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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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经验材料

**市在认真执行土地承包政策的同时,以土地流转为突破口,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释放土地能量,努力使土地"活"起来,使农民"富"起来,收到了很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成片流转土地及荒山涉及15个镇(街道、园、区)508个村庄万户,流转面积万亩,占承包土地面积的18%。

以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为重点,完善规模经营机制

土地承包过于零散,家家种地,户户备耕的落后经营方式,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大障碍。该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引导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入股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按照股权从合作社获得相应收益,实现了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的既适当分离,又有机结合。

在组织形式上,坚守"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民主、公开推选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严防"暗箱"操作和个人独断,并充分发挥村集体的组织协调作用,保证合作社正常运转。在分配上,农民收入有固定股份分红和年底浮动分红两部分组成。固定分红在入股地块前三年平均收入基础上,由全体社员协商确定,以小麦、玉米等实物为标的,

按照共同约定时间的市场价格折算,以货币或实物的形式按期兑现;年底浮动分红是年底根据合作社经营状况,社员可以获得的一定红利收入。何官镇南小王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员每年不仅可得到1000斤小麦/亩的基本收入,还可以在合作社收入留足公益金的前提下,得到集体分红,既保证了农民稳定收益,又增加了收入。

在经营上,分为合作社规模开发、集约经营,土地转包给种植、养殖大户,转包给农业龙头企业,储备土地等形式。庙子镇南术店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用土地30亩,投资300万元新建全市规模最大的标准化养猪场一处,可年出栏生猪3000头。何官镇十几个农户,联合承包了南小王村合作社70多亩土地,投资建起了15个每个5亩的超大棚,种植高秆蔬菜。王坟乖场土地合作社与山东农科院鲁研公司、青岛易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成食品有限公司三家单位签订了荒山承包经营协议,利用该片荒山发展生态防护林、经济林、畜牧养殖和集休闲、旅游、度假于一体的生态园。黄楼镇通过合作社储备土地5000亩,用于招商落户科技含量高、具有一定规模、辐射能力强的花卉企业,上海成美花卉有限公司正在洽谈之中。目前,全市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62家,入社社员6780户,入社土地31100亩。

以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为依托,完善市场供求机制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普遍存在着信息不畅、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一些农户想流转土地没人要,一些客商想流转土地,但找不到来源,严重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为此,**市投资200多万元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土地服务网络,搭建土地流转平台,培育规范长效市场。全市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责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市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库,为跨镇的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对全市每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情况和全市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审计情况进行微机化管理,实行全天候监控,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镇(街道)依托财经中心,成立镇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鉴证合同、法律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目前,12个镇(街道、园、区)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已建成投入使用。各村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确定一名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负责及时收集各村待转出土地信息和土地需求信息,以村为单位登记,上报镇级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市、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的建立,搭建起了政府主导、市场运转、规范长效的土地流转平台,实现了全市土地流转信息资源共享,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渠道畅通。目前,全市已经收集并发布土地供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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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2条,涉及土地14924亩,土地需求信息226条,涉及土地5880亩。

以建立纠纷调解仲裁网络为保障,完善协调服务机制

随着中央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农民种田热情空前高涨,由于不规范土地流转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明显增多。为化解这一问题,**市紧紧抓住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单位的契机,投资50多万元,在全市建立了上下贯通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网络。在农业大厦成立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设立100多平方米的高标准仲裁庭,拿出业务骨干专抓土地纠纷仲裁工作。并与市法院协调配合,对生效仲裁决定书坚决执行,大大提高了仲裁权威。

截至目前,已立案调解仲裁176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其中立案调解27起,仲裁149起。镇(街道)成立土地纠纷调解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解决土地纠纷。村级设立土地纠纷调解小组,以村会计、议事会主任为主,发挥他们熟悉情况、工作便利的特点,把好土地纠纷的第一道关口。土地承包权矛盾纠纷调解仲裁三级网络的建立,使**土地纠纷化解率达到了98%以上,做到了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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