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梧州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我院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本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符合各项奖励条件者,依照本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条获奖学生的必备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院有关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学院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积极参加学院、系和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其他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第四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项目和奖励措施

第五条学院面向全院学生设立以下奖项:

(一)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梧州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

(四)梧州学院三好学生奖;

(五)梧州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

(六)梧州学院优秀毕业生奖;

(七)梧州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八)梧州学院学生专业学科竞赛奖;

(九)梧州学院学生体育竞赛奖;

(十)梧州学院学生文艺创作比赛奖;

(十一)梧州学院其它单项奖;

(十二)梧州学院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

第六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学生给予以下方式的表彰: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令嘉奖;

(三)通报表扬;

(四)颁发奖状、证书或奖章;

(五)颁发奖学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条评定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有扎实的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非师范类学生。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80分者,可参评一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70分者,可参评二等奖学金;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仅有一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0分、或仅有两科低于70分但不低于65分者,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第八条评定等级、评定比例及奖金发放标准:

第九条评定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在每年的9-10月,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第十条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本人申报,并对自己一学年内各方面情

况进行自我总结;

(二)班级评议:由各班学生酝酿提名,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召开班委会、团支部委员会联席会议评选,提出本班人选并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材料报系;

(三)各系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评定,填写推荐意见;

(四)各系汇总推荐材料,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教育(含小教大专班大专阶段)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守校纪,学业合格,均可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二条我院师范专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第十三条师范专业奖学金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一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月100元;二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月80元;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本专业学生人数的85%评定,每人每月40元。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均可享受平均标准的师范专业奖学金,每人每月50元。从第二学期开始,每学期由系按评选专业奖学金的条件,以学生上学期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作为下一学期师范专业奖学金等级评定的依据,提出本系一等、二等和三等师范专业奖学金获奖者推荐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间、留级重读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享受下一学期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学生因违纪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按下列情况停止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该学期停发奖学金时间不足,应在下学期继续停发,直到停发时间满为止)

(一)受严重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二)受记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的师范专业奖学金。

(三)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不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一次。各系于每月8日前将本系学生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方案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交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五章梧州学院社会资助奖学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三好学生

第十八条“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遵纪守法,全学年没有受过学院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没有补考和无故拖欠学费现象。

第十九条“三好学生”评选的比例:按全院学生总人数的15%评选。

第二十条“三好学生”评选的方法和程序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同。

第二十一条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七章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二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干部授予对象为任职一学年以上的下列学生干部:学院、系两级团委、学生会干部;学院学生社团正职;学生党支部学生委员;各班团支部、班委干部;

(二)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好,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与不良现象作斗争,行动上能起表率作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全学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没有无故拖欠学费的现象;

(三)全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考试或考查成绩均不低于60分。

第二十三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全院学生干部人数的20%。

第二十四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步骤:优秀学生干部每年4-5月评定一次,由学生干部本人申请,班级评议,系提出推荐意见(学院团委、学生会及各直属组织的团学干部按20%的比例推荐),经学院团委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五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院一次性颁发奖金1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六条如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同时符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经评选合格,可同时授予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再颁发奖金。

第八章优秀毕业生奖

第二十七条优秀毕业生奖的评选对象:本院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5%。

第二十八条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热爱学院,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全面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每学期操行评定为优良,其中有四次以上为优;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本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四)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党员”、“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奖学金;获一次以上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

(五)曾获科技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或获文艺、体育类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前八名、或三等奖以上;或获自治区大学生单项比赛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二十九条优秀毕业生奖评选时间和程序:每年的3-5月份评选,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所在系提出推荐意见,送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条优秀毕业生奖奖励办法: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第九章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

第三十一条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二条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正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自治区或全院程序设计大赛等,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三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奖励标准:

第三十四条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章专业学科竞赛奖

第三十五条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专业学科知识,积极参加院内外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特设本奖项。

第三十六条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适用范围:本奖项适用于大学生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如正规课外电子商务竞赛、英语赛事奖等。包括:1、全国竞赛 2、广西区竞赛 3、院级竞赛(以上竞赛包括团体赛、个人赛、技能赛、知识演讲等各种竞赛)。同一竞赛如果同时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只计发最高奖励。

第三十七条专业学科竞赛奖奖励标准:

