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备案登记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备案登记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备案登记表

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的报告实用模板.docx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安全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 报告时间:年月日

目录 一、技保障人情况?????????????1 二、技保障措施估?????????????2 三、用个人信息保制度估?????????4 四、承??????????????????5附:明???????????????????7

一、技术保障人员情况 序 职务 最高相关从相关技国籍部门岗位/ 职 姓名 学历业年限 入职时间 号能证书 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二、技术保障措施评估 请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严格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评估内容。 估内容估要求 1.信息源(稿稿源建立白名等分分管理措源)管理保障施或技手段;稿源建立核管理措施 ( 100 分)或技手段。 布的信息内容(包括文本、片、音 2.内容核等)建立核机制和相技手段;与敏感信息建立敏感信息本并行定期及管理( 100 分)更新;具法和不良信息、 、阻断及置的技手段。 服名称 1服名称2服名称3服名称4? 符合行符合行符合行符合行 要求情况要求情况要求情况要求情况 ??(是 /估(是估(是估(是估 否)得分/ 否)得分/ 否)得分/ 否)得分 ??

服名称 1服名称 2服名称 3服名称 4?符合行符合行符合行符合行 估内容估要求要求情况要求情况要求情况要求情况 (是 /估(是估(是估(是?? 估 否)得分/ 否)得分/ 否)得分/ 否)得分明确由第三方提供的、向第三方提供的 3.开放接口API 接口服形式、服方法、限管理管理 ( 100 分)和安全;布到第三方的信息和数 据具相的技核措施。 用注册行名,用注册、 更信息(昵称、像等)行核; 4.用( 用行差异化的安全等管理,限制未 )管理及 登用的使用限,用匿名操作后 置( 100 台可追溯;当用布的内容含有法和 分) 不良信息,或反定, 号行置,明确限并保存。 5.机制建立机制,明确入口,管理 ( 100 分)和置信息并建立相技手段。 6.急置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具急置能力,机制( 100 分)并建立相关技手段。

分社备案流程-旅行社分社许可证领取流程

附件1 旅行社分社设立条件及备案流程 一、设立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二、设立数量 《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均没有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数量做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包括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设立分社的数量,由旅行社根据经营服务的需要决定。 三、经营范围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 赴台游旅行社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社,一律不得经营 —1 —

赴台游业务,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社只能从事赴台游客招徕业务。 四、质量保证金管辖地 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总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相应数量的质量保证金,而非在分社设立地开设质保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 五、设立条件 1.有固定、足够的营业用房; 2.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3.传真机、复印机; 4.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六、备案资料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原件; 3.分社《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出具的设立社增存分社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设立社与分社员工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2 —

2017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1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规政策 (4) 1、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体制 (4)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4) 二、行业上下游的关联性 (6) 三、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概况 (7) 1、互联网用户和手机网民规模持续扩大 (8) 2、互联网新闻行业市场规模 (9) 3、互联网广告行业市场规模 (9) 4、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市场规模 (10) 四、行业竞争格局 (11) 五、行业壁垒 (12) 1、市场准入壁垒 .................................................................................................. 12 13 2、权威内容壁垒 .................................................................................................. 3、品牌及用户壁垒 .............................................................................................. 14 14 4、人才壁垒 ..........................................................................................................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4) 14 1、有利因素 .......................................................................................................... (1)国家政策提供有利支持 (14) (2)互联网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17) (3)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迅速 (18) (4)社会对网络的认可程度显著提高 (18) 19 2、不利因素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 2017年5月2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七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九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最新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创新性应用(包括功能及应用形式)及相关支撑技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是指根据新技术新应用的新闻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确定评估等级,审查评价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安全评估服务质量评议和信用、能力公示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按照本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安全评估,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评估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及时完成整改。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行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编制书面安全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一)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943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 规定 Regulations on Interview Work for Internet News Information Service Uni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网,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制度。 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生严重违法

违规情形时,约见其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实施约谈,约谈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对存在重大违法情形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单独或联合属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约谈。 第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等进行约谈: (一)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 (二)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旅行社门市合作协议模板

