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辅导笔记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辅导笔记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国际贸易实务辅导笔记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1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l节商品的名称

一、列明品名的意义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双方买卖的商品名称。有时为省略起见,也可以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字。

就一般商品而言,在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时,可以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概括性地描述包括进去。有时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都包括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它即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问题

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必须明确、具体

(二)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三)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第2节商品的品质

一、品质的含义及重要性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质量指的是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以及生物结构等。外观形态指的是商品的花色、造型、款式等。

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商品的使用效能、销路和市场价格,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就品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各国法律及《公约》都把品质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质的重要性。

二、品质的表示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类:

(一)凭样品表示

样品(Sample)通常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能够代表出售货物品质的少量实物。凭样品表示是指买卖双方同意根据样品进行磋商和成立合同,并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这种方法又称“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凭样品买卖,卖方都必须承担交货品质与样品相同的责任。

1.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卖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成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卖方所提供的能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即为“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

在向国外客户寄送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之用,该样品称为“复样”(Duplicate Sample)。

封样(Sealed Sample)是由第三者(如商检局)将从整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样品

分成若干份,在每份样品经包裹捆扎后用火漆或铅封,除第三者留下若干份外,其余封样交卖方使用。封样有时也可以由卖方自封,或由买卖双方会同加封。

2.凭买方样品买卖

凭买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并以买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也称“来样成交”。

为了防止日后交货困难及减少发生纠纷,在买方来样的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称为“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回样”,亦称“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

此外,买卖双方为了发展贸易关系、介绍商品而相互寄送的样品,应标明“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字样,以免与标准样品混淆。参考样品对买卖双方均无约束力。

(二)凭文字说明表示

买卖双方凭文字说明磋商交易和成立合同,交货品质以文字说明为依据,称作“凭说明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

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

规格(Specifications)是指用以反映货物品质的若干主要指标。用规格来确定货物的品质进行买卖,即“凭规格买卖”。凭规格买卖比较方便、准确。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应用最广。

等级(Grade)是指同一类的货物,根据长期生产和贸易实践,按其品质差异、重量、成分、外观或效能等的不同,用文字、数码或符号所作的分类。“凭等级买卖”只需说明其级别,即可明确买卖货物的品质。

标准(Standard)是指经政府机关或工商业团体统一制定和公布的规格。在我国,货物标准由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规定。

由于标准常随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和变动,所以,同一标准往往会有不同年份的版本。因此,在援用标准时,应注明版本年份。

在国际市场上买卖农副产品时,还有一种常见的“标准”,即“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F.A.Q)。按照一些国家的解释,“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这种“标准”含意笼统,实际上并不代表固定确切的品质规格。在使用时,除在合同内注明F.A.Q.字样外,通常还需订明该货物的主要规格。

2.凭牌号或商标

在国际市场上信誉良好、品质稳定,并为买方所熟悉的货物,可凭牌号或商标对外销售。

牌号(Brand)和商标(Trade Mark)与货物的品质规格有密切关系。卖方在交货时仍必须按该牌号或商标所通常具有的品质规格交付货物,否则,不仅构成违约,而且还会做倒“牌子”。

3.凭产地名称

有些商品,特别是农副土特产品,受产地自然条件和传统加工技术影响较大,其产品质量优异,具有特色,以产地名称(Name of 0rigin)命名,也成为代表该货物品质的依据。

卖方凭产地名称销售农副土特产品,必须交付具有为国内外消费者所周知的特定品质的产品,否则,买方可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

4.凭说明书和图样

有些商品,如机械、电器、仪表等,由于结构复杂,型号繁多,性能各异,难以用几项指标来表示其品质,也不能用简短文字说明其使用方法,在买卖这类货物时,就需凭说明书和图样(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来表示品质。按此方式进行交易,称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在实际业务中,可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市场习惯,单独使用某一方法,也可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结合使用。此外,有些商品,如字画、首饰、某些工艺品、土特产品,也有采取看货成交的。,

三、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一)品质机动幅度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在一定幅度内有所灵活。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有三:

(1)规定范围。

(2)规定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

(二)品质公差

品质公差是指为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这种为国际上所公认的品质误差,即使在合同中不作规定,卖方交货品质在公认的误差范围内,即认为符合合同。

在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范围内,交货品质如有上下,一般都不另行计算增减价,即按照合同价格计收价款。但是在使用品质机动幅度时,有的时候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也可按比例计算增减价格,并在合同中订立“增减价条款”。

第3节商品的数量

货物的数量也是主要交易条件之一。

一、计量单位

在国际贸易中,确定买卖商品的数量时,必须明确采用什么计量单位。由于商品的种类和性质不同,采用的计量单位也不同。通常采用的计量单位有下列几种:

(1)重量(Weight):如克、公斤、盎司、磅、公吨、长吨、短吨等。

(2)个数(Numbers):如只、件、套、打、罗、令等。

(3)长度(Length):如米、英尺、码等。

(4)面积(Area):如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

(5)体积(Capacity):如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码等。

(6)容积(Volume):如升、加仑、蒲式耳等。

由于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也各异。目前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有公制、英制和美制三种。此外,还有在公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缩写SI)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有许多商品是按重量买卖的。其计算方法主要有:

(一)按毛重计算

毛重(Gross Weight)是指货物本身的重量加上皮重,即加上包装材料的重量。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货物,可采用按毛量计量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称作“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二)按净重计算

净重(NetWeight)是指货物的本身重量,即不包括皮重的货物实际重量。

如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用毛重还是净重计量、计价的,按惯例应以净重计。

(三)公量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即用科学方法抽出商品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这种方法通常用于价值较高而水分含量极不稳定的货物,如羊毛、生丝等。其计算公式为: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公量=

1+实际回潮率

(四)理论重量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某些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的商品,如马口铁、钢板等,只要规格一致,每件重量大体相同,故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这种计重方法称为理论重量。

三、数量机动幅度

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于的幅

度。

(一)溢短装条款

所谓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就是允许交货时可多交或少交一定比例的数量。

一般而言,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但在由买方负责租船接货的情况下,为了便于同租船合同衔接,也可规定由买方决定。

至于溢短交部分的价格如何计算问题,比较常见的做法是按合同价格结算。但也可根据商品和市场情况按交货时市价计算。

(二)“约”数

在合同数量前加“约”(about,circa,approximately)字,也可使具体交货数量作适当机动,即可多交或少交一定百分比的数量。但国际上对“约”字的含义没有统一解释,为防止纠纷,使用时双方应先取得一致理解,或者尽量避免采用这种做法。

第4节商品的包装

散装货(Bulk Cargo),是指未加任何包装、直接付运以至销售的货物。

裸装货(Nude Cargo)是指将商品略加捆扎或以其自身进行捆扎。

包装货是指按一定的技术方法,采用一定的包装容器、材料及辅助物包裹货物。

一、包装的种类和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包装一般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一)运输包装

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Outer Packing)、大包装,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商品,便于运输,减少运费;便于储存,节省仓租;便于计数等。

运输包装的方式主要有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单件运输包装是指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量单位的包装集合运输包装又称为组合化运输包装,是指将一定数量的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包装或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目前常见的集合运输包装有集装袋和集装包。

(二)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1nner Packing),小包装(Small Packing)或直接包装(1mmediatePacking),它除了保护商品外,还具有美化商品、宣传推广、便于销售和使用等作用。

目前国际市场上较流行的销售包装,按其形式和作用大致可分类三类:①便于陈列展销类,②便于识别商品类,③便于使用类。

此外,衬垫物也是包装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忽视。它的作用是防震、防碎、防潮、防锈等。衬垫物一般用纸屑、纸条、防潮纸和各种塑料衬垫物。

二、包装标志

为了便于识别货物,便于运输、检验、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工作,以及便于收货人处理货物,在商品外包装上要刷制一定的包装标志。

(一)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习惯上称为“唛头”。其作用是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使有关部门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错运。

运输标志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1)图形或英文缩写字母(这是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代号);