第三十八条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一章体育竞赛奖

第三十九条院内体育竞赛各项奖励办法:

(一)院运会以系为单位的田径比赛团体总分奖

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5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50元。

(二)院运会组织奖(集体)

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5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名:150元。

(三)集体项目比赛奖励(各项目按规定人数奖励:篮球10人,排球12人,足球18人,乒乓球团体5人,羽毛球团体5人、健美操16人)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

(四)单项、小集体项目奖励(单项中的小集体项目按4人计发奖金,超出4人的小集体项目按每队5人计发)

第一名:50元/人;第二名:40元/人;第三名:30元/人;第四名:20元/人;第五名:18元/人;第六名:15元/人;第七名:12元/人;第八名:10元/人。

(五)单项破纪录奖:200元/人;小集体项目破纪录奖:100元/人。

第四十条参加市、自治区、国家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第四十一条参加国际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一)凡获国际性体育竞赛参赛资格,发给奖金每人800元;

(二)在国际性比赛中获奖发给奖金每人5000—10000元。

第四十二条学生参加经学院批准的运动队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体育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四十三条院内各项体育竞赛学生裁判工作补助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每个单项裁判费补助为600元(包干);

(二)田径运动会裁判费(学生):每天20元/人;

(三)节假日工作按加班费计发,各项竞赛可按赛期、场次等情况对裁判费作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文化艺术创作比赛奖

第四十四条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学院级各类文艺竞赛表演(演讲、辩论、歌咏、征文(含社科类征文)、文艺汇演、美术、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书法、摄影等艺术类等)获一、二、三等奖、优秀(鼓励、入围)奖的,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竞赛项目同时获各级奖者,不重复奖励,只计发最高成绩奖。

第四十五条经学院批准组队参赛,进行课外训练或赛前训练及参赛的补助办法: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市内外比赛,进行赛前长期(一个月以上)集训,每天按5元/人发放训练补助;进行短期(一个月以下)集训,以及参赛期间,每天按10元/人发放补助。

第十三章其它单项奖学金

第四十六条评选条件及对象:在精神文明建设、见义勇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四十七条评选程序:各系部推荐上报,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奖励授予决定。

第四十八条奖励金额:100―800元/人。

第十四章先进班级、文明宿舍

第四十九条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时事政策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班级同学遵纪守法,行为文明,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团结互助,精神风貌良好,没有违纪现象发生,已形成优良班风;

(三)班级同学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不断提高,班上获得各种奖励人数多,已形成良好学风;

(四)班级同学坚持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高,学生身体素质普遍良好;讲究卫生,班级学习和生活环境整洁;

(五)班级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有热情,有朝气,有干劲,工作积极,在班级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第五十条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一)全学年每次宿舍月评比成绩均为90分以上;

(二)全宿舍学生本学年内无补考现象;

(三)全宿舍无违纪受处分学生;

(四)遵守本院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无违规行为;

(五)宿舍内外保持干净、整洁、美观,文化氛围浓。

第五十一条评选比例:

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全院班级总数的10%;文明宿舍的评选不限

名额。

第五十二条评选程序:

先进班级、文明宿舍的评选由各系部按比例评选推荐,经学生工作部处初审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十三条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在每年9-10月份进行。

第五十四条先进班级、文明宿舍评定后,一次性分别发给先进班级奖金200元,文明宿舍奖金100元。

第十五章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奖励办法第五十五条下列各项学院级奖励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评奖:

(一)优秀学生奖、师范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三好学生奖、精神文明、见义勇为奖、优秀毕业生奖、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奖等奖项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二)优秀学生干部奖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

(三)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奖、专业学科竞赛奖由教务处等部门组织评审(“挑战杯”由学院团委组织评审);

(四)外语竞赛奖由外语系(大学外语部)组织评审;

(五)体育竞赛奖由体育教学部组织评审;

(六)文艺创作表演奖由学院团委、艺术系组织评审。

第五十六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的奖励适用范围是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本院主办,并经学院批准组织参加的比赛项目。

第五十七条奖励办法:

(一)各奖项获得者,分别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旗)和奖金(奖品),公布全院表彰;获奖的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获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发给奖金200元,同时获学院相应各级奖项者,以最高奖项计发奖金,;

