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医师服务协议书范本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

二○一五年度

附件2

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

(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

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业务及相关知识考试。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采取开卷形式考试。

(三)考试合格者,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和网上公示后,予以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与登记备案后的医师签订《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并发放《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

第五条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确定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培训方案,在定点医疗机构配合下定期对医保医师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第六条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要求:

(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围规定,自觉履行定点服务协议;

(二)施诊时应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做到人、证相符,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三)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和逐级转诊制,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将达不到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诱导、变通住院;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人为性提前或延迟出院;

(五)严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不提供虚假病程记录,不人为“诊断升级”;

(六)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病人(或家属)告知制度、签字同意制度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等规定;

(七)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政策规定。

第七条非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第八条建立全州统一的医保医师管理数据库。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将医保医师按照全州统一的编码规则(附件三)编码后,将医保医师编码导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所在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并由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将编码结果以汇总表形式报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编码见附件四),以形成全省统一的医保医师管理数据库。医保医师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将所开处方和本人(或编码)一并输入计算机,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计算机确认管理、审核与结算。

第三章积分管理

第九条对医保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积分制管理,协议期初始积分为10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行全州医保医师积分互认。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一次扣计10分:

(一)通过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虚假住院、冒名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门诊、住院票据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明显医疗事故的;

(四)故意曲解医疗保险政策和业务管理规定,挑动参保人员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以医谋私,获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参保人员权益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一次扣计5分:

(一)不执行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及医疗保险其他规定,将目录或政策规定外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围的;

(二)将基本医疗保险围外病种,如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人负担、公共卫生负担和在境外就医的费用,未经批准纳入医疗保险支付围的;

(三)挂床住院或将明显达不到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员诱导、变通住院的;

(四)拒收或推诿本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围参保病人的;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人为性提前或延迟出院的;

(五)经分析查实人为分解住院的;

(六)病历记载与发生的医疗费不符合,或发生的医疗费与病情不符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为非医保医师签名开具医疗保险处方的;

(八)其他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一次扣计3分:

(一)不因病施治,开虚假处方、大处方的;

(二)超规定剂量配药、带药的;

(三)医嘱及处方有分解收费、变通收费的;

(四)滥检查、重复检查,加重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

(五)门(急)诊、入出院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规的;

(六)就诊配药时病历无记录或书写不规,无法辨认的;

(七)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

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一次扣计2分:

(一)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卡(证)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的;

(二)核验参保人员信息有出入不及时纠正、上传的;

(三)不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的;

(四)经查实将住院病种人为“诊断升级”的;

(五)拒绝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对医疗保险政策乱解释甚至故意曲解,在参保人员中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六)因服务态度等原因形成不良社会后果被参保人员投诉的;

(七)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形一次扣计1分:

(一)拒绝给参保人员加盖外配处方章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二)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围属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不履行告知义务的;

(三) 病历书写不严谨出现前后不一致的;

(四)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及查房记录未及时打印并签字;

(五) 病历中缺少医保卡或复印件;

(六) 门诊处方有涂改现象的;

(七)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

第十五条对医保医师发生的违规情况,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牵头组织负责调查核实,定点医疗机构应积极协助配合。违规扣分情况经确认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在3个工作日

告知违规医师本人。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建立与医保医师协议管理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强化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的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违规累计扣分达6分的,按《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约定暂停医疗保险服务3个月;协议期累计扣分达8分的,按《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约定暂停医疗保险服务6个月;协议期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的,按《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约定终止协议,取消医保医师资格。

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回经济损失;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可予以公开曝光,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凡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的医师,须在一年后经过统一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再次获得医保医师资格;两次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者,将永久性的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

