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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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fire stopping in building

CECS 154:2003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3年 12月 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3 北京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建标协字第10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1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建筑物的被动防火措施源于火灾的经验教训,又经过实践检验,对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中蔓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本规程对由于建筑施工和使用的需要,而在防火分隔构件上或构件与构件之间形成的贯穿孔口、预留的空开口以及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等做了规定。本规程是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必要补充和

配套。

本规程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取了国内外有关产品的性能和施工方法,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贯穿防火封堵,建筑

缝隙防火封堵,施工及验收,共5章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编号为 CECS 154:2003,推荐给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第3.1.1、3.l.2、3.1.5条,第3.5.3、3.5.5条4.1.l、4.1.3、4.1.4条,建议列人《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消防系统委员会CECS/TC21归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92号,邮

编:300381)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2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3M中国有限公司、喜利得(中国)有限公司、上

海市消防局、大连市消防支队、陕西省消防总队、

广电总局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北

京市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经建生倪照鹏杜霞张苏新王稚

李海峰张菊良袁国斌李根敬巴润

张宜陈海云孙东远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3 年9 月25 日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贯穿防火封堵 (4)

3.1 一般规定 (4)

3.2 管理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 (5)

3.3 导线管和电缆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 (8)

3.4 其他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 (9)

3.5 贯穿防火封堵构造 (9)

4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 (11)

4.1 一般规定 (11)

4.2 防火封堵措施 (11)

5 施工及验收 (13)

5.1 一般规定 (13)

5.2 防火封堵施工 (13)

5.3 验收 (14)

本规程用词说明 (16)

附:条文说明 (17)

1 总则

l.0.1 为防止火灾在建筑内蔓延,保证建筑防火封堵的质量和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保障人身安全和减少火灾损失,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中贯穿孔口、建筑缝隙等防火、防烟封堵的设计和施工。

1.0.3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便于使用。

1.0.4 建筑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l 防火封堵 fire stopping

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对空开口、贯穿孔口、建筑缝隙进行密封或填塞,使其在现定的耐火时间内与相应构件协同工作,以阻止热量、火焰和烟气蔓延扩散的一种技术措施。

2.0.2 防火封堵材料 fire stopping material

具有防火、防烟功能,用于密封或填塞空开口、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和建筑缝隙的材料。

2.0.3 防火分隔构件 fire separating element

按《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 测试具有一定的耐火极限,并起防火分隔作用的构件。如防火墙、防火分隔墙和楼板等。

2.0.4 贯穿物 service penetration

在建筑物中穿越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等的单一或混合设施。如电缆、电缆桥架、各种管道和导线管等。

2.0.5 被贯穿物 penetrated element

贯穿物所穿越的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等。

2.0.6 贯穿孔口 penetration opening

贯穿物穿越被贯穿物时形成的孔口。

2.0.7 环形间隙 annular space

贯穿物与被贯穿物之间的环形空隙。

2.0.8 空开口 blank opening

因施工或其他原因而在防火分隔构件、建筑外墙或建筑屋顶上留下的无贯穿物穿越的孔口。

2.0.9 建筑缝隙 construction joint

防火分隔构件之间或防火分隔构件与其他构件之间的缝隙。如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和建筑构件的构造缝隙等。

2.0.10 电缆填充率 cabe filling rate

电缆(桥架)穿越贯穿孔口时,电缆线总截面面积与贯穿孔口面积的百分比值。

2.0.11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 penetration fire stopping system 由被贯穿物、贯穿物及其支撑体、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构成的用以维持被贯穿物耐火能力的组合体。

2.0.12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 construction joint fire stop -ping system

由建筑缝隙相邻构件、防火封堵材料及其支撑体,以及填充材料构成的用以维持建筑缝隙防火、防烟能力的组合体。

3 贯穿防火封堵

3.1 一般规定

3.1.1 被贯穿物上的贯穿孔口和空开口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3.1.2 贯穿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 161的要求.且应按工程设计情况增加材料对环境适应性的测试。建筑聚氯乙烯排水管道的阻火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聚氯乙稀排水管道阻火圈》GA 304的要求。

3.1.3 贯穿防火封堵材料的选择应综合考虑贯穿物类型和尺寸、贯穿孔口及其环形间隙大小、被贯穿物类型和特性,以及环境温度、湿度条件等因素。

3.1.4 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按照现行行业标测《防火封堵材料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 161进行测试,且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

当实际工况比GA 161规定的耐火试验条件恶劣时,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应按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且测试结果应经国家有关机构评估认定;

2 应按实际工况进行专门的测试,井测试合格。

3.l.5 所设计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在正常使用或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本身结构的稳定性,不出现脱落、移位和开裂等现象。当防火封堵组件本身的力学稳定性不足时,应采用合适的支撑构件进行加强。支撑构件及其紧固件应具有被贯穿物相应的耐火性能及力学稳定性能。

3.1.6 重要公共建筑、电信建筑、精密电子工业建筑和人员密集、对烟气较敏感场所中的防火封堵,宜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

3.2 管道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

3.2.1 熔点不小于 1000℃且无绝热层的钢管、铸铁管或铜管等金属管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时,其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当环形间隙较小时,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辅以矿棉填充材料,或防火泡沫等封堵;

2 当环形间隙较大时,应采用防火涂层矿棉板(以下简称矿棉板)、防火板、阻火包、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等封堵;

