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采购协议pdf

文件编号:AP-RM/PC-FR-R01-46-CH

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

原材料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签订于: 年月日

资产分类:A机密

本协议书由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1供货

1.1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原材料的供应商,为甲方生产的汽车配件供应原材料,乙方确认按下述条

款向甲方或甲方子公司(“甲方子公司”定义见本协议书第13条,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合称

“买方”。)供应供货清单(参见附件一:供货清单)上的货物(以下简称“货物”)。乙

方供货启始时间由买方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确定。

双方均有意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协作关系。

1.2供货计划

1.2.1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中规定的供货量向甲方供货。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供

货计划需遵循双方签署的相关物流协议的规定(参见附件五:物流协议)。

1.2.2如乙方因突发事件(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或者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向甲方按时交

货,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情况和事件可能持续的时间,并全力协

助甲方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包括协助甲方寻找替代供应商。如乙方因其它原因,

而不能完成供货计划,必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外,乙

方因任何原因而不能完成供货计划,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

失、费用和成本的增加。

1.2.3如因市场变化,甲方需要调整供货计划,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此可

能产生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1.3包装

1.3.1乙方提供的货物的包装需按照《包装协议》(详见附件4)的规定执行。

1.4发运

1.4.1乙方应按甲方的供货计划,按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

1.4.2甲方有权把超出供货计划中规定数量的货物退回给乙方,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

有包装、装卸、运输的费用和毁损灭失风险。

1.4.3如乙方未能按时按供货计划交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装运货物

至甲方,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由乙方承担因这种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

2质量

2.1技术标准 (参见附件二:技术协议

2.1.1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有关本协议书的货物的技术标准以及具体的协议和有关

的安全规定。

2.1.2技术标准或具体的协议中有特别标志或特别要求的货物,例如:标有“D”的货物,

乙方需做好专门记录;载明测试时间、方法、人员和结果;测试记录应保存十五

年;必要时供甲方查阅。同时,乙方应要求其供应商承担同样程度的义务。

2.1.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可信的货物参数,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数据,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提前终止本协议。

2.2质量保证

2.2.1乙方保证其出厂的每批货物均达到条款“2.1”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对货物质量负

责。

2.2.2每批发货均应附有质保书或化验报告/测试报告/样条。

2.2.3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杜绝再次发生,并将整改

情况通报甲方。

2.3验收

2.3.1乙方应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如果提供重要产品和重

要过程,乙方应通过TS16949:2009体系或VDA6.1体系的第三方认证。如果存在危险品

和污染源,乙方可以考虑申请ISO14001:2004体系和OHSAS18001体系的第三方认证。

乙方必须在换证前3个月提交一份换证认证计划,更换证书后及时地提交认证证书的复

印件给甲方。

2.3.2有关验收的其他规定参见附件三:验收协议。

3成本

3.1价格(参见附件一:供货清单)

3.1.1乙方同意每年货物降价比例不低于__%(含可实施的SPCD方案)。如甲方客户所要

求的降价比例幅度大于甲乙双方约定的降价比例,则乙方的降价按照甲方的客户要

求的降价比例执行。乙方同意给予甲方其所能给予客户的最优惠的价格和条件。若

乙方给予其它乙方客户更优惠的价格和条件,则其应给予甲方与该更优惠价格和条

件相同的价格和条件,并按照两个价格之间差价的二倍向甲方进行补偿。

3.1.2付款方式(参见附件一:供货清单)

3.1.3甲方按本协议及供货清单向乙方支付的货物价款,是对于该笔货物的全部价款。除

该笔款项外,甲方不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就该

笔货物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3.1.4抵消:甲方可以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已到期或将到期款项中减去任何乙方应付给甲

方已到期或将到期的款项。

4修改

4.1甲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的方式,改变货物的包装和装运方式,以及交货日期或地点。乙

