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7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
2017年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

(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

(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

博士学位申请报告范文

博士学位申请报告范文 博士学位是需要申请报告的,“学位申请书怎么写”,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博士学位申请报告范文,欢迎浏览! 博士学位申请报告范文篇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博士学位申请书 学号申请人所在院系论文题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养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 本表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内容力求详尽,字迹务必清楚,如栏内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 表中有关合计数与统计结果要与所填内容一致。 . 表中发表论文、专著、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情况:应填写在学期间所发表和获得的情况。 . “作者、获奖者、获专利者列表”栏和发表论文“作者列表” 栏:作者、获奖者、获专利者排名在前5名的情况下填

写此栏。. 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如为补考或重修成绩,请在学位课程名称后用*号注明。 . 非学位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如为补考或重修成绩,请在课程名称后用*号注明。 . 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中文摘要限1000字以内。. 学位论文英文摘要:英文摘要是中文摘要的直译。. 本表格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情况 刊物类型填:A-SCI、ISTP、EI收录论文;B-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 国外期刊论文;D-国内一般期刊论文;E-国际会议交流论文;F-国内会议交流论文。刊物类型请勿重复填写,如: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国外期刊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者,只填“A”。(可另附页) 博士课程学习成绩(可填写或附成绩单原件) 博士学位申请报告范文篇 2 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照片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籍贯省(自治区) 市(县) 身份证号入学年月入学前学历入学前工作单位大学毕业院校大学毕业专业大学毕业年月获硕士学位单位硕士学位专业获硕士学位年月培养类别1、统考生□、在职单考□、委培或定向□ 、自筹经费□、专业学位□ 本专业学分要求完成总学分学分是否达标□是□否发表论文篇数发表论文是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docx

学位授权 点所属 一级学科代码(类别)二级学科代码(领域) 一级指标 1目标与标 准(10 分) 2基本条件(30 分) 河南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评分表(自评) 一级学科名称 (类别) 二级学科名称 (领域) 学位授评价指标及主要观测点权点自 评分值 观测点二级指标主要观测点(含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得分1.1 培养主要考察培养目标制定情况: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 目标养一级学科简介》,各学位点细化培养目标,突出自己 (5 分)的个性和特色,定位准确。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标准制定 1.2 学位 情况: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及各标准 学科专业完整的培养方案进行拟定, 不得低于国家各学 (5 分) 科学位标准。 2.1 研究 主要考察本学位授权点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方向 的主要研究方向。 (5 分) 2.2.1 主要考察本学位点各培养方向带头人情况: (1)国内外学术兼职情况及主要学术荣誉称号;(2 ) 代表性成果(论文、专著、获奖等)情况;( 3)主要科 2.2 师资研项目。 队伍 (7分) 2.2.2 主要考察师资队伍情况: (1)年龄结构:各年龄段教师、导师占比(突出青年 教师占比);(2)学历结构:具有高学历或学位的教 师数量及占比;(3)职称结构 :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数 量及占比。 2.3 科学 2.3.1 本学位授权点发表论文情况。 2.3.2 本学位点出版学术专著、获授权发明专利情况。 研究 2.3.3 本学位点获奖成果情况。 (7 分) 2.3.4 本学位点已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 2.3.5 本学位点在研的主要科研项目。

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的申请报告

关于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的申请报告 吉林省学位委员会: 接到省学位办下发的通知,我院本着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了相应材料,现将我院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23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是2000年1月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和吉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申办的新制二级学院,同年6月经省教育厅批准,并于当年招生。2004年1月被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 学院办学思想明确,专业设置本着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自身条件、自身发展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建筑类专业为主体,对国家和地方急需的专业人才优先培养。学院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实事求是,避免盲目设置专业。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制定了基本符合学院定位的人才培养方案并付诸实施。 学院成立时设有土木工程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工程管理专业5个,2001年新增交通工程专业、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只招一届学生)、工商管理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个,2002年新增给水排水工程专业。至此,2002年以前共有10个专业。根据2000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与建筑装饰集团联合办学的协议规定,学士学位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授予。自2004年以来,三年中共有1210名毕业生获得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2003年又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和英语专业2个。到目前为止,我院共有专业15个,初步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体,以管、文、法为支撑的较为合理的专业结构体系。2004年,土木工程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被省教育厅遴选为试点专业。 学院现有的师资队伍中本院教师、院本部教师和外聘教师各占三分之一,形成了三分天下、较为合理的结构,符合学院发展和学科发展现状,适应人才培养需要。专任教师中,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116人,占教师总数的%,主讲教师岗位资格比例达到了90%以上。学院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制定了《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鼓励教师读取研究生,给予一定的政策,以提高教师业务水

