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鉴定评审指南

2007年 3 月

1 引言 (3)

2 鉴定评审约请及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 (3)

3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6)

4 现场鉴定评审 (9)

5 鉴定评审结论 (14)

6 复评 (15)

7. 鉴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 (16)

1 引言

1.1 为规范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条例》、国质检特[2005]220 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

则》、TSG 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等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1、2、3 级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锅

炉安装、改造、维修申请单位可参照本指南开展鉴定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注:对于从事较单一工作范围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可申请单项范围的许可,如:限安装(或改造)、限铸铁锅炉等。

2 鉴定评审约请及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的材料

2.1 申请单位在收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理通知后,

在自我评定合格后,应当及时向具有锅炉安装改造许可鉴定评审资格的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约请,并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

附件3,一式三份);

(二)申请书(已签署受理意见,正本一份);

(三)特种设备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2.2 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阅后,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3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约请后,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不接受约请的,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提交的资料。

附件3: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鉴定评审机构名称)

我单位的申请已经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

日期:

(机构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3 鉴定评审准备工作

3.1 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鉴定评审机构应当自约请确定之日起3 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及时安排鉴定评审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制订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和鉴定评审记录表格等。

3.2 鉴定评审组

3.2.1 接受约请后,鉴定评审机构应及时组成评审组,确定鉴定评审组长和鉴定评审组成员。鉴定评审组一般由3 名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评审人员组成,最多不得超过5 人,其中组长1 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3.2.2 鉴定评审组确定后,鉴定评审组长应对申请单位报送的文件资料进行文审,编制鉴定评审计划,并准备鉴定评审用记录表格。

3.2.3 鉴定评审组长对现场鉴定评审工作负全责,包括计划安排、人员分工、主持会议、起草《鉴定评审工作报告》等,并对《鉴定评审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3.2.4 鉴定评审组长应在现场鉴定评审前向鉴定评审组成员布置鉴定评审计划、明确鉴定评审方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确定鉴定评审分工及宣布鉴定评审纪律等。

3.2.5 鉴定评审人员对承担的具体鉴定评审工作及所填写的各项鉴定评审记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

3.3 鉴定评审机构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现场鉴定评审时间并组成鉴定评审组后,应当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 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4,一式四份),并抄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下一级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

3.4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约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

附件4: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对日期安排、鉴定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鉴定评审机构:

年月日机构公

(

章)

附:鉴定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

施机关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4 现场鉴定评审

4.1 根据《鉴定评审规则》规定,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至3天,如需到安装、改造、维修现场抽查施工质量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鉴定评审时

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 天。

4.2 许可实施机关或者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派代表赴现场监督鉴定评审工作过程,但不参与鉴定评审工作,不影响鉴定评审结论。

4.3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文件)及记录清单;

3、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文件;

4、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要求规定的技术工人明细表及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任命书;

5、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质控系统责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原件)、相关保险凭证(原件);

6、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控系统责任人员、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及其他资格证书(原件);

7、特种作业人员及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

8、申请许可项目所需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

9、计量器具及检测仪器台帐和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原件);

10、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1、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清单(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提供正式版本);

12、在施项目及持证有效期内累计完工项目清单;取证或增项申请

单位应提供试安装、改造、维修项目清单;

13、安装、改造、维修项目档案资料;试安装、改造、维修项目的技术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包括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

告)、材料/ 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监督检验报告(或者监督检验资料)等。

14、申请单位的合格分包(外委)方名录、分包方评价报告和资料(其中按照规定对分包方需要许可的,应当索取相关许可证和人员资格证)、分包合同。

4.4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许可项目的生产状态,各道工序工作正常。取证或增项申请单位应当提供1 台试安装、改造、维修锅炉项目(其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种类、类别、级别),并应当提供该项目相应的过程质量控制卡,检验、试验记录与报告以及监督检验报告(或者监督检验资料)等能反映产品安全质量的技术资料。

4.5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4.5.1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首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和申请单位双方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和申请单位重新确认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基本情况,双方签认《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

(3)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

要求以及鉴定评审工作纪律;

(4)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对鉴定评审工作提出要求(由该部门人员决定);

(5) 申请单位介绍单位基本概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的情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情况。

4.5.2 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设备库、焊材库、起重、热处理设备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设备、等。

4.5.3 分组鉴定评审通常分为三个组进行鉴定评审,即:基本条件评审组、质量管理评审组、产品安全质量评审组。各鉴定评审小组成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鉴定评审内容进行以下审查:

(1) 基本条件评审组对照申请单位有关资源条件的资料 (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原材料储存场地、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试验场地、检验试验设备等),进行资源条件的核实;

(2) 质量管理评审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以及抽取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记录、见证资料,结合锅炉安装质量档案、安装过程质量控制记录,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3) 产品安全质量评审组抽取换证申请单位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有效期内完成的相应项目,依据许可项目的生产规范、标准,审查项目质量档案资料,对锅炉安装、改造、维修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鉴定评审;对取证或增项申请单位提供的试安装、改造、维修项目,应在锅炉安装、维修、改造施工现场抽查项目安全质量。审查是否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和沟通,发现疑问应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4.5.4 鉴定评审组会议与评定意见的确定各小组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召开内部会议,汇总评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定不符合项,形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并按照《鉴定评审细则》中

的相关规定确定鉴定评定意见,编制《鉴定评审工作报告》。

4.5.5 双方交换意见必要时,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在交流意见后,应当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6)上签字确认。

附件6: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编号:由(鉴定评审机构)派出的鉴定评审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申请单位名称进行了(许可

项目)的鉴定评审,现就本次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记录,

并提出相关建议:

鉴定评审组已经就上述问题或者建议与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且得到了确认

末次会议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各个责任人员参加。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末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末次会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成员分别陈述现场评审情况;

(2)鉴定评审组长宣读《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如评定意见为

“不符合条件”,则同时宣读《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人员决定);

(4)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

(5)鉴定评审组长请与会的申请单位负责人在《鉴定评审工作报告》上签字。

5 鉴定评审结论

5.1 鉴定评审机构根据鉴定评审组的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定意见以及《鉴定评审工作报告》,编制鉴定评审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经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批准,给出鉴定评审结论。鉴定评审结论有以下三种: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

需要整改:单项评审结果中存在不符合项或有缺陷项,但认为最长在6 个月内经整改能达到要求;

不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中存在不符合项或有缺陷项,但认为

6 个月内经整改仍难以达到要求。

5.2 对经鉴定评结论提出“不符合条件”结论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后的15 个工作日内,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书》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5.3 对经鉴定评审提出“符合条件”和“不符合条件”结论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后的20 个工作日内,汇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鉴定评审记录与签署了鉴定评审结论的《鉴定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实施机关。

6 复评

6.1 鉴定评审结论定为“需要整改”的,鉴定评审机构以《特种设备鉴定评

审工作备忘录》的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6 个月内,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申请单位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复评约请函》、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申请复评。

6.2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复评约请函》、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后,应与申请单位协商确定复评的时间,并向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组成员发出《复评通知函》,由鉴定评审组进行复评。

6.3 复评时,鉴定评审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整改见证资料确认或整改项目现场评审的方式。复评时只对首次鉴定评审时不符合项的整改结果进行评审。

6.4 经复评,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完成复评、对整改结果确认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汇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报告》、《复评约请函》、复评记录及签署了评审结论的复评《鉴定评审报告》,报送许可实施机关。

6.5 经复评,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完成复评后的10 个工作日内,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书》报告许可实施机关。

6.6 如申请单位在6 个月内未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复评约请函》、整改报告及相关的见证资料,鉴定评审机构应在届满6 个月后立即汇总《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鉴定评审记录》、《鉴定评审报告》及说明申请单位未约请复评,建议按不符合条件处理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书》,报送许可实施机关。

7. 鉴定评审人员行为规范

鉴定评审人员在从事鉴定评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卷、礼品和现金;

(二)不准要求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票据;

(三)不准参加任何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四)不准以个人名义向约请的申请单位提供有偿咨询;(五)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

(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七)不准借评审之机推销产品。

附件一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程序图

行政部门工作程序

申请单位工作程序

评审机构工作程序

附件二

评审用表

审表0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审表02《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审表05《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审表0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审表09《复评约请函》

审表10《复评通知函》

审表01 编号: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我单位的申请已被受理,申请受理号为。现特约请进行鉴定评审,请给予安排。

拟约请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日期:

(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机构意见:

最终确定的鉴定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日期:

(机构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鉴定评审机构签署意见后,返回申请单位一份,抄报受理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一份。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经协商,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对日期安排、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年月日

(机构公章)

附:鉴定评审组人员名单

注:本通知函一式四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鉴定评审机构存档。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末)次会议签到表日期:

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由天津市特种设备工程建设事务所派出的鉴定评审组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对进行了

的鉴定评审,

现就本次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如下记录,并提出

相关建议:

鉴定评审组已经就上述问题和建议与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得到了确认

鉴定评审组组长:日期: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