方应以书面签字的方式表示接受。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4.2乙方不得对货物的包装、装运,交货日期或地点进行任何改动,除非是得到甲方的指示行事

或经甲方书面认可。

4.3乙方将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打印标记和装运货物,如因乙方包装未能达到

要求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4.4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包装、打印标记、确定路线和装运等方面与甲方充分协商,以使甲方

能够获得最经济的包装、运输费用。

5保密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或乙方获得的所有有关本协议的不论是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的任何种类

的一切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①甲方提供的或乙方在

供货计划下进行工作过程中开发或获得的技术资料和数据;②乙方在供货计划下进行工作过

程中可能获得的与甲方业务的任何部分有关的资料。该等保密资料仅可向乙方的合理需要接

触该等保密资料的雇员披露,该等雇员只能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披露该等资料的本来目的,

并对其雇主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促使该等雇员承担与乙方在本协议下向甲方承担的相同的

保密义务。乙方的雇员对义务的违反将被视为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除了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之外,如果保密资料是第三方提供给甲方的且甲方负有保密责任,则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与

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相同的保密责任。

5.2对于上述保密资料,一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或予以销毁并不留存任何副本。

5.3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有效。

6审计和评审

6.1甲方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委派其授权代表,检查乙方持有或掌握的与甲方在供货计划下的

任何义务或与甲方根据供货计划要求的任何付款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乙方应在根据供货计划

完成服务或交付供应品之后,将所有与供货计划有关的帐簿和记录保存二年。

6.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进行供应商评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的供应商评审。

7售后服务件货物供应

售后服务件货物供应是指甲方为汽车售后配套生产的配件所需货物的供应。售后服务件货物供应包括所配套车型生产时和停产后至少十年的售后服务件所需货物供应。乙方应保证甲方上述的要货需求。

8知识产权

8.1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不会导致任何第三方针对知识产权的任何侵权索赔,若发生该

等索赔,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和其他标志。

9环境及安全要求

9.1乙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及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9.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MSDS(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PDS(Product Data Sheet)或

TDS(Technical Data Sheet);如货物系危险品,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危险品生产

或经营资质证书,及运输单位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

10员工信息

乙方须对其提供服务的人员的学历、任职经历、职业资格、个性品质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如甲方要求,须向甲方提交其服务人员的真实的上述背景资料以供甲方核查。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信息,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立即提前终止本协议。

11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自双方在本协议书终止之日前的一个月之前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书自动延长一年,依此类推。但本协议的附件不自动延长,以一年为期限。

12违约与索赔

12.1对于甲方,包括其雇员、代理人以及代表人,由于乙方对其在本协议书下所做出的任何陈

述、保证、承诺或约定的违反或怠于履行或违反法律规定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责任、

索赔、诉讼、、主张、要求、费用(无论是否涉及第三方索赔、是否涉及产品质量责任、是

否涉及人身伤害、是否是基于合同还是法律法规引起的),乙方(包括其继受者)应承担赔

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

12.2如果甲方在生产线上发现乙方货物有缺陷,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书面)后,必须在24

小时内到达甲方处进行挑选、调整或更换,期间停产或任何其他损失,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

决;在生产急需时,甲方可以自行挑选或返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第三方索赔等均

由乙方承担。

12.3如果甲方产品由于乙方货物的缺陷所引起质量问题,并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

赔,乙方应予赔偿。赔偿费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产品损失费、管理费、运输费、维修工时

费、停工损失、第三方追溯赔偿损失等。

12.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甲方客户停线,乙方应承担甲方客户向甲方进行的索赔。

12.5如甲方在任何时候没有依据本协议书的条款向乙方索赔,并不等于甲方放弃索赔的权力。

12.6当甲方向乙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索赔项目清单及计算依据提交乙方,若乙方在10天内无

书面异议则表示乙方已予以认可,并同意甲方将索赔款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12.7如乙方违约或甲方具有合理证据证明乙方可能违约,甲方有权从第三方(包括境外服务商)

