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合理配置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及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利于农村的稳定、利于农业的发展、利于新农村建设、利于农民增产增收,因此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产业化;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10.14025/https://www.360docs.net/doc/2313660295.html,ki.jlny.2015.24.033

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民为主体成员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的,由同类农产品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利用者,共同组织的,完全自愿的组织形式,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是对农村经营体制和

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适应,是制度上的一种创新。其组成和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多年来我国的农业生产模式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家各户分散生产、经营,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处于分散状态,属于单打独斗的小农模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在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而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可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利于资源及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合作社的形成则极大促进了资金、技术、人才的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利于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布局的形成;三是合作社的形成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在产前、产中、产后都服务到位,在生产技术推广、组织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与市场紧密联系,促进农产品的高产、优质、高效,增加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的原则

2.1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原则

前提是农民的家庭承包关系不变,虽然农民加入合作社,但是对于生产经营仍有自主权,家庭财产关系仍然不变,合作社完全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同时也依法维护家庭及个人的财产权力。

2.2 组织管理实行民主原则

合作社的组成,在管理上是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的,成员地位平等,自愿加入,退出自由,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实行民主,合作社的宗旨是为成员提供服务,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增加农民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强凝聚力。

2.3 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原则

农民合作社与市场紧密联系,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接受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以引导、服务、支持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生产,但不强迫、不干预、不包办。

3 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建议

3.1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

要鼓励各类主体创办多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各地区的发展情况,创办农民需要的合作社类型,例如种养、购销、农机大户牵头联合农民创办的合作社,基层农技推广等组织牵头创办的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创办的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合作社。另外以低收入农户为主要成员的扶贫专业合作社,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的创办,都以满足特定的农民群体的需要,都与农民的利益紧密相联,在合作社的

运营过程中起到带动作用,为不同需求的农民提供相应的服务,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3.2 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技术推广、促进粮食生产、提高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各级政府及相关的农业部门一定要足够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合作社的发展扶持力度,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项目支持、用地用电、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级财政要拔专项资金,解决合作社开展的培训、产品认证、市场营销、基础设施、农技推广等方面的资金短缺。对于合作社的税收要给予一定的减免优惠,同时加强信贷支持,确保合作社的资金运营。对于合作社的一些项目,例如农业开发、科技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等,要优先纳入政府的开发计划,并给予各方面的支持。在项目用地、用电等方面优先安排,优惠定价。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合作关系。

3.3 加强发展合作社的组织领导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部门要加强领

导和指导,政府要在农民合作社的运营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协调好供销、财政、农业、工商、林业、科技、银行等部门的工作,整合资源,发挥各部门的优势,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各部门共同组成领导小组,对合作社的发展切实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在多领域、多层次健康地快速发展。工商、税务、农办、林业、科技、质监、卫生等涉农部门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宽松的环境。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通过现代宣传媒介,例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等形式,展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介绍和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及政府人员对农民合作社的认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提供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向丽.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

再创新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6,(18).

[2]庄美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

状与对策研究[J].福建农业科技,2007,(02).

[3]杨凤敏.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进展[J].河北农业科学,2009,(11).

