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2008年7月修订)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实现我校培养二十一世纪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充分听取各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评定原则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也要遵循“坚持标准,各按步伐,不拘一格育人”的原则,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从而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因此,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注意以综合表现为主,参考课程学习成绩和中期考核成绩;对高年级研究生要充分考虑其取得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

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种类和等级

1.综合奖学金: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奖励金额视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

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设研究生科研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奖、研究生文体活动优秀奖。单项奖设2-3个等级,奖励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的综合奖学金;

3.研究生特困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工作努力的研究生

(自酬经费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此项奖学金需单独申请;

4.普通奖学金(生活补贴):根据国家规定由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通过财务处按月进行发放。

三、参评范围和资格

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除以下情况外的清华大学在籍研究生:

1.一年级新生(提前攻博的新生除外);

2.在原单位仍享有工资待遇的在职不脱产的研究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四周(含)以上者;

3.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4.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或必修实践课程的考核不通过者;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6.本人未提申请者。

四、评选标准

1.综合奖学金:按德、智、体、美综合评估的结果择优评选。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 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视奖学金等级而定);

(3) 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能和他人和睦相处;

(4) 具有奉献精神,立志为祖国、为科学、为人类作出贡献。

2.研究生科研优秀奖:以创造性大或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择优评选。衡量条件如下:

(1)当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I、CSCI、SSCI 收录杂志或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高质量学术论文;

(2)当年度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在全国科技竞赛中获得名次。

3.研究生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在研究生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干部和社会工作骨干,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担任班级以上研究生干部1年(含)以上;

(2)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各项工作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 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4) 团结同学,在研究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研究生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实践中工作表现突出、实践效果显著、技术和思想总结认真、做出一定贡献的研究生,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校级社会实践基地参加社会实践并按时完成任务;

(2)工作认真努力,勤恳踏实,在实践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如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得到基地的好评;

(3)社会实践考核成绩优秀。

5.研究生文体活动奖学金:奖励在研究生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为我校文体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2)在市级以上的文体活动中获得前6名或在校级文体活动中获得前3名。

五、组织管理

1.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是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最高组织,其下设的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学校直接管理的奖学金中“特等奖学金”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定,其余等级的奖学金由各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报学校批准;

3.有资格参评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4.各院(系、所)应成立由主管副书记、副主任、研究生组组长和各研究所(教研室)主管副主任所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5.各院(系、所)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6.各院(系、所)在奖学金评定工作中要充分尊重研究所和导师的意见,注意

调动他们在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

六、名额分配原则

原则上所有奖学金将依据各院(系、所)有资格参评奖学金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清华大学特等奖学金:申请该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由所在院(系、所)推荐或曾获得“优秀研究生”或“研究生学术新秀”称号;

2.社会工作单项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评选;

3.社会实践单项奖:根据各院(系、所)参加校级社会实践基地实践人数和基地赞助经费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评选;

4.奖励名额: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先进集体”、“年度工作突出党支部”或“红旗团支部”,每一项奖励一个三等奖名额;

5.特困奖学金: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所设,优先考虑一年级新生和基础学科学生。

七、注意事项

1.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存款帐号等)均以申请表所填学号为准;

2.为便于归档和保存,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照所列要求填写;

3.工程硕士不在各院(系、所)参评,学校单独拨名额,由各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负责组织评选;

4.各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组代管的双学士学位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生不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之内;

5.每人每学年最多可获一项综合奖和三项单项奖,但获奖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特等奖学金(超出部分上交学校)。

八、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学校评定奖学金要求、细则

某某班奖学金评定细则 德育成绩: 政治表现: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完成党课学习。积极参加团日活动和班级建设。(10)党课缺勤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扣1分,不参与班级集体活动扣1分。 道德文明: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10) 凡有违反学校校规并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 学习态度: 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专业技能,上课专心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旷课。(10)旷课扣2分(三次以上含三次) 组织纪律: 遵守学校考核纪律,考试不作弊,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在校学生的责任和义务。(10) 考试作弊并给予记过处分的扣7 思想品德课: 热爱祖国,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思想积极进步,上思想政治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参与班级的思想建设。(10)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形势政策: 认真学习行驶政策课,按时出勤,并认真完成形势政策作业。 未完成形势政策作业的扣3分,不按时出勤形势政策课的扣2分

