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试行)

(一)区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是指在选定地区的范畴内,充分研究和应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当代地质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其要紧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找矿和综合研究,阐明区域内的岩石、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差不多地质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矿产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国土整治、环境地质、科学研究和进一步的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范畴,一样按经纬度进行分幅,或按工作任务要求划分。按工作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小比例尺(1:100万,1:50万)区域地质调查、中比例尺(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大比例尺(1:5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应用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等各种手段探测海底地势、地质构造、海底岩石、沉积物及海底矿产所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内容和方法要紧有:利用回声测深仪、旁侧声纳和多波束测深仪调查海底地势地貌;用拖网、抓斗以及柱状取样器和海洋钻探等获沉积物和岩石样品;用地层剖面仪,了解水下疏松沉积物分布、厚度及其构造特点;用地震、重力、磁力以及地热等地球物理方法、海上钻探等,探测海底地质构造及矿产资源;在个不地区,通过潜水器、水下电视、照相等方法直截了当观测海底沉积物及其动态和地貌形状等。按照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在大范畴内,采纳小比例尺进行上述各项内容的综合调查,以获得较全面的地质、地球物理资料,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及下一

步工作提供依据。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是为某一个体目的而进行的调查,如查找石油及其他矿产或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

(三)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判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查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要紧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查找石油、天然气矿产,发觉含油气盆地并查明其石油地质条件、油气田分布、油气储量(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判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活动分为区域普查、区带详查、圈闭预探和油气藏评判(包括滚动勘探开发)四个时期,或分为区域勘探、圈闭勘探和油气藏评判三个时期。

(四)液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液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判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查找及探明液体矿产资源(不含石油)为要紧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查找液体矿产(不含石油),发觉液体矿床(不含石油)并查明其中的矿体分布、矿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判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液体矿产勘查活动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时期。

(五)气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气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判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查找及探明气体矿产资源(不含天然气)为要紧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查找气体矿产(不含天然气),发觉气体矿床(不含天然气)并查明其中的矿体分布、矿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判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气体矿产勘查活动可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时期。

(六)固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固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判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查找及探明固体矿产资源为要紧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查找固体矿产,发觉固体矿床并查明其中的矿体分布、矿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

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判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固体矿产勘查活动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和勘探四个时期。

(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包括水文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调查。

水文地质调查:是指为查明一个地区的水文地质条件而对地下水及与其有关的各种地质作用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水文地质填图、勘查、试验、水质分析和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等。按照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水文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水文地质调查。综合性水文地质调查是为把握区域性或地区的水文地质情形,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各类建设提供基础资料。专门性水文地质调查是为解决生产上某项与地下水有关的实际咨询题而进行的调查,如供水水文地质调查、矿床水文地质调查及土壤改良水文地质调查等。

工程地质调查:是指为查明一个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而对地势、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天然应力状态、水文地质条件、各种自然地质现象、岩土物理力学特点及天然建筑材料等及与其有关的各种地质作用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工程地质填图、工程地质勘查、现场实验、室内分析试验和长期观测等。按照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工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工程地质调查。综合性工程地质调查是为把握区域性或地区的工程地质情形,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各类建设提供基础资料。专门性工程地质调查是为解决生产上某项与工程地质条件有关的实际咨询题而进行的调查,如岩溶工程地质调查、采空区工程地质调查、库区工程地质调查及路基工程地质调查等。

环境地质调查:是指为查明一个地区的环境地质条件而对差不多环境地质条件、环境地质咨询题与地质灾难进行调查研究,并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评判等及与其有关的各种地质作用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环境地质填图、环境地质勘查、现场实验、室内分析试验和长期观测等。按照不

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环境地质调查和专门性环境地质调查。综合性环境地质调查是为把握区域性或地区的环境地质情形,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各类建设提供基础资料。专门性环境地质调查是为某一特定目的或用途,专门针对某一种环境地质咨询题或地质灾难进行的环境地质调查与研究工作。如都市环境地质调查、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农业区环境地质调查、水库库区环境地质调查、生态环境地质调查等。

