主要从法律上确认资产阶级共和制度,以“去专制之淫威,谋人民之幸福”,“人权神圣”为中心,颁行了一系列反映革命主要精神的单行法律、法令。三、南京国民政府:按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对司法制度进行了改革,完成了司法制度的近代转变。而最终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本法典的《六法全书》的出现,其六法体系最终建立,标志着近百年的中国法律的近代化的最终完成。 法制现代化是一个由传统法制向近代法制的转型过程,是在法律领域的一场历史巨变。法制现代化始终会受到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发展的影响,因此法制现代化既是一个复杂、迂回曲折的发展过程,也必然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所以研究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时,必须从其社会和法制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本质特点来把握,不能以偏概全,用某个阶段的特点替代整个进程的总体型态。譬如,晚清时期中国法制现代化几乎等同于西方化,但我们不能以此为理由就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整个过程等同为西方化。 二、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外源性特征决定了这一历史进程之始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西方化形态。 按照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要实现中国法制的现代化,就必须按照近代法制的基本标准来开展本国的法制改革;而由于本国传统法文化中近代法制文明要素的阙如或发育不够成熟,也就只能从已基本实现法制现代化并有成功经验的西方社会中引入。这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之始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西方化的根本原因。无论是清政府“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 的变法谕令,还是沈家本“折冲樽俎,模范列强” 的修律主张,所表达的都是同样的西方化的法制现代化路线。 这样的路线必然表现在修律的实际成果当中。1、以民法为例,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不仅采纳了当时最先进的潘德克顿法典编纂体例,还采用了来自大陆法系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亲权、债权、所有权等民法概念,引进了诚实及信用、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建立了法人、时效等西方民法的主要制度,真正贯彻了法典制定者所提出的“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求最适合中国民情之法,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的编纂指导思想。2、以刑法为例,1911年制定完成并予以颁布的《大清新刑律》,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两编的体例,引进了近代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死刑唯一等刑法原则,吸收了诸如未遂、共犯、自首、累犯等西方刑法概念,并仿照西方刑事法制建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及主刑和从刑相协调的刑种体制等刑法制度。总之,经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的不懈努力,终于在中国建立起近代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从而开启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征程。 第三、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必然会超脱西方化的藩篱,实现中华法制文明的伟大复兴。 一方面,中国的法制改革之所以显现出一定程度的西方化形态,源于其总体上的外源性。但是,承认总体上的外源性并不意味着否定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对法制现代化进程起着推进甚至在某些层面的决定性作用的多种因素。自从明清以来,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经济生活日益活跃,各种经济交往主体地位的平等性日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 中国于二十一世纪初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中国经济真正开始融入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潮流.“入世”与经济全球化给我国的法制建设尤其是经济法制建设带来巨大的冲击,也给中国法制建设提出了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这样一个全新的概念、课题和目标.党的十六大在界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时,修订了原来的"小康"和"四化"概念,提出了"新的四个现代化"概念.(注1)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一系列的与时俱进的新的理论观念.经济基础的现代化变革必然引起上层建筑的变革.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新的意识形态和法律制度的法制现代化的出现和建立是必然的趋势和要求,也是唯一的选择.从实践上看,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保障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方针已经打开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帷幕.邓小平是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一九九八年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使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进入更加"自觉"的阶段;二零零一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又进一步使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及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惯例相比较,中国有了更多的机会借鉴外国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并且进行交流.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及两万多条规则已经成为中国在世界贸易关系中必须遵循的信条,必将极大地影响和决定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和方向.我们已别无选择,而且时间紧迫.探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内涵、外延、实现途径、特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必须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本文仅就此进行若干基础性的探讨分析,作为引玉之砖抛出,以求引起争鸣,请求斧正. 一.什么是中国法制现代化 解析中国法制现代化这个概念的内涵,可以从"法制"和"现代化"两个不同的侧面进行.从法制侧面是三层意思:法制化,法制现代化,中国法制现代化;从现代化侧面看也是三层意思:现代化,法制现代化(或现代法制化),中国法制现代化.从法制化侧面解析,基本上(就是说不完全是)从法制发展的历史脉络这个纵的方面来研究的;而从现代化侧面解析,则是社会现代化和现代政治文明的各个方面,从横的方面来进行研究的.从两个方面均可切入正题. (一)从法制化角度解析 用历史角度看,法制化是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形成、发展、现代化、国际一体化而出现的国际公认的新概念。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虽然也有法律和制度,但由于没有形成市场经济,基本上是无序的,没有现

