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标准》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标准》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标准》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随着我国素质教育及旅游业的发展,研学旅行已经成为教育旅游市场的热点。为了规范研学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37号)》,表示《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研学旅行study travel

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3.2研学导师 study tutor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研学营地 study camp

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主办方organizer

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

3.5承办方undertaker

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3.6供应方supplier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

4.1 研学旅行活动的主办方、承办方和供应方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全程进行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4.2 研学旅行活动应寓教于游,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4.3 研学旅行活动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5 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

5.1 主办方

5.1.1 应具备法人资质。

5.1.2 应对研学旅行服务项目提出明确要求。

5.1.3 应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教育培训计划。

5.1.4 应与承办方签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2 承办方

5.2.1 应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

5.2.2 符合LB/T 004 和LB/T 008 的要求,宜具有AA 及以上等级,并符合GB/T 31380 的要求。

5.2.3 连续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2.4 应设立研学旅行的部门或专职人员,宜有承接100 人以上中小学生旅游团队的经验。

5.2.5 应与供应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3 供应方

5.3.1 应具备法人资质。

5.3.2 应具备相应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

5.3.3 应与承办方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6 人员配置

6.1 主办方人员配置

6.1.1 应至少派出一人作为主办方代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

6.1.2 每20 位学生宜配置一名带队老师,带队老师全程带领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各项活动。

6.2 承办方人员配置

6.2.1 应为研学旅行活动配置一名项目组长,项目组长全程随团活动,负责统筹协调研学旅行各项工作。

6.2.2 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安全员,安全员在研学旅行过程中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

6.2.3 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研学导师,研学导师负责制定研学旅行教育工作计划,在带队老师、导游员等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

6.2.4 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导游人员,导游人员负责提供导游服务,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

7 研学旅行产品

7.1 产品分类

研学旅行产品按照资源类型分为知识科普型、自然观赏型、体验

考察型、励志拓展型、文化康乐型。

a) 知识科普型:主要包括各种类型的博物馆、科技馆、主题展览、动物园、植物园、历史文化遗产、工业项目、科研场所等资源;

b) 自然观赏型:主要包括山川、江、湖、海、草原、沙漠等资源;

c) 体验考察型:主要包括农庄、实践基地、夏令营营地或团队拓展基地等资源;

d) 励志拓展型:主要包括红色教育基地、大学校园、国防教育基地、军营等资源;

e) 文化康乐型:主要包括各类主题公园、演艺影视城等资源。

7.2 产品设计

承办方应根据主办方需求,针对不同学段特点和教育目标,设计研学旅行产品。

a) 承办方应根据主办方需求,针对不同学段特点和教育目标,设计研学旅行产品;

b) 小学一至三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知识科普型和文化康类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乡土乡情研学为主;

c) 小学四至六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知识科普型、自然观赏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县情市情研学为主;

d) 初中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知识科普型、体验考察型和励志拓展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县情市情省情研学为主;

e) 高中年级参与研学旅行时,宜设计以体验考察型和励志拓展

型资源为主的产品,并以省情国情研学为主。

7.3 产品说明书

旅行社应制作并提供研学旅行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LB/T008中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研学旅行安全防控措施;

b) 研学旅行教育服务项目及评价方法;

c) 未成年人监护办法。

8 研学旅行服务项目

8.1 教育服务

8.1.1 教育服务计划

承办方和主办方应围绕学校相关教育目标,共同制定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明确教育活动目标和内容,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提出相应学时要求,其中每天体验教育课程项目或活动时间应不少于45 min。

8.1.2 教育服务项目

教育服务项目可分为:

a) 健身项目:以培养学生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徒步、挑战、露营、拓展、生存与自救训练等;

b) 健手项目:以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和动手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综合实践、生活体验训练、内务整理、手工制作等项目;

c) 健脑项目:以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和学习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各类参观、游览、讲座、诵读、阅读等;

d) 健心项目:以培养学生的情感能力和践行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服务项目,如思想品德养成教育活动以及团队游戏、情感互动、才艺展示等。

