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建筑工程质量)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建筑工程质量)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

(建筑工程质量)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规程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s for individual household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Fujian residential

project

DBJ/T13-119-2010

建设部备案号:J11570-2010

主编单位: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实施日期:2010年3月15日

2010年福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批准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通知

闽建科[2010]5号

各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公用事业局:由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主编的《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19-2010,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施行中由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处。

该标准有省厅负责管理。

二0一0年二月一日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空间尺寸 (6)

5 室内楼地面工程 (7)

6 室内墙面面层工程 (8)

7 顶棚面层工程 (9)

8 门窗、护栏与护手、玻璃安装工程 (10)

8.1 门窗工程 (10)

8.2 护栏与护手工程 (10)

8.3 玻璃安装工程 (11)

9 防水工程 (12)

9.1 卫生间与厨房防水工程 (12)

9.2 墙体防水工程 (12)

9.3外窗防水工程 (12)

9.4 顶棚与屋面防水工程 (13)

10 室内给排水工程 (14)

11 电气工程 (16)

12 智能建筑 (18)

13 烟囱道与排气道、穿墙预留管工程 (19)

附录A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20)

附录B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25)

附录C 外门窗(墙)淋水试验方法 (26)

本规程用词说明 (27)

本规程引用标准名录 (28)

附:条文说明 (29)

1 总则

1.0.1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的质量分户验收。

1.0.3 分户验收应在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进行,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

1.0.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尚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推算值projected value

根据设计文件,由设计层高、轴线等尺寸减去结构实体和装修层等尺寸计算得出的数据。

2.0.2 偏差deviation

实测值与设计值或规范的规定值之差

2.0.3 空间尺寸space dimensions

住宅工程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开间、进深和净高。

3 基本规定

3.0.1 分户验收的实施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已完成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

2 满足使用功能检查所需要的条件

3.0.2 分户验收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及合同约定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验收人员进行交底。

2 分户验收所使用的仪器和计量工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 精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3.0.3 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的参加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工程,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3.0.4 分户验收检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应按本规程附录A进行;

2 分户验收分项的划分及验收项目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3 每一检查单元计量检查的项目中应有90%及以上检查点在允许偏差值范围内,最大允许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当偏差值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时应进行处理。

表3.0.4 分户验收的分项工程及验收内容

3.0.5 分户验收时形成的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验收过程中应按附录A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规定填写;

2 分户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按附录B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的规定将所有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相应负责人应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分户验收资料应整理、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专项保存。3.0.6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符合本规定规定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 空间尺寸

4.0.1 空间尺寸检查应以户为检验单元。空间尺寸测量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 应在A.0.1室内空间尺寸、室内楼地面分户验收记录表内的套型图上标明房间编号。

2 净开间、进深尺寸每个房间各测量不应少于2处,测量部位宜在距墙角(纵横墙交界处)500MM。净高尺寸每个房间不应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为房间四角距纵横墙500MM处及房间几何中心处。

3 每户检查时应按附录A.0.1进行记录,检查人员应及时确认签字。

4.0.2 室内空间尺寸的净开间、进深和净高度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自然间全数检查。

5 室内楼地面工程

5.0.1 水泥砂浆找平层应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不应有明显裂缝、脱皮、起砂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目测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0.2 板块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表面应洁净、平整,无明显色差,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目测观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0.3 室内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踏步两端宽度不应大于1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0.4 厕所、浴室、阳台地面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通畅,不得有倒泛水或积水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 室内墙面面层工程

6.0.1 水泥沙浆找平层与基层应粘贴牢固,无脱层、空鼓、裂缝、起砂等缺陷。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在可击范围内用小锤轻击,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0.2 腻子面层应光滑、洁净、平整、阴阳角应顺直、完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0.3 墙体内保温层无脱层、空鼓、损伤等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小锤轻击。

检查数量:全数。

7 顶棚面层工程

7.0.1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检验方法:先观察检查后小锤轻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0.2 腻子面层应光滑、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 门窗、护栏与护手、玻璃安装工程

8.1 门窗工程

8.1.1 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1.2 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1.3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1.4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合理到位。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1.5 进户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

8.2 护栏与护手工程

8.2.1 护栏、护手的造型、尺寸、高度、栏杆间距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测量检查;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 玻璃安装工程

8.3.1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镀(贴、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建筑节能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玻璃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2 落地门窗、玻璃隔断等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8.3.3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气。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 防水工程

9.1 卫生间与厨房防水工程

9.1.1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卫生间及厨房防水面层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查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1.2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卫生间及厨房防水面层严禁渗漏。