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设立经营网点,规范经营,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下设门市并代理甲方产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网点设立要求 1、总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具 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备案。 2、服务网点应当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宣传、统一招徕的原则,不得从事除招徕、 咨询以外的经营活动。 3、乙方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客源、开展旅游咨询、宣传促销和招徕旅游者等旅游业务; 不得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4、服务网点应统一执行和落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统一使用总社的票据和签单,财务报表和 凭证要报总社统一核算。 5、宣传资料和广告内容应真实有效,不得作虚假、模糊和超范围的宣传。服务网点不得自行 发布旅游广告,不得擅自改变总社的旅游业务广告内容。 6、乙方必须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做到诚信服务。 7、旅游合同由公司统一发放、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统一管理。 8、接受旅游者报名时,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 明和明确的警示。并且必须让游客填写旅游报名表(老年人报名表、健康体检表)等。 9、推介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线路、景点、价格以及其他服务项目,应与总社一致。未经总 社同意,服务网点不得自行安排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 10、服务网点应当将《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醒目位置,便于旅游 者、检查人员等识别和查验。 11、熟知公司投诉处理流程和制度,并上报总社统一处理。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中国网信网2017年5月2日发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1号令,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 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详细 内容如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 2017年5月2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 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 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 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七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 变更登记事项项目变更前变更后许可经营 业务 经营场所及 邮编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企业形式 出资人 法定代表人及 电话 总经理及电 话 旅行社联系电 话传真 保证金数额 (万元) 地级市旅游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变更 □ 转报省旅游局备案 旅游局(章) 年月日 所在 省旅 游局 办理 情况 □ 经审核,同意变更 □ 转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旅游局(章) 年月日 公告时间及编号(此项由颁证机关填写)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旅行社盖公章: (说明:本表一式份,每一项内容均需认真如实填写,未变更的请填“同左”,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 (贴照片) 民族文化程 度 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的主要工作 职称证书名称及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从 事 旅 游 及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说明:将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后面。 旅行社注销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 许可经营业务经营场所 注销情况工商注销通知书号码:时间:国税注销通知书号码:时间:地税注销通知书号码:时间:

代码证注销通知书号码:时间:企业形式 出资人 法定代表人 旅行社联系 电话传真 保证金数额 (万元) 所在地级市旅游局办理情况□ 已留存备案 □ 已转报省级旅游局 旅游局(章) 年月日 所在 省旅 游局 办理 情况 □ 已留存备案 □ 已转报国家旅游局 旅游局(章) 年月日 注销许可证时间公告时间及编号 填表说明:注销许可证和公告时间等,由旅行社和地市、省级旅游局于发证、公告后补填; 注销事项须按照许可证上核定内容全部及工商、税务等相关注销情况填报。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填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取款申请书 广州市旅游局: 兹有以下原因申请支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解散撤销清算() .业务变更减交() .撤减分社减交()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保证金数额() .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 支取金额: 大写佰拾万千佰拾元角分 小写 支取方式: .转账**开户行的**账户() .现金()

3.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制度

旅行社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一、门市部设立标准: 1、旅行社门市部应由设立社全额投资设立; 2、门市部营业场所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装饰整洁; 3、门市部负责人应取得《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并由设立社 委派,从业人员与设立社签订劳动合同; 4、总量控制、适度发展。旅行社上一年度组接人数达3000人次的可 设立一个门市部,每增加2000人次可增设一个门市部。 二、设立门市部应向旅游局提交的备案登记文本: 1、旅行社设立门市部预先备案登记申请; 2、门市部经营场所租赁或自有产权证明;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门市部负责人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及有效身份 证明; 5、门市部从业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6、上一年度旅行社组接人数证明; 7、旅行社制定的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门市部管理规范 1、旅行社门市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门市部负有管理 职责。严禁通过设立门市部名义,以承包、交纳管理费等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2、设立社应按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宣传、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的原则,制定门市部管理规章制度。 3、旅行社门市部的名称统一规范为:“设立社全称﹢(县、区)街道 名称﹢门市部”。 4、旅行社门市部实行登记证制度。《登记证》不设副本,有效期为两 年,旅行社在《登记证》到期前一个月内持《登记证》到原登记机关换发。