8.1.3 教育服务流程

教育服务流程宜包括:

a) 在出行前,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工作,如阅读相关书籍、查阅相关资料、制定学习计划等;

b) 在旅行过程中,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活动项目,指导学生撰写研学日记或调查报告;

c) 在旅行结束后,组织学生分享心得体会,如组织征文展示、分享交流会等。

8.1.4 教育服务设施及教材

教育服务设施及教材要求如下:

a) 应设计不同学龄段学生使用的研学旅行教材,如研学旅行知识读本;

b) 应根据研学旅行教育服务计划,配备相应的辅助设施,如电脑、多媒体、各类体验教育设施或教具等。

8.1.5 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应有研学导师主导实施,由导游员和带队老师等共同配合完成。

8.1.6 应建立教育服务评价机制,对教育服务效果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教育服务。

8.2 交通服务

8.2.1 应按照以下要求选择交通方式:

a) 单次路程在400 km 以上的,不宜选择汽车,应优先选择铁路、航空等交通方式;

b) 选择水运交通方式的,水运交通工具应符合GB/T 16890 的要求,不宜选择木船、划艇、快艇;

c) 选择汽车客运交通方式的,行驶道路不宜低于省级公路等级,驾驶人连续驾车不得超过2 h,

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 min。

8.2.2 应提前告知学生及家长相关交通信息,以便其掌握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时间、地点以及需准备的有关证件。

8.2.3 宜提前与相应交通部门取得工作联系,组织绿色通道或开辟专门的候乘区域。

8.2.4 应加强交通服务环节的安全防范,向学生宣讲交通安全知识和紧急疏散要求,组织学生安全有序乘坐交通工具。

8.2.5 应在承运全程随机开展安全巡查工作,并在学生上、下交通工具时清点人数,防范出现滞留或走失。

8.2.6 遭遇恶劣天气时,应认真研判安全风险,及时调整研学旅行行程和交通方式。

8.3 住宿服务

8.3.1 应以安全、卫生和舒适为基本要求,提前对住宿营地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要求如下:

a) 应便于集中管理;

b) 应方便承运汽车安全进出、停靠;

c) 应有健全的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并符合GB/T 10001 的要求;

d) 应有安全逃生通道。

8.3.2 应提前将住宿营地相关信息告知学生和家长,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8.3.3 应详细告知学生入住注意事项,宣讲住宿安全知识,带领学生熟悉逃生通道。

8.3.4 应在学生入住后及时进行首次查房,帮助学生熟悉房间设施,解决相关问题。

8.3.5 宜安排男、女学生分区(片)住宿,女生片区管理员应为女性。

8.3.6 应制定住宿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巡查、夜查工作。

8.3.7 选择在露营地住宿时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a) 露营地应符合GB/T 31710 的要求;

b) 应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露营地进行安全评估,并充分评价露营接待条件、周边环境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对学生造成的影响;

c) 应制定露营安全防控专项措施,加强值班、巡查和夜查工作。

8.4 餐饮服务

8.4.1 应以食品卫生安全为前提,选择餐饮服务提供方。

8.4.2 应提前制定就餐座次表,组织学生有序进餐。

8.4.3 应督促餐饮服务提供方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8.4.4 应在学生用餐时做好巡查工作,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8.5 导游讲解服务

8.5.1 导游讲解服务应符合GB/T 15971 的要求。

8.5.2 应将安全知识、文明礼仪作为导游讲解服务的重要内容,随时提醒引导学生安全旅游、文明旅游。

8.5.3 应结合教育服务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启发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8.6 医疗及救助服务

8.6.1 应提前调研和掌握研学营地周边的医疗及救助资源状况。

8.6.2 学生生病或受伤,应及时送往医院或急救中心治疗,妥善保管就诊医疗记录。返程后,应将就诊医疗记录复印并转交家长或带队老师。

8.6.3 宜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护人员随团提供医疗及救助服务。

9 安全管理

9.1 安全管理制度

主办方、承办方及供应方应针对研学旅行活动,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b) 研学旅行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

c) 研学旅行产品安全评估制度;

d) 研学旅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9.2 安全管理人员

承办方和主办方应根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在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安排安全管理人员随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9.3 安全教育