采购货物作为替代,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多支付的差价以及其它额外费用,只要替代货物的

价格未明显高出当时的市场价格。

13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

13.1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条款或有合理证据证明乙方将会违反本协议书,在甲方书面要求其整改后

15日内仍未改正;

13.2乙方破产、解散或清算或有合理证据证明其有可能会破产、解散或清算的;

13.3乙方受不可抗力影响致使本协议书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超过三十日或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在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五日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以保证迟延不超过三十日的;

1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项。

14适用范围

14.1本协议书适用于乙方向甲方以及甲方子公司供货的情形,乙方向甲方子公司供货时应当受本

协议书的约束,承担并履行本协议书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甲方子公司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下

列子公司:

延锋伟世通金桥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重庆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北京)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南京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肥)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烟台)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柳州)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浙江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仪征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宁波有限公司

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沈阳)有限公司

延锋伟世通武汉汽车内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须明确,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适用本协议的子公司的范围。

15附属文件

15.1甲方或甲方子公司将视情况分别与乙方签订以下文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乙方应当与甲

方和相应的甲方子公司签署该等附件:

一、供货清单

二、技术协议

三、验收协议

四、包装协议

五、物流协议

六、原材料危险品清单

15.2甲方子公司签署如本协议附件一所示的供货清单后,表明该甲方子公司同意在采购乙方的原

材料时适用本协议。虽有上述规定,本协议的各买方与乙方之间的发生的采购行为彼此独

立,所有买方与乙方发生的任何业务往来独立核算。若乙方与本协议的任一买方产生任何纠

纷、诉讼或者其它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协议书的争议,应由争议双方按照本协议15条的

规定予以解决并由该买方承担责任,其余买方不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6争议解决办法和法律适用

16.1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协议书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

争议,若争议发生在甲方与乙方之间,则此争议应当通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若争议发生在甲方子公司与乙方之间,则此争议应当通过向甲方子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解

决。

16.2本协议书的制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其他

17.1无暗示和放弃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未能要求另一方履行本协议书下任何条款都不应影响其在以后任何时间

里要求履行此条款的权利。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书项下的一项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构成

放弃该权利或补救措施,也不构成放弃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单独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书项下

的一项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妨碍进一步履行该权利或补救措施或履行其它权利或补救措施。

17.2完整性

本协议书的各附录和附件应为本协议书的完整组成部分。

17.3充分协商

本协议书双方在此承认,双方对本协议书中所有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交换意见,双方

已经充分理解协议书条款的含义(尤其是有关对双方权利义务分配的条款)并承认是公平合

理、体现双方意志的。双方在此承诺将依照协议书切实履行协议书。

17.4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书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协议书的其他部分不因此而受到影响。

17.5协议修改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17.6存续效力

本协议书第5、6.1条在协议书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本协议由双方于年月日盖章并签署,以昭信守。

甲方: 延锋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名:乙方授权代表签名:公章(合同章):公章(合同章):日期:日期:

天天易平台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甲方:深圳前海万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舒城 乙方:【本产品受让方/投资者】 鉴于: 1、甲方是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人,也是通过天天易发布融资信息的融资人。 2、乙方系通过天天易网站界面在线购买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产品的投资人,也是应收账款收益权的受让人。对自然人投资者而言,本产品适合经《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详见天天易网页)测试具备成长型及以上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投资。 3、甲方拟通过本协议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所形成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而乙方拟通过本协议投资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4、甲乙双方在此一致确认:本协议无需由甲乙双方签署,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第10.3款载明的生效方式行事的,本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正式生效。 第一条产品受让额度及期限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兹同意投资受让甲方转让的收益权产品,投资受让产品额度、投资期限/存续期、产品预期收益率和支付所受让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款项等,按《产品说明书》及天天易网站产品页面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关于收益率 2.1 乙方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照《产品说明书》及天天易网站产品页面中规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X%】为准。 2.2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以预计产品到期时可取得的收益为基础并按每一整年度折合计算表示的收益率。 第三条关于转让/投资受让之价款及后续管理费 3.1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转让/投资受让之价款金额(人民币)以乙方在线申购的金额为准。但若申购的数额未全部成交的,则只以实际成交后的凭证上所列明的金额为准。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中航信托?天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方: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月