第3课西方文明之源

教学难点全面辩证地认识伯利克里统治时期雅典奴隶主民主政治的实质;结合地图,把握古代罗马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课件下载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组织学生温故知新: 1.请说出公元前2500年左右的四大古代文明名称及其产生的大致时间。(埃及文明,公元前3500年;两 河流域文明,公元前3500年;印度文明,公元前2500年;中国文明,公元前2070年。) 2.上述古代文明是在什么样的地理环境中发生和发展的?这些文明都处在哪两个纬度之间?古代文明为 什么多发生在大河流域?(大河流域。北纬20°~40°之间。原因大致有:第一,大河流域气候湿润,光热充足,地势平坦,适合人类生存;第二,大河上游高山积雪的融化,导致河水的定期泛滥,泛滥的河水提供了充沛的水源和肥沃的土壤,这些都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3.14页导入框“木马计”的传说与下列哪些人物有关?( b ) a.该亚 b.厄瑞斯忒 c.汉谟拉比 d.胡夫 承上启下,教师讲授:“木马计”就是第一课所学的希腊传说中,厄瑞斯忒的父亲阿伽门农远征特洛伊所使用的。这里提到的特洛伊战争,就是古代东西方之间的激烈碰撞。它反映了当时除了亚非大河流域的东方文明之外,欧洲的西方文明也已经诞生。现在,让我们一起探索西方文明之源。(安排学生阅读全文,作读书标记;然后运用多媒体课件引导学生探索、交流、讨论、练习) 组织学生学习和探究新课 雅典城邦的繁荣 1.希腊的早期文明为什么被称作“爱琴文明”?(运用课件播放《古代希腊》地图,扼要介绍古代希腊的 地理位置,强调指出:亚非文明古国大多发源于大河流域,是大河文明,而古代希腊文明发源于爱琴海,是一种海洋文明。) 2.古代希腊与今天的希腊国家一样吗?它的地理范围怎样?(学生结合地图回答:古希腊是一个地区而非 一个国家,其地理范围与今天希腊国家的版图不同,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和小亚细亚的西部海岸。)

现代教育管理新理念

现代教育管理新理念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高质量教育的愿望更加迫切,从而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教师给予了更多的希望。因此,现代教师要彻底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在现代教育活动中应准确地自我定位,明确教师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多样化。要为人师,不做经师;要成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者、民主师生关系的建立者、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者、学生心理健康的培育者、学生终身学习的奠基人。由此可见,现代教师的职责不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的;不是静止的,而是发展的;不是阶段的,而是连续的。教育不是策划人,而是发展人,不是死守教室,而是走进生活,不是灌输知识,而是学会创造,不是记住别人的思考,而是产生自己的思考,体验才是真正的学习、深刻的学习,是学习的核心,是开发悟性的途径,也是素质教育的特征。 世界上,有的事情是可以等待的,是可以重来的,唯独学生的生长、发展是不可以等待的,是不可以重来的。这段话是我在校长培训班所学到,在以前所做的,没有理解透彻,此次学习使我对这句话得到更深的理解,得到了升华。 我是主管后勤的副校长,在我的管理上,我深知在现代教学理念中,我们不但要教会学生学习,最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做人,所以我在管理学校后勤工作后,对后勤工作进行了整改,当前,

我校正处于发展的大好时期,身为副校长,我深感责任重大,担子沉重。到任以来,我边干边学,团结依靠后勤一班人,遵照校领导的正确指导,逐步梳理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工作规程,确保总务后勤工作平稳开展。我以后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管理方法 要做好这份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后勤工作,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我要每天都到学生宿舍、食堂、教室、操场,观察问题,发现问题,与老师、学生交流沟通,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才可以证实自己的管理是否正确,因为服务对象和服务者,是管理者一切指令的受益者和实行者,只有他们的反映和实施的结果,才能准确地检验自己的指令是否正确,是否完善,以此来改变自己的管理工作。另外,还可以及时了解他们的需要、愿望和要求,可以从他们那里吸取智慧和营养,就能够使我尽快掌握第一手资料,以最佳状态进入工作角色。另外,工作氛围对一个部门来讲也是非常重要的。良好的工作氛围,能够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工作互相补位,提高工作效率,大家能够心情舒畅、精神愉快的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相互提醒,相互帮助,蔚然成风,特别是对那些没有经过培训的新进职工,为了使他们尽快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掌握后勤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程序,尽快的进入工作角色,以师带徒的方式,向他们传授方法和经验。因为后勤的工作,不是靠几个或十几个人就能干好的,而是要靠每一位职工的共同努力,只要每一块木板一样高,才能保证后勤的工作水平整体提高。现在后勤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移植_法理学论文完整篇.doc

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移植_法理 学论文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科系 常州 213001 ) 摘要:法律移植是实现我国法制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文章重点就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法律移植的必要性、可能性及法律移植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法律移植、法律文化、法制现代化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世纪我国的治国方略和宪政目标。但对于“法治”的理解,古往今来中外历史上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解释。在众多的解释中,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的诠释突出了法治的精髓并经历了时间的考验,亚氏认为,所谓的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在亚氏的上述定义中,“良法之治”是法治的基础。我国要实现法