(八)地球物理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地球物理勘查,是指以地下物质(岩石或矿体等)的物理性质(密度、磁性、电性、弹性、放射性等)差异所引起的某些物理现象为研究对象,用不同的物理方法和仪器,探测天然或人工地球物理场的变化。通过对上述变化的分析、研究,推断和讲明地质构造、矿产分布及人为因素在地下所产生的各种情形(古墓、管线、污染范畴等)。要紧的物探方法有重力勘查、磁法勘查、电法勘查、地震勘查、放射性勘查等。依据工作空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地面物探、航空物探、海洋物探、地下物探等。本类不包括航空物探。

(九)地球化学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地球化学勘查,是指以地球化学理论为指导,通过系统测量天然物质(如岩石、疏松覆盖物、水系沉积物、水、生物与空气)中成矿元素和指示元素的含量及其分布特点,研究其分散与变化规律,发觉矿床的地球化学分散晕(专门),据此进行直截了当找矿或辅助地质勘查工作。地球化学勘查除找矿外,还为基础地质、地球化学、环境地质、污染、农业、畜牧业、地点病等各方面的调查研究提供基础资料。要紧的化探方法有岩石地球化学勘查、土壤地球化学勘查、水系地球化学勘查、水地球化学勘查、气体地球化学勘查等。

(十)航空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航空地质调查,是指利用以飞机为主的飞行器上装载的专用遥感、物探、化探仪器和定位仪器等组成的系统在航行过程中摄影和探测各种影象、地球物理场、地球化学场的变化,在空中所进行的地质和矿产的综合性探测及调查的方法,要紧包括航空摄影地质、航空地球物理

勘查、航空地球化学勘查及空中地质观测等。目前,常用的是航空摄影地质、航空地球物理勘查。

(十一)遥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遥感地质调查,是指综合应用现代遥感技术,通过对遥感图象、数据进行处理和解译,提取区内的地质、构造、矿产资源和环境等信息的地质调查和资源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区域地质遥感、构造地质遥感、水文地质遥感、工程地质遥感、环境地质遥感、地貌遥感、矿产地质遥感、地热资源遥感、农业地质遥感等。

(十二)地质钻(坑)探

本资质规定的地质钻(坑)探,是指应用现代地质钻探、坑探工程技术,通过钻进、掘进等手段,揭露地表或地下地质现象、矿体赋存特点、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地质条件所进行的工程施工。

(十三)地质实验测试

本资质规定的地质实验测试,是指应用先进分析测试仪器、标准化测试技术、实验装置和试验手段,针对与基础地质科学、矿产资源和地学环境等研究中的科学咨询题,对岩石、矿物、土壤、水、气体和生物等“地质样品”所进行的模拟实验、分析测试和属性鉴定。按照工作内容与属性及我国进展现状,地质实验测试可分为岩矿鉴定、岩矿测试、岩土试验、和选冶试验等。