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 转让方(回购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幼林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邮政编码:330038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 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作为受托人设立“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计划”)。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 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

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 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 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本信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 1.1转让标的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享有的位于市路 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 1.2本条第1.1款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本身所产生的收入;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未来新增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而获得任何赔偿、 补偿等; (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的派生权益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应收账款金融资产受托管理协议

X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XXXXX系列产品】 受托管理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XXX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Y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X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拟向丙方(以下也简称“X金中心”)申请挂牌以应收债权收益权为一揽子标的的资产支持收益权类系列化产品【XXXXX系列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或“产品”)。丙方指定乙方作为本产品的受托管理人。 2、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符合X金中心关于受托管理人的要求,且具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受托管理人义务、维

护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丙方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产品挂牌提供备案、登记、结算、挂牌及有关服务。 4、丙方指定乙方担任产品受托管理人;乙方同意担任产品受托管理人;丙方为甲方挂牌本产品的登记备案机构。 据此,为了更好地维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申请人、持有人和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丙三方根据《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此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释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甲方/申请人/公司指XXX公司 乙方/受托管理人丙方/登记备案机构指 指 Y公司 X公司 持有人指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该收 益权产品的人 工作日指我国国内金融机构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国家法 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继受指申请人或受托管理人因合并、分立而发生本协议 主体变更,新的协议主体对本协议权利义务的继 承 第二条声明 2.1 协议三方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并确认根据以下声明和保证而签署本协议:

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协议

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协议 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协议 编号: 本《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签署双方为: 甲方: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乙方:宁波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与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于年月日签署的《城建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甲方因代建通途路西延工程而形成对宁波市建设委员会40000万元的应收款。 2、甲方愿意将持有对宁波市建设委员会40000万元的应收款(下文简称“标的应收款”)收益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回购标的应收款收益权;乙方作为愿意以自有合法资金受让上述标的应收款收益权,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由甲方回购该标的应收款收益权。 双方为明确标的应收款收益权转让、回购相关事宜的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标的应收款 标的应收款为甲方合法持有的对宁波市建设委员会40000万元的应收款。 1.2标的应收款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应收款卖出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置变现所取得的全部收入等。 1.3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标的为:标的应收款对应的收益权中按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部分。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 2.1 甲方出让上述应收款收益权的转让价款预计为人民币4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 2.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万元(大写:元整); 2.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届满40个月之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2.5乙方将转让价款划付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5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后,乙方享有标的应收款收益权。乙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之日即为转让基准日。 第三条投资期限 乙方受让的标的应收款收益权的投资期限为50个月,自乙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标的应收款收益权的实现方式 4.1标的应收款对应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实现的收入; 4.2 其他合法方式变现标的应收款所取得的收入; 4.4 甲方应在上述收入实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接收上述实现收入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标的应收款收益权的回购 5.1 乙方取得标的应收款收益权后,若投资期限内,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的应收款收益少于人民币40000万元,甲方无条件回购该应收款收益权。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

借款合同编号: 原担保合同编号: 服务合同编号:()年益建担字第号 本合同编号:()年租金质押字第号[编码时采用服务合同的数字] 租金收益权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质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出具了编号为《合同》承担了担保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甲方自愿以其有处分权的租金收益权出质,用作向乙方为其贷款担保的反保证,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租金收益权质押作为反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一、《借款合同》指乙方所担保的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拟/已签订编号为的《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本合同。 三、债务系指根据本合同所担保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的约定,借