3 当防火封堵组件达不到相应的绝热性能,且在贯穿孔口附近设有可燃物时,应在贯穿孔口两侧不小于lm的管道长度上采取绝热措施。

3.2.2 熔点不小于 1000℃且无绝热层的钢管、铸铁管或铜管等金属管道贯穿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其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当环形间隙较小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胶辅以矿棉填充材料,或防火泡沫等封堵;

2 当环形间隙较大时,应采用矿棉板、防火板、阻火包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等封堵;

3 当防火封堵组件达不到相应的绝热性能,且在贯穿孔口附近设有可燃物时,应在贯穿孔口两侧不小于lm的管道长度上采取绝热措施。

3.2.3 熔点不小于 1000℃且有绝热层的钢管、铸铁管或铜管等金属管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时,其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绝热层为熔点不小于1000℃的不燃材料,或绝热层在贯穿孔口处中断时,可按本规程第3.2.l条的规定封堵;

2 当绝热层为可燃材料,但在贯穿孔口两侧不小于 0 5m的管道长度上采用熔点不小于1000℃的不燃绝热层代替时,可按本规程第3.2.l条的规定封;

3 当绝热层为可燃材料时,其贯穿孔口必须采用膨胀型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当环形间隙较小时,宜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并应同时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泥、防火泡沫或无机堵火灰泥填塞;当环形间隙较大时,宜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辅以阻火圈或阻火带,矿棉板辅以阻火圈或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板辅以金属套筒加阻火圈、阻火带或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封堵。

3.2.4 熔点不小于 1000℃且有绝热层的钢管、铸铁管或铜管等金属管道贯穿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其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绝热层为熔点不小于1000℃的不燃材料或绝热层在贯穿孔口处中断时,可按本现程第3.2.2条的规定封;

2 当绝热层为可燃材料,但在贯穿孔口两侧不小于0.5m的管道长度上采用熔点不小于1000℃的不燃绝热层代替时,可按本规程第3.2.2的规定封;

3 当绝热层为可燃材料时,其贯穿孔口必须采用膨胀型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当环形间隙较小时,宜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并 8应同时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泥、防火泡沫封堵;当环形间隙较大时,宜采用矿棉板辅以阻火圈或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板辅以金属套筒加阻火圈、阻火带或有机

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封堵。3.2.5 输送不燃液体、气体或粉尘,且熔点小于 1000℃的金属管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或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

其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根管道的贯穿孔口应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封堵,且环形间隙尚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2 多根管道的贯穿孔口宜采用矿棉板或防火板封堵,且应对每根管道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封堵。管道与矿棉板或防火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或防火填缝胶等封堵;

3 当无绝热层管道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组件达不到相应的

绝热性能,且在贯穿孔口附近设有可燃物时,应在贯穿孔口两侧

不小于1m的管道长度上采取绝热措施。

3.2.6 输送不燃液体、气体或粉尘的可燃管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或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其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管道公称直径不大于32mm,且环形间隙不大于25mm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泡沫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2 当管道公称直径不大于 32mm,且环形间隙大于25mm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泡沫,或矿棉板、防火板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并辅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3 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32mm时,应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并辅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3.2.7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管道和防火阀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火阀安装在混凝上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内,且火阀与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环形间隙不大于50mm时,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等封堵;当防火阀安装在混凝土楼板上时,也可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辅以矿棉等封堵;

2 当防火阀安装在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内,且防火阀与防火分隔构件之间的环形间隙大于50mm时,应采用矿棉板或防火板等封堵;

3 当风管为耐火风管,且风管与被贯穿物之间的环形间隙不大于50mm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或无机堵料防火灰泥等封堵;

4 当风管为耐火风管,且风管与被贯穿物之间的环形间隙大于50mm 时,应采用矿棉板或防火板等封堵。

3.3 导线管和电缆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

3.3.1 导线管穿越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导线管为塑料管时,应符合本规程第 3.2.6条的规定;

2 当导线管为金属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2.1、3.2.2或3.2.5 条的规定。

3.3.2 单根电缆或电缆束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贯穿孔口直径不大于 150mm时,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泥、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防火泡沫或防火塞等封

堵;

2 当贯穿孔口直径大于150mm时,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矿棉板或防火板井辅以有机堵料如膨胀型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泥等封堵;

3 当电缆柬贯穿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其贯穿孔口不宜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封堵。

3.3.3 母线(槽)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贯穿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砌块墙体时,应采用防火板、矿棉板、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2 当贯穿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应采用防火板或矿棉板等封堵。

3.3.4 电缆桥架(线糟)的贯穿孔口应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有机堵料如防火泡沫,或阻火包、矿棉板、防火板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并辅以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泥等封堵。当贯穿轻质防火分隔墙体时,不宜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封堵。

3.3.5 封闭式电缆线槽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电缆线槽为塑料线槽且环形间隙不大于15mm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泡沫等封堵;当电缆线槽为塑料线槽且环形间隙大于15mm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泡沫,或矿棉板、防火板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并辅以有机堵如防火泥或防火密封胶等封堵;

2 当电缆线槽为金属线槽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2.l和3.2.2条的规定;

3 在贯穿孔口处,所有电缆线槽均应在线槽内部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泥、防火密封胶或防火泡沫等封堵。

3.4 其他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

3.4.l 当多种类型的贯穿物混合穿越被贯穿物时,应分别按相应类型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要求进行封堵。

当混合贯穿物中有直径大于32mm的塑料管时,其贯穿孔口不应采用阻火包封堵。

3.4.2 空开口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空开口面积大于0.25m2时,应采用防火板、矿棉板、防火包、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或无机堵料防火灰泥等封堵;

