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

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
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毛旭

摘要: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把变更项目进行

分类,确定工程变更后作价的原则和顺序。

关键词:变更工程单价确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在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工程变更项目,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是困惑合同计量人员的一大难题。本文根据公路建设管理的经验提出变更工程单价确定的方法,以求抛砖引玉,请公路工程合同计量人员共同讨论,为公正、客观、合理地解决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提供理论支持。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

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平时我们说的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或是清单缺项工程均应属于工程变更。

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51.1条,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A、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B、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C、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D、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E、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F、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

二、工程变更后作价的种类

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52.1条,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52.2条,如果变更的工程的性质或数量,占整个工程的比例较大,使涉及的工程细目原有的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用时,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议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以调整。

根据变更工程和投标时工程量清单的关系,可以把工程变更后作价进行分类。

1、工程量清单中有单价的项目:1)工程的性质和质量没有发生变化、数量变化不大,为可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项目;2)工程的性质和质量发生变化、数量变化较大(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

25%),为重新分析单价的项目。

2、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单价的项目:1)工艺、材料消耗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相同仅仅是功能或名称不同,为可直接套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项目;2)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工艺相同、材料消耗名称相同但强度不同,可根据定额调整强度标号差异造成的费用增减后引用工程量清单单价,为部分引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项目;3)与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多数工艺、材料消耗相同,仅增加或减少少量工序的工程项目,可就工程量清单单价的基础上增减变更项目影响部分工序的预算金额,为部分引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项目;4)与清单项目表面上仅仅是几何尺寸的差别,实际工程所包含的定额取项比例甚至定额项都发生变化,为重新分析

单价的项目。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参考项目,为重新分析单价的项目。

4、若变更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

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三、变更工程定价的原则

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变更工程的作价应以合同为基础和签订合同时的条件为基础。涉及工程单价的三个因素为工料机价格、各项费率、定额消耗;编制预算按编制办法应采用预算定额;费率是各单位管理水平的体现,业主经过招标选择了有实力的队伍进行施工,变更工程应按投标时的费率进行编制;工料机单价有时和投标时有差异,有的承包人说单价应按市场价进行确定,这种说法不正确,因工料机价格问题属调价范筹。若合同中允许价格调整,应按合同

规定进行调价。

综上所述,变更工程作价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变更工程均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用或单价进行估价,合同中没有适用于该变更工程的

费用或单价,则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合同规定的费率和价格为基础进行推算。

2、对于所有按监理工程师批示的工程变更,若属于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上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项目的费用及单价,一般应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或价格而定或参考工程量清单所

列的单价或价格确定;

3、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此项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时,则应在合同的范

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工料机价格及交通部现行定额作为估价的基础。

4、如合同中的费率和工料机价格不能满足编制预算单价的要求。新增的费率按当时工程建设所在地交通部门的预算编制办法进行取费;工料机价格按投标时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准,如该信息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才可采用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前两种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承包人的采购发票作为编制依据。

5、如交通部的预算定额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当地公路造价主管部门补充定额,已有定额不能满足要求时,承包商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相邻省份、行业的预算定额编制补充定额,经监理审核报当地公路造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执行。

6、工程量减少,单价提高:工程量增加,单价降低。变更增加,这时该变更对承包人有利,可以用同样的施工机械、设备等手段时,采用原来单价显然不合理,需要把单价调低一点;变更减少,这时该变更对承包人不利,还需要用同样的施工机械、设备等手段时,采用原来单价显然不合理,需要把单价调高一点。我国范本规定支付项目变动25%以上,并且支付项目所列的金额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才给与调单价,减少工作的繁琐和较好地限制设计变更的权利。斯里兰卡政府规定:工程量增加到150%及以上时,单价由100%降为83%;在125%——150%之间增加,单价降为95%:如工程量比原合同的75%少,

单价由100%升为115%。

四、变更工程作价的顺序

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7.1.2.3(2)条监理工程师宜按下列顺序,选用确定变更工程单价的方法。A、工程量清单内单价;B、合同内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C、国家、部、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D、参考预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E、计日工法。经综合变更工程作价顺序如下:

1、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

2、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

3、部分引用工程量清单单价;

4、按照合同报价的费率和工料机价格及交通部预算定额进行编制;

5、合同报价没有的工料机价格先按投标时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准,如该信息的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才可采用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前两种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承包人的采购发票作为编制依据;预算定额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当地公路造价主管部门补充定额,已有定额不能满足要求时,承包商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相邻省份、行业的预算定额编制补充定额,经监理审核报当地公路造价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执行;投标时没有该类工程的费率按当时工程建设所在地交通部门的预算编制办法进行取费:

6、采用计日工法,对于小型工程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可采用计日工方法确定变

更工程单价。

五、结束语

确定了变更工程单价的原则和方法,可以公正、客观、合理地处理工程变更,有效防止由于业务不熟等原因造成单价的差异性不合理,同时可以保护工程建设双方的利益和防止工

程腐败。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

(2)邬晓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计量与支付手册》。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3)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XXXX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及 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 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5 号)、《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 管理办法》(渝交委路[2006]183 号)等有关规定,XX高速项目BOT加总承包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紧急抢险工程外,所有变更均应变更方案成立 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设计变更为引起合同单价、工程数量、结构形式、 工艺标准等变化的变更。 第二章变更意向 第四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如经现场察勘、核对,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况,确有必要变更设计时,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1. 工程项目需补充设计的。 2. 设计文件存在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 -1-

规范,需修改完善的。 3. 勘察、设计文件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 地形等)发生变化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图纸与实际状况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的。 4. 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 5. 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须对工 程进行局部调整的。 6. 采用先进的技术或优化设计方案,能在不降低标准或提高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省土地、改 善施工条件的。 7. 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以及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的。 8. 通过变更能减少征地拆迁工作量、节省建设投资( 或降低施工成本) 、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 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 第五条业主、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分包人任何一方根据 需要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理由必须充分,工程质量、工期必须得到保证,工程造价尽可能节省。 第三章变更的分类 第六条按照工程变更设计的金额、结构、性质,分为三类-2-

建筑工程变更价款该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变更价款该如何确定 1.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估价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第一种情况: ①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③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④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 ①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②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③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工程师应在商定或确定适宜费率或价格前,确定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临时费率或价格。 4.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由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容易被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所接受,从合同意义上讲也是比较公平的。 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价格有几种情况:一是直接套用,即

最新-项目管理辅导资料: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下)及解析

项目管理辅导资料: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下)及解析 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工程变更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款项,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人和发包人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根据项目变更单监督承包人实施。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该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达成的协议为依据。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人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1Z202032 掌握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

工程合同,变更价款和索赔的处理与计算内容提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主要条款、合同纠纷的处理; 2.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工程索赔; 重点难点 本章在2003年考试中占1题,占20分;2004年1题,占20分。2005年的考核重点有: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选择。 2.示范文本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5.工程索赔程序、计算与审核; 内容讲解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第一节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一、合同类型的分类[03考题既让选择合同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按其是否可以调值又分为以下两种形式: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是由承发包双方就所承包的项目协商确定的,一笔包死,不能更改。合同总价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做相应的变更,否则一律不能变动。 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合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1年),设计图纸完整,工程量清晰,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的项目。 2.可调值总价合同。 这种合同的价格虽然也是总价,但如果遇到一些影响价格的因素发生,如通货膨胀等,可以根据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均较明确的,工期在1年以上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一般是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 一种形式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估算工程量报单价,在每个阶段办理结算时,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直至竣工时按照竣工图的工程量办理竣工结算。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另一种合同是不可调值单价合同。又叫固定单价合同。清单报价所采用的既是此种。它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能十分准确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从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趋势看,将来单价合同也会不断增加。尤其是固定单价合同。 二、合同类型的选择 选择合同类型应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如果项目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的选择余地较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选择。由于选择总价合同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比较愿选用:对这类项目,承包人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较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小,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情况。如果在某一时期和某一地点,愿意承包某一项目的承包人较多,则业主拥有较多的主动权,可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项目承包人较少,则承包人拥有的主动权较多,可以尽量选择承包人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程度。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较高,则意味着:一是对承包人的技术水平要求高;二是项目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人对合同的选择有较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用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则业主对合同类型的选择握有较大的主动权。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都已十分明确,则可选用的合同类型较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都可以选择。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已详细而明确,但实际工程量与预计的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则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为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工程量都不甚明确,则无法采用单价合同。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作。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分别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准备费用。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如抢险救灾等项目,给予业主和承包人的准备时间都非常短,因此,只能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反之,则可采用单价或总价合同形式。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局势、经济局势因素(如通货膨胀、经济发展速度等)、劳动力素质(当地)、交通、生活条件等。如果项目的外部环境恶劣则意味着项目的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的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合同方式,而较适合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二节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案例分析中,无论是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合同纠纷的处理,还是索赔事件的分析都是以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条款为依据的,因此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在例分析中很要。尤其是承发包双方责任、工作、义务、风险承担范围,定价、调价条款,工期调整条款。