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点

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o—八年五月

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点 自我评估报告 参评点名称:艺术硕士 专业领域名称:音乐 、授权点简介 (一)历史沿革与发展概况 西北师范大学为发端于1902年的一所百年老校。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 西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前身为1939年设立的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劳作专修科。经过70余年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了20多位著名音乐教育家及两万余名艺术人才。 音乐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一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两个专业硕士学位即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学科教学(音乐)专业学位授权点。2013年音乐学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2016年音乐、舞蹈、 美术学科共建的艺术学科入选甘肃省双一流特色学科行列,2017年在全 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与舞蹈学科被评为C+。 (二)国家及地区对所开设专业领域人才需求分析和发展现状 1.人才需求分析 以丝绸之路文化为代表的西北地区,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形态异彩纷呈;同时音乐文化教育相对薄弱,为本学位点发展和人才就业提供了广阔的需求空间。 2.发展现状 本学位点自2010年招生以来,连续招生7年,已毕业硕士研究生141 人,共培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29人。目前,在校生87人。 二、培养特色

(一)专业方向特色 本学位授权点声乐演唱、器乐演奏、作曲三个方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中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凸显音乐人才培养的地缘优势和民族特色;发掘百年学府的文化底蕴,提升音乐人才的人文素养和专业水平;借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发挥音乐人才的综合艺术服务作用。 (二)专业培养特色 积极搭建艺术实践平台,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模式;发挥师范院校优势,注重专业性,兼顾通用型高级音乐应用型人才培养;加强舞台实践环节课程改革,拓宽舞台实践技能展示形式;推动地域音乐文化的研究与传承,促进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与文化繁荣。 三、师资队伍 (一)专业领域师资的结构和梯队情况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7 名,其中,正高级职称10 人,副高级职称17 人,讲师23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5人,专业硕士导师21 人,占导师总数的84%,聘任16名行业导师。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4 人,博士在读8人。师资队伍优势较为明显,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学历层次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学缘结构合理。 (二)专业师资教学、科研、展演等方面的主要成果 近五年我院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展演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出版学术专著12 部,主持科研项目26 项,国家艺术基金小型舞台剧目资助项目 1 项,国家艺术基金青年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 项,发表学术论文156余篇,荣获国内外各类奖项406 项,举办并参与国内外演出活动一百余场,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座70 余场。 四、人才培养 (一)生源质量与选拔办法 本学位授权点招生采用全国统考、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制 定详实的招生考试大纲、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和详细的招生考试复试方案。 自2010 年招生以来,考试报名人数和录取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 二)课程设置与课程教学

2017年教育部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博士点硕士点)

附件 2017年专项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科代码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学科名称 天津理工大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12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天津体育学院0403 体育学 水利工程华北水利水电大学0815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华北理工大学0806 冶金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土木工程石家庄铁道大学0814 0823 交通运输工程内蒙古科技大学0806 冶金工程 0819 矿业工程大连工业大学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32 沈阳建筑大学0802 机械工程 0813 建筑学 土木工程 0814 0833 城乡规划学

沈阳建筑大学0834 风景园林学 东北电力大学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 电气工程 长春工业大学0802 机械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5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佳木斯大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基础医学 1001 南通大学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10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 徐州医科大学0710 生物学 1002 临床医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0809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教育学 浙江师范大学0401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0701 数学 安徽工业大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6 冶金工程 安徽中医药大学1005 中医学 1008 中药学 集美大学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0908 水产

控制科学与工程华东交通大学0811 0823 交通运输工程景德镇陶瓷大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设计学 1305 江西中医药大学1005 中医学 1008 中药学 济南大学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1002 临床医学 山东理工大学0802 机械工程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828 农业工程 山东财经大学0202 应用经济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202 工商管理 河南科技大学0802 机械工程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中医学 河南中医药大学1005 1008 中药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武汉工程大学0805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湖南科技大学0202 应用经济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802 机械工程 0819 矿业工程