2 当空开口面积小于0.25m2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泡沫、防火泥或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封堵;

3 轻质防火分隔墙体上的空开口不宜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封堵。

3.5 贯穿防火封堵构造

3.5.1 面积较大的贯穿孔口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封堵时,宜在防火灰泥中配筋。

3.5.2 当采用柔性防火封堵材料且防火封堵组件本身力学稳定性不足时,墙体上贯穿孔口的封堵应在墙体两面分别用钢丝网或不燃板材等进行支撑;楼板上贯穿孔口的封堵应在楼板下侧用钢丝网或不燃板材等进行支撑。钢丝网或不燃板材等与墙体或楼板间应采用具有一定防火性能的紧固件固定。

3.5.3 当采用防火板封堵且防火封堵组件本身力学稳定性不足时,应对防火板采取加固措施。

3.5.4 当采用阻火圈或阻火带时,墙体上贯穿孔口的封堵应在墙的两侧都安装阻火圈或阻火带;楼板上贯穿孔口的封堵,可在楼板下侧安装阻火圈或阻火带。

3.5.5 在楼板上不能承受荷载的贯穿防火封堵组件的周边应采取防护措施。

4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

4.1 一般规定

4.1.l 建筑物内的建筑缝隙必须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1.2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应根据防火分隔构件类型、缝隙位置、缝隙伸缩率、缝隙宽度和深度以及环境温度、湿度条件、防水等具体情况,选用相适应的防火封堵材料。

4.1.3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相邻防火分隔构件的耐火性能,井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其他经国家有关机构认可的测试标准测试合格。

4.1.4 建筑缝隙防火封堵组件在正常使用或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本身结构的稳定性,不出现脱落、移位和开裂等现象。

4.2 防火封堵措施

4.2.l 楼板与楼板之间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静态缝隙且缝宽不大于50mm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或矿棉板等进行封堵;

2 当为动态缝隙或静态缝隙的缝宽大于50mm时,应采用具有伸缩能力的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如有机堵料防火封堵漆或防火填缝胶等辅以矿棉填充材料。

4.2.2 楼板与防火分隔墙体侧面之间建筑缝隙、防火分隔墙体之间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当为静态缝隙且缝宽不大于25mm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或矿棉板等进行封堵;

2 当为动态缝隙或静态缝隙缝宽大于25mm时,应采用具有伸缩能力的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如有机堵料防火封堵漆或防火填缝胶等辅以矿棉填充材料。

4.2.3 防火分隔墙体顶端与楼板下侧之间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混凝土、砌块墙体,当为静态缝隙且缝宽不大于50mm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或矿棉板等进行封堵;当为动态缝隙或静态缝隙缝宽大于50mm时,应采用具有伸缩能力的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如有机堵料防火

封堵漆或防火填缝胶等辅以矿棉填充材料;

2 对于轻质墙体,当为静态缝隙且缝宽不大于25mm时,应采用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或矿棉板等进行封堵;当为动态缝隙或静态缝隙缝宽大于25mm时,应采用具有伸缩能力的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如有机堵料防火封堵漆或防火填缝胶等辅以矿棉填充材料。

4.2.4 建筑幕墙与楼板、窗间墙或窗槛墙之间的建筑缝隙,应采用具有伸缩能力的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如有机堵料防火封堵漆或防火填缝胶等。

5 施工及验收

5.l 一般规定

5.1.1 建筑防火封堵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相应产品的技术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应产品测试合格的防火封堵组件的构造节点图进行。

5.1.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下列准备工作:

1 应对防火封堵材料的适用性、质量和相关的测试报告或证书等逐一进行查验;

2 应按设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确认并修整现场条件。当现场条件,如被贯穿物类型和厚度、贯穿孔口尺寸、贯穿物类型和数量等,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施工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

3 应根据现场情况准备施工工具和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保护设施等必要的作业条件。

5.1.3 施工时,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止污染地面或其他构件表面的防护措施。

5.1.4 隐蔽工程中的防火封堵应在封闭前进行中间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5.1.5 建筑防火封堵竣工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有关程序进行。

5.2 防火封堵施工

5.2.l 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安装前,应清除贯穿孔口处贯穿物和被贯穿物表面的杂物、油污等,使之具备与封堵材料紧密粘接的条件;

2 当需对被贯穿物进行绝热处理时,应在安装前进行;

3 当需要辅以矿棉等填充材料时,填充材料应均匀、密实;

4 防火封堵材料在硬化过程中不应受到扰动;

5 当采用无机堵料防火灰泥进行封堵时,应在防火灰泥达到要求的硬化强度后拆模;

6 当采用防火板进行封堵时,宜对防火板的切割边进行钝化处理,避免损伤电缆等被贯穿物;

7 阻火圈或阻火带应安装牢固、不会脱落。在腐蚀性场所宜采用阻火带;

8 当采用防火包或有机堵料如防火发泡砖进行封堵时,应将防火包或防火发泡砖平整地嵌人被贯穿物的空隙及环形间隙中,并宜交叉堆砌;

9 本规程第3.1.6条规定的对烟气较敏感的场所,防火封堵组件的两面不应留有通透的缝隙。

5.2.2 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当需要辅以矿棉等填充材料时,填充材料应均匀、密实;

2 防火封堵材料在硬化过程中不应受到扰动;