款人应向贷款人及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一切款项。 四、本合同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本合同将不因其所担保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五、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应当包括经过修改、补充、变更的《担保合同》或《借款合同》。 六、本合同所称严重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转移抵押物、伪造、变造财产凭证,资信材料、隐瞒涉及重大或有债务、未决诉讼、企业破产、抵押物、质权存在权利瑕疵等事实的行为。 第二条《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种类、金额及期限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为币万元。 三、借款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天。 第三条甲方以其拥有的预期租金收益权设定质押。甲方质押的租金收益权具体内容包括:

物业收益权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模版

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卖方A(名称):上海xx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B(名称):xx创意(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C(名称):上海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D(名称):上海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E(名称):上海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F(名称):上海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卖方G(名称):上海xx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以上任何一家单独称为“卖方”,合称为“各卖方”)

买方(名称):xx创意资产运营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作为xx创意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下的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目录 1定义 (4) 2应收账款的转让 (4) 3购买价款与付款 (4) 4流动性支持承诺 (5) 5转让的生效 (5) 6卖方的承诺和保证 (5) 7买方的承诺和保证 (6) 8税费、规费 (7) 9违约责任 (7) 10合同的生效 (8) 11适用法律和纠纷解决方式 (8) 12其他条款 (8)

(完整版)金融产品份额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 XXXXX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 金融产品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9年月日在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传真: 鉴于: 1、2019年月日,甲方与XXXX有限公司、乙方以及XXXX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XXX应收账款收益权项目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

2、乙方已认真阅读、充分知悉并完全理解《认购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交易文件全部内容,特别对于甲方根据《认购合同》拟取得的金融产品财产份额(以下简称“甲方金融产品份额”)经过了各方面的专业评估。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向甲方补足相应款项并收购甲方持有的金融产品财产份额,且向甲方支付全部金融产品财产份额转让价款等相关义务。 3、甲方在该金融产品中的存续期限为2年。甲方可在每年的12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赎回在该产品中的全部份额,同时需在5个工作日后重新认购并实缴相同财产份额至本产品,甲方总的该产品份额持有期限为2年。 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甲方拟投资的金融产品份额预期收益、乙方在约定条件下受让甲方金融产品份额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守。 1、预期收益分配 1.1甲方金融产品份额的预期收益 根据《认购合同》约定,甲方在甲方金融产品份额的预期收益分配日,预期从金融产品取得相应的财产份额的总预期收益(本协议中所称的“收益”均指现金类收益,下同),具体如下: 当期预期收益=(当期收益结算期内甲方实缴出资额本金余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12)*3。 总预期收益=收益结算期内甲方实缴出资额本金余额*【】%的预期年化收益率/12*甲方实缴出资额到账存续期限。 1.2预期收益补足 如在任何一个预期收益分配日,甲方从金融产品分得的收益未达到《认购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的,则,乙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乙方应于预期收益分配日当日首先支付该差额款项给甲方,乙方迟延支付预期收益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第7条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乙方应支付的补足款项=甲方当期预期收益-在该预期收益结算期间内甲方从金融产品取得的对应当前结算期间的预期收益。 1.3乙方特别承诺:乙方向甲方负有的该项补足义务为一项无条件、不可撤销的确定承诺,无论任何原因,只要发生第1.1条约定的甲方未实际取得当期预期收

物业收益权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合同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管理人,代表“xxxx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及 xxxx资产运营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资产服务机构) xxxx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服务合同 中国上海 20xx年【】月