(2)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发票号、合同号、信用证号等;

(3)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4)件号和件数。

有的运输标志还按照买方的要求列入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或进口许可证号码等。

(二)指示性、警告性标志

在外包装上,除唛头外,还往往根据商品的性质刷上一些指示性和警告性的标志(1ndicativeandWamingMarks),以促使搬运人员及开箱拆包人员注意,以保障

货物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这种标志有时使用文字,为了避免由于各国文字不同而造成的识别文字标志的困难,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各国普遍采用的指示符号,即用简单、醒目、易懂的图样以补文字标志的不足除上述包装标志外,外包装上一般还刷上品名、重量(毛重和净重)以及它的尺码(长、阔、高),生产厂商和制造国等情况。

三、定牌和中性包装

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出口商品包装上采用其指定的商标和牌号。

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中性包装有定牌中性和无牌中性之分。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和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是出口商加强对外竞争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四、合同中包装条款的规定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主要包括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的负担等内容。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对包装条款只作笼统规定,但因此类术语含义模糊,无统一解释,容易引起争议,应避免采用。

按国际惯例,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并无必要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由其指定唛头,则可在合同中规定买方指定唛头的时限,并订明超过时限卖方可自行决定。

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除非事先明确包装费用包括在货价内,其超出的包装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并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负担的费用和支付办法。

经双方商定,全部或部分包装材料由买方负责供应者,合同中应同时规定包装材料最迟到达卖方的时限和逾期到达的责任。

第一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一章合同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目的和要求] 要求学生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买卖合同中订立品质条款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掌握数量条款的订立方法,学习包装条款包含的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把握关于商品的一般描述。 [内容提要] 2.1 合同的品名 2.2 商品的质量 2.3 商品的数量 2.4 商品的包装 [教学重点和难点] 表示品质方法的合理选用、运输标志、溢短装条款、中性包装、《公约》对数量条款的相关规定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品名(name of Commodity ) 品名是指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它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品名描述是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关系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取消合同。品名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品名条款的基本内容 1.一般性货物,在“Name of Commodity” “Name of the goods”只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 Man’s T-shirts, bicycles etc. 2、具有不同规格、型号、等级的商品,要把规格、型号或等级加列进去; 3、有些合同把品质规格加列其中,称为商品的描述(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二、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明确、具体,适合商品特点。 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性能特征。加工程度低的商品,其名称一般较多地反映该商品的自然属性,而加工程度越高,商品的名称也越多地反映该商品的性能特征。 好的商品名称,不仅能高度概括商品的特征,而且能促进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诱发消费者的购买

1、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的教案

班级12预科1 教师杨文俊授课时间9.2 [课题]绪论、、商品的品名和品质 [学时]2学时 [教学目的]通过本节学习,要求学生了解这门课程的性质、研究对象、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 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商品的品名、品质的表示方法,掌握品质条款的内容,并能订立合理的品名、品质条款。 [教材分析] 重点: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品质条款的法律意义 难点:凭样品买卖;品质机动幅度 [教学方法]案例导课,分析引出内容,课堂精讲,讨论与案例教学法 [教学内容] 一、课堂纪律要求:手机、睡觉、作业 二、课程讲解:进出口贸易实务+外贸单证实务,高职考试专业课,每星期12节,高强度,会进行选择性的讲解,而不是从头到尾把教材的内容讲下来。 绪论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性质 5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运用。 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 联系生活学生在淘宝网上买东西会牵涉到的内容?买月饼 1.货物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2.货物的价格 3. 卖方的义务 4. 买方的义务 5. 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三、进出口贸易合同适用的法律 1. 国内法 2. 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 3. 国际条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四、进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结合淘宝网上卖月饼这一例子来讲述进出口业务的流程,特别是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的理解。 五、学习本课程的方法 (一)角色思考