3 建筑缝隙应按照相应产品的安装说明在整个缝隙长度上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封堵,安装完毕后防火封堵材料应粘接牢固、不脱落;

4 水平建筑缝隙在封堵后,防火封堵材料不应直接承受荷载。当需承受荷载时,应在其外部安装能够直接承载的不燃板材进行保护。

5.3 验收

5.3.l 在防火封堵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防火封堵竣工报告、隐蔽工程记录、防火封堵材料的检测报告、施工现场质量查验结果等资料。建设单位在确认防火封堵具备质量验收条件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5.3.2 防火封堵竣工后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l 防火封堵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2 防火封堵材料应按本规程和制造商的安装说明进行施工安装;

3 防火封堵施工的现场验收,宜按各种类型防火封堵组件数量的5%进行抽查,且不宜少于5个;当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少于5个时,应全部检查;

4 现场外观检查时,贯穿孔口和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材料表面应无明显的缺口、裂缝和脱落现象,并应保证防火封堵组件不脱落。

5 不同类型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要求:

l)电缆束周边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封堵;

2)对本规程第3.l.6条规定的建筑,其贯穿孔口处电缆之间、管道之间应采用阻烟效果良好的防火封堵材料紧密封堵;

153)防火板或矿棉板安装后应无缺口、裂纹,外观平整美观;防火板或矿棉板周边及与贯穿物之间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密闭;

4)无机堵料防火灰泥安装后,在无表面支撑时,与贯穿孔口内表面和贯穿物表面应粘结密实,外观应平整光洁,无干缩裂缝、混合不均匀现象;

5)防火包或有机堵料防火发泡砖应交错堆砌,且堆砌应密实牢固,无明显缝隙,外观整齐;

6)有机堵料如防火密封胶、防火填缝胶、防火泥或防火封堵漆安装后,与贯穿物、被贯穿物或建筑缝隙表面应粘结密实、牢固,表面应平整、无裂纹、坠落或脱落;

7)阻火圈或阻火带固定应牢固,无松动或脱落;阻火圈或阻火带周边缝隙及与管道之间的环形间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填塞密实。

本规程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积极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重要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在国家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要制定并强制执行节能、节水、节材的标准”。对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 1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作用 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积极而合理地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可以保护我国在该领域的自身利益,提高我国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只能固定在某个地点,必然受当地的气候、地质、环境等自然条件以及经济、社会、人文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技术、工艺和质量等要求,必然对应用在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产生影响。工程建设标准涵盖了不同地域中的各类建设工程,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代表性。 2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还存在诸多有待改进的工作,比如:法律法规及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内建设市场的标准化监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建设须加大力度;工程建设标准与科技研发的协调机制须尽快建立等。 3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的作用 3.1健全与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化法律法规 首先,应根据建设事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反映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特点,重视并积极参与《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供相适应的法律基础;其次,在对《建筑法》等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充分体现工程建设标准的地位和作用;第三,出台《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确立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基本准则,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化行为。 3.2全面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3.2.1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标准新体制

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中铁一厦琼头项[ 2015] 50号签发人:张战通 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领导小 组的通知 项目部各单位: 为深化我省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促进我省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按照“业主主导、施工落实、监理督促、政府监管”的原则,在全省城建系统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结合公司管理现状及作业层队伍实际情况,特成立项目部标准化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组长:张战通 副组长:刘帮新、芦建民、曹纹龙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附件1:《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附件1 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 实施意见 为深化我省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促进我省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按照“业主主导、施工落实、监理督促、政府监管”的原则,在全省城建系统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分阶段梯次推进,逐步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2015年下半年开始在设区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新建工程和全省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上推行;2016年开始在全省施工合同价5千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上推行;2017年开始在全省市政工程全面推行。 二、工作重点 在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地下管线的土建工程中推行建设标准化。 (一)管理行为标准化。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严格执行市政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在工程管理中查找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把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作业标准落实到施工全过程,实现工程进度合理,质量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到位,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强化奖惩措施,加强

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手册之一(视觉形象标准化分册)

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

目录 前言 (6) 1、户外篇 (6) 2、户内篇 (7) 视觉形象标准化有关内容附件 (10) 附件1 西气东输站队形象标准化视觉形象模板 (11) 附件2 进站须知 (26) 附件3 共性内容 (26) 附件3-1 宣传栏 (26) 附件3-2 上墙制度 (26) 附件3-3 桌牌 (27) 附件4 个性内容 (28) 附件4-1 压气站上墙制度 (28) 附件4-2 维抢修队(中心)上墙制度 (31) 附件4-3 分输站上墙制度 (35) 附件4-4 南京计量中心上墙制度 (36) 附件4-5 储气库上墙制度 (38) 附件4-6 阀室上墙制度(4项) (38) 附件5 站场简介 (44) 1 新疆-1 轮南压气站简介 (44) 2 新疆-2 孔雀河压气站简介 (44) 3 新疆-3 四道班压气站简介 (44) 4 新疆-4 鄯善压气站简介 (45) 5 新疆-5 哈密压气站简介 (45) 6 新疆-6 雅满苏压气站简介 (45) 7 甘肃-1 红柳压气站简介 (46) 8 甘肃-2 柳园压气站简介 (46) 9 甘肃-3 玉门压气站简介 (46) 10 甘肃-4 酒泉压气站简介 (47) 11 甘肃-5 山丹压气站简介 (47) 12 甘肃-6 金昌压气站简介 (47) 13 甘肃-7 古浪压气站简介 (48)