治的目标,前提是必须实现“良法之治”,换言之即实现法制的现代化。为实现法制现代化的任务,除了充分利用本土资源主动立法外,大力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是另外一条重要的途径。 一、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缺少现代化成分,为实现现代化、必须进行法律移植。根据学者的论证,与西方“私法文化”不同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体现出“公法文化”的特征(2)。受“公法文化”的影响,我国是个具有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历史上没有多少现成的符合现代法治的资源可供继承,本土资源中反法治的成分是主要的。传统法律文化反法治成分主要表现在,一方面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中国国内从未形成统一的市场,商品经济极不发达,反映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的法律文化从未产生。另一方面,在封建极权统治下,人们恪守严格的等级观念,法律仅仅成为统治者手中推行礼教和驭民的工具,难以形成和提供市场经济及法治建设所要求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私权神圣、权力制衡等现代法治观念。在大力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的今天,在传统法律文化不能提供有效本土资源的情况下,适时地移植西方法律文化比大规模地制定法律更能提高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开支,美国比较法学家埃尔曼认为,“法律制度自一种文化向另一种文化移植是常有的情况,当改革是由物质或观念的需要以及本土文化对新的形势不能提供有效对策或仅能提供不充分之手段的时候,这种移花接木就可以取得完全或部分的成功。”(3) 2.从社会的发展的角度来考察,一个社会要取得发展,必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 )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A.收支两条线 B.罚缴分离 C.执法上审裁分离 D.决策上审裁分离 2、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原则是违法归责,下列对违法的含义不正确的理解是:() A.违法指的是行为违法 B.违法指的是行为结果违法 C.违法指的是违反法律,是一个客观标准 D.行政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 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 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4、《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A.经济社会 B.政治社会 C.文化社会 D.生态社会 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 )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要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A.市.县 B.省.市 C.省.县 D.县.乡 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当代中国法治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_修改

当代中国法治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 内容可包括:中外法治内涵的历史学考察、法治的概念、当代中国法治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当代中国法治的的完善路径:与人治、传统、宗教等的兼容、具体的完善策略等。 修改的大体意见如上,但是其中有好多的内容与论文的内容一致。所以只需要重新分段,修改各个子标题,及部分内容不要动文章的大体构架即可 摘要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它是指一个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而不是选择其它手段。这就是我们讲的依法治国。法治除了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来理解外,它还有其他重要的涵义,即法治的内容或精神的正义性和合理性。本文从法治合理性的理论基础出发,对其词源、词义进行整理,并对法治合理性的内涵进行了详细阐述,以期对中国的法治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法治,合理性,内涵 第一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在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范围以外某个神秘的地方早就存在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公正、最科学的合理法则,并且一直存在着,尽管我们并没有明确地认识。人类与生俱来的理性享有这种合理法则,它指导人类作出合理的自由意志的选择,而且包括享有是神或自然或理念决定的,是自然而然不假外求的。法的合理法则就是正义和道德自身。用西塞罗的话说,它与“正义”同义,符合这种合理性法则的实在法才是公正合理的。 考查法治合理性的内涵和标准,从其最一般的意义上说,源于以下事实:法和法治是实现人的价值需要的工具。任何客观事物,如果不

与人的价值需要相联系,就无所谓好坏、优劣、善恶,也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人的需要有很多,如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发展的需要等等,法治必须能满足人的这些需要,包括直接的或间接的满足,才能体现其价值和合理性。社会发展规律即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法治的形成、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从立体网络的结构看,法治的构成要素,既有精神要件,也有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对法治合理性进行了研究,赫拉克利特把法律看作“神的法则”的体现,认为人类制定的法律的内容来自神的法则,按照神的法则来制定的法律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之后,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也都确信存在着实在法的某些不变的标准,并断言通过理性的运用,可以发现这些不变的标准。但是,理性、合理性、理性法作为一个比较明确的概念,却始于斯多葛学派。斯多葛学派是在希腊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瓦解和由此引起的城邦国家衰落的时期出现的一种社会思潮。 到了近代,法和法治出现了理性化的趋势。许多自然法学家和思想家力图把从罗马法中延伸出来的理性原则同久远以来的哲学思考统一起来。任何一种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都带有时代的烙印。上述各种法治合理性的思想都有其自身的局限,但是,它们都或多或少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这就是我们必须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法治、合理性是法治的主要价值追求;法