工程量确认表、变更单、变更流程

工程量确认表

变更通知单 编号:BG -RLXY -2009- 备注:1、本签证如涉及费用增减,施工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就上述变更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我方核算部申报预算,并附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预算书。 2、本通知单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盖章下发,施工单位据此施工;在施工完成后 3 日内,工程部会同监理公司核验并 签署验收意见后,于验收当日报送建设单位盖章后,方为一份完整的变更。 3、任一环节的缺失,建设单位均不予结算。

变更、签证工作流程(内部) 1、目的:确认合理的变更与签证程序,控制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变更及签证项目。 3、部门职责: 3.1. 工程部是变更、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 项目主管工程师确认签证及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并负责对签证原因进行解释、填报。 3.1.2. 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 技术部是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 项目主管工程师对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 部门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3.3. 核算部负责对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同时根据需要可对变更、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3.4办公室做为公司印章保管部门,负责对签字齐全的变更、签证、完工确认单 进行编号、签章确认后1 日内分发,并建立相应的用章登记台帐,负责将签章完毕的单据分发各相关部门。 4、办理程序: 4.1. 变更。 4.1.1 在优化设计前,由技术部根据需要召集营销部、工程部、核算部、施工单位相关人

员开会讨论变更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及对工期的影响,经公司批准后,联系设计单位进 行优化设计,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或由我司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 4.1.2.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图纸存在问题,主管工程师必须及时向部门经理及技术部报告,技术部确认后与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或我司直接发变更通知。 4.1.3. 技术部审核变更,经审批完成后1天内,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签章、分发。4.1.4. 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月末,整理汇总本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核算部。 4.1. 5. 变更实施完毕,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组织进行核验,确认后签发变更完工确认单交办公室签章分发。完工确认单一式五份,分发工程部、技术部、核算部及施工单位各一份。完工确认单与变更单相对应,一份完工确认单对应一份变更单,两者缺一不可。 4.1.6 所有变更及完工确认单必须有加盖公司印章后方为有效,无公司印章的或手续不全的,不予结算。 4.1.7核算部负责核实变更费用,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 签证: 4.2.1. 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顺延签证,所有签证均需公司签章方为有效,无公司签章的签证一律不予结算。 4.2.2 签证事项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3. 签证单需监理、主管工程师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送技术、核算进行确 认,技术、核算可视情况进行复查,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进行签 章分发

变更设计单价确定原则

Ⅱ类变更设计单价确定原则及 工程量签认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根据合同中铁路工程合同条款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㈠变更设计分类 15.4.1(3)增减投资额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非承包人原因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即Ⅱa类变更设计) 15.4.2(7)增减投资额为 200 万元以内的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由承包人在总承包风险费支付。(即Ⅱb类变更设计)㈡变更设计单价确定原则 1、Ⅱa类变更设计:变更设计价值由设计院根据变更设计工程数量,逐份编制预算,报施工图审核单位、公司计财部审查,经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签认后执行,并调整合同额。 2、Ⅱb类变更设计:根据铁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15.4.4 条规定:因第15.4.2项(指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的内容)原因引起的费用计算按照以下约定处理,由总承包风险费支付:(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

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二、变更设计数量签认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签认的工程细目名称应尽量与合同清单项目相符,如确有工程项目不符的,应按照工程量计价规则,规范填写。如:新增涵洞、隧道辅助坑道等合同清单中以长度为单位的项目,不仅要列出细目工程量,还必须列出长度,以便于组价。 2、细目工程名称应填写规范,杜绝胡乱填写现象。如:在有的项目中:锚杆框架梁,有的以平方米为单位,无法确定锚杆重量和框架的圬工方数量;有的虽然将锚杆和框架梁分开,但锚杆以米为单位,也无法确定锚杆总量等等。 3、数量计算应规范准确。如:有的变更设计中格栅钢架,计算数量时纯粹按照长度除以间距,得出13.33榀、锚杆计算出1.56根等,不符合计价规则。 4、工程数量对比表填写时要分类明确。如:隧道工程变更设计,不同围岩级别的中同一工程项目不能相互抵消。同一围岩级别中辅助坑道数量与正洞数量不能相互抵消。 5、小数点有效位数应符合要求。根据铁路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小数点有效位数按照以下规定取舍:(1)计量单位为“立方米”、“平方米”、“米”的取2位,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的估价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