第十九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对医疗保险医保医师进行考核,加强对医保医师的管理,并建立将考核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挂钩机制,切实使医保医师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并在每个协议期按一定的比例推荐上报诚信医保医师。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审核后的诚信医保医师给予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医保医师服务诚信档案。对医保医师履行《医保医师服务协议》,遵规守信的情况,以及违规情况、扣分项目及累计扣分情况,及时记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实现全省积分互认,作为告知警示、暂停或终止《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续签协议、评选诚信医保医师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设立意见箱、监督投诉或、发放调查问卷等监督措施,及时掌握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的服务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本机构医保医师的个人信息和服务规在门诊、住院等显要位置上墙公布,向社会公开监督,接受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把医保医师管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和分级管理中,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管理医保医师中的责任,并将考核结果与考核预留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评定挂钩。一个协议期,当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资格的医保医师达到核定医师总数的2%时,不得参与本年度A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评定,并相应扣减20%比例的应付考核预留金;当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资格的医保医师达到核定医师总数的5%时(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医师不足20人的,有2人出现取消资格;核定医师不足10人的,有1人出现取消资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终止与其的医疗服务协议,并相应扣减50%比

例的应付考核预留金。待医疗机构完成整改,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在重新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后恢复定点服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期限为两年,《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每二年效验一次。协议期满后如无扣分记录的则自动续签协议,如有扣分记录的则重新考核登记后续签协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甲方、乙方、医保医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焉耆县社保局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医保医师:

(签名) (签名)

联系:0 联系:

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签订日期:2015年月日

定点医疗机构承诺书

承诺书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定点编码)承诺自觉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整顿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严厉杜绝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等行为; 二、严厉杜绝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行为; 三、严厉杜绝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行为; 四、严厉杜绝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等不法行为; 五、严厉杜绝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 六、严厉杜绝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行为; 七、严厉杜绝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八、严厉杜绝不合理诊疗和其他违法违规及欺诈骗保等行为; 九、严格规范肿瘤放化疗、移植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等项目。 十、严格执行代开药管理制度,做好代开药登记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合理收费,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十二、严格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有关规定,按规定的项目名称和物价标准收费。 十三、自觉履行服务协议,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的义务,加强自身内部管理,为参保人提供安全、优质、适合的医疗保险服务。 十四、积极制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管理制度,每半年自查一次制度和协议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做好书面材料留存工作。 十五、积极做好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工作,保存相关培训资料记录备查。 十六、积极做好本单位所属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十七、积极配合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本单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诺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和协议要求规范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如有违规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注:一式两份。承诺单位、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 协 议 书 二○一五年度

附件2 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 (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相应措施。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宣传版.doc

2015年延边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部分条款) 总则及基本制度 一、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参保人员、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伤残军人; 2.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3.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二、医疗服务范围分别为: 1.普通疾病门(急)诊医疗服务; 2.专科疾病门(急)诊医疗服 务;3.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服务;4.住院医疗服务;5.专科住院医疗服务;6.统筹区外医院转诊转院初审;7.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医疗服务;8.门诊慢(特)病医疗服务。 三、参保人员就医时(包括入院和转诊转院等),应当履行身份核实制度 (住院参保患者填写身份核实记录单),对其身份与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结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医保局。 四、参保人员因急症未携带社会保障卡的,可在门诊留观或住院时声明参 保身份,进行登记并出示相关凭证资料,经初步确认后,于72小时内出示社会保障卡,要补录其医疗费用。72小时之后出示社会保障卡的,自出示之时起,按参保人员处理,在此之前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五、执行医疗费用知情制度,保证参保人员知情权,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 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 参保人员对医疗费用有疑义的,应做出合理解释。 六、执行自费费用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使用自费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 事先告知并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同意,并在同意书上签字(急诊抢救或手术除

外)。 七、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意外伤害实行审核制度,暂用现金垫付,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患者情况表》,经医保局审核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费用补录,出院时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大中小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治疗时用现金结算,治疗结束后医疗费按规定到医保局报销。未经审核及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意外伤害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对于意外伤害的患者,医生要认真核实意外伤害的原因,病历资料记载详实清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就医服务管理: 一、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二、入院基础检查项目是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血糖、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测定、艾滋病筛查、心电、胸部X光照相。 三、根据参保人员的病情按照诊疗常规进行辅助检查,近期内做过的检查,如非必要,不再重复检查。对其他同级别或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应实行互认,充分予以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病程记录应明确记录辅助检查的必要性并有结果分析。 四、严格遵守卫生计生管理部门有关大型检查治疗的使用规定,不能将CT、MRI、彩超作为入院常规检查项目。 五、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要按照处方管理规定,准确填写临床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等开具处方,不过度用药和重复用药。 六、门诊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至一个月,但医师应当注