作者简介:李忠学,本科学历,东辽县云顶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经济管理。

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原文出处】重庆行政 【原刊期号】20063 【原刊页号】14~16 【分类号】D4 【分类名】中国政治 【复印期号】200611 【作者】常樵 【作者简介】常樵,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摘要题】地方政府与基层政权 如果以组织形式作标志划分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那么1949年后的中国农村大体经历了人民公社、家庭经营两个阶段,现在到了进行组织创新,提高农业农村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新阶段。 形式 早在1990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审阅十四大报告稿时,进一步阐明了这个思想,提出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发展集体经济。农村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有的地区农民已经提出集约化问题了。这个问题,这次不提也可以,还是巩固承包制,但是以后总会提出来的。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限,甚至超过区的界限。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他还引用李先念同志的话说,“这是一个大思想”,但这个思想一直没有阐发。 看来,农业农村的集体化集约化组织化的发展方向是明确的。问题是组织化的形式。用什么方式把农业农村农民纳入一定的组织体系中?目前看,有代表性的是以下几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组合型。即我们通常简单说的“企业+农户”、“企业+公司(协会)+农户”。这种模式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订单等契约方式联结广大农户,形成产、加、销紧密衔接的产业组织体系。龙头企业外连市场,内连基地,变农产品的市场交易为组织体系内部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农户的市场风险,既解决了农产品卖难问题,降低了企业成本,又提高了农业的综合效益。吉林的德大公司是个大型禽产品加工企业,2004年即已形成集粮油种植、种禽繁殖、饲料生产、食品和油脂加工于一体的组织体系,联结省内7个县市、61个乡镇、6000多个养鸡农户,同时与8个县市、20多个乡镇、31万多个农户签订了大豆生产合同。现在吉林省分别依托玉米、大豆、禽牧、长白山特产等资源优势构筑了粮、牧、特等龙型企业群。大家对这种组织形式比较有共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是专业协会、合作社型。专业协会是农民自愿结成的较为松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这种组织形式为农民进入市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目前,在吉林省有各种各类专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发表单位: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中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 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正确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2007-04-21 农学论文 内容摘要:我国农村在以家庭经营为主的经营形式下,大量分散和独立生产经营的农户如何实现与大市场的联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作者是依据我国农村的社会生产现状提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建议和措施。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仅是农民进入市场、驾驭市场的需要,而且是政府对农民及其经济活更为有效的组织和管理,从而加强政府对农业宏观调控的需要。一般认为,农民”组织化”程度至少应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分工和协作的程度,它体现了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二是农民作为劳动者和集体经济主人的社会化组织水平,它反映着农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第一种意义上的农民组织化问题。农民组织化水平,与农业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一样,是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状况的重要标志。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尤其是发达市场国家的农业发展史表明,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变化大都经历了以农民家庭私人农场为基础的横向与纵向联合的阶段,即随着生产和市场的发展,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对我国而言,之所提出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一问题,基本上缘于如下动因: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体制因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睹的。但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起初选择的自发性特征以及缺乏必要的经验积累和约束机制,具体实施过程中,集体资产分割和集体积累流失严重,从而弱化了集体统一经营的能力,在许多地方双层经营其实只不过是家庭经营的孤军奋战,这不能不说是造成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的一重要原因。其次,从人民公社制组织形式到家庭经营为核心的双层经营组织形式并非一种逻辑的选择,而是现实的回归。不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合理配置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及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利于农村的稳定、利于农业的发展、利于新农村建设、利于农民增产增收,因此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产业化;新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10.14025/https://www.360docs.net/doc/2313660295.html,ki.jlny.2015.24.033 1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以农民为主体成员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之上的,由同类农产品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利用者,共同组织的,完全自愿的组织形式,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是对农村经营体制和

经济发展要求的一种适应,是制度上的一种创新。其组成和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多年来我国的农业生产模式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家各户分散生产、经营,彼此之间的经济联系处于分散状态,属于单打独斗的小农模式,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在市场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而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可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二是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不利于资源及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合作社的形成则极大促进了资金、技术、人才的资源整合,形成合力,利于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布局的形成;三是合作社的形成为农户的农业生产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在产前、产中、产后都服务到位,在生产技术推广、组织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与市场紧密联系,促进农产品的高产、优质、高效,增加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的原则 2.1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原则 前提是农民的家庭承包关系不变,虽然农民加入合作社,但是对于生产经营仍有自主权,家庭财产关系仍然不变,合作社完全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同时也依法维护家庭及个人的财产权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和改进措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瓶颈和改进措施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效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融资困难,组织管理不规范, 利益联结机制薄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阻碍了其更大规模的发展。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内外经验,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规模经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加速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了巨大作用。2012年12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行的制度创新,极大的改善了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成长方面和服务功能上尚存在很多缺陷。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已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据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

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

创新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创新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在20 世纪70 年代末期,中国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创立了一种全新的农村经营组织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30 多年的演变,至今已经释放了巨大能量。正是依靠这种制度变迁,才使得大多数农民告别了饥饿,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道路。但是由于改革的不配套,同时也遗留下了不少问题,如农业生产规模过于狭小导致生产经营成本过高、农民实际收入水平有所下降、农民就业不充分、农产品流通不畅、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缓等等。这些问题与改革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过低有着密切的关联。农户家庭经营构成的“小农经济” 在开放的农业环境中难以抵抗巨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相对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又必须在“谁来养活中国” 的疑问中寻求新的突破口。这是促进中国乃至世界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因为正如美国农民学家丹尼尔?托尼所说“即使在当代发达工业国家,‘农民与农民的子孙' 仍然构成人口的多数,而在中国,他们可以说构成了人口的全部” 。农民通过经济上的联合形成自己的组织,有利于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更好地捍卫自身的权益,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力。 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创新探索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谈三个问题:一、对组织与农民组织化的一般理解;二、国外农民组织化情况及我国农民组织化现状;三、提高农民组织建设的思考。 一、对组织与农民组织化的一般理解组织作为一种社会集合体, 为了满足自身运作的要求,必须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行为准

