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公司出差费用标准的规定

公司出差费用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障出差人员的合理利益,使公司的外事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各项出差费用据实报销。 第三条各部门主管人员出差费用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各部门一般人员出差费用的标准另行规定。报销费用在600元以内公司副总审核即可,报销费用超过600元须经总经理审核。 第四条出差所用的交通工具的选择: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由总经理确定。第五条出差时间的确定:出差人员在公务办完之后应立即返回,当天不能返回或事前已确定逗留日超过一天时,在每日十八点之前需打电话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进展及需逗留原因。 第六条往返交通费用:两地之间(含途中必经点)的往返车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若单位出车,途中必经地的路、桥费及汽油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七条途中餐饮费:途中的餐饮费按每人每餐15元的标准据实报销。原则上应提供发票,特殊原因可不提供。 第八条住宿费用:按每人每日250元标准凭发票报销。不足250元按发票金额据实报销,节约部分的50%的金额公司将支付给个人;超过250元,超过部分个人自行负担。 第九条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餐饮费均按每人每日每项30元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对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和餐饮费总额可调剂,具体标准是:市内交通费和餐饮费总金额每人每日在60元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餐饮费原则上应提供发票,特殊原因可不提供。)节约部分的50%的金额公司将支付给个人,超过部分若无特殊情况则个人自行负担,特殊情况得事后报总经理审批。出差人员若需要宴请业务单位人员,需先电话请示总经理,经许可后可据实凭发票报销。 第十条若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投靠亲友解决食宿,公司按各项费用标准的50%的金额向该出差人员支付,该人员可不提供发票。当天能够往返的短途费用,不执行出差费用标准的规定,而按照发票据实报销。其中误餐费用每餐不应超过十五元,(如无法提供发票请自行准备交通票据冲抵。)交通费用根据行车路线而定。 第十一条各出差人员应本着为公司着想的原则,兼顾公司形象合理安排支出。出差人员若有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采取严厉惩罚措施。

出差标准及差旅费管理规定

出差标准及差旅费管理规定 一、范围:因公出差的人员(不含销售部) 二、申请及批准: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办理工作交接、且办理好出差审批手续; 2、出差的审批权限:各部门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常务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其主管领导,并获批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三、出差补贴范围及标准: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费用。 1、交通费标准:常务副总经理、部门、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可选择软卧、硬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自驾车(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他员工:可选择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视情况而定、经领导批准)、自驾车(部门负责人批准);自驾车:自驾车根据公里数报销油费,每10公里报销1L油(过路费实报实销),出差前填写“用车申请单”,出差结束后部门负责人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字,凭用车申请单上的公里数,到行政部领取油补(行政部提前办好油卡);

特价机票、出差特殊情况除外。 2、住宿费标准:常务副总经理、部门、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可选择当地普通单间,或者标间单人;其他员工:住宿标准均为双人标准间,同性员工出差按合住标准核定。员工出差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住宿费。 注:技术人员一般地区200元/天,省会城市350元/天,直辖市400元/天;常务副总经理、部门、科室负责人一般地区150元/天,省会城市300元/天,直辖市400元/天;其他员工一般地区100元/天,省会城市250元/天,直辖市300元/天。标准范围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3、伙食费标准:当出差时间<1天,常务副总经理、部门、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早餐每人10元,午餐每人30元,晚餐每人30元;当出差时间≥1天,常务副总经理、部门、科室负责人、技术人员每人每天100元;技术人员:每人每天餐费200元;其他员工每人每天80元。按出差的实际天数计发,不足一天的按全天计算,超过部分自理。如与领导共同就餐,不另支伙食费; 4.公杂费标准: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同意后执行的,可凭发票据实报销; 5、技术人员出差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考察和学习延长1至3天。 四、出差费用的申请与冲抵