医保办承诺书

医保办承诺书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常州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单位:常州亚细亚大药房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 医院医保承诺书 妇科医院全体员工承诺“创建朝阳地区品牌医院、塑造朝阳地区专科示范医院、打造新型医疗服务样板医院”的办院宗旨,全体医护人员致力于全心全意为三燕古都女性健康保驾护航,力求把医院建设成为一家高服务水平的“政府放心,百姓满意”的现代化妇科医院,我们特向社会人民群众

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医院医疗行为,严格自律,争做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典范。 二、保证做到“四个心”,“五不准”。 “四个心”即:细心观察,精心护理,耐心诊治,贴心服务。 “五不准”即:不准以任何理由怠慢患者;不准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与患者或家属发生争吵;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患者,延 误抢救时机;不准索取患者钱物,收受患者红包;不准轻率马虎解答患者疑问。 三、简化就医流程,缩短候诊时间,实行“无节假日医院”,推行节假日,双休日专家门诊,开通“绿色生命通道”。 四、根据患者病情,认真诊断,合理检查,规范用药,不乱开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五、保护患者的隐私,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护权。 六、价格公开,规范收费,100%执行门诊不无据收费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 七、安全用药,保证质量,严禁用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发药查对和告知用法制度。 朝阳妇科医院始终坚持“用特色、用疗效、用质量、用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基本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 协 议 书 二○一五年度

附件2 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甲方:焉耆回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 (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巴州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巴州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法

医保定点申请书

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一、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 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上年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药品质量信用等级情况; 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零售药店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者身份证(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 七、药店购进(连锁医药企业为配送)、验收、销售等三个环节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至少6张); 八、《药学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 九、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 十、《药店现销售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清单和统计表》 十一、近半年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表;

十二、劳动(劳务)合同人员花名册及参保证明; 十三、工资表、排班表; 十四、承诺书 药店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场所仓库使用面积m2 经营年限经营范围 执职称/ 电话药店负责人业资格药店质量负 /执职称电话责人业资格联系人联系电话 药品经营许可证 单位开户银行及帐 连锁公司或母公司名 执业(中)药师__人共___人,其药学技术人员高级职称__中级职称__初级职称_ 取得职业资格书的从业人员其他人员 合 申请单位印)法人代表签 绍市保印审) 意见. 附件二: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申请相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后果。

申请单位法人(签章)年月日 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 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在签约成为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后,在绍兴市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存续期间,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传送实时刷卡结算影像信息,如未能按要求传送,愿意解除定点服务协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其他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单位法人(签章)年月日

医院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医院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作风建设,提高依法履职、优质服务、廉洁行医能力,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更好的医疗服 务惠及人民群众,办好人民满意医院,我们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执业行医;规范诊 疗行为,完善诊疗流程,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疗、合理用药;严格“三基三严”训练,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落实惠民服务。坚持文明优质服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 实行预约诊疗,加强导诊分诊,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执行医疗收费政策,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加 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严格执行药品网上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 购规定;执行医保农合政策,提高社保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双向转诊 制度,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优化政风行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执行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群 众路线问题整改落实,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整治; 践行“三严三实”,争做“五好四有两为”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 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措施;执行首问 负责制,实行微笑服务、全程服务、跟踪服务。 四、构建责任体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权力制约机制;遵守 《廉政准则》,落实医德医风规范;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和服务不优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认真开展“三抓一促”活动,营造风清气正、凝心聚力的发展环境。