目录 第一条定义 (5) 第二条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服务 (5) 第三条资产服务机构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7) 第四条资产服务机构 (7) 第五条违约责任 (18) 第六条不可抗力 (19) 第七条保密义务 (20)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20) 第九条其他 (21)

xxxx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合同 本《xxxx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服务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月【】日在中国上海市签订: 管理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xx证券”,代表“xxxx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资产服务机构:xxxx资产运营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xxxx”)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以上主体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1.xx证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备担任计划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设立“xxxx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作为该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利益管理、运用该等专项计划项下的资产并获取收益。 2.xx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xx信托”)与上海xx空间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xx”)签署《xx信托-xxxx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设立xx信托-xxxx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单一信托”)。根据《信托合同》,xx信托以单一信托所筹集的资金向xxxx(作为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以下简称“信托贷款”)。 3.根据xxxx与xx信托签订的《xx信托-xxxx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以下 简称“《贷款合同》”)、《xxxx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应收账款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应收账款转让合同》”),xxxx同意以《xxxx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以下简称“《标准条款》”)中规定的(1)借款人运营入池物业并依据《入池租约》已经形成的和将要形成的全部短期租金收入(不包括租赁客户应付物业使用费); (2)借款人依据《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取得的其他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入池物业并依据《入池租约》已经形成的和将要形成的短期租金收入作为偿还资金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并接受租金归集监督。 4.根据《xxxx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标 准条款》和《xxxx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的约定,xx证券拟将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xx购买基础资产,并与xx签订《xxxx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5.根据《计划说明书》、《标准条款》和《认购协议》的规定,管理人拟委任xxxx为资产 服务机构,xxxx愿意接受该委任,由xxxx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为专项计划提供与接收、持有、记录、划转上述租金收入及其催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供应链金融ABS业务模板范本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适用于公开型无追索应收账款转让业务) 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转让方及受让方于签署日签署。如采用线下形式签署,签署日为【】年【】月【】日;如采用线上形式签署,签署日为双方均加盖时间戳的日期。 甲方【转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转让方为【】(下称“核心企业”)直属/下属公司(以下称“主债务人”)的合作供应商,双方已签署商务合同(以下称“基础交易合同”),转让方因其已履行基础交易合同形成对主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方愿按本合同的规定将相应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以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为前提为转让方开展应收账款转让【无追索权】业务。

2、双方同意为【】业务之目的订立本合同。受让方基于本合同约定受让转让方合法持有的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后,拟将该等应收账款或其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合同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 1.1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1.2 主债务人:即基础交易合同项下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务,并对供应商负有付款义务的合同一方。本合同项下主债 务人具体以本合同附件一《转让应收账款清单》所列买方为准。 1.3 债务人:指本合同签署时,对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主债务人付款义务承担清偿/担保责任的其他当事方,该等当事方与主债务 人统称为债务人。 1.4 供应商:又称初始债权人,指与主债务人签署基础交易合同,为主债务人提供商品及/或服务并享有向其收取价款的权利的合同一方,即本合同转让方。 1.5 应收账款:指转让方根据本合同转让给受让方的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对主债务人享有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以及相关所有权利(包括从权利)和利益。 1.6 应收账款转让【无追索权】:指转让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及其在应收账款项下的全部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方的行为。债务人因发生信用风险未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受让方应收账款的,受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由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征登记公司)建设并运营的、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服务平台。为明确平台用户间的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机制,保障平台服务的有序进行,平台用户与中征登记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及平台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平台用户签署并提交《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机构/个人用户开通申请表》即视为签署本协议。在提交开通申请表前,特提示平台用户充分了解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机制、服务内容、业务规则,自主决定是否加入本平台。决定加入平台的用户,应当同意并遵守《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具体约定。 第一条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应收账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所规定的应收账款。

