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手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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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须知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须知 一、受理部门 1、业务受理资料受理: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地址:修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电话:82372914)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建设部建建质[2000]38号) 三、应提供的资料 1、《贵阳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表》(建设单位需按相关法定资料内容如实填写,不得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一式四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修改通知书(审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并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施工图需按要求折装整齐)(收原件一套) 5、《地勘报告》(含修改通知书,并加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收原件一套) 6、中标通知书(审原件) 7、《施工合同》(收原件一份) 8、《监理合同》(审原件) 9、《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 10、《施工组织设计》(收原件) 1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岗位证书、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以及组建该监理部的文件 1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证(审原件)、以及组建该项目部的文件 四、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以下资料一式3份,质监站进行鉴证后返还2份)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报质监站进行鉴证;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书。(共6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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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申报说明 一、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本表,按要求填报。 2、建设单位按单位工程一式四份填报;单位工程如有单独招投标的分部工程,应补办监督注册手续。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办理完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 3、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须装订成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并携带复印件。 4、按财政、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工程安监费。 5、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5日内退回备案资料并说明理由。 6、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后5日内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二、填报说明 1、建设单位应如实逐项填写本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报送的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具备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备案条件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法人章。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和其它工程。 3、结构类型为:框架、框架-抗震墙、抗震墙、部分框支抗震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板柱-抗震墙、砖混、排架、钢结构、木结构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告知书 一、凡在八师、石河子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仔细核对报送资料,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四、各施工单位可设专职联络人员(附件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 五、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受理地点:1、西公园小区东北角质量、安全监督站二楼验收科 2、“一站式”服务窗口 3、 咨询电话:0993---2015375 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3月18日

附件一: 资料名称 1、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6份(核对,存原件) 2、勘察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3、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5、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6、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劳务合同(原件核对)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存副本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书(存原件) 9、地勘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原件一套,竣工退还) 10、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1、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核查原件) 1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核查原件) 14、外省区企业进疆备案资料(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5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6 建设项目安全员委派书及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经费措施计划及安全目标责任书 17 建设项目意外伤害保险(核对原件,存复印件)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需要的材料

第九章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需要的材料 1、质量监督申请:某某公路工程项目已申请开工报告。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有关要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含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参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2、质量监督申请材料的内容: (1)审批文件(包括工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批复文件); (2)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含招、投标文件); (3)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主要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明资料; (4)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5)监理计划或细则及安全生产监理计划; (6)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制度,质量管理责任制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8)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附表1) (9)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情况汇总表(附表2); (10)业主、施工、监理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附表3); (11)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附表4); (12)特种设备检定资料表(附表5); (13)试验检测仪器表(附表6); (14)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 1、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2、施工单位三类管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3、恩施州公路工程安全责任承诺书 4、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 5、特种设备检定资料表 6、试验检测仪器表