个人医疗服务承诺书范文【三篇】

个人医疗服务承诺书范文【三篇】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医疗服务承诺书范文二 我院作为xx市20xx年度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定期点医疗机构,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准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 xx省城镇、职工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合法执业,规范操作,自觉维护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权益。 二、成立院内城镇居民、职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提供同定的合作医疗办公场所及服务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 三、严格执行省、市医保中心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全面履行行医疗服务、补偿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各级医保中心的检查,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补偿服务。 四、遵循优质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医保中心要求合理收费,决不乱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加价收费。 五、按时参加市局及医保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开展參合农民住院就医实行直接补偿工作。 七、単位或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愿接受相关的通报批评、警告、停业、退款及罚款等处罚。 1、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基金支付范園的; 2、违规“乱检查”,“乱用费”,“乱收费”,加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的; 3、对住院患者用药采取城镇居民、职工目录内处方支取目录外药品、以及以药换药的; 4、协同患者挂名住院、顶替住院、做假病历、出假发票、分段记帐等方式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 5、不能在出院当天及时给患者予以补偿或故意延长患者补偿款领取时间的; 6、不按规定向县医保中心报送参保人员补偿资料; 7、其它违反城镇居民、职工医保管理规定的。

承诺人: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医疗服务承诺书范文三 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执业行为,改进行业作风,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争创群众满意医疗卫生单位,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民主评议。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落实《xx省医疗机构主要窗口服务规范》,医务人员做到衣帽整洁干净、佩戴胸卡、礼貌文雅、温馨优质服务。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服务职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 二、改进医疗服务,方便群众就医。认真落实《改善医疗服务24条具体措施》,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推行门诊弹性排班、分层分科分区挂号候诊取药、全日制专家门诊、无假日检查、大型检查一日报告,“一站式”导医服务和住院集中处置中心等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规范诊疗行为,保障质量安全。大力推行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逐步实施临床路径门诊诊疗规范和单病种费用管理,落实省内不同地区的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等重点制度。严格“三基三严”训练,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四、规范收费标准,办事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标准,做到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全面实行院(事)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及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及时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常用检查项目、药品价格全面公开公示,住院病人费用实行一日清单制,增强收费透明度。 五、落实惠民措施,扩展服务范围。推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复明手术,为农村妇女提供更完善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四免一关怀”服务,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儿童预防接种等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全城乡15分钟健康服务圈,创新基层医疗服务模式,主动上门为群众提供服务。积极推进志愿者医院和社区服务,探索卫生志愿服务的新形式和新内容。

医疗保险服务承诺书

医疗保险服务承诺书 一是保证从合法供货企业购进药品,严格把好购进验收关,绝不让假劣药品进入企业仓库;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做好在库药品的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药品质量问题; 三是建立涵盖首营企业审核、购进票据、药品养护等完善的全过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有效运行; 四是增强“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开展gsp重新认证前内部评审工作,自查自纠,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五是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决不超范围经营; 六是不得经营销售假劣药械; 七是销售对象必须是合法的经营使用单位,并自觉保留被销售单位的合法资质材料及销售凭证; 八是坚决抵制虚假药品广告宣传,不参与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诚实守信,不经营误导患者与用药品目的无关的高价新特药品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九是如有质量问题或应监管部门要求,将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并妥善做好配合调查处理工作; 十是承诺如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以保障公众利益为目的,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

施。 各企业自觉承诺若违反上述“十条”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通江局) 医保承诺书 医保诚信服务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打造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品牌,本店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切实履行《常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用药安全。 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全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优惠的药品。 四、进一步加强员工业务和医保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参保人员做好医保服务。 五、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坚决杜绝以药换生活用品或保健品、代刷卡等有损基金安全的违规行为,在定点零售药店中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医保服务环境。 六、诚信经营、优质服务,为守护参保人员的健康尽心尽力,为常州市医疗保险事业顺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 服务协议管理实施意见 为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00〕32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濮政〔2008〕47号)有关精神,现就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服务协议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疗行为,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机制,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构建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二、医保医师职责 医保医师是指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其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熟练掌握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证相符,防止冒名就医、住院等现象。