(三)凡参加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文化艺术创作比赛等集体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奖金:

集体项目奖(不含替补队员)=(名次所得奖金×实参加人数/2)≤8000元。

第十六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在我院留学的外国留学生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实施办法各项竞赛学生参赛获奖时,指导老师的奖励分别按该次竞赛学生获奖总金额的20%的比例拨发。

第六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经院长办公室会议通过后,自2007年7月5日起施行。

学生会纪律管理条例

学生会纪律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监督检查,改善学生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学生干部。凡是学生会干部违反本条例,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会干部的纪律处分分以下四种: 1、在团委、学生会内部批评教育 2、警告 3、留会查看 4、除名 <第二条>本条例对学生会干部执行纪律处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惩前毖后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本条例,凡属警告以下处分者由纪检部调查并草拟处分决定,报主席签发。凡属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由纪检部提交主席团讨论并草拟处分,送院团委、学生会有关领导审阅、签发。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校规、校纪,模范遵守《大学生文明语言》。纪检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学生会干部违纪违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条例的实施以一学期为一个时间段。 第二章纪律检查 <第一条>各类考勤记录内容为缺席、迟到、早退、请假等。上述记录统一折算为缺席次数。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实行部门监察制,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其成员考勤记录。其记录统一折算,达到处分条件应及时向纪检部反映。

<第三条>纪检部将每周将不定期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如有包庇行为,经核实将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警告处分。 <第四条>对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实行首席责任制。其考勤记录由纪检部负责并监督。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各级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应参加的会议、活动。由纪检部负责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考勤。 <第六条>对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中各类违纪现象,将由纪检部负责和监督管理,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如两次以上不听者,将登记其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参与办公室值班人员应自觉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其值班人员考勤。有事应及时请假,并请人代替保证正常值班,否则按缺席计算。 <第八条>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必须佩带工作证。对没有佩带工作证的成员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没有佩带工作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章处分 <第一条>考勤折算: 1、缺席:不列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前无有效的假条;会议(活动)进行十分钟后未到者,均视为缺席。 2、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进行十分钟内到会者,视为迟到。迟到两次按一次无故缺席计算,迟到三次按两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 3、早退:会议(活动)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于迟到。 4、请假:有事确不能参加会议(活动),必须请假。三次请假按一次无故缺席计,五次请假按两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

学生会管理办法

第十七章学生会管理办法 学生会是在学生处具体领导管理下的先进学生的团体组织,因此,学校的学生会活动无疑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以解决学生中普遍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的又一重要阵地。 学生会的任务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 校同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奋发成才。 2、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引导全校同学走健康成才的道路。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维护 学校稳定,促进校风、班风和学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4、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广大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 与学校有关民主事务的管理,配合学校解决同学学习、 生活上的困难,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努力为广大 同学服务。 5、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会章程 一、学生会在学生处领导下,自主地围绕学校工作结合学生特点,开展工作。 二、学生会设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宣传部长一名,文体部正副部长各一名,生活部长一名,卫生部长一名,报刊发行员一名。

三、学生会工作必须配合学校工作开展活动,如:报告会、演讲会、辩论会、学习经验交流会、校际交谊活动、文体活动等。 四、协助学校和教师,教育学生增强组织纪律性,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意见和正当合理的要求,传达学校对学生的要求和希望。 六、每天检查“劳动服务情况”,检查各班遵规守纪、卫生保洁等情况,并定期开展评比。 七、协助值日教师搞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 八、学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补助和学生会费构成,用于开展活动,并每学期张榜公布。 九、学生会每学年进行一次改选。 学生干部职责 1、学生会主席:组织、策划和协调学生会及其附属机构的总体工作,在思想、学习和工作上关心帮助其他各学生干部,并应起到模范作用,处理各种重大事件,对学生会负责。 2、学生会秘书长:协助学生会主席的各项工作,并指导一至二个部门的具体工作。 3、宣传部长:负责学生会各项宣传工作,组织、策划和协调各附属部门的日常工作,如校园广播、校报、板报工作等。通过这些途径向全体同学宣传各类知识,为学校活动进行宣传等。 4、文艺部长:负责学生会文艺工作,组织、策划各项文艺活动,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种类 第四条国家和学校设立的奖项有: (一)国家奖学金; (二)省政府奖学金; (三)十佳大学生; (四)优秀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 (六)优秀毕业生; (七)学校奖学金; (八)单项奖 1.学习成绩单项奖;