9.3.1 工作人员安全教育

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专项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工作职责与要求、应急处置规范与流程等。

9.3.2 学生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教育要求如下:

a) 应对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b) 应提供安全防控教育知识读本;

c) 应召开行前说明会,对学生进行行前安全教育;

d) 应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根据行程安排及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提示与警示,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9.4 应急预案

主办方、承办方及供应方应制定和完善包括:地震、火灾、食品卫生、治安事件、设施设备突发故障等在内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 服务改进

LB/T 054—2016

7承办方应对各方面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明确产

品中的主要缺陷,找准发生质量问题的具体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加强培训、调整供应方、优化产品设计、完善服务要素和运行环节等措施,持续改进研学旅行服务质量。

11 投诉处理

11.1 承办方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

11.2 承办方应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

11.3 承办方应及时建立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在2007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摘要

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 在2007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摘要 三大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全年入境旅游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特别是外国人市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国内旅游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战略推动下,以其良好的成长性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消费大众化、常态化趋势更加明显。出国(境)旅游继续快速增长,出游方式更趋灵活,目的地选择更为多样化。 预计全年入境旅游人数可达1.24亿人次,增长3.4%;入境过夜旅游人数4960万人次,增长6%,其中外国人2200万人次,增长8.5%;旅游外汇收入335亿美元,增长14%;国内旅游人数13.9亿人次,增长15%;国内旅游收入6200亿元,增长17%;旅游总收入8850亿元人民币,增长15%。全年出境旅游可达3400万人次,增长10%。我国继续保持世界上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市场的地位。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三农”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出了“中国乡村旅游年”系列活动。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现场会,与建设部联合召开旅游小城镇发展工作会议,与环保总局、建设部共同召开生态旅游发展现场会,与世界旅游组织、世界银行、贵州省政府共同举办乡村旅游国际研讨会,举办了“首届乡村旅游节”,推进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积极发展旅游业。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有许多成功做法。各级旅游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广大农民和农户的积极性,通过重点指导、典型塑造、市场引导等多方面措施,培育了一大批以“农家乐”、旅游型村镇为代表的乡村旅游点,使乡村旅游呈现兴旺繁荣的良好局面。发展乡村旅游,已成为山东、河南、山西等地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抓手,成为湖南、四川等地培育支柱产业的重要内容,成为云南、贵州等地发挥资源优势的重要手段,成为北京、上海等地促进城乡交流的重要途径,成为江苏、广东、河北等地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带动了农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城乡交流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旅游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台港澳工作 发挥旅游独特优势,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台港澳工作。按照国家总体外交的部署,2006年新开放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15个,总量达132个,其中已实施86个,为促进双边和多边关系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贯彻中央关于多做日本人民工作的方针,在中日关系困难的时候,以中日旅游交流年为平台举办了系列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赴日旅游交流和促销,产生了良好影响。充分利用“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中俄互办“国家年”活动、中美商贸联委会等平台,并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南太旅游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促进了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为契机,推进中非旅游合作。按照中央对台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与公安部、国台办共同颁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办法》,成立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及变更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旅管理函[2008]16号 【发布部门】国家旅游局 【发布日期】2008.02.02 【实施日期】2008.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发及变 更的通知 (旅管理函〔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和变更,现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国际旅行社应当在《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期之日前的三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国家旅游局)换发。 二、《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需要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内容的,应当在完成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之日起的相关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材料和许可证到原颁证机

关申请换发。 三、《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在相关规定期限内将损坏《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四、《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遗失之日起的相关规定期限内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启事,并提供报纸原件向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五、《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变更事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须认真审验相关材料,并在《国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内签章。 附件:1、《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所需提供材料的具体规定 2、国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2008年2月2日附件1: 《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 所需提供材料的具体规定