上海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上海市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资料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教育统计手册2008》 上海已经建立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体系。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实施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上海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41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包括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中不包括一级学科授权所涵盖的二级学科),其中博士学位授权涵盖了《专业目录》89个一级学科中的69个,占77.5%,硕士学位授权涵盖了80个一级学科,占89.9%(学位授权空白的学科主要是受上海地理特征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限制,如兵器科学与技术、林业工程、军事学等)。 近年来,上海持续加大学科专业建设的力度。一方面,针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积极开设了一批新的学科专业,主要分布在数字媒体、金融工程、信息安全、影视艺术及会展经济、文化产业、航空航天工程等新兴学科专业领域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所急需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上海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水平得到整体提高。目前,上海高校已拥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30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6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7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0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8个。上海所拥有的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已经覆盖了上海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 2.倡导“三区联动”,完成“2+2+X+2”高等教育发展总体布局 “十五”期间,上海高等教育顺应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和城市建设的推进在空间上完成了形态布局调整,目前已基本完成了“2+2+X+2”的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参见表二)。其中,第一个“2”是指南北两个以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为核心的高校集聚地,即杨浦大学城和闵行紫竹科学园区;第二个“2”是指东西两个采取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建设相结合的大学园区,即松江大学城和南汇科教园区;所谓的“X”是指建设若干个与产业联系密切的特色高校,如在浦东金桥出口加工区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新校区,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2008-2015年新增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博士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天津体育学院 2天津理工大学 3石家庄铁道学院 4河北理工大学(含华北煤炭医学院) 5内蒙古科技大学 6沈阳建筑大学 7东北电力大学 8长春工业大学 9佳木斯大学 10上海对外贸易大学 11徐州医学院 12南通大学 13浙江师范大学 1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15安徽中医学院 16安徽工业大学 17集美大学 18南昌航空大学 19景德镇陶瓷学院 20江西中医学院 21华东交通大学 22山东理工大学 23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 24济南大学 2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6河南中医学院 27河南科技大学 28河南工业大学 29武汉工程大学 30三峡大学 31湖南科技大学 32广东医学院 33广东海洋大学 34桂林理工大学 3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36广西民族大学 37海南师范大学

39四川外语学院 40西南科技大学 41成都体育学院 42贵州师范大学 43云南民族大学 44云南财经大学 45西南林业大学 46西藏大学 47西藏藏医学院 48西安外国语大学 49西安工业大学 50甘肃中医学院 51青海师范大学 52宁夏医科大学 53新疆师范大学 54新疆财经大学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太原师范学院 3沈阳医学院 4吉林化工学院 5长春大学 6齐齐哈尔医学院 7牡丹江医学院 8上海政法学院 9南京审计学院 10淮海工学院 11浙江科技学院 12绍兴文理学院 13阜阳师范学院 14福建工程学院 15赣南医学院 16井冈山大学 17山东工商学院 1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19郧阳医学院 20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1湖南商学院 22湖南理工学院 23右江民族医学院 24海南医学院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名称: ????????????代码: 名称: 申请一级学科???????????? 代码: 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类别□博士二级 □硕士一级□硕士二级 □博士特需项目 ???????????□无硕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学科方向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本学科的学科方向填写,填写数量根据本一级学科点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学科方向数量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学科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年7月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原有专业基础以及研究生所学课程、研究课题,授予相应门类学位。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中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不授予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成员一般为25名,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2~3年。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校长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根据学科门类成立若干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7~1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任期2~3年。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报校长批准。 (三)按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及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1.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由7~1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原则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总数不低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术骨干、一名其他学院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成员必须包括院长(主任)、分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召集人。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的产生,一般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经研究生院与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协商汇总,报校长批准。 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任期2~3年。因学院(直属系、附属

泉信院教函〔2017〕46号 关于发布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学习材料的通知(20171213)

泉信院教函…2017?46号关于发布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学习材料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中心)、相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相关知识和工作内容。根据学校迎评工作安排,教务处特编制《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知识问答》。 现将学习材料以电子版和学校OA系统发布,请各部门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 附件1: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知识问答 教务处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专业评审 知识问答 1.什么是学位?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2.学位和学历的区别是什么?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即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具有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如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学士学位由谁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4.学生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授予学士学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规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关于学士学位授权评估

一、什么是学士学位授权评估? 答: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权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的基本权利,也是本科专业的必备条件,分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估”和“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两个层次。如果被评专业通过评估,就表明该专业的本科教学质量达到了相应条件;如果学校被评专业全部通过评估,就表明学校是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具有对所评本科专业授予学士学位的权利。 评估全称是: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专业评估。 二、学士学位授权评估与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什么关系? 答: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对新建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的评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教育部对具有一定办学历史的本科院校办学水平实施的全方位评价。学士学位授权评估在有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学期进行,由省学位办公室或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我院接受评估的时间预计在2011年4月或5月。新办本科院校首先必须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且必须具有三届以上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接受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我院接受教育部评估的时间在2013年前后。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虽然这两个评估层次不同,但环环相扣,评价结果对学校的社会声誉、今后的发展都有重大影响。 因此,两个评估对我院既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和挑战,也是一次促进学院各方面工作、提升办学水平的大好机遇。 三、学士学位授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评估方案(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南理工研〔2005〕16号 关于下发 《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了规范地处理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同时,便于博士生了解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请贯彻执行。 本文件中与预答辩有关的规定到2006年1月1日以后开始执行。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二OO五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博士学位申请规定