2.科技活动单项奖; 3.文体活动单项奖; 4.其他。 第五条学校设立的集体奖项有:先进班集体。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本、专科生为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依据《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和《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4?7号)组织实施。 第三章表彰方式 第七条学校对获奖者的表彰方式有以下四种: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证书或奖章; (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八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九条所有获奖学生必须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

学生会新媒体管理条例及小组职责

学生会新媒体管理条例 及小组职责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咸阳师范学院 学生会新媒体中心 管理条例与小组职责 (试行) 目录 运营组职责 (8) 秘书组职责 (9)

17 附录二:附录三:

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新媒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学生会各项工作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微博、QQ、微信、贴吧等新媒体在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学生会新媒体工作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校内信息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组织开设的经官方认证的各种新媒体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全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各社团组织官方新媒体都受学生会新媒体中心监督。各单位官方新媒体需各自承担独立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开设微博、微信、QQ、贴吧互动是探索运用新媒体的重要形式和引导青年、组织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路径。全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组织要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地传播党的思想主张,宣传国家大政方针,反映学生的愿望诉求,努力发挥对学生的思想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为加强对我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领导和管理,学生会成立咸阳师范学院新媒体中心,由校学生会直接进行管理并委任指导老师一名进行监督。新媒体中心设主任一名,组长三名,下设采编组、运营组、技术组。新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学生会官方新媒体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各下级新媒体的督查工作。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社团组织运营的新媒体应指定一名责任人,配合学生会新媒体中心的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社团的新媒体都应积极响应学生会的新媒体发布的资讯,并为学生会新媒体中心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第六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社团经认证的微博、微信,应主动在新媒体中心处进行报备,由其登记在册方便统一的关注和管理。当认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学生会新媒体中心对已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所有学生会管理的新媒体微博、微信、QQ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本细则规定内容无关的、未经查证的信息。 第八条所有学生会管理的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三类。文字内容应精练准确,语言逻辑风格要符合

大学学生会文化部管理条例

团委文化部管理条例 1、总则 为适应新时期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部门各成员综合素质,严肃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各成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 2、部长职责 1、策划组织各种积极向上、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文化生活,如迎新晚会、素质拓展晚会、科技文化节、游园晚会等。 2、积极组队代表学院参加各种校级文艺比赛。 3、积极组建、管理学院艺术团,做好后备人员的选拔、日常训练。 4、密切与校艺术团联系,积极配合其工作,向其推荐优秀演员。 5、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搞好院内外各项活动及日常工作。 6、各种活动之后的总结及部门工作总结。 7、加强与各兄弟学院之间的文化交流。 3、副部长职责 1、协助部长开展各项工作。 2、做好与本部门干事之间的沟通交流,负责对干事进行培训及考 核。 3、定期开部门会,总结一段时期的部门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评活动。 4、负责对艺术团日常事务的管理。 5、积极协助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 4、干事职责 1、严格遵守校纪院规,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2、积极投身于部门工作中,配合部长副部长按质按量完成各项部 门工作。 3、做好同学们与团委学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将同学的信息及时 反馈学生会。 4、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及工作总结。 5、积极配合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工作。 5、奖惩制度 1、无故不参加部门会议或迟到者,须上交书面检讨一份。 2、因主观因素(如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等)造成工作重大失误 者除上交书面检讨外,还应在部门例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自动辞职: (1)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院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者。 (2)一学期内重修两门以上(含两门)者。 4、工作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者,向学院推荐参加各种先进评 比。 6、实施 本条例适用于团委文化部全体成员,由部长配合院团委贯彻实施,学工处对各成员进行严格考察、量化管理。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团委文化部 2007年10月30日