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第一种情况: ①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③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④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 ①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②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③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工程师应在商定或确定适宜费率或价格前,确定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临时费率或价格。 4.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 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由承包商投标时提供,用于变更工程,

工程设计变更表格

工程设计变更表格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a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书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等级

抄送:(业主公司部门) 说明: 1、该表由承包人填写,为承包人申请工程变更专用。 2、承包人须由项目经理签字。 3、本表一式四份,承包人、总监办各存一份,业主二份。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b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通知书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变更等级

抄送:(业主公司部门、设计代表) 说明: 1、该表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为监理工程师发出拟变更工程时用; 2、变更意向来源填写变更提出方名称(业主、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及提出的书面文件文号; 3、本表须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该表变更项目,才是拟定受理的变更。 5、本表一式五份,承包人、总监办、设计代表各存一份,业主二份。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c1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清单 编制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业主)(盖单位公章)变更等级 表类型 ?估算 ?申报 ?审核 ?下发 核: 说明: 1、该表仅适用于非包干变更项目,填写可以是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是为统一变更费用计算法则和格式而制定。

2、表类型含义:当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时填写,则为估算;当承包人申请变更费用时,为申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或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费用清单进行审核后编制时,为审核;核减变更费用,由监理工程师或业主编制时,为下发。 3、本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作价。其附属表,如:新增单价分析表或其他计算过程表(08表等)随后附上。 4、该表的出现可以在变更活动的任何阶段。 5、本表至少一式三份原件各存承包人、总监办、业主。 龙岩永杭高速公路工程 表c2 工程设计变更费用计算表 编制单位:(承包人/监理人/业主)(盖单位公章)变更等级 表类型 ?估算 ?

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

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毛旭 摘要: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把变更项目进行 分类,确定工程变更后作价的原则和顺序。 关键词:变更工程单价确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采用,在公路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工程变更项目,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是困惑合同计量人员的一大难题。本文根据公路建设管理的经验提出变更工程单价确定的方法,以求抛砖引玉,请公路工程合同计量人员共同讨论,为公正、客观、合理地解决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提供理论支持。 一、工程变更的定义 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平时我们说的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或是清单缺项工程均应属于工程变更。 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51.1条,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A、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B、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C、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D、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E、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F、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均不应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 二、工程变更后作价的种类 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52.1条,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作价的依据。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52.2条,如果变更的工程的性质或数量,占整个工程的比例较大,使涉及的工程细目原有的单价或总额价因此而不合理或不适用时,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议定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细目所列的“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时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以调整。 根据变更工程和投标时工程量清单的关系,可以把工程变更后作价进行分类。 1、工程量清单中有单价的项目:1)工程的性质和质量没有发生变化、数量变化不大,为可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项目;2)工程的性质和质量发生变化、数量变化较大(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细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

关于变更及新增加项目的定价原则

关于变更及新增加项目的定价原则 在跟踪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变更及新增加项目,涉及到工程量的增减,那么处理这类变更的定价原则是什么呢?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说明一下。 本项目是我跟踪审计的一个项目,项目的概况是这样的:中标价是1.3亿,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是8000万,投标时的单价组成是人工、机械下浮20%,管理费、利润也下浮较大。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以此为基础确认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或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江苏省建筑与装饰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相应文件规定计算。其中主材价格须经甲方确认,人工工资标准、机械、费率按投标报价时的优惠费率。下面我就本项目的情况,来说明如何对工程量的变化来进行处理的一些原则。 一、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清单工程量变化的处理: 在施工的过程中,建设方修改设计,客厅的天棚面由原来的只是玄关部分做石膏板吊顶变为整个房间全部做石膏板吊顶,清单中的石膏板吊顶单价是68.5元每平方,面积是2063.18平方米,修改后吊顶面积变为13466.18平方,那么增加了这么多面积,单价是否还能