地质勘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地质调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及省局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监控,努力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3、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各岗位、工种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各项生产措施。 3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整改事故隐患。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贯彻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4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以身作则,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改善职工作业环境,预防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7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坚持对特种作业及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8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 9认真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按合同及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0 按规定发放并督促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1 发生因工责任重伤、死亡事故时,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2、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政策和大队及地勘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负责参与制定、修订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工作要点,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执行并督促实施。 3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参加野外地质作业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4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新上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填写规定 一、法人名称 法人名称是法人的称谓。法人名称应当用全称。 企业法人名称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名称一致;事业法人名称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法人名称一致。 二、住所 本住所是指企业(事业)法人住所。企业(事业)法人住所是企业(事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事业)法定的注册地。企业(事业)法人只能拥有一个登记注册的住所。 企业法人住所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住所一致;事业法人住所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住所一致。 三、法定代表人 具备企业(事业)法人条件的企业(事业),经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其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事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事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一致;事业法定代表人应当与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法人证书》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四、业务范围 本业务范围是指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地质勘查资质的类别与级别。地质勘查资质共分为十三类,各类分设甲、乙、丙级不等。地质勘查资质分类与分级详见国土资发〔2004〕号。 业务范围应当根据“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责任表”注册登记管理机关领导人核定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与级别准确填写。 例如:经核定的业务范围如下: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固体矿产勘查乙级,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地球物理勘查乙级,地球化学勘查乙级,勘查工程施工乙级,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乙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丙级,遥感地质勘查丙级。具体填写式样如下:业务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标准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本标准所称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指:风景资源的评价、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园林绿地、景园景点、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一)甲级 可承担园林景观工程设计项目,其设计范围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Ⅰ级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Ⅱ级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及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市政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分甲、乙、丙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一)甲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二)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 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三)丙级市政工程设计单位承担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见附表5)。承担工程设计任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工程等级特征类型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地质立局、地质强队”发展战略,提高地质工作质量,规范全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国土资源调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等)、省地质勘查项目(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局地勘费项目和市场地勘类项目(含水工环、矿山环境治理、地灾治理、物探、测试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局为单元,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实行地质勘查项目分类管理。局参与国家和省重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参与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局地勘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市场类地勘项目局抽检,队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局(所属地勘单位)投资入股勘查的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参照局地勘费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确认 第四条项目的立项 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要围绕国家和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和重要矿产勘查目标,按项目主管部门指南和要求进行。 局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矿业权的经营进行,主要安排具有较好找矿前景和能开发利用的项目,对能争取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支持,适当安排基础地质研究,矿产地质研究,找矿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拓展服务领域的地质环境类研究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 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须先报局总工办。由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重复项目进行协调后方可上报。国家或省自上而下部署的项目除外。 局地勘费项目的立项由局统一部署。局根据财政项目预算时间要求,下达立项指南或通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经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立项,列入下年度地质工作计划。 第六条项目的确认 地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组织编写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初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调查项目按要求报各主管部门审查;省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须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再按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设计审批后均需报局一份备案。 局地勘费项目任务书下达后,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编写设计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经局批准后实施。 除局地勘费项目以外,其他所有项目合同签订后,应报局相关处室备案。 第三章项目的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完成设计的任务和工作量,并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如有工作变动,需上报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八条局地勘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单位除按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上报工作报告外,同时向局上报半年报和年报。 第九条局对国家及省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局地勘费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参与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的野外验收,组织局地勘费项目的野外验收。 第十一条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报局总工办,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报有关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局地勘费项目成果报告完成后先由地勘单位进行验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局总工办,局组织专家对成果报告进行评审验收。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一)区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 是指通过地质填图和综合研究等方法,对一定地区内的岩石(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构造、矿产、地下水、地貌等地质情况进行重点有所不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区域地质调查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采用地质、地球物理勘查、钻探、取样等调查方法,对海底地形、构造、底质、沉积物和矿产等地质情况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海洋地质调查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海洋地质调查。 (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是指为了解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情况而对区内地表和地下水体、区域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地质条件和问题及相关地质内容所进行的调查评价及监测工作。包括按标准图幅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监测和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及监测。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 1

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石油、天然气(含天然气水合物)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五)固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固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固体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固体矿产资源调查与勘查。 (六)液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液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液体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液体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水合物除外)调查与勘查。 (七)气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气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气体矿产资源(天然气除外)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工作。包括各种工作程度的气体矿产(天然气除外)资源调查与勘查。 (八)地球物理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地球物理勘查,是指通过系统测量区域内的地壳(岩石)地球物理特性,间接了解区域地质情况,分析解决有关地质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采用各种地球物理勘查方法按标准图幅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区域地球物理勘查、对选定区域进行的综合性或专项性地球物理勘查。 (九)地球化学勘查

资质标准及业务范围简述

监理资质标准及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等级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一、监理业务范围 1.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此外,各级工程监理企业都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二、专业资质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范围 (一)甲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一、二、三类交通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大、中、小型水运工程。 (二)乙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二、三类交通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在全国范围内监理中、小型水运工程。 (三)丙级 公路、桥隧专业:在本省范围内监理三类公路、桥隧工程。 交通工程专业:在本省范围内监理三类交通工程。水运工程专业:在本省范围内监理小型水运工程。 三、工程等级划分 (一)公路工程监理等级划分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证资质管理暂行规定》. 2 .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综合类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类是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 一、承担任务范围(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可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五)、劳务类工程勘察单位只能承担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工作,承担工程勘察劳务工作的地区不受限制。 . 3 . 附表1: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2以上大比例尺大、50km1、1、大、中型城市规划和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的国家重点项目;大、中型企业供水水源可中型城乡规划测量;大型行性研究及水资源评价;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量;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2、国家重点工程、国外2以上大比例尺大、、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10km2于投资或中外合资水源勘中型工厂、矿山测量;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察和评价;的工程项目;3以10000m/d 3、供水量2附表:工程勘察乙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4 .