宿舍表现: 按时打扫宿舍卫生,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团结舍友,不毁坏宿舍公共财物。尊敬宿管老师,不违反宿舍管理条例。 在上述要求中,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依次累加。 公益劳动: 积极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活动,如做义工。 没有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 集体活动: 积极参与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不积极参与班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2分,依次累加。 扣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的每次扣2分。违反校纪,破坏公务,扰乱公共秩序缺乏公德,但情节上不够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处分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受记过处分扣7分,受留校查看处分扣10分。 智育成绩: 参考学生手册P56所给公式(选修课成绩算入智育附加分,过一门加一分) 体育成绩: 体育课成绩:参考体育期末成绩计算 课外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身体素质:身体健康,不经常请病假。 身体机能: 身体健康,身体总体状况良好。 身体形态:体型良好。 视力状况:视力状况良好。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共6篇)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篇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敬爱的校领导: 白驹过隙,眨眼间,进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已有一年有余,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时刻以一个优秀研究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学习和科研之余,我也很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自20**年**月入学至今,一直 在****大学研究生会**部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这不仅为我提供了一个与各级研究生同学 交往的平台,也增强了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同时,多次参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也经常和同学一起打乒乓球、羽毛球等,这不仅锻炼自身的身心,而且加深了同学之间的友情。在 进入****大学学习的这一年里,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都 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要特别感谢领导的大力培养和老师们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2014-2015 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范文 研究生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我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德育方面,我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力争成为同学的榜样。 综上所述,我认为自己在研究生期间的认真努力、勤奋上进换来了德育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进步,我一定会继续努力,以更饱满的斗志投入到后面的学习和工作中。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奖学金评选细则文件(最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塑造健全的人格,努力造就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本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含法学二学位,下同)在籍学生和班集体。 第二章奖励项目 第三条奖励项目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和7个单项奖。 (一)先进班集体:评奖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班级数不足10个的学院可推荐1个)。 (二)优秀学生标兵: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3%。 (四)个人单项奖:包括道德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评奖学生(人次)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 第四条奖学金包括:一等人民奖学金、二等人民奖学金、三等人民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标兵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获得二等人民奖学金; (三)各单项奖获得三等人民奖学金; (四)同一学年同时荣获人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学金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第五条学校对评选出来的先进班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财务部根据有关政策核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级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班风; 2.班级成员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好; 3.班级成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风气浓厚,班级学业成绩位居年级前列; 4.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5.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起到核心作用,班务日志记录详细,班级本年度内无违法违纪现象,院级以上文明寝室占班级寝室总数的50%及以上; 6.班级活动主题鲜明、有特色、成效明显,在学生、学校和社会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七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标兵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8分。 3.具备道德文明奖、文体佳绩奖、科技创新奖、社会实践奖、民族团结进步奖等五项单项奖(见第六条,下同)中任意二项以上(含)单项奖评奖资格。 学业成绩以本学年全部必修、限选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下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本人自入学以来,积极进取、刻苦努力、严于律己、团结友爱,在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思想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有关理论、方针与政策,2014年荣获烟台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研究生元旦晚会中,积极参与演出,参加学校举行的羽毛球比赛,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 在学习及科研中,热爱专业、刻苦努力。研一主持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环丙化试剂H2GeClAlCl2与乙烯反应的理论研究,No:140515),并顺利结题;研二主持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1项(有机中间体类锗烯、类硅烯环加成反应的理论探索,No:YDZD1607)和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含铝硅卡宾衍生物结构、性质及反应的理论探索,No:150512)。参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入学至今,已发表科研论文11篇,其中6篇发表在国外SCI收录期刊,1篇国内核心期刊,2篇非核刊和2篇会议论文,另有1篇被国际SCI收录期刊接受发表。研一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碳四考研优胜奖学金”;研二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在课外学习中不断拓展,取得“食品检验工三级”证书。 总之,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能做到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待人待事,用心努力,团结进取。因表现优异,作为我校唯一的研究生代表,2016年被评为“2015-2016学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2016年荣获“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申请人:张明霞 2016年10月17日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 -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资助奖励体系的基本框架为: 经济资助方案: 类型 A :学校资助(万/年) B :院系资助(万/年) 总收入 (万/年) A1:基本奖助金 A2*2 :校设岗位奖助金(助教、助管) B1:院系奖助金 B2:院系/导师 岗位津贴 学术学位 博士*1 3.3 2.6 ≥1.8 ≥5.1 学术学位硕士 1.4 1.6 ≥0.6 ≥2.0 专业学位硕士 0.6 - 各院系自行确定 *1:未来学者奖学金获得者额外获得未来学者奖学金相应金额。 *2 :研究生若已承担校设岗位A2,则院系资助B 部分不做要求。 以上各类奖助金适用对象: 基本奖助金(A1):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奖励体系 前置奖学体系 经济资助体系 奖励荣誉体系 助困应急体系 未来学者奖学金(资助类) 多样化发展项目(奖励类) 基本资助(资助类) 岗位资助(资助类) 国家奖学金(奖励类) 单项奖学金(奖励类) 贷款(助困) 大病救助(助困)