将自己定位为进出口双方某一角色,对待实际问题,要多问为什么?怎么办? (二)联系实际 要多方面多渠道地收集业务案例,联系实际。 (三)广泛阅读 要多阅读和接触贸易实务方面的内容,拓展视野。 五、网上资源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和品质 导读案例:我国某公司同日本公司签订出口羊绒衫合同,共计10000件,价值100万美元。合同规定羊绒含量为100%,商标上也标明“100%羊绒”。当对方检验后,发现羊绒含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提出索赔,要求赔偿200万美元。最后我方公司赔偿数十万美元结案。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必须根据货物的特征、生产加工条件、运输条件和气候等因素,正确选择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将科学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尤其是卖方,一定要有生产观点,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避免交货品质与合同稍有不符而造成违约和赔偿。以上案例就是由于在订立质量指标时,合同与商标标明“100%”很不科学,也缺乏灵活性,因而导致卖方交货质量违约,买方提出索赔,最终卖方赔偿数十万美元。 一、商品的品名 (一)什么是商品的品名? 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 举例:美白养颜胶囊;遮阳伞;衣服—保暖;大米—满足吃 (二)商品品名命名方法 1.以其主要用途命名,如消毒液、电风扇、旅游鞋、灭虫剂、保温瓶、洗衣机等 2.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如羊毛衫、皮鞋、铁锅、玻璃杯 3.以其主要成分命名,如人参珍珠霜、巧克力奶糖、糯米酒 4.以其外观造型命名,如喇叭裤、绿豆、红豆、蝙蝠衫、高跟鞋、带鱼 5.以其制作工艺命名,如酿造酱油、精制油、蒸馏水 6.以人物命名,王致和豆腐乳、李宁牌运动鞋、杜康酒 7.以商品产地命名,四川榨菜、东北大豆 (三)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1.品名条款应具体明确,切实反映交易标的物的特性;(雅戈尔西服——服装) 2.实事求是:凡是做不到,或没有必要的语句不要加入;(“优质”绿茶、还魂丹) 3.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名称—《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中英文皆备;(病毒唑——利巴韦林) 4.选用合适的品名:为降低关税、方便进出口和节省运费开支,应选用于我方有利的品名。(轿车——轿车模型) 如:一家公司出口苹果酒,品名写为“CIDER”,结果遭到拒付。原因是这个词除了苹果酒的意思之外,还有苹果汁的意思,海关无从收税。正确的写法应为“APPLE WINE”。 二、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的含义 货物的品质是指货物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反映。前者包括货物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生物特征、化学成分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货物的外形、色泽、款式、味觉和嗅觉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交货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若交货品质低于合同要求显然是违约行为;而若交货品质高于合同要求也

(完整版)商品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习题

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 一、选择题(不定项选择) 1.“以毛作净”实际上就是(B )。 A.以净重作为毛重作为计价的基础 B.按毛重计算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 C.按理论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 D.按法定重量作为计价的基础 2.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样品供买方确认。该样品称为(DE )。 A.买方样 B.复样 C.卖方样 D.回样 E.对等样 F.确认样 3. 由买方提供样品的有(A )。 A.凭买方样买卖 B.凭来样成交 C.凭对等样买卖 D.凭卖方样买卖 4. 采用凭样品买卖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有(B )。 A.样品是作为所交货物品质的唯一依据 B.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 C.买方应有合理机会对样品和货物进行比较 D.卖方所交货物不得含有对样品进行合理检验是不易发现和不适合商销的缺陷。 5. 对生丝、棉花和羊毛等商品的计量方法可采用( A )。 A.公量 B.毛量 C.理论种类 D.法定重量 6. 合同规定了数量机动幅度,可以行使溢短装选择权的是(A )。 A.卖方 B.买方 C.船方 D.安排舱容及装载货物的一方 7. 溢短装部分的计价,(AB )。 A.可以按合同价格计 B.可以按市场价格计 C.可以部分按合同价格计,部分按市场价格计 D.只能按合同价格计 E.只能按市场价格计 8. 运输包装的主要作用在于(ABE )。 A.保护商品 B.便于运输和储存 C.促销 D.美化商品 E.防止在装卸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 9.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B )。 A.不超过5% B.不超过10% C.不超过15% D.由卖方自行决定 10. 国际标准化组织建议的标准运输标志包括(ABCD )。 A.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缩写或代号 B.参考号 C.目的地 D.件号 E.原产地标志 11. 运输标志是指( B )。 A.商品内包装上的标志 B.运输包装上的标志 C.运输工具上的标志 D.待运货场的标志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的练习题 一、习题: (一)名词解释: 对等样品FAQ 品质机动幅度公量溢短装条款中性包装 (二)填空题 1、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在合同中的表示方式有:。 2、合同中如果有溢短装条款,但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按惯例 是按结算。 3、如果是散装货物,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卖 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的增减幅度。但是,成交总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 4、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凡“约”、“大概”、“近 似”等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 数量和单价可有不超过 %的增减幅度。 5、运输包装标志包括运输标志(又称唛头)、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其中标 志常常要在运输单据中标明。