出差费用明细表

出差费用明细表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销售人员及技术人员出差差旅费、业务费借支及报销。 2.各类原始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员工报销各项费用须经过各部门的经理签批。 3.各部门经理睬出差或休假时,应授权委托其他相关人员代行费用签批职责。 二.职责: 1.出差计划由部门经理安排,并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出差计划由总经理安排和审批。 2.部门经理负责审查本部门出差人员的计划,核实差旅费、出差逗留时间、路线及相关费用。总经理负责审查部门经理出差人员的计划,核实差旅费、出差逗留时间、路线及相关费用。 3.行政部负责核定出差实际天数,计算当月工资应扣除误餐补助次数。 4.财务部负责审查出差人员的费用额度和报销票据,预支和发放出差费用。 三.出差借款及报销: 1. 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汇报出差计划,并确认所需费用额度,经同意后,到财务部填

写《借款单》,由部门经理核实借款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性后签署意见后一并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应根据不同职别出差报销标准支付相应借款数额,从成都出发的单程或往返飞机票、火车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订购。 2. 业务招待费借支须填写《费用申请单》,预计金额伍百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预计金额伍百元以上 的招待费需由总经理审批。申请人需将审批手续完毕的《费用申请单》报财务部备案,否则发生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3. 部门经理出差所需请款手续同上,但必须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转财务部 4. 所有借款需报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借支(遇总经理不在公司,又急需借款的情况,可由出纳通过短信或电话 方式请示总经理批准,事后由出差人员补办签字手续)。 5.出差员工应于出差归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销,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经理核实后,向财务部提交单据审核,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适当延期报销。借款人获准批复的《延期报销申请》应及时交财务备案,否则将按逾期未结账予以处罚。 6.员工借款应专款专用,一般情况下,第一笔借款未结清或未归还之前,不得借支下一笔款项(总经理特批除外)。 7.预计借款超过一千元的个人,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否则不保证有足够的现金余额支付 四、报销范围

出差费用标准

出差费用标准 一、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回公司者。 2、短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出差期限<3个工作日之内者。 3、中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出差期限<10个工作日之内者。 4、长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出差期限≥10个工作日以上者。 二、差旅报销标准 1、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下级必须随同上级领导出差的,可以乘坐与上级领导相同的交通工具并按上级领导的标准报销。 (3)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出差的,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公司给予报销。 2、交通费用支付标准 类别职务飞机舱等级火车座位等级汽车座位等级总经理不限不限正常 副总经理经济舱软/硬卧/软座 正常 动车组一/二等座 部门主管经济舱硬卧/软座/ 正常 动车组二等座 员工经济舱硬卧/软座/ 正常 动车组二等座

3、住宿、交通、餐费标准 (1)当日出差标准: 职务市内交通(打的/地铁/公交)餐费总经理不限不限 副总经理 实报实销≤60元/天 部门主管≤50元/天员工≤40元/天 (2)短期/中期/长期出差标准: 职务住宿市内交通餐费 总经理不限不限不限 副总经理一线城市≤250元/间夜; 二线城市≤200元/间夜; 三线城市≤150元/间夜 实报实销 ≤100元/人 部门主管一线城市≤220元/夜; 二线城市≤180元/间夜; 三线城市≤130元/间夜 ≤80元/人 员工一线城市≤200元/夜; 二线城市≤160元/间夜; 三线城市≤110元/间夜 ≤60元/人

三、其他说明: (1)符合上述乘坐标准规定的,交通费按票面金额实报实销;高于乘坐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2)票据丢失的一律不予报销。 (3)住宿费符合住宿标准的,按住宿金额实报实销;高于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须单独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总经理明确批示后报销。 (4)住宿酒店时,同性员工两人同行的,应共住一间标准间。(5)出差人员住宿费发票必须与实际的出差地点一一对应,方可报销,若发票与实际出差地不符,则该住宿费用不予报销。 (6)出差人员乘坐出租车所开具的发票,需在背面写明出发地及目的地,若发票金额与所乘坐的路程有较大出入,则改交通费用不予报销。 (7)在外出差由第三方或公司提供住宿及用餐的,则不能享受住宿及餐费补助。 (8)所有出差人员须严格按以上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者,出差费用不予报销,并对相关签审人员进行每人两倍(报销金额)经济处罚。