国家旅游局发布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 国家旅游局 二OO七年六月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说明 一、修订原因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3年修订版)已经执行了四年时间,在引导城市创建和验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标准中的一些要求和提法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实际的需要。与此同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旅游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实践中,推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为了继续深入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在认真研究创优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吸收各地旅游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具体内容上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1、保持标准原有框架和总分设置不变,保持标准主要内容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尽可能减少城市执行新标准的困难。 2、积极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的要求,结合国家旅游局中心工作,导入新的政策与规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1、增加了推进旅游诚信建设、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文本》、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主要旅游饭店受理银行卡、中高级导游员占导游总人数比列、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等方面的内容。 2、充实了推动新的旅游标准如“绿色旅游饭店”、“星级旅游厕所”、“5A级景区”等内容,以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项目。 3、对第六大项“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清晰具体项目,如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全国模范导游员、全国优秀导游员、巾帼建功标兵、青年文明号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等。 4、将创优验收的游客抽样调查结果放到第六大项,并计入总分。 5、将导游概念涵盖面向游客的全国导游员、景区讲解员。 6、修改了不便于操作的“饭店星级评定率”等项目,淡化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提高了接待国内游客人天数年均递增指标。 7、对部分条目和内容作了文字修改。根据调整后的内容,对部分项目的分值作了适当调整。 8、标准修订本由原设定20大项、176个评分点,改为20大项183个评分点。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全国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序号 省 (市/区) 口岸名称口岸查验点 口岸 类别 允许进境类别 1 北京市首都机场口岸首都机场查验点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2 辽宁省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口岸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口岸查验点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大连国际机场口岸大连国际机场口岸查验点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辽宁丹东港口岸辽宁丹东港口岸查验点 B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辽宁旅顺新港口岸辽宁旅顺新港口岸查验点 B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辽宁大连港口岸 1.辽宁大连港杂货码头查验点 2.辽宁大连湾新港查验点 3.辽宁大连港老港区查验点 B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3 吉林省吉林珲春口岸吉林珲春口岸查验点 C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吉林珲春圈河口岸吉林珲春圈河口岸查验点

序号 省 (市/区) 口岸名称口岸查验点 口岸 类别 允许进境类别吉林长白口岸吉林长白口岸查验点 吉林图们公路口岸吉林图们公路口岸查验点 4 黑龙江省东宁口岸东宁口岸查验点 C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绥芬河公路口岸绥芬河公路口岸查验点C 抚远口岸抚远口岸莽吉塔港查验点 B 5 上海市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口岸 1.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检验检疫查 验点 2.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 查验点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上海港口岸 长兴岛作业区横沙渔港 查验点 B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6 江苏省苏南硕放国际机场口岸苏南硕放国际机场查验点 A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查验点 A 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口岸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查验点 A

序号 省 (市/区) 口岸名称口岸查验点 口岸 类别 允许进境类别连云港口岸连云港查验点 B 江苏常州奔牛机场口岸 江苏常州奔牛机场口岸 查验点 A 江苏太仓港口岸江苏苏州太仓港查验点 B 7 浙江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查验点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温州龙湾国际机场查验点 A 8 宁波市宁波航空口岸宁波栎社机场查验点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宁波港口岸石浦港区新港码头查验点 B 9 安徽省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口岸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查验点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 10 福建省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口岸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查验点 A 鱼类、甲壳类、软体类平潭口岸澳前港区平潭口岸澳前港区查验点 B 福建漳州港口岸东山港区福建东山口岸查验点 B 福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口岸晋江国际机场查验点 A

国家旅游局新版(201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模板

版本: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 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 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L-GD-GJ00060 。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00.10.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告。

(犬、猫)的检疫监管工作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携带入境宠物检疫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携带入境的宠物(犬、猫)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接受海关检疫监管。 (二)中国海关对携带入境的宠物按照指定国家或地区、非指定国家或地区实施分类管理。 (三)1名携带人每次入境仅限携带1只宠物。 (四)携带入境的宠物应当在入境口岸海关接受现场检疫。海关依据现场检疫、隔离检疫结果,对宠物作放行、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五)需实施隔离检疫的宠物须从建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并在海关指定的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30天。 (六)作限期退回处理的宠物,携带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海关签发的截留凭证,领取并携带宠物出境;逾期不领取的或无法限期退回的,视为自动放弃,作销毁处理。 (七)为全面、准确掌握旅客携带宠物进境的情况,携带人在现场应填写《携带入境宠物(犬、猫)信息登记表》。 二、来自于指定国家或地区的宠物