宜宾学院学位授予细则

宜宾学院文件 宜学校发[2012]21号 宜宾学院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和被授予学士学位。成人高等教育学员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另行规定。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若干人。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由具有教授职称的学校领导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院下设分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席1人,委员2—4人。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组成人员由各院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拟定学校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2.审查各院分委员会提出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 3.做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4.做出撤销误授学士学位的决定。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各院分委员会职责: 1.接受本院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学士学位申请。 2.审核本院各专业本科毕业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绩及毕业鉴定等有关材料。 3.根据本细则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呈报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 4.提出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做出必要的说明。 5.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提出学位授予的有关建议。 6.接受本院对学士学位授予有异议的学生的申请。 三、学位授予条件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按期获得毕业证。 3.学习期间平均成绩(不含考查科目)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且补考科目(不含考查科目)不超过5科次(含5科次)。 4.毕业论文(设计)经综合考核成绩达70分(含70分)以上;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成绩达到中等(含中等)以上。 5.公共应用能力与专业应用能力达到规定要求: (1)公共应用能力由公共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构成。 公共英语应用能力达标,以学校每年根据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评奖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全院各种奖励项目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各个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各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系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系秘书、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等。 第三章奖励项目和方式 第七条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八条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一) 优良学风班; (二) 优秀红旗团支部; (三) 文明宿舍奖; (四) 优秀社团奖。 第九条学院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一) 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三) 单项奖学金; (四) 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 授予荣誉称号; (二) 通报表扬; (三) 寄发喜报; (四) 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 (五)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六) 其他。

大学学生会部门管理制度

《学生会部门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实行每周一次例会的制度,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请假实行“两小时请假制”,即在会议开始的前两个小时内突然请假无效,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 3、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得干扰会议进程,应认真听取会议、积极参与讨论 并作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制度 1、部门采取“一周负责制”,即每周轮班安排一名部门成员担任本周负 责人主要负责这周的工作,其他部门成员协助部长及周负责人完成各 项工作。 2、部门成员应该主动担当部门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3、部门成员在工作中应当互相配合、团结合作,不断学习、高效率地完 成工作。 4、部门成员应当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学习,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5、部门成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注意自身言行, 塑造权益部良好形象。 6、部门成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协助学生会其他各部门举办的活动,主动为 同学们服务。 三、其他常规制度 1、在各项相关权益活动结束后,各部门成员应当积极总结活动举办优点 和不足之处,写好总结(电子档),在活动结束后的三天之内发于部 长邮箱。 2、每学期期末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学期工作总结,按时发于部长邮 箱。 3、各部门成员应当积极思考部门工作,不断探索总结,及时提出个人建 议。 4、部门成员应当团结友爱、为把权益部打造成一个优秀部门、为同学提 供优质服务而共同努力。 四、奖励 1、部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表现优秀的优先考虑。 2、对每周负责人实行考评,考评分高者在例会上进行表扬,并择优推荐 参加“五四评优”。 3、在各类活动中积极承担工作者颁发“优秀工作人员”奖状,适当奖励。 4、学期末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个人进行表扬,并适当推荐参加学生会“权 益工作先进个人”评优。 五、惩罚 1、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达三次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在会议上作公 开检讨,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2、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会议达五次者则作自动退部处理。 3、经常无故推脱工作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

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七届学生会管理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常规化、制度化;调动学生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各学生会干部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学生会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会的地位和作用: 学生会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部门,是联系学校管理和学生的一个桥梁,是实施学生自我管理的主要机构,是培养学生骨干,提高学干素质的有效阵地。 第二条学生会干部作为校级的学生干部,应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在以下几方面作好: (一)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种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关心国家、关心学校,宣传正确的舆论倾向,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二)纪律严明。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市发《十个好习惯》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其他同学遵守纪律。 (三)成绩优异。刻苦学习各门科学文化知识,基本功

扎实,争做学习上的“排头兵”。 (四)能力过硬。大胆开展工作,有较强的活动计划、组织能力,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五)作风正派。待人热诚大方,妥善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勤奋工作,塌实做人。 第三条学生干部的职责及分工: 主席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副主席向主席负责,分管学生会工作。 主任及部长(办公室、纪律部、学习部、生卫部、文艺部、体育部、心委会)向主席和副主席负责,积极配合,认真组织本部日常工作并作好详细记录,提供各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干事向部长负责,执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下列情况学干自动退出学生会: (一)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工作散漫不能与各部门协调好工作者。 (三)不遵守纪律与不虚心接受批评者。

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宜宾学院文件 宜学院学发[2011]37号 关于印发《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经修订、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宜宾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学生奖励条例印发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1年5月15日印发