校设助教助管津贴(A2): 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助管岗位:原则上限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院系/导师奖助金及岗位津贴(B): 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奖励与助困: 1.学校按照规定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 2.0万元。 2.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前置支持型奖学金和后置奖优型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 3.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学校对遇到临时突发性特殊困难的研究生酌情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学校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入学时遇到临时突发性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提供“绿色通道”。 资助总额限制: 研究生在校期间从学校、院系和导师等不同渠道获得的各类资助(不含奖优助困类资金)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9万元,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5万元。 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奖励、助学金、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奖优助困类资金的总金额博士生每年不得超过5万元,硕士生每年不得超过4万元。

最新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清华大学考研报录比

清华大学考研报录比 备考要求: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按120%左右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个分数线只是最低要求,过了这个线是否可以参加复试,取决于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依据报考人数、考试成绩以及招生计划、复试比例最终确定的招生单位具体考研复试分数线。 成绩计算 各个高校考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略有不同,一般来说大多数高校的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90%-笔试权重)+外语听说能力成绩×10% 注意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复试心态 1.复试面试中到底考察我们哪方面的能力呢? 复试面试过程中其实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考生本科期间的能力结构、知识

结构、计算机操作能力、外语能力和应变能力,在回答问题的时候并不要求十分精准的答案,但是要求考生流畅清楚以及有逻辑性的陈述即可。 2.复试面试中我应该怎样表现呢? 复试中首先要态度端正,不要表现出一副无所谓或者满不在乎的样子,同时要控制好回答问题的时间。 3.复试面试中的问题是不是都特别难? 考生其实不必过于紧张,撇开学术问题,导师或许营造轻松对话氛围,让学生放松下来,就爱好,兴趣等等畅所欲言,学生也大可不必紧张,时刻提防,只要口气自然自信沉着即可,过分城府和老道反而适得其反。最后,考研复试本质上是一场面试活动,一场人与人之间的会面交流,作为学生一方,要着装得体,言谈温雅,谦虚诚恳,甚至注意手机调至振动等等细节,这些实属交往所尚之礼节,无须赘述。 4.要不要提前到复试院校地点? 至少保证提前一天到。第一,熟悉考场环境。第二,可以看点书准备复试。 5.面试一般会有几个老师? 通常来说大约在五位到八位之间。但有的学校可能只有三个,有的学校却有十个。 6.复试面试的时候我究竟应该怎样着装? 不管你穿什么衣服,都应该做到整洁、得体、大方、朴素,关键是自己觉得自在。如果你平时没有穿西服,复试时候穿西服,你自己本身就不自在。如果是应届考生,建议保留“学生样”,工作了的,就应该有“工作过的样子”,男生最好不要留长发,除非是搞艺术类的。女生不要穿吊带,高跟鞋,耳环、首饰,千万不能涂指甲。 7.进入复试考场前会很紧张,怎么办? 很正常的反应。建议没有轮到自己复试之前,不要和其他的考生朋友谈论关于复试的事,只会更加紧张,可以在离复试不远的地方看看所带的复试资料,或者听点音乐,进去后你就很快会消除紧张感。 8.进入面试考场时怎么做? 如果没有秘书带领,一定要轻轻敲门,待应允后再进去,进去后,一定要向在座的所有考官(导师)进行问好,如“各位老师好”、“下午好”等等,进行行礼,然后坐下。 9.分数线出来了,我却更担忧了,该怎么办? 能解决的问题不用担心,不能解决的问题担忧也没有用。别人能解决的问题,如果你不能,那就是你个人问题,所以一定要在复试前做好心态调整工作。 10.还没有最终确定复试学校,该怎么复习? 调剂成功前,先看原来报考学校的参考书目,确定后赶快看调剂学校的复试,看看有什么参考书目,再做新的计划。 11.在复试阶段的考生都是什么心态呢? 在复试阶段,很多考生都会“瞻前顾后”。“瞻前”就是对过去的事情(如初试)进行评价,过分地关注。比如有的考生初试成绩很好,但他认为那是因为运气好、发挥好,因此对复试的信心和把握不大;有的考生初试成绩不好,排名靠后,于是就反省自己,自责当初应该如何努力、如何复习,整个人被自责的情绪控制。所谓“顾后”就是对将来还未发生的事情过分担忧。很多通过初试的考生,特别是分数并不是很高的考生,在复试的过程中会更加紧张和焦虑,担心诸如“复试是不是也能取得好成绩?”、“能不能争取到公费指标?”、“会不会优先考虑本校学生?”、“自己想报考的导师是不是愿意招自己?”等问题。[1] 7如何备考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1)

