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

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0〕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省直各单位,部属、省属及厅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要求使用的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结合我省录用公务员体检实行“双抽签”、生化项目“暗标识”的实际,我们重新制定了《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今后,全省录用公务员体检,使用新的表格。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

事(干部)部门:

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

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操作说明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⑴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⑵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1、检查前三天饮食宜清淡,勿饮酒及进食动物的内脏、血制品等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 2、检查前48小时内切勿剧烈运动,体检当日禁止晨练。 3、检查当日晨空腹,须在采血、腹部彩超检查完毕后方可进食。 4、体检当日晨起可提前留取大便标本(只需黄豆大小),标本放在事先领取的便盒内或用 保鲜膜包好带来,也可体检结束后留取。 5、做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彩超检查者,需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态后再做检查(最 好是不排晨尿,缩短憋尿时间),做完憋尿彩超检查后方可留取小便标本。 6、行X光检查前,请您除去并妥善保管金、银、玉器等饰物。 7、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护人员说明病情及服 用药物的名称,携带备用药物。 8、检查当日请勿携带首饰及贵重物品,并请保管好随身物品。 9、女士应特别注意: (1)准备怀孕、已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我们将不安排您做放射科等相关检查。 (2)受检者月经期间,勿留取尿标本及接受血相关(如卵巢)肿瘤标记物及宫颈涂片检查,并预先通知医护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做上述检查。 (3)体检当日请穿着袖口宽松的上衣,女士请勿穿着连体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4)妇科检查或经阴道超声检查仅限于已婚或有性生活者。 (5)受检前日请暂停阴道用药及冲洗,避免性生活。

2015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 /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2020年最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细则.doc

2020年最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细则国家公务员考试有什么样的体检要求?下面我给你罗列一下,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

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委托协议书

公务员录用体检委托协议书 (样本,供参考) 甲方: 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 乙方: 医院,体检医疗机构, 第一条工作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公务员录用体检。 ,二,体检项目、办法及体检结论根据以下规定实施和确定: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三,体检方法:按照本条第,二,点所列文件要求进行。 ,四,体检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 日。 1 ,五,体检地点: ,六,受检考生名单:,附件, ,七,体检注意事项:,附件, 第二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实施体检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作出明确的体检结论。 3、甲方有义务在体检开始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受检考生名单和与体检有关的信息。 4、甲方有义务向受检考生宣传体检标准和纪律~告知受检考生参加体检所具有的权利义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体检注意事项。 5、甲方有义务保证受检考生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引导~遵守乙方公共场所管理的有关规定。 6、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完成所需的体检工作。 7、甲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组织考生或自行向乙方支付体检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利独立实施体检工作~拒绝甲方和受检考生提出的不符合体检标准和医学规范~可能影响正确作出体检结论的要求。 2、乙方有权利要求受检考生按照体检要求和程序完成 2 全部体检项目。 3、乙方有权利将身份有疑问和故意缺项体检的考生及时告知甲方。 4、乙方有权利拒绝受检考生提出的提前获知体检结论要求。 5、乙方有义务对体检工作任务保密~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透露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6、乙方有义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办法和流程~确定体检医师并进行培训~保证参检医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准备设备并做好质量检查、印制体检表等规范资料~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2012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

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工作。第二章体检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省直单位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直单位及乡镇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在上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体检工作必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五条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体检组。体检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主检应由原则性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体检工作开始前,要对体检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六条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要配合医院做好受检人的参检工作,体检过程中若出现意外情况或产生意见分歧,要与医院体检组协商解决,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体检中的业务处置不得干预。 第七条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八条受检人应按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由于本人原因贻误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九条受检人在体检中弄虚作假以及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按体检不合格论处。第三章体检的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体检须按专科分项检查、主检复核作出结论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体检过程中,对每个体检项目,体检医务人员要认真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的编号,如有不符,应立即报告组织体检工作的负责人,及时予以查实和纠正。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必须由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负责,严禁由受检人自带。 第十二条体检医务人员要准确填写检查结果。主检应根据体检标准,对受检人作出是

国考公务员2020职位表

国考公务员2020职位表 020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在哪个网站发布? 根据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情况推测,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或将由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发布。 届时,考生可登录国家公务员局官网查找,即可查阅2020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和报考指南,以确定自己可以报考哪些岗位。 这不,官网昨晚就悄悄的开始更新了! 下面为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以飨考生: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15%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县(区)级及以下机构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2017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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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根据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安排,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也会在2017年10月份启动,备考之事必须提上日程。为帮助广大考生快速了解国考、顺利备考,湖南华图教育对历年国考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并且会第一时间发布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为广大考生的国考之路保驾护航!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根据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预计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中旬,预计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下旬。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同时,为了能让更多的考生轻松获取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公告信息,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链接公布如下: >>最新链接: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公布预计2017年10月中旬公布) >>研读参考: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主要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机关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15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须知 1、检查前三天饮食宜清淡,勿饮酒及进食动物的内脏、血制品等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 2、检查前48小时内切勿剧烈运动,体检当日禁止晨练。 3、检查当日晨空腹,须在采血、腹部彩超检查完毕后方可进食。 4、体检当日晨起可提前留取大便标本(只需黄豆大小),标本放在事先领取的便盒内或用 保鲜膜包好带来,也可体检结束后留取。 5、做子宫、附件,膀胱,前列腺彩超检查者,需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态后再做检查(最 好是不排晨尿,缩短憋尿时间),做完憋尿彩超检查后方可留取小便标本。 6、行X光检查前,请您除去并妥善保管金、银、玉器等饰物。 7、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的受检者,在检查时请向医护人员说明病情及服 用药物的名称,携带备用药物。 8、检查当日请勿携带首饰及贵重物品,并请保管好随身物品。 9、女士应特别注意: (1)准备怀孕、已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我们将不安排您做放射科等相关检查。 (2)受检者月经期间,勿留取尿标本及接受血相关(如卵巢)肿瘤标记物及宫颈涂片检查,并预先通知医护人员,另行安排时间补做上述检查。 (3)体检当日请穿着袖口宽松的上衣,女士请勿穿着连体衣服、连裤袜及长筒靴。 (4)妇科检查或经阴道超声检查仅限于已婚或有性生活者。 (5)受检前日请暂停阴道用药及冲洗,避免性生活。