则。组织是人类社会整合度较高的一类群体。农民组织化中的组织主要是指经济组织,是一种集功能性团体和制度安排于一体的静态实体与动态实体活动过程统一的经济组织。 农民组织化是组织主体依据一定的原则,采取不同方式将具有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较弱、科技水平滞后等传统职业特征的农民转变为有组织进入市场与社会,并且能够获得与其他阶层同等待遇的现代农民的过程。农民组织化的内涵有四个方面: 1、农民组织化是传统农民转变为现代农民的过程。传统农民具有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较弱、科技水平滞后等职业特征,这些特征的形成是与一个国家社会生产方式所处的阶段密切相关的。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受生产经营环境、技术、政策和管理理念等因素的影响逐渐走向生产机械化、科学化和社会化的道路,同时,农民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也有争取与其他阶层同等的权益的要求。农民组织化就是农民由传统走向现代的逐步高级化的过程。 2、农民组织化是一定的组织主体从事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状态。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民组织化程度较高,即农民进入市场是依托一定的组织的,而这种组织又能够增加其成员的收益,农民组织化程度已经成为西方国家农村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在我国,农民从事生产与经营呈现出分散化、低效率的特征;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并未大面积地用于农产品分级、包装、仓储、加工、运输和销售;电力在农业和农村并未得到广泛的应用;现代农田水利工程、公路网

(发展战略)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民向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享受技术服务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十分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及农产品的谈判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促使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农民可以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也便于农民更直接、更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势好、发展快,但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还是各种协会,而合作社太少。 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其资金和公积金份额来承担合作社的责任,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农民加入后,可以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给人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之感。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合作社认识滞后,对其发展形势和作用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也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2、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社还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虽有章程但很不规范,制度也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从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来看,社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能力弱,导致管理粗放。 4、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由于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资金运转很困难,中央、省虽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地方落实起来有困难。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1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湖南名单列表 2014-9-13 11:34:29 来源:农世界网作者:农民日报点击:755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湖南农业合作社名单 湖南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联社 望城隆平乌山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 汉寿县金穗种粮专业合作社 安仁县彭源优质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衡阳市蒸湘区国瑞种养专业合作社 祁东县富塘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阳光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醴陵市阳东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惠众粮油农民专业合作社 岳阳市隆平高科种粮专业合作社 华容县铭泰优质稻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资阳区马铃薯专业合作社 邵阳县金土地高粱专业合作社 新晃侗藏红米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溆浦县宏鹤优质杂交水稻专业合作社 邵东县团山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益阳市金雁子水稻种植统防统治专业合作社

湘乡市富农养蚕专业合作社 湘潭县信达种桑养蚕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聚康茶油专业合作社 常德市鼎城区长岭油茶专业合作社 湖南锦绣千村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湖南省银木塘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 炎陵县东风乡油茶种植专业合作社 绥宁县宝顶山生态香米生产专业合作社湘潭县德诚油沙豆种植专业合作社 长沙县宇田蔬菜专业合作社 浏阳市家常蔬菜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浏阳市新期绿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汉寿远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郴州市大溪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桂阳县康富蔬菜专业合作社 临湘市江顺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 湖南省沅江市乐园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桃江县良友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涟源市桥头河种植专业合作社 龙山县绿康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韶山市长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宁远县鑫农淮山种植专业合作社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发展现代农业要靠政策、靠科技、靠投入,也要靠改革和制度保障。建设现代农业,不仅要发展农业生产力,也要注重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更好地利用资源,促进要素流动,调动农民积极性。 农村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功解决了人们的温饱问题,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的实践表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能够容纳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时期。我国农业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依然很低,农产品的竞争力与国际竞争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推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要求越来越迫切。目前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机制还不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能力还比较弱,利益联结机制还有待完善。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分别仅占35%和13%;农业生产特别是畜牧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还不高,生猪规模化饲养仅占43%。应根据种植业、养殖业等不同产业的基本特点和发展的内在要求,探索引导农户进入市场和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经营的一体化、服务的社会化,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首先要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必须坚持不刮风、不动基础,坚持自愿,保护农民利益,依法进行。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需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阶段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5万多个,加入的农户成员达到2363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成员增收幅度比一般农户普遍高出20%~50%。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还要继续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一村一品”,拓展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加工增值。龙头企业只有在服务农户、致富农民、与农民利益紧密结合的基础上,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十一五”期间,我们将再扶持培育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 创新农业组织制度,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也需要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农村能人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农民的服务需求。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部) 、文化( 定位、评价、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 6万个,比上年增长17. 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资企业增长5%,外资企业增长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 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