(三)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 (四)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 (五)坚持首诊负责制,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诊断升级,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提前或延迟出院。 (六)严格遵守目录外用药、诊疗项目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住院参保病人(或家属)告知、签字同意制度和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门诊大病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等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可申请成为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能自觉遵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愿意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近两年在为参保对象提供医疗服务时,没有违规现象。 (四)参加统一组织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 2014年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囯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 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组织乙方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即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本统筹地区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生信息,并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培训。〔2〕 第八条甲方结合对乙方的年度考核实行分级评价与分级管理。评级结果与放宽参保人员定点就医选择限制、提高预付比例、适当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简化费用审核与结算程序等激励措施挂钩。 第九条甲方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宣传。乙方应当在本机构的显要位置悬挂由甲方制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等。 甲乙双方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十条*甲方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监控系统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控。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将监控和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乙方。 乙方应当对甲方在监督检查中查阅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予以配合。对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应当予以保密。

(完整版)2017年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征求意见稿)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463000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驻马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制订 2017年元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驻马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驻马店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重症慢性病)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经甲方同意的项目、服务范围。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双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业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

整理放弃社保承诺书_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

自愿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 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2018年度铜陵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学年度因患病或意外伤害等发生的一切门诊、住院治疗费用均不属于学生居民医保待遇范围。 学校: 班级: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 本人签名: 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 日期:年月日

关于自愿放弃购买大学生医保的承诺书 本人,学号:,系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系年级专业在读本科生。本人已熟知“在榕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因个人原因仍自愿放弃在学校办理□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9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学生医疗保险。现承诺在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员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最近有用人单位咨询:“为了每月能拿到更多的工资,入职前员工与用人单位私下签订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的协议,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属国家强制性保险,即使双方有关于不需要参加社保的约定,也不能排除该法定义务,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对于不愿意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企业应当进一步 加强宣传引导,让员工了解参保的好处,学习社保的相关法律

医疗报销承诺书

医疗报销承诺书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9.社保号:xx-xxx-xxx-x,现郑重承诺: 1、公司已为本人申报理赔太平洋团体保险,并获得保险公司六级伤残理赔共3万元保险公司已支付,未对任何相关医疗和住院费用报销; 2、本人在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医疗和住院费用只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社保站一处报销,不在其他地方不以其他方式对医疗费用再次报销; 3、所有发票复印件、收据、票据、住院检查结论属实,无任何隐瞒事实行为; 如与上述内容不符之处,本人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承诺人(签字/手印): xx-xx年xx-x月xx-x日 工伤医疗费用发票原件遗失报销承诺书(公司) 各社保部门上级领导: 兹有:xx-xxx-xxx有限公司,因公司工伤处理人员: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在xx-x月xx-x日前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部为本公司工伤员工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办理出院手续时将其在xx-xx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不慎遗失(发票金

额:xx-xxx-xxx-x元),致使其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结案。随后本公司派人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部复印了发票并加盖了财务章,为避免出现重复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我公司现郑重承诺: 1、本公司已为工人黄四雄申报理赔太平洋团体保险,并获得保险公司六级伤 残理赔共xx-xx万元保险公司已支付,未对任何相关医疗和住院费用报销; 2、工人xx-xxx-x在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医疗和住院费用本公 司只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社保站一处报销,不在其他地方不以其他方式对医疗费用再次报销; 3、所有发票复印件、收据、票据、住院检查结论属实,无任何隐瞒事实行为; 如与上述内容不符之处,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 和经济损失。 申报单位(公章):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日 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 社保分中心:年月日申报《天津市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9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基本 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 二?一五年度 附件2 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医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临床医师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生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医保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三条实行医保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医保医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 ,三,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熟练掌握医疗保险政策和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三个“目录”标准~ 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六,无为了个人经济利益滥开大型检查、滥用自费药品的行为, ,七,无为厂家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并收取“回扣”、病人“红包”的行为, ,八,无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医保医师申请程序: ,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 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 出申请。 ,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 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医保医师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 和材料~参加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业务及相关知识考 试。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 采取开卷形式考试。 ,三,考试合格者~社会保险管理局审核和网上公示后~予以登记备案~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与登记备案后的医师签订《基本医 疗保险医保医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服务协议》,~并发放《基本医疗 保险医保医师资格证》。