2015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 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国务院机构设置及公务员职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 监察部与总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预防腐败局 (* 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 中国科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地震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国家档案局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总理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总理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总理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2015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预计发布时间是2014年10月中旬,参考自2014年国考报考时间:2013年10月16日8:00至24日18:00,华图广东人事考试网将时刻关注国考最新动态。更多信息请留意: https://www.360docs.net/doc/2215741997.html,/zt/2015guokao/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可参考以下内容: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报考指南》。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准则试行

精心整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心脏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定1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支气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胃肠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肝炎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肿瘤、肝硬化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五条骨髓炎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甲状腺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结石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性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视功能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听觉功能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 的视功能损害眼病是指反复发作、进行性发展、治疗困难、预后差、最终可导致视力合格眼矫正视力<4.9(0.8)的眼病,主要见于以下3种情况:(1)一眼矫正视力合格,而另一眼患病且以后可能波及视力合格眼(如交感性眼炎),或因病程进展,视力合格眼也会随后发病,从而视力

中国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2日发布公务员考核规定(

中国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2日发布《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一日 编辑本段关于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编辑本段内容 目录

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公务员:在中国,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 等级行政级别代表政府职务对应军队级别 1国家级正职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 2-4国家级副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 4-8省部级正职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 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 大军区、军兵种正职 6-10省部级副职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 国务院部委副职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 正军级 8-13厅局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 #非领导职务:巡视员 正师级 10-15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地级市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 副师级 12-18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地级市局、区、县正职 #非领导职务:调研员 正团级 14-20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地级市局、区、县副职 #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 副团级 16-22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局长 #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 正营级 17-24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 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 #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 副营级 18-26科员级科员连级19-27办事员级办事员排级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1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

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 5.7- 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

地方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区别是什么

地方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区别是什么? 地方公务员和国家公务员区别是什么?公务员考录职位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序列,中央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国考”,地方序列职位的考试即通称的“省考”。下面由中公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就这一问题进行讲解。 一、从组织机构来说 国家公务员考试与各省公务员考试的根本区别是由考试组织单位、招录单位和地域范围决定的。组织单位指考试从计划、考试到录用等一系列程序的组织机构;招录单位指用人单位,即公务员考试的需求方和录用公务员的接收方;地域范围指考试的考试地点。 1、组织单位 国考是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省考是由各省省委组织部、各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各省公务员局。 2、招录单位 国考属于中央考录序列,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国务院系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省考属于地方考录序列,包括各省市党群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招考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国各省区居民均可报考,除极个别职位外,大部分无户籍限制,部分省市有户籍限制。 4、地域范围 国考面向全国举行;在本省范围内举行考试。

二、从考试本身来说 国考和省考在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地点和考试难度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就考试时间而言,国考时间基本是固定的,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11月下旬,面试时间在来年2-3月份。而各省省考时间则不相同,近年来参加联考的省份越来越多,每年都20余省份参加统一联考。就考试内容而言,两者都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就命题形式和考试难度而言,国考有自己的命题组,省考则各不相同,国考行测题量比省考多,申论阅读材料字数也比省考多,难度较大,具体情况要参照国考及各省考试大纲。 1、考试时间 国考一般是前一年10月中旬报名,11月底考试 省考参加联考的省份一般在当年4月下旬举行考试,北京、上海在国考一个月后,重庆、四川、吉林往年均分上下半年两次考试,广东省广州、深圳两市实行单独招考。 2、考试内容 国考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测》《申论》两科,专业科目笔试根据情况而定,面试形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省考大部分省份与国考考试内容相同,面试形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 3、考试题量、时长 行测试题省部级为135道,地市级为130道,作答时间为120分钟;申论科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材料字数一般为8000字左右。 各省公务员考试一般行测题量为120道,申论材料字数一般为6000字左右。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1

体检编号00001公务员录用 体检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民 族 婚 姻状况 籍 贯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职 业 工作单位 (毕业院校) 报考职位 身份证号 请本人如实详细填写下列项目 (在每一项后的空格中打“√”回答“有”或“无”,如故意隐瞒,后果自负)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病名 有 无 治愈时间 高血压病 糖尿病 冠心病 甲亢 风心病 贫血 先心病 癫痫 心肌病 精神病 支气管扩张 神经官能症 支气管哮喘 吸毒史 肺气肿 急慢性肝炎 消化性溃疡 结核病 肝硬化 性传播疾病 胰腺疾病 恶性肿瘤 急慢性肾炎 手术史 肾功能不全 严重外伤史 结缔组织病 其他 备 注: 受检者签字: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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