宜宾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含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和优秀毕业生评定及奖励办法,评定时必须结合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三条优秀学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必备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中能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严谨求实,勇于进取,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加学校的三个文明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实践,积极支持、配合和完成学校、二级学院、班、团安排的各种工作和任务。 (五)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参加课外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体育成绩合格。 (六)品德量化考核成绩优良。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期(学年)不得参评。 (一)德育测评得分在“良”以下者; (二)单科补考者; (三)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者(在表彰或受奖前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四)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五)拒绝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者; (六)不具备正式学籍或学籍注册者; (七)修业年限本科超过四年、专科超过三年者; (八)入学教育考试、军事训练不及格者。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第五条综合测评就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科学合理地评价,得出学生在校表现综合成绩。 第六条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各种奖学金、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以及毕业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素质教育的作用。 (二)客观性原则。综合测评要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注意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三)公开性原则。综合测评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第八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要求: (一)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平均分×70%)+(智育成绩附加分×8%)+(体育成绩×10%)+(体育成绩附加分×2%)+(品德成绩×10%) (二)智育附加分,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分值计算。 (三)体育成绩=体育课程成绩。若该学期没有体育课成绩(不包括考试得零分或作弊),在测评综合成绩时,智育成绩则×80%。 (四)体育附加分按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计算。

大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会。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

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财务制度 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及纪检部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部长、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 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本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

高中学生会规章制度

篇一:高中学生会管理制度 碧莲中学学生委员会部门条例 (2012年3月5日修改通过)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组织的部门设置,明确其职权划分和干部配置,特根据《碧莲中学学委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学生委员会修改,报学代会或团委批准生效。 一、学生委员会及其主席团 第三条学生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简称学委会,委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十三人,委员提前离职时由学委会决定替补人选,替补委员不得超过本届当选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参照学代会一年召开一次,故每届学委会的任期一年。学委会及主席团组成必须公开,并有效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 第四条学委会从委员中推选产生主席一名和副主席两名,组成学委会主席团,主席负责全面工作,两位副主席进行分工,主席团与当届学委会任期相同。 第五条学委会在学代会闭幕期间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学生委员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二)制定、修改学委会内部的一般性规章; (三)根据主席团的任免意见,做出调整下属各部门的干部职务的决定; (四)讨论、决定学委会的工作方针、活动计划和重要工作事项,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五)监督、指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组织各班委适当参与学委会的工作或活动; (六)分配工作任务给下属部门,并授权下属部门; (七)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代会闭幕期间对校团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他受学校或学代会委托的工作职权。 第六条学委会通过会议的形式行使职能,学委会应每月召开一次正式会议,一般为每月的第一周的适当时间,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学委会正式会议由主席团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临时会议。非学委会委员的其他学生干部可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委会主

课程作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

宜宾市携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中心的名称是:宜宾市携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第二条本中心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由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中心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完善与优化社会工作评估机制,逐步健全评估制度,积极培育评估主体,不断完善评估内容,严格设计评估程序,确保有效实现社会工作评估的绩效考察和专业成长双重目标。 第四条本中心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宜宾市民政局;本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宜宾市民政局。 第五条本中心的住所地是宜宾市翠屏区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中心的举办者是: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中心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中心开办资金:6万元;出资者:王桃、邓艳玲、唐焕丽、凃吉容、李爱阳、李小英金额:王桃(一万)、邓艳玲(一万)、唐焕丽(一万)、凃吉容(一万)、李爱阳(一万)、李小英(一万)。第九条本中心的业务范围: (一)方案评估、执行评估、终结评估等社会服务项目评估; (二)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专业度、价值、资产等综合能力评估;(三)开展研究宣传和学术交流,提供专业培训; (四)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购买的各类社工服务项目或其他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中心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中心章程; (二)审批业务活动规划; (三)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主要分为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大连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各类奖学金的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是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的类别及设置 第五条先进班集体奖学金 为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设立先进班集体奖学金,授予校“先进班集体”、“优秀毕业班集体”荣誉称号。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充分发挥特长,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分别授予“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对于获得校优秀标兵称号的学生,在各类奖学金的基础上额外奖励现金4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 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