如何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

如何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开发课堂教学的生命潜力,创造充满活力的课堂教学实践?近年来,我们以“自主探究教学方式”的课题研究为突破口,走出封闭、单一的课堂,创设开放的充满活力的课堂,真正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使学生在课堂中个性发展。 一、开放的课堂为师生共同创造一种和谐愉快的的气氛 在我多年的教育实践中体会到,教师掌握人际关系的水平与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及在校行为等均有直接关系。教师必须能够以最大的热情和爱心对待所有从事的工作,才能在教学中关爱学生,理解学生。在儿童稚嫩的心里最看重教师对他的态度,教师的爱最具有吸引力,它能激发儿童的学习热情,儿童的学习动力常产生于对教师的眷恋。儿童常因喜欢老师愿意参加美术活动,因为喜欢老师而变得守纪律和听话,他们愿意积极配合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因此,情感交流在教学中占十分重要的地位。 开放性教育还十分注重尊重学生,尊重他们的艺术创作。能够尊重自己内在价值的教师也会十分尊重学生,对于儿童的创造给予保护和鼓励。儿童们年龄虽小也都有自尊,教学中只有了解学生,了解学生的想法和意图,才能恰当地提出建议和给予合适的帮助。教师应避免以个人的好恶进行作业评价,为此教师必须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素养,使自己眼界开阔、知识渊博,掌握多元文化艺术知识,只有这样,在教学中才能有更大的包容心,帮助各色各样的学生发展自己。 二、开放的课堂为学生创设自由生动活泼的学习空间使学生自主发展 教学中,教师要不失时机有计划地巧妙设疑,置疑,创设问题情景,

为学生创设自由生动活泼的学习空间,让学生进行交流,使学生不仅仅是学习者,欣赏者,模仿者,而且与教师共同面对问题情景,解决问题,成为讲授者,表演者,创造者. 美术教学也必须在一种氛围中,一种文化中才可能进行.如果学生由头至尾都不能走进你的思路,那么美术教学就难以继续下去。 《画纸转转转》一课中,我采用了集体无主题的绘画方式:每组第一位学生在纸上画上自己喜欢的简单图形,到了规定时间后,无论完成与否,把自己的作品传给后一位同学,那到前一位作品的同学观察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和想法,继续学完成作业;同样在规定时间里,在把作品传给后一位同学,如此循环,直到作业完成。学生对集体完成的形象和突出的色彩感到兴奋和愉悦。采用这种接力游戏不仅给学生创设了自由、活泼的创作空间,也调动了学生学习积极性,分享了学习成果的快乐,提高了学习效率。 三、开放的课堂为学生提供广泛的表现形式空间提高学生创作能力 时代的发展,新的课程观为21世纪的美术教育在教材内容的选择、拓展和组织形式上提供广泛的空间和新的可能性,因此我在美术教学的表现形式上突出了选择性,使每个学生都能自由的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表现方式,都能突出自己的闪光点,都能获得成功。如在《小纸船的梦》的教学中,我把制作立体场景作为重点,因此为使学生对生活中很普遍的、合理存在的遮挡现象有初步的认识,促进学生有意识地注意观察和表现遮挡关系。我在导入上直接切入遮挡现象让学生观察,让学生说出自己直观的感受,老师点出这种现象在美术中叫遮

现代教育理论知识

现代教育理念与现代教学理论 主讲人:康厝中心小学谢祖润 21世纪是中国基础教育全面、彻底变革的时代,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成为基础教育发展的目标与主旋律。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已有的基础教育发展水平与现代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是基础教育变革的根源与动力。 主体部分 主题1:现代教育技术与基础教育改革 (一)基础教育改革的背景分析 21世纪的现代社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是知识经济将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和国家竞争力的核心;人类正在步入一个以“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知识的生产、分配、使用(消费)为最重要的因素的经济时代”。即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相对于依赖土地的农业经济和依赖于自然资源与资本的工业经济而言,摆脱了资源稀缺与效益递减的限制,具有无限增生的利润空间与尖端制控的优势,因而成为体现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主要经济形态。知识经济所依赖的是知识生产、分配、使用,其核心的特征是知识创新,而知识的创新需要大量的创新人才,因此,创新人才的培养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知识经济,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二是进入以多媒体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时代;计算机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出现改变了社会各个领域运行和发展的模式,改变了社会成员的生存方式和学习方式,借助于信息技术,人们可以更多、更快、更准确地接受、析出、反馈信息,并且依赖于信息的传输,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教育等多种领域发展的节奏大大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接受和吸收处理信息已成为社会发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 反思我国基础教育的现状,其与现代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是显而易见的。应试教育的体制与价值取向上的缺陷,系统知识的传授与掌握的教学指导思想和评价标准上的缺陷,独立、封闭、单一、深奥的课程设置与学科并列的缺陷,记忆、训练的接受学习等缺陷导致学生个性张扬不足,创新思维欠缺,应用能力不强,综合素质不高,群体分化严重等痼疾,已完全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对教育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需求。实施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基础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而改革是以联结教学与学习,反应教育取向的课程为切入口的。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明确指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是:(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3)改变课程内容“难、繁、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4)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5)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提高和改进教师教学实践

学习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近代化的心得

学习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近代化的心得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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