附件1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填写说明 1、本意见所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格由项目法人、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填写,填表单位要盖公章,各责任人要签字。 2、本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为参考格式,具体表格和内容由项目法人负责提供。项目法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责任单位各岗位、各环节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其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分解到分项工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中的责任人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内容应能够覆盖整个工程建设,不得缺漏。项目法人对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完整性负责。 3、项目法人在成立后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其他从业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前,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结合所承担的工程合同内容填写。对于工期比较长的项目,从业单位个别作业内容难以确定责任人的,该作业责任人可在实施前填报。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 凡本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照“吴建质(2000)第4号”文的规定,依法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 1、办理监督手续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规划许可证、直接发包通知书(正式招投标提供备案表)复印件; (2)城建档案室联系单(建设局二楼档案室办理) ;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意见书、设计变更及图纸目录的原件(盖有审图中心图章)、建筑节能情况备案表;(装饰超过50万元需审图) (4)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5)施工、监理合同; (6)法律、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2、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并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见附表)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有建设单位的任命书原件。 (2)施工单位:所有人员证书上均加盖红章。A、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提供双向单位证明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其余五大人员不符,需提供双向单位证明书。 B、当有分包或其他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时,应单独填写。 C、有桩基工程的提供:a、桩基单位资质、分包合同、人员上岗证书、b、桩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及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D、当有分包的钢结构、消防、幕墙(提供盖有设计院认可章的图纸),同时要提供分包合同、资质、人员上岗证。(若还没定的要求甲方出证明,到定后后补)。 (3)监理单位:所有人员上岗证必须加盖红章。A、项目总监应有监理单位的总监任命书原件,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有单位批准文件。B、人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名称不符时,必须有资格证明文件的主管部门提供的迁移证明原件及双方单位证明书。 (4)监理单位:先去质监站办理换证手续,并提供换证收条。 (5)进行见证人员登记,领取见证人员胸卡。 2、网上申报(吴中区建设局网上申报系统)。 4.、质监站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即正式受理监督,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如有“优质结构”等报忧要求,需在工程开工前提前申报。 苏州市吴中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08年03月14日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输工程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收集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印章): 1、计划批件 2、规划批件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勘察单位资质 7、设计单位资质 8、施工单位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 9、监理单位资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地质勘察报告 12、施工图审查报告 13、监理大纲 14、全套施工图 15、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16、建筑节能与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 17、检测协议、检测计划 18、质量责任终身制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书(五方责任主体\两个机构) 监督注册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监督注册证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整理备案资料并报送质监站审核备案。建设单位填写《**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收集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7)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明白纸 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需提供的资料:1:工程项目计划批文(复印件、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 3: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 4:桩基施工、土建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原件)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复印件)、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存放至工程竣工后,凭回执取回); 5:县外检测机构须办理《县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备案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市外检测机构应提供《市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项目备案证》(复印件、原件); 2)、检测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与所备案检测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原件); 3)、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检测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原件); 4)、项目检测人员岗位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复印件、原件); 5)、承担检测项目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工程合同、入垦检测机构法定代表 人声明(原件); 6)、检测方案及检测起止时间(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和批准书、备案书(复印件、原件);勘察报告和勘察审查报告(原件),经审查后设计资料及图纸; 7:工程勘测与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每单位一份);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每栋一份); 10: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书(一式七份); 11: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审核表)和监理规划(要有监理、建设单位的审核表); 1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机构组成及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

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必备

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必备 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初审意见书)。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4、地质勘查资质及人员证书、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盖图审章) 5、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现场人员证书及见证员证 6、设计资质及人员证书、施工图(盖图审章)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诚诺书 11、五方责任主体质量法人授权书 12、工程质量承诺书 二、施工单位 1、项目经理证书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3、六大员岗位证书及取样员证 注:所有复印件加盖红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序号: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监督站存档一份。 质量安全责任制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公司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由建设单位(甲方) :与施工单位(乙方):就工程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地点:签订质量安全责任如下: 一、根据乙方承担施工项目的特点,甲方有关部门召集乙方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国家、地方现行有效标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甲方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定”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各工序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每周至少有两次班前安全活动及两次安全检查。以上各项工作均要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备查。甲方在定期不定期检查时,如发现乙方无对此的相关书面记录,将视情况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情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 1、《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到省直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文件湘价费[2001]261号《关于重新发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省管项目收费标准按项目所在地标准收取。 2、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一式两份); (2)规划许可证或工作联系单; (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4)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3、省直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后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4、建设单位凭《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的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服务指南.doc

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 5、《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2011]475号):《附表一: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检查表》:第十五项,检查项目: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要求与记录:(1)监督手续完善。 二、办理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已成立,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省水利工程质量与

安全监督中心办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 三、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办理监督手续。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审查提交资料,如材料齐全当场办理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 四、申请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成立批复文件。 五、时限 1、受理及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业务咨询电话 Xxx 七、邮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农林街40号 黑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 邮编150040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一、办理依据 .《建筑法》(年月通过,年月修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年月建设部令第号)。 二、许可条件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提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下载地址:;原件四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三)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备案表、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依法通过招标方式发包项目的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备案表、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设计合同备案表、设计合同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七)勘察合同备案表、勘察合同及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核原件,收复印件); (八)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明确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九)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备注:上述材料打印目录,复印件加盖提报单位公章,(一)四份分别单独胶装,(二)(九)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登陆东营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办理程序:(质监站)受理→(质监站)核准意见→(质监站)发件; 证件及有效期限:《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室; 联系电话:(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 / 1