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课件

xx省地矿局xxx地质大队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1、总则 1.1. 为适应现代地质勘查发展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大队与项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大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以大队资质承接的所有勘查项目,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水资源及地热勘查、工程施工等项目。 1.3. 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工程师制,项目经理在大队或二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责任工程师由大队统一进行资格认证。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4. 对项目采用项目全权管理,分块成本控制的模式。 1.5. 项目定岗定员,实行目标考核;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按大队相关办法执行。 1.6. 项目管理构架 1.6.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表1

1.6. 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表2 2、项目规模的界定、项目的取得和大队管理费的提取 2.1. 本办法项目规模界定如下: 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至5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 中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含50万元); 小型项目合同金额在小于50万元的项目。 2.2. 项目取得 大队总工办、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施工公司等二级部门在大队的指导和统一协调下,有责任、有义务,利用大队拥有的资质,广泛联系地质勘查业务或参与相关业务的投标,为鼓励队属二级部门尽可能多承接业务,大队规定中型及以下的市场项目原则上谁中标谁组织施工。大型及以上市场项目由于其影响和责任大,必须由大队统一组织管理。 2.3. 大队管理费的提取 2.3.1. 国家、省和局级安排或中标的项目、大队矿业权合作项目、以大队形式承担的大型以上的市场项目、涉及省外中型以上项目、涉及境外的所有项目,在确保项目能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大队按项目结算总经额的10%至30%提取管理费后(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经费情况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由大队成立的项目部组织实施。 协作单位的分块费用和项目部办公费用,由经济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队领导参加,在征求协作单位和项目部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分解,协商确定,并根据本办法,由项目部代表大队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块承担任务的责任书,按责任书的约定开展工作。项目部综合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办公室人员工资、与项目所在地县、乡和业主的协调费用、通讯、用车等。 2.3.2. 所有以大队承接的合同,按合同审查程序办理,盖大队合同专用印章,大队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参考大队的合同审查程序办理,报经济管理办公室备案。 2.3.3. 各二级部门自行联系以大队资质承接的中型及以下市场项目,按表3提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 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第四条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和勘查质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资质承揽范围

承包工程范围 一、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及承担任务范围: 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业类。专业类资质等级等能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级别勘察单位承担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类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二)专业类甲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业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三)专业类乙级工程勘察单位 承担本专业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工程勘察中、小型工程项目见附表2),承担工程勘察业力的地区不受限制。 (四)专业类丙级工程勘察单位程勘察业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 行政区范围内。

工程勘察甲级工程项目划分表 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1.具有重大意义或影响国家重点项目; 2.场地等级为一、二级,抗震设防烈度高于8度的强震区,存在其它复杂环境岩土工程问题的地区,以及岩土工程条件复杂项目; 3.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定》等有关规范规定的一级建筑物; 4.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的极软弱的或非均质地层,极不稳定的地基;建于不良的特殊性土上的大、中型项目; 5.有强烈地下水运动干扰或有特殊要求的深基开挖工程,有特殊工艺要求的超精密设备基础工程;大型深埋过江(河)地下管线、涵洞、核废料等深埋处理、高度超过100 m的高耸构筑物基础,大于10m的高边坡工程,特大桥、大桥、大型立交桥、大型竖井、巷道、平洞、隧道、地下铁道、地下洞室、地下储存库工程,深埋工程,超重型设备,大型基础托换、基础补强工程; 6.大深沉井、沉箱,大于30m的超长桩基、墩基,特大型、大型桥基,架空索道基础; 7.复杂程度按有关规范规程划分为中等 或复杂的岩土工程设计; 8.其他行业设计规模为大型的建设项目 的工程勘察。 1.大、中城市 规划和大、中型企 供水水源可行性研 究及水资源评价; 2.国家重点 工程、国外投资或 中外合资水源勘察 和评价; 3.供水量 10000riVd以上的 水源工程勘察和评 价; 4.水文地质 条件复杂的水资 源勘察和评价; 5.干旱地区、 贫水地区未开发地 区水资源评价 1.50km3以上大比例 尺大、中型城乡规划测量; 大型线路测量,大型水上测 量; 2.10km3以上大比例 尺大、中型工厂、矿山测 量; 3.1km3以上改扩建 竣工图和现状图测量。地籍 测量; 4.大型市政工程、线 路、桥梁、隧道、交通、地 铁、地下管网及建(构)筑 物施工测量等工程测量; 5.国家级重点工程、 大中型国外投资和中外合资 项目工程测量。整体性的三 等以上平面控制测量与二等 以上的高程控制测量; 6. 一、二等建(构) 筑物变形测量,其它精密与 特殊工程测量。