14 宁陕-1 中卫压气站简介 (48) 15 宁陕-2 盐池压气站简介 (48) 16 宁陕-3 靖边压气站简介 (49) 17 宁陕-4 延川压气站简介 (49) 18 山西-1 蒲县压气站简介 (50) 19 山西-2 沁水压气站简介 (50) 20 豫皖-1 博爱分输站简介 (50) 21 豫皖-2 郑州分输压气站简介 (51) 22 豫皖-3 薛店分输站简介 (51) 23 豫皖-4 淮阳分输清管站简介 (52) 24 豫皖-5 利辛分输清管站简介 (52) 25 豫皖-6 刘巷子分输站简介 (52) 26 豫皖-7 定远分输压气站简介 (53) 27 豫皖-8 滁州分输站简介 (53) 28 豫皖-9 合肥末站简介 (54) 29 豫皖-10 长铝末站简介 (54) 30 苏浙沪-1 龙池分输站简介 (54) 31 苏浙沪-2 青山分输清管站简介 (55) 32 苏浙沪-3 龙潭分输站简介 (55) 33 苏浙沪-4 镇江分输站简介 (56) 34 苏浙沪-5 常州分输站简介 (56) 35 苏浙沪-6 芙蓉分输清管站简介 (56) 36 苏浙沪-7 无锡分输站简介 (57) 37 苏浙沪-8 东桥分输站简介 (57) 38 苏浙沪-9 甪直分输站简介 (57) 39 苏浙沪-10 上海白鹤站简介 (58) 40 苏浙沪-11 武进分输站简介 (58) 41 苏浙沪-12 宜兴分输站简介 (59) 42 苏浙沪-13 长兴分输站简介 (59) 43 苏浙沪-14 南京分输站简介 (59) 44 苏浙沪-15 马鞍山分输站简介 (60) 45 苏浙沪-16 芜湖末站简介 (60)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工程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特此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总则 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质量提升的有力措施和有效途径。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工作的根本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保证。 二、基本任务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施工、技术、安全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三、标准化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1. 机构人员 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技术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质量标准专管员由xxx担任,安全标准专

管员由xxx担任。各施工项目部专管员有项目技术总工担任,要求必须具有工程技术类初级以上职称。 2. 部门及人员职责 公司技术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审批技术标准化工作管

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进行考评等。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年度和阶段检查计划; (2)组织编制技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3)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及考试; (4)组织协调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专、兼职标准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 (5)组织编制和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动态管理; (6)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决定; 工程项目部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专职或兼职标准管理人员,可由项目总工或施工员兼任,应具有工程技术类初级以上职称,其主要职责如下: (1)确定符合工程项目技术特点的工程建设标准,收集、编列强制性标准条文;配置有效标准版本;参与制定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措施和管理制度; (2)组织项目施工前的标准宣贯和培训。参与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计划的编制,确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 (3)建设标准实施交底; (4)跟踪验证施工过程标准执行情况,纠正执行偏差,重大问题

施工标准化实施规范

1 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高速公路建设治理和工程质量水平,促进项目建设治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确保各环节工作到位,质量优良, 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河北省茅荆坝(蒙冀界)至承 - 1 - / 120

德公路施工标准化治理实施细则(路基篇)。 1.2 编制依据 1.2.1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交通运输部等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公布的与路基工程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和指南。 1.2.2 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在“大广公路蒙冀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上全面推广精细化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冀高指办【2010】4号。 1.2.3行业内通行的先进施工工艺和治理方法。 1.2.4《河北省高速公路治理局高速公路建设质量治理指导意见》。 1.2.5《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文件汇编》,(河北省高速公路治理局)2009年4月。 1.2.6《河北省高速公路承赤筹建处精细化治理实施细则》。1.2.7《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建设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河北省高速公路治理局)2010年6月。 1.3 要紧内容

本指导书共7章,分不为总则,术语,施工预备,施工工序,安全生产、环境爱护及文明施工,资料治理及交工验收,首件工程认可制和工法治理。 2 术语 2.1路床 路面结构层底面以下0.80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0.30m)和下路床(0.30~0.80m)。 2.2路堤 高于原地面的填方路基。路堤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堤和下路堤,上路堤是指路面底面以下0.80~1.50m范围内的填方部分;下路堤是指上路堤以下的填方部分。 2.3 路堑 低于原地面的挖方路基。 2.4 填石路堤 - 3 - / 120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手册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 标准化管理手册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 目录 总则4 第一部分程序、规定6 一、机构、人员6 二、安全管理6 三、质量管理13 四、文明施工管理13 第二部分临建、驻地17 一、办公区 17 二、生活区18 三、围挡及外部设施20 四、生产区 21 五、施工现场27 第三部分工法、工艺31 一、明挖工程31 二、盾构工程34 三、桥梁工程43 四、暗挖工程45 五、瓦斯隧道工程 49

六、站后工程56 第四部分其他重点62 一、监控量测 62 二、防汛64 三、消防66 四、安全培训67 五、顶管工程68 六地勘工程71 七停车场、车辆段71 总则 一、说明 为规范成都地铁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构建结构清晰、职责分明、内容统一、行为规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本着“乘客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践行安全生产“三个一”工作理念,以“依法治安、预防为本、紧盯重特、加强应急”为主线,保障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优质、高效、有序的推进,特制订本手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成都地铁在建工程,各标段原则上不得低于此标准。若此文与企业单位的标准相冲突,或受施工场地客观条件制约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申报业主审批后执行。三、地铁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开工前,各单位必须根据本手册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足有关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专职人员及相

