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品库管理制度

废旧物品库管理制度
废旧物品库管理制度

废旧物品库管理制度

(一)、目的:规范售后废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油料旧件存放安全。

(二)范围:废旧物品包括废机油,更换下的旧件(含保险事故和机修件),备件包装纸箱等包装物。客户要求自行带走的旧件不在此范围。

(三)、管理办法:所有废旧物品由备件部统一管理,包括存放,清理和处理,废旧物品收入,由备件部设立单独台账统一保管。

1、管理规定

1.1. 维修过程中的用剩的零部件(大修包等)或辅料(油漆,机油,防冻液等)以及机油桶不得私自处理,必须存放于废油、废物室指定区域

1.2.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机修件(机滤除外)存放于废油、废料室。钣金件存放于钣金拆装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油、废物室

1.3.保修更换的零部件及时交给管理员处理,不得存放于维修车间

1.4.对于维修过程中更换下的旧件,特别是带有油渍(如转向油泵,燃油泵等)车间须负责清洁后交由管理员

1.5.每周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人员对存放于废油、废料室的物品进行整理,有利用价值或变现价值的存放于指定位置,无用的及时清理。

2、保管

2.1.事故车钣金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钣金旧件室,钣金组应作相应标记。

2.2.事故车机修件:对于保险公司要收回的事故件,暂存旧件室,机修组应作相应标记。

2.3.普通维修旧件:钣金件暂存于钣金旧件室,待车辆完工后三日内转存于废物室。机修件存放于废油废料室。油漆剩余辅料存放于油漆室继续使用。

3、废旧物品回收销售处理

3.1.废机油:每月由车间主任负责派人清理,定期处理,收入交财务。

3.2.保险公司回收旧件:车间在保险员监督下交给保险公司,并做好记录。

3.3.其他旧件:由车间定期通知废品收购商在财务的监督下回收,收入交财务。收集→存放→定期整理→定期处理→入账

3.31.收集——在维修过程中间用剩或更换的废旧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方;

3.32.存放——将废旧物品进行分类,有利用价值存放于指定的地方,无利用价值的则清除;

3.33.定期整理——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存放的废旧物品进行整理登记;

3.34.定期处理——指派专人按一定时间间隔对存放的废旧物品进行清理和处置

3.35.入账——对处理所得或处理结果进行详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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