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培训课件

收到申请日期勘查资质证号 受理申请日期注册登记日期 地质勘查资质 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填写说明 1、申请书一式一份,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2、申请书要求用钢(墨)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可以打印,但不收复印件。 3、申请人(包括印章):应与法人名称一致。 4、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一致。 5、电话、传真:电话、传真前应填写长途区号,如长途区号-电话、长途区号-传真。 6、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其他;合资经营(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等。填写内容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的经济类型一致。 7、职工总数:是指申请人职工总数。应按申请人填表时在编的职工总人数填写。 8、地质勘查工作经历及主要业绩:应填写申请人成立时间、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及现有勘查能力(附主要技术骨干的从业时间、主要业绩及工作能力简介)。如空间不够,可另附页。 9、技术人员:是指申请人申请时在编的技术人员(不包括外聘或借用)。此栏应按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分类填写。如:区域地质、海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石油地质、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探矿工程、测绘、岩矿、选冶、计算机、财经、法律、管理、其他等。 10、主要仪器设备:是指申请人申请时拥有的与申请业务有关的主要仪器设备(不包括租赁或借用)。此栏应按表中所列仪器设备的用途分类填写。如:填图、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测绘、岩矿、选冶、计算机、GPS定位仪及工作用车、船和其他等。 11、资产:是指申请人申请时拥有的资产。总资产、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应按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净资产合计或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期未数填写;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应按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净值期未数减去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期未数填写(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净值期未数由申请人财务部门根据会计报表核定)。 注册资金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一致。 12、申请业务范围: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及级别设置如下:(一)区域地质调查甲级、乙级;(二)海洋地质调查甲级、乙级;(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乙级、丙级;(四)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甲级;(五)固体矿产勘查甲级、乙级、丙级;(六)液体矿产勘查甲级、乙级、丙级;(七)气体矿产勘查甲级、乙级;(八)地球物理勘查甲级、乙级、丙级;(九)地球化学勘查甲级、乙级、丙级;(十)遥感地质勘查甲级、乙级;(十一)勘查工程施工甲级、乙级、丙级;(十二)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甲级、乙级、丙级;(十三)选冶加工试验甲级、乙级。 申请人申请某类某级,只需在表中所列类别栏对应的级别栏内填写所申请的级别即可。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制度

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地质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地质工作找矿成果。必须从思想认识、管理制度、实际行动上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把质量管理工作放到第一位,把质量当成单位生存发展的命脉。 第二条贯彻执行以地质找矿为中心主导思想,合理部署各项地质工作。勘查方法技术须以提高地质研究程度、取得地质成果为目的。 第三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检查验收制度是提高地质勘查工作重要措施。必须做到岗位职责明确,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地质工作质量负全责,公司总公办对项目质量进行监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总工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要重视质量管理工作,把质量管理工作放在工作首位。要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标准,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工作质量管理。 第五条公司地质工作质量检查验收技术标准,以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批准的施工设计为依据。 第二章制度和要求 第六条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要坚持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室内资料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由总工办负责组织、指导。项目负责人要切实抓好经常性检查工作。