检查方法:蓄水24小时后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 墙体防水工程

9.2.1 墙体防水工程完工后应在雨后或按附录C的方法进行人工淋水试验后进行墙体防水工程验收,验收时墙面不应留有渗漏、开裂等缺陷;当户内外墙体发现有漏水、渗湿、水印现象时,应在该部位作醒目标记和查明渗漏原因,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书面记录。

检查方法:雨后或淋水24小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9.3外窗防水工程

9.3.1 外窗防水工程的验收应在雨后或按附录C的方法进行人工淋水试验后观察,外窗不应有渗漏现象。

检查方法:雨后或淋水24小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逐户全数检查。

9.4 顶棚与屋面防水工程

9.4.1 有防水要求的顶棚(不含屋面)无渗水痕迹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4.2 屋面防水层不应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等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1 对照设计文件要求,观察检查天沟、檐沟、泛水、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 天沟、管道根部等蓄水深度不应低于50MM

3 平屋面分块蓄水24小时后、坡屋面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检查户内顶棚,不应渗漏。

检查数量: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10 室内给排水工程

10.0.1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给水管道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的配件及管件与管材应匹配,管材与配件及管件连接处不得渗漏,安装平整牢固,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水压试验压力及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水质不浑浊,无异物。暗敷管道标识清晰。

检验方法:查看记录及有关部门水质检验报告,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观察,尺量及手扳等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2 室内热水管道、保温层材质、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管材与配件及管件连接处不得渗漏,安装平整牢固,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层厚度及平整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查看记录,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观察,尺量及手扳等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3 室内排水管道材质及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管道接应紧密不漏、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有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安装平整牢固、支吊架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排水管道坡度、伸缩节、阻火圈、检查口等设置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生活污水管道不得与雨水管道相连接。

检查方法:观察、手扳动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4 卫生器具及配件不得使用淘汰产品。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通水试验,满水后各连接件应不渗不漏、排水畅通。

检验方法:查看记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0.0.5 卫生器具和给水配件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应完好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平整。排水拴、地漏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检验方法:查看记录、观察、水平尺和拉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新版)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50

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新版) 1编制依据 1、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 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 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 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 2工程质量三级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队(班)自检、项目经理部复检和工程

管理部专检三级进行。 (1)队(班)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立即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行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并同时做好自检记录,在完工时交项目经理部复检。 (2)项目经理部复检:项目经理部对队(班)提交的自检技术纪录进行复检(全检),工程管理部应组织足够的人员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在组织复检的同时,帮助施工班组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3)工程管理部专检:在项目部复检完成后,填写完成复检记录,向工程管理部提交质量检查申请。 2、三级检查验收项目的划分由管理科制定。 3、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3质量等级的评定: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三阶段进行。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分项或分部工程评级作为分部或单位工程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抽检验收规定

秋实(地产)集团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抽检验收规定 (试行版) 编制单位:总工办 编制日期:2015.6 发布日期:2015.7.1

第一章总则 1.1 本制度所称“分户验收”,特指我公司开发的普通住宅工程、商业及公寓工程在交付业主前,由总工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的质量验收,并作为工程部与物业公司交接实体的依据。 1.2 总工办组织分户验收的条件: 1.2.1 图纸设计内容施工完毕,水、电具备正常使用或验证功能。 1.2.2 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部)已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全数分户验收并评定为合格、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或已有明确整改措施; 1.2.3 建设单位项目部(工程部)组织的验收已形成可追溯的真实、签字完备的文字资料; 1.2.4 毛坯房已经放设必要的位置、标高控制线,各类暗埋管线走向已清晰标示。其中,顶棚标高测量控制基准线(点)具固定参照。 1.2.5 分户验收前总工办随机指定的卫生间进行了蓄水。 1.3 分户验收的参加部门: 1.3.1 分户验收由总工办组织进行; 1.3.2 工程部、物业公司、成本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部、参建单位参加验收。 1.3.3 由总工办、物业公司、工程部、成本管理部门及总工办指定的相关人员进行抽检评定。 1.4 分户验收数量不小于工程部组织验收已检全数的15%。 1.5 分户验收评定的反馈: 1.5.1 本分户验收验收结论作为物业与工程部进行工程移交的

