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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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经济法相关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革”。

本章内容框架

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了解)

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

三、国家出资企业

(一)基本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的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的公司

(二)功能界定与分类:商业类、公益类

国有企业改革:分类改革(后面介绍)

四、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人员:

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规定如下:

3.考核周期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15年考查)

五、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一)一般规定

(二)企业改制

1.改制类型(理解)

①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③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改制程序

续表:涉及职工问题的处理

(三)与关联方的交易

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四)资产评估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五)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

(六)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分层改革

(1)引导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2)探索在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3)鼓励地方从实际出发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3.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支持集体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3)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4)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5)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6)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方式;

(7)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六、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1.责任原因

但凡造成国有企业资产损失(包括未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或披露已发生的资产损失,导致账实不符等)

2.责任种类

3.具体责任类型

4.免职处罚★★★

本节小结

第二节→第四节内容框架

第二节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一、国有资产评估范围★★★

1.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但凡非现金交易)

(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5)产权转让;

(6)资产转让、置换;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9)资产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2)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

(一)核准制★

政府批准——该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核准程序

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20日内核准或退回。

(二)备案制★

1.主体

(1)一般项目:谁批准、谁备案★

(2)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

(按限额委托中央企业办理备案)

2.备案程序(了解)

①备案材料逐级报送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

备案申请。

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三)核准制与备案制的其他规定

1.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2.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3.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三、国有资产评估方法★★★

1.收益现值法

2.重置成本法

3.现行市价法

4.清算价格法(14考察)

——主要适用于企业停业、破产时的评估

第三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一、概念(了解)

企业国有资产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二、范围(了解)

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2.国家出资企业(不含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参股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

3.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

4.上述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纯粹为赚资本差价而购入的):

(1)为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

(2)为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

三、登记内容

1.占有产权登记

2.变动产权登记

3.注销产权登记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管理★★

1.管理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年度检查:企业应当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机关是()。(2011年)

A.各级财政部门

B.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C.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各级商务主管部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第四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一、转让程序(了解)

1.企业审议:

①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②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③对职工安置等事项: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清产核资

3.确定受让方:★★

(1)受让方登记: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或其他方面进行;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2)确定受让方

①公开征集只有一个受让方:协议转让

②公开征集两个以上受让方: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

③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4.确定转让价格:★★

二、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了解)

1.概念及限制

2.具体要求

(1)先对作为转让标的的企业进行审计;

(2)与产权转让有关的重大事项,管理层不得参与;

(3)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并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4)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

(5)管理层受让企业国有产权时,应当提供其受让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标的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不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或者资产为管理层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

3.不得受让情况:

经营不善有责任、不能公平交易、没钱

三、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一)概念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行为。

(二)程序

1.做好可行性研究

2.划转双方审议

3.审计或者清产核资

4.签订划转协议:划转协议生效以前,划转双方不得履行或者部分履行

5.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不得无偿划转的情况★★★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四、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等(以下简称国有股东)可以采用一定的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13年考查)

(一)无偿划转

——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依法无偿划转给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独资公司持有。

(二)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2.事先报批:

但凡国有控股股东不能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国有参股股东1年内累计转让比例达到5%。

(三)协议转让(不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四)间接转让(了解)

——必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1.指国有股东因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导致其经济性质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行为。

2.上市公司股份价格基准日 = 国有股东资产评估基准日,且与国有股东产权持有单位对该国有股东产权变动决议日期相差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节—第四节小结

第五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管理体制(了解)

二、境外出资管理★

1.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资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2.境外出资原则上不得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以非货币资产向境外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者核准。

三、境外投资管理(了解)

1.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的行为。

2.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和境外主业重点投资项目:国资委备案

3.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经国资委核准。

四、境外产权管理★

(一)基本制度:中央企业是责任主体

(二)产权登记——中央企业向国资委申办

具体: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三)产权转让

五、境外企业管理(了解)

1.中央企业是所属境外企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境外企业应当定期向中央企业报告境外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