2.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指由中征登记公司建设并运营的、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服务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241295044.html,/。 3.平台信息合作业务规则:指中征登记公司制定并在平台上发布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合作业务规则》及通过平台网站公告的其他配套业务规则。 4.平台用户:指除平台运营机构外,加入平台并参与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的机构或个人,包括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和资金提供 方两类用户。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用户既可作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也 可作为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平台开展业务。 5.应收账款债权人:即应收账款权利人,是指因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支付对价款的权利人。在平台中为转让或质押其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向资金提供方提出融资请求的机构或个人。 6.应收账款债务人:即应收账款义务人,是指因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使用设施而承担的向权利人支付对价款的义务人。 7.资金提供方: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等。 8.应收账款融资:如本协议无特别约定,指以应收账款转让或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进行的融资活动。 9.应收账款债务人账款确认:指应收账款债务人在平台业务操作系统中点击“账款确认”按钮或直接上传应付账款的行为,该行为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GDRX001 甲方: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北九路交滨海大道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杏地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方通过与晋江市梦依妮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发生往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 2.甲方同意将附件一《标的资产明细表》中其对晋江市梦依妮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给乙方; 3.乙方经过调研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同意受让甲方转让的上述应收账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 甲方(应收账款债权人):瑞雪蓝色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人):晋江市梦依妮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与债务人发生往来业务而产生的、甲方对债务人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转让:指甲方将其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指乙方因受让甲方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而需向甲方支付

的对价款。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正常营业日。 第二条承诺与保证 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和保证: 2.1.1 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已得到股东会或类似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 2.1.2 甲方同意接受并承诺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账户管理等。 2.1.3 向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2.1.4 应收账款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甲方向债务人销售货物并非以试用买卖、代销、寄售和其他类似方式进行的,甲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证明。 2.1.5 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有效,且有相应对价。 2.1.6 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权利的限制,该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未对该应收账款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优先权益,且未曾向他人转让。 2.1.7 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未曾与债务人有约定抵销、禁止或限制向第三方转让等事宜;应收账款转让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所转让的应收账款的金额、债务人、付款期限、付款路径等直接影响乙方收款权利的事项作出其他约定。 2.1.8 甲方承诺、保证并同意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对应收账款享有完全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权益、违约金权益、损害赔偿权益、担保权益以及再转让权和对债务人返还财产的所有权等。 2.1.9 甲方应当就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的或即将发生的任何纠纷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应收账款转让前,甲方保证其与债务人之间就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未解决的争议或纠纷。 2.1.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责提供债务人的财务报告、应付账款明细及

资产组合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编号: 【】 与 【】 之 资产组合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资产组合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本《资产组合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5年月日在上海市静安区签署: 甲方:【融资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spv】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根据相关协议享有如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资产组合的全部资产 所有者权益,甲方有权获得该等标的资产组合的收益,享有相应的资产组合收益权。 2.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标的资产组 合的部分收益权(具体以附件二列示为准),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乙方有处分权的资金支付转让价款,受让本协议附件二所列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 3.甲方承诺按期回购乙方受让的本协议附件二所列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昭共同信守。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在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具有以下含义: 1.1本协议:指甲、乙双方签署的编号为的《资 产组合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及其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1.2基础合同:指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资产组合对应之资产形成或取得 所依据的动产销售、服务提供、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租金)转让、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文件以及相关方针对该等文件不时签署的有效 的修订和补充文件。 1.3债务人/交易对手:指基础合同项下需对甲方履行清偿、给付等义务 的相关主体。 1.4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指甲方依据基础合同所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 1.5标的资产组合:指甲方依据基础合同获得的所有权、处置收益权、 债权、债权收益权、资管计划份额等。本协议转让标的资产组合收 益权对应之标的资产组合明细见本协议附件一。 1.6转让日:指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 款之日。 1.7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指因标的资产组合在转让期间产生的全部现金 流入收益,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因标的资产组合的交易对手履约 而取得的本息、给付款项等现金收入;(2)甲方因标的资产组合的 交易对手未按期足额履约、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能按期足额取得应 收资金时进行权利追索,在扣除实现资产组合的费用后而取得任何 现金收入;(3)甲方因标的资产组合被清收、被出售或者被以其他 方式处置所产生的现金收入;(4)甲方因标的资产组合而取得的其 他任何现金收入。本协议转让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对应之标的资产 组合收益明细见本协议附件二。 1.8标的资产组合收益权:指标的资产组合持有人合法享有的获得部分 标的资产组合收益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