5、旅行社须持《登记证》到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注册手续。旅行社门市部须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6、旅行社及所属门市部实行统一标牌、统一形象,应为门市部工作人 员制作统一的工作胸牌,有条件的要制作统一工装。 7、旅行社变更门市部负责人和经营场地,歇业及撤销所设门市部,均 应到原预先备案登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四、门市部业务规范 (一)门市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展业务: 1、门市部招徕旅游者时必须由设立社统一与旅游者签订加盖设立社印 章的旅游合同,并出具相关票据; 2、门市部应与设立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设立社网络平台实现统一 计调、统一团队操作; 3、门市部应建立旅游招徕业务档案,并定期交由设立社统一存档; 4、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和发布。 (二)门市部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得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和以门市部名义自行发布旅游产品广告; 2、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3、不得以门市部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不得与设立社以外的旅游经营者签订合同; 5、不得私自聘用、委派导游自行操作旅游团队; 6、不得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 7、不得与旅行社合署办公; 8、不得以门市部名义招聘员工; 9、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和为外地旅行社办事机构及人员提供便利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1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 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专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内容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舆论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严格遵守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树立群众观点,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和低俗内容。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按规定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杜绝编发虚假互联网新闻信息,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第八条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 第三章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第九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对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和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所在地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和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其他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地方频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按要求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组织开展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第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管理,自行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初任培训、专项培训、定期培训等工作,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每三年不少于40个学时。

旅行社分社申请书范文求一份设立旅行社分社的申请书谢谢

旅行社分社申请书范文求一份设立旅行社分社的申请书谢 谢 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备案材料 一、备案登记旅行社应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文件加盖旅行社公章) 1、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设立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工商局办理服务分社、服务网点的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分社和服务网点(门市部)负责人的任命书、履历表, ___复印件; 5、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员工与设立社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 6、填写《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或《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7、由旅行社法人代表签署的诚信保证书;

8、所设分社、服务网点房产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房协议的复印件; 9、旅行社分社质量保证金银行存储证明文件或依法取得的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二、备案登记要求 各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报送的各类文件、报表和资料除必须用手写的(如签字)其余均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公司旅游申请书范文1 受文者:刘xx(总经理) 发文部门:行政人事部 发文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主题:关于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外出旅游的申请 内容: 为了提高和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文化氛围。公司行政人事部联合组织办公室全体工 作人员前往阳江旅游观光,具体安排如下: 1、旅游时间:20xx年xx月xx—xx日(下周星期二—星期三) 2、旅游地点:广东省阳江市闸坡 3、旅游人数:100人(行政人事10人;营运42人;厂部23人;财务14人;深圳5人;股东6人,不含家属)鼓励员工携带家属和朋友,费用自理。 4、旅游费用:360元/人 5、旅游费用分摊:公司承担260元/人,个人承担100元/人 6、旅游费用:由公司全额支付后,8月分工资扣缴个人支付 部分

企事业单位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表

企事业单位和人员信息备 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青海省文物管理局制 进青单位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们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本单位在从业过程中,自觉接受青海省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规范管理。如有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本单位和相关人员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事业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一、企事业单位(总部)基本情况 企事业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注册时间 成立时间邮政编码 注册地备案类型注册详细地址 基本存款账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证书到期时间发证机关 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相片身份证明 号码 职称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技术负责人 姓名职务职称身份证明 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驻青负责人 姓名职务职称身份证明 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事业单位公章: 年月日青海省文物管理局意见:(盖章) 年月日

二、企事业单位(总部)资质情况 证书编号:资质名称: 资质类别等级审批机关审批日期资质有效期业务范围 证书编号:资质名称: 资质类别等级审批机关审批日期资质有效期业务范围 证书编号:资质名称: 资质类别等级审批机关审批日期资质有效期业务范围