依据。 1.5.2 分户验收评定结果为合格的,由物业公司和工程部进行工程的移交接受工作。 1.5.3 分户验收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工程部组织责任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再次验收,验收评定及反馈依据本制度前述条款执行。 1.6 本制度提及的“分户验收”不能代替地方及住建部相关规定。 第二章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 2.1 分户验收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分户验收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检查项目。 2.2 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为以下七类: 2.2.1 室内墙面 2.2.2 空间尺寸 2.2.3 防水工程 2.2.4 安装工程 2.2.5 电气工程 2.2.6 门窗安装 2.2.7 厨房卫生间排烟道通风排烟 第三章主要内容验收标准及评分 3.1 各内容验收标准详见附表。

(完整版)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验收程序 1.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报请咨询监理单位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完成一个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由项目部收齐质量控制资料,在咨询监理单位组织下指挥部有关人员参加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指挥部及时与桂林指挥部联系确定,桂林指挥部代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咨询监理单位对管段内的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公司酌情参加单位工程验收,或对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参加施工的相关项目部准备好相关资料。 2 检验批的验收规定 检验批的合格规定: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要特别注意的是主控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其实测值必须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不允许超差;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对于一般项目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检点,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其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分为实物检查和资料检查两个方面。 实物检查: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验收,是把好施工质量的第一关,参照验标不同专业明确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方案; 2.对施工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如混凝土强度等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各专业验标规定的方案进行检查; 3.对工程实体中以计数检验的项目是按各专业验收标准规定的

方案进行检查,并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判定。 资料检查:检查内容既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和其他质量证明文件,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交接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及各种检验、检测报告。 主控项目所规定的质量要求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材质、规格、数量等,如钢筋、水泥、电缆的质量,路基填料的质量,检查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并对重要的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或试验,安装数量要符合设计要求。 结构的强度、刚度、耐久性、稳定性及系统的工作性能等,如混凝土的强度、路基压实质量等。 工程实体的关键几何尺寸,如涉及限界的结构外形、设备安装位置,以及有允许偏差但必须控制在允许偏差限值之内而不能超差的项目。 一般项目要求全部达到合格标准。但对于有允许偏差的一般项目,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分项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其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检查核对检验批是否覆盖了分项工程范围、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是否齐全正确。 4 分部工程的验收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有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验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制度

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治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治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治理暂行方法》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治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技术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天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栏杆安装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空间、构件尺寸; (六)外墙保温质量;

(七)给排水、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智能建筑安装质量; (十)其他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分户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进行,并做好记录。分户验收分

户内和公共部位两部分。验收具体内容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表1)进行。 分户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填写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及各方参加人员签字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户内部分)》(表2)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部分)》(表3); 关于建设单位有其他方面质量要求的住宅工程及精装修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内容及所用表格可自行确定; 分户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后,方可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应作为《住宅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参考Word)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范、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与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的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形成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住宅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代建)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代建)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条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本地区有关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四)防水工程质量(应进行屋面淋、蓄水试验,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 (五)节能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应进行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卫生器具满水试验,消防管道、燃气管道压力试验,排水干道通球试验);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应进行照明全负荷试验,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避雷接地电阻测试,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 (八)其它有关规定、标准、合同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 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201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一、编制依据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维护业主利益,并且减少工程投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等编制的。 二、明确各方职责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分户验收第一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组织进行审核确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报监督站备案。 2、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检验批项目及内容,组织协助解决分户验收中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户检查验收工作并应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二)、监理单位: 1、参加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2、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3、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监理人员。 4、同施工单位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项目和内容。 5、参与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等工作,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项目下发不合格项目处置记录,鉴暑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施工单位: 1、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分户验收方案,主要内容有: (1)、明确各方职责 (2)、根据分户验收确定检验批项目的内容的原则,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