套用投标时的单价呢?有人会说,合同中有这条:合同或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或投标文件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按这条款处理对不对呢?我们都知道,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应当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7.5条: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本项目中,引起吊顶工程量的大幅增加,是因为建设方要求的修改设计,是非承包方的原因,合同中未约定工程量的偏差幅度,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对4.7.5条文的要点说明,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本项目中增加的石膏板吊顶增加了11403平方,远远超过了原有石膏板吊顶的工程量的10%,产生的造价为781105.5元,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0.97%,所以对新增加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可以由施工单位提出,由发包人确定,其综合单价组价可以采用最新的人工,各项费率可以不执行投标时的下浮率。(本条定价原则参考2008清单计价规范,在2013计价规范中解释有所不同) 二、清单中项目特征发生变化,新增项目的处理: 同样是这个工程,地面三千平方,原设计是填土夯实,由于建设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原则分析 作者:穆鹏 赔的特点,可操作性相对较好。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但在合同管理和配套的政策方面还有待加强,特别是在合同条款的公平性方面急需规范。本文旨在就工程实施阶段与工程投标报价时,对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做法进行探讨。 笔者认为应遵循公平合理和责权利对等原则,科学分配合同当事人双方的风险,借鉴国际惯例做法,特别是FIDIC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合理地界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订适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建设各方当事人参考使用。 工程价款主要取决于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相应单价。投标时,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清单项目单价的高低势必与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费用范围以及工程量的大小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数量不准的情况下以及生产要素价格变化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处理原则。 第一,工程结算价款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为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的,招标人应承担工程量不准或漏项的责任。 第二,应在合同中合理约定清单项目单价不予调整的工程量变化的幅度范围(不宜过大),以使投标人能够对其承担的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并在报价时能够将有关风险费用考虑进去。 第三,当工期较长时,合同中应约定各生产要素如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调整的办法。这种做法首先符合公平合理、权责对等的原则;其次,业主也不会得到投标人因风险难以评估或风险过大而提高风险准备金的高报价,对维护业主利益是有好处的;另外由于风险分配相对合理,也会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有利于合同双方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黑龙江省近几年在这个方面做得很好,每年的结算指导文件都明确说明人工日单价的调整办法(也许是感觉市场人工费突飞猛涨的原因吧),但是大庆地区对省文件是不支持的(因为我被审计的好多大大小小的项目从未给调整过人工费,审计单位的借口是,要想调整人工日单价,必须有发改委的书面通知,但是我也未看到市政府相关的文件。承包商看来是弱势啊。) 下面分别就由于工程量变化过大、新增清单未列项目及生产要素价格变动情况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结算价款调整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分析。 一、工程量变化较大时结算价款的调整原则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摘要】本文通过对现行的合同示范文本及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变更价款条款的分析,提出变更工程综合单价的组成,在此基础上,归纳出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合同中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这三种情况下工程变更价款计算 的方法。 1 引言工程变更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状态的改变,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而采取的对原文合同文件的修改与补充,同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的一种措施。工程变更会导致合同工期的改变及工程造价的变化,部分工程甚至造成工程造价失控,因此工程变更价款研究 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 现行合同示范文本及计价规范对于工程变更价款的规定及分析 1) 99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变更价款确定了三个原则: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 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计算变更合 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 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由于示范文本中缺乏对“适用于” “类似于”“没有适用或类似于” 的阐述,直接导致工程变更价款计算三原则在工程实践中应用困难。结 合英国联合合同委员会JCT 合同条件第13.1 条款的规定,笔者建议对

变更价款计算三原则z 作以下补充: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中“适用于”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性质相同,即两者的图纸尺寸、施工方法、材质完全一致; ②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施工条件一致; ③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在执行原有综合单价的合同约定幅度范围内; ④合同已有项目的价格没有明显偏高或偏低。“合同中只有类似于 变更工程价格”中“类似于”可理解为以下情 形: ①变更项目于合同中已有项目两者图纸尺寸不同,但施工方法、材质、施工条件相同; ②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两者材质改变,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相同。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可理解为以下情形: ①指变更项目与合同中已有项目性质不同; ②指变更项目与合同中项目施工条件不一致; ③变更工程的增减工程量在执行原有综合单价的合同约定幅度以

浅谈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方法

浅谈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方法 摘要以《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有关条款为依据,通过实例,对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方法作了扼要阐述。 关键词工程变更单价确定方法 l 概述 任何工程项目,无论其设计有多深,也不管在招标时如何详细考虑了各种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将遇到许多无法预料的问题,而必须进行工程变更,否则工程将无法顺利实施。工程变更的目的是使项目更完善,更符合实际,更好地满足使用要求,在遇到原来没有考虑到或考虑不周的情况下,选择较好的方式处理问题,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或者是完善设计,提高工程质量和性能,或者是节约工程费用,降低工程造价,或者修改合同,使其更加合理严谨。总之,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工程。因此,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大量的工程变更,而无论是什么样的变更,都将涉及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都与费用有关,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能够妥善处理好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问题,使变更既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又不损害业主和承包人各自应享有的利益。 2 变更工程单价确定的基本原则 在对变更工程单价确定时,应本着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所谓变更工程单价合理确定,即应严格以合同条款的相关单价为基础,采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确定变更工程单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脱离原合同条款确定变更单价。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99版)第3篇合同通用条款第52.1款规定: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果工程量清单中末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监理工程师认为适合的单价用于定价的依据,如果不适合,则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议一个合适的单价或总额价并报业主批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情况在报业主批准后,定出他认为合理的单价或总额价,并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所谓有效控制,即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带来的造价变化范