应设施,理清管理程序、管理规定,明确建设标准和规模。制定的标准化建设方案应满足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合同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四、地铁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包括建设程序、规定、临建、驻地、工法、工艺及其他重点工作的要求等。

工程建设标准化在工程建设中如何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化在工程建设中如何实施 近年来回顾我国工程建设中标准化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历程,标准化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以强制性条文为龙头,技术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和各类标准规范为技术支撑的标准构架,对于服务建设工作的大局,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审视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进展,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 一、推进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建立 世界当今发达国家对建筑技术管理普遍采用的体制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此体制也是WTO规则认可的有关贸易壁垒的技术管理体制。为了适应我国不同时期的经济体制,我国的工程建设标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而不断地改革和发展。在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标准化的性质体现在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强制性条文》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从研究、探索再到实施,已经向技术管理法制化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从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化相结合的体制总目标来看,当没有上位法规支持技术法规制定的前提下,《强制性条文》还只能为解决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技术问题的一种过渡。因此,解决法律滞后的问题是建立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体制的前提。为配合立法工作的开展,建议加快目前正在开展的城市轨道交通、房屋建筑、城镇燃气专业技术法规试点编制工作的步伐,为技术法规的审查、编制、批准、发布、实施、管理等的探索经验,为法律的修订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 二、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 (一)人员配备标准化。明确项目组各成员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要点。在人员配制中,项目部要充分的考虑各部分、各专业的实际情况,确保人员配制齐全。 (二)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现场签认制度,建立定人、定岗、定期、定责、定点的检查制度,按现场作业标准以及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在工程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产权单位施工联系人、各迁改工点运营范围等情况,施工人员要做到心中有数,所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中,每个月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的考试。定期召开安全会议,通过总结经验,不断进行改进,确保施工、行车等安全。制订各级质量管理部门或机构及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必须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内容清楚,责任及具体工作内容落实到每个人,形成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坚持全线创优,制定明确细化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操作工艺,施工过程中要严抓组织实施。

地铁建设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手册

成都地铁建设工程 标准化治理手册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

目录 总则 (4) 第一部分程序、规定 (6) 一、机构、人员 (6) 二、安全治理 (6) 三、质量治理 (13) 四、文明施工治理 (13) 第二部分临建、驻地 (17) 一、办公区 (17) 二、生活区 (18) 三、围挡及外部设施 (20) 四、生产区 (21) 五、施工现场 (27) 第三部分工法、工艺 (31) 一、明挖工程 (31) 二、盾构工程 (34) 三、桥梁工程 (43) 四、暗挖工程 (45)

五、瓦斯隧道工程 (49) 六、站后工程 (56) 第四部分其他重点 (62) 一、监控量测 (62) 二、防汛 (64) 三、消防 (66) 四、安全培训 (67) 五、顶管工程 (68) 六地勘工程 (71) 七停车场、车辆段 (71)

总则 一、讲明 为规范成都地铁工程项目的标准化治理,构建结构清晰、职责分明、内容统一、行为规范的标准化治理体系。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本着“乘客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践行安全生产“三个一”工作理念,以“依法治安、预防为本、紧盯重特、加强应急”为主线,保障成都地铁建设工程安全、优质、高效、有序的推进,特制订本手册。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成都地铁在建工程,各标段原则上不得低于此标准。若此文与企业单位的标准相冲突,或受施工场地客观条件制约的,应依照现场实际情况,申报业主审批后执行。三、地铁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开工前,各单位必须依照本手册制定标准化建设方案,建立健全治理机构,配足有关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施,理清治理程序、治理规定,明确建设标准和规模。制定的标准化建设方案应满足地点政府的有关规定、合同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四、地铁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要紧内容: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标[2004]2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协会: 为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04年2月4日印发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 每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标准化法》、《建筑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建设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 第四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经费,可以从财政补贴、科研经费、上级拨款、企业资助、标准培训收入等渠道筹措解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行政区哉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 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化制订、修订等任务、 四、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五、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工进行监督;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 第三章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 第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

标准化建设文件

2.1.11施工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升行业文明施工形象,决定开展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加快转变公路建设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规范管理,构建以项目管理为基础的施工标准化体系,促进工程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形象。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施工标准化活动,使项目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标准化意识明显提高,标准化要求贯穿工程施工各主要环节,促进规章制度更加完善,管理行为更加科学,人员素质更加过硬,场地建设更加有序,施工工艺更加规范,材料加工更加可靠,试验检测更加真实,职工精神面貌和行业形象显著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活动内容 施工标准化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工地建设管理标准化、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工程综合管理标准化。总体原则在项目上推行定置管理,即定置必有图、有图必有物、有物必有区、有区必挂牌、有牌必分类、图物必一致。 (一)工地建设管理标准化 工地建设管理标准化主要包括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按照标