2.非金融类境外企业不得为其所属中央企业系统之外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融资、拆借资金或提供担保。

3.境外企业选择开户银行需谨慎,不得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所在地另有规定除外。境外企业账户不得转借个人或其他机构使用。

4.按法定程序聘请具有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不具备条件的,由中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六、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

第六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概念

1.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各类银行、信用社等。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3.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

(13单选)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一)评估事项

1.应当进行评估的情形(但凡非现金交易)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

(3)合并、分立、清算的;

(4)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的;

(5)产权转让的;

(6)资产转让、置换、拍卖的;

(7)债权转股权的;

(8)债务重组的;

(9)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者质押的;

(10)处置不良资产的;

(11)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

(12)收购非国有单位资产的;

(1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

(14)确定涉讼资产价值的;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

2.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掌握)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其所属企业或者企业的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的;

(2)国有独资企业(或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其中,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未造成国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评估。

(3)发生多次同类型的经济行为时,同一资产在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内,并且资产、市场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4)上市公司可流通的股权转让。

3.评估报告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 (二)核准和备案

与前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项目)类似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2.内容

(1)占有登记:

注意:未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先补办占有登记,再办理变动或注销登记。未办理占有登记的企业不得进行产权转让 (2)变动登记 (3)注销登记

3.产权登记监督管理

金融类企业应当于每年5月31

日前,完成对上一年度企业本级及其各级子公司产权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 (一)转让范围和管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门授权投资主体转让所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转让所持国有资产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 管辖

(二)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程序:

审批→制定转让方案→委托评估→确定产权交易机构→刊登产权转让公告确定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产权登记

(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协议转让

1.协议转让进行内部资产重组的审批

2.直接协议转让非上市企业产权

转让价格≥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可不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的条件:

①拟采取直接协议转让

②双方均为控股(集团)公司所属独资子公司

转让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

3.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①转让方拟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策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②转让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失去控股权的,应当聘请有资质的中介结构担任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并提出书面意见。

③转让方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或者前1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

内部转让且权益不因此减少的,协商定价。

本章总结

注会经济法科目第4章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1.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16分左右,而且每年都会考查主观题。本章教材在13年和14年都有明显新增内容,所以今年考核中仍需继续关注。 2.本章出题往往是在具体合同的背景下,容易涉及大题的合同有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3.本章学习以理解为主,入门难度不大,但是题目比较灵活,所以需要学员能够结合历年考题体会出题思路。 【考点一】合同的基本理论(两星) 【考点介绍】 本考点偶尔出题,考核形式为客观题,重点在于合同法的适用情形和实践合同的例子。 一、《合同法》的适用 1.适用: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不适用: (1)特定合同中非平等的关系:政府用于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如行政奖励的合同。 【注意】并非所有牵涉政府的都是非平等: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受合同法调整。 (2)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监护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 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按法律对名称和规则是 否有规定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按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 对价 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和双务合同

按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 成立要件 (1)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 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 同、借用合同。★ 【考点二】合同的相对性理论(两星) 【考点介绍】 本考点本身虽然只是偶尔出题,但是它的观点在教材很多内容中都有体现,考核的也很多。 一、理论分析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是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债权是相对权 1.涉他合同(P74):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结论】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 2.因第三人引起的违约责任(P89):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 【示例1】 【示例2】

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整理汇总—目录版

[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整理汇总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4) 一、单项选择题 (4) 二、多项选择题 (7) 答案部分 (9) 一、单项选择题 (9) 二、多项选择题 (11)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3) 一、单项选择题 (13) 二、多项选择题 (16) 三、综合题 (20) 答案部分 (21) 一、单项选择题 (21) 二、多项选择题 (23) 三、综合题 (25) 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27) 一、单项选择题 (27) 二、多项选择题 (31) 三、综合题 (34) 答案部分 (35) 一、单项选择题 (35) 二、多项选择题 (38) 三、综合题 (40) 第四章公司法 (41) 一、单项选择题 (41) 二、多项选择题 (46) 三、综合题 (50) 答案部分 (51) 一、单项选择题 (51) 二、多项选择题 (54) 三、综合题 (56) 第五章证券法 (58) 一、单项选择题 (58) 二、多项选择题 (62) 三、综合题 (65)