(一)指定国家或地区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二)来自上述国家或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应提供有效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并植入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 (三)无需隔离检疫的宠物可通过任何口岸入境。需要隔离检疫的宠物仅在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允许携带入境。需要隔离检疫的宠物从不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非指定口岸携带入境的宠物,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对于无法提供官方检疫证书或疫苗接种证书的宠物,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对于仅未植入芯片的宠物,作隔离检疫30天处理。 (五)宠物植入的芯片须符合国际标准ISO 11784和11785。15位微芯片代码只包含数字,并确保可被读写器读取。 如芯片不符合上述标准,应自备可以读取所植入芯片的读写器。 (六)宠物须在抵境之前14日内,接受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进行的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确保没有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所列包括狂犬病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英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英文介绍时间:2009-10-07 20:08来源:口译网作者:口译网点击:488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CNTA in short) is an agency in charge of tourism directly affiliated to the State Council. 主要职能: Main responsibilities: (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1. Plan and 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prepare development policies, programs and standards, draft up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upervise the implementation, as well as guide regional tourism.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2. Establish and organize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domestic tourist, inbound tourism and outbound tourism, organize external publicity and significant promotional activities on the overall image of China's tourism. Guide the work of China's tourist institutions stationed abroad.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3. Organize the survey, planning,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Instruct the layout and development of key tourist regions, tourism destinations and tourist routes and guide the leisure vocation industry. Supervise the operation of tourist economy and take charge of tourist statistics and release of trade information. Coordinate and instruct the Holiday Tourism and the Red Tourism.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1998.5.15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旅游统计管理办法》1998.5.15 【分类号】308009199801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80515 【实施日期】19980515 【内容分类】旅游监察与审计 【文号】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名称】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题注】现发布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区(点)接待工作量、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其它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第六条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全国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 (二)制定全国或地方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统计登记制度;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管理; (四)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对旅游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第八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统计人员资格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意见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 的指导意见》 中国网9月27日讯,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近日发布《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也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 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

旅游315专题在线旅游服务商调查汇报.doc

旅游315专题在线旅游服务商调查报告 旅游315专题在线旅游服务商调查报告 ?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线旅游服务商越来越多,相应的问题也会层出不穷。旅游315专题,特意对在线旅游服务商对投诉处理情况做了一个调查报告。??据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的数据,有关人员对2012年在线旅游服务商投诉回复情况进行了统计,其中投诉比例最高的为去哪儿网,达到30.1%,紧跟其后的是携程旅行网,达到24.73%,同程网排名第三,达到11.83%,成为在线旅游服务商投诉最多的前三名。此外,根据排行榜中的数据显示,同程网和携程旅行网的投诉回复率较高,而同程网回复率达100%。?在所有的网友投诉案例中,针对机票产品的投诉最多,占总投诉量的34.41%,其次是旅游产品的投诉,占31.18%。在线旅游服务商集中被投诉的问题也不同,去哪儿网主要集中在订票退款服务上,占所有投诉的28.57%;涉及携程旅行网的投诉主要为旅游产品的问题,占到39.13%;同程网的投诉问题为其旗下来订吧现金券,占45.45%。?此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蔡家成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透露,旅游部门或将逐步就互联网旅游服务出台规范。蔡家成提到,目前对于在线旅游的监管并非真空地带。“大众现在觉得网络旅游的监管好像是个空白,实际上从法规的角度来说,国务院的《旅行社条例》,以及出境游管理办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都规定,无论采取什么手段经营旅游业务,都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约束。”蔡家成认为,由于网络是新生事物,并深入整个国民的生产生活各个方面,

