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范围界定方法及多场所抽样原则

审核范围界定方法及多场所抽样原则
审核范围界定方法及多场所抽样原则

多场所认证抽样标准

本标准根据CNAS-CC11:2008《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和CNAS-CC15 《管理体系审核时间表》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 概述

0.1. 本标准适用于对具有一个以上场所的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适用时),目的是确保审核为管理体系覆盖的所有场所均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充分的信心,并确保审核在经济性和有效性方面均切实可行。

0.2. 通常,认证的初次审核及后续的监督和再认证审核宜在组织认证范围内的每个场所进行。然而,如果组织在不同的场所以相似的方式进行认证覆盖的活动,并且这些活动都处于组织的授权和控制下,那么WIT将采用适当的程序在初次审核及后续的监督和再认证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本标准说明了WIT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进行这种抽样,包括抽样比例和审核时间的计算。

0.3. 如果多场所组织的不同场所(或一组场所与另一组场所)的过程或活动存在根本不同,那么即使这些场所可能是在同一个管理体系下,对这类组织的审核也不适用本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WIT拟减少通常的对每个场所的完整审核,应针对每个拟减少审核的场所确定是否有减少审核的正当理由。

0.4. WIT在多场所组织审核和认证中采用抽样方法,并已获CNAS、ANAB(ISO9001、ISO14001)的认可。如果,WIT要偏离本标准的规定,WIT应能够提出正当的理由,且这些理由应经过认可机构审查,并应证实偏离本文件的做法能够为管理体系在其覆盖的所有场所的符合性提供相同程度的信心。

1. 定义

1.1. 组织

组织指接受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组织。

1.2. 场所

场所是指组织实施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常设地点。

1.3. 临时场所

临时场所是组织为在有限的时期内进行特定工作或服务而设立的,且不会成为常设场所的场所(例如施工现场)。

1.4 新增场所

在认证范围内的场所外增加的场所或一组场所。

1.5 多场所组织

多场所组织是指组织有一个确定的中心职能机构(以下称作中心办公室,但不一定是组织的总部)来策划、控制或管理某些活动,并且有一个由地方办公室或分支(即场所)组成的网络来实施(或部分实施)这些活动。

2. 应用

2.1. 场所

2.1.1. 场所可以包括在其上进行由组织在特定地点控制的活动的所有土地,包括任何相连的或附属的储存原材料、副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废料的仓库,以及上述活动涉及的任何固定的或活动的设备或设施。如果法律有要求,场所的定义应以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注册登记制度的定义为准。

2.1.2. 在无法确定地点时(例如服务提供组织可能会有这种情况),认证的覆盖范围宜考虑组织总部的活动以及服务的交付。适用时,WIT可以决定仅在组织交付服务的地方进行认证审核。此时,WIT应识别和审核所有与组织的中心办公室的接口。

2.2. 临时场所

2.2.1. WIT可以通过抽样对组织管理体系覆盖的临时场所进行审核,以获得管理体系运行和有效性的证据。当WIT和组织协商一致时,多场所认证的范围也可以包括临时场所。如果认证范围包括临时场所,应注明该场所是临时的。

2.3. 多场所组织

2.3.1. 一个多场所组织可以包含一个以上的法律实体,但该组织的所有场所应与该组织的中心办公室具有法律或合同联系,并有共同的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由中心办公室建立,并由中心办公室对其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内部审核。这意味着中心办公室有权要求各场所在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适用时,中心办公室和各场所的正式协议宜对此做出规定。

多场所组织的例子可能有:

?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业务的组织

?有一个销售办事处网络的制造企业(本文件将适用于这些销售网络)

?有多个分支的企业

3. 拟抽样组织应满足的条件

3.1.1. 所有场所的过程应实质上属于同一类,并按照相似的方法和程序运作。如果其中某些场所实施的过程与其他场所相似,但过程的数量少于其他场所,那么在实施大多数过程或关键过程的场所要接受完整审核的前提下,可以对上述过程数量较少的场所采用多场所认证。

3.1.2. 当组织通过位于不同地点但相互关联的过程开展业务时,如果满足本文件的所有其他规定,也可以进行抽样。如果各个地点的过程虽不相似,但明显相互关联,那么抽样计划应至少包括组织实施的每个过程的一个样本(例如,组织在一个地点生产电子元器件,在其他几个地点组装这些电子元器件)。

3.1.3 组织的管理体系应处于一个受到集中控制和管理的计划之下,并接受集中的管理评审。组织的内部审核方案应包括所有相关的场所(包括中心管理职能),并应在WIT第三方现场审核开始前按照内部审核方案对所有相关的场所进行了审核。

3.1.