6、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使用的简化的运输标志只包括四项内容:即收货人代号、 参考号、和件号。 (三)单选题 1.在买卖合同的溢短装条款中,如果未对溢短装部分规定作价办法,按国际惯例 应该()。 A.按原合同价格结算 B.按装货时的市场价格结算 C.按到货时的市场价格结算 D.不确定 2.买卖合同中规定公差(Tolerance)条款,是允许卖方() A.在交货数量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B.在交货质量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C.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D.在交货的时间上有一定的差异 3.在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及有关运输的单据中,涉及到的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是

()。 A.警告性标志 B.指示性标志 C.运输标志 D.以上三个 4.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规定,交货数量为1,000公吨的散装货,总金额为10,000 美元,禁止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 是()。 A.数量和金额均不得增减 B.数量可在900--1,100公吨幅度内增减,总金额不得超过9,000--11,000 美元范围内增减 C.数量可在950--1,050公吨幅度内增减,总金额不得超过9,500--10,500 美元范围内增减 D.数量可在950--1,050公吨幅度内增减,总金额不得超过10,000美元 5商品采用中性包装就是()。 A.包装上既无商标﹑牌号,又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 B.装上无商标﹑牌号,仅有生产地名

国际贸易实务辅导笔记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1章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l节商品的名称 一、列明品名的意义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双方买卖的商品名称。有时为省略起见,也可以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字。 就一般商品而言,在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时,可以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概括性地描述包括进去。有时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都包括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它即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问题 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必须明确、具体 (二)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三)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第2节商品的品质 一、品质的含义及重要性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内在质量指的是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和机械性能以及生物结构等。外观形态指的是商品的花色、造型、款式等。 商品品质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商品的使用效能、销路和市场价格,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应就品质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合同中的品质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各国法律及《公约》都把品质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如卖方交货不符合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品质的重要性。 二、品质的表示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可分为两大类: (一)凭样品表示 样品(Sample)通常是指从一批货物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能够代表出售货物品质的少量实物。凭样品表示是指买卖双方同意根据样品进行磋商和成立合同,并以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这种方法又称“凭样品”买卖(Sale by Sample)。 凭样品买卖,卖方都必须承担交货品质与样品相同的责任。 1.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卖方提供的样品磋商交易和成立合同,并以卖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称“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卖方所提供的能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即为“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 在向国外客户寄送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之用,该样品称为“复样”(Duplicate Sample)。 封样(Sealed Sample)是由第三者(如商检局)将从整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样品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商品的品质数量及包装含答案