所以对于网络旅游服务的监管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阶段,旅游部门或将逐步就互联网旅游服务出台一些规范或者制度建设。蔡家成说,“公众通过互联网所反映的无论是网络层面的旅游服务,还是线上或线下的旅游服务存在的问题,旅游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首先有责任和义务去解决,同时要针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逐步采取措施,使各种问题越来越少,使居民出游或者休闲的质量越来越高,满意度越来越高。”??中国旅游研究院产业所副研究员杨彦锋曾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返现”的做法能能起到一系列的后续效应,一方面吸引更多消费者注册为会员;另一方面增强消费者粘性,培养消费者连续消费的习惯,是旅游行业向电商学习的营销手段之一,已经成为业界常态,但在在线旅游领域,不可能实现大幅度让利。杨彦锋指出,一旦做出一定程度的 ?? 让利,消费者获利,OTA也能赚人气,将会形成双赢。????? 旅游办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班子述职报告旅游办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2018年12月 2018年以来,旅游办认真落实全市旅游发展大会、招商大会、重点项目现场推介会确定的全市旅游跨越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标准》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随着我国素质教育及旅游业的发展,研学旅行已经成为教育旅游市场的热点。为了规范研学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37号)》,表示《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研学旅行study travel 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3.2研学导师 study tutor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研学营地 study camp 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主办方organizer 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 3.5承办方undertaker 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3.6供应方supplier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内容摘要 本文叙述了中国旅游业从入境旅游到国内旅游直至现如今可以出境旅游,之间一次次的跨越,一次次的改革。最后说明只有发展好科技才能使旅游业继续兴旺发达。本论文主要从网络上和各大报纸上调查,从中了解到了我国旅游业一次次大的跨越,科技的提高对旅游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旅游业的提高又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想持续发展旅游业,必须不断完善和提高科学技术。 关键词:旅游业、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科技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一、简述旅游业 旅游是在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适度满足后的一种新的消费行为,一种带有浓厚文化内涵的群体活动。人们离开常住地到异国他乡访问的旅行和暂时停留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旅游业是以旅游市场为对象,有偿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所有行业和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旅游业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旅行社、交通客运部门和以旅馆为代表的住宿业部门。居于这三个部门的企业因而也构成为三种类型的旅游企业,即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交通,三者构成了现代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我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疆域辽阔,既有风景秀丽的江南水乡,也有粗犷豪迈的西北风情;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目前已经公布了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古城,长城、故宫、颐和园等已经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我国还是一个拥有多个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的习俗和风情很容易使人产生很强烈的向往之情。所有这些,都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国内旅游业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人口众多,国土辽阔、风景秀美,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我国旅游业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经过了和其他一些国家不同的发展历程。一般来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先发展国内旅游,再发展国际旅游,我国却先发展了入境旅游,然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发展了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 (一)入境旅游的发展 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国家旅游局设立在外交部下,当时完全是出于外交的需要,旅游接待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友好国家的团体和友好人士,为其提供民间交往的便利方式这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入境旅游。 1978年,1978年中国国际旅游接待人数(180万人)仅为世界的0.7%,居世界41位,1978年中国国际旅游创汇(2.6亿美元)仅占全球的0.038%,居世界第47位,中国旅游业基本上是一张白纸。在这个背景下,邓小平同志从资源综合利用和经济产业高度提出要积极发展我国旅游业.在他的积极倡导下,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尤其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当时小平同志非常重视旅游业,他指出:“旅游事业大有文章可做,要突出地搞,加快地搞。”中国旅游业从70年代末开始崛起。

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国家旅游局设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是负责全国星评工作的最高机构 一、组成人员:全国星评委由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领导、国 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领导、政策法规司领导、监察局领导、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主任组成。 二、办事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全国星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中国 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省级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简称“省级 星评委”)。省级星评委报全国星评委备案后,根据全国星评委的授权 开展星评和复核工作。 1、组成人员:省级星评委的组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由地方旅游行业管 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2、办事机构:省级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 处或旅游饭店协会。 3、饭店星级评定职责和权限 省级星评委依照全国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并督导本省内各级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对本省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及下一级星级评定机构违反规定所评定的结果拥有否决权; 4.实施或组织实施本省四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5.向全国星评委推荐五星级饭店并严格把关; 6.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省级星评员; 7.负责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星评员的培训工作。 四、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旅游局设地区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 会(简称“地区星评委”)。地区星评委在省级星评委的指导下,参照 省级星评委的模式组建。 1、组成人员:地区星评委可由地方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旅游饭店协会负责人等组成。 2、办事机构:地区星评委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当地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科)或旅游饭店协会。 五、地区星评委依照省级星评委的授权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并保证质量完成全国星评委和省级星评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本地区星级评定机构的工作; 3.按照《饭店星评员章程》要求聘任地市级星评员,实施或组织实施本地区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4.向省级星评委推荐四、五星级饭店。 白金五星级 1、具有两年以上五星级饭店资格。 2 、地理位置处于城市中心商务区或繁华地带,交通极其便利。 3 、建筑主题鲜明,外观造型独具一格,有助于所在地建立旅游目的地形象。 4 、内部功能布局及装修装饰能与所在地历史、文化、自然环境相结合,恰到好 处地表现和烘托其主题氛围。 5、除有富丽堂皇的门廊及入口外,饭店整体氛围极其豪华气派。