1、分户主体结构钢筋砼,砌体设计要求: 混凝土强度等级:柱、梁、板均为C35、C30砼,二次结构为C25砼;砌体为实心烧结砖和多孔砖采用M10、M7.5专用粘结砂浆。 2、分户门、窗设计要求: 分户门为钢质防盗门。 窗为节能彩色断热铝合金型材窗,为断桥隔热中空玻璃,隔声性、气密性、水密性等级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分户地面、墙面、顶棚面层装饰设计要求: 地面面层为水泥砂浆地面,天棚及墙面为水泥砂浆和混合砂浆面层。 4、分户屋面(厨房、卫生间)防水设计要求: 本工程屋面采用铺地砖面层屋面和水泥砂浆面层屋面,防水层为两道3厚SBS防水卷材,聚酯胎I型,保温层为颜面保温板。孔洞、管线应事前预埋、 预留,严禁事后打洞,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和屋面排水比 较集中部位(如屋面与水落口连接处,檐口、天沟、檐沟、屋面转角处、板 端缝等)的处理,然后由屋面最低标高处向上施工。铺贴天沟、檐口卷材时, 宜顺天沟、檐口方向,减少搭接。坡屋面为有组织排水。 5、分户节能设计要求: 外墙采用60厚A级酚醛保温板大模内置。内墙采用聚苯颗粒砂浆保温。 6、分户采暖系统安装设计要求: 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采用公共立管的分户独立式系统。供水、回水立管设于户外公共空间的采暖管井内,并在管井内的进出每户的供回水支管上安装热计量装置及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2010年7月1日实施)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室内地面………………………………………………………………… 4.1普通水泥楼地面(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 4.2板块楼地面面层………………………………………………………... 4.3木、竹楼地面面层…………………………………………………….. 4.4室内楼梯……………………………………………………………… 5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 5.1室内墙面………………………………………………………………. 5.2室内顶棚抹灰…………………………………………………………. 6空间尺寸…………………………………………………………………. 7 门窗、护栏和扶手、玻璃安装、橱柜工程工程…………………… 7.1 门窗工程…………………………………………………………… 7.2 护栏和扶手工程…………………………………………………….. 7.3 玻璃安装工程………………………………………………………... 7.4 橱柜工程…………………………………………………………….. 8防水工程………………………………………………………………… 8.1外墙………………………………………………………………… 8.2外窗……………………………………………………………… 8.3楼地面………………………………………………………………. 8.4屋面…………………………………………………………………. 9给排水工程…………………………………………… 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 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 9.3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10室内采暖系统安装……………………………………………….. 11电气工程…………………………………………………………. 12智能建筑………………………………………………………… 13通风与空调工程………………………………………………….. 14公共部位及其他………………………………………………….. 14.1楼梯……………………………………………………………… 14.2地下室………………………………………………………….. 14.3其他………………………………………………………………. 15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附录4……………………………………………………………….. 附录5……………………………………………………………….. 附录6……………………………………………………………….. 附录7………………………………………………………………..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保护消费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 、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 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在对住宅工程进行整体竣工验收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对每一户住宅和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专门检查验收,并逐户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完善验收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消除质 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返修率的重要措施。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序、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使用。 二、分户验收的依据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 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

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购房合同等。 三、分户验收内容和数量 6、分户验收应以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7、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主要包括以下7类20个项目的内容: (1)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2)门窗安装质量 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4)木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5)特种门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6)一般抹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有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及验收教程文件

关于实施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京建质[2005]999号),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分户验收质量标准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和本市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对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进行验收。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 二、分户验收内容 分户验收应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分户验收应以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为主要验收项目,分户验收内容应以检验批检查内容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应依据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套住宅涉及到的分户验收项目和验收内容进行验收。 初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内容主要涉及下列7类20个项目: (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1、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二)门窗安装质量 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3、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4、木门窗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5、特种门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6、一般抹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7、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8、水泥混凝土面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9、水泥砂浆面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四)防水工程质量 10、隔离层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11、室内采暖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及金属辐射板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2、室内采暖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14、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5、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16、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档案编号:ECSY-Z-009-012 安哥拉SOYOI联合循环电站 建设与安装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CMEC安哥拉SOYO 1现场项目部

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规定 1.管理概述 1.1.范围 1.1.1.本规定描述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程序和内容以及质量检验要求、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以及质量检验等级评定等内容。 1.1. 2.本规定适用于CMEC安哥拉SOYO1工程项目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2.1.《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1 2012) 1.2.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2~8) 2009) 1.2.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DL 5190.(1~9) 2012) 1.2.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2) 1.2.5.《特殊过程控制规定》 1.2.6.《不合格品和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3.定义: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1.3.1.一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班组级质量自检验收。 1.3. 2.二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工地(队)级质量复检验收。 1.3.3.三级质量验收:施工承包商项目部承担的质量验收。 1.3.4.四级质量验收:CMEC安哥拉SOYO1现场项目部和项目管理公司承担的质量验收。 2.职责 2.1.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2.1.1.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2.1.1.1.质量管理组织架构与管理流程 2.1.1.2.工程材料、设备进场复验检查制度 2.1.1. 3.计量器具、仪表与试验设备检验检定制度 2.1.1.4.质检员岗位责任制度 2.1.1.5.施工工序检查与验收制度 2.1.1.6.质量监督抽样检查制度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附件 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对住宅工程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 第三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应当实施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由其委托的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市(州、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监督可由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实施。 已选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参加分包项目的分户验收工作。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以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第七条分户验收以检查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可观察到的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其他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第八条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观感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方法为主,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内容,应当使用专业检查工具,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数量和方法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分户验收程序:

