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技术咨询服务协议模板

协议序号:

“xxxx项目”运营技术咨询服务协

甲方(委托方):

项目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传真:

地址:

乙方(受托方):XXXXXXXX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

电子信箱:传真:/

“xxxxx项目”运营技术咨询服务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就“xxxxx项目”运营提供咨技术询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协议规定,要求乙方及时“xxxxx项目”

运营提供咨技术相关服务;

2、甲方应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和信息以助于乙方开展相关工作;甲方根据乙方的咨询意见,及时制定运营计划;项目各个阶段,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相关工作;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4、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费。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向乙方全面、客观和及时地提供必要的基础材料和附件等条件,保障乙方对项目评估的客观性和运营规划的实时性;

2、在甲方提供准确、完善的可行性研究基础数据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申报上述资金资助计划项目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协助项目培育、撰写申报材料、执行全部网上申报流程,纸质文件递交到政府指定部门、协助答辩、协助请款、项目跟踪、协助验收。项目各个阶段,必要时需甲方配合完成;

3、乙方在项目申报咨询服务完成并成功后,有权按协议约定时间和金额收取甲方的项目申报咨询服务费。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为甲方申报上述资金资助计划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经专家评审并获得批准立项,且资助资金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从自有资金中按照《项目受理确认函》的规

定金额支付给乙方作为咨询服务费。甲方需根据以下情形,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

对于无偿资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税收优惠项目,在对应的每一笔资助资金、贴息资金、优惠税收到达甲方账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从自有资金中按照《项目受理确认函》规定的每一笔金额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服务费,直至本项目资助资金拨付完毕;对于奖励类项目,甲方收到政府发放的奖金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受理确认函》的规定金额一次性付清乙方咨询服务费。资金到达乙方账户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咨询服务费发票。

2、咨询服务费仅作为第二条第2款规定的服务内容的工作费用,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环评机构收费、节能评估机构收费、可行性研究机构收费以及工程咨询资质证书费用等。

3、项目申报是否成功和项目被批准立项时间以主管部门立项公告或政府其他文件为准。

4、甲方支付给乙方所有的咨询服务费,从自有资金中支付,不涉及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如延迟支付,按日3‰支付滞纳金。

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名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第四条保密和知识产权

1、保密:甲乙双方除为履行本协议约定工作事项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泄露对方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2、知识产权:由乙方撰写的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除为履行本协议约定工作事项外,未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得另作他用。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出现下列情形时,协议宣告解除:

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咨询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行业、道德规范及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当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时,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出现下列情形时,协议宣告终止:

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协议的;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自愿解除本协议的;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的,经协商,另一方书面同意的;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内容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已支

付的咨询服务费,并另行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2、甲方违背协议约定,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擅自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该项目申报服务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应承担乙方因项目申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另行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合作期间,如果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此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提出要求的一方负责赔偿。第七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补充本协议的,应征得对方同意后签定书面变更、补充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正式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效力

1、由乙方申报并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因资助资金发放周期较长,乙方享受项目批准立项后的权益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和协议解除、协议终止的影响,甲方必须继续履行支付乙方项目咨询服务费,直到该项目资助资金发放结束。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项目申报过程中的《项目受理确认函》和《项目申报确

认函》属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签订日期及份数

1、协议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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