第七条要充分发挥技术管理部门的作用,公司总工办负责管理和督促检查日常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及时提出意见和办法,协助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抓好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地质工作质量,做到层层把关,坚持执行公司级、项目负责人、作业组组长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第九条公司每年要开展以质量为主题的活动,公司重点检查所属单位的设计执行情况、工作布署、各项工作质量、地质成果等方面。 第十条地勘院、项目部、机台、班组要坚持开展一月一次的“质量日”活动,检查、讨论分析一个月以来地质工作质量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每月地质月报重点汇报地质工作质量情况。 第十一条未经审定的原始资料,不能作为编制综合图件的依据,未经审定的图件,不能作为正式资料利用。未经审查批准的地质报告,不能正式复制和提交使用。 第十二条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工作结束前必须组织野外检查验收,公司级验收由总工办组织,最终验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三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化探、勘查工程、测量、岩矿鉴定等专业的检查验收,除参照本管理办法外,还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试行) (一)区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是指在选定地区的范围内,充分研究和应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当代地质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找矿和综合研究,阐明区域内的岩石、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基本地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矿产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国土整治、环境地质、科学研究和进一步的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范围,一般按经纬度进行分幅,或按工作任务要求划分。按工作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小比例尺(1:100万,1:50万)区域地质调查、中比例尺(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大比例尺(1:5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应用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等各种手段探测海底地形、地质构造、海底岩石、沉积物及海底矿产所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内容和方法主要有:利用回声测深仪、旁侧声纳和多波束测深仪调查海底地形地貌;用拖网、抓斗以及柱状取样器和海洋钻探等获沉积物和岩石样品;用地层剖面仪,了解水下疏松沉积物分布、厚度及其构造特征;用地震、重力、磁力以及地热等地球物理方法、海上钻探等,探测海底地质构造及矿产资源;在个别地区,通过潜水器、水下电视、照相等方法直接观测海底沉积物及其动态和地貌形态等。根据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在大范围内,采用小比例尺进行上述各项内容的综合调查,以获得较全面的地质、地球物理资料,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是为某一具体目的而进行的调查,如寻找石油及其他矿产或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等。 (三)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是指在陆地或海洋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石油、天然气矿产,发现含油气盆地并查明其石油地质条件、油气田分布、油气储量(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活动分为区域普查、区带详查、圈闭预探和油气藏评价(包括滚动勘探开发)四个阶段,或分为区域勘探、圈闭勘探和油气藏评价三个阶段。 (四)液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液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液体矿产资源(不含石油)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液体矿产(不含石油),发现液体矿床(不含石油)并查明其中的矿体分布、矿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开采利用条件、技术经济与环境地质评价以及应用前景等,满足国家建设或企业需要的全部地质勘查活动。液体矿产勘查活动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 (五)气体矿产勘查 本资质规定的气体矿产勘查,是指以调查评价区域矿产资源潜力和寻找及探明气体矿产资源(不含天然气)为主要目的的地质勘查活动,包括寻找气体矿产(不含天然气),发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规范稿)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公司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为公司勘查院、相关部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 1、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 2、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 3、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主要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编制和初审; 2、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报)批; 3、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 4、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

5、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 6、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7、公司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协助总工办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 2、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实施方案; 3、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4、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 5、协助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审、终审; 6、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实施方案审批 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 勘查项目预算投资大于20万元的,由公司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查;小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勘查院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公司总工办核准。 第九条审查依据 1、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审查程序及要求