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县农业局: ****蔬菜专业合作社是**乡从事辣椒生产经营的44名自然人,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XX年9月19日发起设立,10月29日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现有成员54名,成员股金11700.00元;合作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蔬菜专业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同时,**独特的自然条件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所生产的辣椒也被国家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拥有“**红辣椒”的管理使用权。 蔬菜合作社的成立,强有力地推动了**乡蔬菜产业的大发展。去冬以来,全乡种植优质大蒜2350亩,榨菜3100亩,创产值380万元,人平增收200元以上,今春,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乡种植**乡辣椒5300亩。青皮冬瓜1020亩,创产值800多万元,这真正体现了合作社以“服务成员,带动非成员,谋求共同利益”的宗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合作社主要从事辣椒、冬瓜、大蒜、榨菜等蔬菜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组织采购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与市场营销大户和加工企业签定订单生产合同并组织生产销售,探索并走出了“订单+合作社+农户”的长效发展机制。一年来,

签定订单6份,销售蔬菜0.7万吨,销售纯收入5.8万元,提取“两金”2.32万元,分配红利1.1万元。XX年9月下旬,合作社与郫县两家豆瓣厂成功签定“XX年辣椒产销合同”2千万公斤,并引进优质辣椒种子20公斤。这为当地XX年辣椒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保证,也将辐射到以**为中心的周边乡镇,促进山区农民增收和辣椒产业的快速发展。 总之,****蔬菜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合法,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成员管理严谨,民主管理落实,财务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能较好发挥合作社助农增收积极作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最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地方特色产业的大发展,符合XX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条件和要求。

如何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思想库 经济导刊902011 / 03我国农民数量众多,且分散度高,这些千千万万分散的农户如何面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这是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三农”问题中的难题之一。各地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协会等组织,为解开这一难题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民自愿组建的合作组织,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将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水平,稳步提高农业产量和增加农民收入,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各类植保队、农机合作社、农技服务公司空前活跃。2009年,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5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12.4%;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2.4万个,带动1亿以上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达到24.64万个,实际入社农户2100多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在农产品生产向市场化、全球化发展的今天,从事专业化生产和营销的农户的需求 不再仅是生产过程的统一,除了对生产服务、 资产积累、管理协调、资源开发等功能的需 求外,他们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撑,有力的金 融支持,提高其产品的科技含量;他们需要 为其产品的销售提供完整、准确、迅捷的市 场信息,以及更好的市场营销渠道;他们需 要有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标准化的操作流 程、质量检验检测机制,产品就能打出品牌, 占一定的市场份额,使我国的农业产业从劳 动密集转为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和劳动密集 相结合的有竞争力的产业。为满足农民市场 化导向的需求,近几年大量突破社区界限的 各类农民合作组织和中介组织应运而生,形 成了各类由从事农产品生产或营销的专业农 户组成的、超越社区界限的专业合作组织与 社区集体组织相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 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 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 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以下几点:一 是合作经济组织不会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 关系;合作社、协会在组建方式上,不搞土地、 农具等财产入社,不触动农户的经营自主权; 二是退社自由;三是专业性强;四是可以突 破社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后,将给农民带 来诸多利益:一是农民经营风险降低。专业 合作社组建后,农民由分散走向联合,由单一变为“团队”,由““提篮小卖””成为合作经营,个体风险大大降低。二是农民科技水平和专业化程度得到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合生产资料,扩大生产规模,使农民向耕作机械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迈进,并通过集聚生产要素,实现了产供销、贸工农各环节的有机结合,给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实惠。三是优先享受贷款扶持政策 。在合作社入了股的成员,又相应在债务上承担了互相联保的义务,与一家一户相比,其偿债能力、信用程度优势明显。四是农民及时得到科技培训。科技部门及时对农民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提高农民科技水平。并定期开展有农村特色的文化活动,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向现代文明转变,培育造就了懂知识、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有3个管理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董事会,由农民选举产生,负责管理集体资产。第二个层次是监事会,负责监督审查经济活动的。第三个层次是聘用的经理人。这3个层次中,真正代表农民的资产所有的应当是董事会,经理可以由董事会或者由社员集体选举以后更换;法人是董事长,要负责这个合作社里的所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 农业生产,组织化,农业合作组织如何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文 | 柴富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全新市场主体,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合作社及其成员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特点入手,剖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对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逐步发展,特别是XX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