“差旅费报销单(特批报销)”的填表说明

“差旅费报销单(特批报销)”的填表说明 本表单适用于,经特批程序后,执行差旅费“实报实销”管理的员工报销差旅费,即凭发票实报实销,无发票不予报销。 本表单适用的费用范围,局限于员工因公出差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客户招待费以及其他必须的合理费用。但不包括差旅期间发生的礼品费用。 员工在非差旅期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的报销均不适用于本表单。 本表单包括六部分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一、个人信息 1.“申请人姓名”、“部门”及“事业部(成本中心)”,原则上个人的差旅费由个人申请报销。因此姓名、部门及所属的事业部(成本中心)均为本人的信息。特殊情况下,需要代为其他员工申请报销的,申请人的信息应为实际发生差旅费用的员工的相关信息。 2.“出差类型”,按照目的地分为国内、国外两种类型。对于一次出差目的地同时包括国内和国外两种情况的,需要分别两张表单填写。 3.“币种”,指出差期间所实际使用的货币。对于一次出差使用了两种以上的货币,需要分别依据不同币种,分别填写两张以上的表单。 4.“汇率”,指员工结汇(兑汇)水单所使用的汇率,财务部门有权对汇率予以最终核定。 5.“出差申请”,指员工出差前所获得的经相关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单,申请人须通过OA系统的链接将被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单挂入本格内。 6.“开户行”和“银行帐号”,指申请人指定的报销款汇入的银行和帐号。按照公司开户银行的要求,此处填写的银行信息,对天津员工而言,必须是员工在天津工商银行开立的本人的银行卡信息;对北京员工而言,必须是员工在北京招商银行开立的本人的银行卡信息;对于京津以外的员工,由公司财务部另行通知。 非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将不能作为申请人收取报销款的银行帐户。 二、差旅行程信息 1.“出发地点”,指员工开始本次出差的始发地,原则上应为员工的工作地。 2.“目的地点”,指员工本次出差须到达的地点,根据情况可能需要填写一个以上的地点(即包括途经地点)。而且目的地点的信息需要与下一部分的“费用明细”信息中的地点信息相吻合。 3.“出发日期”和“返回日期”,须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 4.“出发时间”和“返回时间”,须按照小时—分钟的格式填写,具体时间需与交通工具的发票时间相符。 5.“出差夜晚数”和“出差白天数”,指申请人按照公司的“出差费用(差旅费)报

《2017年差旅费开支标准》

和农牧业集团 《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和农牧业集团组织机构设置及社会消费水平,集团对员工差旅费用开支标准制定如下: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本单位员工派往外地从事短期公务工作,如参加会议及短期培训、考察等。公务出差期间产生的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当地交通费。 (1)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 (2)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 (3)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自然天数与住宿费用包干使用; (4)交通费:公交汽车、轻轨、地铁等(不包含打的、租车)凭据报销。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

1、住宿费报销的规定 (1)住宿费指包括房费、服务费及相关附加费等费用。 (2)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3)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不报销住宿费。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费用报销的规定 (1)公务外出期间,已由主办单位统一办伙食(包括收取会务费)的,不报销伙食费。 (2)集团各公司间出差往来,具备用餐条件的在公司食堂就餐,不报销伙食费用;住宿费与伙食费包干人员,按公司就餐标准扣除伙食费。 (3)参加会议等统一组织活动和协助工作期间,住宿费凭据按实报销。 3、交通费用报销的规定 经批准乘坐飞机的人员,从机场到住宿地的往返市内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 三、出国费用报销 因公需要,由公司安排出国的,国内费用参照本规定相关标准执行,国外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1)因公司业务活动出差国外的,国外费用(包括出入境机票、车船费、境外住宿费、办公交通费)凭发票实际折扣后由公司报销,餐费自理。 (2)公司安排的境外培训,培训费、往返机票、车船费、住宿费由公司报销,其他费用(包括、餐费、流览门票等)由个人承担。 (3)出国办理护照的工本费及相关出国手续费由个人承担。 四、其他规定: 1、职工趁出差之便,经主管批准就近回家的,停留及绕道期间,凭车船票按 单程直线车船费折算给予报销,其他费用不得报销。 2、特殊情况、任务紧急造成费用超规定标准要求报销的,应由部门主管提请总经理批准后,超标部分可给予适当报销。 4、报销人员须如实向审核人员提供报销凭据,如有虚报,按虚报数额的2倍加以处罚。 5、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改。 6、本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试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和农牧业集团 二〇一七年三月一日