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质量监督办理说明 一、开工前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到质监站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本表一式四份,其中LZJ04-01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五份,LZJ04-02 、LZJ053两张表格由建设单位保存备用。 二、注册申请表填写完毕签字盖章齐全后,备齐以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质监手续: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3、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三、工作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并填写《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 注:1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要求,各单位内容填写到位不得空白,签字盖章齐全。 2《监督交底》三方签字后一并报送。为方便办理,监督注册登记表、质量监督登记证书的电子版宜整理完毕拷贝至质监站。

LZJ0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注册申请表 工程名称_ _ 监督注册编号 注册日期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监督机构申请工 程质量监督注册时填写,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站各一份。 三、填写本表时应内容正确、书写规范、字迹清晰,表内子项应填写齐全,对于工程未涉及的子项应填写“无”。 四、工程概况中,“基础类型”分为条形基础、独立柱基础、筏板基础、桩基等;有关单位的“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填写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有关人员的“资格级别及证书编号”填写执业资格类别及证书编号。 五、本表填写完毕后,还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3、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格证书;4、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合格书;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六、当工程项目有两家以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时应另加附页载明。 七、监督注册编号由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填写。

光纤入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光纤入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告知书 一、凡在八师、石河子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工程必须先向工程所在地的通信工程质监站办理《光纤入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手续,并填写《光纤入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再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前、建设单位在办理通信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仔细核对报送资料,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光纤入户通信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向工程所在地通信质监站办理工程主体验收检查记录、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填写《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申报表》《光纤入户通信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 三、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通信工程质监督站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填写备案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经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通信质监中心应在收到备案材料7个工作日内向新疆通信管理局备案登记,填写备案登记表,并向通信工程质检站下达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当地通信质监站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共同执行。建设单位持下达电信业务接入通知书,向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并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筑工程档案馆的备案登记手续。相关备案材料主要指建设单位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建设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附件三)。 四、石河子市通信工程质监督站联系电话:0993-----2096075 石河子市通信工程 质监督站 2014年4月1日

附件一: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三)通信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两份); (四)其他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注:(1)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还建设单位;(2)《光纤入户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受理、盖章后返还建设单位一份。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所需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所需材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1份,到质监站领取或网上下载。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已交质监费发票复印件。 2.工程设计图纸、工程勘察报告〈原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审查回复材料、审查合格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备案通 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 建设单位法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工程监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表(必须符合GB50319-2000《建设工监理规范》、通建工[2007]77号、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见证取样和送样规定”文件要求,加盖监理机构公章);施工企业(土建、桩基、钢结构等)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资料员加盖施工企业公章);质量检查员、资料员、取样员、见证员证书原件(压证)。 说明:1-5项材料全部齐全后到质监站办理监督申报;地点:海门市珠江路585号二楼办公室内;联系电话:82213679. 办理质监手续的有关规定 一、对监理人员资格及配备要求 根据南通市建设局通建工[2007]77号文件精神,监理企业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 1、大中型小区工程(含工业):施工单位至少配备土建,安装质检员一名,取样员一名,资料员一名。 2、其它工程:一名质检员最多担任2项工程的质检工作,一名取样员最多担任2项工程的取样工作,一名资料员最多从事2项工程的资料工作。 3、从事质检员、取样员、资料员工作所属的单位必须与该工程项目的中标单位一致。 4、在大中型小区工程(含工业)中担任质检员,取样员,资料员后不得在其它工程项目中担任质检员,取样员,资料员。 三、未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的监理员、取样员、资料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一、监督手续的办理及监督告知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主持以下材料到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经审查后的图纸1份(蓝图或电子版均可);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3份); 2、材料齐全后,我站在3个工作日内前发布《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协同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本人到我站接受《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及《监督交底书》,并在告知书、和交底书中签字确认。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方式 1、地基基础(桩基)、主体结构、钢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勘察)、施工单位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符号验收条件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签署《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告知书》,对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工程质量样板验收意见,并在组织验收1日前,送达质监站,《告知书》一式两份,经监督组长签字后,一份质监站留存,一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留存。 三、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交我站审核,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如下: 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证; 2)相关设计文件、变更文件; 3)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 5)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7)住宅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8)竣工标识牌图片;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 1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14)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方案。 2、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后提交监督单位审查。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及监理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备案手续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 备案手续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需提交的文件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计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 四、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五、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七、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八、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九、资格证书 1、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十、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十一、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混凝土销售合同; 十二、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汪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需提交的文件

