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范本_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三废”治理、综合利用以及与生产装置连接的环保设施和装置(以下统称环保设施)的管理。

(一)环保设施的范围

1、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理设施及设备。

(1)废水处理装置、中水回用装置。

(2)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

(3)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

(4)噪音防治设施。

2、综合利用设施。

(1)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综合利用装置及该装置的废物处理设施。

(2)回收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用物质生产产品的装置。

(3)废油、废热、废水回收设施。

3、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所增加的生产装置和设备。

二、职责

1、验收合格投运的环保设施,转入生产单位固定资产体系,由所在部门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环保设施台帐;每月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技术部。

2、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3、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设施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施台帐。

4、污水站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技术部,并留存一份。

5、车间和电仪车间负责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施的长周期稳定运行。

三、管理内容

(一)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二)运行管理

1、环保设施所属部门要执行技术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

3、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建立设备、装置运行、处理效果、操作记录等管理和统计台帐。并前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环保部。

5、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应制定环保设施故障时的紧急应急措施。环保设施需要停运时,环保设施所属部门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并及时向调度、技术部及主管领导电话报告,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完善手续。

6、环保设施需要拆除、闲置,由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报告技术部,由技术部向地方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

7、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综合考核,造成严重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环保设施检修管理

1、生产部门下发年度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施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

2、检修单位要严格执行检修指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3、环保设施与主体装置应同时完成检修并同时投入运行。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气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公司相关车间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4、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设计和施工,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

(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

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通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6、已建成的环保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8、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账、监测报告,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9、相关车间应对环保设施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保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时,应由公司事先报安全环保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取得安全环保部的批准。

10、环保设施运行企业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11、必须接受安全环保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一、为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使用环保设施的生产单位必须做到: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

2、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杜绝“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3、环保设施因发生故障不能运行的,要向公司环保处提交停机报告,报告中应说明环保设施故障、抢修措施、修复日期等。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奖励或处罚:

1、擅自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的;

2、有意造成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污严重超标的;

3、严格遵守本制度,成绩突出的生产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本制度由公司环保科负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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