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 鲁财行〔2014〕4 号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 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我院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医院为减少现金支出,财务科一般不办理出差借款业务。 第四条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出差审批办法:出差人员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临床科主任、护士长分别经医务部或护理部负责人、分管院长批准;普通医疗、护理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医务部负责人或护理部负责人批准;行政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长、主管院长批准。申请单中注明出差天数、到达目的地、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事由等内容,作为报销依据。超过批准天数的住宿费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不予发放。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条工作人员到省内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 2)。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 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 2)。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

公务员差旅费补助标准

2015年公务员差旅费补助标准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2013年下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其中,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其他省份住宿费标准则为800元或900元。此外,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调整也是近十年来第3次调整。记者发现,原标准规定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均为800元,城市地区之间没有差别。此次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也各有差异,北京和上海上调最多,从800元提高到1100元,上调300元,而南京、杭州、福州、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成都、昆明均提高了100元,达900元。其余仍为800元。此外,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除海口、拉萨、西宁外,其他33个城市均有上调,幅度从10元至150元不等,北京和上海分别从350元上调至500元。本次调整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这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引入了淡旺季概念,旺季住宿费标准分别上浮20%-50%。为何拉萨和西宁旺季上浮比例最高,拉萨某五星级酒店的销售人员表示,淡旺季酒店价格差别大,淡季普通标间500元,旺季会上调到700元。对于西藏旺季会上浮50%的比例,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可能是一个平均价格标准。《通知》称,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

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流程教学内容

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出差时间及各项费用开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出差报销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下属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一、报销制度细则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如实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及所需资金用 途明细,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期间车费及住宿费由人事部统一安排预定, 自行预定及改变行程的费用不予以报 销; 3、出差人员需预支差旅费的,应及时填写付款申请单,详细列出预支明细及金额,经部门 负责人及CEO审批后方可预支; 4、出差期间每天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所在地及简单工作情况。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主动 向CEO汇报工作; 5、财务人员根据有部门负责人及CEO确认后的《出差费用明细表》和有效原始凭证(粘贴于出 差费明细单背面),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报销差旅费; 6、凡与原出差申请单所规定各项目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 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CEO审批后方可报销。 7、出差回公司应在7天内报销,月底结账前应将当月差旅费用结清,借据不允许跨月,如 遇特殊情况,需经CEO批准,否则借据余款将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8、报销凭证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应取得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客户名称”栏:填写公司全称,不得有漏字、 错别字;“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得有误;“金额” 栏: 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准确无误;开票人:填写具体完整的开票人姓名;发票印鉴: 加盖销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发票专用章,且清晰可见;票面痕迹:发票不得有任何 的涂改、挖补痕迹。 (2)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填写报销单及出差费用明细表,报销单据应按序分类粘贴与出差费用明细表反面,且必须整齐规范,原始单据清晰可见,粘贴范围不超

差旅费报销标准-最新

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以下正文中简称“公司” 编号:CW -002 版本:2.0 主送:全体员工抄送: 发自:财务部日期:2017年12月20日 编制:审核:批准: 主题:差旅费标准 差旅费标准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加强公司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在使之符合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人力部门是公司员工出差考核的管理和费用控制部门,财务部是差旅费的监控部门,其它各部门是费用控制实施的直接责任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1.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金额单位:元) 备注要求: (1)白天(早8点到晚8点)或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需乘坐8折以内飞机票,超过8折的机票需请示部门直属领导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购买乘坐。(2)超过控制标准的,财务部原则上不予报销,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实报实销。(3)与公司上级一起出差,需征得上级和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一同乘坐同类交通工具。

2.市内交通费上限标准(金额单位:元) 备注要求: (1)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其他人员如同上级职务或职称人员一起出差,如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可随同住宿,享受上级职务或职称相同的标准。并征得同行上级批准,报销时签字证明。 (3)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4)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财行[2015]497 号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s://www.360docs.net/doc/202276760.html, 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行[2015]497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制度关于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淡旺季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 月1 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 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 6 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见附表。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

https://www.360docs.net/doc/202276760.html, 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财政部 2015年9 月30日