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 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篇1 学生会是代表广大学生利益的组织,是联系老师和同学的纽带,在第二课堂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巩固学生会内部管理。现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请所有学生会干部以此为准则约束自身言行,树立学生会干部的良好形象。 第一条学生会简介 (一)、学生会全称: 京山中学学生会 (二)、学生会宗旨及要求: 1.敬业、敬职、敬责、服务学生; 2.树立尽责意识; 3.树立服务意识,敢于吃苦; 4.注意自身形象,树立榜样作用; 5.探索工作方法,大胆心细; 6.工作、学习两不误,全方面发展; (三)、学生会指导思想: 明确职责,力求创新,依靠集体,集思广益,脚踏实地,实现目标;

(四)、学生会管理模式: 主席负责制、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各部门职能及权利 (一)、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组成,主席团工作中实行以学工处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任务下达后实行个人责任制,若未完成必追究其个人责任。 1.主席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学生会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定期向学工处汇报工作,提交述职报告; 2.副主席协助主席搞好全面工作,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和解释事务、主管监督部门工作。主席不在时,由秘书代理主席职责; 3.主席团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干部会议,研究布置工作,监督各部门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并进行检查、总结。负责组织安排学生会重大活动和主要工作; 4.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5.对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有提名权。; 6.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促进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7.组织学生会干部学习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外联部考核条例

宜宾学院校学生会外联部对各二级学院外联部的审核条例为了加强外联部的管理,提供对二级学院考核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将作为学期末校学生会外联部对二级学院外联部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总分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审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1.考勤制度 不定期招开例会,接到例会通知,各二级学院需派相应负责人到会,有事需请假,不得无故不到。(20) 2.内部建设 (1)部门内部职责明确,有完备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3分) (2)有明确的职位分工。(2分) (3)有完善的工作章程。(3分) (4)有明确的纪律规定。(其中包括干部的加分减分细则)(2分) (5)有明确的招干人数并平等的对干事进行培养与合理使用。(2分) 2.档案管理与上交 (1)按时向校学生会上交相关文书。(3分) (2)每学期初需拟定一份学期工作计划交于校外联部。(15分) (3)每学期末需拟定一份学期工作总结交于校学生会外联部。(15分)(若未达到计划目标扣1分,若达到预期并超额完成加1分) 3.与校学生会的工作互动 (1)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活动并提出建设性意见。(2分) (2)各二级学院外联部每学年至少承办一次本学院特色活动。(15分) 4.附加分

(1)各二级学院向校外联部提出建设意见并被采纳加1分。(2)积极承办校外联部活动加1分。 (3)与校外联部进行工作上的交流互动加1分。 4.赞助方面 (1)对干事在外拉赞助有明确的制度及管理要求。(5) (2)有明确的提成方案表。(2) (3)对学院内活动的赞助情况。(3) (4)关于赞助的各形式宣传明确的收费情况说明(5)。 二、审核时间、办法及奖励 1.审核时间:每学期末对本学期进行审核。 2.审核办法:期末上交相关材料由校外联部负责人进行考核。

长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长春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项目 (一)学生在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二)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对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按《长春大学奖学金、少数民族补助、学生活动经费实施标准》执行。 (三)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和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而设立单项奖励。单项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干部奖”、“科研成果奖”、“精神文明奖”、“文体活动奖”、“学习进步奖”、“创新活动奖”或其它奖励。 (四)对在思想、学习、作风、活动和遵守纪律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授予“优秀班级”、“优秀学风班”或其它荣誉称号。 第二条奖励条件 (一)优秀学生 1.德育方面: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年、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表现出良好的文明修养,学期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评成绩70分及以上(按《长春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评定办法》)。校级优秀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院级优秀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年级优秀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定量考核成绩70分及以上。 2.智育方面:学期各门考试(含体育课)、考查课程[必修(含体育课)、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的分数均在及格以上,各门考试、考查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分数(必修、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50%行列,大学外语、公共计算机课程通过学校规定的相应级别考试。校级优秀学生各门考试、考查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分数(必修、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1O%行列;院级优秀学生各门考试、考查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分数(必修、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30%行列;年级优秀学生各门考试、考查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分数(必修、选修课程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入同年级、同专业前50%行列。 (1)学时制情况下 ①计算出平均成绩 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时数) 该学期修课程的学时总数 ②平均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③平均成绩的计算包括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 (2)学分制情况下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条例