一建 经济 1Z10308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1Z10308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 (l)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2)承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改或换用,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监理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和获得收益的分担或分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约定。 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

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法的应用:无法找到适用和类似的项目单价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发承包双方协商新的综合单价。但是下浮率不变。 例题: 某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413949 元,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7972282 元,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多少?施工过程中,屋面防水采用PE 高分子防水卷材(1.5mm),清单项目中无类似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有该卷材单价为18 元/m2,查项目所在地该项目定额人工费为3. 78 元,除卷材外的其他材料费为0.65 元,管理费和利润为1.13 元。则该项目综合单价如何确定? 解:(1)下浮率=(1-7972282/8413949)×100% =(1-0. 9475)×100%=5.25%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为5.25%。 (2)该项目综合单价= (3.78+18+0.65+1.13)×(1-5.25%) =23. 56×94.75%=22.32 元 [案例中有用的话]监理工程师认为,钻孔桩做静载破坏试验的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为试验费用,另一部分为桩本身的费用,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根据国家、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文件,结合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的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执行。 3、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设计变更应遵循安全、科学、经济和实用的原则,不影响施工工期、不降低使用功能、不浪费社会和自然资源。 4、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片面性和盲目性。 5、经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条件 1、原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而提出的变更。 (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部分; (2)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 (3)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指导施工。 2、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而提出变更。

(1)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 (2)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降低工程成本、降低施工难度,不增加相邻工序的工作量及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3)有利于工程施工安全,有利于节省用地,有利于环境保护,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修改或调整。 3、因农田、水利等项目建设及城镇规划、文物、环境保护的需要而提出变更。 4、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等要求,如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的改变,而作相应的变更。 5、因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原因而引发的其它设计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分类和审批权限 1、具体变更分类参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2、设计变更应遵循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公司(以下称“项目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更应遵循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及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相关程序、规定和管理办法。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3、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踏勘、讨论阶段应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项目公司、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六方同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与管理

施工技术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2011年12月第40卷增刊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与管理 杨静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北京 100044) [摘要]结合目前国内处理工程变更所依据的主要规范、标准,以及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和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等,从工程变更的引起因数、程序、价款的确定方法和管理等方面,论述了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和管理。[关键词]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管理[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498(2011)S1-0266-03 Quotation Determination and Management for Engineering Change Yang Jing (School of Civil and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Beijing 100044,China ) Abstract :Based on the main codes and standards for treating engineering change in China ,construction cost document which is published by cost management department and FIDIC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 ,quotation determination and management for engineering change are discussed from the production coefficient ,procedure and method. Key words :engineering change ;quotation determination ;management [收稿日期]2011-07-18 [作者简介]杨静,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副教授,北京市展览馆路1号100044,电话:(010)68322504,E-mail :yangjing@bucea.edu.cn 1 引起工程变更的因素 工程建设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条件千差万别,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条件因数的影响大。所以,几乎所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时的情况都会有所变化。正是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情况的变化,引起了工程变更。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发包人的变更指令发包人对工程的内容、标 准、进度等提出新要求,修改项目计划,消减预算等。 2)勘察设计问题 建设工程设计中存在问题难以 避免,就是国有大型名牌设计院也不例外。施工中常见的勘察设计问题主要有: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设计错误和漏项,设计深度不够,专业间图纸中存在矛盾,施工图纸提供不及时等。 3)监理人的不当指令。4)承包人的原因 承包人的施工条件限制、施工 质量出现问题、提出便于施工的要求、对设计意图理解的偏差、 合理化的建议等。5)工程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周围环境条件变 化、 异常气候条件的影响、不可抗力事件、不利的物质条件等。 6)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改变原有设计、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提出新的要求 等。 以上情况常常会导致工程变更,使得工程内容变化、工程量增减、施工进度计划改变、价格调整等,从而最终导致合同价款调整。2 工程变更程序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d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①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在合同履行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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