[案例1] 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至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买方以此要求该出口公司赔偿其15000英磅的损失。请问: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本案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 该出口公司没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因为卖方行为已经构成双重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凡是既凭样品买卖,又凭说明买卖时,卖方所交货物必须既符合样品要求,同时又符合说明要求,否则,买方有权利拒收货物。本案中,合同规定水分为14%,杂质不超过2.5%。以此来看,双方是凭说明进行买卖,我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就算履行义务。但是,我方在成交前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并且没有注明“参考样品”字样,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所出运货物与样品相似,买方有理由认为这样业务既凭样品又凭说明进行交易。因而买方检验货物与样品不符,有权索赔。 本案例启示我们: (1)在国际贸易中,若向对方邮寄参考样品,一定注明“参考”字样。 (2)对于卖方在签订合同时,如能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的,尽可能不要再提供其他的可能与前一种品质表述方法不太一致的表示品质的方法,以免买卖双方就此产生争议与纠纷。 (3)对于买方来说,如果要用几种方法来共同约束的话,要尽可能在合同中订明,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案例2] 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案例分析: 此例是一宗既凭品质规格交货,又凭样品买卖的交易。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复习框架 课堂笔记 一、商品的品名条款 商品的品名又称为商品的名称 1.概念 ——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称作为,是进行国际贸易领域的。指双方用于换取对价的物或事,一是一笔买卖赖以进行的。 2.买卖合同中,必须列明商品的品名条款。 3.品名条款的内容 (1)国际货物买卖对合同中的品名条款的格式并无统一的规定,可由双方商定。 (2)一种商品往往有许多不同的品种、型号、等级,因此为明确起见,亦可把有关品种、品质、产地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坐进一步的限定。 二、商品的品质条款 (一)概念 ——是指商品的和的综合。 商品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生物学特征属于() 外形、构造、色、香、味、长度和硬度属于() (二)商品的品质的表示方法 1.以实物表示商品品质 (1) 卖方有现货,买方亲临现场,经买方现场检验合格后达成交易。 (2)() 按样品提供者的不同,分为: ① ——凭卖方提供样品作为交换品质的依据。 ★卖方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换品质的少量实物,可称之为“”,也就是原样或标准样品。 思考:1.卖方向外寄样品时,是否自己也应留有一部分样品? 2.卖方送出样品,买方确认并接受,则卖方承担怎样的责任? ② ——由买方提供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注意点:1.卖方在接受买方样品作为标准样品之前,必须考虑来样是否符合自身的条件,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行。 2.在实际业务中,为慎重起见,卖方可参照来样制造出类似或接近的样品,寄交买方确

认,这种样品称为“”或回样、或确认样品 3.在凭买方样品买卖,卖方还需防止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此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生由买方来样引起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的事情,概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涉。 思考:1.作为样品,是否都能代表商品的整体质量? 2.样品无论卖方还是买方提供,一经双方凭以成交,便成为旅行合同时交接货物的质量依据,此时卖方承担什么责任? 3.在凭样品成交时,为了减少双方在货物品质上的纠纷,一般按惯例应在合同中如何规定? 2.以文字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 ★良好平均品质( 一般指中等货,习惯称为大路货。 用于农产品(质量易变化),品质构成条件复杂的某些工业品。 ★上好可销品质( 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 适用于木材或冷冻鱼类等。 (2)凭商标或牌号、产地名称买卖 (3)凭说明书买卖 ①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 ②凭说明书买卖的货物要求卖方所交的货物必须符合说明书所规定的各项指标。(三)品质公差和品质机动幅度 1.品质公差 (1)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2)凡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不得。 (3)适用于工业品 2.品质机动幅度 (1)规定范围 ——对某项商品品质指标规定允许有一定的机动范围。 (2)规定极限 ——对某些商品的品质规定上下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 ——在规定某一具体品质指标时,规定必要的上下变化幅度。 连连看: 活黄鳝,每条75克以上规定范围 白鸭毛,含绒量19%,允许±1% 规定极限 布料幅宽35-36英寸,均为合格规定上下差异

第二章:合同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第二章:合同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产地名称买卖 2、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 A、不得拒收货物 B、可以拒收货物 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以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3、大路货品质标准是指() A、适于商销 B、上好可销品质 C、质量劣等 D、良好平均品质 4、目前我国出口的某些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等常用来表示品质的方法是()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产地名称买卖 5、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 A、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 B 、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C、允许有合理公差 D 、允许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6、国际贸易中,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部分工业制成品习惯的计量方法()。 A、按面积计算 B、按长度计算 C、按重量计算 D、按容积计算 7、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的计量单位( )。 A、按重量计算 B、按面积计算 C、按体积计算 D、按容积计算