附件 南京理工大学 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 为了使博士学位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了解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依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文件。 一、博士学位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申请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1)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考核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 (2)在学期间至少在国际正式期刊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三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目录见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处制定的《国内期刊投向指南》及其后续版本《学术论文投向指南资料汇编》,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杂志目录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南理工研〔2005〕4号):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被SCI或EI检索;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国外正式期刊上发表;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被选定的中国科协所属一级学会直接主办的刊物上发表; ●上述三篇论文中至少有一篇在被选定的其它杂志上发表。 ●申请人参加省部级以上重点军工科研项目,承担了相对独立的重要任务,由于保密原因,无法将研究成果公开发表,但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被认定其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价值。 对出版过著作或取得较高水平学术成果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减少或取消对发表论文数量的要求。 上述文章以正式发表或录用通知为准。 (3)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4)保密学位论文作者完成了《南京理工大学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中的工作程序。 二、与学位论文评审意见有关问题的处理 1、所有评审专家均同意答辩且评审意见中无严重问题者,申请人可以提出答辩申请,也可在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提出答辩申请。 2、在评审意见中,如果有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者,将评审意见提交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与委员协商的基础上委托有关专家对评审意见进行认定,经认定评审专家意见

教育学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方案

公司/单位精品方案感谢使用本文档 教育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7年教育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教育学学科参评点的专项评估工作由教育学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 专项评估的要素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及要求 1.学科评议组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包括评估方式、评估指标与内容、异议处理程序及其他评估安排等),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相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

2.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和评估工作方案组织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评估材料包括自我评估报告(见附件3)和其他有关材料(见附件4)。评估材料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http:/)向社会公开。 学位授予单位拟主动放弃的参评点,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及有关省级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指委提交主动放弃申请。未按时提交参评点评估材料且未申请主动放弃的,该参评点视为评估结果“不合格”。 3.学科评议组成员根据《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学位授予单位上传质量信息平台的有关材料,对参评点进行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4.学科评议组根据评议情况和表决意见,依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认定参评点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意见,提出处理建议。 5.学科评议组向参评高校反馈专家评估意见,参评高校对评估意见如有任何异议,应于2017年8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提交至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将酌情做出是否调整评估意见的处理决定。 6.学科评议组将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评估报告包括参评点评估结果(附原始表决结果)、评估意见和处理建议等。 五、结果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汇总评估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参评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决定。评估结果及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开。

关于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学位点: 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学科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升学科水平、体现学科特色和优势、提高人才培养层次的重要途径。我校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取得了历史性突破,获得了博士学位授予权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点数量大幅度增加。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学科实力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新增博士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学科范围 我校2003年以前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的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申报学科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均较合理,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能持续不断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其整体学术水平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处于前列;学术队伍中有若干名60岁以下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并有一定数量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员;学科、专业点的几个主要研究方向均有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治学严谨、为人正派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学术带头人中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至少有1位具备了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二)科学研究 有较宽的学科研究领域和较好的科研基础,有3个以上相对

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 科研工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面向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术水平较高,贡献较大,在国内同一学科中居于先进行列,并在国际同行中有一定影响;近5年来科研成绩显著,有较多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较多的重要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工程技术和实践性强的学科、专业,其科研工作应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直接贡献。 目前承担有较多国家、省部的重要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三)教学与人才培养 一般应已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比较丰富的培养研究生的成功经验,培养质量比较好。能够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合理,能够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的最新成果。 (四)工作条件 有培养研究生的实验室和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具有及时获取开展研究工作所需信息的技术和设备,有必要的国内外图书资料,能满足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需要。 (五)相关学科条件 学科、专业点所在一级学科或与其紧密相关的其他学科领域,有较好的学科基础和较强的学术力量,已有硕士学位授权覆盖的学科面较宽。具备按宽口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条件。 (六)管理工作 研究生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三、申报及校内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科自愿申报,鼓励基本符合条件的优势和特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研究生处-潍坊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予单位 授权级别 2018年5月30日