准化要求建设施工、监理驻地和试验室及施工便道,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施工管理效率。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各类拌合站、预制加工场地和材料存放场地,实现混合料(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碎石集中加工,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标准化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识及其他各类临时设施设置,消除隐患,文明施工。 1、驻地建设标准化 (1)办公区建设 项目部驻地办公与住宿必须分隔设置。办公区各科室门口悬挂明显的标示牌,标示牌尺寸统一;办公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试验室配套齐全、布局合理、整洁有序;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宽带上网等各类办公设施配置齐全、性能满足工程需要,同时要布局合理、整洁有序;会议室面积施工、监理单位一般不小于50平方米,并配备3P以上空调。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部会议室设立八图和各部门人员岗位职责,分别为施工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框图、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廉政保证体系框图、天气记录框图、工程平面框图、进度曲线框图、形象进度框图和各部门人员职责,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等,图表尺寸为75×55cm,工程平面图、进度曲线图、形象进度图的宽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彩底、黑字,可结合企业文化统一定制,分类张贴上墙。 (2)生活区建设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的建设及管理服务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实施标准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是通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从而实现最佳投资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应纳入全省建设事业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行政区域 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并制定全省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规划、计划; (三)组织制定、修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四)接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 (五)指导和协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中的问题; (六)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 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由省工程建设标准站负责实施。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职能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标准;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铁标准化管理手册

目录 一、总则 (2) 二、施工现场建设总体规划 (3) 三、办公区和生活区 (7) 四、围挡及外部设施 (11) 五、施工现场 (12) (一)临时设施 (12) (二)材料堆码及加工区 (18) (三)视频监控系统 (20) 六、施工工艺 (21) (一)明挖工程 (21) (二)盾构工程 (24) (三)桥梁工程 (31) (四)暗挖工程 (34) 七、附件(标示标牌) (37)

一、总则 1.1 说明 为规范成都地铁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构建结构清晰、职责分明、内容统一、行为规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本着“直观可视、简洁明晰、实用有效”的原则,把地铁施工现场建设成为“规范有序、整齐清洁、安全可控、环境和谐”的现代文明工地,特制订本手册。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地铁在建工程。 1.3地铁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 1.3.1、实施前必须进行统一的规划设计。 1.3.2、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经济合理、科学规范、满足使用。 1.3.3、有利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 1.3.4、建设的标准和规模应满足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合同要求及本手册的规定。 1.4 地铁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包括生活区、办公区,围挡外场地管理,围挡内场地管理,关键工序的要求等。

二、施工现场建设总体规划 2.1 办公生活区总体规划 2.1.1 办公生活区规划应当遵循“管理方便、规模适度、经济合理、简洁大方、满足需要”的原则。 2.1.2 办公生活区规划与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标段项目部或现场办公生活区的规模、功能及主要设施。 2、确定办公生活区各项设施的平面布置形式。 3、确定办公生活区各类设施的大小、方位和相互关系。 4、根据办公生活区的主要功能,设施应包括: (1)临时建筑: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接待室、食堂、餐厅、宿舍、浴室、盥洗室、卫生间等; (2)临时设施:大门、门卫室、旗台、花坛、绿化、停车场、洗衣台、空调、隔油池、化粪池等; (3)临水临电系统:配电室、电路、电箱、照明、供水管理、排水管理等; (4)其他:消防、标识标语及宣传,胸卡、工作服、安全帽、八牌一图、宣传栏、读报栏、进度牌、门牌、办公室内外标识标牌徽标、会议室内外标识标牌徽标、围挡内外宣传等内容。 2.1.3 办公生活区规划要求 1、办公生活区的规划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工程施工高峰期所需人员数量和施工工期长短确定建设规模。 2、办公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进行统筹规划,划分清晰,

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线路工程分册2018年版)

内容分电压等级做了不同程度的精简;三是正文继续保持按五大专业描述的架构,并对相关内容、流程等进行优化、完善;四是突出施工项目部重点工作及主要管控节点、工作流程等有关内容,并统一了管理模板;五是对上传基建管理信息系统的施工信息进行了明确。 本手册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施工项目部设置。明确了施工项目部的定位、组建原则、组建方式与要求;明确了施工项目部工作职责及各岗位职责,以及施工项目部重点工作与关键管控节点。 (2)专业管理要求。明确了施工项目部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造价 管理五个专业的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管理流程和管理依据。 1)管理工作内容与方法。明确了施工项目部主要工作内容和基本方法,并标注了完 成各项工作所采用标准化管理模板的编号。附录B 中详细收录了施工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模板(可登录国家电网公司内网“基建管理”专栏下载使用)。 2)管理流程。明确了施工项目部各专业管理重要单项业务的工作流程。 3)管理依据。在各章节后列出了施工项目部各项工作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公司管理制度等,对于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不再列出文号,只对于通知、文件等列出文号。 本手册还对有关名词术语进行了统一解释,详见附录A。 本手册中管理模板代码的命名规则:SSZX 代表施工项目部设置线路模板;SXMX 代表施工项目管理线路模板;SAQX 代表施工安全管理线路模板;SZLX 代表施工质量管理线路模板;SJSX 代表施工技术管理线路模板;SZJX 代表施工造价管理线路模板。在模板代码后加*代表施工管控文件,需上传相关资料至基建管理信息系统。 本手册中管理模板的编号原则如下: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1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推动公司技术进步,稳定和提高工程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特此制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总则 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质量提升的有力措施和有效途径。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工作的根本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保证。 二、基本任务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实施企业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承担上级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公司内部建立完整的标准化体系,切实加强标准化管理;公司应在施工、技术、安全管理各个领域,充分发挥标准化系统效应。 三、标准化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标准化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公司标准化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1. 机构人员 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技术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质量标准专管员由xxx担任,安全标

准专 管员由xxx担任。各施工项目部专管员有项目技术总工担任,要求必须具有工程技术类初级以上职称。 2. 部门及人员职责 公司技术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审批技术标准化工作管 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进行考评等。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年度和阶段检查计划; (2)组织编制技术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3)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政策文件的宣贯、培训及考试; (4)组织协调标准化建设工作以及专、兼职标准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 (5)组织编制和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动态管理; (6)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决定; 工程项目部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专职或兼职标准管理人员,可由项目总工或施工员兼任,应具有工程技术类初级以上职称,其