8、在国际贸易中,一些贵重金属如黄金、白银的习惯的计量单位( A 、克拉 B 、盎司 C 、长吨 D 、司马担 9、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 、“近似”等约 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 A 、不超过5% B 、不超过10% C 、不超过15% D 、由卖方自行决定 10、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A 、凭说明买卖 B 、凭样品买卖 C 、凭等级买卖 D 、凭规格买卖 11、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 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 多交部分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同规定多交了 的规定,此20吨应按( 12、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是( 二、多项选择题 卖方根据买方来样复制样品,寄送买方并经其确认的样品,被称为 )。 4、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 50吨小麦,合同规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溢短 装5%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 2吨,买方可就卖方多交的2吨货物作出 ( )的决定。 )。 5%但未对 20吨,根据《公约》 )作价。 A 、到岸价 B 、合同价 、离岸价 、议定价 A 、公制 B 、国际单位制 C 、英制 、美制 1、 2、 3、 A 、复样 B 、回样 C 、原样 凭商品或牌号买卖,一般只适用于( A 一些品质稳定的工业制成品 C 、机器、电器和仪表等技术密集产品 包装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 、确认样品E 、对等样品 经过科学加工的初级产品 造型上有特殊要求的商品 A.运输标志 B.指示性标志 C.警告性标志 码标 志 D.识别标志E .条形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习题讲课稿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习题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单项选择题 1、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A、凭说明买卖 B、凭样品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规格买卖 2、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这种约定可解释为交货数量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A、10% B、5% C、2.5% D、1.5% 3、在品质条款的规定上,对某些比较难掌握其品质的工业制成品或农副产品,多在合同中规定()。 A、溢短装条款 B、增减价条款 C、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 D、商品的净重 4、凭卖方样品成交时,应留存()以备交货时核查之用。 A、回样 B、复样 C、参考样 D、对等样品 5、对于价值较低的商品,往往采取()计算其重量。 A、以毛作净 B、法定重量 C、净重 D、理论重量 6、对于大批量交易的散装货,因较难掌握商品的数量,通常在合同中规定()。 A、品质公差条款 B、溢短装条款 C、立即装运条款 D、仓至仓条款 7、合同中未注明商品重量是按毛重还是净重计算时,习惯上应按()计算。 A、毛重 B、净重 C、以毛作净 D、公量 8、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岸价 D、议定价 9、我某进出口公司拟向马来西亚客商出口服装一批,在洽谈合同条款时,就服装的款式可要求买方提供()。 A、样品 B、规格 C、商标 D、产地 10、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是()。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11、收到国外来证两份,(1)棉布10万码,每码0.40美元,信用证总金额 42 000元;(2)服装1 000套,每套20美元,信用证总金额21 000美元。 据此,两证出运的最高数量和金额可分别掌握为()。 A、棉布100 000码,40 000美元;服装1 000套,20 000美元 B、棉布105 000码,42 000美元;服装1 050套,21 000美元 C、棉布105 000码,42 000美元;服装1 000套,20 000美元 D、棉布100 000码,40 000美元;服装1 050套,21 000美元 12、货物的外包装上有一只酒杯,这属于()。 A、危险性标志 B、指示性标志 C、警告性标志 D、易燃性标志 13、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的非 包装货物的交货数量,可以自动有()的机动幅度。 A、3% B、5% C、10% D、15% 14、出口一批大宗商品,国外来证规定:“数量10 000公吨,散装,总金额100 万美元,禁止分批装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卖方交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1、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习题及答案