答案部分 (67) 一、单项选择题 (67) 二、多项选择题 (70) 三、综合题 (72)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74) 一、单项选择题 (74) 二、多项选择题 (79) 三、综合题 (82) 答案部分 (83) 一、单项选择题 (83) 二、多项选择题 (86) 三、综合题 (89) 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90) 一、单项选择题 (90) 二、多项选择题 (94) 答案部分 (96) 一、单项选择题 (97) 二、多项选择题 (99) 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101) 一、单项选择题 (101) 二、多项选择题 (105) 三、综合题 (108) 答案部分 (109) 一、单项选择题 (109) 二、多项选择题 (111) 三、综合题 (113)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114) 一、单项选择题 (114) 二、多项选择题 (120) 三、综合题 (123) 答案部分 (125) 一、单项选择题 (125) 二、多项选择题 (128) 三、综合题 (131)

公司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226904785.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1 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意义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4.附注。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验证和公示 1.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董事会负责编制,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3.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三、利润分配 (一)利润 1.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举例】某公司2006年亏损70万元,假设2007-2011年每年的利润为10万元,则依照顺序(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007-2011年的合计50万元均可在缴纳所得税税前弥补2006年的亏损,但尚有20万元未能弥补。而2012年该公司又有30万元利润,则因超过税前补亏年限(5年),不能再直接弥补2006年的亏损,因此要按照顺序(2)先缴纳企业所得税30×33%=9.9(万元),剩余20.1万元,再按照顺序(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然存在的亏损去弥补2006年尚未得到弥补的20万元。注意,以税后的利润弥补已经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的亏损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4)提取法定公积金。

2020注会经济法70分讲义

目录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1) 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 (1) 第二节法律关系 (3)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7)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7) 第二节代理制度 (14) 第三节诉讼时效 (17)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 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20) 第二节物权变动 (22) 第三节所有权 (25) 第四节用益物权 (28) 第五节担保物权 (31) 第四章合同法 (39)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39)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40)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43) 第四节合同担保 (47)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52) 第六节合同的终止 (53) 第七节违约责任 (55) 第八节买卖合同 (57) 第九节赠与合同 (62) ·1·