房产开发资质相应业务范围修订稿

房产开发资质相应业务 范围 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根据有关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项目的不受限制。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具体条件审批。<>第二十四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你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建设厅投诉。如果不行,建议你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范围 来源:|2015-07-2414:25 摘要:建筑网为建筑人士解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最新房地产开发标准范围规定哪些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范围: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可以承担房地产项目的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及以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可以承担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以上是中国为人士收集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范围”的详细介绍。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地质勘查资质业务范围 (试行) (一)区域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区域地质调查,是指在选定地区的范畴内,充分研究和应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当代地质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性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其要紧任务是通过地质填图、找矿和综合研究,阐明区域内的岩石、地层、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等差不多地质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研究矿产的形成条件和分布规律,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国土整治、环境地质、科学研究和进一步的地质找矿工作,提供基础地质资料。区域地质调查工作的范畴,一样按经纬度进行分幅,或按工作任务要求划分。按工作的详细程度可分为小比例尺(1:100万,1:50万)区域地质调查、中比例尺(1:2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大比例尺(1:5万,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二)海洋地质调查 本资质规定的海洋地质调查,是指应用地质、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等各种手段探测海底地势、地质构造、海底岩石、沉积物及海底矿产所进行的地质调查研究工作。调查内容和方法要紧有:利用回声测深仪、旁侧声纳和多波束测深仪调查海底地势地貌;用拖网、抓斗以及柱状取样器和海洋钻探等获沉积物和岩石样品;用地层剖面仪,了解水下疏松沉积物分布、厚度及其构造特点;用地震、重力、磁力以及地热等地球物理方法、海上钻探等,探测海底地质构造及矿产资源;在个不地区,通过潜水器、水下电视、照相等方法直截了当观测海底沉积物及其动态和地貌形状等。按照不同的目的要求,分为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和专门性海洋地质调查。综合性海洋地质调查,在大范畴内,采纳小比例尺进行上述各项内容的综合调查,以获得较全面的地质、地球物理资料,为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及下一

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终止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终止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发〔2011〕19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终止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地勘单位,各有关矿业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终止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终止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矿产勘查项目找矿效果,根据《河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建〔2007〕226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承担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地质勘查单位,必须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项目终止申请: 1.受外部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无法正常开展的; 2.开展一定地质工作后发现以往地质认识发生重大变化,根据目前所掌握的地质资料,项目无进一步工作价值、目标任务无法实现的,或主要勘查工作量无法实施的; 3.因不可抗拒力而造成项目无法实施的。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如有第三条情形的,应在30日内,以文件的形式向地勘单位主管局提出项目终止申请,并填报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终止申请表(附件1)、编写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终止说明(附件2)。 第五条地勘单位主管局应对项目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专家建议终止审查意见表(附件3)。对符合第三条情况的,以文件的形式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该项目终止建议意见;对不符合第三条情况的,应提出项目变更处置建议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六条省国土资源厅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项目是否终止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项目批准终止后三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项目工作总结,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批复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汇交地质资料。 第八条完成地质资料汇交的终止项目,所余勘查资金不得再动用,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财务决算验收后,按省财政厅有关办法处置。 第九条终止后的原项目工作区,参照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进行管理。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各资质承揽范围 (1)

资质承揽范围 一、工程监理: 房屋建筑甲级工程监理,。 1、一般公共建筑:一级28层以上,36米跨度以上(轻钢结构除 外)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万米以上 2、高耸构筑工程:高度120米以上 3、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单项工程28层以 上。 市政乙级 1、给水排水工程 2万—10万吨/日的给水厂;1万—5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 1—3立方米/秒的给水、污水泵站;5—15 立方米/秒的雨泵站; 直径1—2.5米的给水管道;直径1.5—2.5米的排水管道 2、燃气热力工程 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以下的燃气工程;中压以下的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150万平方米的热力工程 3、垃圾处理工程 500—1200吨/日的垃圾焚烧及填埋工程 4、风景园林工程 总投资1000万—3000万元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两级

可承揽本地区抗力等级6级及6B级的人民防空工程 二、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可承担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1、代理工程报建——填写工程报建表、招标申请书、各类备案登记表。 2、代理发布招标信息——编写招标公告。 3、代理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编写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接受投标人投标申请;组织有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业主及相关专家参与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编写投标人资格预审报告;组织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 4、代理招标、评标、开标——编写招标文件并报招标监督部门备案;组织招标文件答疑;编写、发放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接收投标文件,在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组织专家评委评审投标人施工组织计划及商务标;组织有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业主、监察部门及投标人参加的开标会,根据开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5、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办理中标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填写中标通知书并报批,协助业主办理交易所缴费、质监申请、安监申请和施工许可证申请等。 6、协助签定工程合同——开标后,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定工程合同。 7、提供信息服务——为业主(或中标单位)提供质优价廉的主要材

地勘资质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三)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勘查设备、仪器可以重复计算。 勘查设备、仪器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2。 第四条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体系认证和勘查质量等。 质量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3。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主要包括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4。 第六条只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对规定的陆地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和勘查设备、仪器不作要求。 只申请陆地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对规定的海洋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和勘查设备、仪器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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