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 一、单项选择题 1.珠宝、首饰等商品具有独特性质,在出口确定其品质时( )。 A.最好用样品磋商最好用文字说明最好看货洽谈成交D.最好用图片说明 2.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 )。 A.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允许有合理公差D. 允许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3.品质公差主要用于( )。 A.农副产品B.初级产品 C.土特产品D.工业产品 4.国际标准化组织针对制造业及服务业制定了品质管理及品质保证标准,是( )系列标准。 A.ISO 4000 B.ISO 8000 C.ISO 9000 D.ISO 14000 5.商品的毛重是指( )。 A.商品的包装重量B.商品自重加内包装的重量.商品的自重D.商品自重加内外包装的重量 6.按重量买卖的商品,若合同中未规定计算重量的方法时,习惯上按( )计重。A.毛重 B.净重C.公量 D.毛、净重各50% 7.出口羊毛计算重量,通常采用的计量方式法是( )。 A.毛重净重公量D. 理论重量 8.买卖合同中规定溢短装条款,是允许卖方( )。 A.在交货质量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在交货数量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D. 在交货品质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9.根据《UCP500》,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 )的增减幅度。 A.4% B.5% C.8%D.10% 10.我方向国外出口商品50公吨,每公吨300美元,合同数量可增减10%。国外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5 000美元,数量约50公吨。我方在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下跌趋势,我方应交货( )。 A.40公吨B.45公吨.50公吨D.55公吨 11.在买卖合同的包装条款及有关运输的单据中,涉及到的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是( )。

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一章: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产地名称买卖 2、若合同规定有品质公差条款,则在公差范围内,买方() A、不得拒收货物 B、可以拒收货物 C、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D、可以拒收货物也可以要求调整价格 3、大路货品质标准是指() A、适于商销 B、上好可销品质 C、质量劣等 D、良好平均品质 4、目前我国出口的某些工艺品、服装、轻工业品等常用来表示品质的方法是()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产地名称买卖 5、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 A、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 B、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C、允许有合理公差 D、允许在包装规格上有一定幅度的差异 6、国际贸易中,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部分工业制成品习惯的计量方法()。 A、按面积计算 B、按长度计算 C、按重量计算 D、按容积计算 7、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的计量单位()。 A、按重量计算 B、按面积计算 C、按体积计算 D、按容积计算 8、在国际贸易中,一些贵重金属如黄金、白银的习惯的计量单位()。 A、克拉 B、盎司 C、长吨 D、司马担 9、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 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A、不超过5% B、不超过10% C、不超过15% D、由卖方自行决定 10、凡货样难以达到完全一致的,不宜采用() A、凭说明买卖 B、凭样品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规格买卖 11、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如

练习二品质数量和包装

合同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 20101330017 国贸(1)班李丹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国际贸易中,造型上有特殊要求或具有色香味方面特征的商品适合于( A ) A、凭样品买卖 B、凭规格买卖 C、凭等级买卖 D、凭产地名称买卖 2、大路货品质标准是指( D ) A、适于商销 B、上好可销品质 C、质量劣等 D、良好平均品质 3、国际贸易中,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部分工业制成品习惯的计量方法( C )。 A、按面积计算 B、按长度计算 C、按重量计算 D、按容积计算 4、在国际贸易中,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习惯的计量单位( C )。 A、按重量计算 B、按面积计算 C、按体积计算 D、按容积计算 5、在国际贸易中,一些贵重金属如黄金、白银的习惯的计量单位( B )。 A、克拉 B、盎司 C、长吨 D、司马担 6、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 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B )。 A、不超过5% B、不超过10% C、不超过15% D、由卖方自行决定 7、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同规定多交了20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 吨应按( B )作价。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岸价 D、议定价 8、我国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是( B )。 A、公制 B、国际单位制 C、英制 D、美制 9.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则运输标志一般由( B )提供。 A.开证行B.卖方C.买方D.船方 10.定牌中性包装是指( A )。 A.在商品本身及其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号,但不表明产地 B.在商品本身及其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号,也表明产地 C.在商品本身及其包装上不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号,也不表明产地D.在商品本身及其包装上不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号,但表明产地11.按国际惯例,包装费用( C )。 A.不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并在合同中列示 B.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但必须在合同中另外列示 C.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一般不在合同中另外列示 D.不应包括在货物价格之内,也不必在合同中列示 12、条码标志主要用于商品的( A )上。 A.销售包装B.运输包装C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D.任何包装 13、凭样品买卖时,如果合同中无其他规定,那么卖方所交货物(B ) A、可以与样品大致相同 B、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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