国家旅游局32号令

国家旅游局32号令:《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5-19 15:12:43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字号:[大中小]选择背景色: 国家旅游局令 第32号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一○年五月五日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受理

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农医发[2017]3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7.12.28 【实施日期】2017.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医发〔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科技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实验动物检疫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验动物检疫范围 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实验动物的检疫范围包括列入实验动物品种及质量等级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的所有实验动

物。未列入名录中的动物不属于实验动物,不得按照实验动物检疫要求进行检疫。二、切实做好实验动物检疫 (一)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如实填写检疫申报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3.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并附符合该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标准最近3个月内(无菌动物为最近1年内)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4.实验动物免疫情况(作为生物制品原料的、用于特定病原研究和生物制品质量评价的以及按照标准规定不能免疫的实验动物除外)。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实施检疫。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不符合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1.实验动物来自非封锁区、实验动物养殖场半年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 2.实验动物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对动物进行预防接种,且在有效保护期内(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动物除外); 3.《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以及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原件合法有效; 4.临床检查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动物除外)。 (三)省内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凭加盖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印章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附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出售、运输。 三、加强实验动物管理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管,督促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检测。实验动物品种品系有调整的,应及时报科学技术部对名录进

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21645825.html, 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国标准导报》2016年第11期 日前,国家旅游局为做好标准化工作,提升旅游标准“制修订”水平,发布了《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说明,每年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标委”)秘书处统一向国家旅游局各司室、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委(局)发出书面通知,集中征集标准项目。由旅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集中征集的标准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拟立项项目。立项评审时应对标准责任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考察筛选;具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经验的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及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和试点单位,应予优先考虑;标准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有未完成标准项目不良记录的,一般不予立项。在拟立项项目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国家标准项目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审批确认,行业标准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旅游局确认立项。 《办法》强调,在标准制修订期限内,须向旅标委秘书处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送审材料,提交审查资料应包括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审查方式一般均采用会议审查,审查会应对送审标准展开充分讨论,从而达成协商一致。旅标委秘书处应根据审查结果形成对该标准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按要求提交该标准的报批稿、总结报告等文件送旅标委秘书处。 《办法》指出,国家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报国标委批准、发布,发布后由国标委统一印制标准文本。行业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批准、发布,并报国标委备案,发布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标准文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旅标委应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时应确定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或废止。 (摘编自旅游局网站)

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国旅游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旅游业是兼具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集传统与现代,生产性与生活性,劳动密集型与资金、知识密集型等特征于一体,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服务业。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旅游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快推进,人们的旅游需求将大幅增长,对旅游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方面,我国旅游业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根据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旅游业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届时,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5%左右,占全国服务业增加值的10%以上;旅游外汇收入占服务贸易出口额的40%以上;旅游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总量的5%以上。到2020年,全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2%以上。另一方面,我国旅游业面临着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艰巨任务,迫切需要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变,由数量扩张向素质提升转变,由满足人们旅游的基本需求向提供高质量的旅游服务转变。全行业要坚定不移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努力实现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宏伟目标。 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义,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观念,把更好地满足旅游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更加自觉地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作为旅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妥善处理好以下关系: 一是提升产业素质与扩大产业规模的关系。产业规模是产业发展的基础,产业素质是产业发展的保障。实现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必然要求旅游产业规模和产业素质协调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旅游业发展既要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又要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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