4. 应证实组织的中心办公室已按照审核所依据的相关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管理体系,且整个组织满足该标准的要求。该证实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5 组织宜证实其有权且有能力从所有场所(包括中心办公室)收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并进行分析,并宜证实其有权并有能力在必要时实施组织变更:

?体系文件和体系变化;

?管理评审;

?投诉;

?纠正措施的评价;

?内部审核策划和结果的评价;

?环境管理体系中环境因素的变化和关联影响;

?不同的法律要求。

3.1.6 不是所有满足“多场所组织”定义的组织都可以被抽样。

3.1.7 不是所有的管理体系标准都适合进行多场所认证。例如,如果标准要求对存在差异的地方性因素进行审核,多场所抽样将是不适宜的。

4. 抽样

4.1. 方法

4.1.1. 在选取多场所的样本时,宜考虑随机抽样与有目的选择样本相结合的方式,从而使样本相对于接受抽样的不同场所既具有代表性,又包含随机抽样的成分。

4.1.2. 至少25%的样本宜随机选取。

4.1.3. 在选取剩下的样本时宜考虑到下面条款的规定,并使在证书有效期内选择的场所之间具有尽可能大的差别。

4.1.4. 场所的选取可以考虑以下方面(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或以往认证审核的结果

投诉记录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其他相关方面

各场所在规模上的显著差异

在倒班安排和工作程序上的差异

场所的管理体系和过程的复杂程度

上次认证审核以来的变化

管理体系的成熟度和组织的理解程度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考虑环境问题和环境因素及其关联影响的程度

文化、语言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差异

地理位置的分散程度

4.1.

5. 场所的选取不一定在审核过程开始时进行,也可以在对总部办公室的审核完成时进行。在任何情况下,WIT都应将拟抽样的场所告知中心办公室。可以采取提前较短的时间通知,但宜为迎审准备留出足够的时间。

4.2. 样本的数量

4.2.1. 针对多场所认证抽样,WIT业务员或客户管理人员在审核前要求向被审核方了解多场所的情况,并填写CMSF1-1附表《分现场/临时现场情况清单》,要求列出所有将拟纳入认证范围的多场所。同时在项目管理人员的支持下,依据本附件的要求,进行抽样选择,确定拟抽样审核的多场所。

4.2.2. 抽样的结果应填写CMSF1-4《多体系/多现场/临时现场审核人天评审表》,并进行审核人天的评审。

4.2.3. 样本数量计算和选择的示例:

?假设活动风险水平为低到中,每个场所的员工数量少于50 人,每次审核抽样的场所的

最低数量为:

最接近的整数。

监督审核:每年的抽样数量为分场所数量的平方根乘以0.6(y=0.6 x ),计算结果向上取整为最接近的整数。

再认证审核:样本的数量宜于初次审核相同。但是,如果证明管理体系在三年的周期中是有效的,样本的数量可以乘以0.8(y=0.8 x ),计算结果向上取整为最接近的整数。

4.2.4. WIT依据CNAS提供的专业范围管理指南,确定拟认证活动的专业类别和风险水平,对于不同的风险水平,确定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果对拟认证或获证管理体系涵盖的活动进行风险分析,发现有涉及下列因素的特殊情况时,宜增加抽样的数量或频率: 场所的规模和员工的数量(例如一个场所的员工超过50 名)

活动和管理体系的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

工作方式的差异(例如进行倒班)

所从事活动的差异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因素及其关联影响的重要性和程度

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危险源及其关联影响的重要性和程度

投诉记录,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其他相关方面

与跨国经营有关的任何方面

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

4.2.5 如果,拟认证的多现场所涉及的产品、服务、活动的复杂程度,环境影响的风险等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属于高风险的等级,如:

质量管理体系带*的专业类别

环境影响等级为一级的组织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等级为一级的组织

其它根据5.2.4条要求进行风险评价后认为高风险或高复杂程度的组织

一般情况下,建议在4.2.3抽样水平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个抽样样本数。

4.2.6. 总部中心办公室在初次认证审核和每次再认证审核中都应接受审核,并至少每年在监督中审核一次。

4.2.7. 如果组织的分支机构分为不同等级(例如总部(中心)办公室,全国性办公室,地区办公室,地方分支),上述的初次审核抽样模式适用于每个等级的场所。例如:

4 个全国性办公室:样本数量=2,至少1 个为随机抽样

27 个地区办公室:样本数量=6,至少2 个为随机抽样

1700 个地方分支:样本数量=42,至少11 个为随机抽样

4.3. 审核时间

4.3.1. 每个场所的审核时间是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WIT要求对多现场认证的审核时间应能充分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并要求在合同评审时,对各抽样多场所的审核时间分配进行评定,并记录评审确定时间的理由。

4.3.2. WIT采用CNAS 最新发布的关于相关标准审核人日数计算的文件,分别对每个场所(包括中心办公室)计算人日数。

4.3.3. 如果中心办公室和(或)地方场所不适用标准的某些条款,可以考虑减少人日数。对于任何这类的减少人日的理由,应在合同评审表中详细地记录。

注:进行大多数过程或关键过程的场所的人日数不能减少(条款3.1.1)。

4.3.4. 初次审核和监督所用的总时间为用在每个场所和中心办公室的时间之和,而且绝不宜少于将所有的工作都集中到一个场所进行(即组织的所有员工都在同一个场所)时,根据运作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计算出的审核时间。

4.4. 增加的场所

4.4.1. 如果对已认证的多场所网络增加一组新的场所,那么每组新增加的场所宜作为一个单独的总体来确定抽样数量。在新场所纳入证书后,新场所宜和原有场所合并起来确定未来监督或再认证审核的抽样数量。

当组织控制的不同场所按照相似方式从事生产或活动时,WIT可依据相关认可文件中关于多场所认证的规定进行抽样。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