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应申办工程竣工备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和功能试验资料(含环境检测报告); 6、防雷、热燃、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提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凭证; 11、勘察、设计、监理人员注册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12、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竣工铭牌示意图照片; 14、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总结报告、评估报告; 15、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汪清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工程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建档日期:年月日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附件2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 建设部建筑管理司文件 建建质[2000]38号 2000年12月6日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和遵循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以加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主要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主要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工程竣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提出如下,供各地开展工作参考。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见附录1)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三)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有关资料: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四)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由监督机构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见附录2)。 (五)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 (一)确定质量监督工程师 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实行监督工程师责任制。 站长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以质量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 (二)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工程特点,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

______________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新邵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单位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_工程,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向你站申报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现按工程预算造价工程质量监督费_________元,待工程竣工时,按工程决算造价增减,并提交工程情况及资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立项批准机关_________________、文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类型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层,预算造价万元,工程地点_ 。 二、参建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勘察单位名称:,资质等级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_,项目勘察负责人_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___;设计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___,项目注册设计师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注册结构师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 三、提交的文件资料(当面核对原件及复印件,当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合时,可交复印件);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中标通知和业务; 3、施工图设 计文件审查意见;4、外阜、外省、境外施工安装企业承包审批文件;5、不实行监理的建设单位管理资质证书;6、其他; 登记编号:申报建设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章) 本申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各一份;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企业版) http://61.144.25.78/dmp 使 用 手 册 版本号:1.0 开发单位:广州启宏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10日

目录 1 引言 (3) 2 运行和使用环境 (3) 3 登录 (3) 4 各模块功能介绍 (5) 4.1工程申报模块 (5) 4.2监督通知模块 (9) 4.3监督记录模块 (10) 4.4监督报告模块 (11) 4.5备案申请模块 (12) 4.6验收邀请模块 (14) 4.7质监费录入模块 (16) 4.8数据导入模块 (17) 4.9系统配置模块 (17)

1引言 本手册可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版)的基本操作规范参考文件。 2运行和使用环境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版)运行在Linux平台上,服务器系统是Tomcat4.1,后台数据库系统是MySql3.23。用户可以通过浏览器(推荐IE6.0)进行相关操作。以下详细介绍使用说明。 3登录 企业用户登录页面如图3-1所示: 图3-1用户登录页面 用户在相应的输入框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系统将首先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验证,如果用户的用户名或密码错误,系统将会提示用户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验证通过后,将进入相应的页面。 注:密码分两行,每一行最多只用前三位。

工作程序: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申报(工程开工前7日)----质监中心负责发质监通知书(受理申报5日内)----建设单位负责发验收邀请监通知书(验收前2-3日)------质监中心负责反馈邀请监通知(1日内)-----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备案(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质监中心负责反馈备案信息(收到备案7天内)---质监中心负责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报送工程质监报告,同时反馈到建设单位(收到备案15天内)-------建设单位负责交纳质监费并填写质监费录入表(初验3个月内)。 第一次登录系统时要求系统配置中首先输入相关信息(见下图),务请认真准确填写,因为作为以后联络信息。 登录后页面如图3-2所示,点击页面左边功能模块,将进入相应操作页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建设局管辖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 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质〔2014〕44号)。 8、《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8〕27号)。 9、《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3号)。 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1798号)。 办理条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并联审批)(原件、一式二份,建设单位登陆“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3.108.219.52/Project/”录入项目有关信息,上报并生成以上申请表)。 2、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复印件),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复印件)(如果有)。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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