三、进青(分支机构)基本情况(驻青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设立时间 所在地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 邮箱传真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联系电话 机构总负责人身份证明号类型 身份证明号码手机号码 相片职称注册类别 注册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明号类型 身份证明号码手机号码 相片职称注册类别 注册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号类型 身份证明号码手机号码 相片职称注册类别 注册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号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 旅行社联系电话及传真: 填表人: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签字: (旅行社盖章) 填表时间:年月日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换发及变更 所需提供材料的具体规定 一、变更投资人 (一)《国内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原件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 (二)旅行社投资人变更申请书一份(如属改制的,提交改制报告,原件一份); (三)旅行社股东转让协议书原件(如属改制的,也可提供旅行社转让合同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对转让行为做出确认的相关文件,原件一份); (四)旅行社验资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如属改制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需验资或评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五)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六)新的旅行社投资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表(原件一份); (七).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八)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核原件);(九)如国有独资旅行社改为其他企业形式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的意见书(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二、变更经营地址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原件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 (二)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三)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四)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变更名称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原件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 (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四、变更企业形式 (一)《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原件三份),加盖相关旅游行政部门公章; (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三)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一份); (四)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 9月25日联合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满足公众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是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经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2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全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 第五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以下三类: (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 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 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有关行政法规,设立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 3

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 旅办发[201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大多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理旅行社设立分社事务,但也有少数地方制定或实际执行了与《条例》规定不符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为规范旅行社设立分社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社的设立范围。根据《条例》第十条,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设立社所在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二、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均没有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数量做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包括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设立分社的数量,由旅行社根据经营服务的需要决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指导、规范。 三、出境游旅行社设立分社的类型。根据《条例》第十条,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按此,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来设立分社,即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 四、目前,赴台游旅行社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社,一律不得经营赴台游业务,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社只能从事赴台游客招徕业务。 五、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的管辖地。根据《条例》第十四条,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本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相应数量的质量保证金,而非在分社设立地开设质保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1] 旅行社经营风险防范 一、旅行社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 中国的旅行社业发展到至今还很少在内部设立风险管理结构,究其原因,要不对风险了解不多,要不对风险了解但苦于没有良策。目前,尽管旅行社由原来的旅游意外保险改为投保责任保险,但旅游案例常常见于新闻媒体,从98年发生《飞来石砸出150万》宁毅清旅游意外伤害赔偿案、2000年发生《层层转包的旅游合同》成都青旅交通事故案以违约之诉一审判赔188万元到二审以侵权之诉不承担责任案、2001年发生《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刘志斌等以违约诉旅行社法院判赔355万元案、到2002年发生《山西运城9.7特大旅游交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doc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的管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国家出台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最新细则。那么这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具体内容是什么?下文是我收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欢迎阅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第四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其中,采编发布服务,是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转载服务,是指选择、编辑并发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

息提供平台的服务。 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的,可以同时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获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拟同时提供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第五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许可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其中,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新闻单位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控股是指出资额、持有股份占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或出资额、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已足以对企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新闻宣传部门包括各级宣传部门、网信部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分析报告模板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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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2018年7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安全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 报告时间:年月日

目录 一、技术保障人员情况………………………………… 1 二、技术保障措施评估 (2)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评估 (4) 四、承诺书 (5) 附:说明 (7)

一、技术保障人员情况 序号姓名国籍部门岗位 职务/ 职称 最高 学历 相关从业 年限 入职时间 相关技 能证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二、技术保障措施评估 请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严格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评估要求服务名称1 服务名称2 服务名称3 服务名称4 … 符合 要求 (是/ 否) 执行 情况 评估 得分 符合 要求 (是 /否) 执行 情况 评估 得分 符合 要求 (是 /否) 执行 情况 评估 得分 符合 要求 (是 /否) 执行 情况 评估 得分 …… 1.信息源(稿源)管理保障(100分)对稿源建立白名单库等分级分类管理措 施或技术手段;对稿源建立审核管理措施 或技术手段。 …… 2.内容审核与敏感信息管理(100分)对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等)建立审核机制和相应技术手段;建立敏感信息样本库并进行定期维护及时更新;具备对违法和不良信息发现、识别、阻断及处置的技术手段。 3.开放接口管理(100分)明确由第三方提供的、向第三方提供的 API接口服务形式、服务方法、权限管理 和安全审计;对发布到第三方的信息和数 据具备相应的技术审核措施。 —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指南与手册(DOC)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指南 一、许可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许可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72项: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三、许可条件 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一)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三)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中,设立第一项、第二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过审批,设立第三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1)设立第一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2>有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3>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4>申请者应当是中央新闻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 此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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