建设标准化城市工作方案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2010年,深圳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试点相关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以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监管评价为主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标准实施监督,为深圳加快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模式,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绿色生态城市,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支撑。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深圳的自身优势和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大胆探索创新,建立具有深圳特色、全寿命周期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率先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标准实施进行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努力把深圳建成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

城市。 2.实施阶段。 试点启动阶段(2010-2012):制定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开发完成深圳市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系统,实现项目建设过程强制性条文全覆盖,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工作全面启动,深圳特色的八大系列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前海深港合作区、坪山新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面展开。 全面推进阶段(2013-2015):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全市施工工地标准化全面达标,深圳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内领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基本建成,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引导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模式转型和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成效显著。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八大系列地方标准体系 根据深圳地区的经济、技术、人文、气候、地质环境、操作工艺特点,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大力推进以下八大系列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 1.制订绿色建筑系列地方标准。 一是制定涵盖绿色勘察、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绿色监理、绿色验收、绿色物业管理和绿色评价等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标准;二是将绿色建筑扩展至绿色照明、绿色道路、绿

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手册

第一章监理项目部的设置 一、管理组织关系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期限实施监理服务工作。监理项目部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即监理规范中所称的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项目部与业主项目部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业主项目部对监理项目部实施指导、监督、考核。 监理项目部与施工项目部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有关要求,对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实施中实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管理。 监理项目部与设计项目部是管理协调关系,重点关注并协助业主协调设计图纸提交进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在施工阶段及时提出所发现的设计问题,并监督落实。 监理项目部与材料/构配件供应商是管理协调关系,重点关注并协助业主协调材料/构配件供货进度、质量等方面,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监理项目部设置原则 监理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110(66)kV 输电线路工程应按中标项目该地区内多条110(66)kV输电线路累计单回路工程规模在60km及以上但不超过100km、多回路工程规模在65km及以上设立监理项目部。由监理单位正式发文任命总监理工程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监理单位接到业主项目部进场通知后,按期完成监理项目部的现场派驻工作。 三、资源配置 1.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 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监理项目部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等资料以书面形式递交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应征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监理项目部的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监理单位投标的承诺,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见表1-1。 表1-1监理项目部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序号监理项目部名称总监理工 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安全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造价人员 信息资料 人员 1 110(66)kV输电线路工程 1 1 1 原则上平地每15km、山 地每10km配备1名监理员 公司统筹安排 1 注1.110(66)kV改造输电线路工程监理人员参照执行。 2.当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兼任多个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不宜超过3项。 3.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派驻人员进场。在施工高峰期或针对特殊工程项目应适当增加监理员数量。 4.信息资料人员在满足工程信息管理的前提下允许兼职。 5.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本项目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人员兼职。

工程建设标准化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职能分工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五)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 有关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以委托该标准的编制管理单位负责。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广平工地建设)

总序 为了规范广平高速公路的建设,贯彻落实“平安、耐久、绿色”的管理理念,争创交通运输部“平安工地”示范项目,广平 项目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努力营造绿色广平高速。广平高速 公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管理的“五化”要求(发展理 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重点加强对人员、设备、材料、临建工程和 施工作业的全面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保证 施工安全,控制工程造价,努力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 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广平高速公路总承包部组织编写了广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工地建设)》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工地建设标准化的目标 (1) 1.2工地标准化建设原则 (1) 1.3工地标准化建设内容 (1)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驻地标准化 (3) 2.1场地选址 (3) 2.2场地建设 (3) 2.3办公室 (6) 2.4生活用房 (8) 2.5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 (11) 第三章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 (14) 3.1基本原则 (14) 3.2场地选址与布置 (14) 3.3场地建设 (15) 3.4设备配置 (17) 3.5材料存放 (18) 3.6施工临时用电 (20) 3.7文明施工 (21) 3.8试验室 (21) 第四章预制场标准化 (23) 4.1基本原则 (23)

4.2场地选址与布置 (24) 4.3台座布设 (26) 4.4材料存放 (29) 4.5压浆管理 (30) 4.6存梁管理 (30) 4.7梁体外观及棱角 (31) 第五章小型构件预制场标准化 (32) 5.1布置原则 (32) 5.2建设标准 (32) 5.3场地布置 (32) 5.4设备配置 (34) 5.5模具要求 (34) 第六章钢筋加工厂标准化 (36) 6.1布置原则 (36) 6.2标识标牌 (37) 6.3设备配置 (38) 6.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 (40) 第七章隧道临建标准化 (43) 7.1场地布置 (43) 7.2门禁系统 (45) 7.3隧道施工供风、供水、供电 (46) 7.4隧道洞渣、危险品库管理 (49)

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及要求

项目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要求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第二章围挡、大门、出入口和门卫设置标准.............................................................. (3) 第三章施工信息牌标准........................................................................... ...................... . (5) 第四章环保控制标准........................................................................... ........................ (7) 第五章安全防护标准........................................................................... ......................... (12) 第六章消防设施标准........................................................................... ................... (16) 第七章工地临建设施标准........................................................................... ............ . (17) 第八章综合管理标准.................................................................... ...... ...................... . (22) 第九章检查考核标准........................................................................... .... (23) 第十章附则........................................................................... ...................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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