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报销标准 一、定义 差旅费是指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汽车、轮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支出。 二、报销标准 员工应于出差返回后7天内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应填列好出差人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出差时间、出差费用明细、报销人等要素,经相关部门及人员审核批准后,予以报销。公司员工前往项目部工作,不得以出差标准报销差旅费。 具体规定如下: 1、交通工具:员工出差按下表的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乘坐飞机或火车时一般不得乘坐一等舱、一等坐,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时需报总经理助理批准。未经过批准擅自乘坐的,超支金额自负。 2、异地出差住宿交通费用标准 (安排方面以最节省为标准)。 注: a.一线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 b.前往分公司或是公司项目部出差,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人员应尽量由当地机构安排在公司住宿,原则上不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下(如事情紧急或没有选择的交通工具),应事先报总经理助理同意,由出差负责人安排食宿。 c.随同公司经理及经理以上的其他员工,住宿费用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但不得擅自安排。报销标准由该上级领导签字认可后可作适当调整。

d.多人同往同一目的地出差时,性别相同的住同一间房,报销标准按出差员工的最高级别来算。 e.员工派赴外省市受训考察等,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并根据公司制度报总经办,由总经办核批方可报销有关费用。 f.因招待客户出差时,由总经理或部门副总经理设定支付预算,支付预算范围内的接待费、交通费、住宿费实报实销。如有其它支出或超过预算,须先征得总经理或部门副总经理同意方可实施,否则按违纪处理。 g.出差中途除因公务、疾病或意外灾害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延时外,不得借故增加旅程或延长出差期,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 h.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应扣回当天对应的早、中、晚餐伙食补贴额; i.伙食补贴(即出差补助)以实际往返净天数计算,往返时差不足八小时的,按中餐计算补助;往返时差超过八小时的,按一天计算补助。 j.因公出差整天餐补:非一线城市60元/天(早10元;中、晚餐各25元)、一线城市85元/天(早15元;中餐、晚餐各35元)(陪同客户用餐按实际报销,不再另补)。

关于调整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差旅费标准应适时调整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并综合考虑近两年全省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实际工作需要等因素,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行〔2 014〕67号)规定的差旅住宿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 (一)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90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 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二)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

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省外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有关要求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的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出差费用标准的规定

人事-1号文件 公司出差费用标准的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障出差人员的合理利益,使公司的外事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各项出差费用据实报销。 第三条各部门主管人员出差费用标准按如下规定执行,各部门一般人员出差费用的标准另行规定。报销费用在600元以内公司副总审核即可,报销费用超过600元须经总经理审核。 第四条出差所用的交通工具的选择: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由总经理确定。第五条出差时间的确定:出差人员在公务办完之后应立即返回,当天不能返回或事前已确定逗留日超过一天时,在每日十八点之前需打电话向总经理汇报工作进展及需逗留原因。 第六条往返交通费用:两地之间(含途中必经点)的往返车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若单位出车,途中必经地的路、桥费及汽油费凭发票据实报销。 第七条途中餐饮费:途中的餐饮费按每人每餐15元的标准据实报销。原则上应提供发票,特殊原因可不提供。 第八条住宿费用:按每人每日250元标准凭发票报销。不足250元按发票金额据实报销,节约部分的50%的金额公司将支付给个人;超过250元,超过部分个人自行负担。 第九条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及餐饮费: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餐饮费均按每人每日每项30元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对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和餐饮费总额可调剂,具体标准是:市内交通费和餐饮费总金额每人每日在60元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餐饮费原则上应提供发票,特殊原因可不提供。)节约部分的50%的金额公司将支付给个人,超过部分若无特殊情况则个人自行负担,特殊情况得事后报总经理审批。出差人员若需要宴请业务单位人员,需先电话请示总经理,经许可后可据实凭发票报销。 第十条若出差人员在出差地投靠亲友解决食宿,公司按各项费用标准的50%的金额向该出差人员支付,该人员可不提供发票。当天能够往返的短途费用,不执行出差费用标准的规定,而按照发票据实报销。其中误餐费用每餐不应超过十五元,(如无法提供发票请自行准备交通票据冲抵。)交通费用根据行车路线而定。 第十一条各出差人员应本着为公司着想的原则,兼顾公司形象合理安排支出。出差人员若有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采取严厉惩罚措施。