第十节借款合同 (64) 第十一节租赁合同 (68) 第十二节融资租赁合同 (72)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76) 第一节普通合伙企业 (76) 第二节有限合伙企业 (83) 第三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6)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88) 第一节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 (88)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 (99)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106) 第四节公司的财务会计 (110) 第五节公司重大变更 (111)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114) 第一节股票的发行 (114) 第二节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123) 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124) 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 (128) 第五节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136)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140) 第一节破产申请与受理 (140) 第二节管理人制度 (144) 第三节债务人财产 (145) 第四节破产债权 (153) 第五节债权人会议 (155) 第六节重整 (158) ·2·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4章 合同法律制度08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八) 第六单元违约责任 【考点2】违约责任的相对性(P89) 3.租赁合同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案例】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承租人乙经出租人甲同意,可以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丙。在本案中:(1)乙、丙之间的转租赁合同有效;(2)甲、乙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3)如果丙将房屋损坏,由乙向甲赔偿损失(甲和乙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4)由于甲和丙之间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上的)违约责任;(5)甲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要求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承揽合同 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1)债的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中,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债权人可以向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以自己的租赁权对抗新的所有权人,突破了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建设工程合同 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1·单选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0年)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习题+答案)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想从某处借款10万元,某知道某平时人品很差,于是便告知某,如果某能够找到一个保证人,来担保这笔债务,某就答应借款事宜。后某与好友薛某串通起来骗取了某的10万元,但薛某并没有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关于某的损失承担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某可以要求某和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某只能要求某承担责任 C、某只能要求薛某承担责任 D、某自己遇人不淑,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2、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的做确的是()。 A、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B、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要求保证人与债权人重新订立保证合同 D、认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表述的是()。 A、承揽人可以自行留存其所承揽物品的复制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B、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承揽人的损失 5、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某的办公室;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6、按照保证人是否约定各自承担的担保份额,可以将共同保证分为()。 A、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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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整 理汇总—目录版 [CPA]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练习题整理汇总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11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3一、单项选择题 13二、多项选择题 16三、综合题 20答案部分 21一、单项选择题21二、多项选择题 24三、综合题 26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27一、单项选择题 27二、多项选择题 32三、综合题 35答案部分 36一、单项选择题 36二、多项选择题 39三、综合题 42第四章公司法 43一、单项选择题 43二、多项选择题 48三、综合题 51答案部分 53一、单项选择题 53二、多项选择题 56三、综合题 59第五章证券法 60一、单项选择题 60二、多项选择题 64三、综合题 67答案部分 70一、单项选择题 70二、多项选择题 72三、综合题 75第六章企业破产法 77一、单项选择题 77二、多项选择题 82三、综合题 85答案部分 86一、单项选择题 86二、多项选择题 90三、综合题 92第七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93一、单项选择题 93二、多项选择题 98答案部分 100一、单项选择题 100二、多项选择题 103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 105一、单项选择题 105二、多项选择题 109三、综合题 112答案部分 114一、单项选择题114二、多项选择题 116三、综合题 118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119一、单项选择题 119二、多项选择题 125三、综合题 129答案部分 130一、单项选择题 130二、多项选择题 134三、综合题 137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138一、单项选择题 138二、多项选择题 142三、综合题 145答案部分 146一、单项选择题 146二、多项选择题 149三、综合题 152第十一章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152一、单项选择题 153二、多项选择题 155答案部分 156一、单项选择题 156二、多项选择题 158第十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59一、单项选择题 159二、多项选择题 161答案部分 164一、单项选择题 164二、多项选择题 166第十三章票据法律制度 168一、单项选择题 168二、多项选择题 172三、综合题 175答案部分 177一、单项选择题 177二、多项选择题 180三、综合题 182第十四章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184一、单项选择题 184二、多项选择题 187三、综合题 189答案部分 190一、单项选择题 190二、多项选择题 192三、综合题 194第十五章竞争法 195一、单项选择题 195二、多项选择题 198三、综合题 201答案部分 202一、单项选择题 202二、多项选择题 204三、综合题 206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规章的是()。A.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D.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A.北京大学的招生办 B.海河公司分公司 C.北京红十字会 D.个体商贩

【精品】注会经济法科目第4章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简介: 1.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平均分值在16分左右,而且每年都会考查主观题。本章教材在13年和14年都有明显新增内容,所以今年考核中仍需继续关注. 2.本章出题往往是在具体合同的背景下,容易涉及大题的合同有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 3。本章学习以理解为主,入门难度不大,但是题目比较灵活,所以需要学员能够结合历年考题体会出题思路. 【考点一】合同的基本理论(两星)【考点介绍】 本考点偶尔出题,考核形式为客观题,重点在于合同法的适用情形和实践合同的例子。 一、《合同法》的适用 1。适用:平等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不适用: (1)特定合同中非平等的关系:政府用于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如行政奖励的合同。 【注意】并非所有牵涉政府的都是非平等:政府采购合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受合同法调整。 (2)身份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监护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

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

(2)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 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 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考点二】合同的相对性理论(两星)【考点介绍】 本考点本身虽然只是偶尔出题,但是它的观点在教材很多内容中都有体现,考核的也很多。一、理论分析 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是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债权是相对权 1.涉他合同(P74):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CPA会计与经济法章节重难点整理