xx大学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公物管理制度 1.学生会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办公室公物转借他人作私用。 2.借用任何公物须向校会副秘书长xx说明情况并在获得同意后,在公物本上登记注明借用人、公物名称、用途及借用时间等。借用人经副秘书长xx签字许可后,方能领用。 3.公物一旦借出,借用人将对公物全权负责。 4.使用完毕后,借用人应及时将公物归还办公室,不得拖延或长期占用不予归还。 5.借用人归还公物时,须将公物清洗、整理如初后归还。同时,应联系副秘书长xx,在公物本上注明归还时间及归还人姓名。 会议制度 1.各部门应按照会议室安排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联系副秘书长xx,以便安排和协调好各部门的开会时间和地点。 2.各部门召开完部门会议或班级委员会议后,须将办公室整理、打扫干净。 3.各部门应做好相关会议的记录并存档。 值班制度 一、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时间为中午12:30——13:30,晚上19:00——21:00。 二、秘书处副秘书长将对每天的考勤情况进行记录,不得包庇无故缺勤的人员。 三、值班人员应遵守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办公室清洁。 四、值班人员须热情接待来访的领导、老师和同学,虚心接受来访人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五、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须提前亲自向各部部长请假或以书面形式请人代假。并由当天负责值班记录的副秘书长在考勤表上注明请假原因。否则,做缺席处理。 六、值班记录将作为年终评优时的相关依据。

卫生制度 一、办公室值日工作由当天值班的干部承担。 二、值班干部应在周一至周五每晚九点值班结束之前将办公室进行整理清洁。 三、校会纪检委负责监督和考核各部门的值日工作情况。 四、学生会值日要求: 1.学生会成员应自觉维护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如发现纸屑、果皮等垃圾应及时清扫。 2.各部门使用办公室召开会议或举行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打扫,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卫生。 3.清洁范围:办公室2#217物品摆放、卫生。 4.纪检委将对每天值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值班干部值日情况将作为年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优依据之一。 五、惩罚条例 凡屡次违反办公室值日制度,并屡劝不改者,主席团和纪检委有权视其情况责令其打扫卫生1——2周。 档案制度 一、各部部长应定期安排本部门人员对档案进行整理。 二、、各部门应及时将每次活动计划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交秘书处统一整理。 三、主席团将不定期的对各部门档案进行检查。 四、各部门应将本部门的电子版文件及时放入办公室电脑桌面的各部文件夹中,保持电脑桌面的整洁。 xx大学学生会 2012年12月21日

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

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 1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 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 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 本着坚持自我教 育, 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 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 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 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 到同学中去,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以”自主创新, 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 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 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 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任务 第四条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 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 布置工作任务, 确保各项学生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 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 促进团结。 第八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凡我院学生, 承认本学生会章程, 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 应聘期为半年。由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会章, 执行本会决议, 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 经本会经过, 则退出本会。 2

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 建议, 观点, 看法, 并保留意见的权利。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 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 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 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 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 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 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3

宜宾学院学生考研工作管理办法

宜宾学院学生考研工作管理办法 考研工作是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竞争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优良学风、培育良好学术氛围和营造健康向上、刻苦钻研、争创一流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同时,考研录取率作为衡量高校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水平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声誉进而影响学校的整体竞争力。 为调动广大学生学习自觉性与积极性,活跃学校学习氛围,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抓实帮扶学生考研的各项工作,在积极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的同时输送一批继续深造的研究型人才,结合学校近年来学生考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学生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目标,充分调动各单位的能动性,积极利用校内外资源,落实倡导、鼓励和帮助学生考研的各项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周到的考研服务。在我校营造起浓郁的学习氛围、考研氛围,逐步提高考研录取率,使考研成为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补充渠道。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为进一步做好学生的考研工作,学校成立考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学生考研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考研工作的党政领导任组长,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落实计划,组织本学院学生的考研工作。 (二)加强动员宣传,激发学生考研热情 1.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向学生宣传学校扶持考研的各项政策。帮助学生分析考研对个人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影响,因势利导启发更多的学生产生对考研价值的认同。同时通过对学生进行专业前景教育、个人成才教育、以及就业形势教育引导学生做正确的学习生涯规划,鼓励学生从入学开始就养成刻苦钻研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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