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入股社员2054个,辐射带动农户5.5万多户,经营和联结基地面积14.07万余亩。按产业分,种植业23家,林特业28家,畜禽养殖业20家,水产业10家,其他9家;按服务内容分,技术信息型21家,生产加工销售型54家,供销合作型2家,其他9家。XX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1.7亿元,实现盈余652万元。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逐步呈现多样化。具体来讲,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主要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贮藏、销售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小曹娥禾丰辣椒专业合作社、阳明凤鸣家禽专业合作社等。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主要是以能人为核心,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联络若干专业农户,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目前全市有6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朗霞XX湾兔业专业合作社、梁弄天绿水果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农业、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就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组建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的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2家这种类型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扶余市农村经济管理局于国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主体,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是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必由之路。当前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扶持,以此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较快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总体规模较小,基础比较脆弱,认识和发展的内动力不足,利益机制不完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亟待提高,扶持力度不强,以及当前的政策导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一)组建目的不够纯正。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就错误的认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为了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优价购买生产资料等。不给钱就不做事,给了钱又乱开支,做表面文章;有的合作社单纯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政策优惠成立的,目的是降低费用;更有打着合作社牌子的个体户等等。不太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部分主体形同虚设,难以真正有效地规

范运作起来,产生合作效益,难以体现办社、办场成效。 (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身份不明确。 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意识淡薄,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履行相应手续,套用别人的章程,成员至少5人,出资人也不少,其实质并非一个联合经营体,只是由1人出资注册,但帐务处理中成员帐户名下会有相应的股金与量化份额,如果产生纠纷,注册人必须按章程约定来履行相应的责任,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管理不规范,内控形同虚设。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制定章程流于形式,都是照搬照套形成的,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导致了管理的随意性与经营的混乱局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可执行力偏弱。有组织却无作为,使得合作社失去了应有的凝聚力和带动力,不能更好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就会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现象,制约了合作社自身的健康发展。 (四)量大质轻,管理难度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化农业的主导力量,也是创新农业的必由之路,所以,农村涌现出一大批人跟风建社,各地普遍存在合作社数量庞大,但实际运营的却不多。即使运营,也是家庭农场或大户的模式,并且有些人即注册了家庭农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修改编辑!)

1总论 1.1项目提要 1、项目名称 某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 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所有制形式 项目建设单位: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罗某某 所有制形式:民营 4、建设地点、规模、期限及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某某县竹园镇补六村 规模:年产魔芋600吨,辣椒800吨。 期限:1年 建设内容: 1、200亩魔芋高产栽培示范。2、100亩辣椒高产栽培示范。3、魔芋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示范。4、社员培训示范,培训社员128人。 5、项目申报单位及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罗某某。 6、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万元

资金构成:固定资产万元,流动资金万元(辅底流动资金万元) 7、资金筹措 银行贷款万元,企业自筹万元。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达产年产量:600吨魔芋、800吨辣椒。 年平均销售收入:5173万元 总成本:3883.25万元 利润:1289.75万元 税收:425.62万元 投资利润率:19.86% 投资利税率:29.65% 内部收益率:26.2% 财务净现值:1357.25万元 静态投资回收期:7.3年 9、项目辐射范围及带动能力 项目辐射区域:某某全县及周边县(市)区 带动农户数量:2万户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量:500元/年 增加就业人数:6.9万人

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项目承建单位委托书; 2、某某县发展计划局《关于某某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某某县某某魔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建议书”; 4、云南省《“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纲要》; 5、云南省加快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1.3综合评价和论证结论 1、综合评价 本研究包括了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市场分析预测,产品方案及生产技术,建设条件,基地选址和布置,环境评价,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云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开发和生物资源开发创新项目列项的基本条件;对某某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发展辣椒产业,满足市场对无公害辣椒产品的需求有着积极的意义;且本项目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项目利用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有助于带动当地农户增加收入。 本项目对环境污染极小,生产过程中也没有突出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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