2017年CPA《会计》各章节重难点整理 第一章 1.会计基本假设(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可比性、重要性) 2.各类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特征(收入、费用、利得与损失) 3.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典型应用 4.会计计量属性的定义及其应用 第二章 1.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辨析 2.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第三章 1.外购存货的初始计量(外购方式取得的存货应着重关注其成本构成和相关损耗的处理) 2.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初始计量(委托加工方式取得的存货,关注不同情形下相关消费税的处理) 第四章 1.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外购固定资产确定其入账成本时的衡量标准是什么?) 2.自建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其整个处理流程,领用存货的核算思路及相关增值税的处理) 3.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常用的折旧方法) 4.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 5.固定资产的处置(“专项储备”、“弃置费用”“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等特殊问题的处理) 第五章 1.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核算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原则(确定无形资产入账成本时应把握的原则:即可直接归属于使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均应计入其成本) 3.无形资产的摊销原则(研发费用与开发费用如何处理?) 4.无形资产处置的核算(费用化研发支出和资本化研发支出的所得税调整) 5.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6.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第六章 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对于属于或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典型事例要熟练区分)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后续计量模式变更的相关会计核算,两种后续计量模式可对比学习) 3.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以及相关会计核算,转换的相关情形和对比学习) 第七章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股票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债券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要区分;摊余成本该如何确定)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摊余成本如何确定) 4.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金融资产相关业务对损益的影响和对投资收益的影响相区别) 第八章 1.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 2.非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5.反向购买的处理 6.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

注会经济法第五章

一、单选题 1、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种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方式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一样的 B、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该合伙人独立承担责任 C、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法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是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注册会计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甲、乙在某次审计业务中,因故意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被人民法院判决由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答案:D 解析:法律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由该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承担无限或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各合伙人经协商后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B.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D.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答案:B

注会经济法题库-(28)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法律责任所适用对象的不同,狭义上的反垄断法法律责任指的是()。 A.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B.因妨碍反垄断执法活动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C.因反垄断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当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D.实施垄断行为,情节轻微构成犯罪的,承担的刑事责任 2.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中的“境内”,包含我国港、澳、台地区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C.知识产权的行使,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D.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反垄断法的适用 3. 下列关于反垄断调查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应当依举报人举报对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B.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C.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执法人员应为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D.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4. 通过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路径是:假设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商品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看其能否持久而小幅提高其商品的价格,并仍然有利可图。下列选项中对上述“看其能否持久”的时间和“小幅”的幅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一般为2年;一般为5%~10% B.一般为1年;一般为5%~10% C.一般为1年;一般为10%~15% D.一般为2年;一般为10%~15% 5.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消费者不可以作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 B.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不以执法机构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 C.原告和被告都有权申请专家出庭 D.原告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3、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执行: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1:合伙企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2: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意3: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金、罚款,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注意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意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注意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会CPA 经济法】整章讲义: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4讲-第四章考情、要约、承诺、实际履行原则、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约定不明的处理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5分,2018年试卷一的分值为13分,2018年试卷二的分值为15分。自2012年以来,在八个案例分析题中,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一直占据两个席位。 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38个考点。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需要死记硬背的考点不多,复习难度并不大。复习本章需要10个小时左右。 2019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6年2017年 2018年 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 单选题3题3分2题2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

案例分析题11分12分12分14分 合计15.5分15.5分13分15分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合同法总则 考点01:要约(★★)(P76) 1.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解释1】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所谓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并不要求该意思表示必须具备合同的所有条款。 【解释3】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 【解释4】(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或者为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实际知悉,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到达。 【解释2】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解释3】要约和承诺均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例题·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07年)