出差管理规范及出差费用标准规定

制订/日期:校对/日期:审核/日期:核准/日期:发文/日期:受控/盖章:

出差管理规范 1.0 目的: 为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办法。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事业部所有人员。 3.0 定义: 无。 4.0 职责: 4.1. 行政办公室作为差旅机票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差旅机票预订及付款工作。 4.2. 出差人员应提前 1-5 日上 OA 填写《费用申请单》,按要求填写,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按审批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出差,并报备行政办公室行政管理员确定预定信息。 4.3. 财务中心/财务部作为差旅报销工作的归口部门,具体差旅相关报销流程详见《费用管理办法》。 5.0 内容:

5.1. 出差审核程序 5.1.1. 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须通过邮件、电话、微信、RTX 等方式请示上级领导并经批准后截图告知机票预订人员,出差归来后5 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5.1.2. 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调查核实后批准给付相应的差旅费。 5.2. 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5.2.1. 出差时间核算 5.2.1.1. 出差时间以机票/车票时间为准,出发当天在中午12 点之前出发的计1 天,之后出发的计半天; 5.2.1.2. 返程到达当天中午12 点之前计半天,之后计1 天。 5.2.2. 出差费用标准(表-1:出差费用标准)

表-1:出差费用标准 5.3. 出差补贴补充说明 5.3.1. 营销类人员的补贴统一为:50 元/工作天(营销人员出差子公司也适用此条标准),营销类人员不包含内勤人员。 5.3.2. 当天往来两个城市出差时,补贴按目的地城市标准来定。

出差费用标准及管理规定

出差费用标准及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所有费用报销及审批流程,明确相关的费用报销标准及细节规定,特制定此规定。 二、适用对象: 深圳市欧莎世家服饰有限公司总部所有员工 三、费用项目及报销标准: (一)差旅费 1、出差申请及借款申请 1.1 所有出差的员工,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出差的时间、地点及明细预算,如需借款则需要填写“借 款单”并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需交一份给财务部作为借款依据,交一份人事行政部作为考勤依据。 1.2 审批流程: 填写出差申请单/借款单→部门主管审批→总经理核准→财务部借款 2、出差费用标准 2.1交通费标准: 根据票价、住宿、时间的总值选乘价值最低的交通工具。市内、出差地公交车费实报,的士费不予报销。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乘坐的士的,需获得部门经理同意并在车票上注明起止地点、事因、车票实价,报销前先获得总经理签名确认后方可报销。 3、差旅费与公司原有补贴项的抵扣方法: 3.1因公司已为每位员工支付了250元的餐费补贴,故出差的员工将会根据相应城市每天的餐费补贴标准上抵扣 10元,公司每月250元的餐费补贴将全额支付。 3.2深圳市外的项目活动,如果有工作人员活动期间是由公司集体支付餐费的,则应在餐费补贴中减去相应的补 贴费用。深圳市内的项目活动不再进行抵扣也无补贴。 4、差旅费报销注意事项: 4.1住宿费必须有税务监制章的相关业务发票,无发票不报销不补贴。 4.2同性员工必须两人同住一标准间,可按职务高的标准选住,否则超出一个标间标准的费用自负。 4.3出差人员必须对出差的各项费用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出虚假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除名。 4.4出差回公司五天内报账,超过10天不报财务,按出差预借款每天万分之三收息,在报销金额中扣减。

出差费用标准

出差费用标准 一、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回公司者。 2、短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出差期限<3个工作日之内者。 3、中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出差期限<10个工作日之内者。 4、长期出差:出差必须在外 住宿,出差期限?10个工作日以上者。 二、差旅报销标准 1、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下级必须随同上级领导出差的,可以乘坐与上级领导相同的交通工具并按 上级领导的标准报销。 (3)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出差的,向总经理提出申请,总经理同意后公司给予报销。 2、交通费用支付标准 类别职务飞机舱等级火车座位等级汽车座位等级 正常总经理不限不限 副总经理经济舱软/硬卧/软座正常 动车组一/二等座 部门主管经济舱硬卧/软座/ 正常 动车组二等座 员工经济舱硬卧/软座/ 正常 动车组二等座 3、住宿、交通、餐费标准