医院承诺书_医院承诺书范文

医院承诺书_医院承诺书范文 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 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医院承诺书范文1 量,特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医院的各项工作安排,特别是必要的值班、加班及调整岗位等。 相关领导,并认真做好各方面的交接工作,做到交接清楚,不能因个人原因而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并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3、本人经医院出资培训返院工作后,会严格按医院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与制度。若因个人原因出现聘期未满而需提出解除合 关赔偿。 4、不将医院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他人或未经医院同意将其用品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如违犯规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工作期间,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若因违犯操作规程及缺乏责任心等情况而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本人愿意承担相应后果,无条件接受医院的处理决定。 6、本人聘用期间,不蓄意滋事、任何不明确的问题会采取正当途径解决,处理任何问题时,以医院、患者的利益为第一,绝不会给医院及患者带来任何损害。 7、依据医院的特殊性,本人在聘用期间,争创三好一满意,即:医德好、服务好、质量好、患者满意。 8、本人在院工作期间,愿意无条件接受及服从医院各部门 任何处理决定。 院相关处理决定。

医院承诺书范文2 疗机构,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准守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__省城镇、职 自觉维护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权益。 二、成立院内城镇居民、职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提供同 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办公设施。 三、严格执行省、市医保中心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全面履行行医疗服务、补偿服务承诺,自觉接受各级医保中心的检查,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补偿服务。 四、遵循优质服务原则,严格按照医保中心要求合理收费,决不乱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变相加价收费。 五、按时参加市局及医保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开展參合农民住院就医实行直接补偿工作。 批评、警告、停业、退款及罚款等处罚。

医院医保整改报告

医保违规整改报告 尊敬的社保中心领导: 近日,社保中心对我店医保卡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并在督察过程中发现有未核对持卡人身份及违规串药情况发生,得知这一情况,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召集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对本次事故进行核查, 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 我店自与社保中心签订协议开始,就制定了医保管理制度,在公司医保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下,学习医保卡使用规范,禁止借用、盗用他人医保卡违规购药,但部分顾客在观念上还没有形成借用他 人医保卡购药是违规的观念,个别员工虽然知道该行为违规,但为了满足顾客的不正当要求,心存侥幸,导致本次违规事件发生。 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再次召集本店员工学习医保政策,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医保领导小组的作用。严格落实公司医保 二、进一步监督医保卡购药规范情况。在公司医保领导小 组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门店违规员工的处罚力 度,在严肃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对违规员工进行罚款、调岗或者辞退的处罚。 感谢社保中心领导对我们医保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我们的错误思想和违规行为。同时,希望社保中心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医保管理进行监督,进一步完善我们的医 保管理制度。 ******************* ************ 承诺书 对我店的本次违规事件,我们将视为警钟,警钟长鸣,坚定决心,以强有力的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感谢社保中心领导对我们医保卡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了我们的错 误思想和违规行为。下一步,我店将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与社保中心的联系,深入整改,提高门店 医保诚信购药氛围。同时,希望社保中心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医保管理进行监督,进一步 完善我们的医保管理制度。 *************************** ***************篇二:xxx医院关于在2012年度医保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xxxx医院 关于在2012年度医保考核中存在问题的 整改报告 2013年6月27日,xx市社保局医保检查组组织专家对我院2012年度医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我院存在参保住院患者因病住院在所住院的科室“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标志不齐全 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医务部、护理部、医保办、审计科、财务科、信息科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医院医保各项工作得到了完善,保障了就诊 患者的权益,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参保住院患者因病住院在所住院的科室“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标志不齐全; (二)中医治疗项目推拿、针灸、敷药等均无治疗部位和时间; (三)普通门诊、住院出院用药超量 (四)小切口收大换药的费用 (五)收费端没有将输密码的小键盘放在明显的位置 二、整改情况 (一)关于“住院病人一览表”中“医保”标志不齐全的问题 医院严格要求各临床科室必须详细登记参保住院病人,并规 定使用全院统一的登记符号,使用规定以外的符号登记者视为无效。 (二)关于中医治疗项目推拿、针灸、敷药等无治疗部位和时间的问题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嘉兴市社 会保障事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 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 80号)关于“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 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的总体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 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 2014年2月21日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师(以下简称医保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按各自管理对象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保医师 工作。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省医保医师的综合管理工作。其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统筹地区医保医师的管理工作。 定点医疗机构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承担本单位医保医师的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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