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整理版

一、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一)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指导组织对工程项目各施工分部(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二条范围 (一)用于承包责任范围的施工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活动、场所。 (二)公司采用“三、二、一”检查模式即恩施市城区工程每月不少于三次,各县市工程每月不少于两次,乡镇及偏远工程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责任 (一)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质量检查活动; (二)施工员负责作业活动时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质量员负责施工项目内部自检及质量评定工作; (四)技术负责人负责指导检验活动的规范性; (五)资料员负责准备外委检验及监理监督检查所需提供证据。 第四条质量评定办法和等级划分 (一)各项目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分解进行质量检验; (二)应明确施工质量的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来自于施工图纸、说明书、操作规程、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是对分项工程进行综合的质量签发,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补救处理,把质量事故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四)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时对整个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签订,作为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 (五)质量评定份“优良”、“合格”两个等级,评定条件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六)质量评定记录数据应保留允许偏差范围,方便比对; (七)所有质量评定的记录应予以保留; 第五条检验评定步骤、方法的要求 (一)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质量意识,同时对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进行自检; (二)协作施工人员,在工作组内部开展互检; (三)施工班组质量员和班组长在下班前或工程阶段完成后,组织人员项目检查当日完成工作质量; (四)主要工序交接时由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交接检查; (五)上道工序未经检验或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未处理完毕前,不得实施下道工序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在自检、互检、交接检的基础上由专职质量员负责抽检各个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七)大面积砼浇筑、焊接、喷漆等难以实施检验的过程实施前,因对操作人员、设备、技术资料、施工方法实施确认,施工人员因填报“操作申请”,批准后开始施工; (八)长时间观测项目,应保持施工日记,作为施工检查的记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全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市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每户住宅和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间为一个检验单元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的内容主要项目: (一)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二)门窗质量; (三)栏杆、护栏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建筑节能和空调工程质量; (九)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分户验收的具体项目及实施指南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结合我市一定时期内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陷适时公布,并统一制定分户验收系列表格,包括《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及各项目验收记录。 第八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确定分户检验小组人员。分户验收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副组长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检查人员由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二)分户验收小组应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模板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方案

一、工程概况: 近江单元R21-B01a、R21-B01b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二标段工程位于杭州市主城区,近江控规单元范围内,东北为清江路,东南为组团路,西面为衢江路,西北为秋涛路,南侧为临时停车场及近江苑住宅楼。工程由二层地下室与1、2、3、5#塔楼住宅群组成。二标段总面积为66251.76 m2(包括地下室、1、2、3、5#楼)。本工程±0.00相当于黄海高程8.05m。 本二标段工程地下室为21349.13m2。地下室为地下二层,地下二层层高为 5.7m、3.9m,地下一层层高为 3.8m。人防区设置在地下二层,为平战结合地下室,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核6级人防地下室二等人员掩蔽所,人防总建筑面积5654m2。 二标段工程预计开工时间为11月3日,合同工期820天,预计竣工时间为 2月27日。 各楼情况如下: 1#楼建筑面积为:7123.09m2,1层为配套用房层高为4.3m,2、3层为配套用房层高3.7m,4-23层为住宅层高为2.8m,建筑高度68.3m(从室外地面到建筑屋面板的高度),建筑物最高点为74.4m; 2#楼建筑面积为:7826.63m2,1层为配套用房、社区居委会、物业经营等用房层高为4.3m,2层、3层为物业管理及经营、社区居委会等用房层高3.7m,4-25层为住宅层高为2.8m,建筑高度73.9m(从室外地面到建筑屋面板的高度),建筑物最高点为80.0m; 3#楼建筑面积为:10777.95m2,1层为配套用房层高为4.3m,2、3层为配套用房层高3.7m,4-29层为住宅层高为2.8m,建筑高度85.1m(从室外地面到建筑屋面板的高度),建筑物最高点为91.9m;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部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 质量验收制度 北项目部 年月日

1 管理流程 1.1 检验批质量验收管理流程

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流程

2 管理规定 2.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

验批。 2.2 检验批工程 2.2.1 检验批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2.2.2 检验批合格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⑴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查验收合格。 ⑵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2.3 检验批验收含资料检查和实物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同时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2.2.4 检验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技术人员、施工工长等进行验收。 2.3 分项工程 2.3.1 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建筑分项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P11-17页)的工程划分表执行。 2.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下列规定: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⑵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2.3.4 分项工程由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验收,同时填写分项质量验收记录。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填报《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2.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基础上进行。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签认。 2.4 分部(子分部)工程 2.4.1 分部工程的划分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P11-17页)的工程划分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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