应用心理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潍坊医学院应用心理学专业始建于2003年,是我国首批医学院校开设的应用心理学专业之一,招收4年全日制本科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同年,应用心理学专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点,2012年,“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项目,2013年开始招收“心理危机干预”方向博士生。2014年我校获得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2010年应用心理学专业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2013年获批山东省应用型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2014年应用心理学专业在山东省心理学类专业排名第二,2016年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深厚的学科积淀为学位授权点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学位授权点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学位授权点拥有一支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实践指导力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本授权点共有专任教师25人,兼职教师10人。8名硕士生导师中,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入选我校“1258人才工程”优秀青年教师。4人拥有医学相关从业资格,2人拥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硕士生导师均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其中4人拥有医学相关从业资格、2人拥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长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咨询工作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提供了强大的师资保障。 近5年,学位点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3项,厅局级科研项目16项,科研经费100余万元;获省部级科研奖励9项,厅局级科研奖励17项,教学成果奖3项。其中“医学院校临床心理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医学院校应用心理学硕士生的培

学位[2015]40号附件: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试点后修订稿)

附件 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 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试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动态调整,系指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并可以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位授权点,包括: 1. 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仅包含博士学位授予权,不包含同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权); 2. 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3.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5.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第四条撤销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 (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条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按本条规定撤销后仍在本单位增列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应为与撤销授权点所属学科不同的其他一级学科。 第五条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可按以下情况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1. 撤销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编写说明 一、本报告是在学位授权点完成自我评估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总结,分为三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自我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本报告按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编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只编写一份总结报告。 三、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级别选“硕士”。 四、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五、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六、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七、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八、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问卷调查表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以下项目请在相应栏划“√” 填表人: ()研究生院(处或部)主要负责人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专职或兼职管理部门 ()学院院长、副院长(系主任、副系主任)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教授、副教授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在校生、毕业生 ()自主设置学科专业所属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 1、教育部自2002年开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您在填写本问卷之前了解此项工作吗? 了解()不了解()知道但不完全了解() 2、您认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也称“二级学科”)应该是(可多选): 对现行目录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的有效补充() 跨学科门类的新兴、交叉学科() 原有二级学科的分支() 能够解决教授或副教授的岗位() 为现行目录内尚未取得学位授权的二级学科申报授权作前期准备() 其他(请填写) 3、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符合经济建设和人才市场的需要? 是()否()不好说() 4、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跟踪学科前沿、符合科技发展需要? 是()否()不好说() 5、您认为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过多是否会冲淡学科主流,是否会影响原有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是()否()不好说() 6、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近年来生源状况如何? 好()不好()一般()

7、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是否已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培养方案? 是()否() 已建立但尚不完备()借用其他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其他(请填写) 8、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情况如何? 有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 教师队伍中一部分教师同时在其他专业培养研究生() 师资队伍不太稳定,主要借用其他专业教师() 主要为临时外聘教师() 9、您认为你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教学环节是否规范? 是()否()一般() 10、你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如何? 好()不好()一般() 11、您认为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名称是否有必要在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中体现? 有必要()没有必要()无所谓() 12、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开展对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评估? 是()否()无所谓() 如果填写“是”,请回答: 评估目的是: 评估内容应包括: 如果填写“否”,您的主要理由是: 13、您认为应如何保证和促进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良好发展(请简要列出要点)?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2020年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2018年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获得授权且未调整的学位授权点和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参评点),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 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委托,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MV教指委”)组织实施。 三、评估内容 本次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资产评估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评估指标和内容详见附件2。 四、评估方式 专项评估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MV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可选择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实地考察方案和单位名单,由MV教指委报国务院学位办确定。 五、评估程序 1、2018年4月,MV教指委负责制定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相关的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2、2018年6月1日前,学位授予单位按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撰写评估总结材料并准备相关材料;评估总结材料提交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评估总结材料和相关材料应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MV教指委秘书处。截止日期未提交的院校,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 3、2018年6月2日——6月21日,MV教指委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评估总结报告和有关材料,对学位授权点进行通讯或会议评议。视具体情况,MV教指委报国务院学位办确定实地考察院校名单。 4、2018年6月25——7月5日,MV教指委对确定考察的院校进行实地考察。 5、2018年7月6日——7月31日,MV教指委组织教指委委员在认真评阅材料和实地考察后,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合格”、“不合格”。 6、2018年8月1日——8月25日,MV教指委将评估意见反馈至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参评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有权对评估意见提出异议。具体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的理由,并进一步补充材料。MV教指委对接受异议期内提出的异议进行实质确认。如对评估过程的规范性与纪律性提出异议,经查属实后MV教指委将上报国务院学位办严肃处理。如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MV教指委首先对评估打分、评估意见进行复核。1/2(含1/2)以上的委员认为需要重新评议的,MV教指委组织召开通讯评议专家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通讯评议专家总数的2/3),对参评点进行重新评议。复核结果及重新评议结果均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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