(整理)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讲义-全.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班讲义-全 第一篇考情分析 一、经济法考试简述 1.考试难度如何? 经济法的难度相对于注会其他几科,难度算是比较低的。但是既然是注会,难度就不会太低,相较于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等都要难度高很多,因此实践证明大多数靠突击想搞定经济法的同学失败的概率是很大的。 具体难度体现在:(1)教材内容之多仅次于审计,且内容繁杂;(2)模糊=不会,经济法要求精确的记忆;(3)题量不走寻常路,近几年就没有稳定过。 2.范围覆盖如何? 知识点覆盖教材的所有章节,没有一个章节会不命题,至少也会有一道单选、一道多选;但是令人欣喜的是,重点章节考核比重很高,这些重点章节分值基本每年保持在10 分以上,所以掌握了重点章也就为通过考试奠定了基石。 3.考核方式如何? 近几年,案例性的出题方式居多,除了综合题以外,客观题也很多以实务例子的形式考核。即便是刚刚经过的2012年的考试,由于赶上了变革难度有所降低,客观题中出现了不少概念性的题目,可是还是很少有直接背诵一个数字、一个词就能解决的题目。一句话,考核的方式注重学生的理解,而不是死记硬背。 4.考试规律如何? (1)题目相对独立:大部分题目不像其他科目那样跨章节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还是独立在具体某一章的,客观题尤其如此。在主观题中,虽然有些题目会存在跨章节的现象,但是由于主观题是分很多小问的,所以建议各个击破即可。 (2)旧爱新欢都重要:每年新增知识点往往是必考的内容,比如2012试卷中涉及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然而老牌重点仍然会在考题中占到大半壁江山。以近三年综合题为例:

二、考试题型 关于2012年的试卷由于采用机考形式,所以分值统计只是按照学员反映的大体情况统计,可以这么说,具体2013年考场上的出题题型和题量恐怕得上考场才知道了! 以下是根据目前常见的几种题型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平时以及考场上的应对策略: 1.单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平时练习贴士】(1)多问自己几个why,知道考查的是什么知识点,为什么对了,为什么错了;(2)不要一味追求量,不要一味追求快。 【考场注意贴士】(1)注意题干问的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2)看到题目,想知识点。 2.多项选择题:四个备选项,每小题均有2~4个正确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5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注会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2011年注会《经济法》:试卷及参考答案 2011-10-18 13:31:39 东奥会计在线字体:大小 5137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 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卷卷上无效。)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 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 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合同无效 B. 合同效力待定 C. 合同有效 D. 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C 【解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在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P23) 2. 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B. 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 C. 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 D. 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 【答案】C 【解读】(1)选项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2)选项B: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和延长的规定。(3)选项C: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4)选项D: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 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P24) 3. 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下列约定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 B. 合伙企业成立后前三年的利润全部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C. 有限合伙人甲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D.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组成 【答案】B 【解读】(1)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2)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4)选项D: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P54-56) 4. 甲外国投资者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乙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并构成对乙公司的实际控制。 下列关于该战略投资行为应当履行的相关外部程序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经管制度规定的是 ()。 A. 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转让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经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B. 取得商务主管部门就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原则批复。将股份转让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转让完成后 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经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C. 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转让 完成后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经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财考网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四章精华练习题(六)

财考网《经济法》第四章精华习题 8.(单选题):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与违约金的适用。《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本案既能最大限度保护乙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应是C项,因为C项比A、D项都多,而B项不符合违约金与定金只能择一适用的规定。 9.(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份价值30万元的销售合同,约定甲方须支付10万元定金。但是,乙收取定金后违约,没有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应当返还给甲()。 A.22万元 B.20万元 C.16万元 D.12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担保。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20%,即20%×30=6,而本题是10万元,所以超过4万无效,但在返还时还得返还给甲,所以乙违约返还给甲=6×2+4=16万元。 10.(多选题):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关于定金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条件 B.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C.定金可以以口头方式约定 D.定金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担保。根据规定,定金是以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 在合同订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合同当事人可 以选择的担保方式,并不是主合同成立的条件;A选项错误。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C选项 错误。 1.(单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货款未付。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与丙公 司订立协议,约定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该笔债务转移给丙公司承担。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 债务承担协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经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B.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 C.直接生效 D.直接生效,且甲公司和丙公司对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PA经济法第二章知识讲解

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点知识树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注意区分: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图解(了解)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总结★★★

