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岗位聘任方案

学校岗位聘任方案
学校岗位聘任方案

大竹县中峰职业技术学校

为了扎实做好我校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国人部发(2007)59号,川人发(2008)74号、达市府办(2008)59号和竹教人发(2019)70号文件的精神,本着事实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聘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组长:杨光荣

副组长:张加权

成员:黄云忠刘仁贵宋勇陈中全朱兴章

三、岗位设置的原则

岗位设置管理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四、参加聘用人员的范围

2019年6月30日前本单位在职的正式职工。

五、学校基本情况

我校核定编制69个,校长按正科级配备,经费为全额财政拨款,设管理岗位3个(七级职员岗位1个,八级职员岗位2个)。现有人员66个,其中有中学高级教师12个,中学一级教师27个,中学二级教师21个,工勤人员6个。

六、学校岗位设置

(一)根据《大竹县机构编制委员关于重新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通知》(竹编委〔2008〕24号)和大竹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制证明,中峰职校核定编制69个,担任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本次设置七级职员岗位1个(双肩挑),八级职员岗位2个(双肩挑)。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根据竹编委(2008)24号文件,设置中学专业技术岗位62个,按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高中20%、45%、35%,初中15%、45%、40%分别设置高级岗位(3+7)个(双肩挑)、中级岗位(8+20)个、初级岗位(6+18)个。工勤技能岗位6名。

2、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设置高级岗位4个,其中五级岗位(1+1)个,六级岗位(1+3)个,七级岗位(1+3)个;中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设置八级岗位(2+6)个、九级岗位(4+8)个、十级岗位(2+6)个。初级岗位十一级和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设置十一级岗位(3+9)个、十二级岗位(3+9)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按编制设置工勤岗位6个,学校设三级工2个,四级工4人。

(四)其他情况说明:我校2006年7月1日以来有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按文件要求聘用到本单位同类、同职务等级相应岗位。

七、岗位任职条件

(一)义务教育学校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包括严重的教学事故)行为;

2.职业道德考核合格以上;

3.符合相应岗位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

4.具有相应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

5.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6.继续教育学时符合相关规定;

7.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业绩和任职年限;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学校和处室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时间界限:2019年6月30日)。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技术等级考核。

八、聘任办法

(一)管理岗位聘任

要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在岗位数额内按级聘任。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1、对已聘任高、中、初级职务岗位的人员,在学校岗位设置数额内,按照以下条款先后顺序分别竞聘到内部高、中、初级相应等级岗位:

①以教职工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先后顺序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②若任职年限相同,则按照任教年限先后顺序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③若任职年限、任教年限相同,则按工龄长短的先后顺序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④若前三者都相同,则按个人业绩大小竞聘。根据级别高低并按照骨干教师(含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含其他各种表彰)的顺序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⑤若前四者都相同,则按个人学历高低的顺序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若前面几个条件都相同,则根据近三年教学成绩考核分总和依次排序,并按照分值高低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2、对已聘任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人员,由于受我校岗位数额(上级核定的各级岗位数额)的限制,此次不能聘任到高、中、初级职务较高等级岗位的,聘任到高、中、初级职务中的最低等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任

1、必须符合各等级的任职基本条件。

2、按上级核定的数额等级从高到低按以下方法聘任:任职年限长短从高到低级依次聘任;任职年限相同,按工龄长短从高到低级依次聘任;工龄仍相同,按任现职务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聘任;如果年度考核情况也相同,则按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按照政府表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校级表彰的顺序)从高到低聘任。

九、聘任程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6月7日学校召开校务人员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我校聘用工作。

(二)6月8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学习上级岗位聘用文件,公布学校岗位设置,投票通过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

(三)6月14日—16日学校制定聘用方案,教职工讨论修改草案

(四)6月17日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学习、公布学校方案,投票通过聘用方案。

(五)6月20日——22日学校上报教育局审批学校聘用方案。

(六)6月23日—25日核对教师基本情况并公示;公布学校各等级岗位数额;组织教师自己对岗竞聘;

(七)6月26日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考核,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八)6月27日——7月2日公示拟聘结果;并上报教育局办理工资手续。

(九)7月3日——18日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十、岗位聘用工作的相关说明

(一)参加聘用人员范围为2019年6月1日前,本单位在职的正式职工。

(二)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实行全员聘用。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部分人员,只能进入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者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三)教师高等级岗位聘用,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突出贡献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小学特级教师等荣誉的教师,可以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对应的最高等级岗位)。

(四)根据《达州人事信息》2009年第11期第11条规定:2003年以来至2005年12月离岗待退的专业技术人员、2006年7月1日以来至本单位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依照本人离岗、退休前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为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不占本单位核定的岗位数额)。

(五)本单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的教师直接确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岗位十二级。

(六)我校经县教育局批准的借用(含上派、支教)人员在本校按在编在岗人员参与聘用。

(七)首次聘任后,调入我校的人员,而专业技术职务在调入前就已经评聘(或已办理转岗)的人员的聘任现职起算时间为调入前的聘任文时间,聘任时,只能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晋级时,在与原校人员同等条件下,按校龄先后顺序聘任到相应等级岗位。

(八)首次聘任后,全体教职工在即将退休时,如果只有最后一次晋级机会,则在各自现有的岗位等级上,按退休年龄倒计时最短的教职工优先。

十一、工作纪律要求

1、加强宣传、统一认识。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深入细致地做好各类人员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应聘人员理解国家政策和对学校工作的认同,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2、对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具体问题,学校要及时沟通、不得随意乱开“口子”乱出“新招”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校领导小组要认真解答教职工提出的问题,教职工对应聘有异议,首先书面向单位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提出,领导小组必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若还有异议,在凭书面答复向教育局反映,否则,教育局将不予受理。

3、严明工作纪律。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政策可超作强,要求非常严格,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必须实事求是地按照方案办理,个人所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在本次岗位聘任中出现,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当事人竞聘高一级岗位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予以纪律处分;教职员工在竞聘期间不按要求按时完成上交材料,上交材料不真实或者搬弄是非影响安定团结者,取消当事人竞聘高一级岗位资格。

本方案经2019年6月17日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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