(1)当日出差标准: 职务市内交通(打的/地铁/公交) 餐费 总经理不限不限副总经理 ?60元/天 实报实销部门主管 ?50元/天 员工 ?40元/天 (2)短期/中期/长期出差标准: 职务住宿市内交通餐费总经理不限不限不限 一线城市?250元/间夜; 副总经理二线城市?200元/间夜; ?100元/人 三线城市?150元/间夜 一线城市?220元/夜; 部门主管二线城市?180元/间夜; ?80元/人 实报实销三线城市?130元/间夜 一线城市?200元/夜; 员工二线城市?160元/间夜; ?60元/人 三线城市?110元/间夜 三、其他说明: (1)符合上述乘坐标准规定的,交通费按票面金额实报实销;高于乘坐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2)票据丢失的一律不予报销。 (3)住宿费符合住宿标准的,按住宿金额实报实销;高于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特殊情况须单独书面说明原因并经总经理明确批示后报销。 (4)住宿酒店时,同性员工两人同行的,应共住一间标准间。 (5)出差人员住宿费发票必须与实际的出差地点一一对应,方可报销,若发票与实际出差地不符,

江南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精心整理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江大校办〔2016〕32号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应按规定报经学院(单位)、部门有关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

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或业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

由于任务紧急、保密要求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提交书面说明,经所在学院(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实报实销。 (五)出差人员乘坐全列软席列车时,原则上乘坐软座,但在晚8时

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 , (单 第十二条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 第十三条对没有住宿费发票的,以下情况可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其他单位举办的培训,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

差旅费用定额标准

差旅费用定额标准 一、目的: 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明确差旅费标准,保障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特定制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人员。 三、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差旅行程的审核和本文件的修订。 3.2、财务部负责差旅费费用的审核。 四、内容: 4.1、差旅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包干范围:住宿费、生活费,按天计算的标准: 4.1.1第一类: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深圳中心城区,总监以上460元,其他人员360元。 4.1.2第二类:第一类城市周边城区、沿海省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总监以上360元,其他人员260元。 4.1.3 第三类:其他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沿海省地级城市,总监以上300元,其他人员240元。 4.1.4第四类:其他地级城市及县级市200元。 4.1.5第五类:县城180元。 4.2、交通费及有关标准:

4.2.1 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发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要乘机飞机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4.2.2 中层及以下人员乘船只限三等级以下舱位,超标准部分公司不予报销。 4.2.3 从晚7时至次日晨6时之间乘坐火车,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4.2.4 因携带大宗货物或其他特殊原因不便于乘坐公交车,可以乘坐出租车。 4.2.5 高管层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选择交通工具,长途优先选择乘坐高铁。 4.2.6 出差未住宿的,每人每天发生活补助50元。 4.2.7 外出参加各种会议,会务组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的,食宿费和其他会议费根据会议通知据实报销;会务组不统一安排就餐的,会议期间每人每天给生活补助50元,住宿费和其他会议费用据实报销;路程餐费补助每天50元。来回路程时间已计算入会议期间的,不再补助路程餐费。公司驻地内参加各类会议的,不再实行包干计算办法,不发生化补助费。 4.2.8 由单位派出工作、学习、进修和培训的人员,每人每天补助50元。学习、培训、进修人员的住宿费用按办班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未经批准私自到外地学习或培训的费用自理,其他情况视情决定。 4.2.9 由公司委派陪同客人考察的人员(含司机),一律不

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1.原《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八条“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 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2007年出台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无具体规定。 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 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 交通、通信等支出。 从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住宿,暂时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目前很多地方是参照财行[2006]313号文件执行) 二、差旅费的涉税处理 1.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 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实施后,并未出台具体文件对有关的费用开支范围、标 准具体明确。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下制定的《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 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 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该扣除办法明确了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 费用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2.个人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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