四、无效民事行为★★★ 1.全部无效 续表 2.部分无效(2014多选题考查) 合同中的部分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3.无效行为的后果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五、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2.法律后果(2015单选考查) (1)受害方享有撤销权:受害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可诉请撤销。 ——说明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提起诉讼或仲裁),当事人不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判决。(2)被撤销之前有效,一旦撤销自始无效。 (3)被撤销:后果与无效行为完全相同。 六、效力待定合同(第四章《合同法》)★★★ 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的合同行为 【例题】张小三,15岁,长相老成,看起来非常成熟,到一摩托车店买摩托车,该店老板不知

道张小三未成年,问: (1)本案合同效力如何? (2)张小三的法定代理人享有何种权利? (3)老板享有何种权利? 『正确答案』(1)效力待定;(2)追认权;(3)催告权和撤销权。 2.无权处分 【界定】 针对他人之物:没有所有权、没有经过所有权人授权 共有物:没有达到法定的处分标准 【后果】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新司法解释) 注意:包括无权处分的股权买卖 七、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了解) 二者区别: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期限具有确定性 【例题】张三对李四说,如果他父亲去世就将房子卖给李四。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此处只考虑张三的父亲去世这个因素) 『正确答案』附期限 第二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理解,区别于代表)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掌握: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各章考点

...../ 200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各章考点预测分析 因考试情况、教材的变动及新增内容及各章详解在面授讲述,本资料从略。 可能今年考题难度会比去年增大,综合题的难度比较大。题型(单选、多选、推断和综合)、题量与去年相当。建议大伙儿多看教材,全面复习,重点把握。看一下98-02年试题。教材的重点章节分布在:四、七、八、十二章。 需要掌握法律责任的章节:第四、七、十一、十三、十四章。 法律责任题的答题要点和思路:1、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倍到五倍的罚款;责令停业)2、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吊销资格证书)。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本章分值一般在2-3分。考点包括: 1、P10§4权利也能够成为客体,如土地使用权。 2、P13(五)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六)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此部分多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

3、P15(二)代理的适用范围。注意何时能使用代理,何时不能使用代理。 4、P16(五)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掌握1-5行,注意表见代理多与合同法相结合,以综合题的形式出现。 5、P17二(二)2.特不诉讼时效期间2-4行。掌握诉讼时效为1年的四种情况。 6、P17倒§3诉讼中止的几种情况。 7、P17倒§2中断及引起中断的3种事由。 这一章约占3~5分。有三个知识点:一、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 二、有关法律行为的规定;三、有关代理的规定;四、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 P7:第三段第一句。注意该页中间的“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和“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掌握这两点内容。(推断题) P7:倒数第二段(多选题)。 P8:黑体字上面这一段内容(推断题) P9:关注最下面一段(选择)。 P10:掌握第四段。 P12:掌握1.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条件(注意第二个条件)。注意该倒数三、四行。 P13:掌握上面的(1)~(5)这五项内容(多选题)。 P15:(二)代理的适用范围(多选题); P15:1.托付代理。掌握该段最后一句话。(单选或推断) P16: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掌握该段的表见代理(案例题或多选)和前两行。

注会经济法综合题考点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第三章第五节) 作为2005年新增重要内容,高度关注综合题 1.特殊规定(P79)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按规定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转让标的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缴的各种社保费及其它费用,并做好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4)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5)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 2.企业决议(P79) (1)国有独资企业: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3)职工安置事项:应当由职代会讨论通过。 3.清产核资、审计与资产评估(P80)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 (2)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如果实际交易价格与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的,占有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P73) 3.确定受让方(P80) (1)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自报刊发布信息之日起计算。 (2)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3)两个以上受让方:拍卖或者招标方式 (4)一个受让方:协议转让 4.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P81重点)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5.转让收入的处理(教材外内容,仅供参考) 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转让收入,应当首先安置本企业职工并偿还银行债务,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解缴本级人民政府国库,列入专门帐户,专项用于支持结构调整或者补充需要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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