XXX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另附)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专特长奖学金 6、计划外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课程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详见《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条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贫困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奖。

热门-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

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篇一) 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 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 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 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 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 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 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 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 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 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 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 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 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 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 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 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1基本条件:

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关于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以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 提高育人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形成良好的学生激励机制,根据《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四川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四川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本细则包括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评选范围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重新修读已经通过的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除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评选大一学年国家奖学金除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学年综合成绩名列前茅。 (5)、在评选年度中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在奖励颁布以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的同学,取消已获得的奖励。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本科生学年综合成绩按专业分别进行计算,包括学业成绩和素质加分两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素质加分 (1)、学业成绩 综合成绩中的学业成绩以评选年度一学年所学必修课(不包括重新修读已经通过但考试成绩低于以前修读成绩的必修课)的成绩进行计算,包括先修和重修的本专业必修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某门必修课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素质加分 综合成绩中的素质加分包括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科研能力加分、社会活动加分三部分。 1)、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加分 评选前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0.5分,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639分加1分,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425分以上)加1分,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568分加2分。本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 2)、科研能力加分 A、评选学年参加科技、知识类竞赛(如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课外科

2015奖学金评定详细介绍(新修订版)

西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适应我院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研究生奋发学习,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参评对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用于资助非在职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一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四类: 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1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5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5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5万元/人; 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0%、博士研究生人数的25%,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7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3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1.0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3万元/人; 三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各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学术性硕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3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专业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0.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6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2万元/人; 单项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人数的20%,硕士研究生每学年为0.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为:11级每学年0.2万元/人,12、13级每学年0.1万元/人。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各学科点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 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 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 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 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本报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奖学金是指苏州大学专项拨款用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全面发展的奖励基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该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人民助学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出国交流奖学金。 一、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凡我校在籍本科生从入学第二学年起可以参评; (二)德育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三)参加人民综合奖学金评定者体育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非毕业学年每学年获得的学分少于40学分; 2、超过规定学制学习的学生; 3、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以及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二、奖学金种类 (一)人民综合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名列前茅者。 人民综合奖学金分为人民综合一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二等奖学金、人民综合三等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排名在该年级、专业(专业大类)前3%者。 (三)专项奖学金 1.科技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荣誉(省级二等或全国三等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科研论文者及其他在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发明、突出成果者; 2.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省级体育、文艺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亚军(银奖)以上、全国二等奖或者季军(铜奖)以上荣誉者;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或社会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 4.精神文明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长期的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服务单位表彰或受有关部门鉴证者,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事迹者; 5.自强奖学金 用于奖励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自身原因(身残或重病)身处逆境、自立自强、成绩突出者。 各专项奖学金评定中,各学院(部)可在学校划拨的名额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类专项奖学金的人数,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 (四)人民助学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努力学习、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专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农林师范专业和基地班学生,人民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发放奖金时扣除专业奖学金金额。

2018年清华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2018年清华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大专毕业),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文章;b.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c.本人英语水平证明。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125100工商管理硕士(清华MBA项目、清华-MIT全球MBA项目、清华-康奈尔双学位金融MBA项目)、125200公共管理硕士(MPA)、125600工程管理硕士(MEM)、所有非全日制工程硕士(085211计算机技术领域除外)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以上项目中设置单独考试方式的,按照单独考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125100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考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八年或八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者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十年或十年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五年或五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 6.报考135100艺术硕士非全日制方向的考生必须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以大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须有5年(含)以上艺术设计(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所获奖励须与报考研究方向相关。以本科或以上学历报考(非全日制)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须在毕业后有2年以上(含2年)相关工作经验。以大专学历报考该方向的考生工作年限要求同艺术硕士其它非全日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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